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 缹 【 一 】 方 九 切 ( 一 ) 法第 七 十 七

    《 食 經 》 曰 : 「 蒸 熊 法 : 取 三 升 肉 , 熊 一 頭 【 二 】, 淨 治 , 煮 令 不 能 半 熟 ( 二 ) , 以 豉 清 漬 之 一 宿 。 生 秫米 二 升 , 勿 近 水 , 淨 拭 , 以 豉 汁 濃 者 二 升 漬 米 , 令 色 黃赤 , 炊 作 飯 。 以 蔥 白 長 三 寸 一 升 , 細 切 薑 、 橘 皮 各 二 升, 鹽 三 合 , 合 和 之 , 著 甑 中 蒸 之 , 取 熟 。 」

    「 蒸 羊 、 肫 ( 三 ) 、 鵝 、 鴨 , 悉 如 此 。 」

    一 本 ( 四 ) : 「 用 豬 膏 三 升 , 豉 汁 一 升 , 合 灑 之【 三 】 。 用 橘 皮 一 升 。 」

    蒸 肫 法 ( 五 ) : 好 肥 肫 一 頭 , 淨 洗 垢 , 煮 令 半 熟, 以 豉 汁 漬 之 。 生 秫 米 一 升 , 勿 令 近 水 , 濃 豉 汁 漬 米 ,令 黃 色 , 炊 作 饙 , 復 以 豉 汁 灑 之 【 四 】 。 細 切 薑 、 橘 皮各 一 升 , 蔥 白 三 寸 四 升 , 橘 葉 一 升 , 合 著 甑 中 , 密 覆 ,蒸 兩 三 炊 久 。 復 以 豬 膏 三 升 , 合 豉 汁 一 升 灑 , 便 熟 也 。

    蒸 熊 、 羊 如 肫 法 , 鵝 亦 如 此 。

    蒸 雞 法 : 肥 雞 一 頭 , 淨 治 ; 豬 肉 一 斤 , 香 豉 一 升, 鹽 五 合 ( 六 ) , 蔥 白 半 虎 口 , 蘇 葉 一 寸 圍 , 豉 汁 三 升, 著 鹽 。 安 甑 中 , 蒸 令 極 熟 。

    缹 豬 肉 法 ( 七 ) : 淨 燖 豬 訖 , 更 以 熱 湯 遍 洗 之 ,毛 孔 中 即 有 垢 出 , 以 草 痛 揩 , 如 此 三 遍 , 梳 洗 令 淨 。 四破 , 於 大 釜 煮 之 。 以 杓 接 取 浮 脂 , 別 著 瓮 中 ; 稍 稍 添 水, 數 數 接 脂 。 脂 盡 , 漉 出 , 破 為 四 方 寸 臠 , 【 五 】 易 水更 煮 。 下 酒 二 升 , 以 殺 腥 臊 — — 青 、 白 【 六 】 皆 得 。 若無 酒 , 以 酢 漿 代 之 。 添 水 接 脂 , 一 如 上 法 。 脂 盡 , 無 復腥 氣 , 漉 出 , 板 切 ( 八 ) 【 七 】 , 於 銅 鐺 中 缹 之 。 一 行肉 , 一 行 擘 蔥 、 渾 豉 、 白 鹽 、 薑 、 椒 。 如 是 次 第 布 訖 ,下 水 缹 之 , 肉 作 琥 珀 色 乃 止 。 恣 意 飽 食 , 亦 不 ● 【 八 】 烏 縣 切 , 乃 勝 燠 【 九 】 肉 。 欲 得著 冬 瓜 、 甘 瓠 者 , 於 銅 器 中 布 肉 時 下 之 。 其 盆 ( 九 ) 中脂 , 練 白 如 珂 雪 , 可 以 供 餘 用 者 焉 。

    缹 豚 法 : 肥 豚 一 頭 十 五 斤 , 水 三 斗 , 甘 酒 三 升 ,合 煮 令 熟 。 漉 出 , 擘 之 。 用 稻 米 四 升 , 炊 一 裝 【 一 0 】; 薑 一 升 , 橘 皮 二 葉 , 蔥 白 三 升 , 豉 汁 涑 【 一 一 】 饙 ,作 糝 , 令 用 醬 清 調 味 。 蒸 之 , 炊 一 石 米 頃 , 下 之 也 。

    缹 鵝 法 : 肥 鵝 , 治 , 解 , 臠 切 之 , 長 二 寸 。 率 十五 斤 肉 , 秫 米 四 升 為 糝 ( 十 ) — — 先 裝 如 缹 豚 ( 十 一 )法 , 訖 , 和 以 豉 ( 十 二 ) 汁 、 橘 皮 、 蔥 白 、 醬 清 、 生 薑。 蒸 之 , 如 炊 一 石 米 頃 , 下 之 。

    胡 炮 【 一 二 】 普 教 切 肉 法: 肥 白 羊 肉 — — 生 始 周 年 者 , 殺 , 則 生 縷 切 如 細 葉 ( 十三 ) , 脂 亦 切 。 著 渾 豉 、 鹽 、 擘 蔥 白 、 薑 、 椒 、 蓽 撥 、胡 椒 【 一 三 】 , 令 調 適 。 淨 洗 羊 肚 ,  之 。 以 切 肉 脂 內( 十 四 ) 於 肚 中 , 以 向 滿 為 限 , 縫 合 。 作 浪 中 坑 【 一 四】 , 火 燒 使 赤 , 卻 灰 火 。 內 肚 著 坑 中 , 還 以 灰 火 覆 之 ,於 上 更 燃 火 , 炊 一 石 米 頃 , 便 熟 。 香 美 異 常 , 非 煮 、 炙之 例 。

    蒸 羊 法 : 縷 切 羊 肉 一 斤 , 豉 汁 和 之 , 蔥 白 一 升 著上 , 合 蒸 。 熟 , 出 , 可 食 之 。

    蒸 豬 頭 法 : 取 生 豬 頭 , 去 其 骨 , 煮 一 沸 , 刀 細 切, 水 中 治 之 。 以 清 酒 、 鹽 、 肉 ( 十 五 ) , 蒸 , 皆 口 調 和。 熟 , 以 乾 薑 、 椒 著 上 食 之 。

    作 懸 熟 法 ( 十 六 ) : 豬 肉 十 斤 ( 十 七 ) , 去 皮 ,切 臠 。 蔥 白 一 升 , 生 薑 五 合 , 橘 皮 二 葉 , 秫 米 ( 十 八 )三 升 , 豉 汁 五 合 , 調 味 。 若 蒸 ( 十 九 ) 七 斗 米 頃 下 。

    《 食 次 》 曰 : 「 熊 蒸 : 大 , 剝 , 大 爛 ( 二 十 ) 。小 者 去 頭 腳 。 開 腹 ( 二 一 ) , 渾 覆 蒸 。 熟 , 擘 之 , 片 大如 手 。 — — 又 云 : 方 二 寸 許 。 — — 豉 汁 煮 秫 米 ;  白 寸斷 , 橘 皮 、 胡 芹 、 小 蒜 並 細 切 , 鹽 , 和 糝 。 更 蒸 : 肉 一重 , 間 米 ( 二 二 ) , 盡 令 爛 熟 。 方 六 寸 , 厚 一 寸 。 奠 ,合 糝 。 」

    又 云 : 「 秫 米 、 鹽 、 豉 、 蔥 、  、 薑 , 切 鍛 為 屑, 內 熊 腹 中 , 蒸 。 熟 , 擘 奠 , 糝 在 下 , 肉 在 上 。 」

    又 云 : 「 四 破 , 蒸 令 小 熟 。 糝 用 饙 , 蔥 、 鹽 、 豉和 之 。 宜 肉 下 , 【 一 五 】 更 蒸 。 蒸 熟 , 擘 ( 二 三 ) , 糝在 下 ; 乾 薑 、 椒 、 橘 皮 、 糝 , 在 上 【 一 六 】 。 」

    「 豚 蒸 , 如 蒸 熊 。 」

    「 鵝 蒸 , 去 頭 , 如 豚 。 」

    「 裹 蒸 生 魚 : 方 七 寸 准 。 — — 又 云 : 五 寸 准 。 — — 豉 汁 煮 秫 米 如 蒸 熊 ( 二 四 ) 。 生 薑 、 橘 皮 、 胡 芹 、 小蒜 、 鹽 , 細 切 , 熬 糝 。 膏 油 塗 箬 , 十 字 裹 之 ( 二 五 ) ,糝 在 上 , 復 以 糝 屈 牖 篸 祖 咸 反 之( 二 六 ) 。 — — 又 云 : 鹽 和 糝 , 上 下 與 。 細 切 生 薑 、 橘皮 、 蔥 白 、 胡 芹 、 小 蒜 置 上 。 篸 箬 蒸 之 。 — — 既 奠 , 開箬 , ● 【 一 七 】 邊 奠 上 。 」

    「 毛 【 一 八 】 蒸 魚 菜 : 白 魚 、 ● 音賓 魚 【 一 九 】 最 上 。 淨 治 , 不 去 鱗 。 一 尺 已 還 , 渾。 鹽 、 豉 、 胡 芹 、 小 蒜 , 細 切 , 著 魚 中 , 與 菜 , 並 蒸 。」

    又 : 「 魚 方 寸 准 — — 亦 云 『 五 六 寸 』 — — 下 鹽 、豉 汁 中 。 即 出 , 菜 上 蒸 之 。 奠 , 亦 菜 上 。 」 又 云 : 「 竹籃 盛 魚 , 菜 上 , 蒸 ( 二 七 ) 。 」 又 云 : 「 竹 蒸 ( 二 八 )並 奠 。 」

    「 蒸 藕 法 : 水 和 稻 穰 、 糠 ( 二 九 ) , 揩 令 淨 , 斫去 節 , 與 蜜 灌 孔 裏 ( 三 十 ) , 使 滿 , 溲 蘇 【 二 0 】 麵 ,封 下 頭 , 蒸 。 熟 , 除 麵 , 寫 去 蜜 , 削 去 皮 , 以 刀 截 , 奠之 。 」 又 云 : 「 夏 生 冬 熟 。 雙 奠 亦 得 。 」

( 一 )   明 抄 作 「 反 」 , 從 院 刻 、 金抄 作 「 切 」 。

( 二 )   「 半 熟 」 , 明 抄 誤 作 「 羊 熟」 , 據 院 刻 、 金 抄 、 湖 湘 本 改 正 。 「 不 能 半 熟 」 , 猶 言不 到 半 熟 。 湖 湘 本 「 不 」 下 空 一 格 , 「 能 」 作 「 熊 」 。

( 三 )   「 肫 」 , 這 裏 實 際 是 「 豚 」字 , 即 仔 豬 。 按 「 豚 」 , 也 寫 作 「  」 、 「 ● 」 , 但 「肫 」 是 鳥 胃 , 即 雞 肫 字 , 不 能 用 作 「 豚 」 字 。 但 這 是 《食 經 》 文 , 原 多 俗 訛 借 用 字 , 故 仍 其 舊 。

( 四 )   「 一 本 」 是 《 食 經 》 的 不 同本 子 , 說 明 當 時 以 《 食 經 》 為 名 的 書 不 止 一 種 , 或 者 同一 書 經 過 後 人 的 傳 抄 損 益 已 有 差 異 。 此 種 情 況 , 別 處 還有 。

( 五 )   「 蒸 肫 法 」 及 下 條 「 蒸 雞 法」 , 仍 是 《 食 經 》 文 。 「 豚 」 仍 作 「 肫 」 , 均 仍 其 舊 。

( 六 )   「 鹽 五 合 」 , 太 多 , 而 且 和下 文 「 著 鹽 」 重 複 , 也 許 應 作「
米 五 合 」 。

( 七 )   本 條 是 缹 法 , 係 《 要 術 》 本文 , 從 用 語 和 敘 述 法 上 , 一 看 即 明 。

( 八 )   「 切 」 , 明 抄 、 湖 湘 本 誤 作「 初 」 , 據 院 刻 、 金 抄 改 正 。

( 九 )   上 文 作 「 瓮 」 , 此 處 作 「 盆」 , 當 有 一 誤 。

( 十 )   「 糝 」 , 明 抄 誤 作 「 穇 」 ,據 院 刻 、 金 抄 、 湖 湘 本 改 正 。

( 十 一 ) 院 刻 、 金 抄 作 「  」 , 明 抄、 湖 湘 本 訛 作 「 肫 」 。 上 條 標 目 作 「 豚 」 , 茲 改 使 一 致。

( 十 二 ) 「 豉 」 , 明 抄 誤 作 「 治 」 ,據 院 刻 、 金 抄 、 湖 湘 本 改 正 。

( 十 三 ) 「 葉 」 , 明 抄 、 湖 湘 本 訛 作「 菜 」 , 據 院 刻 、 金 抄 改 正 。

( 十 四 ) 「 內 」 , 明 抄 誤 作 「 肉 」 ,據 院 刻 、 金 抄 、 湖 湘 本 改 正 。

( 十 五 ) 「 鹽 、 肉 」 , 各 本 同 , 應 是「 鹽 、 豉 」 之 誤 。

( 十 六 ) 《 北 堂 書 鈔 》 卷 一 四 五 引 《食 經 》 有 「 作 懸 肉 」 說 : 「 以 豬 肉 和 米 三 升 , 豉 五 升 ,調 味 而 蒸 之 。 七 升 米 下 之 。 」 末 句 有 脫 誤 。 其 名 稱 和 作法 與 本 條 有 不 同 。

( 十 七 ) 「 十 斤 」 , 明 抄 誤 作 「 十 片」 , 據 院 刻 、 金 抄 、 湖 湘 本 改 正 。

( 十 八 ) 「 米 」 , 明 抄 、 湖 湘 本 脫 ,據 院 刻 、 金 抄 補 。

( 十 九 ) 「 若 蒸 」 , 從 院 刻 、 金 抄 ;明 抄 、 湖 湘 本 倒 作 「 蒸 若 」 , 均 通 。

( 二 十 ) 「 爛 」 , 疑 應 作 「 爓 」 。

( 二 一 ) 「 腹 」 , 明 抄 誤 作 「 復 」 ,據 院 刻 、 金 抄 、 湖 湘 本 改 正 。

( 二 二 ) 「 米 」 , 原 作 「 未 」 , 應 是「 米 」 字 之 誤 , 茲 改 正 。

( 二 三 ) 「 擘 」 , 指 擘 奠 , 應 脫 「 奠」 字 。

( 二 四 ) 「 熊 」 , 院 刻 、 金 抄 脫 , 明抄 、 湖 湘 本 不 脫 。

( 二 五 ) 「 裹 之 」 , 指 裹 魚 , 明 抄 、湖 湘 本 誤 作 「 裏 之 」 , 據 院 刻 、 金 抄 改 正 。

( 二 六 ) 「 復 以 糝 屈 牖 篸 之 」 , 「 牖」 , 明 抄 、 湖 湘 本 誤 作 「  」 , 金 抄 不 清 楚 , 據 院 刻 改, 但 這 句 仍 不 好 講 。 按 「 篸 」 , 《 集 韻 》 同「
簪 」 、 「 鍼 」 , 《 篇 海 》 : 「 以 針篸 物 也 。 」 這 裏 是 指 一 種 細 竹 籤 , 用 以 串 連 竹 箬 , 則 「糝 」 應 是 「 篸 」 字 之 誤 。 下 一 「 篸 」 字 是 動 詞 , 作 串 連講 。 「 牖 」 , 指 竹 箬 空 隙 , 用 竹 籤 來 別 牢 。

( 二 七 ) 「 竹 籃 盛 魚 , 菜 上 , 蒸 」 ,意 謂 竹 籃 放 在 甑 裏 面 蒸 , 菜 在 魚 上 面 。 「 蒸 」 , 原 在 上文 「 奠 , 亦 菜 上 」 的 下 面 作 「 奠 , 亦 菜 上 蒸 」 , 不 可 解, 故 為 移 正 。

( 二 八 ) 「 竹 蒸 」 , 應 是 「 竹 籃 」 之誤 。

( 二 九 ) 「 糠 」 , 明 抄 、 湖 湘 本 誤 作「 糟 」 , 據 院 刻 、 金 抄 改 正 。

( 三 十 ) 「 裏 」 , 金 抄 、 明 抄 誤 作 「裹 」 , 據 院 刻 、 湖 湘 本 改 正 。

【 一 】   「 缹 」 音 缶 , 《 通 俗 文 》 :「 燥 煮 曰 缹 。 」 玄 應 《 一 切 經 音 義 》 卷 十 七 《 出 曜 論 》「 缹 煮 」 下 解 釋 : 「 字 書 : 少 汁 煮 曰 缹 。 」 由 這 一 意 義引 申 , 蒸 、 ● 、 腤 也 得 叫 「 缹 」 。 又 《 集 韻 》 解 釋 同 「炰 」 , 則 是 炮 炙 , 本 篇 有 「 胡 炮 肉 法 」 。

【 二 】   「 熊 一 頭 」 , 未 詳 。 這 裏 用量 都 很 少 , 當 然 不 是 一 大 熊 , 下 文 引 《 食 次 》 的 「 熊 蒸」 , 才 是 蒸 大 熊 , 和 這 裏 有 明 顯 的 不 同 。 日 譯 本 讀 為 「取 三 升 肉 熊 一 頭 」 , 意 即 三 升 肉 的 仔 熊 一 頭 , 合 到 今 量, 同 剛 生 下 的 豬 苗 差 不 多 , 恐 有 可 能 。 茲 存 疑 。

【 三 】   「 合 灑 之 」 , 在 汽 蒸 的 過 程中 灑 在 熊 肉 中 。

【 四 】   「 復 以 豉 汁 灑 之 」 , 「 饙 」是 一 蒸 飯 , 尚 未 熟 透 , 再 灑 豉 汁 , 除 調 味 外 , 同 於 加 水復 蒸 。

【 五 】   「 四 方 寸 臠 」 , 四 寸 見 方 的臠 。

【 六 】   「 青 、 白 」 , 指 酒 。 「 白 」, 如 白 醪 酒 之 類 ; 「 青 」 , 指 清 酒 。

【 七 】   「 板 切 」 , 指 切 成 片 。

【 八 】   「 ● 」 , 《 玉 篇 》 : 「 厭 也。 」

【 九 】   「 燠 肉 」 , 即 「 奧 肉 」 ( 見卷 九 《 作 ● 奧 糟 苞 》 篇 ) , 一 種 油 煮 油 漬 極 油 膩 的 肉 。

【 一 0 】 《 作 醬 等 法 》 篇 : 「 氣 餾 半日 許 , 復 貯 出 更 裝 之 」 , 是 第 二 次 再 蒸 。 蒸 物 要 裝 在 甑中 , 因 亦 稱 一 蒸 為 「 一 裝 」 。 字 亦 寫 作 「 ● 」 , 《 玉 篇》 : 「 米 入 甑 也 。 」 後 來 纔 寫 作 「 焋 」 , 集 韻 : 「 實 米於 甑 也 。 」

【 一 一 】 「 涑 」 , 同 「 漱 」 , 這 裏 引申 為 加 液 汁 溲 和 , 即 將 薑 、 橘 等 雜 和 在 饙 飯 中 , 再 加 豉汁 一 起 溲 和 , 然 後 又 和 入 醬 清 汁 調 味 。

【 一 二 】 「 炮 」 , 同 「 炰 」 , 是 裹 著燒 炙 。 《 脯 腊 》 篇 的 鱧 魚 脯 是「
草 裹 泥 封 , 煻 灰 中 爊 之 」 , 是 最 早的 一 種 炮 法 。 這 裏 裹 在 羊 肚 中 燒 烤 , 也 是 一 種 「 裹 燒 」。 唐 段 公 路 《 北 戶 錄 》 卷 二 「 食 目 」 有 「 褒 牛 頭 」 說 :「 南 人 取 嫩 牛 頭 , 火 上 燂 過 , 復 以 湯 去 毛 根 , 再 三 洗 了。 加 酒 、 豉 、 蔥 、 薑 煮 之 。 候 熟 , 切 如 手 掌 片 大 , 調 以蘇 膏 、 椒 、 橘 之 類 , 都 內 於 瓶 甕 中 , 以 泥 泥 過 。 煻 火 重燒 。 其 名 曰 『 褒 』 。 」 其 炮 法 亦 同 類 相 似 。

【 一 三 】 蓽 撥 、 胡 椒 , 見 卷 七 《 笨 麴並 酒 》 篇 注 釋 【 五 二 】 【 六 六 】 。

【 一 四 】 「 浪 中 坑 」 , 見 本 卷 《 作 醬等 法 》 篇 注 釋 【 二 一 】 。

【 一 五 】 「 宜 肉 下 」 , 肉 在 下 , 糝 在上 。

【 一 六 】 「 … … 糝 , 在 上 」 , 在 下 面已 經 用 糝 的 熊 肉 上 面 , 再 加 乾 薑 、 糝 等 盛 供 上 席 。

【 一 七 】 「 ● 」 , 《 字 彙 補 》 : 「 音貯 , 裝 衣 也 。 」 實 際 就 是 「 褚 」 字 , 《 玉 篇 》 : 「 裝 衣也 。 」 指 在 衣 裏 面 翻 裝 綿 絮 。 這 裏 也 就 是 裝 進 、 褶 進 的意 思 , 指 將 打 開 後 的 箬 葉 褶 疊 進 去 , 不 要 擋 在 外 面 。

【 一 八 】 「 毛 」 , 指 「 不 去 鱗 」 , 恐未 必 是 「 芼 」 字 之 誤 ( 日 譯 本 從 豬 飼 校 改 作 「 芼 」 字 )。

【 一 九 】 「 ● 」 , 音 邊 , 《 集 韻 》 :「  , 或 作 ● 」 , 即  魚 。

【 二 0 】 「 蘇 」 , 可 能 指 用 蘇 油 溲 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