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酢 【 一 】 法 第 七 十 一 ( 一 ) 凡醋 ( 二 ) 甕 下 , 皆 須 安 塼 石 , 以 離 濕 潤 。 為 妊 娠 婦 人 所壞 者 , 車 轍 中 乾 土 末 ( 三 ) 一 掬 著 甕 中 , 即 還 好 。

    作 大 酢 法 ( 四 ) : 七 月 七 日 取 水 作 之 。 大 率 麥 ● 【 二 】 一 斗 , 勿 揚 簸 ; 水 三 斗 ; 粟 米 熟 飯 三 斗 , 攤 令 冷。 任 甕 大 小 , 依 法 加 之 , 以 滿 為 限 。 先 下 麥 ● , 次 下 水, 次 下 飯 , 直 置 勿 攪 之 。 以 綿 幕 甕 口 , 拔 刀 橫 甕 上 。 一七 日 , 旦 , 著 井 花 水 一  。 三 七 日 , 旦 , 又 著 一  , 便熟 。 常 置 一 瓠 瓢 於 甕 , 以 挹 酢 ; 若 用 濕 器 、 鹹 器 內 甕 中, 則 壞 酢 味 也 。

    又 法 ( 五 ) : 亦 以 七 月 七 日 取 水 。 大 率 麥 ● 一 斗, 水 三 斗 , 粟 米 熟 飯 三 斗 ( 六 ) 。 隨 甕 大 小 , 以 向 滿 為度 。 水 及 黃 衣 , 當 日 頓 下 之 。 其 飯 分 為 三 分 : 七 日 初 作時 下 一 分 , 當 夜 即 沸 ; 又 三 七 日 , 更 炊 一 分 投 之 ; 又 三日 ( 七 ) , 復 投 一 分 。 但 綿 幕 甕 口 , 無 橫 刀 、 益 水 之 事。 溢 即 加 甑 【 三 】 。

    又 法 : 亦 七 月 七 日 作 。 大 率 麥 ● 一 升 , 水 九 升 ,粟 飯 ( 八 ) 九 升 , 一 時 頓 下 , 亦 向 滿 為 限 。 綿 幕 甕 口 。三 七 日 熟 。

    前 件 三 種 ( 九 ) 酢 , 例 清 少 澱 多 。 至 十 月 中 , 如壓 酒 法 , 毛 袋 壓 出 , 則 貯 之 。 其 糟 , 別 甕 水 澄 , 壓 取 先食 也 。

    秫 米 神 酢 法 : 七 月 七 日 作 。 置 甕 於 屋 下 。 大 率 麥 ● 一 斗 , 水 一 石 , 秫 米 三 斗 , — — 無 秫 者 , 黏 黍 米 亦 中用 。 隨 甕 大 小 , 以 向 滿 為 限 。 先 量 水 , 浸 麥 ● 訖 ; 然 後淨 淘 米 , 炊 為 再 餾 , 攤 令 冷 , 細 擘 麴 破 ( 十 ) , 勿 令 (十 一 ) 有 塊 子 , 一 頓 下 釀 , 更 不 重 投 。 又 以 手 ( 十 二 )就 甕 裏 搦 破 小 塊 , 痛 攪 令 和 , 如 粥 乃 止 , 以 綿 ( 十 三 )幕 口 。 一 七 日 , 一 攪 ; 二 七 日 , 一 攪 ; 三 七 日 , 亦 一 攪。 一 月 日 , 極 熟 。 十 石 甕 , 不 過 五 斗 澱 。 得 數 年 停 , 久為 驗 。 其 淘 米 泔 即 瀉 去 , 勿 令 狗 鼠 得 食 。 饙 黍 【 四 】 亦不 得 人 啖 之 。

    粟 米 、 麴 作 酢 法 : 七 月 、 三 月 ( 十 四 ) 向 末 為 上時 , 八 月 、 四 月 亦 得 作 。 大 率 笨 麴 末 一 斗 , 井 花 ( 十 五) 水 一 石 , 粟 米 飯 一 石 。 明 旦 作 酢 , 今 夜 炊 飯 , 薄 攤 使冷 。 日 未 出 前 , 汲 井 花 水 , 斗 量 著 甕 中 。 量 飯 著 盆 中 ,或 栲 栳 【 五 】 中 , 然 後 瀉 飯 著 甕 中 。 瀉 時 直 傾 下 , 勿 以手 撥 飯 。 尖 量 麴 末 , 瀉 著 飯 上 , 慎 勿 撓 攪 , 亦 勿 移 動 【六 】 。 綿 幕 甕 口 。 三 七 日 熟 。 美 釅 少 澱 【 七 】 , 久 停 彌好 。 凡 酢 未 熟 、 已 熟 【 八 】 而 移 甕 者 , 率 多 壞 矣 ; 熟 則無 忌 。 接 取 清 , 別 甕 著 之 ( 十 六 ) 。

    秫 米 酢 ( 十 七 ) 法 : 五 月 五 日 作 , 七 月 七 日 熟 。入 五 月 則 多 收 粟 米 飯 醋 漿 【 九 】 , 以 擬 和 釀 , 不 用 水 也。 漿 以 極 醋 為 佳 。 末 乾 麴 , 下 絹 篩 。 經 用 【 一 0 】 粳 、秫 米 為 第 一 , 黍 米 亦 佳 。 米 一 石 , 用 麴 末 一 斗 , 麴 多 則醋 不 美 。 米 唯 再 餾 。 淘 不 用 多 遍 。 初 淘 瀋 汁 瀉 卻 。 其 第二 淘 泔 , 即 留 以 浸 饙 , 令 飲 泔 汁 盡 , 重 裝 作 再 餾 飯 。 下, 撣 ( 十 八 ) 去 熱 氣 , 令 如 人 體 , 於 盆 中 和 之 , 擘 破 飯塊 , 以 麴 拌 之 , 必 令 均 調 。 下 醋 漿 ( 十 九 ) , 更 搦 破 ,令 如 薄 粥 。 粥 稠 即 酢 剋 ( 二 十 ) , 稀 則 味 薄 。 內 著 甕 中, 隨 甕 大 小 , 以 滿 為 限 。 七 日 間 , 一 日 一 度 攪 之 ; 七 日以 外 , 十 日 一 攪 , 三 十 日 止 。 初 置 甕 於 北 蔭 ( 二 一 ) 中風 涼 之 處 , 勿 令 見 日 。 時 時 汲 冷 水 遍 澆 甕 外 , 引 去 熱 氣, 但 勿 令 生 水 入 甕 中 。 取 十 石 甕 , 不 過 五 六 斗 糟 耳 。 接取 清 , 別 甕 貯 之 , 得 停 數 年 也 。

    大 麥 酢 法 : 七 月 七 日 作 。 若 七 日 不 得 作 者 , 必 須收 藏 取 七 日 水 , 十 五 日 作 。 除 此 兩 日 則 不 成 。 於 屋 裏 近戶 裏 邊 置 甕 。 大 率 小 麥 ● 一 石 , 水 三 石 , 大 麥 細 造 一 石 — — 不 用 作 米 則 利 嚴 ( 二 二 ) , 是 以 用 造 。 【 一 一 】 簸訖 , 淨 淘 , 炊 作 再 餾 飯 。 撣 令 小 暖 如 人 體 , 下 釀 , 以 杷攪 之 , 綿 幕 甕 口 。 三 日 便 發 。 發 時 數 攪 , 不 攪 則 生 白 醭【 一 二 】 , 生 白 醭 則 不 好 。 以 棘 子 徹 底 攪 之 : 恐 有 人 髮落 中 , 則 壞 醋 。 凡 醋 悉 爾 , 亦 去 髮 則 還 好 。 六 七 日 , 淨淘 粟 米 五 升 , 米 亦 不 用 過 細 , 炊 作 再 餾 飯 , 亦 撣 如 人 體投 之 , 杷 攪 , 綿 幕 。 三 四 日 , 看 米 消 ( 二 三 ) , 攪 而 嘗之 , 味 甜 美 則 罷 ; 若 苦 者 , 更 炊 二 三 升 粟 米 投 之 , 以 意斟 量 。 二 七 日 可 食 , 三 七 日 好 熟 。 香 美 淳 嚴 , 一 盞 醋 ,和 水 一  , 乃 可 食 之 。 八 月 中 , 接 取 清 , 別 甕 貯 之 , 盆合 , 泥 頭 , 得 停 數 年 。 未 熟 時 , 二 日 三 日 , ( 二 四 ) 須以 冷 水 澆 甕 外 , 引 去 熱 氣 , 勿 令 生 水 入 甕 中 。 若 用 黍 、秫 米 投 ( 二 五 ) 彌 佳 , 白 、 蒼 粟 米 亦 得 。

    燒 餅 作 酢 法 : 亦 七 月 七 日 作 。 大 率 麥 ● 一 斗 , 水三 斗 , 亦 隨 甕 大 小 , 任 人 增 加 。 水 、 ● 亦 當 日 頓 下 。 初作 日 , 軟 溲 數 升 麵 , 作 燒 餅 , 待 冷 下 之 。 經 宿 , 看 餅 漸消 盡 , 更 作 燒 餅 投 。 凡 四 五 投 ( 二 六 ) , 當 味 美 沸 定 便止 。 有 薄 餅 緣 諸 麵 餅 ( 二 七 ) , 但 是 燒 ● 【 一 三 】 者 ,皆 得 投 之 。

    迴 酒 酢 法 【 一 四 】 : 凡 釀 酒 失 所 味 醋 者 , 或 初 好後 動 未 壓 者 , 皆 宜 迴 作 醋 。 大 率 五 石 米 酒 醅 , 更 著 麴 末一 斗 , 麥 ● 一 斗 , 井 花 水 一 石 ; 粟 米 飯 兩 石 , 撣 ( 二 八) 令 冷 如 人 體 , 投 之 , 杷 攪 , 綿 幕 甕 口 。 每 日 ( 二 九 )再 度 攪 之 。 春 夏 七 日 熟 , 秋 冬 稍 遲 , 皆 美 香 。 清 澄 後 一月 , 接 取 , 別 器 貯 之 。

    動 酒 酢 法 【 一 五 】 : 春 酒 壓 訖 而 動 不 中 飲 者 , 皆可 作 醋 。 大 率 酒 一 斗 , 用 水 三 斗 , 合 甕 盛 , 置 日 中 曝 之。 雨 則 盆 蓋 之 , 勿 令 水 入 ; 晴 還 去 盆 。 七 日 後 當 臭 , 衣生 , 勿 得 怪 也 , 但 停 置 , 勿 移 動 、 撓 攪 之 。 數 十 日 , 醋成 , 衣 沈 , 反 更 香 美 。 日 久 彌 佳 。

    又 方 : 大 率 酒 兩 石 , 麥 ● 一 斗 , 粟 米 飯 六 斗 , 小暖 投 之 , 杷 攪 , 綿 幕 甕 口 。 二 七 日 熟 , 美 釅 殊 常 矣 。

    神 酢 法 : 要 用 七 月 七 日 合 和 。 甕 須 好 。 蒸 乾 黃 蒸【 一 六 】 一 斛 , 熟 蒸  【 一 七 】 三 斛 : 凡 二 物 , 溫 溫 暖, 便 和 之 。 水 多 少 , 要 使 相 淹 漬 , 水 多 則 酢 薄 不 好 。 甕中 臥 ( 三 十 ) 經 再 宿 , 三 日 便 壓 之 , 如 壓 酒 法 。 壓 訖 ,澄 清 ( 三 一 ) , 內 大 甕 中 。 經 二 三 日 , 甕 熱 , 必 須 以 冷水 澆 ( 三 二 ) ; 不 爾 , 酢 壞 。 其 上 有 白 醭 浮 , 接 去 之 。滿 一 月 , 酢 成 可 食 。 初 熟 , 忌 澆 熱 食 , 犯 之 必 壞 酢 。 若無 黃 蒸 及  者 , 用 麥 ● 一 石 , 粟 米 飯 三 斛 合 和 之 。 方 與黃 蒸 同 。 盛 置 如 前 法 。 甕 常 以 綿 幕 之 , 不 得 蓋 。

    作 糟 糠 酢 法 【 一 八 】 : 置 甕 於 屋 內 。 春 秋 冬 夏 ,皆 以 穰 ( 三 三 ) 茹 甕 下 , 不 茹 則 臭 。 大 率 酒 糟 、 粟 糠 中半 。 麤 糠 不 任 用 , 細 則 泥 , 唯 中 間 收 者 佳 。 和 糟 、 糠 ,必 令 均 調 , 勿 令 有 塊 。 先 內 荊 、 竹 ● 【 一 九 】 於 甕 中 ,然 後 下 糠 、 糟 於 ● 外 , 均 平 以 手 按 之 , 去 甕 口 一 尺 許 便止 。 汲 冷 水 , 繞 ● 外 均 澆 之 , 候 ● 中 水 深 淺 半 糟 便 止 。以 蓋 覆 甕 口 。 每 日 四 五 度 , 以  挹 取 ● 中 汁 , 澆 四 畔 糠糟 上 。 三 日 後 , 糟 熟 【 二 0 】 , 發 香 氣 。 夏 七 日 , 冬 二七 日 , 嘗 酢 極 甜 美 , 無 糟 糠 氣 , 便 熟 矣 。 猶 小 苦 者 , 是未 熟 , 更 澆 如 初 。 候 好 熟 , 乃 挹 取 ● 中 淳 濃 者 , 別 器 盛。 更 汲 冷 水 澆 淋 , 味 薄 乃 止 。 淋 法 , 令 當 日 即 了 。 糟 任飼 豬 。 其 初 挹 淳 濃 者 , 夏 得 二 十 日 , 冬 得 六 十 日 ; 後 淋澆 者 , 止 得 三 五 日 ( 三 四 ) 供 食 也 。

    酒 糟 酢 法 ( 三 五 ) : 春 酒 糟 則 釅 , 頤 酒 ( 三 六 )糟 亦 中 用 。 然 欲 作 酢 者 , 糟 常 濕 下 ; 壓 糟 極 燥 者 , 酢 味薄 。 作 法 : 用 石 磑 子 辣 ( 三 七 ) 【 二 一 】 穀 令 破 , 以 水拌 而 蒸 之 。 熟 便 下 , 撣 去 熱 氣 , 與 糟 相 拌 , ( 三 八 ) 必令 其 均 調 , 大 率 糟 常 居 多 。 和 訖 , 臥 於 ● ( 三 九 ) 甕 中, 【 二 二 】 以 向 滿 為 限 , 以 綿 幕 甕 口 。 七 日 後 , 酢 香 熟, 便 下 水 , 令 相 淹 漬 。 經 宿 , ● 孔 子 下 之 。 夏 日 作 者 ,宜 冷 水 淋 ( 四 十 ) ; 春 秋 作 者 , 宜 溫 臥 , 以 穰 茹 甕 , 湯淋 之 。 以 意 消 息 之 。

    作 糟 酢 法 : 用 春 糟 ( 四 一 ) , 以 水 和 , 搦 破 塊 ,使 厚 薄 如 未 壓 酒 ( 四 二 ) 。 經 三 日 , 壓 取 清 汁 兩 石 許 ,著 熱 ( 四 三 ) 粟 米 飯 四 斗 投 之 , 盆 覆 , 密 泥 。 三 七 ( 四四 ) 日 酢 熟 , 美 釅 , 得 經 夏 停 之 。 甕 置 屋 下 陰 地 ( 四 五) 。

    《 食 經 》 作 大 豆 千 歲 苦 酒 【 二 三 】 法 : 「 用 大 豆一 斗 , 熟 汰 ( 四 六 ) 之 , 漬 令 澤 。 炊 , 曝 極 燥 。 以 酒 醅灌 之 。 任 性 多 少 , 以 此 為 率 。 【 二 四 】 」

    作 小 豆 千 歲 苦 酒 法 ( 四 七 ) : 用 生 小 豆 五 斗 , 水汰 ( 四 八 ) , 著 、 甕 中 。 黍 米 作 饙 , 覆 豆 上 。 酒 三 石 灌之 , 綿 幕 甕 口 。 二 十 日 , 苦 酢 成 。

    作 小 麥 苦 酒 法 : 小 麥 三 斗 , 炊 令 熟 , 著 堈 ( 四 九) 中 , 以 布 密 封 其 口 。 七 日 開 之 , 以 二 石 薄 酒 沃 之 , 可久 長 不 敗 也 。

    水 苦 酒 法 : 女 麴 【 二 五 】 、 麤 米 【 二 六 】 各 二 斗, 清 水 一 石 , 漬 之 一 宿 , 泲 ( 五 十 ) 取 汁 。 炊 米 麴 飯 【二 七 】 令 熟 , 及 熱 ( 五 一 ) 酘 ( 五 二 ) 甕 中 。 以 漬 米 汁隨 甕 邊 稍 稍 沃 之 , 勿 使 麴 發 飯 起 。 土 泥 邊 , 開 中 央 ( 五三 ) , 板 蓋 其 上 。 夏 月 ( 五 四 ) , 十 三 日 便 醋 【 二 八 】。

    卒 成 苦 酒 法 : 取 黍 米 一 斗 , 水 五 斗 , 煮 作 粥 。 麴一 斤 , 燒 令 黃 , 搥 破 , 著 甕 底 。 以 熟 好 泥 ( 五 五 ) 。 二日 便 醋 。

    已 嘗 經 試 ( 五 六 ) , 直 【 二 九 】 醋 亦 不 美 。 以 粟米 飯 一 ( 五 七 ) 斗 投 之 , 二 七 日 後 , 清 澄 美 釅 , 與 大 醋不 殊 也 。

    烏 梅 【 三 0 】 苦 酒 法 : 烏 梅 去 核 一 升 許 肉 , 以 五升 苦 酒 漬 數 日 , 曝 乾 , 擣 作 屑 。 欲 食 , 輒 投 水 中 , 即 成醋 爾 。

    蜜 苦 酒 法 : 水 一 石 , 蜜 一 斗 , 攪 使 調 和 , 密 ( 五八 ) 蓋 甕 口 。 著 日 中 , 二 十 日 可 熟 也 。

    外 國 苦 酒 法 : 蜜 一 升 ( 五 九 ) , 水 三 合 , 封 著 器中 ; 與 少 胡 荾 子 【 三 一 】 著 中 , 以 辟 , 得 不 生 蟲 。 正 月旦 作 , 九 月 九 日 熟 。 以 一 銅 匕 ( 六 十 ) 水 添 之 , 可 三 十人 食 。

    崔 寔 曰 : 「 四 月 四 日 可 作 酢 。 五 月 五 日 亦 可 作 酢。 」

( 一 )   《 要 術 》 各 篇 篇 題 下 的 小 注, 院 刻 、 金 抄 、 明 抄 的 格 式 都 是 字 少 時 緊 接 在 篇 題 下 書寫 , 字 多 時 另 一 行 低 格 書 寫 。 這 裏 「 凡 醋 甕 下 … … 」 也是 另 行 低 格 書 寫 。 因 此 在 篇 題 下 就 有 地 位 空 著 。 在 這 個空 著 的 地 方 , 明 抄 多 了 「 酢 , 今醋 也 」 , 湖 湘 本 等 多 了 「 酢 者 , 今 醋 也 」 的 小 注 , 但 院刻 、 金 抄 沒 有 。 很 明 顯 , 這 是 南 宋 以 後 的 人 加 注 的 , 茲刪 去 。

( 二 )   院 刻 、 明 抄 作 「 醋 」 , 金 抄、 湖 湘 本 作 「 酢 」 , 字 同 。

( 三 )   「 末 」 , 院 刻 、 湖 湘 本 同 ,金 抄 作 「 未 」 , 明 抄 作 「 木 」 , 均 誤 。

( 四 )   本 篇 自 「 作 大 酢 法 」 至 篇 末「 外 國 苦 酒 法 」 二 十 一 種 醋 的 作 法 , 均 僅 標 目 作 大 字 (包 括 「 又 法 」 、 「 又 方 」 ) , 內 容 均 係 雙 行 小 字 , 茲 一律 改 為 大 字 。

( 五 )   連 下 文 二 條 「 又 法 」 及 「 前件 三 種 酢 」 三 段 , 原 均 列 在 下 文 「 秫 米 神 酢 法 」 條 之 後, 變 成 了 「 秫 米 神 酢 」 的 又 法 。 但 這 二 種 「 又 法 」 都 是粟 米 醋 , 不 能 作 為 秫 米 醋 的 「 又 法 」 , 而 且 「 又 法 」 明說「
無 橫 刀 、 益 水 之 事 」 , 正 是 針 對 「大 酢 法 」 而 言 , 是 和 「 大 酢 」 同 類 的 。 同 時 , 把 這 三 種粟 米 醋 列 在 一 起 , 也 正 和 「 前 件 三 種 酢 , 例 清 少 澱 多 」符 合 。 可 見 原 來 的 列 法 是 後 人 竄 亂 倒 錯 , 故 為 移 前 列 此。

( 六 )   「 三 斗 」 , 從 院 刻 、 金 抄 ;明 抄 、 湖 湘 本 作 「 二 斗 」 。

( 七 )   「 又 三 七 日 」 , 「 又 三 日 」, 疑 應 是 「 又 七 日 」 、 「 三 七 日 」 。

( 八 )   院 刻 、 金 抄 作 「 粟 米 」 , 疑脫 「 飯 」 字 , 明 抄 、 湖 湘 本 作「
粟  」 , 「  」 是 「 飯 」 的 俗 寫 ,茲 從 明 抄 。

( 九 )   院 刻 、 金 抄 作 「 三 種 」 , 明抄 、 湖 湘 本 作 「 二 種 」 。 按 「 三 種 」 , 包 括 「 又 法 」 二種 和 「 大 酢 」 一 種 , 這 三 種 醋 的 麥 ● 、 粟 飯 和 水 的 配 合比 例 大 致 相 近 , 醋 醅 較 稠 厚 , 成 品 醋 都 是 「 清 少 澱 多 」, 院 刻 等 作 「 三 種 」 是 正 確 的 。 但 由 於 這 一 段 和 上 面 「又 法 」 二 段 原 列 在 「 秫 米 神 酢 法 」 之 後 , 則 「 三 種 」 就包 括 了 秫 米 神 醋 , 可 是 秫 米 神 醋 不 但 所 用 原 料 不 同 , 而且 是 液 體 狀 態 發 酵 , 成 品 「 十 石 甕 , 不 過 五 斗 澱 」 , 尤與 「 清 少 澱 多 」 不 符 , 或 者 因 此 之 故 , 明 抄 改 為 「 二 種」 , 可 是 改 錯 了 。 從 這 個 情 況 , 也 證 明 「 又 法 」 二 種 及本 段 均 應 次 於 「 大 酢 法 」 之 後 , 所 以 移 列 在 前 。

( 十 )   「 細 擘 麴 破 」 , 「 麴 」 應 是「 飯 」 字 之 誤 。 按 此 醋 釀 法 「 大 率 麥 ● 一 斗 」 云 云 , 並未 用 麴 ( 下 文 「 粟 米 、 麴 作 酢 法 」 才 用 笨 麴 ) , 而 且 麴也 不 易 「 擘 」 成 「 勿 令 有 塊 子 」 , 如 果 是 指 麥 ● , 麥 ● 更 毋 庸 擘 , 證 之 下 文 「 秫 米 酢 法 」 的 「 擘 破 飯 塊 , … … 更 搦 破 , 令 如 薄 粥 」 , 「 麴 」 應 作 「 飯 」 。

( 十 一 ) 院 刻 、 金 抄 、 湖 湘 本 作 「 令」 , 明 抄 誤 作 「 今 」 。

( 十 二 ) 院 刻 、 金 抄 作 「 手 」 , 明 抄、 湖 湘 本 誤 作 「 水 」 。

( 十 三 ) 明 抄 、 湖 湘 本 作 「 綿 」 , 院刻 、 金 抄 作 「 綿 」 。 下 文 各 「 綿 」 字 也 是 這 樣 。 字 同 。本 書 統 一 作 「 綿 」 。

( 十 四 ) 院 刻 、 金 抄 作 「 三 月 」 ; 明抄 、 湖 湘 本 作 「 二 月 」 , 當 非 。

( 十 五 ) 「 花 」 , 院 刻 、 金 抄 作 「 華」 , 字 同 , 但 下 文 「 汲 井 花 水 」 仍 作 「 花 」 。 茲 從 明 抄、 湖 湘 本 一 律 作 「 花 」 。

( 十 六 ) 「 之 」 , 從 明 抄 、 湖 湘 本 ;院 刻 、 金 抄 作 「 也 」 。

( 十 七 ) 「 酢 」 , 從 院 刻 、 金 抄 ; 明抄 、 湖 湘 本 作 「 醋 」 。

( 十 八 ) 本 卷 內 各 「 撣 」 字 , 院 刻 、金 抄 、 湖 湘 本 均 如 字 ; 明 抄 大 多 作 「 揮 」 , 此 處 亦 然 ,訛 。 按 「 撣 」 是 鋪 開 來 並 且 不 斷 翻 動 的 意 思 。 《 要 術 》要 使 蒸 飯 溫 溫 如 人 體 , 必 須 接 連 地 翻 動 , 才 能 使 全 部 溫暖 均 勻 。 至 於 「 揮 」 , 則 是 離 空 揮 動 搧 去 熱 氣 , 意 思 各別 。 「 揮 」 不 能 代 替 「 撣 」 。 又 , 「 撣 」 既 有 鋪 開 的 意思 , 有 時 也 作 「 攤 」 字 用 , 如 下 篇 「 作 豉 法 」 的 「 復 撣豆 令 厚 三 寸 」 , 「 《 食 經 》 作 豉 法 」 的 「 又 薄 撣 之 」 。

( 十 九 ) 院 刻 、 金 抄 作 「 醋 漿 」 ; 明抄 倒 錯 作 「 漿 醋 」 , 湖 湘 本 又 誤 作 「 ● 醋 」 。

( 二 十 ) 院 刻 、 金 抄 作 「 剋 」 , 明 抄、 湖 湘 本 作 「  」 , 字 同 , 指 醋 量 減 少 。

( 二 一 ) 明 抄 、 湖 湘 本 作 「 北 蔭 」 ;院 刻 作 「 比 蔭 」 , 金 抄 不 清 楚 , 似 「 比 蔭 」 , 誤 。

( 二 二 ) 金 抄 作 「 利 嚴 」 ; 院 刻 、 明抄 、 湖 湘 本 作 「 科 麗 」 , 誤 。 按 「 嚴 」 是 峻 烈 的 意 思 ,唐 玄 應 《 一 切 經 音 義 》 卷 二 二 《 瑜 珈 師 地 論 》 卷 二 一 :「 酢 之 甚 者 曰 釅 。 」 下 文 「 香 美 淳 嚴 」 和 這 裏 同 樣 , 都借 作 「 釅 」 字 用 。 茲 從 金 抄 。

( 二 三 ) 「 米 消 」 , 院 刻 、 金 抄 同 ;明 抄 作 「 水 清 」 。

( 二 四 ) 「 二 日 三 日 」 , 院 刻 、 明 抄同 ; 金 抄 、 湖 湘 本 作 「 一 日 三 日 」 。

( 二 五 ) 「 投 」 , 院 刻 、 金 抄 、 湖 湘本 同 ; 明 抄 誤 作 「 攪 」 。

( 二 六 ) 院 刻 、 金 抄 作 「 四 五 投 」 ,明 抄 作 「 四 五 度 投 」 。

( 二 七 ) 「 諸 麵 餅 」 , 連 上 文 「 薄 餅緣 」 成 句 , 即 指 有 薄 邊 的 各 種 餅 , 明 抄 作 「 諸 麴 餅 」 ,訛 , 據 院 刻 、 金 抄 、 湖 湘 本 改 正 。

( 二 八 ) 「 撣 」 , 明 抄 、 湖 湘 本 作 「攤 」 , 但 明 抄 的 地 位 偏 在 右 邊 , 是 抄 成 之 後 後 人 據 明 代刻 本 添 進 去 的 , 茲 據 院 刻 、 金 抄 改 正 。

( 二 九 ) 院 刻 、 金 抄 、 湖 湘 本 作 「 每日 」 , 明 抄 誤 作 「 每 杷 」 。

( 三 十 ) 院 刻 、 金 抄 作 「 臥 」 , 明 抄、 湖 湘 本 誤 作 「 用 」 。

( 三 一 ) 「 清 」 , 明 抄 誤 作 「 漬 」 ,院 刻 、 金 抄 、 湖 湘 本 不 誤 。

( 三 二 ) 院 刻 、 金 抄 作 「 澆 」 , 明 抄、 湖 湘 本 作 「 澆 之 」 。

( 三 三 ) 「 穰 」 , 院 刻 作 「 蘘 」 , 金抄 誤 作 「 萁 」 , 但 下 條 「 以 穰 茹 甕 」 , 院 刻 、 金 抄 仍 作「 穰 」 , 明 抄 一 律 作 「 穰 」 。 茲 從 明 抄 。

( 三 四 ) 院 刻 、 金 抄 、 湖 湘 本 作 「 日」 , 明 抄 誤 作 「 月 」 。

( 三 五 ) 「 法 」 , 院 刻 、 金 抄 作 「 者」 , 茲 從 明 抄 、 湖 湘 本 等 作 「 法 」 。

( 三 六 ) 卷 七 《 笨 麴 并 酒 》 篇 有 「 頤酒 法 」 , 這 裏 「 頤 」 字 , 院 刻 、 明 抄 、 湖 湘 本 正 作 「 頤」 , 金 抄 作 「 順 」 , 誤 。 又 「 酒 」 , 明 抄 、 湖 湘 本 誤 作「 須 」 , 據 院 刻 、 金 抄 改 正 。

( 三 七 ) 「 辣 」 字 下 明 抄 有 「 郎 葛 切」 小 字 音 注 ( 湖 湘 本 誤 作 「 部 著 切 」 , 又 誤 作 正 文 ) ,院 刻 、 金 抄 沒 有 , 顯 然 是 後 人 加 注 的 , 茲 刪 去 ( 別 處 也有 這 種 情 況 , 如 校 記 ( 一 ) ) 。

( 三 八 ) 院 刻 、 金 抄 、 明 抄 作 「 半 」, 茲 從 明 清 刻 本 作 「 拌 」 。

( 三 九 ) 「 ● 」 , 院 刻 、 金 抄 、 明 抄均 作 「 酳 」 ( 下 文 「 ● 孔 」 , 同 ) , 訛 。 明 清 刻 本 此 處作 「 酢 」 , 下 一 「 ● 」 字 , 湖 湘 本 《 津 逮 》 本 、 漸 西 本作 「 ● 」 , 《 學 津 》 本 作 「 醑 」 , 均 訛 。 「 酳 」 是 「 以酒 漱 口 」 , 「 ● 」 是 「 以 孔 下 酒 」 。 從 「 肙 」 字 , 古 也寫 作 「 ● 」 , 因 而 錯 成 「 ● 」 , 茲 改 正 。

( 四 十 ) 院 刻 、 金 抄 作 「 淋 」 , 明 抄、 湖 湘 本 作 「 淋 之 」 。

( 四 一 ) 「 春 糟 」 , 疑 應 作 「 春 酒 糟」 。

( 四 二 ) 院 刻 、 金 抄 作 「 酒 」 , 明 抄、 湖 湘 本 誤 作 「 須 」 。

( 四 三 ) 院 刻 、 金 抄 、 湖 湘 本 作 「 熱」 , 明 抄 作 「 熟 」 。

( 四 四 ) 院 刻 、 金 抄 作 「 三 七 」 , 明抄 、 湖 湘 本 作 「 二 七 」 。

( 四 五 ) 「 地 」 字 下 明 抄 、 湖 湘 本 有「 之 處 」 二 字 , 多 餘 。 但 明 抄 的 字 形 較 小 ( 雙 行 小 字 至「 地 」 字 止 , 適 空 一 格 , 二 字 即 寫 在 空 格 處 ) , 顯 然 是後 人 據 明 代 刻 本 添 進 去 的 , 和 校 記 ( 二 八 ) 是 同 樣 的 情況 , 院 刻 、 金 抄 無 此 二 字 , 茲 刪 去 。

( 四 六 ) 「 汰 」 , 院 刻 、 金 抄 同 , 指淘 洗 ; 明 抄 、 湖 湘 本 作 「 沃 」 , 非 。

( 四 七 ) 自 此 條 以 下 至 「 外 國 苦 酒 法」 條 , 均 係 採 自 《 食 經 》 文 。 不 但 稱 醋 為 「 苦 酒 」 和 《要 術 》 本 文 不 同 ( 烹 調 各 篇 也 常 稱 「 苦 酒 」 , 也 是 《 食經 》 文 ) , 行 文 用 語 及 名 物 稱 謂 亦 多 有 不 同 ( 如 「 泲 取汁 」 、 「 女 麴 」 等 ) , 並 且 「 卒 成 苦 酒 法 」 條 有 「 已 嘗經 試 , 直 醋 亦 不 美 」 , 尤 為 明 證 。

( 四 八 ) 這 個 「 汰 」 字 , 院 刻 、 金 抄仍 作 「 汰 」 , 湖 湘 本 同 , 明 抄 仍 作 「 沃 」 , 茲 從 院 刻 。

( 四 九 ) 「 著 堈 」 , 院 刻 、 金 抄 如 文。 按 「 堈 」 , 《 廣 韻 》 、 《 集 韻 》 音 剛 , 「 甕 也 」 , 也寫 作 「 ● 」 。 這 是 《 食 經 》 用 語 。 明 抄 作 「 者  」 , 湖湘 本 作 「 者 堈 」 , 均 誤 。

( 五 十 ) 「 泲 」 , 明 抄 如 文 ; 院 刻 作「  」 , 字 同 ; 金 抄 作 「 練 」 , 湖 湘 本 、 《 津 逮 》 本 等作 「 沸 」 , 均 誤 。 按 「 泲 」 , 古 文 「 濟 」 字 , 《 周 禮 ‧ 天 官 》 「 酒 正 」 鄭 玄 注 : 「 清 , 謂 醴 之 泲 者 」 , 即 押 出酒 液 , 這 裏 指 隔 出 麴 汁 。 卷 七 《 笨 麴 》 《 并 酒 》 篇 引 《食 經 》 文 有 二 處 用 「 濟 」 字 , 都 是 《 食 經 》 的 特 用 詞 。

( 五 一 ) 院 刻 、 金 抄 作 「 及 熱 」 , 即趁 熱 ; 明 抄 作 「 極 熱 」 , 湖 湘 本 等 作 「 極 熟 」 , 均 誤 。

( 五 二 ) 院 刻 、 金 抄 作 「 酘 」 , 作 酢各 法 , 此 處 僅 見 , 但 明 抄 、 湖 湘 本 仍 作 「 投 」 。 茲 從 院刻 保 存 《 食 經 》 文 的 原 樣 。

( 五 三 ) 「 土 泥 邊 , 開 中 央 」 , 院 刻、 金 抄 如 文 ; 明 抄 、 湖 湘 本 誤 作 「 土 張 邊 , 間 中 央 。 」

( 五 四 ) 院 刻 、 金 抄 作 「 夏 月 」 , 明抄 、 湖 湘 本 誤 作 「 下 居 」 。

( 五 五 ) 「 以 熟 好 泥 」 , 有 脫 誤 。 上篇 「 卒 成 肉 醬 法 」 有 「 熟 泥 密 封 」 , 所 謂 「 熟 好 泥 」 ,意 同 「 熟 泥 」 , 則 「 泥 」 下 當 脫 「 密 封 」 一 類 字 。 又 本條 沒 有 交 代 粥 和 麴 怎 樣 放 在 一 起 , 黃 麓 森 校 記 : 「 『 以熟 』 , … … 乃 『 入 粥 』 音 近 之 訛 」 。 但 《 食 經 》 文 往 往簡 闕 不 明 , 不 止 此 處 , 茲 仍 其 舊 。

( 五 六 ) 「 已 嘗 經 試 」 這 一 小 段 是 賈氏 依 據 《 食 經 》 所 載 「 卒 成 苦 酒 法 」 來 進 行 試 作 的 記 錄, 結 果 醋 也 並 不 好 。 經 改 進 後 , 要 經 過 二 七 日 後 纔 變 好, 已 經 不 是 「 卒 成 」 快 醋 了 。

( 五 七 ) 院 刻 、 金 抄 、 湖 湘 本 作 「 一」 , 明 抄 作 「 壹 」 。

( 五 八 ) 院 刻 、 金 抄 作 「 密 」 , 明 抄、 湖 湘 本 誤 作 「 蜜 」 。 又 本 條 上 文 二 「 蜜 」 字 , 金 抄 均誤 作 「 密 」 , 院 刻 、 明 抄 、 湖 湘 本 不 誤 。

( 五 九 ) 院 刻 、 金 抄 作 「 升 」 , 明 抄、 湖 湘 本 作 「 斤 」 。

( 六 十 ) 「 銅 匕 」 , 即 銅 匙 、 銅 瓢 ,院 刻 、 金 抄 誤 作 「 銅 上 」 ; 湖 湘 本 誤 作 「 同 七 」 ; 吾 點校 改 作 「 銅 匕 」 , 與 明 抄 合 , 茲 改 正 。

【 一 】   「 酢 」 是 「 醋 」 的 本 字 。 古時 酬 酢 的 「 酢 」 , 本 作 「 醋 」 , 而 酸 醋 的 「 醋 」 , 本 作「 酢 」 , 後 來 二 字 互 易 , 以 「 酢 」 作 為 酬 酢 字 , 「 醋 」作 為 酸 醋 字 。 一 般 說 來 , 《 要 術 》 中 作 名 詞 用 時 , 多 作「 酢 」 , 而 「 醋 」 多 作 為 形 容 詞 的 「 酸 」 字 用 。

【 二 】   《 要 術 》 中 二 十 三 種 醋 , 大多 用 麥 ● 作 為 糖 化 和 醋 發 酵 的 催 化 劑 , 此 外 也 用 笨 麴 、黃 蒸 等 。 另 外 則 加 入 酒 糟 、 酒 醅 、 醋 醅 或 醋 漿 等 。 除 水以 外 不 用 任 何 配 料 者 , 有 「 動 酒 酢 」 一 例 和 引 《 食 經 》的 蜜 醋 二 例 。 南 方 米 醋 一 般 不 用 任 何 麴 類 或 醋 母 , 光 用米 和 水 在 高 溫 季 節 釀 成 。 此 種 釀 法 , 《 要 術 》 中 尚 無 記載 。

【 三 】   「 溢 即 加 甑 」 , 此 醋 水 少 料多 , 下 釀 後 飯 粒 吸 水 膨 脹 , 醋 醅 上 浮 , 為 了 不 使 溢 出 甕外 , 故 加 甑 圈 防 止 。

【 四 】   「 饙 黍 」 , 這 裏 泛 指 炊 熟 的飯 , 即 「 再 溜 飯 」 。

【 五 】   「 栲 栳 」 , 柳 條 編 製 的 圓 形盛 物 器 。

【 六 】   「 移 動 」 , 據 下 文 「 移 甕 」及 「 動 酒 酢 法 」 的 「 但 停 置 , 勿 移 動 、 撓 攪 之 」 , 是 指移 甕 。

【 七 】   一 般 的 醋 , 含 有 3 – 5 % 的醋 酸 , 最 濃 的 也 不 過 6 – 8 % , 如 著 名 的 山 西 陳 醋 和 四川 麩 醋 。 《 要 術 》 此 醋 醋 醅 較 稠 , 而 成 醋 「 美 釅 少 澱 」, 說 明 出 醋 率 和 醋 酸 含 量 都 相 對 地 高 。 下 文 「 大 麥 酢 」一 盞 醋 對 一 碗 水 才 能 吃 , 酸 度 很 高 。

【 八 】   「 已 」 有 「 隨 即 」 的 意 思 ,「 已 熟 」 , 意 即 將 熟 , 快 熟 。

【 九 】   「 醋 漿 」 , 澱 粉 質 的 酸 化 漿液 。 山 西 陳 醋 用 一 種 特 製 的 醋 漿 ( 用 粟 米 、 高 梁 和 醋 麴混 合 製 成 ) 作 為 醋 母 投 入 生 產 。 其 醋 的 釀 造 過 程 除 原 料用 粟 糠 並 係 固 態 發 酵 與 《 要 術 》 不 同 外 , 其 調 和 醋 醅 專用 醋 漿 不 用 水 一 點 與 《 要 術 》 相 似 。

【 一 0 】 「 經 用 」 , 曾 經 實 際 釀 造 應用 過 。

【 一 一 】 唐 韓 鄂 《 四 時 纂 要 》 「 七 月」 篇 「 麥 醋 」 條 : 「 取 大 麥 一 石 , 舂 取 一 糙 」 。 「 一 糙」 的 程 度 是 : 「 取 一 半 完 人 ( 仁 ) , 一 半 帶 皮 便 止 。 」即 一 半 舂 成 米 , 一 半 帶 著 外 皮 。 《 農 事 幼 聞 》 : 「 或 一舂 即 止 , 謂 之 大 一  。 或 篩 後 再 舂 , 則 米 愈 白 淨 , 謂 之雙 糙 。 他 處 有 三 糙 、 四 糙 者 。 」 《 廣 雅 ‧ 釋 言 》 : 「 草, … … 造 也 。 」 《 要 術 》 的 「 造 」 , 要 求 「 不 用 作 米 」, 說 明 草 草 不 求 精 純 , 比 「 一 糙 」 、 「 一  」 還 要 粗 糙些 。 所 謂 「 細 造 」 , 只 是 比 「 造 」 較 細 , 但 仍 不 要 求 成米 。 大 麥 的 外 皮 是 不 容 易 舂 去 的 。 但 保 存 外 皮 有 利 於 釀醋 , 使 醋 「 利 嚴 」 。 所 以 「 細 造 」 決 不 是 舂 成 細 末 。 「造 」 、 「 糙 」 等 都 是 舂 到 某 種 程 度 的 群 眾 口 語 。 舂 的 久暫 不 同 , 現 在 也 有 各 種 不 同 的 名 稱 , 如 浙 東 稱 稍 舂 為 「滑 」 , 半 舂 為 「 ● 」 ( 音 惴 ) 。 玉 篇 : 「 ● , 半 舂 也 。」 音 湊 。 「 造 」 、 「 糙 」 、 「  」 、 「 ● 」 、 「 ● 」 ,實 際 都 是 半 舂 或 不 到 半 舂 的 特 用 詞 。

【 一 二 】 「 白 醭 」 , 長 在 醋 醅 上 面 的白 色 菌 醭 。

【 一 三 】 「 ● 」 , 同 「 爆 」 , 《 玉 篇》 : 「 灼 也 。 」 「 燒 ● 」 , 意 即 燒 烤 。

【 一 四 】 醋 酸 菌 產 生 一 種 特 殊 的  ,會 促 使 乙 醇 ( 酒 精 ) 和 氧 起 氧 化 作 用 而 生 成 乙 酸 ( 醋 酸) 。 由 於 醇 液 的 天 然 氧 化 現 象 , 使 人 類 很 早 就 知 道 利 用酒 來 釀 醋 。 「 迴 酒 酢 法 」 就 是 重 新 加 入 麴 米 的 配 料 , 使醋 酸 菌 大 量 繁 殖 , 將 酸 敗 的 酒 釀 成 好 醋 。

【 一 五 】 上 條 「 迴 酒 酢 法 」 是 黃 酒 的發 酵 醪 或 成 熟 醪 酸 敗 改 釀 成 醋 的 方 法 , 此 條 是 經 壓 榨 後的 成 品 酒 酸 敗 改 釀 成 醋 的 方 法 。

【 一 六 】 「 蒸 乾 黃 蒸 」 , 對 黃 蒸 的 一種 特 殊 處 理 法 , 即 將 乾 黃 蒸 重 新 加 蒸 。

【 一 七 】 「  」 , 同 「 麩 」 。 《 要 術》 本 文 在 此 條 以 上 均 直 接 用 糧 食 釀 醋 , 自 此 條 以 下 四 條均 用 糧 食 加 工 的 副 產 品 釀 醋 。 四 川 各 地 釀 醋 亦 多 用 麩 皮, 其 釀 造 法 採 用 固 態 發 酵 , 成 熟 後 加 水 淋 醋 , 過 濾 出 醋液 。

【 一 八 】 此 酢 用 酒 糟 和 粟 糖 釀 成 , 不加 其 他 固 體 物 質 的 配 料 。 著 名 的 江 蘇 鎮 江 醋 作 酒 糟 、 礱糠 為 原 料 , 加 入 成 熟 醋 醅 , 採 用 固 態 發 酵 的 方 法 釀 成 。山 西 醋 以 粟 糠 為 原 料 , 和 入 粟 米 、 高 粱 和 大 麥 豌 豆 麴 製成 的 醋 漿 釀 成 , 亦 採 用 固 態 發 酵 法 。 這 二 種 醋 的 釀 造 過程 都 比 《 要 術 》 複 雜 進 步 。

【 一 九 】 「 ● 」 , 音 秋 , 隔 糟 取 酒 的長 圓 形 籠 子 , 俗 稱 「 酒 籠 」 。 此 字 作 酒 籠 用 始 見 於 《 集韻 》 、 《 玉 篇 》 、 《 廣 韻 》 則 均 作 「 篘 」 , 唐 韓 鄂 《 四時 纂 要 》 「 七 月 」 篇 亦 所 「 篘 」 。

【 二 0 】 「 糟 熟 」 , 糟 、 糠 調 製 的 醋醅 , 發 酵 將 成 熟 。

【 二 一 】 「 辣 」 , 和 「 造 」 同 樣 , 也是 舂 、 磨 到 某 種 程 度 的 特 用 口 語 。 「 石 磑 子 」 即 石 磨 。在 磨 穀 物 時 , 由 於 在 磨 眼 中 一 次 所 添 穀 物 的 數 量 多 少 不同 , 其 粉 碎 程 度 亦 不 同 。 添 得 愈 多 , 磨 得 愈 粗 。 再 多 再多 , 就 僅 僅 脫 殼 , 稍 稍 軋 破 而 已 。 有 時 需 要 這 樣 做 , 就採 用 這 樣 的 磨 法 。 這 個 磨 法 , 正 字 應 作 「 揧 」 , 音 辣 ,《 玉 篇 》 及 《 廣 韻 》 「 十 二 曷 」 均 釋 為 「 研 破 」 , 意 思相 符 。 後 見 唐 韓 鄂 《 四 時 纂 要 》 「 七 月 」 篇 作 麥 醋 法 正作 「 磨 中 揧 破 」 。 現 在 浙 東 方 言 中 還 有 這 樣 的 口 語 , 其語 音 與 ● 相 近 ( 有 音 無 字 ) , 實 際 是 「 揧 」 的 轉 音 。 《要 術 》 的 「 辣 」 , 亦 借 音 而 已 。

【 二 二 】 「 臥 於 ● 瓮 中 」 , 將 醋 料 投入 ● 甕 中 , 覆 被 甕 口 , 以 利 保 溫 發 酵 。 ● 甕 是 近 底 部 的甕 壁 上 開 有 孔 的 甕 。 《 要 術 》 中 唯 此 醋 為 固 體 狀 態 發 酵, 故 醋 醅 成 熟 後 採 取 「 淋 醋 法 」 淋 取 醋 液 , ● 孔 即 為 淋醋 而 設 , 即 上 面 淋 水 , 下 面 ● 孔 中 流 出 醋 。 下 文 「 夏 日作 者 , 宜 冷 水 淋 ; 春 秋 作 者 , … … 湯 淋 之 」 , 是 淋 法 的申 說 。 固 態 發 酵 的 醋 , 通 常 多 採 取 此 法 , 惟 孔 子 內 外 的裝 置 有 不 同 。 其 液 態 發 酵 者 , 則 多 採 用 壓 榨 法 。

【 二 三 】 「 苦 酒 」 , 即 醋 。 《 釋 名 ‧ 釋 飲 食 》 : 「 苦 酒 , 淳 毒 甚 者 , 酢 苦 也 。 」 《 名 醫 別 錄》 「 醋 」 下 陶 弘 景 注 : 「 以 有 苦 味 , 俗 呼 為 苦 酒 。 」 唐梅 彪 《 石 藥 爾 雅 》 卷 上 《 釋 諸 藥 隱 名 》 : 「 酢 , 一 名 苦酒 。 」

【 二 四 】 既 沒 有 交 代 酒 醅 的 用 量 , 也沒 有 提 到 灌 醅 的 稀 稠 程 度 , 怎 樣 「 任 性 多 少 , 以 此 為 率」 ? 如 無 脫 漏 , 過 於 疏 簡 , 《 食 經 》 文 常 如 此 。

【 二 五 】 「 女 麴 」 , 《 食 經 》 、 《 食次 》 地 區 的 習 俗 名 稱 , 下 篇 引《
食 經 》 有 「 秫 米 女 麴 」 , 是 指 糯 米麴 , 但 也 可 以 是 麥 麴 , 見 卷 九 《 作 菹 藏 生 藥 法 》 篇 引 《食 次 》 「 瓜 菹 法 」 。

【 二 六 】 釀 醋 原 料 有 大 麥 、 小 麥 、 高粱 、 粟 米 、 玉 蜀 黍 、 豆 類 、 米 、 粟 糠 、 穀 殼 、 麩 皮 、 酒、 酒 糟 等 。 《 要 術 》 各 醋 自 篇 首 至 此 條 止 , 所 用 原 料 有粟 米 、 秫 米 、 黍 米 、 大 麥 、 麵 粉 、 酒 醅 、 酒 、 麩 皮 、 酒糟 、 粟 糠 、 大 豆 、 小 豆 、 小 麥 和 這 裏 的 粗 米 等 , 除 高 粱、 玉 蜀 黍 外 , 已 完 全 用 到 。 最 後 二 條 引 《 食 經 》 則 用 蜜釀 醋 。

【 二 七 】 「 炊 米 麴 飯 」 , 指 女 麴 和 米一 起 浸 過 一 宿 後 漉 出 來 的 「 米 麴 」 炊 成 飯 。

【 二 八 】 本 篇 《 食 經 》 的 各 種 「 苦 酒」 , 概 用 液 態 發 酵 。 此 一 例 為 米 醋 , 具 有 南 方 釀 醋 的 特色 。

【 二 九 】 「 直 」 , 但 , 仍 然 , 簡 直 。

【 三 0 】 「 烏 梅 」 , 青 梅 在 煙 突 上 熏乾 成 黑 色 的 。 卷 四 《 種 梅 杏 》 篇 有 「 作 烏 梅 法 」 。

【 三 一 】 「 荾 」 , 音 綏 , 同 「 荽 」 。《 文 選 》 潘 岳 《 閒 居 賦 》 : 「 蓼 、 荾 芬 芳 」 。 「 荾 」 ,六 臣 注 本 即 作 「 荽 」 。 唐 玄 應 《 一 切 經 音 義 》 卷 二 四 《阿 毗 達 磨 俱 舍 論 》 卷 一 「 香 荾 」 : 「 又 作 荽 , … … 《 韻略 》 云 : 『 胡 荾 , 香 菜 也 。 』 … … 今 江 南 謂 胡 ● 。 」 是「 胡 荾 」 , 即 繖 形 科 的 胡 荽 。 卷 十 也 有 「 胡 荾 〔 五 九 〕」 , 那 是  耳 , 非 《 食 經 》 所 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