柰 、 林 檎 【 一 】 第 三 十 九

    《 廣 雅 》 曰 ( 一 ) : 「 橏 、 ● 、 蓲 , 柰 也 。 」

    《 廣 志 》 曰 ( 二 ) : 「 柰 有 白 、 青 、 赤 三 種 。 張掖 有 白 柰 , 酒 泉 有 赤 柰 。 西 方 例 多 柰 , 家 以 為 脯 , 數 十百 斛 以 為 蓄 積 , 如 收 藏 棗 栗 。 」

    魏 明 帝 時 , 諸 王 朝 , 夜 賜 冬 成 柰 ( 三 ) 一  【 二】 。 陳 思 王 《 謝 》 曰 ( 四 ) : 「 柰 以 夏 熟 , 今 則 冬 生 ;物 以 非 時 為 珍 , 恩 以 絕 口 為 厚 。 」 詔 曰 ( 五 ) : 「 此 柰從 涼 州 來 。 」

    《 晉 宮 閣 簿 》 曰 ( 六 ) : 「 秋 有 白 柰 。 」

    《 西 京 雜 記 》 曰 ( 七 ) : 「 紫 柰 , 綠 柰 。 」

    別 有 素 柰 , 朱 柰 。 ( 八 )

    《 廣 志 》 曰 ( 九 ) : 「 里 琴 , 似 赤 柰 。 ( 十 ) 」

    柰 、 林 檎 不 種 , 但 栽 之 。 種 之 雖生 , 而 味 不 佳 。

    取 栽 如 壓 桑 法 【 三 】 。 此 果 根 不浮 薉 ( 十 一 ) , 栽 故 難 求 , 是 以 須 壓 也 。

    又 法 ( 十 二 ) : 於 樹 旁 數 尺 ( 十 三 ) 許 掘 坑 , 洩【 四 】 其 根 頭 , 則 生 栽 矣 。 凡 樹 栽 者 , 皆 然 矣 【 五 】 。

    栽 如 桃 李 法 。

    林 檎 樹 以 正 月 、 二 月 中 , 翻 ( 十 四 ) 斧 斑 駮 ( 十五 ) 椎 之 , 則 饒 子 。

    作 柰  法 : 拾 爛 柰 , 內 瓮 中 , 盆 合 口 , 勿 令 蠅 入。 六 七 日 許 , 當 大 爛 , 以 酒 淹 , 痛 抨 ( 十 六 ) 之 , 令 如粥 狀 。 下 水 , 更 抨 , 以 羅 漉 去 皮 ( 十 七 ) 子 。 良 久 , 清澄 , 瀉 去 汁 , 更 下 水 , 復 抨 如 初 , 嗅 看 無 臭 氣 ( 十 八 )乃 止 。 瀉 去 汁 , 置 布 於 上 , 以 灰 飲 【 六 】 汁 , 如 作 米 粉法 【 七 】 。 汁 盡 , 刀 ● ( 十 九 ) , 大 如 梳 掌 【 八 】 , 於日 中 曝 乾 , 研 作 末 , 便 成 。 甜 酸 得 所 , 芳 香 非 常 也 。

    作 林 檎  法 : 林 檎 赤 熟 時 , 擘 破 , 去 子 、 心 、 蔕, 日 曬 令 乾 。 或 磨 或 擣 , 下 細 絹 篩 ; 麤 者 更 磨 擣 , 以 細盡 為 限 。 以 方 寸 匕 投 於  水(
二 十 ) 中 , 即 成 美 漿 。 不 去 蔕 則 大 苦 , 合 子 則 ( 二 一) 不 度 夏 , 留 心 則 大 酸 。 若 乾 噉 者 , 以 林 檎  一 升 , 和米  ( 二 二 ) 二 升 , 味 正 調 適 。

    作 柰 脯 法 : 柰 熟 時 , 中 破 , 曝 ( 二 三 ) 乾 , 即 成矣 。

( 一 )   《 廣 雅 》 , 原 作 《 廣 志 》 ,誤 。 按 《 廣 雅 》 是 訓 詁 書 , 《 廣 志 》 是 方 物 志 。 這 條 羅列 著 不 同 的 若 干 字 歸 結 到 同 一 事 物 的 解 釋 , 正 是 《 廣 雅》 的 體 裁 。 事 實 上 也 正 見 於 《 廣 雅 ‧ 釋 木 》 , 文 作 : 「 ● 、 ● 、 櫙 ,  也 」 , 故 為 改 正 。 「 橏 」 , 音 占 ; 「 ● 」 , 音 掩 ; 「 蓲 」 , 音 歐 。 據 王 念 孫 《 廣 雅 疏 證 》 , 這條 和 柰 無 關 , 由 於 「 柰 」 字 俗 亦 寫 作 「  」 , 故 誤 認 「 也 」 為 果 樹 的 「 柰 」 。 王 氏 說 , 「  」 是「
死 木 」 ; 「 ● 」 與 「 橏 」 同 , 也 是「 死 木 」 ; 「 ● 之 言 奄 也 , … … 奄 然 亡 也 」 ; 「 櫙 之 言邱 也 , … … 皆 死 之 義 也 。 」 總 之 , 都 是 解 釋 「 死 木 」 。按 《 玉 篇 》 有 「 ● , 柰 也 」 的 解 釋 , 如 果 《 玉 篇 》 作 者顧 野 王 是 採 自 《 廣 雅 》 , 則 《 廣 雅 》 原 作 「 柰 也 」 , 因此 將 此 條 當 作 蘋 果 的 「 柰 」 解 釋 , 在 南 北 朝 時 已 不 止 《要 術 》 。

( 二 )   「 《 廣 志 》 曰 」 , 原 作 「 又曰 」 , 由 於 上 一 條 已 誤 《 廣 雅 》 為 《 廣 志 》 , 因 此 此 條題 作 「 又 曰 」 , 其 實 此 條 纔 是 《 廣 志 》 文 , 茲 為 改 正 。

            《 藝 文 類 聚 》 卷 八 六 引《 廣 志 》 止 於 「 酒 泉 有 赤 柰 」 。 《 初 學 記 》 卷 二 八 、 《太 平 御 覽 》 卷 九 七 十 引 同 《 要 術 》 , 但 《 初 學 記 》 有 脫文 , 《 御 覽 》 則 有 增 益 。

( 三 )   僅 金 抄 作 「 冬 成 柰 」 , 他 本均 作 「 東 城 柰 」 。 據 下 文 「 冬 生 」 及 曹 植 稱 「 冬 柰 」 ,字 應 作 「 冬 成 」 。 又 《 藝 文 類 聚 》 卷 八 六 引 梁 劉 孝 儀 《謝 始 興 王 賜 柰 啟 》 稱 : 「 子 建 暢 其 寒 熟 。 」 「 寒 熟 」 亦「 冬 成 」 意 。

( 四 )   《 曹 子 建 集 》 ( 《 四 部 叢 刊》 本 ) 卷 八 載 有 《 謝 賜 柰 表 》 , 是 : 「 即 夕 殿 中 虎 賁 宣詔 , 賜 臣 等 冬 柰 一 奩 。 柰 以 夏 熟 , 今 則 冬 生 , 物 以 非 時為 珍 , 恩 以 絕 ( 原 倒 作 「 絕 以 」 ) 口 為 厚 , 非 臣 等 所 宜荷 之 。 」 《 藝 文 類 聚 》 卷 八 六 、 《 初 學 記 》 卷 二 八 、 《太 平 御 覽 》 卷 九 七 十 亦 有 引 到 , 互 有 異 文 。 

( 五 )   「 詔 曰 」 云 云 , 《 太 平 御 覽》 卷 九 七 十 、 《 初 學 記 》 卷 二 八 引 作 : 「 此  乃 從 梁 州( 《 初 學 記 》 作 「 京 州 」 , 均 「 涼 州 」 之 誤 ) 來 , 道 里既 遠 , 來 轉 暖 , 故  變 色 ( 《 初 學 記 》 作 「 故 柰 中 變 色不 佳 耳 」 ) 。 《 藝 文 類 聚 》 未 引 。

( 六 )   《 太 平 御 覽 》 卷 九 七 十 引 有《 晉 宮 闕 名 》 一 條 , 是 : 「 華 林 園 有 白  四 百 株 。 」 華林 園 在 洛 陽 。 楊 衒 之 《 洛 陽 伽 藍 記 》 卷 一 「 景 林 寺 」 條記 載 華 林 園 有 「 柰 林 」 。

( 七 )   《 西 京 雜 記 》 文 作 : 「 … … 柰 三 : 白 柰 , 紫 柰 ( 原 注 : 「 花 紫 色 」 ) , 綠 柰 ( 原 注: 「 花 綠 色 」 ) 。 」 《 要 術 》 少 「 白 柰 」 一 種 , 或 因 他項 資 料 已 有 引 到 而 略 去 ?

( 八 )   此 條 是 《 要 術 》 約 舉 其 他 資料 所 見 的 柰 的 不 同 名 目 。 「 素 柰 」 , 有 左 思 《 蜀 都 賦 》: 「 朱 櫻 春 就 , 素 柰 夏 成 」 ( 見 《 文 選 》 卷 四 ) 等 記 載。 「 朱 柰 」 , 《 初 學 記 》 卷 二 八 引 孫 楚 《 井 賦 》 有 : 「沉 黃 李 , 浮 朱 柰 。 」 《 藝 文 類 聚 》 卷 八 六 引 梁 劉 孝 儀 《謝 始 興 王 賜 柰 啟 》 據 孫 《 賦 》 引 稱 : 「 孫 《 井 》 浮 朱 。」

( 九 )   《 藝 文 類 聚 》 卷 八 七 引 《 廣志 》 作 : 「 《 廣 志 》 曰 : 『 林 檎 似 赤 柰 子 , 亦 名 黑 檎 。』 又 曰 : 『 一 名 來 禽 , 言 味 甘 熟 則 來 禽 也 。 』 」 「 黑 擒」 是 「 里 檎 」 之 誤 。

( 十 )   「 里 琴 似 赤 柰 」 , 僅 金 抄 如文 ( 但 「 琴 」 下 有 衍 文 , 後 加 校 改 , 看 不 清 ) ; 黃 校 、張 校 誤 作 「 里 琴 以 赤 柰 」 , 明 抄 、 湖 湘 本 、 津 逮 本 等 再誤 作 「 理 琴 以 赤 柰 」 , 但 明 抄 的 「 理 」 原 作 「 里 」 , 王旁 是 後 人 依 據 明 代 刻 本 硬 添 上 去 的 。 由 於 「 理 」 、 「 以」 之 誤 , 同 時 又 漏 校 金 抄 , 這 句 可 以 變 成 用 赤 柰 來 理 琴瑟 , 實 被 錯 本 所 誤 , 而 出 在 《 廣 志 》 文 中 , 尤 為 不 經 。《 要 術 》 引 文 , 自 有 層 次 , 先 引 柰 , 後 引 林 檎 ; 先 後 之序 , 各 篇 都 作 如 此 安 排 。 此 處 自 亦 不 例 外 , 故 引 《 廣 志》 文 先 後 二 見 , 毫 不 足 異 。 「 里 琴 」 、 「 來 禽 」 都 是 「林 檎 」 的 異 名 ,「
以 」 , 必 須 是 「 似 」 , 金 抄 同 《 藝文 類 聚 》 、 《 太 平 御 覽 》 所 引 , 是 唯 一 正 確 的 字 。

( 十 一 ) 「 薉 」 , 通 「 穢 」 , 原 指 雜草 ; 這 裏 「 浮 薉 」 指 接 近 地 面 的 根 係 所 生 的 根 櫱 。 用 它繁 殖 時 是 栽 , 用 不 到 時 礙 同 雜 草 , 就 得 除 去 , 所 以 也 稱為 「 薉 」 。 黃 校 、 明 抄 誤 作 「 藏 」 , 湖 湘 本 、 《 津 逮 》本 此 注 全 脫 , 茲 據 金 抄 改 正 。

( 十 二 ) 「 又 法 」 及 下 文 「 作 柰  法」 、 「 作 林 檎  法 」 、 「 作 柰 脯 法 」 四 條 , 除 標 題 作 大字 外 , 原 均 作 雙 行 小 字 , 茲 一 律 改 為 大 字 。

( 十 三 ) 「 尺 」 , 明 抄 誤 作 「 亦 」 。

( 十 四 ) 金 抄 作 「 翻 」 , 即 翻 轉 , 亦即 《 種 棗 》 篇 的 「 反 斧 」 , 除《
學 津 》 本 從 《 輯 要 》 引 作 「 反 」 外, 其 餘 各 本 作 「  」 , 通 「 翻 」 。 此 即 《 種 棗 》 篇 的 「嫁 棗 」 法 , 亦 用 於 林 檎 。

( 十 五 ) 「 駮 」 即 「 駁 」 字 , 《 津 逮》 本 訛 作 「 ● 」 , 明 抄 、 湖 湘 本 訛 作 「 ● 」 , 據 金 抄 改正 ( 《 學 津 》 本 、 漸 西 本 從 《 輯 要 》 引 同 ) 。 ( 十 六 )「 痛 抨 」 , 黃 校 、 明 抄 、 湖 湘 本 等 誤 作 「 病 秤 」 , 漸 西本 誤 作 「 痛 拌 」 , 僅 金 抄 作 「 痛 抨 」 ( 按 金 抄 的 「  」旁 概 寫 作 「 才 」 , 實 際 是 「 抨 」 字 , 不 是 「 枰 」 字 ) ,下 文 「 抨 」 字 二 見 , 故 從 金 抄 。 「 痛 」 是 盡 量 地 , 「 抨」 是 搗 攪 , 參 看 卷 五 《 種 紅 藍 花 梔 子 》 篇 「 作 米 粉 法 」及 卷 六 《 養 羊 》 篇 「 抨 酥 法 」 。

( 十 七 ) 「 皮 」 , 明 抄 、 湖 湘 本 誤 作「 受 」 , 吾 點 及 景 校 改 作 「 皮 」 ( 當 係 據 王 禎 《 農 書 》) , 金 抄 同 , 茲 改 正 。

( 十 八 ) 「 嗅 看 無 臭 氣 」 黃 校 陸 錄 作「 臭 看 無 臭 氣 」 , 黃 校 劉 錄 、 張 校 、 明 抄 作 「 臭 看 無 氣」 , 湖 湘 本 、 《 津 逮 》 本 等 作 「 看 無 臭 氣 」 ; 金 抄 則 作「 嗅 ○ 看 無 氣 」 , 「 ○ 」 號 在 金 抄 是 表 示 脫 文 , 但 無 從知 悉 所 脫 何 字 。 茲 參 照 金 抄 及 黃 校 陸 錄 作 如 上 文 , 意 義也 很 明 暸 。

( 十 九 ) 「 刀 ● 」 , 「 ● 」 是 割 劃 ,金 抄 誤 作 「 刀 酈 」 , 明 抄 誤 作「
力 ● 」 , 湖 湘 本 等 誤 作 「 刀 剔 」 ,王 禎 《 農 書 》 引 作 「 刀 ● 」 , 漸 西 本 同 , 茲 改 正 。

( 二 十 ) 「 水 」 , 僅 金 抄 有 , 他 本 脫, 必 須 有 , 茲 據 補 。

( 二 一 ) 「 則 」 , 黃 校 、 張 校 、 明 抄誤 作 「 得 」 , 他 本 不 誤 。

( 二 二 ) 「 米  」 , 各 本 均 作 「 米 麵」 , 「 米 麵 」 不 能 生 吃 , 誤 , 據 《 種 棗 》 篇 「 酸 棗  」及 《 種 梅 杏 》 篇 「 杏 李  」 改 正 。

( 二 三 ) 「 曝 」 , 明 抄 誤 作 「 爆 」 ,他 本 不 誤 。

【 一 】   「 柰 」 , 吳 其 濬 《 植 物 名 實圖 考 》 以 為 就 是 蘋 果 。 「 林 檎 」 , 即 沙 果 , 亦 名 花 紅 。

【 二 】   「  」 , 音 廉 , 同 「 奩 」 ;「 一  」 猶 言 一 盒 。

【 三 】   「 壓 桑 法 」 , 指 壓 條 繁 殖 法, 見 卷 五 《 種 桑 柘 》 篇 。

【 四 】   「 洩 」 , 露 出 , 根 頭 露 於 坑中 。 我 國 原 產 的 梨 , 一 般 容 易 發 生 根 櫱 。 這 個 採 用 使 根部 受 傷 來 刺 激 根 櫱 發 生 的 方 法 , 現 在 於 棗 樹 的 根 櫱 繁 殖, 頗 多 採 用 。

【 五 】   「 凡 樹 栽 者 , 皆 然 矣 」 , 同樣 的 方 法 , 《 要 術 》 亦 用 於 楸 和 白 桐 , 見 卷 五 《 種 槐 柳楸 梓 梧 柞 》 篇 。

【 六 】   「 飲 」 , 指 吸 去 水 分 。

【 七 】   「 如 作 米 粉 法 」 , 見 卷 五 《種 紅 藍 花 梔 子 》 篇 , 是 在 水 研 米 粉 澄 清 後 放 上 吸 濕 物 質使 吸 乾 水 分 的 方 法 。

【 八 】   「 梳 掌 」 , 指 劃 成 像 梳 把 的片 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