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 梅 杏 第 三 十 六 杏 李 附 出( 一 )
《 爾 雅 》 曰 ( 二 ) : 「 梅 , 柟 也 。 」 「 時 , 英 梅 也。 」 郭 璞 注 曰 : 「 梅 , 似 杏 , 實 醋 。 」 「 英 梅 , 未 聞 。」
《 廣 志 》 曰 ( 三 ) : 「 蜀 名 梅 為 『 』 , 大 如 鴈子 。 梅 杏 皆 可 以 為 油 、 脯 【 一 】 。 黃 梅 【 二 】 以 熟 作之 。 」
《 詩 義 疏 》 云 ( 四 ) : 「 梅 , 杏 類 也 ; 樹 及 葉 皆如 杏 而 黑 耳 。 實 赤 於 杏 而 醋 , 亦 可 生 噉 也 。 煮 而 曝 乾 為 ● ( 五 ) , 置 羹 臛 、 兗 中 。 又 可 含 以 香 口 。 亦 蜜 藏 而 食。 」
《 西 京 雜 記 》 曰 ( 六 ) : 「 侯 梅 , 朱 梅 , 同 心 梅, 紫 蔕 梅 , 燕 脂 梅 , 麗 枝 梅 。 」
按 梅 花 早 而 白 , 杏 花 晚 而 紅 ; 梅 實 小 而 酸 , 核 有細 文 , 杏 實 大 而 甜 , 核 無 文 采 。 白 梅 任 調 食 及 兗 ( 七 ), 杏 則 不 任 此 用 。 世 人 或 不 能 辨 , 言 梅 、 杏 為 一 物 , 失之 遠 矣 。
《 廣 志 》 曰 ( 八 ) : 「 榮 陽 有 白 杏 , 鄴 中 有 赤 杏, 有 黃 杏 , 有 柰 杏 。 」
《 西 京 雜 記 》 曰 : 「 文 杏 , 材 有 文 彩 。 蓬 萊 杏 ,東 海 都 尉 【 三 】 于 台 ( 九 ) 獻 , 一 株 花 雜 五 色 , 云 是 仙人 所 食 杏 也 。 」
栽 種 與 桃 李 同 。
作 白 梅 法 ( 十 ) : 梅 子 酸 、 核 初 成 時 摘 取 , 夜 以鹽 汁 漬 之 , 晝 則 日 曝 。 凡 作 十 宿 、 十 浸 、 十 曝 , 便 成 矣( 十 一 ) 。 調 鼎 和 兗 【 四 】 , 所 在 多 入 也 。
作 烏 梅 法 : 亦 以 梅 子 核 初 成 時 摘 取 , 籠 盛 , 於 突【 五 】 上 熏 之 , 令 乾 , 即 成 矣 。 烏 梅 入 藥 【 六 】 , 不 任調 食 也 。
《 食 經 》 曰 : 「 蜀 中 藏 梅 法 : 取 梅 極 大 者 , 剝 皮陰 乾 , 勿 令 得 風 。 經 二 宿 , 去 鹽 汁 【 七 】 , 內 蜜 中 。 月許 更 易 蜜 。 經 年 如 新 也 。 」
作 杏 李 法 : 杏 李 熟 時 , 多 收 爛 者 , 盆 中 研 之 ,生 布 絞 取 濃 汁 , 塗 盤 中 , 日 曝 乾 , 以 手 摩 ( 十 二 ) 刮 取之 。 可 和 水 為 ( 十 三 ) 漿 , 及 和 米 ( 十 四 ) , 所 在 入意 也 。
作 烏 梅 欲 令 不 蠹 法 : 濃 燒 穰 ( 十 五 ) , 以 湯 沃 之, 取 汁 , 以 梅 投 中 ( 十 六 ) , 使 澤 。 乃 出 蒸 之 。
《 釋 名 》 曰 ( 十 七 ) : 「 杏 可 為 油 。 」
《 神 仙 傳 》 曰 : 「 董 奉 居 廬 山 ( 十 八 ) , 不 交 人。 為 人 治 病 , 不 取 錢 。 重 病 得 愈 者 , 使 種 杏 五 株 ; 輕 病愈 ( 十 九 ) , 為 栽 一 株 。 數 年 之 中 , 杏 有 十 數 萬 株 , 鬱鬱 然 成 林 。 其 杏 子 熟 , 於 林 中 所 在 作 倉 。 宣 語 買 杏 者 :『 不 須 來 報 , 但 自 取 之 , 具 一 器 穀 , 便 得 一 器 杏 。 』 有人 少 穀 往 , 而 取 杏 多 , 即 有 五 虎 逐 之 。 此 人 怖 遽 ( 二 十) , 檐 傾 覆 , 所 餘 在 器 中 , 如 向 所 持 穀 多 少 。 虎 乃 還 去。 自 是 以 後 , 買 杏 者 皆 於 林 中 自 平 量 , 恐 有 多 出 。 奉 悉以 前 所 得 穀 , 賑 救 貧 乏 。 」
《 尋 陽 記 》 曰 : 「 杏 在 北 嶺 上 , 數 百 株 , 今 猶 稱董 先 生 杏 。 」
《 嵩 高 山 記 》 曰 : 「 東 北 有 牛 山 , 其 山 多 杏 。 至五 月 , 爛 然 黃 茂 。 自 中 國 喪 亂 , 百 姓 飢 餓 , 皆 資 此 為 命, 人 人 充 飽 。 」
史 游 《 急 就 篇 》 曰 ( 二 一 ) : 「 園 菜 果 蓏 助 米 糧。 」
按 杏 一 種 , 尚 可 賑 貧 窮 , 救 飢 饉 , 而 況 五 果 、 蓏、 菜 之 饒 , 豈 直 助 糧 而 已 矣 ? 諺 曰 ( 二 二 ) : 「 木 奴 千, 無 凶 年 。 」 蓋 言 果 實 可 以 市 易 五 穀 也 。
杏 子 人 , 可 以 為 粥 【 八 】 。 多 收賣 者 , 可 以 供 紙 墨 之 直 也 。
( 一 ) 原 無 此 附 注 , 據 卷 首 總 目 加。
( 二 ) 見 《 爾 雅 ‧ 釋 木 》 , 均 無 「也 」 字 。 郭 璞 注 「 英 梅 」 是 「 雀 梅 」 , 和 《 要 術 》 引 作「 未 聞 」 不 同 , 可 注 意 。
( 三 ) 《 初 學 記 》 卷 二 八 、 《 太 平御 覽 》 卷 九 七 十 「 梅 」 引 《 廣 志 》 「 梅 杏 」 作 「 梅 」, 餘 同 ( 《 初 學 記 》 脫 「 脯 」 字 ) 。
( 四 ) 《 初 學 記 》 卷 二 八 及 《 太 平御 覽 》 卷 九 七 十 引 《 詩 義 疏 》 無 「 實 赤 於 杏 而 醋 , 亦 可生 噉 也 」 及 「 亦 蜜 藏 而 食 」 句 。 《 初 學 記 》 卷 二 六 「 羹」 引 陸 璣 《 毛 詩 草 木 疏 》 則 是 : 「 梅 , 杏 類 也 。 其 子 赤而 酢 , 不 可 生 噉 ; 煮 而 曝 乾 為 蘇 , 可 著 羹 臛 中 。 」 「 蘇」 當 係 「 」 字 之 誤 。
( 五 ) 金 抄 、 明 抄 作 「 ● 」 , 湖 湘本 等 作 「 ● 」 , 均 無 此 字 , 誤 。 《 太 平 御 覽 》 卷 九 七 十引 《 詩 義 疏 》 及 《 初 學 記 》 卷 二 六 引 陸 璣 《 毛 詩 草 木 疏》 均 作 「 蘇 」 , 亦 非 。 吾 點 校 記 懷 疑 是 「 」 字 之 誤 ,左 邊 的 「 木 」 和 右 邊 的 「 」 抄 倒 了 , 又 錯 成 「 蘇 」 。按 「 」 , 音 老 , 《 說 文 》 : 「 乾 梅 之 屬 。 」 《 周 禮 天官 》 「 籩 人 」 有 「 乾 」 。 這 裏 正 是 指 乾 梅 , 應 是 「 」 字 搞 錯 。 《 初 學 記 》 卷 二 八 引 《 詩 義 疏 》 則 作 「 臘 」, 可 以 作 乾 果 脯 講 , 亦 通 。
( 六 ) 與 《 種 棗 》 篇 等 所 引 《 西 京雜 記 》 仍 在 同 一 段 內 , 文 作 :「
… … 梅 七 : 朱 梅 , 紫 葉 梅 , 紫 華 梅, 同 心 梅 , 麗 枝 梅 , 燕 梅 , 猴 梅 。 」 《 要 術 》 所 引 僅 六種 ,
名 稱 亦 頗 有 不 同 。
( 七 ) 金 抄 等 作 「 兗 」 , 明 抄 等 作「 齏 」 , 字 同 ; 湖 湘 本 作 「 齎 」 , 誤 。 此 字 在 他 處 各 本多 有 異 寫 或 訛 寫 , 本 書 統 一 作 「 兗 」 。
( 八 ) 《 太 平 御 覽 》 卷 九 六 八 「 杏」 引 《 廣 志 》 無 「 黃 杏 」 , 餘 同 。 「 榮 陽 」 疑 「 滎 陽 」之 誤 。 《 廣 志 》 , 明 抄 誤 作 「 廣 忠 」 , 他 本 不 誤 。
( 九 ) 「 東 海 都 尉 於 臺 」 , 《 西 京雜 記 》 作 「 東 郭 都 尉 干 吉 」 , 則 東 郭 干 吉 是 人 名 , 與 《要 術 》 所 引 不 同 。
( 十 ) 自 「 作 白 梅 法 」 以 下 至 「 作烏 梅 欲 令 不 蠹 法 」 五 條 , 原 除 標 題 作 大 字 外 , 餘 均 作 雙行 小 字 , 茲 一 律 改 為 大 字 。
( 十 一 ) 金 抄 有 「 矣 」 字 , 《 輯 要 》引 亦 有 , 漸 西 本 從 《 輯 要 》 加 , 他 本 無 。
( 十 二 ) 金 抄 、 黃 校 、 張 校 、 明 抄 作「 磨 」 , 湖 湘 本 、 《 津 逮 》 本 作 「 摩 」 。 「 磨 」 古 通 「摩 」 , 茲 從 湖 湘 本 作 今 寫 。
( 十 三 ) 金 抄 有 「 為 」 字 , 應 有 , 《輯 要 》 引 亦 有 , 《 學 津 》 本 、《
漸 西 》 本 從 《 輯 要 》 加 , 他 本 無 。
( 十 四 ) 「 米 」 , 黃 校 、 張 校 、 明抄 作 「 禾 」 , 誤 , 據 金 抄 、 湖 湘 本 改 正 。
( 十 五 ) 「 濃 燒 穰 」 , 不 好 講 , 「 濃」 字 疑 應 在 「 取 」 字 上 面 或 下 面 , 作 「 濃 取 汁 」 或 「 取濃 汁 」 , 傳 抄 中 有 竄 誤 。
( 十 六 ) 金 抄 作 「 中 」 , 他 本 作 「 之」 , 「 中 」 字 更 好 , 茲 從 金 抄 。
( 十 七 ) 《 釋 名 ‧ 釋 飲 食 》 無 此 句 ,但 有 如 下 的 記 載 : 「 柰 油 , 搗 柰 實 , 和 以 塗 繒 上 , 燥 而發 之 , 形 似 油 也 。 柰 油 亦 如 之 。 」 「 柰 油 」 的 作 法 , 和《 種 棗 》 篇 引 鄭 玄 的 「 棗 油 法 」 , 除 多 「 發 之 」 二 字 外, 完 全 相 同 。 而 「 柰 油 亦 如 之 」 , 與 開 頭 的 「 柰 油 」 重複 , 據 《 要 術 》 所 引 , 證 明 應 是 「 杏 油 」 之 誤 , 《 要 術》 引 作 「 杏 可 為 油 」 , 即 係 根 據 「 杏 油 亦 如 之 」 引 述 的。 因 此 , 懷 疑 《 種 棗 》 篇 的 鄭 玄 是 釋 名 之 誤 , 而 為 《 食經 》 所 誤 記 。 「 棗 」 字 殘 爛 后 容 易 錯 成 「 柰 」 字 , 今 本《 釋 名 》 又 誤 「 棗 油 」 為 「 柰 油 」 。
( 十 八 ) 自 「 董 奉 居 廬 山 」 起 直 至 按語 「 可 以 市 易 五 穀 也 」 , 原 均 作 雙 行 小 字 , 茲 一 律 改 為大 字 。
( 十 九 ) 金 抄 、 明 抄 有 「 愈 」 字 , 他本 脫 。
( 二 十 ) 金 抄 作 「 遽 」 , 他 本 作 「 虎」 。
( 二 一 ) 見 《 急 就 篇 》 卷 二 , 文 同 。
( 二 二 ) 「 諺 曰 」 , 各 本 均 作 「 注 曰」 , 惟 張 校 作 「 諺 曰 」 。 「 注 」 應 是 「 諺 」 字 之 誤 , 唐韓 鄂 《 四 時 纂 要 》 「 五 月 」 篇 正 作 「 俗 曰 」 , 茲 改 正 。
【 一 】 「 油 」 , 指 所 謂 「 杏 油 」 ,參 看 《 種 棗 》 篇 「 棗 油 法 」 及 本 篇 校 記 ( 十 七 ) 。 「 脯」 指 果 脯 。
【 二 】 唐 段 公 路 《 北 戶 錄 》 「 紅 梅」 : 「 嶺 南 之 梅 , 小 於 江 左 。 居 人 採 之 , 雜 以 豆 蔻 花 、 … … 枸 櫞 子 、 朱 槿 之 類 , 和 鹽 曝 之 。 梅 為 槿 花 所 染 , 其色 可 愛 , 今 嶺 北 呼 為 紅 梅 是 也 。 」 《 廣 志 》 的 「 黃 梅 」, 大 概 和 「 紅 梅 」 同 類 相 似 , 也 是 經 過 加 工 調 製 的 。
【 三 】 「 都 尉 」 , 郡 的 高 級 武 官 。東 海 , 指 漢 時 東 海 郡 。
【 四 】 「 鼎 」 , 古 時 烹 飪 器 , 這 裏泛 指 魚 肉 餚 饌 。 卷 八 有 《 八 和 兗 》 篇 , 白 梅 是 八 項 作 料之 一 。
【 五 】 「 突 」 , 煙 突 , 煙 囪 。
【 六 】 烏 梅 除 入 藥 外 , 亦 用 作 媒 染劑 。 《 杭 州 府 志 》 錄 《 乾 隆 志 》 引 舊 志 : 「 富 陽 善 製 烏梅 , 頗 入 藥 。 」 「 按 烏 梅 為 富 陽 專 產 , 遠 市 西 北 , 云 療馬 疾 。 其 就 近 貨 售 者 , 染 肆 之 用 最 鉅 , 至 以 入 藥 , 蓋 甚微 也 。 」
【 七 】 「 去 鹽 汁 」 , 應 有 先 經 鹽 漬的 過 程 , 通 常 「 經 二 宿 」 上 應 有 「 鹽 漬 」 二 字 , 但 《 食經 》 文 常 是 這 樣 。
【 八 】 果 仁 的 「 仁 」 , 古 作 「 人 」。 卷 九 《 醴 酪 》 篇 有 「 杏 酪 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