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 民 要 術 卷 第 五
後 魏 高 陽 太 守 賈 思 勰 撰
種 桑 、 柘 第 四 十 五 養 蠶 附
種 榆 、 白 楊 第 四 十 六
種 棠 第 四 十 七
種 穀 楮 第 四 十 八
種 ( 一 ) 漆 第 四 十 九
種 槐 、 柳 、 楸 、 梓 、 梧 、 柞 第 五 十
種 竹 第 五 十 一
種 紅 藍 花 及 ( 二 ) 梔 子 第 五 十 二 燕支 、 香 澤 、 面 脂 、 手 藥 、 紫 粉 、 白 粉 附
種 藍 第 五 十 三
種 紫 草 第 五 十 四
伐 木 第 五 十 五 種 地 黃 法 附 出 ( 三 )
( 一 ) 卷 內 篇 題 無 此 「 種 」 字 , 篇中 也 沒 有 提 到 種 漆 , 「 種 」 字 不 應 有 , 但 《 要 術 》 既 專記 栽 培 各 法 , 應 有 種 漆 法 。 這 是 一 個 矛 盾 , 茲 姑 仍 其 舊。
( 二 ) 卷 內 篇 題 無 「 及 」 字 , 內 容也 沒 有 提 到 「 梔 子 」 , 這 也 是 一 個 矛 盾 , 姑 仍 其 舊 。
( 三 ) 「 出 」 , 原 無 , 卷 內 篇 題 有, 據 補 。
種 桑 、 柘 【 一 】 第 四 十 五 養蠶 附 ( 一 )
《 爾 雅 》 曰 ( 二 ) : 「 桑 , 辨 有 葚 【 二 】 , 梔 。 」注 云 : 「 辨 , 半 也 。 」 「 女 桑 , 桋 桑 。 」 注 曰 : 「 今 俗呼 桑 樹 小 而 條 長 者 為 女 桑 樹 也 。 」 「 ( 三 ) 桑 , 山 桑。 」 注 云 : 「 似 桑 , 材 中 為 弓 及 車 轅 。 」
《 搜 神 記 》 曰 ( 四 ) : 「 太 古 時 , 有 人 遠 征 。 家有 一 女 , 並 馬 一 匹 。 女 思 父 , 乃 戲 馬 云 : 『 能 為 我 迎 父, 吾 將 嫁 於 汝 。 』 馬 絕 韁 而 去 , 至 父 所 。 父 疑 家 中 有 故, 乘 之 而 還 。 馬 後 見 女 , 輒 怒 而 奮 擊 。 父 怪 之 , 密 問 女。 女 具 以 告 父 。 父 射 馬 , 殺 , 曬 皮 於 庭 。 女 至 皮 所 , 以足 蹙 之 曰 : 『 爾 馬 , 而 欲 人 為 婦 , 自 取 屠 剝 , 如 何 ? 』言 未 竟 , 皮 蹶 然 起 , 卷 女 而 行 。 後 於 大 樹 枝 間 , 得 女 及皮 , 盡 化 為 蠶 , 續 於 樹 上 。 世 謂 蠶 為 『 女 兒 』 , 古 之 遺言 也 。 因 名 其 樹 為 桑 , 桑 言 喪 也 。 」
今 世 有 荊 桑 、 地 桑 ( 五 ) 之 名 。
桑 椹 熟 時 , 收 黑 魯 椹 【 三 】 , 黃魯 桑 , 不 耐 久 。 諺 曰 : 「 魯 桑 百 , 豐 綿 ( 六 ) 帛 。 」 言其 桑 好 , 功 省 用 多 。 即 日 以 水 淘 取 子 , 曬 燥 , 仍 畦種 。 治 畦 下 水 , 一 如 葵 法 。 常 薅令 淨 。
明 年 正 月 , 移 而 栽 之 。 仲 春 、 季春 亦 得 。 率 五 尺 一 根 。 未 用 耕 故。 凡 栽 桑 不 得 者 , 無 他 故 , 正 為 犁 撥 耳 。 是 以 須 穊 , 不用 稀 ; 稀 通 耕 犁 者 , 必 難 慎 , 率 多 死 矣 ; 且 穊 則 長 疾 。大 都 種 椹 , 長 遲 , 不 如 壓 枝 之 速 ( 七 ) 。 無 栽 者 , 乃 種椹 也 。 其 下 常 斸 掘 種 菉 豆 、 小 豆 。 二豆 良 美 , 潤 澤 益 桑 。 栽 後 二 年 , 慎 勿 採 、 沐 【 四 】。 小 採 者 , 長 倍 遲 。 大 如 臂 許 ,正 月 中 移 之 , 亦 不 須 髡 。 率 十 步一 樹 , 陰 相 接 者 , 則 妨 禾 豆 【 五 】 。 行欲 小 掎 角 【 六 】 , 不 用 正 相 當 。 相 當 者則 妨 犁 。
須 取 栽 者 , 正 月 二 月 中 , 以 鉤 弋 【 七 】 壓 下 枝 ,令 著 地 , 條 葉 生 高 數 寸 , 仍 以 燥 土 壅 之 。 土濕 則 爛 。 明 年 正 月 中 , 截 取 而 種 之 。 住宅 上 及 園 畔 者 , 固 宜 即 定 【 八 】 ; 其 田 中 種 者 , 亦 如 種椹 法 , 先 穊 種 二 三 年 , 然 後 更 移 之 。
凡 耕 桑 田 , 不 用 近 樹 。 傷 桑 、 破犁 , 所 謂 兩 失 。 其 犁 不 著 處 , 斸 地 ( 八 ) 令 起 , 斫去 浮 根 , 以 蠶 矢 糞 之 。 去 浮 根 , 不 妨 耬犁 , 令 樹 肥 茂 也 ( 九 ) 。 又 法 ( 十 ) : 歲 常 ( 十 一) 繞 樹 一 步 散 蕪 菁 子 , 收 穫 之 後 , 放 豬 啖 之 【 九 】 , 其地 柔 軟 , 有 勝 耕 者 。 種 禾 豆 , 欲 得 逼 樹 。 不失 地 利 , 田 又 調 熟 。 繞 樹 散 蕪 菁 者 , 不 勞 逼 也 。
● 桑 , 十 二 月 為 上 時 , 正 月 次 之 , 二 月 為 下 。 白汁 出 則 損 葉 。 大 率 桑 多 者 宜 苦 斫 【 一 0 】 , 桑 少 者宜 省 ● 。 秋 斫 欲 苦 , 而 避 日 中 ; 觸 熱 樹焦 ( 十 二 ) 枯 , 苦 斫 ( 十 三 ) 春 條 茂 。 冬 春 省 ● ,竟 日 得 作 。
春 採 者 , 必 須 長 梯 ( 十 四 ) 高 机 , 數 人 一 樹 , 還條 復 枝 , 務 令 淨 盡 ; 要 欲 旦 、 暮 , 而 避 熱 時 。 梯不 長 , 高 枝 折 ; 人 不 多 , 上 下 勞 ; 條 不 還 , 枝 仍 曲 ; 採不 淨 , 鳩 腳 多 ; 旦 暮 採 , 令 潤 澤 ; 不 避 熱 , 條 葉 乾 。 秋採 欲 省 , 裁 ( 十 五 ) 去 妨 者 。 秋 多 採 則損 條 。
椹 熟 時 , 多 收 , 曝 乾 之 , 凶 年 粟 少 , 可 以 當 食 。 《 魏 略 》 曰 ( 十 六 ) : 「 楊 沛 為 新 鄭 長。 興 平 【 一 一 】 末 ( 十 七 ) , 人 多 飢 窮 , 沛 課 民 益 畜 乾椹 ( 十 八 ) 【 一 二 】 , 收 豆 , 閱 【 一 三 】 其 有 餘 , 以補 不 足 , 積 聚 ( 十 九 ) 得 千 餘 斛 。 會 太 祖 西 迎 ( 二 十 )天 子 , 所 將 千 人 , 皆 無 糧 。 沛 謁 見 , 乃 進 乾 椹 。 太 祖 甚喜 ( 二 一 ) 。 及 太 祖 輔 政 , 超 為 鄴 令 , 賜 其 生 口 【 一 四】 十 人 , 絹 百 匹 , 既 欲 厲 之 , 且 以 報 乾 椹 也 。 」 今 自 河以 北 , 大 家 收 百 石 , 少 者 尚 數 十 斛 。 故 杜 葛 【 一 五 】 亂後 , 飢 饉 荐 臻 , 唯 仰 以 全 軀 命 , 數 州 之 內 , 民 死 而 生 者, 乾 椹 之 力 也 。
種 柘 法 : 耕 地 令 熟 , 耬 耩 作 壟 。 柘 子 熟 時 , 多 收, 以 水 淘 汰 令 淨 , 曝 乾 。 散 訖 , 勞 之 。 草 生 拔 卻 , 勿 令荒 沒 。
三 年 , 間 【 一 六 】 斸 去 , 堪 為 渾 心 【 一 七 】 扶 老杖 ( 二 二 ) 。 一 根 三 文 。 十 年 , 中 四 破為 杖 , 一 根 直 二 十 文 。 任 為 馬 鞭 、 胡 床 【 一 八 】 。 馬 鞭 一 枚 直 十 文 , 胡 床 一 具 直 百 文 。 十五 年 , 任 為 弓 材 , 一 張 三 百 。 亦堪 作 履 。 一 兩 【 一 九 】 六 十 。 裁截 碎 木 , 中 作 錐 、 刀 靶 【 二 0 】 。 音 霸。 一 箇 直 三 文 。 二 十 年 , 好 作 犢 車 材 。 一乘 直 萬 錢 。
欲 作 鞍 橋 【 二 一 】 者 , 生 枝 長 三 尺 許 , 以 繩 繫 旁枝 , 木 橛 釘 著 地 中 , 令 曲 如 橋 。 十 年 之 後 , 便 是 渾 成 柘橋 。 一 具 直 絹 一 匹 。
欲 作 快 弓 材 者 , 宜 於 山 石 之 間 北 陰 中 種 之 。
其 高 原 山 田 , 土 厚 水 深 之 處 , 多 掘 深 坑 , 於 坑 中種 桑 柘 者 , 隨 坑 深 淺 , 或 一 丈 、 丈 五 , 直 上 出 坑 , 乃 扶疏 四 散 。 此 樹 條 直 , 異 於 常 材 。 十 年 之 後 , 無 所 不 任 。 一 樹 直 絹 十 匹 。
柘 葉 飼 蠶 , 絲 好 。 作 琴 瑟 等 絃 , 清 鳴 響 徹 , 勝 於凡 絲 遠 矣 。
《 禮 記 ‧ 月 令 》 曰 ( 二 三 ) : 「 季 春 … … 無 伐 桑柘 。 鄭 玄 注 曰 : 「 愛 養 蠶 食 也 。 」 … … 具 曲 、 植 、 筥 、 筐 。 注 曰 : 「 皆 ( 二四 ) 養 蠶 之 器 。 曲 , 箔 也 。 植 , 槌 也 。 」 后 妃 齋 戒, 親 帥 ( 二 五 ) 躬 桑 , … … 以 勸 蠶 事 , … … 無 為 散 惰 (二 六 ) 。 」
《 周 禮 》 曰 ( 二 七 ) : 「 馬 質 , … … 禁 原 蠶 者 。」 注 曰 : 「 質 , 平 也 , 主 買 馬 平 其 大 小之 價 直 者 。 」 「 原 , 再 也 。 天 文 , 辰 為 馬 ; 蠶 書 , 蠶 為龍 精 , 月 直 『 大 火 』 則 浴 其 蠶 種 : 是 蠶 與 馬 同 氣 【 二 二】 。 物 莫 能 兩 大 , 故 禁 再 蠶 者 , 為 傷 馬 與 ? 」
《 孟 子 》 曰 ( 二 八 ) : 「 五 畝 之 宅 , 樹 之 以 桑 ,五 十 者 可 以 衣 帛 矣 。 」
《 尚 書 大 傳 》 曰 ( 二 九 ) : 「 天 子 諸 侯 , 必 有 公桑 、 蠶 室 , 就 川 而 為 之 。 大 昕 之 朝 【 二 三 】 , 夫 人 浴 種于 川 。 」
《 春 秋 考 異 郵 》 曰 : 「 蠶 , 陽 物 , 大 惡 水 , 故 蠶食 而 不 飲 。 陽 立 於 三 春 , 故 蠶 三 變 而 後 消 ; 死 於 七 , 三七 二 十 一 , 故 二 十 一 日 而 繭 。 」
《 淮 南 子 》 曰 ( 三 十 ) : 「 原 蠶 一 歲 再 登 , 非 不利 也 , 然 王 者 法 禁 之 , 為 其 殘 桑 也 。 」
《 氾 勝 之 書 》 曰 : 「 種 桑 法 : 五 月 取 椹 著 水 中 ,即 以 手 潰 之 , 以 水 灌 洗 , 取 子 陰 乾 。 治 肥 田 十 畝 , 荒 田久 不 耕 者 尤 善 , 好 耕 治 之 。 每 畝 以 黍 、 椹 子 各 三 升 合 種之 。 黍 、 桑 當 俱 生 , 鋤 之 , 桑 令 稀 疏 調 適 。 黍 熟 , 穫 之。 桑 生 正 與 黍 高 平 , 因 以 利 鎌 摩 地 刈 之 , 曝 令 燥 ; 後 有風 調 , 放 火 燒 之 , 常 逆 風 起 火 。 桑 至 春 生 。 一 畝 食 三 箔蠶 。 」
俞 益 期 《 牋 》 曰 ( 三 一 ) : 「 日 南 蠶 八 熟 , 繭 軟而 薄 。 椹 採 少 多 。 」
《 永 嘉 記 》 曰 : ( 三 二 ) : 「 永 嘉 有 八 輩 蠶 : 蚖珍 蠶 、 「 三
月 績 。 」 柘 蠶 、 「四 月 初 績 。 」 蚖 蠶 、 「 四 月 初 績( 三 三 ) 。 」 愛 珍 、「
五 月 績 。 」 愛 蠶 、 「六 月 末 績 。 」 寒 珍 、 「 七 月 末 績。 」 四 出 蠶 、「
九 月 初 績 。 」 寒 蠶 。 「十 月 績 。 」 凡 蠶 再 熟 者 , 前 輩 皆 謂 之 『 珍 』 。 養 珍者 , 少 養 之 。
「 愛 蠶 者 , 故 蚖 蠶 ( 三 四 ) 種 也 。 蚖 珍 三 月 既 績, 出 蛾 取 卵 , 七 八 日 便 剖 卵 蠶 生 , 多 養 之 , 是 為 蚖 蠶 。欲 作 『 愛 』 者 , 取 蚖 珍 之 卵 , 藏 內 甖 中 , 隨 器 大 小 , 亦可 十 紙 ( 三 五 ) , 蓋 覆 器 口 , 安 硎 苦 耕反 泉 【 二 四 】 、 冷 水 中 , 使 冷 氣 折 其 出 勢 。 得 三 七日 , 然 後 剖 生 , 養 之 , 謂 為 『 愛 珍 』 , 亦 呼 『 愛 子 』 。績 成 繭 , 出 蛾 生 卵 , 卵 七 日 , 又 剖 成 蠶 , 多 養 之 , 此 則『 愛 蠶 』 也 。
「 藏 卵 時 , 勿 令 見 人 。 應 用 二 七 赤 豆 , 安 器 底 , 【 二 五 】 月 桑 柴 二 七 枚 , 以 麻 ( 三 六 ) 卵 紙 , 當 令 水高 下 , 與 重 卵 相 齊 【 二 六 】 。 若 外 水 高 , 則 卵 死 不 復 出; 若 外 水 下 , 卵 則 冷 氣 少 , 不 能 折 其 出 勢 。 不 能 折 其 出勢 , 則 不 得 三 七 日 ; 不 得 三 七 日 , 雖 出 不 成 【 二 七 】 也。 不 成 者 , 謂 徒 績 成 繭 、 出 蛾 、 生 卵 , 七 日 不 復 剖 生 ,至 明 年 方 生 耳 。 欲 得 蔭 ( 三 七 ) 樹 下 。 亦 有 泥 器 口 , 三七 日 亦 有 成 者 【 二 八 】 。 」
《 雜 五 行 書 》 曰 : 「 二 月 上 壬 , 取 土 泥 屋 四 角 ,宜 蠶 , 吉 。 」
按 ( 三 八 ) 今 世 有 三 臥 一 生 蠶 , 四 臥 再 生 蠶 【 二九 】 。 白 頭 蠶 , 頡 石 蠶 , 楚 蠶 , 黑 蠶 , 兒 蠶 , 有 一 生 、再 生 之 異 , 灰 兒 蠶 , 秋 母 蠶 , 秋 中 蠶 , 老 秋 兒 蠶 , 秋 末老 , 獬 兒 蠶 , 綿 ( 三 九 ) 兒 蠶 , 同 功 蠶 ( 四 十 ) , 或 二蠶 三 蠶 , 共 為 一 繭 。 凡 三 臥 、 四 臥 , 皆 有 絲 、 綿 之 別 。
凡 蠶 從 小 與 魯 桑 者 , 乃 至 大 入 簇 , 得 飼 荊 、 魯 二桑 【 三 0 】 ; 若 小 食 荊 桑 ( 四 一 ) , 中 與 魯 桑 , 則 有 裂腹 之 患 也 。
楊 泉 《 物 理 論 》 曰 : 「 使 人 主 之 養 民 , 如 蠶 母 之養 蠶 , 其 用 豈 徒 絲 繭 而 已 哉 ? 」
《 五 行 書 》 曰 : 「 欲 知 蠶 善 惡 , 常 以 三 月 三 日 ,天 陰 如 無 日 , 不 見 雨 , 蠶 大 善 。 」
「 又 法 ( 四 二 ) : 埋 馬 牙 齒 於 槌 下 , 令 宜 蠶 。 」
《 龍 魚 河 圖 》 曰 : 「 埋 蠶 沙 於 宅 亥 地 , 大 富 , 得蠶 絲 , 吉 利 。 以 一 斛 二 斗 甲 子 日 鎮 宅 , 大 吉 , 致 財 千 萬。 」
養 蠶 法 : 收 取 種 繭 , 必 取 居 簇 中 者 。 近上 則 絲 薄 , 近 地 ( 四 三 ) 則 子 不 生 也 。 泥 屋 用 「 福德 利 」 上 土 。 屋 欲 四 面 開 窗 ( 四 四 ) , 紙 糊 , 厚 為 籬 【三 一 】 。 屋 內 四 角 著 火 。 火 若 在 一 處 ,則 冷 熱 不 均 。 初 生 以 毛 掃 。 用 荻掃 則 傷 蠶 。 調 火 令 冷 熱 得 所 。 熱則 焦 燥 , 冷 則 長 遲 。 比 至 再 眠 , 常 須 三 箔 : 中 箔 上安 蠶 , 上 下 空 置 。 下 箔 障 土 氣 , 上 箔 防塵 埃 。 小 時 採 「 福 德 」 上 桑 , 著 懷 中 令 暖 , 然 後 切之 。 蠶 小 , 不 用 見 露 氣 ; 得 人 體 , 則 眾惡 除 。 每 飼 蠶 , 卷 窗 幃 , 飼 訖 還 下 。 蠶見 明 則 食 , 食 多 則 生 長 。 老 時 值 雨 者 , 則 壞 繭 , 宜於 屋 裏 簇 之 : 薄 布 薪 【 三 二 】 於 箔 上 , 散 蠶 訖 , 又 薄 以薪 覆 之 。 一 槌 得 安 十 箔 【 三 三 】 。
又 法 : 以 大 科 蓬 蒿 【 三 四 】 為 薪 , 散 蠶 令 遍 , 懸之 於 棟 梁 、 椽 柱 , 或 垂 繩 鉤 弋 、 鶚 爪 ( 四 五 ) 、 龍 牙 【三 五 】 , 上 下 數 重 , 所 在 皆 得 。 懸 訖 , 薪 下 微 生 炭 以 暖之 。 得 暖 則 作 速 , 傷 寒 則 作 遲 。 數 入 候 看 , 熱 則 去 火 。蓬 蒿 疏 涼 , 無 鬱 浥 之 憂 ; 死 蠶 旋 墜 , 無 污 繭 之 患 ; 沙 、葉 不 作 ( 四 六 ) , 無 瘢 痕 之 疵 。 鬱 浥 則 難 繰 , 繭 污 則 絲散 , 瘢 痕 則 緒 斷 。 設 令 ( 四 七 ) 無 雨 , 蓬 蒿 簇 亦 良 。 其在 外 簇 者 , 脫 【 三 六 】 遇 天 寒 , 則 全 不 作 繭 。
用 鹽 殺 繭 ( 四 八 ) , 易 繰 ( 四 九 ) 而 絲 肕 ( 五 十) 。 日 曝 死 者 , 雖 白 而 薄 ( 五 一 ) 脆 , 縑 練 ( 五 二 ) 衣著 , 幾 將 倍 矣 , 甚 者 , 虛 失 歲 功 : 堅 、 脆 懸 絕 , 資 生 要理 , 安 可 不 知 之 哉 ?
崔 寔 曰 : 「 三 月 , 清 明 節 , 令 蠶 妾 治 蠶 室 , 塗 隙穴 , 具 槌 、 ●(
五 三 ) 、 箔 、 籠 。 」
《 龍 魚 河 圖 》 曰 : 「 冬 以 臘 月 鼠 斷 尾 。 正 月 旦 ,日 未 出 時 , 家 長 斬 鼠 , 著 屋 中 。 祝 云 : 『 付 敕 屋 吏 , 制斷 鼠 蟲 ; 三 時 言 功 , 鼠 不 敢 行 。 』 」
《 雜 五 行 書 》 曰 : 「 取 亭 部 【 三 七 】 地 中 土 塗 灶, 水 、 火 、 盜 賊 不 經 ; 塗 屋 四 角 , 鼠 不 食 蠶 ; 塗 倉 、 簞, 鼠 不 食 稻 ; 以 塞 坎 , 百 日 鼠 種 絕 。 」
《 淮 南 萬 畢 術 》 曰 : 「 狐 目 狸 臘 , 鼠 去 其 穴 。 」 注 曰 : 「 取 狐 兩 目 , 狸 腦 大 如 狐 目 三 枚, 擣 之 三 千 杵 , 塗 鼠 穴 , 則 鼠 去 矣 。 」
( 一 ) 原 無 「 養 蠶 附 」 的 附 注 , 據卷 首 總 目 補 ( 《 津 逮 》 本 等 已 補 ) 。
( 二 ) 見 《 爾 雅 ‧ 釋 木 》 , 文 同 。所 稱 「 注 云 」 , 均 係 郭 璞 注 文 。
( 三 ) 「 」 , 音 掩 , 黃 校 、 明 抄誤 作 「 」 ; 院 刻 、 金 抄 、 湖 湘 本 同 《 爾 雅 》 原 文 , 不誤 ; 漸 西 本 不 從 湖 湘 本 而 改 從 黃 校 , 殊 非 。
( 四 ) 干 寶 《 搜 神 記 》 , 各 叢 書 中多 有 收 錄 , 但 均 係 輯 集 成 書 , 頗 見 揉 雜 。 《 叢 書 集 成 》本 《 搜 神 記 》 , 二 十 卷 , 據 《 秘 冊 彙 函 》 本 排 印 , 此 條在 卷 十 四 , 詞 句 頗 多 增 飾 。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二 五 「 蠶」 引 《 搜 神 記 》 此 條 , 文 句 與 《 要 術 》 所 引 基 本 相 同 。又 引 文 中 各 本 多 有 誤 字 , 如 「 有 人 」 、 「 絕 」 、 「 枝 」等 , 均 據 院 刻 、 金 抄 等 改 正 , 不 一 一 作 校 記 。
( 五 ) 明 抄 作 「 蛇 桑 」 , 院 刻 《 吉石 盦 》 影 印 本 同 , 但 日 人 小 島 尚 質 影 寫 本 作 「 地 桑 」 ,金 抄 、 勞 季 言 校 宋 本 及 明 清 刻 本 亦 作 「 地 桑 」 。 按 《 農桑 輯 要 》 卷 三 有 種 「 地 桑 」 法 , 引 《 務 本 新 書 》 稱 : 「地 桑 本 出 魯 桑 。 」 茲 從 金 抄 。
( 六 ) 院 刻 、 金 抄 作 「 綿 」 ; 他 本及 《 輯 要 》 引 均 作 「 錦 」 , 誤 。
( 七 ) 「 速 」 , 黃 校 、 明 抄 誤 作 「遠 」 , 院 刻 、 金 抄 、 湖 湘 本 不 誤 。 「 枝 」 , 明 抄 誤 作 「技 」 , 他 本 不 誤 。
( 八 ) 「 地 」 , 明 抄 、 湖 湘 本 誤 作「 斷 」 , 據 院 刻 、 金 抄 改 正
(《
輯 要 》 引 同 ) 。
( 九 ) 自 「 樹 肥 茂 也 」 直 至 下 文 小注 的 「 馬 鞭 」 , 湖 湘 本 、 《 津 逮 》 本 完 全 脫 去 , 院 刻 、金 抄 、 黃 校 、 張 校 、 明 抄 不 脫 。 《 學 津 》 本 據 《 輯 要 》引 大 部 補 上 , 漸 西 本 據 黃 校 補 足 。
( 十 ) 本 條 自 「 歲 常 」 至 「 有 勝 耕者 」 , 原 係 雙 行 小 字 , 茲 改 作 大 字 。
( 十 一 ) 院 刻 、 金 抄 、 張 校 作 「 常 」, 黃 校 、 明 抄 誤 作 「 嘗 」 。
作「
嘗 」 只 是 一 般 的 錯 字 , 不 是 避 明 光宗 朱 常 洛 的 名 字 改 的 。 在 《 要 術 》
他 處 , 黃 校 、 明 抄 不但 「 常 」 字 極 多 , 而 且 還 有 把 「 嘗 」 字 寫 作 「 常 」 的 ,如 卷 八 作 醬 等 法 篇
「 嘗 為 菹 酢 者 」 , 院 刻 、 金 抄 作 「 嘗」 , 明 抄 卻 作 「 常 」 。
( 十 二 ) 湖 湘 本 等 作 「 焦 」 , 院 刻 等作 「 燋 」 , 字 同 。 《 要 術 》 中 二 字 互 用 , 本 書 統 一 作 「焦 」 。
( 十 三 ) 「 斫 」 , 明 抄 誤 作 「 研 」 ,他 本 不 誤 。
( 十 四 ) 「 梯 」 , 明 抄 誤 作 「 稊 」 ,他 本 不 誤 。
( 十 五 ) 院 刻 、 金 抄 、 黃 校 及 輯 要 引均 作 「 裁 」 , 作 「 才 」 、 「 僅 」 解 , 不 是 剪 去 ; 明 抄 作「 栽 」 , 誤 ; 劉 壽 曾 認 為 「 裁 」 誤 , 漸 西 本 因 改 作 「 栽」 , 更 誤 。
( 十 六 ) 《 三 國 志 ‧ 魏 志 ‧ 賈 逵 傳 》裴 松 之 注 引 《 魏 略 》 有 楊 沛 的 傳 , 《 要 術 》 此 段 節 引 自該 傳 。
( 十 七 ) 黃 校 脫 「 末 」 字 , 他 本 不 脫。
( 十 八 ) 院 刻 、 金 抄 作 「 課 民 益 畜 乾椹 」 , 同 《 魏 略 》 ; 黃 校 、 明 抄 作 「 使 民 益 蓄 熟 椹 」 。茲 從 院 刻 。 「 畜 」 通 「 蓄 」 。
( 十 九 ) 院 刻 、 金 抄 作 「 積 聚 」 , 黃校 、 張 校 、 明 抄 作 「 積 椹 」 。
( 二 十 ) 「 迎 」 , 從 院 刻 、 金 抄 , 《魏 略 》 亦 作 「 迎 」 ; 黃 校 、 張 校 、 明 抄 作 「 征 」 , 誤 。按 「 太 祖 」 , 指 曹 操 , 所 謂 「 西 迎 天 子 」 , 指 曹 操 迎 回被 李 傕 郭 氾 所 劫 持 的 漢 獻 帝 , 搬 到 許 昌 。 字 應 作 「 迎 」。
( 二 一 ) 「 喜 」 , 院 刻 、 金 抄 作 「 善」 , 誤 ; 他 本 及 《 魏 略 》 均
作「
喜 」 , 茲 改 正 。
( 二 二 ) 「 杖 」 , 從 明 抄 及 《 輯 要 》引 ; 黃 校 、 張 校 脫 ; 院 刻 、 金 抄 作 「 枝 」 。
( 二 三 ) 今 本 《 禮 記 ‧ 月 令 》 與 《 要術 》 所 引 略 有 不 同 。
本 段 自 「 鄭 玄 注 曰 」 以下 , 原 均 係 雙 行 小 字 , 但 中 間 混 列 著 《 月 令 》 正 文 , 茲將 《 月 令 》 正 文 改 復 為 大 字 。
( 二 四 ) 院 刻 、 金 抄 作 「 皆 」 , 黃 校、 明 抄 作 「 各 」 , 湖 湘 本 、 《 津 逮 》 本 訛 作 「 名 」 。
( 二 五 ) 黃 校 、 張 校 、 明 抄 作 「 帥 」, 院 刻 、 金 抄 誤 作 「 師 」 。 湖 湘 本 脫 自 「 曲 , 箔 也 」 至「 親 帥 」 十 二 字 , 《 津 逮 》 本 亦 脫 。
( 二 六 ) 張 校 、 黃 校 劉 錄 及 明 抄 同 《月 令 》 作 「 惰 」 , 院 刻 、 金 抄 作 「 墮 」 , 通 「 惰 」 。 「無 為 散 惰 」 黃 校 陸 錄 訛 脫 作 「 無 散 情 」 , 湖 湘 本 、 津 逮本 訛 脫 作 「 為 敗 情 」 。
( 二 七 ) 見 《 周 禮 ‧ 夏 官 》 「 馬 質 」。 注 內 「 質 , 平 也 , 主 買 馬 平 其 大 小 之 價 直 者 。 」 今 本《 周 禮 》 鄭 玄 注 無 此 文 , 賈 公 彥 疏 有 如 下 解 釋 : 「 質 ,平 也 , 主 平 馬 力 及 毛 色 與 賈 直 之 等 。 」 《 要 術 》 此 注 似可 疑 。 「 原 , 再 也 」 以 下 , 今 本 鄭 注 有 。 又 《 要 術 》 注文 原 全 作 大 字 , 茲 改 為 小 字 。
( 二 八 ) 見 《 孟 子 ‧ 梁 惠 王 上 》 篇 ,文 同 。 又 《 盡 心 上 》 篇 有 類 似 記 載 。
( 二 九 ) 清 陳 壽 祺 輯 校 《 尚 書 大 傳 》卷 一 , 從 《 詩 經 ‧ 大 雅 ‧ 瞻 卬 》 孔 疏 中 輯 有 此 條 , 文 較詳 ( 和 《 禮 記 ‧ 祭 義 》 文 略 同 ) 。 《 要 術 》 這 裏 是 節 引。
( 三 十 ) 見 《 淮 南 子 ‧ 泰 族 訓 》 。
( 三 一 ) 俞 益 期 《 牋 》 是 俞 益 期 的 書信 。 《 水 經 注 》 卷 三 六 「 溫
水 」 引 俞 益 期 《 與 韓 康 伯 書》 記 述 越 南 的 檳 榔 、 兩 熟 稻 和 八 熟 蠶 。 關 於 八 熟 蠶 只 有「 桑 蠶 年 八
熟 繭 」 六 字 。 《 要 術 》 所 引 較 詳 , 可 能 是 另一 書 信 , 也 可 能 是 《 水 經 注 》 所 引 有 所 節 簡 。 「 椹
採 少多 」 , 頗 費 解 , 疑 有 脫 誤 。 檳 榔 和 兩 熟 稻 , 《 要 術 》 分引 於 卷 十 「 檳 榔 〔 三 三 〕 」 和「
稻 〔 二 〕 」 。
( 三 二 )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二 五 引 作《 永 嘉 郡 記 》 。 自 「 永 嘉 有 八 輩 蠶 」 至 「 此 則 『 愛 蠶 』也 」 , 文 字 基 本 相 同 , 但 有 脫 誤 ; 「 藏 卵 時 , 勿 令 見 人」 以 下 一 段 , 《 御 覽 》 無 。 注 文 應 係 《 永 嘉 記 》 原 有 ,故 加 引 號 。
( 三 三 ) 「 四 月 初 績 」 , 各 本 及 《 太平 御 覽 》 引 均 同 。 但 據 下 文
,「
蚖 蠶 」 既 是 「 蚖 珍 蠶 」 的 二 化 蠶 ,而 蚖 珍 三 月 作 繭 , 到 蚖 蠶 再 結 繭 時
在 四 月 初 , 相 距 日 子很 短 ; 而 且 愛 珍 和 蚖 蠶 同 為 蚖 珍 的 二 化 蠶 , 所 不 同 的 只是 愛 珍 由 於 對 蚖 珍
的 卵 經 過 低 溫 處 理 延 長 了 休 眠 期 十 三四 天 然 後 孵 化 , 那 愛 珍 作 繭 也 只 能 比 蚖 蠶 遲 十 幾 天 , 可是
愛 珍 作 繭 在 五 月 , 和 蚖 蠶 相 差 達 一 個 多 月 , 也 不 合 理。 據 此 , 疑 「 四 月 初 」 為 「 四 月 末 」 ( 或
「 中 」 ) 之 誤。
( 三 四 ) 「 蚖 蠶 」 , 各 本 及 《 太 平 御覽 》 引 均 同 。 但 再 熟 蠶 的 前
輩 既 稱 為 「 珍 」 , 蚖 珍 與 蚖蠶 , 各 是 一 輩 , 為 直 系 , 而 愛 蠶 對 蚖 蠶 則 是 旁 系 , 沒 有直 接 的 親 緣
關 係 ; 而 且 下 文 明 說 愛 蠶 是 經 過 低 溫 處 理 後的 蚖 珍 的 三 化 蠶 , 則 此 處 「 故 蚖 蠶 種 也 」 , 應 是 「
故 蚖珍 種 也 」 之 誤 。 八 輩 蠶 除 柘 蠶 為 別 種 外 , 其 餘 七 輩 的 親緣 關 係 如 下 所 示 :
┌ ─ ─ ─ ─ ─ 寒 珍 ─ ─ ─ ─ ─ ─
─ 寒 蠶
│ ( 七 月 末 ) ( 十 月
)
│
蚖 珍 蠶 ├ ─ ─ ─ ─ ─ 愛 珍 ─ ─ ─ ─ ─ ─ ─
愛 蠶 ─ ─ ─ ─ ─ ─ 四 出 蠶
( 三 月 )│ ( 五 月 ) ( 六 月 末 )
( 九 月 初 )
│
└ ─ ─ ─ ─ ─ 蚖 蠶
( 四 月 末 )
( 三 五 ) 「 亦 可 十 紙 」 , 《 太 平 御 覽》 引 作 「 亦 可 十 紙 、 百 紙 。 」
( 三 六 ) 「 麻 」 , 各 本 同 , 黃 麓 森 校記 : 「 麻 乃 庪 之 訛 」 , 《 今 釋 》 亦 疑 「 庪 」 之 誤 。 按 「庪 」 同 「 庋 」 , 有 支 擱 之 義 , 指 支 架 蠶 卵 紙 使 不 著 甖 底, 亦 可 用 於 分 層 支 架 。 黃 校 《 今 釋 》 是 。
( 三 七 ) 院 刻 、 金 抄 作 「 蔭 」 , 明 抄、 湖 湘 本 作 「 陰 」 , 二 字 古 通 用 , 茲 從 院 刻 。
( 三 八 ) 此 段 記 述 當 時 蠶 的 品 種 , 應列 在 引 《 永 嘉 記 》 之 後 , 此
係「
錯 簡 」 。 又 自 「 按 今 世 」 以 下 至 「裂 腹 之 患 也 」 , 原 作 雙 行 小 字 接 寫
在 「 宜 蠶 吉 」 下 面 ,變 成 《 雜 五 行 書 》 的 注 文 , 茲 為 列 出 , 並 改 作 大 字 。
( 三 九 ) 院 刻 、 金 抄 、 明 抄 作 「 綿 」, 湖 湘 本 、 《 津 逮 》 本 等 作 「 錦 」 。
( 四 十 ) 院 刻 、 金 抄 作 「 同 功 蠶 」 ,明 抄 、 湖 湘 本 作 「 同 繭 蠶 」 。
( 四 一 ) 「 若 小 食 荊 桑 」 , 「 若 」 ,明 抄 、 湖 湘 本 脫 , 據 院 刻 、 金 抄 補 ; 「 荊 」 , 明 抄 、 湖湘 本 誤 作 「 則 」 , 據 院 刻 、 金 抄 、 黃 校 改 正 。
( 四 二 ) 「 又 法 」 一 段 , 又 下 文 「 又法 」 以 下 至 「 安 可 不 知 之 哉 」 二 段 , 原 除 「 又 法 」 二 字作 大 字 外 , 餘 均 作 雙 行 小 字 , 茲 一 律 改 為 大 字 。
( 四 三 ) 院 刻 、 金 抄 、 黃 校 、 張 校 作「 地 」 , 明 抄 、 湖 湘 本 作 「 下 」 。
( 四 四 ) 院 刻 、 金 抄 作 「 」 , 明 抄作 「 」 , 湖 湘 本 作 「 」
,《
津 逮 》 本 等 作 「 」 , 都 是 「 窗 」的 別 體 , 本 書 統 一 作 「 窗 」 。
( 四 五 ) 「 鉤 弋 」 , 從 院 刻 、 金 抄 ;明 抄 誤 作 「 鉤 戈 」 , 湖 湘 本 誤 作 「 鉤 」 。 「 鶚 爪 」 ,從 明 抄 ; 院 刻 誤 作 「 鶚 瓜 」 , 湖 湘 本 誤 作 「 鴞 爪 」 。
( 四 六 ) 「 沙 、 葉 不 作 」 , 從 院 刻 、金 抄 。 「 沙 」 指 蠶 沙 , 「 葉 」 指 殘 碎 桑 葉 。 這 是 說 在 蓬蒿 上 上 簇 , 可 以 避 免 將 殘 沙 碎 葉 夾 績 在 繭 裏 面 , 不 致 結成 疤 瘌 。 他 本 作 「 沙 ● ( 或 ● ) 不 住 」 , 誤 。
( 四 七 ) 「 斷 。 設 令 」 三 字 , 黃 校 、張 校 、 明 抄 空 白 三 格 , 湖 湘 本 空 白 一 格 , 據 院 刻 、 金 抄補 正 。
( 四 八 ) 「 鹽 殺 繭 」 三 字 , 黃 校 、 張校 、 明 抄 空 白 三 格 , 湖 湘 本 空 白 一 格 , 據 院 刻 、 金 抄 補正 。
( 四 九 ) 院 刻 、 金 抄 作 「 易 繰 」 , 明抄 、 湖 湘 本 誤 作 「 易 練 」 。
( 五 十 ) 院 刻 、 金 抄 、 黃 校 、 張 校 、明 抄 作 「 肕 」 , 即 「 韌 」 字 ; 湖 湘 本 等 作 「 朋 」 , 誤 。
( 五 一 ) 院 刻 、 金 抄 作 「 薄 」 , 黃 校、 張 校 、 明 抄 誤 作 「 曹 」 , 湖 湘 本 誤 作 「 漕 」 , 均 係 「薄 」 字 蝕 爛 後 錯 成 。
( 五 二 ) 院 刻 、 金 抄 作 「 縑 練 」 , 黃校 、 張 校 、 明 抄 誤 作 「 縑 鍊 」 , 湖 湘 本 誤 作 「 鍊 」 。
( 五 三 ) 「 槌 、 ● 」 , 院 刻 、 金 抄 作「 搥 持 」 , 明 抄 、 湖 湘 本 等
作「
槌 持 」 。 按 「 槌 」 是 蠶 架 的 直 柱 ;「 ● 」 音 摘 , 是 蠶 架 的 橫 檔 , 用 以
支 擱 蠶 箔 。 二 字 均 應從 木 , 從 手 是 後 人 沿 訛 通 假 。
【 一 】 「 柘 」 是 桑 科 , 亦 名 「 奴 柘」 。 《 本 草 綱 目 》 卷 三 六 : 「 處處 山 中 有 之 。 喜 叢 生 , 幹 疏 而 直 , 葉 豐 而 厚 , 團 而 有 尖。 其 葉 飼 蠶 。 … … 其 木 染 黃 赤 色 , 謂 之 柘 黃 。 」
【 二 】 「 辨 」 是 一 半 。 「 辨 有 葚 」, 《 爾 雅 》 邢 昺 疏 引 犍 為 舍 人 注 : 「 桑 樹 一 半 有 葚 , 半無 葚 , 為 梔 。 」 按 桑 樹 多 有 雌 雄 異 株 , 所 謂 一 半 有 椹 一半 無 椹 為 「 梔 」 , 似 是 指 雌 雄 異 株 的 桑 , 另 名 為 「 梔 」。
【 三 】 「 黑 魯 椹 」 , 取 黑 魯 桑 的 椹作 種 。 朱 祖 榮 《 蠶 桑 問 答 》 卷 上 : 「 荊 桑 多 葚 , 葉 薄 而尖 ; 魯 桑 少 葚 , 葉 厚 而 多 津 。 … … 凡 荊 之 類 , 根 固 而 心實 , 能 久 遠 ; 凡 魯 之 類 , 根 不 固 而 心 不 實 , 不 能 久 遠 。」 荊 為 野 桑 , 魯 為 家 桑 , 湖 桑 為 魯 桑 的 變 種 , 明 清 以 來, 記 述 甚 多 。 但 現 在 荊 、 魯 桑 都 是 栽 培 種 。 黑 魯 桑 分 布於 山 東 省 臨 朐 縣 等 地 , 適 宜 於 作 稚 蠶 用 桑 ; 黃 魯 桑 分 布於 山 東 省 中 部 和 南 部 , 適 宜 於 飼 育 春 季 壯 蠶 和 秋 蠶 。 荊桑 多 分 布 於 長 江 以 南 。
【 四 】 「 採 」 指 採 葉 。 「 沐 」 指 整枝 。 下 文 的 「 髡 」 , 指 在 一 定 的 高 度 截 去 主 幹 。
【 五 】 五 尺 一 株 假 植 時 , 其 地 不 耕。 現 在 十 步 一 株 定 植 後 , 株 間 仍 進 行 耕 作 , 種 「 禾 豆 」。 「 禾 」 是 共 名 , 不 專 指 粟 。
【 六 】 「 小 掎 角 」 , 稍 為 偏 斜 , 不相 對 正 。 下 文 「 正 相 當 」 , 就 是 對 直 不 偏 。
【 七 】 「 杙 」 的 本 字 作 「 弋 」 , 是小 木 樁 ; 「 鉤 弋 」 就 是 小 木 樁 帶 鉤 的 , 像 杈 鉤 之 類 , 用以 鉤 壓 桑 條 固 定 在 地 上 。
【 八 】 「 定 」 , 定 植 。 壓 條 苗 栽 在住 宅 上 或 園 畔 時 , 即 行 定 植 ; 如 果 栽 在 大 田 裡 , 先 假 植二 三 年 後 再 定 植 。
【 九 】 「 啖 之 」 , 指 吃 蕪 菁 的 殘 根剩 莖 。
【 一 0 】 「 苦 」 , 盡 量 地 , 在 《 要 術》 中 與 「 痛 」 相 當 。 「 桑 多 」 指 桑 枝 細 短 稠 密 , 消 耗 養分 , 而 且 樹 冠 內 通 風 透 光 不 良 , 所 以 需 要 「 苦 斫 」 。 「苦 斫 」 指 加 重 剪 除 。 「 省 ● 」 指 輕 疏 。 桑 樹 經 過 長 期 人工 栽 培 和 修 剪 , 由 自 然 生 長 型 逐 步 發 展 成 剪 定 型 , 提 高桑 葉 產 量 , 是 我 國 勞 動 人 民 創 造 的 特 殊 技 術 。
【 一 一 】 興 平 , 漢 獻 帝 年 號 ( 公 元 一九 四 至 一 九 五 年 ) 。 興 平 末 是 公 元 一 九 五 年 , 此 時 王 允已 除 去 董 卓 , 董 卓 部 屬 李 催 郭 氾 一 群 極 端 凶 殘 的 破 壞 者, 大 殺 王 允 等 , 並 屠 長 安 城 , 擄 去 漢 獻 帝 。 當 時 人 口 、文 化 、 財 物 最 集 中 的 洛 陽 和 關 中 地 區 , 遭 到 極 殘 酷 的 破壞 。
【 一 二 】 桑 樹 中 有 以 採 收 桑 椹 為 主 要目 的 的 「 果 桑 」 , 自 古 栽 培 。 現 在 以 山 東 省 西 北 部 和 河北 省 東 南 部 栽 培 為 最 多 , 一 株 大 樹 可 產 椹 數 百 斤 , 為 當地 主 要 副 業 生 產 之 一 。 這 種 「 乾 椹 」 的 來 源 , 當 然 有 採自 普 通 葉 桑 的 , 但 主 要 來 源 當 是 果 桑 所 產 。
【 一 三 】 「 閱 」 , 檢 查 和 徵 集 。
【 一 四 】 古 代 戰 爭 戰 勝 者 強 迫 俘 虜 為奴 隸 , 侮 稱 為 「 生 口 」 。
【 一 五 】 「 杜 葛 」 , 指 杜 洛 周 和 葛 榮。 後 魏 在 魏 太 武 帝 時 ( 公 元 四 二 四 至 四 五 一 年 ) 在 北 邊要 地 設 立 柔 玄 等 鎮 , 防 衛 柔 然 。 到 魏 孝 明 帝 孝 昌 元 年 (公 元 五 二 五 年 ) , 柔 玄 鎮 人 杜 洛 周 起 兵 反 魏 。 翌 年 , 葛榮 也 起 事 , 攻 佔 河 北 五 州 地 方 。 他 們 都 是 兵 變 , 沒 有 紀律 , 專 事 屠 殺 擄 掠 , 人 民 遭 到 很 大 禍 殃 。 到 魏 孝 莊 帝 建義 元 年 ( 公 元 五 二 八 年 ) , 杜 、 葛 失 敗 , 其 部 屬 數 十 萬人 散 在 各 州 縣 , 專 靠 殺 掠 為 生 。 河 北 數 州 人 民 , 受 殃 極其 慘 重 。 此 後 到 公 元 五 三 四 年 後 魏 分 裂 為 東 西 魏 , 戰 亂還 一 直 在 繼 續 著 。
【 一 六 】 「 間 」 , 疏 間 , 去 掉 密 的 。下 文 「 任 」 , 堪 , 可 以 作 。
【 一 七 】 「 渾 心 」 , 整 條 不 破 開 的 。
【 一 八 】 「 胡 床 」 , 通 常 指 交 椅 , 這裏 一 具 僅 值 百 文 , 當 是 小 坐 具 或 小 几 一 類 的 東 西 。
【 一 九 】 「 一 兩 」 即 一 雙 。 凡 物 成 雙叫 做 「 兩 」 , 如 車 有 二 輪 稱
為「
一 輛 」 , 亦 作 「 一 兩 」 。
【 二 0 】 「 靶 」 , 借 作 「 把 」 字 。
【 二 一 】 馬 鞍 像 橋 形 , 故 稱 「 鞍 橋 」。 《 琵 琶 記 》 第 十 齣 : 「 那 更 鞍 橋 又 破 損 。 」
【 二 二 】 「 辰 」 , 星 名 , 即 房 宿 。 《爾 雅 ‧ 釋 天 》 : 「 天 駟 , 房 也 。 」 鄭 玄 解 釋 「 辰 為 馬 」, 即 指 辰 為 天 駟 而 言 。 《 釋 天 》 又 稱 : 「 大 辰 : 房 、 心、 尾 也 。 大 火 , 謂 之 大 辰 。 」 房 宿 既 為 天 駟 , 則 馬 亦 與「 大 火 」 相 應 。 《 晉 書 ‧ 天 文 志 》 : 「 大 火 , 於 辰 ( 指十 二 辰 ) 為 卯 。 」 「 大 火 」 配 卯 , 卯 配 在 曆 法 上 是 二 月, 就 是 「 月 直 『 大 火 』 」 浴 蠶 種 的 月 份 。 故 龍 為 天 馬 ,馬 屬 「 大 火 」 , 蠶 為 「 龍 精 」 , 在 「 大 火 」 二 月 浴 種 孵化 , 故 稱 「 蠶 與 馬 同 氣 」 。 這 是 古 人 對 禁 原 蠶 的 穿 鑿 附會 以 神 設 教 的 解 釋 。
【 二 三 】 「 大 昕 之 朝 」 , 鄭 玄 注 : 「季 春 朔 日 之 朝 也 。 」 ( 見 陳 壽 祺 輯 校 《 尚 書 大 傳 》 卷 一) 。
【 二 四 】 「 硎 」 , 這 裏 同 「 阬 」 , 即今 「 坑 」 字 。 「 硎 泉 」 , 坑 谷 冷 泉 。
【 二 五 】 「 」 , 同 「 臘 」 。
【 二 六 】 「 重 卵 」 , 指 用 桑 枝 支 架 著的 幾 層 蠶 卵 紙 。 「 相 齊 」 , 外 面 的 水 要 和 甖 中 最 上 面 的一 層 卵 紙 相 齊 。
【 二 七 】 「 不 成 」 , 不 如 期 孵 化 , 指低 溫 處 理 未 達 要 求 , 蚖 珍 的 二 化 蠶 愛 珍 所 產 的 卵 , 不 能在 第 七 天 再 孵 化 為 愛 蠶 , 要 到 明 年 纔 能 出 蟻 。
【 二 八 】 「 泥 器 口 」 , 用 泥 塗 封 瓦 器的 口 。 對 蚖 珍 的 低 溫 處 理 , 除 應 將 甖 子 放 在 溪 谷 冷 水 中外 , 還 要 求 上 面 有 樹 木 遮 蔭 。 但 無 樹 蔭 時 , 也 可 以 用 泥塗 封 甖 口 , 有 時 也 能 達 到 同 樣 的 目 的 , 這 就 是 「 三 七 日亦 有 成 者 」 。
【 二 九 】 「 臥 」 , 眠 ; 「 生 」 , 孵 化; 這 裏 是 說 蠶 有 三 眠 一 化 蠶 和 四 眠 二 化 蠶 。
【 三 0 】 朱 祖 榮 《 蠶 桑 問 答 》 卷 上 :「 湖 桑 飼 蠶 , 其 絲 光 澤 而 少 堅 韌 , 亦 可 斟 酌 栽 荊 桑 樹 ,於 大 眠 後 取 葉 間 飼 之 , 其 絲 則 韌 而 有 光 矣 。 或 謂 飼 以 湖桑 , 即 不 能 飼 以 荊 桑 者 非 。 」
【 三 一 】 「 籬 」 , 作 屏 障 解 釋 , 即 指下 文 的 「 窗 幃 」 , 即 窗 帘 。
【 三 二 】 「 薪 」 , 作 為 蠶 簇 用 。
【 三 三 】 蠶 架 的 直 柱 叫 做 「 槌 」 , 因為 它 是 直 立 的 , 所 以 也 叫 「
植 」 ( 上 文 引 《 月 令 》 鄭 注: 「 植 , 槌 也 。 」 ) ; 蠶 架 的 橫 檔 叫 做 「 ● 」 ( 下 文 引崔 寔 的 話 提
到 ) ; 掛 橫 檔 於 直 柱 上 的 繩 套 叫 做 「 繯 」 (見《
方 言 》 卷 五 ) 。 蠶 箔 擱 在 橫 檔 上 。一 條 直 柱 上 有 幾 層 橫 檔 , 就 可 擱 上
幾 層 蠶 箔 。 「 一 槌 得安 十 箔 」 , 這 是 有 十 層 橫 檔 的 蠶 架 。
【 三 四 】 《 神 農 本 草 經 》 「 白 蒿 」 下《 重 修 政 和 證 類 本 草 》 按 語
:「
別 本 注 云 : 『 葉 似 艾 葉 , 上 有 白 毛 澀 , 俗 呼 為 蓬 蒿 。 』 」 《 圖 經 本
草 》 : 「 白 蒿 , 蓬 蒿也 。 」 是 蓬 蒿 即 菊 科 的 白 蒿 。 吳 其 濬 以 為 蓬 蒿 是 野 同 蒿, 而 白 蒿 是 大 蓬 蒿
, 並 說 : 「 李 時 珍 以 同 蒿 菜 為 蓬 蒿 ,殊 誤 」 ( 見 《 植 物 名 實 圖 考 》 卷 四 及 卷 一 二 ) 。 而 《 要 術 》 用 作 蠶 簇 的 材 料 , 應 是 Artemisia 屬 的 植 物 , 不 是 茼 蒿 菜 。
【 三 五 】 「 鉤 弋 」 , 截 取 樹 枝 的 椏 作 成 的 鉤 子 。 「 鶚 爪 」 、 「 龍 牙 」 , 可 能 是 同 類 異 形 的各 種 鉤 子 , 也 可 能 是 樑 端 柱 間 的 「 樑 下 巴 」 之 類 。
【 三 六 】 「 脫 」 , 或 然 之 詞 , 即 「 或者 」 、 假 設 」 。
【 三 七 】 「 亭 部 」 , 亭 長 辦 事 的 處 所, 亦 指 郵 亭 所 在 地 。 當 然 這 些 都 是 荒 唐 可 笑 的 迷 信 說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