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荒活民书

《救荒活民书》的作者是宋代的董煟。董煟 ,字季兴,鄱阳(今江西省波阳县)人。南宋绍熙五年(1196)进士,曾任浙江瑞安知县。该书分为三卷,上卷是“考古以证今”,选录上古到南宋淳熙九年(1182)历代有关荒政和救荒的文献资料;中卷是“条陈今日救荒之策”,即提出救荒的具体办法。下卷是“备述本朝名臣贤士之所议论,施行可为法戒者”,辑录宋朝各家对荒政的言行。还有“拾遗”一卷。

董煟 在书中保留了许多现已失传的资料和史实,如宋代有关治蝗 的法规,如熙宁诏书、淳熙敕 等就是通过他的书保留下来的。更为重要的是,董煟在摘录前人的资料时,以“煟曰”的形式,对前人的议论和作法进行讨论,提出了自己 的见解和主张。如卷上提到:“唐太宗谓王珪曰:‘开皇十四年大旱,隋文帝不许赈给而令百姓就食山东,比至末年,天下储积可供五十年,炀帝恃其富饶,侈心无厌,卒亡天下。但使仓瘐之积,足以备凶年,其余何用哉?”蓄积 本是为了备荒,没想到文帝好心办坏事,对此,董煟以“煟曰”的形式发表评论道:“蓄积藏于民为上,藏于官次之,积而不者又其最次。太宗咎隋文积粟起炀帝之侈心,其规模宏远,不乐聚敛可知矣。近世救荒有司鄙吝,不敢尽发常平之粟,至于丰储广惠等仓,又往往久不支动,化为埃尘,谅未悉太宗之意。”指出了只知聚敛,不知散发的后果。

卷二董煟 开宗明义地指出,“救荒之法不一,而大致有五”,这五种方法是:常平、义仓 、劝分、不抑价、禁遏籴。“常平以赈粜,义仓以赈济,不足则劝分于有力之家,又遏籴有禁,抑价有禁”。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辅助的办法,如检旱、减租、贷种、遣使、弛禁、鬻爵、度僧、优农、治盗、捕蝗、和籴、存恤流民、劝种二麦、通融有无、借贷内库之类,对此董煟都一一做了详细的论述。在“捕蝗”一节中,煟曰:“太宗吞蝗,姚崇 捕蝗,或者讥其以人胜天,臣曰不然。天灾非一,有可以用力者,有不可以用力者,凡水与旱非人力所为,姑得任之,至于旱伤则有车戽之利,蝗蝻则有捕瘗之法,凡可用力者,岂可坐视而不救耶,为守宰者当激劝斯民使自为方略,以御之可也。”董煟还特别推崇一种避蝗的办法,他提到:“吴遵路知蝗不食豆苗,且虑其遗种为患,故广收豌豆,教民种食,非惟蝗虫不食,次年三四月间,民大获其利,古人处事其周悉如此。”董煟认为救荒没有固定的方法,因为各地“风土 不一,山川异宜”,要注意“预先讲究”,即事先调查研究,措施要“讲求实惠”,不可死板拘泥。

卷三辑录了宋代各家对于救荒的言行。前有一“救荒杂说”。中心意思是说,各级官吏(人主、宰执、监司、太守、县令)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责任。接着对各级官吏的责任范围作了详细的规定。本卷的中心是辑录有关官员和有识之士的救荒言行。诸如“田锡论救灾”、“毕仲游救荒”、“滕达道赈济”、“吴遵路赈济”、“文彦博减价粜米”、“韩琦平价济村民”、“彭思永赈救水灾”、“吕公著赈济”、“曾巩劝谕赈粜”等四十余事。

拾遗部分写法上接近卷一、卷二,即在引述文献的同时,加上“煟曰”的按语,收录了“淳熙敕 ”等历史上一些重要的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