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 志 》 曰 ( 二 ) : 「 洛 陽 北 邙 【 一 】 張 公 夏 梨 ,海 內 唯 有 一 樹 。 常 山 真 定 【 二 】 , 山 陽 鉅 野 【 三 】 , 梁國 睢 陽 【 四 】 , 齊 國 臨 菑 , 【 五 】 鉅 鹿 【 六 】 , 並 出 梨。 上 黨 【 七 】 楟 ( 三 ) 梨 , 小 而 加 甘 。 廣 都 【 八 】 梨 — — 又 云 鉅 鹿 豪 梨 — — 重 六 斤 【 九 】 , 數 人 分 食 之 。 新 豐【 一 0 】 箭 谷 梨 。 弘 農 、 京 兆 、 右 ( 四 ) 扶 風 【 一 一 】郡 界 諸 谷 中 梨 , 多 供 御 。 陽 城 【 一 二 】 秋 梨 、 夏 梨 。 」
《 三 秦 記 》 曰 ( 五 ) : 「 漢 武 果 園 , 一 名 『 御 宿』 , 有 大 梨 如 五 升 ( 六 ) , 落 地 即 破 。 取 者 以 布 囊 盛 之, 名 曰 『 含 消 梨 』 。 」
《 荊 州 土 地 記 》 曰 : 「 江 陵 有 名 梨 。 」
《 永 嘉 記 》 曰 ( 七 ) : 「 青 田 【 一 三 】 村 民 家 有一 梨 樹 , 名 曰『
官 梨 』 , 子 大 一 圍 五 寸 【 一 四 】 , 常 以 供 獻 , 名 曰 『御 梨 』 。 梨 ( 八 ) 實 落 地 即 融 釋 。 」
《 西 京 雜 記 》 曰 ( 九 ) : 「 紫 梨 ; 芳 梨 , 實 小 ;青 梨 , 實 大 ; 大 谷 ( 十 ) 梨 ; 細 葉 梨 ; 紫 條 梨 ; 瀚 海 梨, 出 瀚 海 地 , 耐 寒 不 枯 ; 東 王 梨 , 出 海 中 。 」
別 有 朐 山 【 一 五 】 梨 , 張 公 大 谷 梨 【 一 六 】 , 或作 「 糜 雀 ( 十 一 ) 梨 」 也 。 ( 十 二 )
種 者 , 梨 熟 時 , 全 埋 之 。 經 年 , 至 春 地 釋 , 分 栽之 , 多 著 熟 糞 及 水 。 至 冬 葉 落 , 附 地 刈 殺 之 , 以 炭 火 燒頭 。 二 年 即 結 子 。 若 穭 ( 十 三 ) 生 及 種而 不 栽 者 , 則 著 子 遲 。 每 梨 ( 十 四 ) 有 十 許 子 , 唯 二 子生 梨 , 餘 皆 生 杜 【 一 七 】 。
插 【 一 八 】 者 彌 疾 。 插 法 : 用 棠 、 杜 【 一 九 】 。 棠 , 梨 大 而 細 理 【 二 0 】 ; 杜 次 之 ; 桑梨 大 惡 ; 棗 、 石 榴 上 插 得 者 , 為 上 梨 , 雖 治 十 , 收 得 一二 也 【 二 一 】 。 杜 如 臂 以 上 , 皆 任 插 。 當先 種 杜 , 經 年 後 插 之 。 主 客 ( 十 五 ) 俱 下 亦 得 ; 然 俱 下者 , 杜 死 則 不 生 也 。 杜 樹 大 者 , 插 五 枝 ; 小 者 , 或三 或 二 。
梨 葉 微 動 為 上 時 , 將 欲 開 莩 【 二 二 】 為 下 時 。
先 作 麻 紉 【 二 三 】 汝 珍 反 ( 十 六) , 纏 十 許 匝 ; 以 鋸 截 杜 , 令 去 地 五 六 寸 。 不纏 , 恐 插
時 皮 披 【 二 四 】 。 留 杜 高 者 , 梨 枝 繁 ( 十 七 )茂 , 遇 大 風 則 披 。 其 高 留 杜 者 , 梨 樹 早 成 , 然 宜
高 ( 十八 ) 作 蒿 簞【
二 五 】 盛 杜 , 以 土 築 之 令 沒 , 風 時, 以 籠 盛 梨 , 則 免 披 耳 。 斜 攕 【 二 六 】 竹 為 籤 , 刺皮 木 之 際
【 二 七 】 , 令 深 一 寸 許 。 折 取 其 美 梨 枝 陽 中 者, 陰 中 枝 則 實 少 。 長 五 六 寸 , 亦斜 攕 之 , 令 過 心
, 大 小 長 短 與 籤 等 ; 以 刀 微 ● 【 二 八 】梨 枝 斜 攕 之 際 , 剝 去 黑 皮 。 勿 令 傷 青 皮, 青 皮 傷 即 死 。
拔 去 竹 籤 , 即 插 梨 , 令 至 ● 處 , 木邊 向 木 , 皮 還 近 皮 。 插 訖 , 以 綿 幕 ( 十 九 ) 杜 頭 , 封 熟泥 於
上 , 以 土 培 覆 , 令 ( 二 十 ) 梨 枝 僅 得 出 頭 , 以 土 壅四 畔 。 當 梨 上 沃 水 , 水 盡 以 土 覆 之 , 勿 令 堅
涸 。 百 不 失一 。 梨 枝 甚 脆 , 培 土 時 宜 慎 之 , 勿 使 掌【 二 九 】 撥 , 掌 撥 則 折 。
其 十 字 破 杜 【 三 0 】 者 , 十 不 收 一 。 所以 然 者 , 木 裂 皮 開 , 虛 燥 故 也 。
梨 既 生 , 杜 旁 有 葉 出 , 輒 去 之 。 不去 勢 分 , 梨 長 必 遲 。
凡 插 梨 , 園 中 者 , 用 旁 枝 ; 庭 前 者 , 中 心 。 旁枝 ( 二 一 ) , 樹 下 易 收 ; 中 心 , 上 聳 不 妨 。 用 根 蔕小 枝 【 三 一 】 , 樹 形 可 【 三 二 】 , 五 年 方 結 子 ; 鳩 腳老 枝 【 三 三 】 , 三 年 即 結 子 , 而 樹 醜 。
《 吳 氏 本 草 》 曰 ( 二 二 ) : 「 金 創 【 三 四 】 , 乳婦 , 不 可 食 梨 。 梨 多 食 則 損 人 , 非 補 益 之 物 。 產 婦 蓐 中, 及 疾 病 未 愈 , 食 梨 多 者 , 無 不 致 病 。 欬 逆 氣 上 者 , 尤宜 慎 之 。 」
凡 遠 道 取 梨 枝 者 , 下 根 【 三 五 】 即 燒 三 四 寸 , 亦可 行 數 百 里 猶 生 。
藏 梨 法 : 初 霜 後 即 收 。 霜 多 即 不得 經 夏 也 。 於 屋 下 掘 作 深 廕 坑 , 底 無 令 潤 濕 。 收 梨置 中 , 不 須 覆 蓋 , 便 得 經 夏 。 摘 ( 二 三) 時 必 令 好 接 , 勿 令 損 傷 。
凡 醋 梨 , 易 水 熟 煮 , 則 甜 美 而 不 損 人 也 。
( 一 ) 金 抄 、 明 抄 原 作 「 插 」 , 明以 後 刻 本 改 作 「 種 」 , 非 。
( 二 ) 《 文 選 》 卷 十 六 潘 岳 《 閑 居賦 》 李 善 注 引 《 廣 志 》 「 北 邙 」 作 「 北 芒 山 」 , 「 張 公夏 梨 」 下 有 「 甚 甘 」 二 字 。 《 太 平 御 覽 》 卷 九 六 九 「 梨」 引 《 廣 志 》 「 … … 唯 有 一 樹 」 以 下 作 : 「 常 山 真 定 梨, 山 陽 鉅 野 梨 , 梁 國 睢 陽 梨 , 齊 郡 臨 淄 梨 , 鉅 野 膏 梨 ,上 黨 楟 梨 , 小 而 甘 , 新 豐 箭 谷 梨 , 關 以 西 宏 農 、 京 兆 、右 扶 風 界 谷 中 梨 , 多 供 御 , 廣 都 梨 , 重 六 斤 , 可 數 人 分食 之 。 」 《 初 學 記 》 卷 二 八 引 與 《 御 覽 》 略 同 , 「 鉅 野膏 梨 」 , 《 初 學 記 》 作 「 鉅 鹿 槁 梨 」 , 而 《 要 術 》 作 「鉅 鹿 豪 梨 」 , 據 「 重 六 斤 」 云 云 , 「 豪 」 有 「 大 」 義 ,似 應 以 《 要 術 》 所 引 為 正 。
( 三 ) 「 楟 」 , 音 亭 , 金 抄 作 「 ● 」 , 無 此 字 , 誤 。
( 四 ) 「 右 」 , 金 抄 作 「 左 」 , 他本 作 「 又 」 , 均 誤 。 《 太 平 御 覽 》 卷 九 六 九 引 正 作 「 右」 , 漢 只 有 右 扶 風 、 左 馮 翊 , 茲 改 正 。
( 五 ) 《 藝 文 類 聚 》 卷 八 六 「 梨 」引 《 三 秦 記 》 作 : 「 漢 武 帝 園 , 一 名 樊 川 , 一 名 御 宿 ,有 大 梨 , 如 五 升 瓶 , 落 地 即 破 。 其 主 取 者 , 以 布 囊 盛 之, 名 『 含 消 梨 』 。 」 《 初 學 記 》 卷 二 八 、 《 太 平 御 覽 》卷 九 六 九 引 作 「 辛 氏 《 三 秦 記 》 」 。
( 六 ) 「 五 升 」 , 張 校 、 明 抄 等 作「 五 斗 」 , 誤 , 據 金 抄 及 《 藝 文 類 聚 》 、 《 初 學 記 》 、《 御 覽 》 引 改 正 。
( 七 ) 各 本 無 「 曰 」 字 , 據 張 校 加( 湖 湘 本 等 並 脫 「 記 」 字 ) 。《
太 平 御 覽 》 卷 九 六 九 引 永 嘉 記 「 一圍 五 寸 」 以 下 作 : 「 樹 老 今 不 復 作 子 。 此 中 梨 子 佳 , 甘美 少
比 。 實 大 出 一 圍 , 恒 以 供 獻 , 名 為 御 梨 。 吏 司 守 視, 土 人 有 未 知 味 者 。 梨 實 落 至 地 , 即 融 釋 。
」 《 藝 文 類聚 》 卷 八 六 、 《 初 學 記 》 卷 二 八 也 有 引 到 , 但 較 簡 略 。
( 八 ) 「 梨 實 」 , 各 本 均 無 「 梨 」字 , 金 抄 原 亦 無 , 後 補 入 , 《 御 覽 》 引 亦 有 , 茲 據 補 。
( 九 ) 《 西 京 雜 記 》 文 作 : 「 … … 梨 十 : 紫 梨 , 青 梨 ( 原 注 : 「 實 大 」 ) , 芳 梨 ( 原 注 :「 實 小 」 ) , 大 谷 梨 , 細 葉 梨 , 縹 葉 梨 , 金 葉 梨 ( 原 注: 「 出 琅 琊 王 野 家 , 太 守 王 唐 所 獻 。 」 ) , 瀚 海 梨 ( 原注 : 「 出 瀚 海 北 , 耐 寒 不 枯 。 」 ) , 東 王 梨 ( 原 注 : 「出 海 中 」 ) , 紫 條 梨 。 」 《 要 術 》 所 引 少 「 縹 葉 梨 , 金葉 梨 」 二 種 , 次 序 亦 異 , 而 「 瀚 海 地 」 , 應 是 「 瀚 海 北」 之 誤 。
( 十 ) 「 谷 」 , 明 抄 、 湖 湘 本 等 作「 容 」 , 誤 , 據 金 抄 、 漸 西 本 及 《 西 京 雜 記 》 改 正 。
( 十 一 ) 「 雀 」 , 明 抄 誤 作 「 崔 」 ,據 金 抄 等 改 正 。
( 十 二 ) 這 一 條 是 《 要 術 》 掇 引 他 書所 載 的 梨 名 而 不 再 煩 引 書 名 。「
朐 山 梨 」 , 《 太 平 御 覽 》 卷 九 六 九引 左 思 《 齊 都 賦 》 有 「 則 朐 山 之 梨 」 。 「 張 公 大 谷 梨」 ,
潘 岳 閑 居 賦 有 「 張 公 大 谷 之 梨 」 。
( 十 三 ) 「 穭 」 , 各 本 均 作 「 櫓 」 ,誤 , 吾 點 最 早 校 改 作 「 穭 」 , 卷 三 《 種 胡 荽 》 篇 有 「 穭生 」 , 即 野 生 , 茲 改 正 。
( 十 四 ) 「 梨 」 , 明 抄 誤 作 「 犁 」 ,他 本 不 誤 。
( 十 五 ) 「 主 客 」 , 「 主 」 指 砧 木 ,「 客 」 指 接 穗 。 「 俱 下 」 , 指 另 用 杜 梨 移 栽 , 在 移 栽
時就 嫁 接 。 明 抄 作 「 至 客 」 , 誤 ; 湖 湘 本 等 及《
輯 要 》 引 作 「 至 冬 」 , 更 誤 。 茲 據金 抄 改 正 ( 漸 西 本 已 據 王 禎 《 農 書 》 改 作 「 主 客 」 ) 。
( 十 六 ) 「 汝 珍 反 」 , 金 抄 、 明 抄 、《 津 逮 》 本 作 「 支 珍 反 」 , 誤 ; 《 廣 韻 》 作 「 女 鄰 切 」, 《 學 津 》 本 、 漸 西 本 從 《 輯 要 》 引 作 「 汝 珍 反 」 , 茲從 之 。
( 十 七 ) 金 抄 作 「 繁 」 , 《 輯 要 》 引同 , 黃 校 、 明 抄 作 「 葉 」 。 湖 湘 本 、 《 津 逮 》 本 此 段 注文 全 脫 。
( 十 八 ) 黃 校 、 張 校 、 明 抄 有 「 高 」字 , 金 抄 及 《 輯 要 》 引 無 。
( 十 九 ) 湖 湘 本 等 作 「 幕 」 , 作 封 裹解 釋 , 金 抄 、 明 抄 作 「 莫 」 , 通 「 幕 」 。 卷 八 《 作 酢 法》 篇 多 有 「 綿 幕 瓮 口 」 , 本 書 統 一 作 「 幕 」 。
( 二 十 ) 「 令 」 , 明 抄 誤 作 「 今 」 ,據 金 抄 、 黃 校 改 正 。
( 二 一 ) 「 旁 枝 」 , 明 抄 誤 作 「 勞 枝」 , 湖 湘 本 等 又 誤 作 「 勞 拔 」 , 據 金 抄 、 黃 校 改 正 ( 《學 津 》 本 、 漸 西 本 已 從 《 輯 要 》 引 改 正 ) 。
( 二 二 ) 《 吳 氏 本 草 》 此 條 不 見 類 書及 本 草 書 引 錄 。 《 名 醫 別 錄 》 作 : 「 金 瘡 、 乳 婦 , 尤 不可 食 。 」 又 此 條 原 接 在 「 而 樹 醜 」 下 面 , 作 雙 行 小 注 ,但 與 正 文 無 關 , 故 為 改 列 , 並 改 作 大 字 。
( 二 三 ) 「 摘 」 , 黃 校 、 張 校 、 明 抄誤 作 「 接 」 , 據 金 抄 、 湖 湘 本 改 正 。
【 一 】 北 邙 , 山 名 , 也 寫 作 「 北 芒」 , 又 名 芒 山 、 北 山 , 在 洛 陽 縣 北 。
【 二 】 常 山 , 郡 名 , 漢 置 , 晉 因 之, 治 真 定 縣 , 故 城 在 今 河 北 省 正 定 縣 南 。
【 三 】 山 陽 , 郡 名 , 漢 置 , 晉 分 置高 平 國 , 屬 縣 有 鉅 野 , 故 城 在 今 山 東 省 巨 野 縣 南 。
【 四 】 《 晉 書 ‧ 地 理 志 》 有 梁 國 ,屬 縣 有 睢 陽 , 故 城 在 今 河 南 省 商 丘 縣 南 。
【 五 】 「 菑 」 、 「 淄 」 古 通 。 《 文選 》 卷 六 左 思 《 魏 都 賦 》 : 「 臨 菑 牢 落 」 。 李 善 注 引
《漢 書 》 : 「 齊 郡 有 臨 菑 縣 」 , 《 後 漢 書 》 (《
百 衲 》 本 ) 《 郡 國 志 四 》 「 齊 國 」下 有 「 臨 菑 」 縣 , 均 作 「 菑 」 。《
晉 書 ‧ 地 理 志 》 有 齊 國 , 屬 縣 有 臨淄 , 即 山 東 省 原 臨 淄 縣 , 今 屬 益 都 縣 。
【 六 】 鉅 鹿 , 秦 漢 有 鉅 鹿 郡 , 治 鉅鹿 縣 , 即 今 河 北 省 平 鄉 縣 。 《 晉 書 ‧ 地 理 志 》 有 鉅 鹿 國, 轄 鉅 鹿 縣 。
【 七 】 上 黨 , 郡 名 , 有 今 山 西 省 東南 角 地 區 。
【 八 】 廣 都 , 縣 名 , 漢 置 , 晉 因 之, 屬 於 蜀 郡 , 故 城 在 四 川 省 原 華 陽 縣 今 中 心 鎮 東 南 。
【 九 】 「 重 六 斤 」 , 合 到 現 在 的 斤不 到 三 斤 。 現 在 四 川 蒼 溪 的 蒼 溪 梨 , 平 均 果 重 二 斤 , 大的 達 三 斤 , 山 西 萬 榮 的 金 梨 還 要 大 , 大 的 可 達 四 斤 。
【 一 0 】 新 豐 , 縣 名 , 故 城 在 今 陝 西省 臨 潼 縣 東 。
【 一 一 】 弘 農 , 郡 名 , 治 弘 農 縣 , 在今 河 南 省 靈 寶 縣 南 。 京 兆 , 郡 名 , 三 國 魏 置 , 故 治 在 今陝 西 省 長 安 縣 西 北 。 漢 右 扶 風 地 , 三 國 魏 改 扶 風 郡 , 晉因 之 , 故 治 在 今 陝 西 省 涇 陽 縣 西 北 。
【 一 二 】 陽 城 , 同 名 的 地 名 頗 多 , 這裏 可 能 指 古 陽 城 縣 , 在 今 河 南 省 登 封 縣 。
【 一 三 】 青 田 , 山 名 , 在 今 浙 江 省 青田 縣 西 北 。 青 田 縣 始 置 於 唐 。
【 一 四 】 「 子 大 一 圍 五 寸 」 , 由 於 果實 大 , 所 以 記 載 下 來 。 「 一 圍 」 猶 言 「 一 尺 」 。 如 果 在「 子 大 」 作 逗 , 則 「 一 圍 」 作 為 果 實 的 周 圍 講 , 一 個 梨的 周 圍 纔 三 寸 五 六 分 ( 漢 一 尺 合 今 七 寸 弱 , 魏 晉 一 尺 合今 七 寸 餘 ) , 那 是 很 小 的 梨 。 元 黃 公 紹 《 古 今 韻 會 》 以「 五 寸 」 為 一 圍 , 亦 非 此 所 指 。 宋 王 得 臣 《 麈 史 》 卷 中「 辨 誤 」 : 「 凡 言 木 之 巨 細 者 , 始 曰 拱 把 , 大 曰 圍 , 引而 增 之 曰 合 抱 。 蓋 拱 把 之 間 , 纔 數 寸 耳 ; 圍 則 尺 也 ; 合抱 則 五 尺 也 。 《 莊 子 》 曰 : 『 … … 挈 之 百 圍 』 , 疏 云 :『 以 繩 束 之 , 圍 麤 百 尺 』 是 也 。 今 人 以 兩 手 指 合 而 環 之, 適 周 一 尺 。 」 則 以 一 尺 當 一 圍 , 是 兩 手 拇 指 、 食 指 所圍 合 的 約 數 。 這 裏 「 一 圍 五 寸 」 , 當 從 此 說 , 是 說 其 大周 圍 一 尺 又 五 寸 。 一 尺 五 寸 約 合 今 一 尺 多 點 , 這 樣 大 的梨 算 是 大 梨 , 但 也 並 不 稀 奇 , 浙 東 的 「 散 花 梨 」 , 這 樣大 的 不 少 , 而 青 田 正 屬 浙 東 。 《 要 術 》 本 篇 引 錄 的 各 種梨 品 種 , 多 屬 北 方 白 梨 系 統 , 這 個 青 田 梨 卻 是 南 方 沙 梨系 統 的 品 種 。
【 一 五 】 朐 山 , 山 名 , 有 二 : 一 在 山東 省 臨 朐 縣 東 南 , 一 在 江 蘇 省 東 海 縣 南 。 據 左 思 「 朐 山之 梨 」 寫 入 《 齊 都 賦 》 , 應 是 指 山 東 朐 山 。
【 一 六 】 《 文 選 》 潘 岳 《 閑 居 賦 》 :「 張 公 大 谷 之 梨 。 」 劉 良 注 :「
洛 陽 有 張 公 , 居 大 谷 , 有 夏 梨 , 海內 唯 此 一 樹 。 」 但 《 太 平 御 覽 》 卷 九 六 九 引 王 廙 《 洛 陽賦 》
則 稱 : 「 梨 則 大 谷 冬 紫 , 張 公 秋 黃 。 」
【 一 七 】 「 唯 二 子 生 梨 , 餘 皆 生 杜 」, 多 數 栽 培 果 樹 的 種 子 變 異 性 大 , 而 栽 培 梨 的 種 子 不 易保 純 , 一 千 四 百 年 前 的 勞 動 人 民 在 長 期 的 生 產 實 踐 中 已觀 察 到 栽 培 梨 的 種 子 只 有 2 0 % 長 成 梨 , 其 餘 仍 然 變 成杜 梨 , 所 以 多 採 用 嫁 接 繁 殖 法 。 本 篇 重 在 嫁 接 繁 殖 , 故標 篇 名 為 「 插 梨 」 , 與 他 篇 異 。
【 一 八 】 「 插 」 , 這 裏 指 嫁 接 。 本 卷《 園 籬 》 篇 和 卷 五 《 種 槐 柳 楸 梓 梧 柞 》 篇 則 指 扦 插 。
【 一 九 】 「 棠 、 杜 」 , 古 人 多 以 為 棠就 是 杜 , 《 要 術 》 指 出 二 者 不 同 , 並 見 卷 五 《 種 棠 》 篇。 梨 屬 的 杜 梨 和 豆 梨 , 都 有 棠 梨 的 異 名 , 而 褐 梨 又 別 名棠 杜 梨 , 因 此 現 在 植 物 學 分 類 上 二 者 定 名 尚 未 統 一 。
【 二 0 】 「 理 」 是 「 肌 理 」 , 指 果 肉組 織 , 「 細 理 」 就 是 果 肉 細 密 , 脆 嫩 多 汁 , 而 石 細 胞 少。
【 二 一 】 用 棗 和 石 榴 嫁 接 梨 樹 , 親 緣很 遠 , 但 仍 有 百 分 之 十 到 二 十 的 成 活 率 , 而 且 品 質 很 好, 說 明 我 國 古 代 勞 動 人 民 嫁 接 技 術 之 高 。
【 二 二 】 「 莩 」 , 指 葉 芽 或 花 芽 外 被覆 的 鱗 片 ; 「 開 莩 」 , 葉 芽 舒 展 開 來 。
【 二 三 】 「 麻 紉 」 , 麻 縷 , 麻 繩 。
【 二 四 】 「 披 」 , 開 裂 。 下 文 「 遇 大風 則 披 」 , 指 砧 穗 接 合 處 被 折 裂 。 《 史 記 ‧ 范 睢 列 傳 》: 「 木 實 繁 者 披 其 枝 」 , 則 指 主 側 枝 的 基 部 皮 層 接 合 處被 折 裂 , 易 發 生 於 枝 叉 角 度 較 小 接 合 處 成 為 「 死 皮 層 」的 情 況 下 。
【 二 五 】 「 簞 」 , 原 是 一 種 容 器 , 這裏 是 指 作 成 圓 筩 狀 , 圍 在 杜 梨 砧 木 的 外 圍 , 圍 內 用 土 填滿 築 實 , 好 像 用 簞 「 盛 」 著 的 樣 子 。 下 文 「 以 籠 盛 梨 」, 「 梨 」 指 接 穗 , 用 籠 圍 裹 接 穗 , 以 避 免 被 風 搖 撼 披 裂。 這 是 對 嫁 接 苗 的 管 理 , 在 這 時 非 常 重 要 。
【 二 六 】 「 攕 」 , 音 纖 , 指 用 利 刀 斜削 。
【 二 七 】 「 皮 木 之 際 」 , 皮 層 和 木 質部 之 間 。 下 文 「 木 邊 向 木 , 皮 還 近 皮 」 , 是 使 木 質 部 對準 木 質 部 , 韌 皮 部 對 準 韌 皮 部 , 使 形 成 層 密 接 , 纔 能 成活 。
【 二 八 】 環 切 一 圈 叫 做 「 ● 」 , 見 卷一 《 耕 田 》 篇 注 釋 【 五 】 。 這 裏 是 指 在 梨 枝 開 始 斜 削 的那 個 地 位 上 ( 「 斜 攕 之 際 」 ) , 環 繞 著 梨 枝 輕 輕 地 刻 切一 圈 , 不 要 傷 及 綠 色 的 皮 層 , 然 後 將 圈 以 下 的 表 層 黑 皮剔 去 。
【 二 九 】 「 掌 」 是 「 」 字 的 別 體 ,亦 即 「 牚 」 字 , 也 寫 作 「 」 、 「 撐 」 乃 至 「 棖 」 、
「樘 」 、 「 ● 」 … … 各 形 。 唐 玄 應 《 一 切 經 音 義 》 卷 十 五《 僧 祇 經 》 卷 三 五 「 ● 觸 」 : 「 又 作
敞 、 棖 、 樘 、 橙 四形 , 同 。 丈 ( 按 原 誤 作 「 文 」 , 據 卷 十 七 《 出 曜 論 》 「敞 治 」 作 「 丈 諍 反 」
改 正 ) 衡 反 。 敞 ( 按 應 作 「 ● 」 )亦 觸 也 。 」 《 周 禮 ‧ 考 工 記 》「
弓 人 」 : 「 維 角 之 。 」 孫 詒 讓 《周 禮 正 義 》 : 「 段 玉 裁 云 : 『 , 古 本 音 堂 , 其 字 變 牚、 變
樘 、 變 。 』 … … 以 角 距 之 , 以 輔 其 力 也 。 」 是「 」 即 支 , 引 申 為 踫 動 、 抵 觸 。 這 裏 「
掌 」 即 作 踫動 講 , 不 是 指 「 手 掌 」 。 卷 五 《 種 榆 白 楊 》 篇 院 刻 、 金抄 作 「 棠 」 , 也 是「
」 的 別 體 , 並 非 錯 字 , 而 湖 湘 本作 「 長 」 , 則 是 「 棖 」 字 脫 「 木 」 旁 。
【 三 0 】 「 十 字 破 杜 」 , 將 砧 木 劈 成十 字 形 來 接 , 即 現 在 所 稱 的 割 接 。
【 三 一 】 「 根 蔕 小 枝 」 , 主 幹 基 部 長出 的 小 枝 條 。 採 此 作 接 穗 , 生 長 較 速 而 結 果 較 遲 。
【 三 二 】 「 」 , 古 文 「 喜 」 字 。
【 三 三 】 「 鳩 腳 」 , 結 果 枝 分 叉 像 鳩腳 形 , 實 際 指 結 果 枝 群 。 「 老 枝 」 , 由 於 是 結 果 枝 的 二年 生 枝 , 所 以 結 果 早 , 可 以 提 早 二 年 。 但 結 果 枝 長 一 回一 個 疙 , 又 短 , 所 以 樹 形 醜 。
【 三 四 】 「 金 創 」 , 指 刀 箭 所 傷 的 「瘡 」 。
【 三 五 】 「 下 根 」 , 指 剪 下 梨 枝 的 下端 , 即 剪 口 一 端 。 燒 過 可 以 防 止 傷 口 腐 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