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爾 雅 》 曰 ( 一 ) : 「 休 , 無 實 李 。 痤 , 接 慮 李 。駁 , 赤 李 。 」
《 廣 志 》 曰 ( 二 ) : 「 赤 李 。 麥 李 , 細 小 有 溝 道。 有 黃 建 李 , 青 皮 李 , 馬 肝 李 , 赤 陵 李 。 有 李 , 肥 黏似 。 有 柰 李 , 離 核 , 李 似 柰 。 有 劈 李 , 熟 必 劈 裂 。 有經 李 , 一 名 老 李 , 其 樹 數 年 即 枯 。 有 杏 李 , 味 小 醋 ( 三) , 似 杏 。 有 黃 扁 李 。 有 夏 李 ; 冬 李 , 十 一 月 熟 。 有 春季 李 , 冬 花 春 熟 。 」
《 荊 州 土 地 記 》 曰 ( 四 ) : 「 房 陵 、 南 郡 【 一 】有 名 李 。 」
《 風 土 記 》 曰 ( 五 ) : 「 南 郡 細 李 , 四 月 先 熟 。」
西 晉 傅 玄 《 賦 》 曰 ( 六 ) : 「 河 、 沂 【 二 】 黃 建, 房 陵 縹 青 。 」
《 西 京 雜 記 》 曰 ( 七 ) : 「 有 朱 李 , 黃 李 , 紫 李, 綠 李 , 青 李 , 綺 李 , 青 房 李 , 車 下 李 , 顏 回 李 , 出 魯, 合 枝 李 , 羌 李 , 燕 李 。 」
今 世 有 木 李 , 實 絕 大 而 美 。 又 有 中 植 李 , 在 麥 後穀 前 而 熟 者 。
李 欲 栽 ( 八 ) 。 李 性 堅 , 實 晚 ,五 歲 始 子 , 是 以 藉 栽 。 栽 者 三 歲 便 結 子 也 。
李 性 耐 久 , 樹 得 三 十 年 ; 老 雖 枝 枯 , 子 亦 不 細 。
嫁 李 法 : 正 月 一 日 , 或 十 五 日 , 以 塼 石 著 李 樹 歧中 , 令 實 繁 。
又 法 ( 九 ) : 臘 月 中 , 以 杖 微 打 歧 間 , 正 月 晦 日復 打 之 , 亦 足 子 也 。
又 法 : 以 煮 寒 食 醴 酪 【 三 】 火 ● 【 四 】 著 樹 枝 間, 亦 良 。 樹 多 者 , 故 多 束 枝 , 以 取 火 焉 。
李 樹 桃 樹 下 , 並 欲 鋤 去 草 穢 , 而 不 用 耕 墾 。 耕則 肥 而 無 實 。 樹 下 犁 撥 亦 死 之 。
桃 、 李 , 大 率 方 兩 步 一 根 。 大 穊連 陰 , 則 子 細 而 味 亦 不 佳 。
《 管 子 》 曰 ( 十 ) : 「 五 沃 ( 十 一 ) 之 土 , 其 木宜 梅 李 。 」
《 韓 詩 外 傳 》 云 ( 十 二 ) : 「 簡 王 曰 : 『 春 樹 桃李 , 夏 得 陰 其 下 , 秋 得 食 其 實 。 春 種 蒺 藜 , 夏 不 得 採 其實 , 秋 得 刺 焉 。 』 」
《 家 ( 十 三 ) 政 法 》 曰 : 「 二 月 徙 ( 十 四 ) 梅 李也 。 」
作 白 【 五 】 李 法 ( 十 五 ) : 用 夏 李 。 色 黃 便 摘 取, 於 鹽 中 挼 【 六 】 之 。 鹽 入 汁 出 , 然 後 合 鹽 曬 令 萎 , 手捻 之 令 褊 【 七 】 。 復 曬 , 更 捻 , 極 褊 乃 止 。 曝 使 乾 。 飲酒 時 , 以 湯 洗 之 , 漉 著 蜜 中 , 可 下 酒 矣 。
( 一 ) 這 是 《 爾 雅 ‧ 釋 木 》 關 於 李部 分 的 全 文 , 「 接 」 作 「 椄 」 。 按 「 椄 」 , 《 說 文 》 :「 續 木 也 」 , 即 今 嫁 接 之 「 接 」 。 郭 璞 注 「 無 實 李 」 是: 「 一 名 趙 李 。 」 注 「 椄 慮 李 」 是 : 「 今 之 麥 李 。 」
( 二 ) 《 藝 文 類 聚 》 卷 八 六 、 《 初學 記 》 卷 二 八 引 到 《 廣 志 》 的 一 部 分 , 《 太 平 御 覽 》
卷九 六 八 引 《 廣 志 》 較 詳 。 《 御 覽 》 所 引 分 三 段 : 「 鼠 李, 朱 李 , 可 以 染 。 」 又 : 「 車 下 李 ,
車 上 李 。 ( 原 注 :「 亦 春 熟 可 染 也 。 」 ) 」 又 : 「 麥 李 , 細 小 有 溝 道 。 李有 黃 建 李 , 青 皮 李 ,
馬 肝 李 , 赤 李 , 房 林 李 。 有 ● ( 原注 : 「 余 石 切 」 ) 李 , 飢 黏 , 茹 似 ● 。 有 李 , 離 核 李, 李
似 。 有 壁 ( 按 應 是 「 劈 」 ) 李 , 熟 必 先 劈 裂 。 有經 李 , 一 名 老 李 , 其 樹 數 年 則 枯 。 有 杏 李 ,
味 小 酢 , 似杏 。 有 黃 扁 李 ; 有 夏 李 ; 有 冬 李 , 十 一 月 熟 : 此 三 李 種鄴 園 。 有 春 李 , 冬 華 春 熟 。
」 《 御 覽 》 「 房 林 李 」 , 《類 聚 》 引 作 「 房 陵 李 」 , 《 要 術 》 「 赤 陵 李 」 應 是 「 房陵 李 」 之 誤
。 《 御 覽 》 「 飢 黏 」 , 《 要 術 》「
肥 黏 」 , 均 應 是 「 肌 黏 」 之 誤 。 「肌 」 指 果 肉 。 「 ● 」 , 《 集 韻 》 解 釋 為 「 飯 壞 」 , 則 與《 要
術 》 作 「 」 不 同 。 「 李 , 離 核 李 , 李 似 」 ,重 文 的 二 「 李 」 字 及 《 要 術 》 「 李 似 柰 」 的
「 李 」 字 ,疑 均 係 衍 文 。 「 鄴 園 」 該 是 指 石 虎 都 鄴 時 所 建 的 園 苑 ,如 《 御 覽 》 所 引 無 誤 , 則 《
廣 志 》 作 者 郭 義 恭 應 是 在 石虎 稍 後 的 人 。
( 三 ) 各 本 作 「 酸 」 , 金 抄 作 「 醋」 , 《 太 平 御 覽 》 卷 九 六 八 引《
廣 志 》 作 「 酢 」 , 同 「 醋 」 , 故 從金 抄 。
( 四 ) 《 藝 文 類 聚 》 卷 八 六 引 作 《荊 州 記 》 , 是 : 「 房 陵 有 好 李 。 」 《 初 學 記 》 卷 二 八 引《 荊 州 記 》 同 《 要 術 》 , 但 「 南 郡 」 作 「 南 居 」 , 「 居」 是 「 郡 」 的 殘 文 錯 成 。
( 五 ) 《 藝 文 類 聚 》 卷 八 六 引 《 風土 記 》 作 : 「 南 郡 有 細 李 , 有 青 皮 李 。 」 《 初 學 記 》 卷二 八 、 《 太 平 御 覽 》 卷 九 六 八 引 周 處 《 風 土 記 》 同 《 要術 》 , 但 「 南 郡 」 均 訛 作 「 南 居 」 。
( 六 ) 據 《 初 學 記 》 卷 二 八 及 《 太平 御 覽 》 卷 九 六 八 所 引 , 所 謂「
傅 玄 《 賦 》 」 是 傅 玄 《 李 賦 》 。 引文 同 。
( 七 ) 此 條 與 《 種 棗 》 、 《 種 桃 柰》 篇 所 引 《 西 京 雜 記 》 在 同 一 段 , 作 : 「 … … 李 十 五 :紫 李 , 綠 李 , 朱 李 , 黃 李 , 青 綺 李 , 青 房 李 , 同 心 李 ,車 下 李 , 含 枝 李 , 金 枝 李 , 顏 淵 李 ( 原 注 : 「 出 魯 」 ), 羌 李 , 燕 李 , 蠻 李 , 侯 李 。 」 較 《 要 術 》 所 引 多 三 種, 名 稱 也 有 不 同 。 各 種 類 書 所 引 , 亦 有 互 異 。
( 八 ) 「 李 欲 栽 」 是 本 篇 正 文 的 開始 , 與 各 篇 均 從 或 種 或 栽 的 記 述 開 始 一 致 , 但 原 作 雙 行小 字 , 與 上 文 「 麥 後 穀 前 而 熟 者 」 相 連 , 因 此 混 入 篇 首的 解 題 , 是 傳 抄 中 誤 寫 的 。 茲 改 為 大 字 。
( 九 ) 本 條 及 下 條 除 「 又 法 」 二 字外 , 原 均 作 雙 行 小 字 , 茲 一 律 改 為 大 字 。
( 十 ) 見 《 管 子 ‧ 地 員 》 篇 , 原 文作 : 「 五 沃 之 土 , … … 宜 彼 群 木 , … … 其 梅 其 杏 , 其 桃其 李 。 」 《 要 術 》 是 掇 引 其 意 , 不 是 原 文 。
《 管 子 》 此 條 與 下 文 引《 韓 詩 外 傳 ‧ 家 政 法 》 二 條 , 原 均 係 雙 行 小 字 , 順 次 接寫 在 上 面 注 文 「 大 穊 … … 味 亦 不 佳 」 下 面 , 變 成 了 「 桃李 大 率 方 兩 步 一 根 」 的 注 文 , 是 傳 抄 中 搞 亂 了 的 。 茲 一律 改 為 大 字 提 行 。
( 十 一 ) 「 五 沃 」 , 除 金 抄 外 , 他 本均 誤 作 「 三 沃 」 。
( 十 二 ) 見 《 韓 詩 外 傳 》 卷 七 , 「 簡王 」 作 「 簡 主 」 。 《 要 術 》 是 節 引 。
( 十 三 ) 「 家 」 , 明 抄 、 湖 湘 本 誤 作「 寡 」 , 據 金 抄 、 黃 校 改 正 。
( 十 四 ) 金 抄 作 「 徙 」 , 指 移 植 , 他本 均 誤 作 「 從 」 。 清 代 各 種 校 勘 本 , 僅 張 步 瀛 校 本 改 作「 徙 」 。
( 十 五 ) 本 條 除 「 作 白 李 法 」 標 題 外, 餘 均 作 雙 行 小 字 , 茲 改 為 大 字 。
【 一 】 房 陵 , 今 湖 北 省 房 縣 。 南 郡, 郡 名 , 約 有 今 湖 北 省 東 部 及 南 部 地 區 。
【 二 】 沂 , 指 沂 水 , 即 今 山 東 省 沂河 。
【 三 】 「 寒 食 醴 酪 」 , 寒 食 節 吃 的飴 糖 杏 仁 粥 , 見 卷 九 《 醴 酪 》 篇 。
【 四 】 「 ● 」 , 同 「 栝 」 , 音 忝 ,即 進 火 杖 , 撥 火 棒 , 現 在 有 些 地 方 還 保 存 著 「 火 ● 」 的名 稱 。 《 說 文 》 : 「 栝 , 炊 灶 木 。 」 段 玉 裁 注 : 「 今 俗云 『 灶 ● 』 是 也 。 」
【 五 】 「 白 」 , 單 純 地 就 原 果 實 晒乾 , 不 加 熏 製 , 也 不 加 雜 料 附 增 色 澤 。
【 六 】 「 挼 」 , 揉 搓 , 目 的 在 搓 傷李 皮 , 使 鹽 分 容 易 滲 入 。 現 在 閩 北 地 區 晒 乾 李 , 每 百 斤果 實 加 鹽 十 二 至 十 五 斤 , 其 搓 皮 程 序 是 將 果 實 放 在 筐 內, 加 入 細 沙 不 斷 搖 盪 。
【 七 】 「 褊 」 是 狹 隘 , 這 裏 借 作 「扁 」 字 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