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留 臘 月 、 正 月 生 羔 為 種 者 上 【 一 】 , 十 一 月 、 二月 生 者 次 之 。 非 此 月 數 ( 二 ) 生 者 , 毛必 焦 卷 , 骨 骼 ( 三 ) 細 小 。 所 以 然 者 , 是 逢 寒 遇 熱 故 也。 其 八 、 九 、 十 月 生 者 , 雖 值 秋 肥 , 然 比 至 冬 暮 , 母 (四 ) 乳 已 竭 , 春 草 未 生 , 是 故 不 佳 。 其 三 、 四 月 生 者 ,草 ( 五 ) 雖 茂 美 , 而 羔 小 未 食 , 常 飲 熱 乳 , 所 以 亦 惡 。五 、 六 、 七 月 生 者 , 兩 熱 【 二 】 相 仍 , 惡 中 之 甚 。 其 十一 月 及 二 月 ( 六 ) 生 者 , 母 既 含 重 【 三 】 , 膚 軀 充 滿 (七 ) , 草 雖 枯 , 亦 不 羸 瘦 ; 母 乳 適 盡 , 即 得 春 草 , 是 以極 佳 也 。 大 率 十 口 二 羝 【 四 】 。 羝少 則 不 孕 , 羝 多 則 亂 群 。 不 孕 者 必 瘦 , 瘦 則 非 唯 不 蕃 息, 經 冬 或 死 。 羝 無 角 者 更 佳 。 有角 者 , 喜 相 觝 觸 , 傷 胎 所 由 也 。 擬 供 廚 者 , 宜 剩 【五 】 之 。 剩 法 : 生 十 餘 日 , 布 裹 齒 脈 【六 】 碎 之 。
牧 羊 必 須 大 老 子 、 心 性 宛 順 者 , 起 居 以 時 , 調 其宜 適 。 卜 式 云 : ( 八 ) 「 牧 民 何 異 於 是 者 。 」 若使 急 性 人 及 小 兒 者 , 攔 約 不 得 , 必 有打 傷 之 災 ; 或 勞 ( 九 ) 戲 不 看 , 則 有 狼 犬 之 害 ; 懶 不 驅行 , 無 肥 充 之 理 ; 將 息 失 所 , 有 羔 死 之 患 也 。 唯 遠水 為 良 ( 十 ) , 二 日 一 飲 。 頻 飲 則 傷 水而 鼻 膿 。 緩 驅 行 , 勿 停 息 。 息 則不 食 而 羊 瘦 , 急 行 則 坌 塵 而 ● 顙 【 七 】 也 。 春 夏 早放 , 秋 冬 晚 出 。 春 夏 氣 軟 ( 十 一 ) , 所以 宜 早 ; 秋 冬 霜 露 , 所 以 宜 晚 。 《 養 生 經 》 云 ( 十 二 ): 「 春 夏 早 起 , 與 雞 俱 興 ; 秋 冬 晏 起 , 必 待 日 光 。 」 此其 義 也 。 夏 日 ( 十 三 ) 盛 暑 , 須 得 陰 涼 ; 若 日 中 不 避 熱, 則 塵 汗 相 漸 , 秋 冬 之 間 , 必 致 癬 疥 。 七 月 以 後 , 霜 露氣 降 , 必 須 日 出 霜 露 晞 解 , 然 後 放 之 ; 不 爾 則 逢 毒 氣 ,令 羊 口 瘡 、 腹 脹 也 。
圈 不 厭 近 , 必 須 與 人 居 相 連 , 開 窗 向 圈 。 所以 然 者 , 羊 性 怯 弱 , 不 能 禦 物 , 狼 一 入 圈 , 或 能 絕 群 。 架 北 牆 為 廠 【 八 】 。 為 屋 即 傷 熱, 熱 則 生 疥 癬 。 且 屋 處 慣 暖 , 冬 月 入 田 , 尤 不 耐 寒 。 圈中 作 臺 , 開 竇 , 無 令 停 水 。 二 日 一 除 , 勿 使 糞 穢 。 穢則 污 毛 , 停 水 則 「 挾 蹄 」 【 九 】 眠 濕 則 腹 脹 也 。 圈內 須 並 牆 豎 柴 柵 , 令 周 匝 。 羊 不 揩 土 ,毛 常 自 淨 ; 不 豎 柴 者 , 羊 揩 牆 壁 , 土 、 鹹 【 一 0 】 相 得, 毛 皆 成 。 又 豎 柵 頭 出 牆 者 , 虎 狼 不 敢 踰 也 。
羊 一 千 口 者 , 三 四 月 中 , 種 大 豆 一 頃 雜 穀 【 一 一】 , 並 草 留 之 , 不 須 鋤 治 , 八 九 月 中 , 刈 作 青 茭 【 一 二】 。 若 不 種 豆 、 穀 者 , 初 草 實 成 時 , 收 刈 雜 草 , 薄 鋪 使乾 , 勿 令 鬱 浥 。 豆 、 胡 豆 、 蓬 、 藜 、荊 、 棘 為 上 ; 大 小 豆 萁 次 之 ; 高 麗 豆 萁 , 尤 是 所 便 ; 蘆、 薍 【 一 三 】 二 種 則 不 中 。 凡 乘 ( 十 四 ) 秋 刈 草 , 非 直為 羊 , 然 ( 十 五 ) 大 凡 悉 皆 倍 勝 【 一 四 】 。 崔 寔 曰 : 「七 月 七 日 ( 十 六 ) 刈 芻 茭 」 也 。 既 至 冬 寒 , 多 饒 風霜 , 或 春 初 雨 落 , 青 草 未 生 時 , 則 須 飼 , 不 宜 出 放 。
積 茭 之 法 ( 十 七 ) : 於 高 燥 之 處 , 豎 桑 、 棘 木 作兩 圓 柵 , 各 五 六 步 許 【 一 五 】 。 積 茭 著 柵 中 , 高 一 丈 亦無 嫌 。 任 羊 繞 柵 抽 食 , 竟 日 通 夜 , 口 常 不 住 。 終 冬 過 春, 無 不 肥 充 。 若 不 作 柵 , 假 有 千 車 茭 , 擲 與 十 口 羊 , 亦不 得 飽 : 群 羊 踐 躡 而 已 , 不 得 一 莖 入 口 。
不 收 茭 者 : 初 冬 乘 秋 , 似 如 有 膚 【 一 六 】 , 羊 羔乳 食 其 母 , 比 至 正 月 , 母 皆 瘦 死 ; 羔 小 未 能 獨 食 水 草 ,尋 亦 俱 死 。 非 直 不 滋 息 , 或 能 滅 群 斷 種 矣 。 余昔 有 羊 二 百 口 , 茭 豆 既 少 , 無 以 飼 , 一 歲 之 中 , 餓 死 過半 。 假 有 在 者 , 疥 瘦 羸 弊 , 與 死 不 殊 , 毛 復 淺 短 , 全 無潤 澤 。 余 初 謂 家 自 不 宜 , 又 疑 歲 道 疫 病 , 乃 飢 餓 所 致 ,故 他 故 也 。 人 家 八 月 收 穫 之 始 , 多 無 庸 暇 , 宜 賣 羊 雇 人, 所 費 既 少 , 所 存 者 大 。 傳 曰 ( 十 八 ) : 「 三 折 臂 , 知為 良 醫 。 」 又 曰 ( 十 九 ) : 「 亡 羊 治 牢 , 未 為 晚 也 。 」世 事 略 皆 如 此 , 安 可 不 存 意 哉 ?
寒 月 生 者 , 須 燃 火 於 其 邊 。 夜 不燃 火 , 必 致 凍 ( 二 十 ) 死 。 凡 初 產 者 , 宜 煮 穀 豆 飼之 。
白 羊 留 母 二 三 日 , 即 母 子 俱 放 。 白羊 性 佷 ( 二 一 ) , 不 得 獨 留 ; 并 母 久 住 , 則 令 乳 之 。 羖羊 【 一 七 】 但 留 母 一 日 , 寒 月 者 , 內 羔 子 坑 中 , 日 夕 母還 , 乃 出 之 ; 坑 中 暖 , 不 苦 風 寒 , 地 熱使 眠 , 如 常 飽 者 也 。 十 五 日 後 , 方 喫 草 , 乃 放 之 。
白 羊 , 三 月 得 草 力 , 毛 床 動 , 則 鉸 之 。 鉸訖 於 河 水 之 中 淨 洗 羊 , 則 生 白 淨 毛 也 。 五 月 , 毛 床將 落 , 又 鉸 取 之 。 鉸 訖 , 更 洗 如 前 。 八月 初 , 胡 子 【 一 八 】 未 成 時 , 又 鉸 之 。 鉸了 亦 洗 如 初 。 其 八 月 半 後 鉸 者 , 勿 洗 : 白 露 已 降 , 寒 氣侵 人 ( 二 二 ) , 洗 即 不 益 。 胡 子 成 , 然 後 鉸 者 , 非 直著 毛 難 治 , 又 歲 稍 晚 , 比 至 寒 時 , 毛 長 不 足 , 令 羊 瘦 損。 漠 北 寒 鄉 ( 二 三 ) 之 羊 , 則 八 月 不 鉸 , 鉸 則 不 耐 寒 。中 國 必 須 鉸 , 不 鉸 則 毛 長 相 著 , 作 難 成 也 。
作 法 ( 二 四 ) : 春 毛 秋 毛 , 中 半 和 用 。 秋 毛 緊強 , 春 毛 軟 弱 , 獨 用 太 偏 , 是 以 須 雜 。 三 月 桃 花 水 時 , 第 一 。 凡 作 , 不 須 厚 大 , 唯 緊 薄 ( 二 五 ) 均 調 乃 佳耳 。 二 年 敷 臥 , 小 覺 垢 黑 , 以 九 月 、 十 月 , 賣 作 ,明 年 四 五 月 出 時 , 更 買 新 者 ; 此 為 長 存 , 永 ( 二 六 )不 穿 敗 。 若 不 數 換 者 , 非 直 垢 污 , 穿 穴 之 後 , 便 無 所 直, 虛 成 糜 費 。 此 不 朽 之 功 , 豈 可 同 年 而 語 也 ?
令 不 生 蟲 法 : 夏 月 敷 席 下 臥 上 , 則 不 生 蟲 。 若 多 無 人 臥 上 者 , 預 收 柞 柴 ( 二 七 ) 、 桑 薪 灰 , 入 五 月中 , 羅 【 一 九 】 灰 遍 著 上 , 厚 五 寸 ( 二 八 ) 許 , 卷 束, 於 風 涼 之 處 閣 置 , 蟲 亦 不 生 。 如 其 不 爾 , 無 不 蟲 出 (二 九 ) 。
羖 羊 ( 三 十 ) , 四 月 末 , 五 月 初 鉸 之 。 性不 耐 寒 , 早 鉸 值 ( 三 一 ) 寒 則 凍 死 。 雙 生 者 多 , 易 為 繁息 ; 性 既 豐 乳 , 有 酥 酪 之 饒 ; 毛 堪 酒 袋 , 兼 繩 索 之 利 :其 潤 益 又 過 白 羊 。
作 酪 法 ( 三 二 ) : 牛 羊 乳 皆 得 。 別 作 、 和 作 隨 人意 。
牛 產 日 , 即 粉 穀 如 米 屑 ( 三 三 ) , 多 著 水 煮 , 則作 薄 粥 , 待 冷 飲 牛 。 牛 若 不 飲 者 , 莫 與 水 , 明 日 渴 自 飲。
牛 產 三 日 , 以 繩 絞 牛 項 、 脛 ( 三 四 ) , 令 遍 身 脈脹 , 倒 地 即 縛 , 以 手 痛 挼 乳 核 令 破 , 以 腳 二 七 遍 蹴 【 二0 】 乳 房 , 然 後 解 放 。 羊 產 三 日 , 直 以 手 挼 核 令 破 , 不以 腳 蹴 。 若 不 如 此 破 核 者 , 乳 脈 細 微 , 攝 身 則 閉 ; 核 破脈 開 , 捋 乳 易 得 。 曾 經 破 核 後 產 者 , 不 須 復 治 。
牛 產 五 日 外 , 羊 十 日 外 , 羔 、 犢 得 乳 力 強 健 ( 三五 ) , 能 噉 水 草 , 然 後 取 乳 。 捋 乳 之 時 , 須 人 斟 酌 : 三分 之 中 , 當 留 一 分 , 以 與 羔 、 犢 。 若 取 乳 太 早 , 及 不 留一 分 乳 者 , 羔 、 犢 瘦 死 。
三 月 末 , 四 月 初 , 牛 羊 飽 草 , 便 可 作 酪 , 以 收 其利 , 至 八 月 末 止 。 從 九 月 一 日 後 , 止 可 小 小 供 食 , 不 得多 作 : 天 寒 草 枯 , 牛 羊 漸 瘦 故 也 。
大 作 酪 時 , 日 暮 , 牛 羊 還 , 即 間 羔 犢 別 著 一 處 ,凌 旦 【 二 一 】 早 放 , 母 子 別 群 , 至 日 東 南 角 , 噉 露 草 飽, 驅 歸 捋 之 。 訖 , 還 放 之 , 聽 羔 犢 隨 母 。 日 暮 還 別 。 如此 得 乳 多 , 牛 羊 不 瘦 。 若 不 早 放 先 捋 者 , 比 竟 【 二 二 】, 日 高 則 露 解 , 常 食 燥 草 , 無 復 膏 潤 , 非 直 漸 瘦 , 得 乳亦 少 。
捋 訖 , 於 鐺 釜 中 緩 火 煎 之 — — 火 急 則 著 底 焦 。 常以 正 月 、 二 月 預 收 乾 牛 羊 矢 煎 乳 , 第 一 好 : 草 既 灰 汁 【二 三 】 , 柴 又 喜 焦 ; 乾 糞 火 軟 ( 三 六 ) , 無 此 二 患 。 常以 杓 揚 乳 , 勿 令 溢 出 ; 時 復 徹 底 縱 橫 直 勾 , 慎 勿 圓 攪 ,圓 攪 喜 斷 【 二 四 】 。 亦 勿 口 吹 , 吹 則 解 。 四 五 沸 便 止 。瀉 著 盆 中 , 勿 便 揚 ( 三 七 ) 之 。 待 小 冷 , 掠 取 乳 皮 , 著別 器 中 , 以 為 酥 。
屈 木 為 棬 【 二 五 】 , 以 張 生 絹 袋 子 , 濾 熟 ( 三 八) 乳 , 著 瓦 瓶 子 中 臥 【 二 六 】 之 。 新 瓶 即 直 用 之 , 不 燒。 若 舊 瓶 已 曾 臥 酪 者 , 每 臥 酪 ( 三 九 ) 時 , 輒 須 灰 火 中燒 瓶 , 令 津 出 【 二 七 】 , 迴 轉 燒 之 , 皆 使 周 匝 熱 徹 , 好乾 【 二 八 】 , 待 冷 乃 用 。 不 燒 者 , 有 潤 氣 , 則 酪 斷 不 成。 若 日 日 燒 瓶 , 酪 猶 有 斷 者 , 作 酪 屋 中 有 蛇 、 蝦 蟆 故 也。 宜 燒 人 髮 , 羊 牛 角 以 辟 之 , 聞 臭 氣 則 去 矣 。
其 臥 酪 待 冷 暖 之 節 , 溫 溫 小 暖 於 人 體 為 合 宜 適 。熱 臥 則 酪 醋 , 傷 冷 則 難 成 。
濾 乳 訖 , 以 先 成 甜 酪 為 酵 【 二 九 】 — — 大 率 熟 乳一 升 , 用 酪 半 匙 — — 著 杓 中 , 以 匙 痛 攪 令 散 , 瀉 著 熟 乳中 , 仍 以 杓 攪 使 均 調 。 以 、 絮 之 屬 , 茹 【 三 0 】 瓶 令暖 。 良 久 , 以 單 布 蓋 之 。 明 旦 酪 成 ( 四 十 ) 。
若 去 城 中 遠 , 無 熟 酪 作 酵 者 , 急 揄 ( 四 一 ) 醋 飧( 四 二 ) 【 三 一 】 , 研 熟 以 為 酵 — — 大 率 一 斗 乳 , 下 一匙 飧 — — 攪 令 均 調 , 亦 得 成 。 其 酢 酪 為 酵 者 , 酪 亦 醋 ;甜 酵 傷 多 , 酪 亦 醋 。
其 六 七 月 中 作 者 , 臥 時 令 如 人 體 , 直 置 冷 地 , 不須 溫 ( 四 三 ) 茹 。 冬 天 作 者 , 臥 時 少 令 ( 四 四 ) 熱 於 人體 , 降 【 三 二 】 於 餘 月 , 茹 令 極 熱 。
作 乾 酪 法 : 七 月 、 八 月 中 作 之 。 日 中 炙 酪 , 酪 上皮 成 , 掠 取 。 更 炙 之 , 又 掠 。 肥 盡 【 三 三 】 無 皮 , 乃 止。 得 一 斗 許 , 於 鐺 中 炒 少 許 時 , 即 出 於 盤 上 , 日 曝 。 浥浥 【 三 四 】 時 作 團 , 大 如 梨 許 。 又 曝 使 乾 。 得 經 數 年 不壞 , 以 供 遠 行 。
作 粥 作 漿 時 , 細 削 , 著 水 中 煮 沸 , 便 有 酪 味 。 亦有 全 擲 一 團 著 湯 中 , 嘗 有 酪 味 , 還 漉 取 【 三 五 】 曝 乾 。一 團 則 得 五 遍 煮 , 不 破 。 看 勢 兩 ( 四 五 ) 漸 薄 , 乃 削 研, 用 倍 省 矣 。
作 漉 酪 法 : 八 月 中 作 。 取 好 淳 酪 , 生 布 袋 盛 , 懸之 , 當 有 水 出 滴 滴 然 下 。 水 盡 , 著 鐺 中 暫 ( 四 六 ) 炒 ,即 出 於 盤 上 , 日 曝 。 浥 浥 時 作 團 , 大 如 梨 許 。 亦 數 年 不壞 。 削 作 粥 、 漿 , 味 勝 前 者 。 炒 雖 味 短 , 不 及 生 酪 , 然不 炒 生 蟲 , 不 得 過 夏 。 乾 、 漉 二 酪 , 久 停 皆 有 ( 四 七 )暍 氣 【 三 六 】 , 不 如 年 別 新 作 , 歲 管 用 盡 。
作 馬 酪 酵 法 : 用 驢 ( 四 八 ) 乳 汁 二 三 升 , 和 馬 乳, 不 限 多 少 。 澄 酪 成 , 取 下 澱 , 團 , 曝 乾 。 後 歲 作 酪 ,用 此 為 酵 ( 四 九 ) 也 。
抨 酥 法 : 以 夾 榆 木 為 杷 子 — — 作 杷 子 法 : 割 卻 半 上 , 剜 四 廂 各 作 一 圓 ( 五 十 ) 孔 【 三 七 】 , 大 小 徑寸 許 , 正 底 施 長 柄 , 如 酒 杷 形 — — 抨 酥 【 三 八 】 , 酥 酪甜 醋 皆 得 所 , 數 日 陳 酪 極 大 醋 者 , 亦 無 嫌 。
酪 多 用 大 甕 , 酪 少 用 小 甕 , 置 甕 於 日 中 。 旦 起 ,瀉 酪 著 甕 中 炙 , 直 至 日 西 南 角 , 起 手 抨 之 , 令 杷 子 常 至甕 底 。 一 食 頃 , 作 熱 湯 , 水 解 【 三 九 】 , 令 得 下 手 , 瀉( 五 一 ) 著 甕 中 。 湯 多 少 , 令 常 半 酪 。 乃 抨 之 。 良 久 ,酥 出 , 復 ( 五 二 ) 下 冷 水 。 冷 水 ( 五 三 ) 多 少 , 亦 與 湯等 。 更 急 抨 之 。 於 此 時 , 杷 子 不 須 復 達 甕 底 , 酥 已 浮 出故 也 。 酥 既 遍 覆 酪 上 , 更 下 冷 水 , 多 少 如 前 。 酥 凝 , 抨止 。
大 盆 ( 五 四 ) 盛 冷 水 著 甕 ( 五 五 ) 邊 , 以 手 接 【四 0 】 酥 , 沈 手 盆 水 中 , 酥 自 浮 出 。 更 掠 如 初 , 酥 盡 乃止 。 抨 酥 酪 漿 , 中 和 飧 粥 。
盆 中 浮 酥 , 得 ( 五 六 ) 冷 悉 凝 , 以 手 接 取 , 搦 去水 , 作 團 , 著 銅 器 中 , 或 不 津 【 四 一 】 瓦 器 亦 得 。 十 日許 , 得 多 少 , 併 內 鐺 中 , 燃 牛 羊 矢 緩 火 煎 , 如 香 澤 法 【四 二 】 。 當 日 內 乳 涌 出 , 如 雨 打 水 聲 , 水 乳 既 盡 , 聲 止沸 定 , 酥 便 成 矣 。 冬 即 內 著 羊 肚 中 , 夏 盛 不 津 器 。
初 煎 乳 時 , 上 有 皮 膜 , 以 手 隨 即 掠 取 , 著 別 器 中; 瀉 熟 乳 著 盆 中 , 未 濾 之 前 , 乳 皮 凝 厚 , 亦 悉 掠 取 ; 明日 酪 成 , 若 有 黃 皮 , 亦 悉 掠 取 【 四 三 】 : 併 著 甕 中 , 以物 痛 熟 研 良 久 , 下 湯 又 研 , 亦 下 冷 水 , 純 是 好 酥 ( 五 七) 。 接 取 , 作 團 , 與 大 段 同 煎 矣 。
羊 有 疥 者 , 間 別 之 ; 不 別 , 相 染 污 , 或 能 合 群 致死 。 羊 疥 先 著 口 者 , 難 治 多 死 。
治 羊 疥 方 ( 五 八 ) : 取 藜 蘆 【 四 四 】 根 , ● 咀 【四 五 】 令 破 , 以 泔 浸 之 , 以 瓶 盛 , 塞 口 , 於 灶 ( 五 九 )邊 常 令 暖 , 數 日 醋 香 , 便 中 用 。 以 塼 瓦 刮 ( 六 十 ) 疥 令赤 , 若 強 硬 痂 ( 六 一 ) 厚 者 , 亦 可 以 湯 洗 之 , 去 痂 , 拭燥 , 以 藥 汁 塗 之 。 再 上 , 愈 。 若 多 者 , 日 別 漸 漸 塗 之 ,勿 頓 塗 令 遍 — — 羊 瘦 , 不 堪 藥 勢 , 便 死 矣 。
又 方 : 去 痂 如 前 法 。 燒 葵 根 為 灰 。 煮 醋 澱 , 熱 塗之 , 以 灰 厚 傅 。 再 上 , 愈 。 寒 時 勿 剪 毛 , 去 即 凍 死 矣 。
又 方 : 臘 月 豬 脂 , 加 熏 ( 六 二 ) 黃 【 四 六 】 塗 之, 即 愈 。
羊 膿 鼻 眼 不 淨 者 , 皆 以 中 水 治 方 : 以 湯 和 鹽 , 用杓 研 之 極 鹹 , 塗 之 為 佳 。 更 待 冷 , 接
取 清 , 以 小 角 受 一雞 子 者 , 灌 兩 鼻 各 一 角 , 非 直 水 差 , 永 自 去 蟲 。 五 日 後, 必 飲 。 以 眼 鼻 淨 為
候 , 不 差 , 更 灌 , 一(
六 三 ) 如 前 法 。
羊 膿 鼻 , 口 頰 生 瘡 如 乾 癬 者 , 名 曰 「 可 妒 渾 」 ,迭 相 染 易 , 著 者 多 死 , 或 能 絕 群 , 治 之 方 : 豎 長 竿 於 圈中 , 竿 ( 六 四 ) 頭 施 橫 板 , 令 獼 ( 六 五 ) 猴 上 居 數 日 ,自 然 差 。 此 獸 辟 惡 , 常 安 於 圈 中 亦 好 。
治 羊 「 挾 蹄 」 方 : 取 羝 羊 脂 , 和 鹽 煎 使 熟 , 燒 鐵( 六 六 ) 令 微 赤 , 著 脂 烙 之 【 四 七 】 。 著 乾 地 ( 六 七 ), 勿 令 水 泥 入 。 七 日 自 然 差 耳 。
凡 羊 經 疥 得 差 者 , 至 夏 後 初 肥 時 , 宜 賣 易 之 。 不爾 , 後 年 ( 六 八 ) 春 , 疥 發 必 死 矣 。
凡 驢 馬 牛 羊 收 犢 子 、 駒 、 羔 法 ( 六 九 ) : 常 於 市上 伺 候 , 見 含 重 【 四 八 】 垂 欲 生 者 ,
輒 買 取 。 駒 、 犢 一百 五 十 日 , 羊 羔 六 十 日 , 皆 能 自 活 , 不 復 藉 乳 。 乳 母 好, 堪 為 種 產 者 , 因 留
之 以 為 種 , 惡 者 還 賣 : 不 失 本 價 ,坐 嬴 ( 七 十 ) 駒 犢 。 還 更 買 懷 孕 者 。 一 歲 之 中 , 牛 馬 驢得 兩
番 ( 七 一 ) , 羊 得 四 倍 。 羊 羔 臘 月 、 正 月 生 者 , 留以 作 種 ; 餘 月 生 者 , 剩 而 賣 之 。 用 二 萬 錢 為
羊 本 , 必 歲收 千 口 。 所 留 之 種 , 率 皆 精 好 , 與 世 間 絕 殊 , 不 可 同 日而 語 之 。 何 必 羔 ( 七 二 ) 犢
之 饒 , 又 嬴 (
七 三 ) 酪 之 利 矣 ( 七 四 ) 。 羔 ( 七 五 ) 有 死 者 , 皮 好作 裘 褥 , 肉 好 作 乾 臘 , 及 作 肉 醬 , 味 又 甚
美 。
《 家 政 法 》 曰 : 「 養 羊 法 , 當 以 瓦 器 盛 一 升 鹽 ,懸 羊 欄 中 , 羊 喜 鹽 , 自 數 還 啖 之 , 不 勞 人 收 ( 七 六 ) 。
「 羊 有 病 , 輒 相 污 , 欲 令 別 病 法 : 當 欄 前 作 瀆 ,深 二 尺 , 廣 四 尺 , 往 還 皆 跳 過 者 無 病 ; 不 能 過 者 , 入 瀆中 行 過 , 便 別 之 。 」 ( 七 七 )
《 術 》 曰 : 「 懸 羊 蹄 著 戶 上 , 辟 盜 賊 。 澤 中 放 六畜 , 不 用 令 他 人 無 事 橫 截 群 中 過 。 道 上 行 , 即 不 諱 。 」
《 龍 魚 河 圖 》 曰 : 「 羊 有 一 角 , 食 之 殺 人 。 」
( 一 ) 篇 目 下 附 注 金 抄 、 明 抄 、 湖湘 本 均 僅 卷 首 總 目 中 有 , 此 處 無 ; 《 津 逮 》 本 等 據 總 目補 入 , 茲 據 補 。
( 二 ) 「 月 數 」 , 僅 漸 西 本 改 作 「數 月 」 。 「 月 數 」 是 說 這 些 月 份 , 意 思 明 白 , 茲 存 其 舊。
( 三 ) 「 骨 骼 」 , 原 作 「 骨 髓 」 ,《 輯 要 》 引 作 「 骨 骼 」 , 《 學 津 》 本 從 之 。 字 應 作 「 骼」 , 茲 改 正 。
( 四 ) 所 有 「 母 」 字 , 金 抄 、 明 抄均 訛 作 「 毋 」 。
( 五 ) 明 抄 、 湖 湘 本 脫 「 草 」 字 ,據 金 抄 補 。
( 六 ) 「 十 一 月 及 二 月 」 , 各 本 同, 僅 金 抄 作 「 十 一 月 、 十 二 月 」 , 《 輯 要 》 引 同 金 抄 。按 此 注 說 明 留 十 二 月 ( 臘 月 ) 、 正 月 及 十 一 月 、 二 月 所生 羊 羔 作 種 比 其 他 各 月 為 好 , 「 及 」 應 作 「 至 」 解 釋 ,即 自 「 十 一 月 至 二 月 」 , 那 上 面 這 四 個 月 都 包 括 在 內 ;如 果 「 及 」 作 「 與 」 解 釋 , 那 就 有 最 好 的 二 個 月 即 十 二月 和 正 月 被 遺 漏 , 矛 盾 不 通 。 事 實 上 一 年 十 二 個 月 , 其不 好 的 八 個 月 即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月 都點 明 為 什 麼 不 好 的 理 由 , 剩 下 的 只 有 十 一 月 至 二 月 這 四個 月 纔 是 好 的 。 金 抄 作 「 十 一 月 、 十 二 月 」 , 可 能 以 十一 月 代 表 較 次 的 二 個 月 , 而 以 十 二 月 代 表 最 好 的 兩 個 月。 總 之 , 這 裏 是 包 括 四 個 月 。
( 七 ) 明 抄 、 湖 湘 本 作 「 儲 」 , 茲從 金 抄 作 「 滿 」 ( 輯 要 引 同 ) 。 「 膚 軀 充 滿 」 , 猶 言 膘肥 體 壯 。
( 八 ) 卜 式 語 見 《 史 記 ‧ 平 準 書 》。 上 篇 已 引 到 。 這 裏 是 賈 氏 意 述 , 不 是 原 文 。
( 九 ) 「 勞 」 , 金 抄 、 明 抄 、 《 津逮 》 本 同 ; 湖 湘 本 作 「 旁 」 , 漸 西 本 從 之 ; 《 學 津 》 本從 《 輯 要 》 引 改 作 「 游 」 。 按 「 勞 」 有 過 分 、 癖 好 之 義, 現 在 浙 江 口 語 中 尚 有 稱 過 分 或 不 良 嗜 好 為 「 勞 」 。 又《 廣 雅 ‧ 釋 詁 二 》 : 「 勞 , … … 嬾 也 。 」 這 裏 「 勞 戲 」, 其 實 就 是 小 孩 愛 嬉 好 玩 的 意 思 , 湖 湘 本 等 改 為 「 旁 」或 「 游 」 , 都 不 必 。
( 十 ) 「 唯 遠 水 為 良 」 下 , 《 輯 要》 有 「 傷 水 則 蹄 甲 膿 出 」 的 注 文 , 此 注 非 《 要 術 》 原 有, 《 學 津 》 本 、 漸 西 本 從 《 輯 要 》 加 , 非 。
( 十 一 ) 「 軟 」 , 各 本 同 ( 漸 西 本 作「 」 ) ; 《 學 津 》 本 從 《 輯 要 》 引 作 「 和 」 , 較 勝
。惟 「 軟 」 也 寫 作 「 」 , 和 「 暖 」 的 異 寫 字「
」 相 像 , 容 易 搞 錯 , 「 軟 」 也 可能 是 「 暖 」 字 之 誤 。
( 十 二 ) 《 隋 書 ‧ 經 籍 志 》 有 《 養 生經 》 一 卷 , 不 題 作 者 姓 名 ; 《 崇 文 總 目 》 有 《 養 生 經 》一 卷 , 說 是 陶 弘 景 撰 。 書 均 已 佚 。
( 十 三 ) 明 抄 作 「 曰 」 , 誤 ; 湖 湘 本作 「 月 」 ; 茲 從 金 抄 作 「 日 」(
《 輯 要 》 引 同 ) 。
( 十 四 ) 「 乘 」 , 明 抄 、 湖 湘 本 脫 ,據 金 抄 補 ( 《 輯 要 》 引 亦 有 ,《
學 津 》 本 從 之 ) 。
( 十 五 ) 「 然 」 , 各 本 同 ; 《 學 津 》本 從 《 輯 要 》 引 改 作 「 而 然 」 , 屬 上 句 。 但 卷 二 《 大 小麥 》 篇 : 「 凡 耬 種 者 , 非 直 土 淺 易 生 , 然 於 鋒 鋤 亦 便 」, 「 非 直 … … 然 」 , 在 《 要 術 》 是 作 為 一 組 連 接 詞 用 的, 沒 有 錯 脫 , 故 存 其 舊 。
( 十 六 ) 「 七 月 」 , 明 抄 、 湖 湘 本 作「 十 月 」 , 誤 , 據 金 抄 及 《 四 民 月 令 》 原 文 改 正 。 「 七日 」 , 疑 是 「 八 月 」 之 誤 , 見 《 四 民 月 令 輯 釋 ‧ 七 月 》篇 校 記 。 句 末 「 也 」 字 , 張 校 、 明 抄 、 湖 湘 本 脫 , 據 金抄 加 。
( 十 七 ) 本 段 「 積 茭 之 法 」 原 僅 標 題作 大 字 , 以 下 至 「 不 得 一 莖 入 口 」 止 為 雙 行 小 字 , 茲 改為 大 字 。
( 十 八 ) 《 左 傳 》 定 公 十 三 年 : 「 三折 肱 , 知 為 良 醫 。 」
( 十 九 ) 《 戰 國 策 ‧ 秦 策 》 : 「 亡 羊而 補 牢 , 未 為 遲 也 。 」
( 二 十 ) 「 凍 」 , 明 抄 誤 作 「 煉 」 ,據 金 抄 、 湖 湘 本 改 正 。
( 二 一 ) 金 抄 、 明 抄 作 「 佷 」 , 他 本作 「 狠 」 。 按 「 佷 」 、 「 很 」 、 「 狠 」 三 字 古 通 用 , 都有 「 狠 戾 」 和 「 甚 」 的 意 思 。 現 在 分 開 來 用 , 前 一 義 寫作 「 狠 」 , 如 「 狠 心 」 ; 後 一 義 寫 作 「 很 」 , 如 「 很 好」 ; 「 佷 」 字 已 經 不 用 。 這 裏 不 能 作 「 狠 心 」 講 , 只 能作 「 很 」 字 講 , 指 白 羊 的 母 性 很 強 , 所 以 要 和 羊 羔 俱 放, 以 便 餵 奶 。
( 二 二 ) 「 人 」 , 各 本 同 , 當 然 可 以解 釋 , 但 也 可 能 是 「 入 」 字 之 誤 。
( 二 三 ) 「 漠 北 寒 鄉 」 , 從 金 抄 ; 他本 作 「 漠 北 塞 」 , 當 係 「 寒 」 誤 「 塞 」 , 又 脫 「 鄉 」 字。
( 二 四 ) 本 段 「 作 法 」 及 下 段 「 令 不 生 蟲 法 」 , 原 僅 標 題 作 大 字 , 餘 均 為 雙 行 小 字 , 茲一 律 改 為 大 字 。
( 二 五 ) 金 抄 、 湖 湘 本 作 「 緊 薄 」 ,指 鬆 緊 和 厚 薄 ; 黃 校 、 張 校 、 明 抄 作 「 繫 薄 」 , 誤 。
( 二 六 ) 「 永 」 , 各 本 脫 , 僅 金 抄 有, 茲 據 補 。
( 二 七 ) 「 柞 柴 」 , 從 金 抄 , 唐 韓 鄂《 四 時 纂 要 ‧ 四 月 》 篇 採 《 要 術 》 亦 作 「 柞 柴 」 ; 張
校、 明 抄 、 漸 西 本 作 「 榨 柴 」 , 誤 ; 湖 湘 本 、《
津 逮 》 本 、 《 學 津 》 本 作 「 榷 柴 」, 尤 誤 。
( 二 八 ) 「 厚 五 寸 」 , 韓 鄂 《 四 時 纂要 ‧ 四 月 》 篇 採 《 要 術 》 作 「 厚 五 分 」 , 較 合 理 , 疑 是「 五 分 」 之 誤 。
( 二 九 ) 金 抄 作 「 蟲 出 」 , 他 本 作 「生 蟲 」 。
( 三 十 ) 「 羖 羊 」 , 各 本 均 作 「 羝 羊」 , 實 誤 。 按 羝 羊 是 公 羊 , 羖 羊 指 黑 羊 ( 見 注 釋【 一 七 】 ) , 此 處 即 指 黑 羊 , 注 文 指 明 「 其 潤 益 又 過 白羊 」 可 證 。 又 從 上 下 文 看 和 毛 的 用 途 的 不 同 , 此 處 亦 應指 羖 羊 。 茲 改 正 。
( 三 一 ) 「 值 」 , 各 本 脫 , 僅 金 抄 有, 茲 據 補 。
( 三 二 ) 「 作 酪 法 」 ( 全 文 十 二 段 )及 下 文 「 作 乾 酪 法 」 ( 全 文 二 段 ) 、 「 作 漉 酪 法 」 、 「作 馬 酪 酵 法 」 、 「 抨 酥 法 」 ( 全 文 五 段 ) , 原 均 僅 標 題作 大 字 , 餘 均 為 雙 行 小 字 , 茲 一 律 改 為 大 字 。
( 三 三 ) 金 抄 作 「 米 屑 」 , 他 本 作 「糕 屑 」 。 按 鄭 眾 解 釋 《 周 禮 ‧ 天 官 》 「 籩 人 」 的 「 粉
」說 : 「 豆 屑 也 。 」 「 屑 」 即 指 「 粉 」 , 不 必「
糕 屑 」 纔 是 細 粉 。 而 且 《 要 術 》 全書 無 「 糕 」 字 ( 只 有 「 」 字 ) , 其 稱 米 粉 為 「 米 屑 ,卷 九
有 關 各 篇 中 屢 見 , 故 從 金 抄 。
( 三 四 ) 金 抄 、 明 抄 作 「 脛 」 , 他 本作 「 頸 」 。
( 三 五 ) 金 抄 、 明 抄 作 「 」 , 訛 字, 湖 湘 本 等 作 「 健 」 。
( 三 六 ) 「 軟 」 , 金 抄 作 「 歌 」 ; 明抄 作 「 ● 」 , 無 此 字 ; 他 本 作「
輒 」 , 屬 下 句 , 勉 強 可 通 。 按 此 字唐 韓 鄂 《 四 時 纂 要 ‧ 正 月 》 篇 作「
軟 」 , 日 本 山 田 羅 谷 本 《 要 術 》 校語 亦 稱 : 「 一 本 輒 作 軟 」 ( 未 指 明 何 本 , 當 係 現 在 通 常所 見
各 本 以 外 的 別 本 ) , 就 金 抄 、 明 抄 二 字 字 形 推 測 ,亦 應 是 「 軟 」 字 之 誤 , 茲 改 正 。 「 軟 」 謂 火
力 和 緩 。
( 三 七 ) 「 揚 」 , 各 本 同 , 但 此 時 不好 再 揚 , 以 後 也 不 再 揚 , 則 更 無 所 謂 「 便 揚 」 , 「 揚 」疑 「 揭 」 之 誤 , 指 揭 奶 皮 。
( 三 八 ) 「 熟 」 , 明 抄 作 「 熱 」 , 誤, 應 從 金 抄 、 湖 湘 本 等 作 「 熟 」 。 按 下 文 「 熟 乳 」 屢 見, 而 且 「 抨 酪 法 」 中 提 到 的 「 瀉 熟 乳 著 盆 中 」 , 即 指 此熟 乳 , 不 是 「 熱 乳 」 。
( 三 九 ) 「 者 , 每 臥 酪 」 四 字 , 金 抄、 湖 湘 本 脫 , 據 黃 校 、 張 校 、 明 抄 補 。 一 般 以 為 湖 湘 本出 自 南 宋 本 , 但 湖 湘 本 越 過 南 宋 本 而 和 北 宋 本 相 同 的 地方 很 多 , 從 本 書 校 記 中 所 見 已 不 少 , 這 裏 也 是 一 例 。
( 四 十 ) 明 抄 、 湖 湘 本 作 「 成 」 , 金抄 作 「 就 」 。
( 四 一 ) 明 抄 作 「 榆 」 , 誤 ; 金 抄 、湖 湘 本 作 「 揄 」 , 是 正 字 。 按「
揄 」 , 此 處 音 由 , 作 舀 出 解 釋 。 《詩 經 ‧ 大 雅 ‧ 生 民 》 的 「 或 舂 或 揄 」 , 《 說 文 》 引 作 「或 簸
或 舀 」 , 字 實 同 「 舀 」 ( 音 由 , 轉 音 讀 如 要 ) 。
( 四 二 ) 「 飧 」 , 俗 寫 作 「 」 。 這個 和 下 文 「 一 匙 飧 」 , 明 抄 作「
」 、 「 餐 」 , 後 一 字 誤 ; 湖 湘 本作 「 食 」 、 「 酵 」 , 一 字 均 誤 ; 金 抄 二 處 均 作 「 」 ,則 是
「 飧 」 的 別 體 , 但 同 時 也 是 「 餐 」 的 別 體 , 易 致 混淆 , 這 裏 一 律 作 「 飧 」 。
( 四 三 ) 「 溫 」 , 金 抄 、 黃 校 、 張 校、 明 抄 作 「 濕 」 , 誤 , 據 湖 湘 本 改 正 。
( 四 四 ) 「 令 」 , 明 抄 誤 作 「 今 」 ,他 本 不 誤 。
( 四 五 ) 「 兩 」 , 指 湯 中 酪 味 和 酪 團子 兩 方 面 , 金 抄 作 「 雨 」 , 誤 , 據 他 本 改 正 。
( 四 六 ) 「 暫 」 金 抄 、 明 抄 、 湖 湘 本作 「 蹔 」 , 他 本 作 「 暫 」 , 二 字 同 。 茲 從 他 本 作 今 寫 。
( 四 七 ) 「 有 」 , 各 本 脫 , 據 金 抄 補。
( 四 八 ) 「 驢 」 , 明 抄 誤 作 「 臚 」 ,他 本 不 誤 。
( 四 九 ) 「 酵 」 , 金 抄 誤 作 「 酥 」 ,他 本 不 誤 。
( 五 十 ) 「 圓 」 , 各 本 作 「 團 」 , 金抄 像 「 囿 」 字 , 當 係 「 圓 」 字 之 誤 , 茲 改 正 。
( 五 一 ) 「 瀉 」 , 原 作 「 寫 」 , 是 古「 瀉 」 字 。 本 書 統 一 作 「 瀉 」 。
( 五 二 ) 各 本 脫 「 復 」 字 , 據 金 抄 補。
( 五 三 ) 「 冷 水 」 , 金 抄 重 文 , 他 本不 重 , 茲 從 金 抄 。
( 五 四 ) 金 抄 、 湖 湘 本 作 「 大 盆 」 ,黃 校 、 張 校 、 明 抄 作 「 水 盆 」 。
( 五 五 ) 「 甕 」 , 金 抄 、 黃 校 、 張 校、 明 抄 作 「 盆 」 , 誤 , 據 湖 湘 本 、 《 津 逮 》 本 、 《 學 津》 本 改 正 。
( 五 六 ) 黃 校 、 張 校 、 明 抄 作 「 得 」, 金 抄 、 湖 湘 本 等 作 「 待 」 。
( 五 七 ) 「 酥 」 , 僅 金 抄 如 字 ; 他 本均 作 「 酪 」 , 誤 。
( 五 八 ) 自 「 治 養 疥 方 」 以 下 至 「 治養 挾 蹄 方 」 六 方 , 原 僅 標 題 作 大 字 , 治 法 均 作 雙 行 小 字, 茲 一 律 改 為 大 字 。
( 五 九 ) 金 抄 、 明 抄 作 「 」 , 湖 湘本 等 作 「 灶 」 , 字 同 , 本 書 統 一 作 「 灶 」 。
( 六 十 ) 各 本 作 「 刮 」 , 金 抄 、 明 抄作 「 削 」 。
( 六 一 ) 「 痂 」 , 黃 校 、 明 抄 誤 作 「疝 」 , 湖 湘 本 誤 作 「 疥 」 , 據 金 抄 、 《 津 逮 》 本 等 改 正。
( 六 二 ) 明 抄 作 「 薰 」 , 他 本 均 作 「熏 」 , 而 漸 西 本 據 《 輯 要 》 引《
四 時 類 要 》 改 作 「 」 , 非 , 見 注釋 【 四 六 】 。
( 六 三 ) 各 本 有 「 一 」 字 , 金 抄 無 。
( 六 四 ) 「 竿 」 , 明 抄 誤 作 「 等 」 ,他 本 不 誤 。
( 六 五 ) 明 抄 、 湖 湘 本 等 作 「 獮 」 ,音 鮮 , 秋 獵 為 「 獮 」 , 誤 ; 字 應 作 「 獼 」 , 據 金 抄 改 正。
( 六 六 ) 金 抄 作 「 鐵 」 , 漸 西 本 從 吾點 校 據 《 輯 要 》 引 《 四 時 類 要 》 改 作 「 鐵 」 , 與 金 抄 合; 他 本 作 「 熱 」 , 誤 。
( 六 七 ) 「 地 」 , 各 本 脫 , 據 金 抄 補。
( 六 八 ) 「 年 」 , 各 本 同 , 金 抄 作 「。 」 , 表 示 有 脫 字 。 上 文 「 夏 後 」 , 金 抄 、 明 抄 作 「 後夏 」 , 誤 。 此 段 《 輯 要 》 引 作 : 「 凡 羊 經 疥 得 差 後 , 夏初 肥 時 , 宜 賣 易 之 ; 不 爾 , 後 春疥 發 , 必 死 矣 。 」 韓 鄂 《 四 時 纂 要 ‧ 正 月 》 篇 作 : 「 凡羊 經 疥 , 疥 差 後 , 至 夏 肥 時 , 宜 速 賣 之 ; 不 爾 , 春 再 發。 」 都 比 《 要 術 》 現 在 這 樣 要 好 , 疑 尚 有 脫 誤 。 這 種 損人 利 己 的 行 為 , 是 剝 削 階 級 道 德 的 產 物 。
( 六 九 ) 本 段 「 常 於 市 上 伺 候 」 以 下至 「 味 又 甚 美 」 , 原 作 雙 行 小 字 , 茲 改 為 大 字 。
( 七 十 ) 「 嬴 」 , 各 本 均 作 「 羸 」 ,顯 係 誤 字 , 茲 改 正 。
( 七 一 ) 各 本 作 「 番 」 , 金 抄 作 「 倍」 。
( 七 二 ) 金 抄 、 明 抄 作 「 羊 」 , 茲 從他 本 作 「 羔 」 。
( 七 三 ) 「 嬴 」 , 各 本 仍 誤 作 「 羸 」( 《 學 津 》 本 誤 作 「 」 ) , 漸 西 本 已 改 正 作 「 嬴 」 。「 」 , 各 本 脫 , 僅 金 抄 有 , 茲 據 補 。
( 七 四 ) 各 本 作 「 也 」 , 僅 金 抄 作 「矣 」 。 上 文 「 何 必 」 , 應 作 「 何 況 」 。
( 七 五 ) 「 羔 」 , 各 本 同 ; 明 抄 作 「羊 」 , 非 。
( 七 六 ) 金 抄 、 湖 湘 本 作 「 收 」 , 《四 時 纂 要 ‧ 正 月 》 引 《 家 政 令 》 亦 作 「 收 」 ; 明 抄 作 「牧 」 ( 《 輯 要 》 同 , 《 漸 西 》 本 從 之 ) 。
( 七 七 ) 本 段 「 羊 有 病 , 輒 相 污 , 欲令 別 病 法 」 全 文 , 當 亦 係 引 自《
家 政 法 》 。
【 一 】 「 種 」 指 種 羊 , 即 公 羊 。 下文 「 大 率 十 口 二 羝 」 , 即 指 選 留 種 羊 的 比 率 。 達 爾 文
的人 工 選 擇 思 想 是 從 中 國 古 代 的 百 科 全 書 得 到 啟 發 的 。 他曾 指 出 : 「 我 看 到 一 部 中 國 古 代 的 百
科 全 書 清 楚 記 載 著選 擇 原 理 。 」 ( 達 爾 文 : 《 物 種 起 源 》 第 一 分 冊 四 十 六頁 ) 據 潘 吉 星 :《
達 爾 文 和 我 國 生 物 科 學 》 ( 《 生 物學 通 報 》 一 九 五 九 年 第 十 一 期 ) 考 證 , 在 達 爾 文 所 看 到的 這
部 書 中 , 有 關 人 工 選 擇 的 原 理 是 來 自 《 齊 民 要 術 》。 達 爾 文 在 談 到 羊 的 人 工 選 之 用 的 羊 羔 , 給
予 它 們 豐 富的 營 養 , 保 持 羊 群 的 隔 離 。 」 這 與 《 要 術 》 所 說 「 常 留臘 月 、 正 月 生 羔 為 種 者 上 」
, 及 下 文 「 所 留 之 種 , 率 皆精 好 , 與 世 間 絕 殊 」 等 說 法 相 吻 合 。 ( 見 劉 民 壯 : 《 齊民 要 術 選 注
》 , 《 自 然 辯 證 法 雜 志 》 一 九 七 五 年 第 一 期)
【 二 】 「 兩 熱 」 , 指 天 氣 暑 熱 , 又飲 熱 乳 。
【 三 】 「 含 重 」 , 原 指 「 重 身 」 ,即 懷 孕 , 這 裏 引 申 為 乳 量 豐 足 , 《 輯 要 》 引 《 要 術 》 此二 字 即 作 「 多 乳 」 , 《 學 津 》 本 從 之 。 《 漢 書 ‧ 匈 奴 傳》 : 「 不 如 重 酪 之 便 美 。 」 顏 師 古 注 : 「 重 , 乳 汁 也 。」
【 四 】 「 羝 」 是 公 羊 。 「 口 」 指 羊的 頭 數 。
【 五 】 「 剩 」 是 閹 割 , 也 寫 作 「 騬」 。
【 六 】 「 齒 脈 」 , 不 了 解 。 就 文 義說 , 應 指 睾 丸 。 也 可 能 「 齒 」 作 動 詞 用 , 「 脈 」 指 睾 丸, 即 嚙 碎 睾 丸 。 「 齒 脈 」 也 可 能 指 睾 丸 的 精 索 。
【 七 】 「 坌 」 同 「 坋 」 , 音 憤 , 《說 文 》 : 「 塵 也 。 」 這 裏 作 動 詞 用 , 「 坌 塵 」 , 指 塵 土飛 揚 。 「 ● 」 , 《 篇 海 》 : 「 音 仲 , 蟲 食 物 。 」 「 顙 」, 原 義 是 額 , 這 裏 借 作 「 嗓 」 字 用 ( 「 嗓 叫 子 」 , 沈 括《 夢 溪 筆 談 》 即 作 「 顙 叫 子 」 ) 。 「 坌 塵 而 ● 顙 」 , 指跑 得 太 快 , 呼 吸 急 促 , 吸 入 較 多 的 塵 土 , 因 而 引 起 呼 吸器 官 疾 病 。
【 八 】 有 蓋 頂 而 四 壁 不 全 者 為 「 廠」 , 現 在 還 有 此 名 。 卷 五 《 種 紫 草 》 篇 亦 稱 「 敞 屋 」 。從 下 文 看 來 , 這 裏 的 「 廠 」 是 一 面 靠 屋 三 面 打 起 矮 土 牆的 。
【 九 】 「 挾 蹄 」 , 指 蹄 腫 病 , 下 文有 「 治 羊 挾 蹄 方 」 。
【 一 0 】 「 土 、 鹹 」 , 牆 土 和 汗 裏 的鹽 分 。
【 一 一 】 「 種 大 豆 一 頃 雜 穀 」 , 大 豆與 穀 子 混 作 。
【 一 二 】 「 青 茭 」 , 在 未 老 前 收 割 ,儲 作 乾 飼 料 。 參 看 卷 二 《 大 豆 》 篇 「 種 茭 」 。
【 一 三 】 禾 本 科 的 蘆 , 古 時 在 秀 前 叫做 「 蘆 」 , 秀 成 後 叫 做 「 葦 」 。 同 科 的 荻 , 秀 前 叫 做 「薍 」 ( 音 換 ) , 秀 成 後 叫 做 「 萑 」 ( 音 完 ) 。 這 裏 「 初草 實 成 時 」 , 正 是 秀 期 , 故 以 「 蘆 、 薍 」 為 稱 。
【 一 四 】 開 花 孕 穗 時 期 的 草 , 質 量 好, 養 分 多 , 產 量 也 高 , 「 初 草 實 成 時 」 , 收 割 是 很 合 適的 。 這 正 是 群 眾 所 說 的 「 秋 天 的 草 , 冬 天 的 寶 。 」
【 一 五 】 「 五 六 步 許 」 , 指 圓 柵 的 直徑 。
【 一 六 】 「 膚 」 , 猶 言 「 膘 」 。 鄭 玄注 《 儀 禮 ‧ 聘 禮 》 : 「 膚 , 豕 肉 也 。 」 賈 公 彥 疏 : 「 豕則 有 膚 , 豚 則 無 膚 , … … 以 其 皮 薄 也 。 」 可 見 「 膚 」 即指 「 膘 」 。 「 初 冬 乘 秋 , 似 如 有 膚 」 , 是 說 初 冬 時 還 保留 著 秋 膘 餘 勢 , 看 上 去 好 像 還 膘 肥 。
【 一 七 】 「 羖 羊 」 , 指 黑 羊 。 《 圖 經本 草 》 : 「 羖 羊 角 , … … 此 謂 青 羝 羊 也 。 」 《 說 文 》 :「 夏 羊 , 牡 曰 羖 。 」 《 爾 雅 ‧ 釋 畜 》 : 「 羊 , … … 牝 ,牂 ; 夏 羊 , … … 牝 , 羖 。 」 郭 璞 注 : 「 今 人 便 以 牂 、 羖為 白 、 黑 羊 名 。 」 說 明 羖 羊 雖 有 牝 、 牡 二 說 , 但 照 郭 璞當 時 習 俗 所 稱 , 則 不 論 牝 、 牡 , 概 以 黑 羊 為 「 羖 羊 」 。
【 一 八 】 「 胡 」 , 即 卷 八 《 黃 衣 黃蒸 及 糱 》 篇 的 「 胡 枲 」 、 卷 三《
蘘 荷 芹 ● 》 篇 的 「 胡 葸 」 、 《 雜 說》 篇 引 《 四 民 月 令 》 的 「 葸 耳 」 , 也 就 是 卷 十 〔 五 九 〕目 所
記 的 「 胡 荾 」 , 又 名 蒼 耳 , 耳 。 其 子 實 為 紡 錘 形的 瘦 果 , 外 部 密 生 硬 刺 , 常 鉤 著 人 的 衣 服 或
獸 身 上 。 下文 「 著 毛 難 治 」 , 即 指 此 。
【 一 九 】 「 羅 」 即 篩 子 , 這 裏 作 動 詞用 , 就 是 用 篩 子 篩 。 卷 九 《 餅 法 》 等 篇 常 用 。
【 二 0 】 「 蹴 」 , 音 促 , 踢 , 踩 。
【 二 一 】 「 凌 旦 」 , 天 剛 亮 。
【 二 二 】 「 比 竟 」 , 等 到 擠 好 奶 , 再放 出 去 , 指 不 是 天 剛 亮 先 放 出 去 , 而 是 先 擠 好 奶 再 放 的情 況 。
【 二 三 】 「 草 既 灰 汁 」 , 指 草 灰 容 易落 在 乳 汁 中 。
【 二 四 】 「 斷 」 , 不 凝 固 。 下 文 「 解」 , 解 散 。
【 二 五 】 屈 木 為 圈 叫 做 「 棬 」 , 音 圈。 《 孟 子 ‧ 告 子 上 》 的 「 桮 棬 」 , 《 禮 記 ‧ 玉 藻 》 作 「杯 圈 」 , 這 裏 實 際 上 就 是 「 圈 」 字 , 是 說 屈 木 作 成 一 個環 形 的 木 圈 , 用 以 張 袋 口 。
【 二 六 】 將 和 好 的 麴 料 ( 或 麴 塊 ) 放進 麴 室 中 培 養 麴 菌 , 俗 稱 為 「 罨 」 , 在 《 要 術 》 稱 為 「臥 」 , 在 《 四 民 月 令 》 稱 為 「 寢 臥 」 , 在 別 的 書 中 也 稱為 「 燠 」 。 罨 麴 必 須 在 密 閉 的 房 室 中 進 行 , 在 保 持 一 定的 溫 度 和 濕 度 的 條 件 下 , 使 有 益 微 生 物 順 利 繁 殖 , 這 就是 所 謂 「 臥 」 。 由 這 一 意 義 引 申 , 凡 在 一 定 的 容 器 內 密閉 著 保 持 合 適 的 溫 度 使 變 化 作 用 順 利 進 行 都 叫 做 「 臥 」。 除 此 處 「 臥 酪 」 外 , 卷 七 《 作 酢 法 》 篇 還 有 臥 酒 糟 酢, 卷 九 《 餳 餔 》 篇 還 有 臥 餳 飯 , 都 是 這 個 意 思 。
【 二 七 】 「 令 津 出 」 , 使 瓦 瓶 中 所 含水 氣 滲 出 。
【 二 八 】 「 好 乾 」 , 乾 到 恰 好 的 程 度。 此 類 俗 用 語 , 在 《 要 術 》 中 甚 多 , 如 「 好 熟 」 、 「 好淨 」 、 「 好 消 」 等 。
【 二 九 】 「 酵 」 , 音 教 , 如 發 麵 俗 稱「 老 酵 」 , 下 文 有 「 作 馬 酪 酵 法 」 , 亦 用 為 製 酪 的 接 種劑 。
【 三 0 】 「 茹 」 , 圍 裹 起 來 , 使 保 持一 定 溫 度 。 卷 七 、 卷 八 作 酒 醋 各 篇 , 用 此 字 極 多 。
【 三 一 】 「 飧 」 , 原 指 水 泡 飯 , 但 在《 要 術 》 是 指 特 製 的 酸 漿 水 飯(
見 卷 九 《 飧 飯 》 篇 ) 。 這 裏 「 醋 飧」 , 就 是 指 此 種 酸 漿 水 飯 。
【 三 二 】 「 降 」 , 作 「 差 比 」 解 釋 ,意 謂 比 於 其 他 各 月 , 冬 天 要 包 裹 得 特 別 暖 些 , 不 是 說 冬天 以 下 的 各 月 要 裹 得 很 熱 。
【 三 三 】 「 肥 盡 」 , 乳 脂 完 全 分 出 。
【 三 四 】 「 浥 浥 」 , 半 乾 狀 態 。
【 三 五 】 「 漉 取 」 , 撈 出 。 「 漉 」 不是 過 濾 , 是 在 水 液 中 取 得 固 體 物 質 。 下 文 「 作 漉 酪 法 」, 雖 似 濾 法 , 但 仍 以 獲 取 固 體 物 為 目 的 。
【 三 六 】 「 暍 」 , 借 作 「 餲 」 或 「 饐」 字 用 ; 「 暍 氣 」 即 「 餲 氣 」 , 指 食 物 變 質 。
【 三 七 】 「 割 卻 半 上 , 剜 四 廂 各 作一 圓 孔 」 , 「 半 上 」 疑 應 作 「 上 半 」 , 指 截 去 碗 壁 的 上半 , 以 剩 下 的 下 半 壁 , 在 四 面 各 剜 一 個 圓 孔 , 然 後 將 長柄 裝 在 碗 底 上 。 這 樣 形 製 的 杷 子 , 適 宜 於 上 下 徹 底 的 攪動 。
【 三 八 】 「 以 夾 榆 木 為 杷 子 抨 酥 」, 應 連 成 一 句 , 中 間 「 作 杷 子 法 」 是 插 進 去 作 說 明 的
。「 夾 榆 」 即 卷 五 《 種 榆 白 楊 》 篇 的 「 梜 榆 」 , 特 別 適 宜於 作 鏇 作 器 的 。 注 文 的 最 早 形 式 是 在
大 字 正 文 下 面 寫 成單 行 小 字 的 , 所 以 在 傳 抄 中 很 容 易 和 正 文 混 淆 , 《 水 經注 》 和 《 洛 陽 伽 藍 記
》 等 書 是 突 出 的 例 子 。 《 要 術 》 本篇 製 酥 酪 各 法 全 是 雙 行 小 字 , 但 其 中 應 是 注 文 的 形 式 很多 ,
說 明 現 在 的 樣 子 不 是 原 書 的 形 式 。 這 裏「
作 杷 子 法 」 實 際 上 也 是 注 文 , 否 則, 行 文 沒 有 這 個 式 樣 的 。
【 三 九 】 滾 水 加 水 沖 涼 , 濃 汁 加 水 沖淡 , 乾 物 加 水 液 調 稀 , 乃 至 食 物 中 加 某 種 液 汁 調 味 , 在《 要 術 》 都 叫 做 「 解 」 。 這 裏 「 水 解 」 即 指 在 開 水 中 加水 沖 涼 。
【 四 0 】 在 酒 醅 中 潷 取 上 層 清 酒 , 在沉 澱 物 上 面 撇 去 上 層 清 水 , 在 水 面 上 掠 取 上 浮 物 質 , 在《 要 術 》 都 叫 做 「 接 」 。 這 裏 的 「 接 」 , 就 是 指 最 後 一種 操 作 。
【 四 一 】 「 不 津 」 , 不 滲 漏 。 卷 七 有《 塗 甕 》 篇 。
【 四 二 】 「 如 香 澤 法 」 , 如 卷 五 《 種紅 藍 花 梔 子 》 篇 「 合 香 澤 法 」 , 用 緩 火 煎 去 水 分 。
【 四 三 】 本 段 內 取 得 的 乳 皮 , 是 製 酪過 程 的 副 產 物 。 這 裏 用 以 製 酥 , 和 「 抨 酥 」 取 得 的 酥 合在 一 起 煎 製 ( 「 與 大 段 同 煎 」 ) 。
【 四 四 】 百 合 科 藜 蘆 的 根 , 用 作 外 用藥 , 可 治 疥 癬 、 白 禿 等 惡 瘡 , 並 能 毒 殺 蚤 、 蝨 、 臭 蟲 等。
【 四 五 】 「 ● 」 音 府 , 和 「 咀 」 都 是嚼 的 意 思 。 古 時 把 藥 物 咬 碎 叫 做 「 ● 咀 」 。 但 藜 蘆 有 毒, 這 裏 已 經 成 為 弄 碎 它 的 代 用 詞 。 《 名 醫 別 錄 》 陶 弘 景《 序 例 》 : 「 凡 湯 酒 膏 藥 , 舊 方 皆 云 ● 咀 者 , 謂 秤 畢 擣之 如 大 豆 , 又 使 吹 去 細 末 。 … … 今 皆 細 切 之 。 」 唐 玄 應《 一 切 經 音 義 》 卷 七 《 正 法 華 經 》 解 釋 「 ● 咀 」 說 : 「謂 以 物 拍 碎 也 。 」 正 是 弄 碎 它 的 意 思 。 韓 鄂 《 四 時 纂 要 ‧ 正 月 》 篇 載 有 此 方 , 正 作 「 敲 打 。 」
【 四 六 】 「 熏 黃 」 是 劣 質 的 雄 黃 。 《唐 本 草 》 注 : 「 雄 黃 , … … 惡 者 名 熏 黃 , 用 熏 瘡 疥 , 故名 之 。 」 唐 陳 藏 器 《 本 草 拾 遺 》 : 「 外 黑 者 為 熏 黃 , 主惡 瘡 , 殺 蠱 , 熏 瘡 疥 蠛 蝨 , 及 和 諸 藥 熏 殺 。 」 宋 蘇 頌 《圖 經 本 草 》 : 「 有 青 黑 色 而 堅 者 名 熏 黃, 有 形 色 似 真 而 氣 臭 者 名 臭 黃 。 」 「 臭 」 , 俗 寫 作 「 」 , 漸 西 本 作 「 黃 」 , 非 。
【 四 七 】 「 著 脂 烙 之 」 , 使 羊 蹄 貼 著赤 鐵 上 , 灌 脂 烙 之 。
【 四 八 】 「 含 重 」 , 這 裏 指 懷 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