種 麻 子 第 九
崔 寔 曰 ( 一 ) : 「 苴 麻 , 麻 之 有 蘊 者 , ● ( 二 ) 麻是 也 。 一 名 黂 。 」
止 取 實 者 , 種 斑 黑 麻 子 。 斑 黑 者饒 實 【 一 】 。 崔 寔 曰 : 「 苴 麻 子 黑 , 又 實 而 重 , 擣 治 作燭 , 不 作 麻 。 」
耕 須 再 遍 。 一 畝 用 子 三 升 ( 三 ) 。 種 法 與 麻 同 。
三 月 種 者 為 上 時 , 四 月 為 中 時 , 五 月 初 為 下 時 。
大 率 二 尺 留 一 根 。 穊 則 不 科 ( 四) 。 鋤 常 令 淨 。 荒 則 少 實 。 既放 勃 , 拔 去 雄 。 若 未 放 勃 去 雄 者 , 則 不成 子 實 。
凡 五 穀 地 畔 近 道 者 , 多 為 六 畜 所 犯 , 宜 種 胡 麻 、麻 子 以 遮 之 。 胡 麻 , 六 畜 不 食 ; 麻 子 齧頭 , 則 科 大 。 收 此 二 實 , 足 供 美 燭 之 費 也 。 慎 勿 於大 豆 地 中 雜 種 麻 子 。 扇 地 兩 損 , 而 收 並薄 。 六 月 間 , 可 於 麻 子 地 間 散 蕪 菁 子 而 鋤 之 , 擬 收其 根 。
《 雜 陰 陽 書 》 曰 : 「 麻 『 生 』 於 楊 或 荊 。 七 十 日花 , 後 六 十 日 熟 。 種 忌 四 季 — — 辰 、 未 、 戌 、 丑 【 二 】 — — 戊 、 己 。 」
《 氾 勝 之 書 》 曰 : 「 種 麻 , 豫 調 和 田 。 二 月 下 旬, 三 月 上 旬 , 傍 雨 種 之 。 麻 生 布 葉 , 鋤 之 。 率 九 尺 一 樹。 樹 高 一 尺 , 以 蠶 矢 糞 之 , 樹 三 升 。 無 蠶 矢 , 以 溷 中 熟糞 糞 之 亦 善 , 樹 一 升 。 天 旱 , 以 流 水 澆 之 , 樹 五 升 。 無流 水 , 曝 井 水 , 殺 其 寒 氣 以 澆 之 。 雨 澤 時 適 , 勿 澆 。 澆不 欲 數 。 養 麻 如 此 , 美 田 則 畝 五 十 石 , 及 百 石 , 薄 田 尚三 十 石 。 穫 麻 之 法 , 霜 下 實 成 , 速 斫 之 ; 其 樹 大 者 , 以鋸 鋸 之 。 」
崔 寔 曰 : 「 二 、 三 月 , 可 種 苴 麻 。 」 「麻 之 有 實 者 為 苴 。 」
( 一 ) 引 崔 寔 此 段 文 字 , 湖 湘 本 等均 如 此 式 , 金 抄 、 明 抄 均 列 在 篇 標 題 下 面 , 與 其 他 各 篇不 一 致 。 茲 從 湖 湘 本 提 行 另 列 。
( 二 ) 「 ● 」 , 仍 僅 金 抄 如 字 , 他本 均 誤 作 「 苧 」 。
( 三 ) 各 本 均 作 「 二 升 」 , 金 抄 作「 三 升 」 ( 王 禎 《 農 書 》 「 麻 子 」 引 《 要 術 》 同 ) , 茲從 金 抄 。
( 四 ) 「 科 」 , 各 本 均 作 「 耕 」 ,誤 ; 《 輯 要 》 引 作 「 成 」 , 《 學 津 》 本 從 《 輯 要 》 , 差可 , 但 義 有 未 周 。 按 「 科 」 指 分 櫱 、 分 枝 , 這 裏 是 種 雌麻 收 子 , 針 對 「 二 尺 留 一 根 」 作 注 , 字 應 作 「 科 」 , 「耕 」 是 「 科 」 的 形 近 之 訛 , 茲 改 正 。 後 讀 唐 韓 鄂 《 四 時纂 要 》 「 三 月 」 篇 「 種 麻 子 」 條 採 《 要 術 》 正 作 「 稠 即不 成 科 」 。
【 一 】 《 圖 經 本 草 》 : 「 農 家 種 麻法 , 擇 其 子 之 有 斑 黑 文 者 , 謂 之 雌 麻 , 云 用 此 則 結 實 繁, 它 子 則 不 然 。 」
【 二 】 不 可 能 四 季 都 種 麻 子 , 這 裏「 四 季 」 不 是 指 春 夏 秋 冬 , 而 是 指 迷 信 說 法 的 「 忌 日
」, 即 下 面 《 水 稻 》 篇 引 《 雜 陰 陽 書 》 所 說 的「
四 季 日 」 。 《 淮 南 子 ‧ 天 文 訓 》 :「 甲 乙 寅 卯 , 木 也 ; 丙 丁 巳 午 , 火 也 ; 戊 、 己 、 四 季 ,土 也
; … … 」 則 所 謂 「 四 季 」 是 指 地 支 中 屬 土 的 辰 、 未、 戌 、 丑 , 因 以 逢 此 四 日 支 的 四 個 日 子 為 「
四 季 日 」 。這 是 由 四 季 月 的 「 月 建 」 而 來 的 。 古 曆 律 家 以 十 二 地 支配 十 二 個 月 , 稱 為 月 建 , 而
辰 、 未 、 戌 、 丑 恰 好 是 四 季中 四 個 「 季 月 」 的 月 建 , 即 季 春 三 月 建 辰 , 季 夏 六 月 建未 , 季 秋 九
月 建 戌 , 季 冬 十 二 月 建 丑 , 因 轉 以 稱 這 四 個日 支 之 日 為 「 四 季 日 」 。 這 裏 所 謂 「 四 季 辰 、 未 、
戌 、丑 」 , 實 際 上 已 指 明 「 辰 、 未 、 戌 、 丑 」 即 是 「 四 季 」。 又 本 篇 和 《 水 稻 》 篇 的 「 戊 、 己
」 , 各 本 多 「 己 」 、「 巳 」 混 淆 , 從 這 裏 可 以 校 正 確 為 「 己 」 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