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 民 要 術 卷 第 九

                後 魏 高 陽 太 守 賈 思 勰 撰

炙 法 第 八 十
作 ( 一 ) ● 、 奧 、 糟 、 苞 第 八 十 一
餅 法 第 八 十 二
 ● 法 ( 二 ) 第 八 十 三
煮 ● 第 八 十 四
醴 酪 第 八 十 五
飧 ( 三 ) 飯 第 八 十 六
素 食 第 八 十 七
作 菹 、 藏 生 菜 法 ( 四 ) 第 八 十 八
餳 餔 第 八 十 九
煮 膠 第 九 十
筆 墨 第 九 十 一

( 一 )   原 無 「 作 」 字 , 據 卷 內 篇 題加 。

( 二 )   原 無 「 法 」 字 , 據 卷 內 篇 題加 。 又 「 ● 」 , 原 作 「 饐 」 , 食 物 變 壞 叫 「 饐 」 , 誤 ,據 卷 內 篇 題 改 正 。

( 三 )   「 飧 」 , 明 抄 、 湖 湘 本 等 均作 「  」 , 俗 字 , 金 抄 作 「 飧 」 。

( 四 )   「 作 菹 藏 生 菜 法 」 , 原 作 「作 菹 并 藏 生 菜 」 , 據 卷 內 篇 題 改 使 一 致 。

          炙 【 一 】 法 第 八 十

    炙 豚 法 ( 一 ) : 用 乳 下 豚 極 肥 者 , 豶 、 牸 【 二 】 俱得 。 ● ( 二 ) 治 一 如 煮 法 【 三 】 , 揩 ( 三 ) 洗 、 刮 削 ,令 極 淨 。 小 開 腹 , 去 五 藏 , 又 淨 洗 。 以 茅 茹 【 四 】 腹 令滿 , 柞 木 【 五 】 穿 , 緩 火 遙 炙 , 急 轉 勿 住 。 轉常 使 周 匝 ( 四 ) , 不 匝 則 偏 焦 也 ( 五 ) 。 清 酒 數 塗以 發 色 。 色 足 便 止 。 取 新 豬 膏 極白 淨 者 , 塗 拭 勿 住 。 若 ( 六 ) 無 新 豬 膏 , 淨 麻 油 亦 得 。色 同 琥 珀 , 又 類 真 金 。 入 口 則 消 , 狀 若 凌 雪 ( 七 ) , 含漿 膏 潤 , 特 異 凡 常 也 。

    捧 或 作 棒 ( 八 ) 炙 : 大 牛用 膂 【 六 】 , 小 犢 用 腳 肉 亦 得 。 逼 火 偏 炙 一 面 , 色 白 便割 ; 割 遍 ( 九 ) 又 炙 一 面 。 含 漿 滑 美 。 若 四 面 俱 熟 然 後割 , 則 澀 惡 不 中 食 也 。

    腩 【 七 】 奴 感 切 炙 : 羊 、牛 、  、 鹿 肉 皆 得 。 方 寸 臠 切 。 蔥 白 研 令 碎 , 和 鹽 、 豉汁 , 僅 令 相 淹 。 少 時 便 炙 , 若 汁 多 久 漬 , 則 肕 。 撥 火 開, 痛 逼 火 , 迴 轉 急 炙 。 色 白 熱 食 , 含 漿 滑 美 。 若 舉 而 復下 , 下 而 復 上 , 膏 盡 肉 乾 , 不 復 中 食 。

    肝 炙 : 牛 、 羊 、 豬 肝 皆 得 。 臠 長 寸 半 , 廣 五 分 ,亦 以 蔥 、 鹽 、 豉 汁 腩 之 。 以 羊 絡 肚 ● 素干 反 ( 十 ) 脂 裹 , 橫 穿 炙 之 。

    牛 胘 【 八 】 炙 : 老 牛 胘 , 厚 而 脆 。  穿 【 九 】 ,痛 蹙 【 一 0 】 令 聚 , 逼 火 急 炙 , 令 上 劈 裂 , 然 後 割 之 ,則 脆 而 甚 美 。 若 挽 令 舒 申 , 微 火 遙 炙 , 則 薄 而 且 肕 。

    灌 腸 ( 十 一 ) 法 : 取 羊 盤 腸 , 淨 洗 治 。 細 剉 羊 肉, 令 如 籠 肉 【 一 一 】 , 細 切 蔥 白 , 鹽 、 豉 汁 、 薑 、 椒 末調 和 , 令 鹹 淡 適 口 , 以 灌 腸 。 兩 條 夾 而 炙 之 。 割 食 甚 香美 。

    《 食 經 》 曰 : 「 作 跳 丸 ( 十 二 ) 炙 法 : 羊 肉 十 斤, 豬 肉 十 斤 , 縷 切 之 , 生 薑 三 升 , 橘 皮 五 葉 , 藏 瓜 【 一二 】 二 升 , 蔥 白 五 升 , 合 擣 , 令 如 彈 丸 。 別 以 五 斤 羊 肉作 臛 , 乃 下 丸 炙 煮 之 , 作 丸 也 ( 十 三 ) 。 」

    ● 【 一 三 】 炙 ● 法 ( 十 四 ) : 小 形 ● 一 頭 , ● 開, 去 骨 , 去 厚 處 , 安 就 薄 處 , 令 調 。 取 肥 ● 肉 三 斤 , 肥鴨 二 斤 , 合 細 琢 。 魚 醬 ( 十 五 ) 汁 三 合 , 琢 蔥 白 二 升 ,薑 一 合 , 橘 皮 半 合 , 和 二 種 肉 , 著 ● 上 , 令 調 平 。 以 竹丳 【 一 四 】 丳 之 , 相 去 二 寸 下 丳 。 以 竹 箬 著 上 , 以 板 覆上 , 重 物 迮 【 一 五 】 之 。 得 一 宿 。 明 旦 , 微 火 炙 。 以 蜜一 升 合 和 ( 十 六 ) , 時 時 刷 之 。 黃 赤 色 便 熟 。 先 以 雞 子黃 塗 之 , 今 世 不 復 用 也 。

    擣 炙 【 一 六 】 法 : 取 肥 子 鵝 肉 二 斤 , 剉 之 , 不 須細 剉 。 好 醋 三 合 , 瓜 菹 一 合 , 蔥 白 一 合 , 薑 、 橘 皮 各 半合 , 椒 二 十 枚 作 屑 , 合 和 之 , 更 剉 令 調 。 裹 ( 十 七 ) 著充 竹 丳 上 。 破 雞 子 十 枚 , 別 取 白 , 先 摩 之 令 調 【 一 七 】, 復 以 雞 子 黃 塗 之 。 唯 急 火 急 炙 之 , 使 焦 , 汁 出 便 熟 。作 一 挺 【 一 八 】 , 用 物 如 上 ; 若 多 作 , 倍 之 。 若 無 鵝 ,用 肥 ● 亦 得 也 。

    銜 炙 【 一 九 】 法 : 取 極 肥 子 鵝 一 頭 ( 十 八 ) , 淨治 , 煮 令 半 熟 , 去 骨 , 剉 之 。 和 大 豆 酢 【 二 0 】 五 合 ,瓜 菹 三 合 , 薑 、 橘 皮 各 半 合 , 切 小 蒜 一 合 , 魚 醬 汁 二 合, 椒 數 十 粒 作 屑 。 合 和 , 更 剉 令 調 。 取 好 白 魚 【 二 一 】肉 細 琢 , 裹 ( 十 九 ) 作 丳 , 炙 之 。

    作 餅 炙 法 : 取 好 白 魚 , 淨 治 , 除 骨 取 肉 , 琢 得 三升 。 熟 豬 肉 肥 者 一 升 , 細 琢 。 酢 五 合 , 蔥 、 瓜 菹 各 二 合, 薑 、 橘 皮 各 半 合 , 魚 醬 汁 三 合 , 看 鹹 淡 、 多 少 , 鹽 之適 口 。 取 足 ( 二 十 ) 作 餅 , 如 升 盞 大 , 厚 五 分 。 熟 油 微火 煎 之 , 色 赤 便 熟 , 可 食 。 一 本 : 「 用椒 十 枚 , 作 屑 和 之 。 」

    釀 【 二 二 】 炙 白 魚 法 : 白 魚 長 二 尺 , 淨 治 , 勿 破腹 。 洗 之 竟 , 破 背 , 以 鹽 之 ( 二 一 ) 。 取 肥 子 鴨 一 頭 ,洗 治 , 去 骨 , 細 剉 ; 酢 一 升 , 瓜 菹 五 合 , 魚 醬 汁 三 合 ,薑 、 橘 各 一 合 , 蔥 二 合 , 豉 汁 一 合 , 和 , 炙 之 令 熟 。 合取 從 ( 二 二 ) 背 、 入 著 腹 中 , 丳 之 如 常 炙 魚 法 , 微 火 炙半 熟 , 復 以 少 苦 酒 雜 魚 醬 、 豉 汁 , 更 刷 魚 上 , 便 成 。

    腩 炙 法 : 肥 鴨 , 淨 治 洗 , 去 骨 , 作 臠 。 酒 五 合 ,魚 醬 汁 五 合 , 薑 、 蔥 、 橘 皮 半 合 , 豉 汁 五 合 , 合 和 , 漬一 炊 久 , 便 中 炙 。 子 鵝 作 亦 然 。

    豬 肉 鮓 法 ( 二 三 ) : 好 肥 豬 肉 作 臠 , 鹽 令 鹹 淡 適口 。 以 飯 作 糝 , 如 作 鮓 法 。 看 有 酸 氣 , 便 可 食 。

    《 食 次 》 ( 二 四 ) 曰 : 「 ● ( 二 五 ) 炙 : 用 鵝 、鴨 、 羊 、 犢 、  、 鹿 、 豬 肉 肥 者 , 赤 白 半 , 細 研 熬 【 二三 】 之 。 以 酸 瓜 菹 、 筍 菹 、 薑 、 椒 、 橘 皮 、 蔥 、 胡 芹 (二 六 ) 細 切 、 鹽 、 豉 汁 , 合 和 肉 , 丸 之 。 手 搦 汝角 切 為 寸 半 方 , 以 羊 、 豬 胳 ( 二 七 ) 肚 ● 裹 之 。 兩歧 簇 【 二 四 】 兩 條 簇 炙 之 — — 簇 兩 臠 — — 令 極 熟 。 奠 ,四 臠 。 牛 、 雞 肉 不 中 用 。 」

    擣 炙 : 一 名 「 筒 炙 」 , 一 名 「 黃炙 」 【 二 五 】 。 用 鵝 、 鴨 、  、 鹿 、 豬 、 羊 肉 。 細研 熬 和 調 如 「 ● 炙 」 。 若 解 離 不 成 , 與 少 麵 。 竹 筒 六 寸圍 , 長 三 尺 , 削 去 青 皮 , 節 悉 淨 去 。 以 肉 薄 【 二 六 】 之, 空 下 頭 , 令 手 捉 , 炙 之 。 欲 熟 , — — 小 乾 , 不 著 手 — — 豎  【 二 七 】 中 , 以 雞 鴨 子 ( 二 八 ) 白 手 灌 之 【 二 八】 。 若 不 均 , 可 再 上 白 。 猶 不 平 者 , 刀 削 之 。 更 炙 , 白燥 , 與 鴨 子 黃 ; 若 無 , 用 雞 子 黃 , 加 少 朱 , 助 赤 色 。 上黃 用 雞 鴨 翅 毛 刷 之 。 急 手 數 轉 , 緩 則 壞 。 既 熟 , 渾 脫 ,去 兩 頭 , 六 寸 斷 之 。 促 奠 二 【 二 九 】 。 若 不 即 用 , 以 蘆荻 苞 之 , 束 兩 頭 — — 布 蘆 間 ( 二 九 ) 可 五 分 ( 三 十 ) — — 可 經 三 五 日 , 不 爾 則 壞 。 與 麵 則 味 少 【 三 0 】 , 酢 (三 一 ) 多 則 難 著 矣 。

    餅 炙 : 「 用 生 魚 , 白 魚 最 好 ,  、 鱧 ( 三 二 ) 不中 用 。 下 魚 片 : 離 脊 肋 ( 三 三 ) 【 三 一 】 , 仰 ● 几 ( 三四 ) 上 , 手 按 大 頭 , 以 鈍 刀 向 尾 割 取 肉 , 至 皮 即 止 。 淨洗 , 臼 中 熟 舂 之 , 勿 令 蒜 氣 。 與 薑 、 椒 、 橘 皮 、 鹽 、 豉和 。 以 竹 木 ( 三 五 ) 作 圓 範 , 格 四 寸 面 【 三 二 】 , 油 塗絹 藉 之 。 絹 ( 三 六 ) 從 格 上 下 以 裝 之 , 按 令 均 平 , 手 捉絹 , 倒 餅 膏 油 中 煎 之 。 出 鐺 , 及 熱 置 柈 ( 三 七 ) 上 ,  子底 按 之 令 拗 。 將 奠 , 翻 仰 之 【 三 三 】 。 若  子 奠 , 仰 與 子 相 應 。 」 又 云 : 「 用 白 肉 、 生 魚 等 分 , 細 研 熬 和 如上 【 三 四 】 , 手 團 作 餅 , 膏 油 煎 , 如 作 雞 子 餅 【 三 五 】。 十 字 解 奠 之 , 還 令 相 就 如 全 奠 。 小 者 二 寸 半 , 奠 二 。蔥 、 胡 芹 ( 三 八 ) 生 物 不 得 用 , 用 則 斑 ( 三 九 ) , 可 增( 四 十 ) 。 眾 物 若 是 ( 四 一 ) , 先 停 此 ; 若 無 , 亦 可 用此 物 助 諸 物 。 」

    範 炙 ( 四 二 ) : 用 鵝 、 鴨 臆 肉 【 三 六 】 。 如 渾 ,椎 令 骨 碎 。 與 薑 、 椒 、 橘 皮 、 蔥 、 胡 芹 、 小 蒜 、 鹽 、 豉, 切 , 和 , 塗 肉 , 渾 ( 四 三 ) 炙 之 。 斫 取 臆 肉 , 去 骨 ,奠 如 白 煮 之 者 。

    炙 蚶 【 三 七 】 : 鐵 ● 【 三 八 】 上 炙 之 。 汁 出 , 去半 殼 , 以 小 銅 柈 奠 之 。 大 , 奠 六 ; 小 , 奠 八 。 仰 奠 。 別奠 酢 隨 之 。

    炙 蠣 【 三 九 】 : 似 炙 蚶 。 汁 出 , 去 半 殼 , 三 肉 共奠 。 如 蚶 , 別 奠 ( 四 四 ) 酢 隨 之 。

    炙 車 熬 ( 四 五 ) : 炙 如 蠣 。 汁 出 , 去 半 殼 , 去 屎, 三 肉 一 殼 。 與 薑 、 橘 屑 , 重 炙 令 暖 。 仰 奠 四 , 酢 隨 之。 勿 太 熟 — — 則 肕 。

    炙 魚 : 用 小 ● 【 四 0 】 、 白 魚 最 勝 。 渾 用 。 鱗 治, 刀 細 謹 ( 四 六 ) 。 無 小 用 大 , 為 方 寸 准 , 不 謹 。 薑 、橘 、 椒 、 蔥 、 胡 芹 、 小 蒜 、 蘇 、 欓 【 四 一 】 , 細 切 鍛 ,鹽 、 豉 、 酢 和 , 以 漬 魚 。 可 經 宿 。 炙 時 以 雜 香 菜 汁 灌 之。 燥 復 與 之 , 熟 而 止 。 色 赤 則 好 。 雙 奠 , 不 惟 用 一 。

( 一 )   本 卷 內 十 二 篇 中 所 有 像 「 炙豚 法 」 、 「 捧 炙 」 這 一 類 的 小 標 目 , 除 《 學 津 》 本 外 ,各 本 均 單 獨 一 行 , 低 三 格 ( 或 二 格 ) 排 列 , 和 前 面 各 卷不 一 樣 , 本 書 一 律 改 如 此 式 , 使 前 後 一 致 。

( 二 )   「 ● 」 , 指 淨 去 毛 臟 , 俗 稱「 燙 豬 」 或 「 褪 豬 」 , 金 抄 作「
● 」 , 俗 訛 字 , 茲 從 卷 八 《 菹 綠 》篇 「 白 瀹 豚 法 」 作 「 ● 」 。 明 抄 作 「 擊 」 , 湖 湘 本 、 《津 逮 》 本 等 作 「 繫 」 , 均 誤 。

( 三 )   「 揩 」 , 明 抄 誤 作 「 楷 」 ,他 本 不 誤 。

( 四 )   「 周 匝 」 , 明 抄 誤 作 「 用  」, 他 本 誤 作 「 周 而 」 , 據 金 抄 改 正 ( 金 抄 「 匝 」 原 作 「 」 , 本 書 統 一 作 「 匝 」 ) 。

( 五 )   「 不 匝 則 偏 焦 也 」 , 金 抄 「焦 」 誤 作 「 集 」 , 湖 湘 本 「 偏 」 誤 作 「 遍 」 , 他 本 脫 誤更 甚 , 惟 明 抄 如 文 不 誤 ( 「 匝 」 亦 作 「  」 , 「 焦 」 作「 燋 」 , 本 書 統 一 作 「 匝 」 、 「 焦 」 ) 。

( 六 )   「 若 」 , 明 抄 、 湖 湘 本 、 《津 逮 》 本 誤 作 「 著 」 ; 金 抄 作「
苦 」 , 顯 係 「 若 」 字 之 誤 ; 《 學 津》 本 、 漸 西 本 作 「 若 」 , 茲 改 正 。

( 七 )   「 凌 」 是 冰 , 「 凌 雪 」 , 明抄 誤 作 「 凌 雷 」 , 他 本 不 誤 。

( 八 )   金 抄 像 「 棒 」 , 他 本 作 「 俸」 。 金 抄 從 木 從 手 不 清 楚 , 但 不 從 人 , 茲 姑 作 「 棒 」 。

( 九 )   「 遍 」 , 作 「 盡 」 解 釋 , 不是 周 遍 , 各 本 脫 , 據 金 抄 補 。

( 十 )   「 ● 脂 」 , 指 「 花 油 」 , 又叫 「 網 油 」 , 和 如 板 狀 成 片 的「
板 油 」 相 對 。 《 要 術 》 的 音 注 , 原作 「 素 千 反 」 , 吾 點 校 記 : 「 ● , 《 玉 篇 》 作 ● , 先 安切 ; 《 廣 韻 》 , 蘇 干 切 。 此 注 『 千 』 字 , 乃 『 干 』 之 訛。 」 漸 西 本 即 據 以 改 為 「 干 」 字 。 《 集 韻 》 亦 作 「 相 干切 」 。 茲 改 正 。

( 十 一 ) 本 條 三 「 腸 」 字 , 金 抄 、 湖湘 本 、 《 津 逮 》 本 均 作 「  」 , 俗 字 , 明 抄 、 漸 西 本 均作 「 腸 」 。 本 書 統 一 作 「 腸 」 。

( 十 二 ) 「 跳 丸 」 , 僅 明 抄 如 文 ; 金抄 作 「 脆 丸 」 , 明 清 刻 本 作 「 豉 丸 」 , 均 訛 。 《 文 選 》張 衡 《 西 京 賦 》 : 「 跳 丸 、 劍 之 揮 霍 。 」 薛 綜 注 : 「 揮霍 , 謂 丸 、 劍 之 形 也 。 」 是 說 如 毬 之 丸 上 下 跳 落 。 本 條的 肉 丸 , 圓 如 「 彈 丸 」 , 形 像 戲 具 的 「 跳 丸 」 , 因 有 此名 , 故 從 明 抄 。 又 《 北 堂 書 鈔 》 卷 一 四 五 「 丸 炙 」 引 《食 經 》 有 「 交 趾 丸 炙 法 」 , 作 法 是 : 「 丸 如 彈 丸 , 作 臛, 乃 下 丸 炙 煮 之 。 」

( 十 三 ) 「 乃 下 丸 炙 煮 之 , 作 丸 也 。」 本 條 至 此 沒 有 提 到 炙 丸 , 疑「
炙 煮 」 二 字 有 倒 錯, 應 作 : 「 乃 下 丸 炙 之 , 作 煮 丸 也 。 」 即 先 炙 肉 丸 , 然後 下 在 羊 肉 臛 中 煮 。 否 則 「 作 丸 也 」 , 已 經 是 肉 丸 , 再說 「 作 丸 」 為 費 詞 , 而 且 本 篇 的 「 炙 」 , 都 是 火 烤 或 油煎 , 僅 此 條 以 煮 為 炙 , 似 亦 有 未 協 。

( 十 四 ) 自 此 條 以 下 至 「 腩 炙 法 」 條, 均 《 食 經 》 文 , 不 但 名 物 不 同 , 敘 述 晦 澀 , 而 「 一 本」 云 云 ( 「 作 餅 炙 法 」 ) , 「 腩 炙 」 重 出 ,「
今 世 」 ( 「 ● 炙 ● 法 」 ) 怎 樣 等 等, 也 很 明 顯 。

( 十 五 ) 「 魚 醬 」 , 明 抄 、 湖 湘 本 等作 「 魚 漿 」 。 按 卷 八 《 作 醬 等 法 》 篇 有 作 「 魚 醬 法 」 ,「 魚 醬 汁 」 即 指 魚 醬 的 醬 汁 , 字 應 作 「 醬 」 , 據 金 抄 、漸 西 本 改 正 。

( 十 六 ) 「 合 和 」 , 如 果 指 蜜 本 身 調和 均 勻 , 有 些 勉 強 ; 否 則 , 沒 有 交 代 合 和 什 麼 東 西 , 當有 脫 文 , 或 者 竟 是 衍 文 。

( 十 七 ) 「 裹 」 , 金 抄 作 「 裏 」 , 他本 作 「 聚 」 。 下 文 引 《 食 次 》 的 「 擣 炙 」 , 是 裹 在 不 到一 寸 半 直 徑 ( 「 六 寸 圍 」 ) 的 竹 筒 外 面 , 「 裏 」 應 是 「裹 」 字 之 誤 , 茲 參 照 金 抄 改 作 「 裹 」 。

( 十 八 ) 金 抄 作 「 頭 」 , 他 本 作 「 隻」 。 《 要 術 》 他 處 多 稱 「 頭 」(
如 卷 八 《 羹 臛 法 》 等 篇 ) , 下 文 「釀 炙 白 魚 法 」 亦 稱 「 肥 子 鴨 一 頭 」 , 故 從 金 抄 。

( 十 九 ) 明 抄 、 漸 西 本 作 「 裹 」 , 金抄 、 湖 湘 本 等 作 「 裏 」 。 按 「 銜 炙 」 以 外 用 魚 肉 銜 裹 得名 , 字 必 須 是 「 裹 」 , 金 抄 等 誤 。 上 文 「 細 琢 」 二 字 ,金 抄 是 一 格 空 白 ( 日 譯 本 說 「 琢 」 下 空 白 一 格 , 並 因 此將 這 個 空 白 補 上 「 以 」 字 , 作 「 細 琢 以 裹 」 , 但 我 們 所用 金 抄 並 無 「 細 琢 」 二 字 , 而 是 一 格 空 白 。 ) , 他 本 都有 。

( 二 十 ) 「 取 足 」 , 如 果 連 上 句 讀 ,已 經 鹹 淡 「 適 口 」 , 再 「 取 足 」 足 夠 的 鹽 , 重 複 牽 強 ;如 果 連 下 句 讀 , 同 樣 費 解 。 懷 疑 「 足 」 字 是「
之 」 字 之 誤 。 又 , 下 條 有 「 合 取 從背 入 著 腹 中 」 , 「 取 足 」 也 可 能 是 「 合 取 」 之 誤 。 「 取之 」 或 「 合 取 」 , 均 指 和 成 的 魚 肉 作 料 。

( 二 一 ) 「 以 鹽 之 」 , 意 思 是 說 加 些鹽 進 去 , 「 之 」 疑 應 作 「 入 」 , 或 作 「 入 之 」 。

( 二 二 ) 金 抄 作 「 從 」 ; 他 本 作 「 後」 , 誤 。

( 二 三 ) 「 豬 肉 鮓 法 」 這 條 和 「 炙 法」 毫 不 相 干 , 應 該 放 在 卷 八 《 作 魚 鮓 》 篇 , 該 篇 末 了 賈氏 本 文 正 有 「 作 豬 肉 鮓 法 」 。 這 二 條 豬 肉 鮓 的 作 法 , 同類 相 似 , 但 並 不 完 全 相 同 , 大 概 因 為 這 個 緣 故 , 所 以 也把《
食 經 》 中 的 這 條 收 錄 進 來 , 可 是 卷八 已 經 完 卷 , 不 便 插 補 , 因 此 就 放 在 這 裏 吧 ? 否 則 , 當出 後 人 附 益 。

( 二 四 ) 《 食 次 》 原 作 「 《 食 經 》 」, 實 是 「 《 食 次 》 」 之 誤 。 其 證 有 四 : 一 、 上 面 剛 引 過《 食 經 》 , 這 裏 不 應 重 出 ; 引 過 《 食 經 》 , 接 引 《 食 次》 , 全 書 中 都 這 樣 。 二 、 下 文 「擣 炙 」 、 「 餅 炙 」 二 條 ,《
食 經 》 中 已 見 , 引 一 書 不 應 這 樣 重沓 錯 出 , 可 是 這 正 說 明 其 來 源 不 同 。 三 、 「 ● 炙 」 即 「銜 炙 」 , 一 書 中 不 應 同 物 異 列 。 四 、 「 餅 炙 」 條 提 到 「膏 油 煎 , 如 作 雞 子 餅 」 , 《 要 術 》 中 僅 《 餅 法 》 篇 有 一條 「 雞 鴨 子 餅 」 法 , 所 稱 「 如 作 雞 子 餅 」 , 即 指 如 該 條的 作 法 , 而 該 條 正 出 《 食 次 》 。 茲 改 正 。

( 二 五 ) 「 ● 」 , 金 抄 作 「 啗 」 , 他本 作 「 啖 」 , 均 誤 。 「 啗 」 音 淡 , 同 「 啖 」 、 「 噉 」 ,在 這 裏 講 不 通 。 「 ● 」 音 陷 , 《 釋 名 ‧ 釋 飲 食 》 : 「 ● , 銜 也 , … … 」 , 其 作 法 和 本 條 完 全 相 符 ( 參 看 注 釋 【一 九 】 ) 。 本 條 以 花 油 裹 肉 餡 , 實 際 就 是 《 食 經 》 的 「銜 炙 」 , 字 應 作「
● 」 。 《 北 戶 錄 》 卷 二 記 載 的 「 《南 朝 》 食 品 」 中 作 「 陷 炙 」 , 也 正 是 「 ● 」 字 之 誤 。 茲予 改 正 。 下 條 「 擣 炙 」 內 「 ● 炙 」 , 金 抄 、 明 抄 等 均 訛作 「 啗 炙 」 , 一 併 改 正 。

( 二 六 ) 「 胡 芹 」 , 各 本 同 ; 明 抄 作「 葫 芹 」 , 「 餅 炙 」 條 同 , 但「
範 炙 」 以 下 仍 作 「 胡 芹 」 。 茲 一 律作 「 胡 芹 」 。

( 二 七 ) 「 胳 」 , 各 本 同 , 正 字 應 作「 絡 」 。 玄 應 《 一 切 經 音 義 》 卷 三 《 摩 訶 般 若 波 羅 蜜 經》 卷 八 「 肪 ● 」 引 《 通 俗 文 》 : 「 在 腰 曰 肪 , 在 胃 曰 ● 」 。 「 ● 」 即 「 ● 」 字 。 前 面 《 要 術 》 本 文 「 肝 炙 」 條有「
絡 肚 ● 」 , 正 是 絡 在 胃 上 的 「 ● 」( 即 花 油 ) 。 《 要 術 》 作 「 絡 」 纔 是 正 確 的 。 不 過 《 食經 》 、 《 食 次 》 文 有 借 用 俗 訛 字 的 特 點 , 故 存 其 舊 。

( 二 八 ) 「 子 」 , 原 脫 , 據 下 文 「 鴨子 黃 」 、 「 雞 子 黃 」 , 這 裏 很 明 顯 是 指 「 雞 鴨 子 白 」 ,「 子 」 字 必 須 有 , 故 補 正 。

( 二 九 ) 「 間 」 , 明 抄 誤 作 「 問 」 ,他 本 不 誤 。

( 三 十 ) 「 可 五 分 」 , 不 大 好 解 釋 ,也 許 「 分 」 作 「 份 」 字 講 , 指 五 份 束 成 一 包 ( 「 苞 」 即古 「 包 」 字 ) , 也 可 能 有 脫 誤 。

( 三 一 ) 「 酢 」 , 金 抄 、 明 抄 同 , 他本 作 「 酸 」 。 按 本 條 作 法 說 「 和 調 如 ● 炙 」 , 可 是 「 ● 炙 」 條 並 沒 有 用 「 酢 」 , 只 提 到 用 「 酸 瓜 菹 」 等 , 這 字有 問 題 。 也 許 因 為 「 酢 」 字 沒 有 根 據 , 元 、 明 時 有 某 一個 本 子 先 據 「 酸 瓜 菹 」 改 為 「 酸 」 字 , 明 清 以 後 各 本 也就 跟 著 錯 作 「 酸 」 字 。 懷 疑 這 字 應 是 和 「 酢 」 字 音 近 的「 菹 」 字 寫 錯 , 酸 瓜 菹 、 筍 菹 都 是 滑 硬 的 東 西 , 多 了 不相 黏 是 很 自 然 的 。

( 三 二 ) 金 抄 、 明 抄 作 「 鱧 」 , 和 「 」 都 是 有 黏 液 的 ; 他 本 作 「 鯉 」 , 誤 。

( 三 三 ) 「 脊 肋 」 , 金 抄 作 「 春 助 」, 明 抄 作 「 脊 助 」 , 均 誤 , 據 明 清 刻 本 改 正 。

( 三 四 ) 「 ● 几 」 , 金 抄 、 湖 湘 本 、《 津 逮 》 本 作 「 ● 凡 」 ( 金 抄 從 「  」 字 概 寫 作 「 才 」, 這 字 仍 是 從 手 的 「 ● 」 , 不 是 從 木 的 「 ● 」 ) , 明 抄作 「 ● 几 」 , 均 誤 。 按 字 書 無 「 ● 」 字 , 《 篇 海 》 : 「 ● , 音 馨 , 機 也 。 」 吾 點 校 記 :「 ● 几 , 蓋 椹 屬 」 , 是 。 這 裏 即 作 椹 案 、 椹 板 講 。 漸 西本 即 據 吾 校 改 為 「 ● 几 」 , 《 學 津 》 本 亦 已 改 正 。 茲 改正 。

( 三 五 ) 「 木 」 , 明 抄 誤 作 「 本 」 ,他 本 不 誤 。 下 文 「 圓 」 , 明 抄 、 《 津 逮 》 本 如 字 , 金 抄、 湖 湘 本 作 「 員 」 , 字 同 。 茲 從 明 抄 作 今 寫 。

( 三 六 ) 據 下 文 「 裝 之 , 按 令 均 平 」, 實 際 是 指 肉 餡 , 則 此 處 「 絹 」 字 懷 疑 應 在 「 從 」 字 下面 , 指 肉 餡 「 從 絹 格 上 下 以 裝 之 」 。

( 三 七 ) 「 柈 」 , 同 「 槃 」 , 即 「 盤」 字 。 明 抄 、 湖 湘 本 、 《 津 逮 》 本 作 「 拌 」 , 金 抄 左 旁仍 寫 作 「 才 」 , 也 是 從 手 , 均 誤 ; 吾 點 校 改 作 「 柈 」 ,漸 西 本 從 之 。 按 「 炙 蚶 」 條 有 「 銅 柈 」 ( 這 個 字 金 抄 從木 , 極 明 晰 ) 。 字 應 從 木 , 茲 改 正 。

( 三 八 ) 金 抄 作 「 蔥 、 芹 」 , 無 「 胡」 字 ; 明 抄 作 「 蔥 、 葫 芹 」 ; 他 本 作 「 蔥 葫 二 斤 」 , 「二 斤 」 顯 係 「 芹 」 字 拆 開 錯 成 。 茲 暫 從 明 抄 改 作 「 蔥 、胡 芹 」 。

( 三 九 ) 「 斑 」 , 明 抄 、 湖 湘 本 、 《津 逮 》 本 作 「 班 」 ; 劉 壽 曾 校 記 : 「 班 , 似 斑 」 , 漸 西本 即 據 以 改 為 「 斑 」 字 。 其 實 斑 雜 字 , 古 常 寫 作 「 班 」。 這 字 金 抄 作 「 ● 」 , 就 卷 四 《 種 棗 》 及 《 柰 林 檎 》 篇二 處 「 斑 駮 」 金 抄 均 寫 作 「 ● 」 來 比 對 , 這 字 正 是 「 斑」 字 寫 漏 或 殘 缺 了 一 點 , 故 從 今 寫 作 「 斑 」 。

( 四 十 ) 「 可 增 」 , 各 本 同 。 劉 壽 曾校 記 : 「 增 , 似 憎 」 是 說 斑 雜 可 憎 , 漸 西 本 即 據 以 改 為「 憎 」 字 。 這 樣 差 可 解 釋 , 但 恐 未 必 正 確 , 故 仍 其 舊 存疑 。

( 四 一 ) 「 是 」 , 黃 麓 森 校 記 疑 「 足」 之 誤 , 可 能 對 。 則 這 整 句 可 以 解 釋 為 如 果 其 他 菜 餚 充足 的 , 可 以 上 其 他 菜 餚 , 把 這 個 停 止 不 用 ; 如 果 其 他 菜餚 不 足 時 , 也 可 以 將 這 個 煎 餅 幫 助 其 他 菜 餚 的 不 足 。

( 四 二 ) 「 範 炙 」 , 找 不 出 和 「 範 」的 絲 毫 關 係 , 倒 是 上 條 有 「 以 竹 木 作 圓 範 」 , 懷 疑 這 個小 標 目 是 由 上 條 「 餅 炙 」 下 原 有 一 個 「 一 名 範 炙 」 的 小注 而 竄 誤 入 此 , 而 本 條 的 原 標 目 卻 被 奪 去 。

( 四 三 ) 「 渾 」 , 僅 金 抄 如 字 , 他 本均 誤 作 「 塗 」 。

( 四 四 ) 「 奠 」 , 明 抄 誤 作 「 莫 」 ,他 本 不 誤 。

( 四 五 ) 「 熬 」 , 金 抄 、 明 抄 、 湖 湘本 、 漸 西 本 同 , 《 津 逮 》 本 作「
● 」 , 《 學 津 》 本 作 「 螯 」 。 按 「車 螯 」 , 蛤 屬 , 《 本 草 綱 目 》 卷 四 六 「 車 螯 」 : 「 其 殼色 紫 , 璀 璨 如 玉 , 斑 點 如 花 。 海 人 以 火 炙 之 , 則 殼 開 ,取 肉 食 之 。 」 字 應 作 「 螯 」 。 這 裏 作 「 熬 」 , 大 概 也 是《 食 經 》 、 《 食 次 》 的 習 俗 借 音 字 。 懷 疑 這 些 書 出 自 南朝 或 更 早 一 些 的 庖 官 手 筆 。

( 四 六 ) 「 謹 」 與 下 文 「 不 謹 」 , 無法 依 本 字 解 釋 。 細 尋 其 義 , 應 是 指 在 渾 用 的 魚 上 細劃 成 若 干 條 裂 痕 , 使 作 料 易 於 浸 入 。 「 方 寸 准 」 的 已 經切 成 方 寸 的 片 , 所 以 不 需 要 再 劃 。 如 果 這 樣 , 這 字 應 是「 ● 」 字 , 作 割 劃 解 釋 。 《 食 經 》 、 《 食 次 》 多 用 同 音( 或 音 近 ) 借 用 字 , 這 大 概 也 是 一 個 。

【 一 】   「 炙 」 , 從 肉 在 火 上 , 指 直接 在 火 上 烤 。 本 篇 《 要 術 》 本 文 各 條 , 都 是 這 個 意 思 。自 引 《 食 經 》 、 《 食 次 》 以 下 , 就 有 不 同 :「
炙 蚶 」 、 「 炙 蠣 」 等 是 隔 著 火 鏟 烤, 「 餅 炙 」 則 是 以 油 炸 為 「 炙 」 。

【 二 】   「 豶 」 , 公 豬 ; 「 牸 」 , 雌豬 。 這 個 「 炙 豚 法 」 , 頗 像 西 南 有 些 地 方 的 燒 烤 乳 豬 。

【 三 】   卷 八 《 菹 綠 》 篇 「 白 瀹 豚 法」 有 「 ● 豚 令 淨 」 云 云 , 所 稱「
● 治 一 如 煮 法 」 , 即 指 此 。

【 四 】   「 茹 」 , 釀 造 各 篇 常 用 , 作「 包 裹 」 講 , 原 由 「 堵 塞 」 的 意 思 演 變 而 來 , 這 裏 正 作塞 進 講 。 字 也 寫 作 「 袽 」 。

【 五 】   「 柞 木 」 , 大 概 仍 是 殼 斗 科的 櫟 。 卷 五 有 《 槐 柳 楸 梓 梧 柞 》 篇 。

【 六 】   「 膂 」 , 同 「 呂 」 , 是 脊 肉, 參 看 卷 六 《 養 牛 馬 驢 騾 》 篇 注 釋 【 四 八 】 。

【 七 】   「 腩 」 , 音 南 上 聲 , 《 廣 雅 ‧ 釋 器 》 : 「 脯 也 」 , 和 本 條 不 相 干 ; 《 廣 韻 》 : 「 煮肉 」 , 《 集 韻 》 : 「 臛 也 」 , 也 和 本 條 不 切 合 。 本 條 內容 特 點 是 將 肉 類 在 鹽 、 豉 加 香 料 的 液 汁 中 作 短 時 間 的 浸漬 , 下 文 引 《 食 經 》 「 腩 炙 法 」 也 是 這 樣 , 而 次 條 「 肝炙 」 並 直 接 說 明「
亦 以 蔥 、 鹽 、 豉 汁 腩 之 」 , 「 腩 」作 為 浸 漬 講 , 可 知 「 腩 」 是 將 肉 類 在 香 料 加 調 味 汁 中 暫漬 。 《 釋 名 ‧ 釋 飲 食 》 有 「 脯 炙 」 條 , 解 釋 是 : 「 脯 炙, 以 餳 蜜 豉 汁 淹 之 , 脯 脯 然 也 。 」 作 法 和 「 腩 炙 」 相 同。 而「
腩 」 「 脯 」 字 形 很 像 , 未 知 是 否 是「 腩 炙 」 之 誤 。

【 八 】   「 胘 」 , 音 賢 , 《 說 文 》 :「 牛 百 葉 也 。 」 反 芻 類 的 重 瓣 胃 , 通 名 為 「 胘 」 。

【 九 】   「  」 , 同 「 鏟 」 , 但 不 是鏟 削 , 《 廣 雅 ‧ 釋 器 》 : 「 籤 謂 之 鏟 」 , 在 這 裏 應 作 「籤 」 字 解 釋 。 按 「 丳 」 音  , 是 一 種 炙 肉 的 籤 子 , 則 「 」 實 際 就 是 「 丳 」 字 。 唐 玄 應 《 一 切 經 音 義 》 卷 十 九「 如 丳 」 注 : 「 今 之 炙 肉 丳 也 。 經 文 作  削 之  , 非 體也 。 」 說 明 正 是 借 「  」 為 「 丳 」 的 , 而 《 廣 雅 》 「 籤謂 之 鏟 」 , 則 「 丳 」 之 作 「  」 , 亦 自 有 據 。 據 此 , 則所 稱 「  穿 」 , 就 是 《 食 經 》 文 的 「 竹 丳 丳 之 」 。 對 於「  」 、 「 丳 」 的 不 同 , 也 是 《 要 術 》 和 《 食 經 》 文 名物 用 詞 不 同 的 一 例 。

【 一 0 】 「 痛 蹙 」 , 盡 情 地 壓 迫 使 縐縮 。

【 一 一 】 「 籠 肉 」 , 指 餡 子 肉 。

【 一 二 】 「 藏 瓜 」 , 醃 藏 的 瓜 , 即 所謂 「 瓜 菹 」 , 也 就 是 醃 瓜 。 有 鹽 藏 、 糟 藏 、 麴 米 藏 、 杬木 汁 藏 各 法 , 見 《 作 菹 藏 生 菜 法 》 篇 引 《 食 經 》 、 《 食次 》 各 條 。

【 一 三 】 「 ● 」 , 《 廣 韻 》 、 《 集 韻》 「 與 膊 同 」 。 《 方 言 》 卷 七 : 「 ● , … … ● 也 。 … … 燕 之 外 郊 、 朝 鮮 洌 水 之 間 , 凡 ● 肉 , 發 人 之 私 , 披 牛 羊之 五 藏 , 謂 之 ● 。 」 「 ● 」 即 「 膊 」 字 , 這 裏 「 ● 」 ,即 作 剖 開 胸 腹 , 掏 去 五 臟 解 釋 。

【 一 四 】 「 丳 」 , 音  , 一 種 炙 肉 的器 具 。 唐 玄 應 《 一 切 經 音 義 》 卷 二 二 《 瑜 伽 師 地 論 》 「鐵 丳 」 引 《 字 苑 》 : 「 以 籤 貫 肉 炙 之 曰 『 丳 』 。 」

【 一 五 】 「 迮 」 , 音 責 , 壓 榨 的 意 思。

【 一 六 】 「 擣 炙 」 、 「 銜 炙 」 、 「 餅炙 」 等 條 , 都 是 將 肉 類 斫 碎 來 炙 , 不 同 的 只 是 炙 法 : 「銜 炙 」 是 外 加 魚 肉 或 花 油 裹 炙 , 「 餅 炙 」 實 際 是 以 炸 為「 炙 」 , 兩 條 「 擣 炙 」 ( 另 一 條 見 《 食 次 》 ) 都 是 直 接裹 在 炙 具 上 炙 。 為 了 防 止 裹 著 不 相 黏 , 所 以 要 加 敷 足 夠的 蛋 白 並 和 些 麵 粉 進 去 。

【 一 七 】 「 摩 」 , 以 手 塗 敷 ; 「 摩 之令 調 」 , 指 將 蛋 白 塗 敷 在 肉 上 使 之 均 勻 。

【 一 八 】 《 儀 禮 ‧ 鄉 飲 酒 禮 》 : 「 薦脯 五 挺 。 」 鄭 玄 注 : 「 挺 , 猶 膱 也 。 」 《 儀 禮 ‧ 鄉 射 禮》 : 「 膱 長 尺 二 寸 。 」 意 謂 腊 肉 一 具 為 一 膱 , 一 膱 叫 做一 挺 。 後 來 也 寫 作 從 肉 的 「 脡 」 。 這 裏 「 一 挺 」 , 意 即一 長 條 , 也 就 是 一 管 。

【 一 九 】 《 釋 名 ‧ 釋 飲 食 》 : 「 ● ,銜 也 ; 銜 炙 , 細 密 肉 , 和 以 薑 、 椒 、 鹽 、 豉 , 已 , 乃 以肉 銜 裹 其 表 而 炙 之 也 。 」 按 照 《 釋 名 》 解 釋 名 物 的 通 例, 「 銜 炙 」 應 作 「 ● 炙 」 , 並 應 在 最 前 面 , 作 : 「 ● 炙, ● , 銜 也 , 細 密 肉 , … … 」 ( 畢 沅 《 釋 名 ‧ 疏 證 》 即認 為 前 面 脫 去 「 ● 炙 」 二 字 ) 。 本 條 作 法 是 將 薑 椒 等 調和 而 成 的 碎 鵝 肉 , 外 面 用 細 琢 的 魚 肉 裹 而 炙 之 , 和 《 釋名 》 所 說 完 全 相 同 , 而 引 《 食 次 》 的 「 ● 炙 」 , 則 用 花油 裹 著 炙 , 也 和 《 釋 名 》 「 銜 裹 其 表 而 炙 之 」 相 符 。 說明「
銜 炙 」 就 是 「 ● 炙 」 , 都 由 「 銜 裹而 炙 」 得 義 , 而 「 ● 」 從 肉 從 舀 , 也 含 有 餡 中 有 餡 的 意思 。

【 二 0 】 卷 八 《 作 酢 法 》 篇 《 要 術 》本 文 有 多 種 的 醋 , 但 單 獨 沒 有 大 小 豆 的 醋 , 只 有 引 《 食經 》 有 大 豆 和 小 豆 作 的 「 苦 酒 」 。 大 豆 「 苦 酒 」 即 「 大豆 酢 」 , 這 裏 用 作 烹 調 的 作 料 , 正 是 《 食 經 》 的 內 容 。

【 二 一 】 「 白 魚 」 , 也 叫 ● 魚 。

【 二 二 】 《 禮 記 ‧ 內 則 》 : 「 鶉 羹 ,雞 羹 , 鴽 , 釀 之 蓼 。 」 鄭 玄 注 : 「 釀 謂 切 雜 之 也 。 」 在肉 羹 中 雜 和 以 切 菜 叫 做 「 釀 」 。 本 條 的 「 釀 」 , 將 鴨 肉琢 細 為 餡 , 塞 進 魚 腹 裡 面 , 情 況 也 相 像 。

【 二 三 】 「 細 研 熬 」 , 細 琢 成 碎 肉 ,參 看 卷 八 《 ● 腤 煎 消 法 》 篇 注 釋 【 九 】 。

【 二 四 】 「 兩 歧 簇 」 , 上 端 分 成 兩 歧的 炙 肉 器 。 「 丳 」 , 《 字 彙 補 》 也 寫 作 「 ● 」 , 從 字 形上 看 , 所 謂 「 兩 歧 簇 」 , 也 應 是 丳 的 一 種 。

【 二 五 】 貼 在 竹 筒 上 炙 , 故 名 「 筒 炙」 。 用 蛋 黃 塗 黃 , 故 又 名 「 黃 炙 」 。 「 擣 炙 」 , 將 肉 琢爛 著 炙 。 竹 筒 的 粗 細 是 「 六 寸 圍 」 , 折 合 今 尺 , 其 直 徑不 到 一 寸 半 , 其 實 只 是 一 段 不 粗 的 竹 筒 。

【 二 六 】 「 薄 」 , 敷 貼 上 去 , 即 在 竹筒 外 圍 貼 裹 上 一 層 肉 料 。

【 二 七 】 《 藝 文 類 聚 》 卷 七 三 「 缽 」、 「 盤 」 二 條 之 間 有 「  」 條 , 說 明 「  」 即 借 作 「 甌」 字 , 即 小 盆 、 小 缽 。 這 裏 也 是 這 個 意 思 。 但 字 書 「 」 只 有 「  墓 」 、 「 沙 堆 」 的 解 釋 , 可 是 當 作 「 甌 」 字用 , 《 食 次 》 已 然 , 唐 時 類 書 亦 然 , 字 書 失 收 。

【 二 八 】 「 手 灌 之 」 , 將 蛋 白 用 手 塗敷 在 肉 上 面 , 結 合 下 文 「 若 不 均 , 可 再 上 白 」 , 實 際 意思 和 上 文 引 《 食 經 》 「 擣 炙 法 」 條 「 摩 之 令 調 」 相 同 。

【 二 九 】 「 促 奠 二 」 , 緊 挨 著 裝 上 二份 。

【 三 0 】 「 味 少 」 , 味 道 差 。

【 三 一 】 「 離 脊 肋 」 , 指 就 中 脊 對 半破 開 , 並 去 其 脊 骨 。

【 三 二 】 有 所 界 限 稱 為 「 格 」 , 這 裏指 圓 範 所 圍 成 的 圓 圈 ; 「 四 寸 」 , 指 圓 圈 的 直 徑 ; 「 面」 , 指 圓 面 。 下 文 「 油 塗 絹 藉 之 」 , 就 是 將 這 個 直 徑 四寸 的 圓 面 , 用 油 塗 過 的 絹 襯 墊 ( 「 藉 」 ) 在 底 下 , 以 便裝 餅 , 即 所 謂 「 從 絹 格 上 下 以 裝 之 」 。 裝 滿 , 按 使 均 平。 然 後 去 格 , 手 提 絹 子 , 倒 餅 在 油 鍋 裏 煎 。 絹 上 塗 油 ,是 為 了 使 餅 不 黏 壞 在 絹 上 。

【 三 三 】 「 翻 仰 之 」 , 翻 一 個 轉 身 ,免 去 碗 底 印 痕 露 在 外 面 。

【 三 四 】 「 細 研 熬 和 如 上 」 , 「 和 」指 魚 、 肉 與 薑 、 椒 等 調 和 。 但「
熬 」 指 什 麼 ? 如 果 作 炒 講 , 上 文 在成 餅 前 根 本 沒 有 炒 , 只 有 在 「 臼 中 熟 舂 之 」 。 這 很 明 白的 說 明 「 細 研 熬 」 是 指 弄 爛 魚 肉 的 過 程 , 上 文 是 細 琢 ,這 裏 是 舂 搗 。 上 文 「 擣 炙 」 還 說 「 若 解 離 不 成 , 與 少 麵」 , 明 顯 已 成 肉 餡 , 加 麵 糊 以 使 黏 著 不 散 。 因 此 , 「 熬」 決 不 是 炒 。

【 三 五 】 「 如 作 雞 子 餅 」 , 即 下 面 《餅 法 》 篇 引 《 食 次 》 的 「 雞 鴨 子 餅 」 法 。

【 三 六 】 「 臆 肉 」 , 胸 臆 部 的 肉 , 色白 肌 厚 , 俗 有 「 雞 白 肉 」 之 稱 。

【 三 七 】 「 蚶 」 , 蛤 屬 , 一 名 魁 蛤 。閩 浙 近 海 處 有 人 工 殖 蚶 的 蚶 田 。

【 三 八 】 「 ● 」 , 《 集 韻 》 : 「 音 謁, 以 鐵 為 揭 也 。 」 「 揭 」 是 什 麼 東 西 , 沒 有 解 釋 。 唐 陸羽 《 茶 經 》 中 有 一 種 用 具 叫 做 「 ● 」 , 說 明 : 「 其 ● ,竹 制 , 長 四 寸 一 分 , 闊 九 分 。 」則 是 一 種 短 而 闊 的 竹 片 。 它 的 用 途 是 在 小 鹽 罐 中 挑 取 鹽花 。 「 ● 」 即 「 揭 」 字 , 意 即 揭 取 , 因 亦 稱 其 器 為 「 ● 」 。 這 裏 「 鐵 ● 」 , 從 它 的 用 途 和 字 的 構 造 來 推 測 , 也只 是 一 種 鐵 製 的 「 ● 」 。 現 在 浙 東 方 言 有 稱 火 鏟 為 「 火杴 」 , 實 際 也 只 是 一 種 「 火 ● 」 。 因 此 我 們 認 為 「 鐵 ● 」 是 鐵 火 鏟 一 類 的 東 西 , 也 許 可 能 是 特 製 而 專 用 於 炙 物的 。 這 字 是 南 方 人 造 的 俗 音 字 , 也 是 《 食 次 》 等 書 用 詞的 特 色 。 《 顏 氏 家 訓 ‧ 書 證 》 篇 記 載 有 不 少 當 時 吳 人 新造 的 俗 音 字 , 如 : 「 吳 人 … … 呼 盞 為 竹 簡 反 , 故 以 木 旁作 展 , 以 代 盞 字 ; 呼 鑊 字 為 霍 字 , 故 以 金 旁 作 霍 代 鑊 字。 」 說 明 造 出 「 榐 」 字 代 替 「 盞 」 字 , 造 出 「 ● 」 字 代替 「 鑊 」 字 , 則 此 器 以 鐵 製 , 造 出 「 ● 」 字 以 代 替 「 杴」 字 或 「 ● 」 字 , 其 例 正 同 。

【 三 九 】 「 蠣 」 , 即 牡 蠣 , 一 名 蠓 ,棲 淺 海 砂 底 。 其 殼 燒 灰 , 可 以 粉 牆 ; 也 叫 「 古 賁 灰 」 ,用 以 食 檳 榔 , 見 卷 十 「 扶 留 【 四 九 】 」 。

【 四 0 】 「 ● 」 , 即  魚 。

【 四 一 】 「 欓 」 , 即 食 茱 萸 , 參 看 卷四 《 種 茱 萸 》 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