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十七世纪江南的生态农业

李伯重
 

目录

一、生态农业――江南农业的一种新经营方式
二、江南生态农业的特点
三、江南生态农业的生产率
四、生态农业在江南的普及历史意义
五、质疑与回应
 


近年来国际经济史研究中的一个热点,是如何用新的眼光来看工业化以前(pre-industrial)的经济 [1] 。其中的焦点问题之一,又是如何对所谓的传统农业作出评价 [2] 。在以往的研究中,由于那种我称之为“近(现)代人对过去的傲慢与偏见”的盛行,传统农业一向被当作陈旧、过时和落伍的代名词。然而近年来,随着社会科学的发展,学界对西欧中心论和由此派生出来的“近(现)代至上”论的批判也日益深入。在此背景下,人们也越来越多地发现了近(现)代农业的弊病和传统农业中的积极因素 [3] 。在这方面,生态农业就是一个重要的例子。

“生态农业”(ecological agriculture)是二十世纪中后期发达国家中出现的一种针对现代农业的弊端而提出的新农业理念。所谓“现代农业”,也称“石油农业”、“化学农业”或“石化农业”,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资源、技术的大量投入和生产的集约化,获取更多产量和经济收入 [4] 。由于现代农业片面强调农业生产效率而轻视生态环境保护,因此在实现大幅度增长的同时,也使得环境污染加剧,土壤侵蚀、退化,农产品质量下降,而大量的投入也使农业背上了沉重的包袱。这种人口与环境、资源与生态、经济与社会之间的不平衡,迫使人们重新思考农业与人口、环境、资源之间的关系,使得农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彼此协调,以求农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并且保证人类生存环境的改善。

基于这种考虑,自1960年代末以来,许多国家先后提出了有机农业、无公害农业、生物农业、自然农业、持续农业等概念,并将其作为新的农业发展模式付诸实施。由于这些模式都以生态、自然资源保护与农业协调发展为主要内容,所以也统称为生态农业 [5] 。但是这里所说的生态农业,还只是广义的生态农业[6] 。狭义的生态农业的概念,是美国土壤学家阿尔布雷奇(W. Albreche)于1970年首先提出的。英国农学家沃星顿(M. Worthington)于1981年对生态农业作出明确的定义,即“生态上能自我维持,低输入,经济上有生命力,在环境、伦理和审美方面可接受的小型农业”[7] 。此后,学界对生态农业的认识继续不断改进和发展。到了今天,按照比较普遍的理解,生态农业指的是以生态经济系统原理为指导建立起来的资源、环境、效率、效益兼顾的综合性农业生产体系。在这种生产体系中,运用生态学、生态经济学原理和系统科学方法,把现代科学技术的成就与传统农业技术的精华有机结合,把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资源的培育与高效利用融为一体,具有生态合理性,能够功能良性循环,实现高产、优质、高效与持续发展目标,达到经济、生态、社会三大效益统一[8] 。由于生态农业的这种优越性,因此被视为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9] 。

生态农业虽是现代科技发展的最新产物,但与目前盛行的现代农业在若干方面却有很大不同。这种不同,主要在于生态农业与被现代农业所取代的传统农业有密切的联系。因此,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生态农业是一种“返朴归真”。这种联系表现在:

首先,生态农业虽然是一种新科学,但是其基础不仅包括现代科学的因素,而且包括传统农业知识的因素。生态农业思想的精髓是“顺应自然”,而这种“顺应自然”正是许多地方的传统农业的基本原则 [10] 。

其次,生态农业通常被视为一种自我循环的小型农业,或者一种生态工程。因为强调“系统”,偏重于自然的或半人工的“流”和“循环”,因此生态农业往往被限定在一个较小的界限范围内[11] 。

就中国而言,这两个特点都早就存在。首先,“顺应自然”的原则,与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思想或者“三才”理论颇为一致。在此意义上来说,生态农业理念的核心成份,在中国可以追溯到两三千年以前。其次,小型农业是中国传统农业的主要特征。因此生态农业与中国传统的小农经营之间并非一种相互排斥的关系。由于中国传统农业在若干方面体现了生态农业理念并与生态农业所需的经营形式不悖,因此某种形式的生态农业很早就出现于中国,是很可能的,尽管这种生态农业与今天的生态农业具有很大的差别。然而,从现有的材料来看,到了十六、十七世纪,这种生态农业才在江南地区发展到一个较高的水平 [12] ,取得了良好的生态和经济效益,并且逐渐普及了开来。我在过去的研究中,强调江南农业在十六至十九世纪中期的三个世纪中有颇大的发展 [13] 。生态农业经营方式的出现和普及是这个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我在以往的研究中尚未涉及。有鉴于此,本文就以十六、十七世纪的情况为例,对近代以前江南的生态农业问题作一探讨。

一、生态农业――江南农业的一种新经营方式

至少是从十六世纪起,江南农业中出现了一种新的经营方式,即经营者企图把农业变成企业来经营 [14] 。其最出名的代表人物就是常熟的谭晓(即谈参)[15] 。这种经营方式与我们所要讨论的生态农业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

谭晓,嘉靖时常熟人,因“倭乱时晓献万金城其邑城”,后县令王叔杲“撰谭晓祠议以旌其功”。关于谭晓的记载,主要见于李翊《戒庵老人漫笔》卷四“谈参”条和《常昭合志稿》卷四十八轶闻。二者关于谭氏的经营活动的记载大体相同,但也有一些差别。兹将二者俱胪列于下,然后进行分析。

《戒庵老人漫笔》卷四“谈参”条:“谈参者,吴人也,家故起农。参生有心算。居湖乡,田多洼芜。乡之民逃农而渔,田之弃弗辟者以万计,参薄其直收之。佣饥者,给之粟。凿其最洼者,池焉。周为高塍,可备坊泄,辟而耕之。岁之入,视平壤三倍。池以百汁,皆畜鱼。池之上,为梁,为舍,皆畜豕,谓豕凉处,而鱼食豕下,皆易肥也。塍之平阜植果属;其污泽植菰属,可畦植蔬属,皆以千计。……室中置数十匦,日以其入分投之,若某匦鱼入,某匦果入,乃发之。月发者数焉,视田之入复三倍”。

《常昭合志稿》卷四十八轶闻:“谭晓,邑东里人也,与兄照俱精心计。居乡湖田多洼芜,乡之民皆逃而渔,于是田之弃弗治者以万计。晓与照薄其值,买佣乡民百余人,给之食,凿其最洼者为池,余则围以高塍,辟而耕,岁入视平壤三倍。池以百计,皆畜鱼,池之上架以梁,为茇舍,畜鸡、豕其中,鱼食其粪又易肥。塍之上植梅桃诸果属,其泽种菇茈菱芡,可畦者以艺四时诸蔬,皆以千计。……室中置数十匦,日以其入分投之,若某匦鱼,某匦果,入盈乃发之。月发者数焉,视田之入又三倍”。

从上述记载可见,谭氏农场的规模很大,实行多种经营,即把种植业、饲养业等不同生产部门都包括了在内,不仅生产粮食、水果、蔬菜、菇茈菱芡等植物性产品,而且也生产猪、鸡、鱼等动物性产品。更重要的是,这些生产彼此结合,从而产生了更高的经济效益。

在自此以后的一个世纪中,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到了明清之际,以谭氏农场为代表的大经营在江南已罕见,农业中盛行的经营形态是以个体农户为单位的小经营。但是上述这种新经营方式却并未随着大经营的消失而不复存在。相反,我们可以从一些小经营中发现这种新经营方式的发展。这种情况可以张履祥在《策邬氏生业》一文中所作的描述为代表。邬行素是张氏友人,在海宁甪里堰附近(距离张履祥所居住的桐乡不远),种田为生,有田十亩,池一方。邬氏殁后,母老子幼,无以为生,张氏为之作策划。兹将其所述引录于下:

“今即其遗业,为经画之如左:瘠田十亩,……莫若止种桑三亩(原注:桑下冬可种菜, 四旁可种豆、芋,此项行素已种一亩有余,今宜广之,已种者勿令荒芜)。种豆三亩(原注:豆起则种麦;若能种麻更善……)。种竹二亩(原注:竹有大小,笋有迟早,杂植之,俱可易米)。种果二亩(原注:如梅、李、枣、桔之属,皆可易米;成有迟速,量植之。惟有宜肥宜脊,宜肥者树下仍可种瓜蔬。亦有宜燥宜湿,宜湿者于卑处植之)。池畜鱼(原注:其肥土可上竹地,余可壅桑;鱼,岁终可以易米)。畜羊五六头,以为树桑之本(原注:稚羊亦可易米。喂猪须资本,畜羊饲以草而已)。……竹果之类虽非本务,一劳永逸,五年而享其成利矣(原注:计桑之成,育蚕可二十筐。蚕苟熟,丝绵可得三十斤。虽有不足,补以二蚕,可必也。一家衣食已不苦乏。豆麦登,计可足二人之食。若麻则更赢矣,然资力亦倍费,乏力,不如种麦。竹成,每亩可养一二人;果成,每亩可养二三人;然尚有未尽之利。若鱼登,每亩可养二三人,若杂鱼则半之)”。

需要指出的是,张氏为邬氏制定的这个方案并非纸上谈兵,而是一个精通当地农事的农学家,经过深思熟虑,为其挚友的遗属的生存而提出的切实可行的计划。事实上,邬行素生前已经在这个方向努力了,不仅已经在经营理念上已有类似的考虑 [16] ,而且也采取了一些实际行动[17] 。因此张履祥的策划,不过是将类似情况进行优化后作出的一个总结而已。

对比谭氏经营和张氏方案中的经营,可以看到二者之间尽管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其中最著者有三:

首先,二者的经营规模悬殊。谭氏的经营规模很大,“池以百汁”,种植梅桃诸果、菇茈菱芡、四时诸蔬“皆以千计”。其所雇佣的人手也达百余人之多。张氏方案是为友人邬行素的遗属制定的,而邬氏家庭是一个贫苦农户 [18] ,家里劳动力有行素夫妇、长子和侄子(此外还有老母、幼子,都不能劳动),而其全部田产不过是“瘠田十亩”和一方池塘而已。邬行素死后,这个家庭失去了主要劳动力,情况变得更差。因此张氏方案是一个符合贫弱农户经营的实际情况的方案。

其次,二者在对资源的利用程度方面也存在明显的差别。谭氏农场的土地复种或间种率,李翊等人都未提到,看来还不高。但是在张氏方案中,却达到了很高的水平。据此方案,在邬氏农场的各种田地上,都采取复种或间种。例如在桑地上,“桑下冬种菜,四周种豆芋”;在豆地上,“豆起则种麦;若能种麻更善”;在果地上,“(土)肥者树下仍可种瓜蔬”。而张氏在另外一文中讲到:“(桐乡)不得已则于桑下种菜,谓菜不害桑也。其实种菜之地,桑枝不茂,此不特地力之不尽,亦见人工偷惰,无足取也”[19] 。换言之,他为邬氏遗属作的规划中,土地利用率已达到极高的程度。

再次,二者在江南实行的程度也颇为不同。谭氏大经营成功的主要背景,是明代中期江南因税重而出现大批农民弃田不耕,从而导致土地和劳动力价格非常低廉。因此这种大经营可能只是一种在特定时期出现的特殊的现象。与此相反,张氏方案反映的是明末清初的江南嘉、湖一带的情况。此时这一地区,如张履祥所述,已是“人稠密地,不易得田”,“人工既贵”[20] 。由于田地和人工都必明代中叶昂贵,因此谭氏的大经营已经失去了赖以成功的基础。而以张氏方案为代表的小经营由于能够充分适应已经变化了的情况,因此有可能被众多小农接受,成为普遍的模式 [21] 。

然而,如果从经济的层面上来看这两种经营,却会发现二者也有很大的共同性。

首先,在这两种经营中,经营者都根据自然资源的特点,采取不同的利用方式,因地制宜地进行不同的生产活动。谭氏的做法是在池中养鱼,池上架设猪圈鸡舍养猪和鸡。塍上种植各种水果。田地种植水稻。稻田之外的零星地块,特别低洼的(即“污泽”之处)种植菇茈菱芡,稍高一些的则种植各种蔬菜。张氏方案则是在改造所得的旱地上,因地制宜种植种桑、菜、芋、豆、麦、麻、竹、果等不同作物,并且在池塘中则养鱼,以及利用桑业生产的副产品枯桑叶养羊。因此两种经营都包含了多种农业生产活动,可以说是一种因地制宜的综合性农业。

其次,这两种经营都十分商业化。谭氏农场的产品主要为了出售,因此每日都有收入,每月会计数次。而据张氏方案,邬氏农场虽然规模很小,但其经营活动却也十分商业化。不仅如此,谭氏农场生产出来的稻米,有相当一部分要留作谭氏家族和雇工的口粮;而张氏方案中的邬氏农场不生产稻米,该户所需要的食米全部依靠出售蚕桑、鱼、羊、果、竹等生产的产品所得的收入来购入。就此意义上而言,邬氏农场的商业化的水平,可能比起谭氏农场还更高。

不断提高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的水平和农业的商业化程度,是明代中期以来江南农业发展的两条主要途径 [22] ,因此并非本文所要讨论的新经营方式独具的特色。本文所讨论的新经营方式的主要特色,在于它与生态农业具有密切的关系。换言之,它体现了今日我们所说的生态农业的主要特点。也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将运用这种新经营方式的农业称为江南的生态农业。

二、江南生态农业的特点

从谭氏经营和张氏方案中,我们可以看到以下明显的共同特点:

第一,改造田地。谭氏和张氏方案都把原有自然资源的改造作为首要任务。谭氏的农场原为无人愿耕种的“洼芜”之地,而邬氏农场也是“瘠田”。这些土地的生产能力都不高,因此都必须加以人工改造,使之成为具有更高生产能力的农业资源。谭氏将其购买的田地中最低下的部分挖深为池塘,挖起的泥土则筑成高塍,围绕田地。结果是把原来相对平整的低洼土地改造为高低有别的池、塍、田,从而形成三种不同种类的农业资源。邬氏农场的耕地“形势俱高,种稻每艰于水”,但如种旱地作物则又嫌高度不够。张氏建议浚池取得淤泥,用来培高原有耕地,从而将这些水田改造为适合桑、豆、麦、果、竹等作物生长的旱地。

第二,利用废物。在上述经营中,农场上的不同生产活动被结合了起来。由于这种结合,一种生产活动所产生的废物(如猪、鸡、羊、鱼的粪便,或者枯桑叶),便可作为另外一种生产活动所需要的资源,得到再利用。相对而言,在谭氏农场上,各种经营活动之间的联系还不十分密切,而在张氏规划的经营中,各种经营活动之间的关系却已十分紧密。因此在资源再利用的范围和水平方面,后者处于更高的阶段。

下面,我们就从生态学的角度出发,对这两个特点进行分析。

(一)资源改造:营造生态农业小环境

每一种农业生产活动都要求特定的自然生态环境,即一定气候和水土条件。即使在一个较小的地区内,尽管气候条件大体相同,水土条件也会有相当的差异。正如张履祥所指出的那样:“天只一气,地气百里之内即有不同,所谓阳一而阴二也。正如一父之子,所受母气不同,则子之形貌性情亦从而异”[23] 。只有承认这种差异,把不同的生产活动配置在水土条件最有利的地方,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因此包世臣说:“省偏枯之失宜,酌高下之定势,精其所习,兴其所缺,因地制利,以力待岁”[24] 。这就是农业中“因地制宜”的原则。但是,天然的水土条件往往不能很好适合特定的农业生产活动,因此必须加以人工改造,造成一个有利于人们所选定的农业生产活动的微观生态环境。营造这样的环境,就是发展生态农业的基础。

在江南的杭嘉湖一带,地势低洼多水。这不仅颇不利于桑、果、豆、麦、麻等旱地作物的生长,而且对稻田用水的排灌也有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不利于水稻生产。要改变这种情况,就必须对原有的自然条件加以人工改造,即如张履祥所说:“阴阳运数,有齐与不齐。齐者,数也;不齐者,人事使然”[25] 。具体而言,张履祥提出了“提行农事大纲”三条,其二为“沟渠宜浚”,其三为“塍岸宜修筑”。由于“一方有一方之蓄泄,一区有一区之蓄泄,一亩亦有一亩之蓄泄”,因此这种水利活动“其事系一家者,固宜相度开浚。即事非一家,利病均受者,亦当集众修治”[26] 。亦即农民必须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各种规模的浚渠修塍。

在江南,浚渠和修塍(以及与此相类的浚池等)不仅是一般的水利工程,而且也是改造原有水土资源的重要手段。在生产能力较差的稻田上改种桑等经济作物,是当时增加收益的重要手段[27] 。然而“桑性恶湿而好干,恶瘠而好肥,恶阳蔽而好轩敞”[28] 。因此“桑地宜高平而不宜低湿。低湿之地,积潦伤根,万无活理”,“高平处亦必土肉深厚乃可”[29] 。水田必须经改造才能种桑,而主要方法就是用河塘泥来培高地基(包括筑为圩岸等形式)。张履祥在谈到浚河时说:“浙西之利,茧丝为大。近河之田,积土可以成地,不三四年,而条桑可食矣;桑之未成,菽麦之利未尝无也”[30] 。“桑利圩泥,岁增高厚,瘠产化为膏壤”[31] 。“勤农贪取河土以益桑田,虽不奉开河之令,每遇水干,争先挑掘,故上农所佃之田必稔,其所车戽之水必深。盖下以扩河渠,即上以美土疆,田得新土,不粪而肥,生植加倍,故虽劳而不恤”[32] 。

这些工作不仅可以单独地改良某一种资源(如田地),而且还可以使得相关资源(如田地及其邻近的水池等)的综合品质也得到明显改善。例如浚池,张履祥说:“凿池之土,可以培基。基不必高,池必宜深。其余土可以培周池之地。池之西或池之南,种田之亩数,略如其池之亩数,则取池之水,足以灌禾矣。……池中淤泥,每岁起之以培桑、竹,则桑、竹茂,而池益深矣”[33] 。钱泳则说:“(浚池)为利无穷。旱年蓄水以资灌溉,水年藏水以备不虞,深者养鱼为利,浅者种荷为利;其地瘠者,每年以浊泥取污,既为肥田之利”[34] 。换言之,浚池扩大了池塘的容量,因此也提高了农田排灌能力并增加了水资源的储备力,从而使得农业用水更有保障。同时,池塘深浚之后,水容量扩大,可以养更多的鱼,从而获得更高的鱼产量。不仅如此,浚池挖起的淤泥(即塘泥)具有一定肥力,用来培高耕地,不仅可以改变这里土地过于卑湿的状况,而且可以改良土壤,增加土地的肥力。这种培高了的土地,尤其适合于种植桑树。而在当时的杭嘉湖一带,种桑养蚕是最有利可图的农业生产活动 [35] 。

原先生产能力不高的洼地,经过这样的改造,就形成了旱地、水田和池塘三种不同形态的资源,这三种资源又组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微观生态环境。在这个微观生态环境中,不同的作物都有合适的生长条件。因此在这个很小的生态环境内,农民可以因地制宜地从事多种经营活动。这不仅降低了天灾和市场风险可能给农业带来的危害的程度,而且也减少了农业生产在特定时间对某一资源(例如农业用水、肥料乃至特定时间和种类的劳动力等)的需求。这种微观生态环境的典型,就是张氏为邬氏设计的方案中的那种小农场。陈恒力、王达指出:在杭嘉湖地区,“以一家一户为单位来进行基本建设,一家的水田十亩或二十亩与邻家的十亩或二十亩隔绝了。许多家都如此,形成田段分散,塍岸隔离,彼此不相连属。在一个家庭的十亩或二十亩田中,各有沟、池、桑地的错综,各家都如此,又形成地面凸凹不平,桑地高,水田在地平面上,池与沟低于水田面的景观”。这就是土地经人工改造所形成的微观生态环境的一般形式。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对原有资源进行人工改造,目的是营造一个生产者所希望的生态环境。在这个人工营造出来的生态环境中,农民不仅能够选择最有利的生产活动,而且能够把不同生物种群组合起来,利用空间,形成多物种共存、多层次配置、多级物质能量循环利用的立体种植与立体养殖相结合的农业经营模式 [36] 。阿尔铁里在谈到生态农业时强调:生态农业的首要原则,是农业活动“永远要多样性,决不要单一种植”[37] 。而对水土资源进行人工改造,正是农业活动多样性的一个基础。

(二)废物的再利用

如果说营造一个理想的生态环境是建立生态农业的基础,那么废物的再利用就可以说是生态农业的核心内容之一。我们知道,各种生产活动都会产生废物,而生态农业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对这些废物进行再利用,从而减少对自然资源的索取,并且也减少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对农业生产所产生的废物进行利用,在我国已有悠久的历史。在江南,农民很早就把废物作为肥料加以利用,并且发明出了不少有效的利用方法。但直到明代中叶,这种利用方式基本上还比较简单,亦即将一种农业生产活动产生的废物,直接作为肥料而用于另一种农业生产活动。到了明代中期,精明的谭晓发明了一种利用废物的新方式——把猪和鸡的粪便作为鱼的饲料。按照当时苏州一带的习惯,有鱼粪便的淤泥,通常被罱取来作为稻、桑的肥料。因此谭氏的方法,体现出他的农场对某种废物(猪和鸡的粪便)进行了两次利用。但是由于没有明确的记载,详情难以确知,因此我们只能说当时的废物利用可能出现了新的方法,但是还不普及,而且也还比较单一。到了明末清初,从张氏方案来看,废物再利用已达到了很高的水平。例如,张氏已明确地说把含有鱼粪的池塘中淤泥,用来作竹、桑的肥料 [38] 。张氏在其他著述中,又讲到用枯桑叶(种桑活动产生的废物)作羊的饲料,用羊粪(养羊活动产生的废物品)作为作种桑的肥料,而蚕沙(养蚕活动产生的废物)又成为种麦和种豆的肥料。由于各种经营活动之间建立了一种连锁关系,所以废物得到多次利用。然而,大概是由于上述许多活动在当时已是人人皆知,因此张氏在其方案中未对有关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说明。为了更深入地分析废物再利用的问题,我们特把这些情况作一更全面的讨论。

当时杭嘉湖一带农业所产生的废物,主要有四类,即:(1)人、畜(包括蚕、鱼)的粪便,(2)农作物残留物(如作物秸稭、枯桑叶等),(3)池塘和沟渠的淤泥,(4)田间杂草与池中水草。其中,有一些(第一、三类)可以直接作为肥料使用;另一些(第二、四类)则可作为饲料利用,转化为粪便后又作为肥料使用。前一种利用是一次性的,而后一种利用则是多次性的。在明代中期以前,农户养羊、养鱼似乎还不普遍,所以对废物的利用基本上是一次性的。到了明代中期以后,多次性利用开始流行起来。而到了明末清初,多次性利用技术已经比较成熟了。下面我们就从养鱼讲起。

当时江南农民在水资源利用方面,主要方法是养鱼。由于养鱼利大,当时人把养鱼列为畜牧养殖业之首 [39] 。养鱼的方法,王士性说是“吴越养鱼,……入池当夹草鱼养之。草鱼食草,鲢鱼则食草鱼之矢。鲢食矢而近其尾,则草鱼畏痒而游。草鱼游,鲢又觅随之。……故鲢、草两相逐而易肥”[40] 。而鲢鱼的粪便最后又会和塘底淤泥一同罱起作为农田肥料,因此对于利用已经不止一次。但是如果把养鱼与养羊结合起来,则利用次数还更多。这一点,明末徐光启已作了明确的说明:“(羊)或圈于鱼塘之岸,草粪则每早扫于塘中以饲草鱼,而羊之粪又可以饲鲢鱼,一举三得矣”;“作羊圈于塘岸上,安羊每早扫其粪于塘中以饲草鱼,而草鱼之粪又可以饲鲢鱼。如是可以损人打草”[41] 。

在张氏方案中,养鱼和养羊均占有重要地位。张履祥说养鱼应仿效湖州人,以草为饲料 [42] ,可知所养之鱼主要是草鱼。张氏在又说到“若鱼登,每亩可养二三人,若杂鱼则半之”[43] ,可知养的不止一种鱼。由于是多种鱼混养,可知使用的方法应即王士性所说的那种在江南普遍使用的方法。同时,由于张氏方案把养鱼和养羊并重,因此在养鱼和养羊时采用徐光启所说的方法也是非常可能的。关于羊的饲料,张氏说“畜羊饲以草”[44] ,而据《沈氏农书》,当时羊的饲料除了草外,还有枯桑叶(作为过冬饲料),二者在饲料总量中所占的比重大体相同,各占一半 [45] 。因此在张氏规划的邬氏经营中,枯桑叶先被用为羊的饲料,而后产生的羊粪被用作草鱼的饲料,草鱼的粪便又成为鲢鱼的饲料,而最后鲢鱼的粪便连同淤泥一同又成为桑地使用的肥料。这样就形成了对枯桑叶的多次利用。

由此可见,在这个过程中,原为废物的枯桑叶经过了五次利用,最后变成肥料,然后又开始新的一轮多次利用,从而形成了枯桑叶这种废物的多次利用和循环利用。

此外,桑地生产出来的桑叶是蚕的饲料,而蚕产生的粪便(蚕沙),又是一种优质肥料。嘉湖农民通常把蚕沙与蚕吃剩桑叶梗、垃圾加入畜粪,一同下窖沤熟 [46] ,制成混合肥料,施用到田地中。这又形成了另外一个再利用的过程。

上述两种对废物的利用方式,比起以前将这些枯叶焚烧后作为草木灰肥来使用的一次性利用方式,都更加复杂,也更加科学,形成了一种对废物的循环利用,从而大大提高了对废物的利用程度。

从生态学的角度来看,对废物的循环利用的基本机理是生物的食物链原理。游修龄说:“生物在自然界的长期演化过程中,建立起相互制约的食物链联系,形成了分级利用自然资源的高效率的系统。现代把这种自然生态中高经济效能的结构原理应用于农业生产,称之为生态工程。生态工程中最基本的一种就是物质能量的分级使用”。他还从“食物链的综合利用”的角度,对明清江南太湖地区的“农田生态平衡模式”进行了分析,指出在这种模式中,“动植物生产和有机废物的循环从田地扩大到了水域,组成了水陆资源的综合循环利用。粮食生产方面实行稻麦一年两熟,并在冬季插入紫云英绿肥、蚕豆等,其他肥料来自猪粪、河泥等,蚕桑方面利用挖河塘泥堆起的土墩种桑,用稻秆泥、河泥、羊粪壅桑;桑叶饲蚕,蚕矢喂鱼,水面种菱,水下养鱼虾,菱茎叶腐烂及鱼粪等沉积河塘底,成为富含有机质的河泥。羊吃草,过冬食桑叶,可得优质羊羔皮,等等。就这样,把粮食、蚕桑、鱼菱、猪羊等的生产组成一个非常密切的互相支援的食物网,使各个环节的残废部分都参加有机质的再循环,人们从中取得粮食、蚕丝、猪羊肉、鱼虾、菱角、羔皮等动植物产品,而没有什么外源的能量投入。这是中国传统农业中充分利用太阳能的高度成就”[47] 。而明清江南的生态农业就最好地体现了这个成就。

从现代生态学的原理出发来看,生态农业的基本原则包括 [48] :

 (1)以“食物链”原理为依据发展起来的良性循环多级利用原则。生物之间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一个生态系统中往往同时并存着多种生物,它通过一条条食物链密切地联系在一起。如按照食物链的构成和维系规律,合理组织生产,就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潜力,节省资源且减少环境污染 [49] 。

 (2)根据生物群落演替原理发展起来的时空演替合理配置原则。根据生物群落生长的时空特点和演替规律,合理配置农业资源,组织农业生产,是生态农业重要内容之一。采用这种模式,可充分利用农业资源,使产业结构趋向合理,并保护好农业生态环境 [50] 。

(3)在生态经济学原理指导下的系统调节控制原则。在一个生态系统中,生物为了繁衍生息,必须随时随地从环境中摄取物质和能量,同时环境在生物生命活动过程中也得到某些补给,以恢复元气和活力。环境影响生物,生物也影响环境,受到生物影响而改变了的环境又对生物产生出新的影响。所以必须通过合理耕作、种养结合来调节控制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51] 。

把这些原则运用到实际生产中,就形成了今天生态农业工程的模式设计。这种模式设计常采用三种类型,即:[52]

(1)时空结构型:采用平面设计、垂直设计和时间设计,在实际应用中多为时空三维结构型,包括种群的平面配置、立体配置及时间的叠加嵌合等。这种时空结构型包含山体生态梯度开发型、林果立体间套型、农田立体间套型、水域立体种养型和庭院立体种养型等。

(2)食物链结构型:模拟生态系统中的食物链结构,在农业生态系统中实行物质和能量的良性循环与多级利用。食物链模式设计通常采用“依源设模,以模定环,以环促流,以流增效”方法,通过链环的衔接,使系统内的能流、物流、价值流和信息流畅通。

(3)时空-食物链结构型:是时空结构型和食物链结构型的有机结合,即将生态系统中生物物质的高效生产和有效利用有机结合,把“开源与节流”高度统一,以求适投入、高产出、少废物、少污染、高效益。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谭氏的经营主要是利用以食物链原理为依据发展起来的良性循环多级利用原则,因此可以说是食物链结构型的生态农业;而张氏为邬氏设计的经营,所依据的则不仅是食物链原则,而且也是时空演替合理配置原则和系统调节控制原则,因此应当说属于时空-食物链结构型的生态农业。这一变化意味着江南的生态农业出现后不断发展,逐渐演化出不同的模式,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由此而言,就近代以前技术水平而言,明清江南的生态农业可以说已经相当成熟了。


注释

[1] 在此方面,最新也是最具概况性的著作为Jack Goldstone的《Efflorescences and Economic Growth in World History: Rethinking the “Rise of the West” and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in 《Journal of World History》,Fall 2002.
[2] 在2002年于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的第13届国际经济史学会(International Economic History Association)大会上,由李伯重主持、有10个国家经济史学家参考的“18世纪与19世纪初期欧亚的农业劳动生产率”(Agricultural Productivity in 18th and 19th century Eurasia)的专题讨论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3] 这种情况,集中地反映在克莱夫·庞廷的新著《绿色世界史――环境与伟大文明的衰落》(中译本,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中。
[4] 路明为现代农业下的定义是:“用现代工业、现代科学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装备起来的农业称为现代农业。其基本特征是:各种机器成为主要工具;石油电力成为主要能源;具备优良的农业基础设施;电子、激光、遥感、信息等新技术广泛采用;建立在现代科技上的科研、推广体系完备;农工商一体化的服务体系完备;现代科学管理方法运用广泛”。他为生态农业下的定义则是:“在现代化装备的基础上,运用生态学原理和生态经济原理为指导,节约使用资源,减少能量输入,适当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加环增链,多层次利用生物有机质,做到废弃物资源化,物质循环再生,使农业不对环境产生污染,在为人民生产出健康、安全的农产品的同时,还能安排更多的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使农业成为可持续发展的产业”。见路明:《21世纪现代生态农业展望》,刊于《中国农业科学》(北京)第34卷(2001年)。
[5] 孙敬水:《生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选择》,转载于《中国经济信息网》2002年11月28日。
[6] 曹东风与戈峰把1960年代以来出现的世界农业的各种新观念、新模式,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完全不使用人为因素,而只是靠自然界中的自然因素进行病虫草调节的回归型农业(Regressive Agriculture),如现代自然农业(Modern & Natural Agriculture)、有机农业(Modern & Organic Agriculture)、无为农业(No-doing Agriculture)、生物动力农业(Biodynamic Agriculture)、素食农业(Veganic Agriculture)等;二是不使用化学农药,但可使用生物防治制剂进行病虫草防治的替代型农业(Alternative Agriculture),如生物农业(Biological Agriculture)、生态农业(Ecological Agriculture)、立体农业(Three dimensional Agriculture)等;三是以发挥自然控制为主,但可适量使用化学农药的持续型农业(Sustainable Agriculture),如持续农业(Sustainable Agriculture)、低投入农业(Low-Input Agriculture)、低熵农业(Low-Entropy Agriculture)、生态经济农业(Ecological Economical Agriculture)、综合农业(Integrated Agriculture)、精久农业(Intensive & Sustainable Agriculture);四是强调高投入、高产出,可大量使用化学农药以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集约型农业(Intensive Agriculture)(见曹东风与戈峰:《面向21世纪可持续农业的植物生态保护刍议》(转载于http://ipmchina.net/meeting98/)。
在上述这些农业形态中,与生态农业关系最为紧密的是有机农业,因此在一些文献中,生态农业也称有机农业。但是如阿尔铁里所强调的那样,有机农业并不是生态农业,因为有机农业仍旧是单一种植和原材料替代,用一些原材料取代另外一些原材料,与常规农业遵循着同一标准;而生态农业依靠的是农作物与动物相协作的结合关系,或者说是一种对原材料没有依赖性的体系。此外,有机农业供应的是上层社会市场(实际上,美国的大多数有机农业只是一种商标,一种说明没有使用有毒物质来生产这些产品的商标)。相反,生态农业以科学为基础,实行一种关注社会公正、粮食安全和消除贫困的替代发展模式。见《生态农业的推动者》――美国伯克利加州大学教授阿尔铁里答墨西哥《标志》周刊记者问(转引自《参考消息》2001年12月21日)。
[7] 侯向阳:《生态农业--前景广阔的现代农业》,刊于《中国特产报》2003年4月7日。
[8] 《农业名词》“生态农业”条(转载于http://www.chinapoultrysci.com/nymc/);孙敬水:《生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选择》。
[9] 路明:《生态农业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刊于《人民日报》1999年11月25日。
[10] 阿尔铁里把这种传统农业知识成为“人种科学”,即“关于农业生产者的知识”。他指出:“所有土生土长的老农民都有一种宇宙运动观。他们发展了一种体系,即大自然的分类并适应自然。人种科学就是研究这些农民的智慧。”阿尔铁里强调:生态农业“不是具体技术”,而是原则,因为“是原则产生技术”。他所说的原则亦即前注中所引的“土生土长的老农民”都有的“大自然的分类并适应自然”的知识体系。见前引《生态农业的推动者》。
[11] 侯向阳:《生态农业--前景广阔的现代农业》。
[12] 即长江三角洲地区。在本文中,主要指杭嘉湖一带。
[13] Bozhong Li: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n Jiangnan, 1620-1850》, The Macmillan Press Ltd. (Houndmills, England) & St. Martin’s Press, Inc. (New York, USA), 1998.
[14] 最早指出这一点的是业师傅衣凌先生,他说:明代中期江南农村经济中出现的新经营方式,即一些地主“企图把农业变成企业性的东西,并使用大量的雇佣劳动者”。见傅衣凌:《明代江南市民经济试探》,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1957年,第63-64页
[15] 李翊《戒庵老人漫笔》,中华书局(北京)1982年排印本,卷四“谈参”条说:他所谈的,其实是“淡参,实谭晓,常熟湖南人(原注:行三,参者三也)”。由于李氏所言本来自“邵北虞圭洁所撰”,而“北虞系同邑,不欲显论之耳”。故作谈参。
[16] 因此张履祥说“窃观行素生前规划,或者已有此意,恨不及与之论定也”。
[17] 陈确到邬氏家,见到其家“周按桑田,闲闲十亩”。见《陈确集》,中华书局(北京)1979年排印本,文集卷九《暮投邬行素山居记》。张履祥也说:“行素今年已种豆二三亩,善策也”。见《策邬氏生业》,收于陈恒力《补农书校释》(增补本),农业出版社(北京)1983年,第177-178页。
[18] 据邬氏的师友陈确(同时也是张履祥的友人)所见,邬行素生前与其子力耕养母,生活十分贫困(见前引陈确:《暮投邬行素山居记》)。因此其境况只能属于下等农户。
[19] 陈恒力:《补农书校释》,第126页。
[20] 陈恒力:《补农书校释》,第114、148页。
[21] 事实上,如后所述,这种方案后来确实得到了广泛的采纳,成为江南许多地方小农经济的特色。
[22] 李伯重:《“桑争稻田”与明清江南农业生产集约程度的提高》,刊于《中国农史》(南京)1985年第3期;《明清江南农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刊于《农业考古》(南昌)1985年第2期; Bozhong Li: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n Jiangnan, 1620-1850》, ch.3,4,5.
[23] 陈恒力:《补农书校释》,第116页。
[24] 包世臣:《安吴四种》,光绪十四年刻本,卷二《齐民四术》第一农一上。
[25] 张履祥:《祷雨疏》,收于陈恒力:《补农书校释》,第172页。
[26] 陈恒力:《补农书校释》,第145页。
[27] 李伯重:《“桑争稻田”与明清江南农业生产集约程度的提高》,《明清江南农业资源的合理利用》。
[28] 高时杰:《桑谱》,收于汪日祯:《湖雅》,光绪六年刻本。
[29] 沈练:《广蚕桑说》,仲昴庭辑补本,农业出版社(北京)1960年。
[30] 《杨园先生全集》卷六《辛丑与曹射侯》,见于陈恒力《补农书校释》,第164页。
[31] 《荒政议上甘中丞》,收于咸丰《南浔镇志》卷十九灾祥一。
[32] 《陈确集》文集卷十五《投当事揭》。
[33] 张履祥:《策溇上生业》,见于陈恒力《补农书校释》,第179页。
[34] 钱詠:《履园丛话》,中华书局(北京)1979年排印本,卷四水学围田、浚池条。
[35] 李伯重:《明清江南蚕桑亩产考》,刊于《农业考古》(南昌)1995年第3期与第4期。
[36] 这种模式也被称为“充分利用资源和空间的立体农业生态模式”。见前引路明:《21世纪现代生态农业展望》。
[37] 见前引《生态农业的推动者》。
[38] 张氏在此文中明确指出:“肥土可上竹地,余可壅桑”。他在《策溇上生业》中也说:“池中淤泥,每岁起之以培桑、竹,则桑、竹茂,而池益深矣”。
[39] 明代《致富奇书》(木村蒹堂本)“牧养致富”说:“养五牸之法:一曰养鱼,二曰养羊,三曰养猪,四曰养鸡,五曰养鹅鸭。五牸之中,惟水畜之利最大”。
[40] 王士性:《广志绎》,中华书局(北京)1981年排印本,卷四“江南诸省”。
[41] 徐光启:《农政全书》,石声汉校释本(即《农政全书校释》),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1979年,卷四十一牧养。
[42] 《补农书》总论说:“若以湖州畜鱼之法,而尽力于吾地之池,取草既便,鱼价复高,又无溃溢之患,损脊之忧,为利不亦多乎!……尝见其乡一叟戒诸孙曰:‘猪买饼以喂,必须资本;鱼取草于河,不须资本。然鱼、肉价常等,肥壅上地矣等。奈何畜鱼不力乎!’”。见于陈恒力:《补农书校释》,第132页。
[43] 《策邬氏生业》。
[44] 这里说的草,主要当指水草。详前注。
[45] 《沈氏农书》蚕务(六畜附)。见于陈恒力:《补农书校释》,第86页。
[46] 参阅陈恒力:《补农书校释》,第12、15、16、17页。
[47] 游修龄:《中国古代对食物链的认识及其在农业上应用的评述》。
[48] 以下三条,均见《农业词典》“生态农业的三种模式”条(转载于 http://suhome.8u8.com/paper/paper.htm)。
[49] 例如利用作物秸秆作饲料养猪,猪粪养蛆,蛆喂鸡,鸡粪施于作物,在这种循环中,废弃物被合理利用,可减少环境污染。利用食物链组织生产的还有作物-畜牧-沼气循环;作物-食用菌循环等。
[50] 例如为了让农副业生产向空间或地下多层次发展,可在田间实行高秆、矮秆作物搭配种植,同时在田间的沟、渠、过道的空间搭设棚架,栽种葡萄、云豆等爬蔓作物;还可将种植植物和动物养殖搭配起来等。在时间演替上,可采用间作方式,在同一土地上种植成熟期不同的作物,以充分利用资源。
[51] 如果不顾这个规律,只顾索取,不给回报,便会使环境质量下降,资源枯竭。
[52] 见胡人荣、余长义:《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现状与展望》。

三、江南生态农业的生产率

各种旨在消除现代农业弊端的新农业形态的共同特点,是重视资源和环境保护,减少或拒绝石化产品的投入 [1] 。但是这些农业形态中的大多数也存在着产出和效益低下的问题。与这些农业形态不同,生态农业在不断提高生产率的同时,保障生物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是高效、稳定的新型农业生产体系 [2] 。

明清江南的生态农业,由于具有现代生态农业的主要优点,因而也具有较高的生产率。因此,较之传统的经营方式,这种生态农业在经济上也具有明显的优势。正是因为这一点,所以它才会在商业化水平很高的江南能够逐渐推广开来。

前面谈到的谭氏的经营,傅衣凌认为其核心是“企图把农业变成企业性的东西,并使用大量的雇佣劳动者”[3] 。企业式经营的核心是最大限度地牟取利润,因此谭氏经营的最大特点是求利。这一点,李翊早已明白看到。他在写了上引关于谭晓(谈参)事迹的那段文字后发表感慨说:“昔马迁论货殖,谓巧者有余,拙者不足。噫!亦安所论巧拙哉?莫巧于参矣!……丁南湖奉常,为语嘲之曰:‘其取利也,穷天极地而尽人’”。可见,谭氏之所以采用生态农业的经营方式,主要原因是这种方式可以带来最大的利润。

与谭氏不同,邬行素只是一个贫穷小农。他死后,其家庭失去了最主要的劳动力,情况更为恶化。为了帮助老友遗属生存下去,张履祥特为之做了上述策划,目的自然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增加收入。从本质上来说,张氏方案所体现的经营目标与谭氏的经营目标是一致的,即都是为了利益的最大化,而生态农业则是他们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鉴于张氏方案具有更加广泛的意义,同时也有更多资料可使用,因此下面我们就以此为对象,来对生态农业的生产率进行分析。

(一)土地生产率

不论在谭氏农场还是在张氏规划的邬氏农场上,新的经营方式都可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这表现在土地(以及池塘)生产率的明显提高上。

在谭氏农场上,由于最低洼的水田已经改造为池塘,保留下来的水田地势较高,并有高塍保护,因此生产率较一般水田高得多(收入“视平壤三倍”)。在池塘养鱼,在塍岸、沼泽等处种植果树、蔬菜,收入又较水田高得多(“视田之入复三倍”)。因此之故,谭氏也从他人“弃而弗辟”的“洼芜”之田上发家致富,成为著名的富翁。

按照张氏方案,邬氏农场也可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由于有关记载较为丰富,同时小经营更加具有普遍性,因此我们对邬氏农场的土地生产率进行一个比较详细的分析。

邬氏的耕地是10亩瘠田。这10亩瘠田若种水稻,能够生产多少产品呢?可从《策邬氏生业》中有关记述推考之。“瘠田十亩,自耕仅可足一家之食;若雇人代耕则与石田无异;若佃与人则计其租入,仅足供赋税而已”[4] 。邬氏遗属5人,年食米14.4石 [5] ,而亩产大约在1.5石左右 [6] ,因此“瘠田十亩自耕仅可足一家之食”。雇工的开支,从《沈氏农书》“运田地法”中关于长工的费用可见。在稍前(明末)时期与邬氏住地邻近的涟川,经营地主沈氏雇长工,一人年支出为13石米[7] 。邬氏所居之处的雇工价格兹以此数计 [8] 。据张氏“若雇人大耕则与石田无异”之语,可知邬氏的10亩水田的收成,在支付长工费用(合米13石)以及肥料种籽等费用后已无剩余,亦即总产值应在15石左右[9] [9] 。张氏还谈到了出租给他人耕种的情况。出租土地虽可有地租收入,但同时也必须交纳赋税。万历时归安县实征赋粮每亩0.5石 [10] ,或万历时乌程县实征税每亩0.6石[11] 。将此作为顺治时这一带实际赋粮征收量,应当不会过多[12] 。姑以此计,那么张氏所说“若佃于人,则计其租入,仅足供赋役而已”,可以理解为每亩收租只有0.5-0.6石,产量倍之,应为1石略多。水稻亩产量既如此之低下,因此扣除生产成本后,净产值(不包括春花)几近全无,乃属必然。总而言之,邬氏的田地如种水稻,总产值至多相当于15石米。

如果改变经营方式,按照张氏的策划,那么同样十亩瘠田的生产率即可大大提高。张氏说:种桑三亩,采叶养蚕,“一家衣食已不苦乏”;种豆三亩,豆起则种麦,“豆、麦登,计可足二人之食”;种竹与种果各二亩,“竹成,每亩可养一二人;果成,每亩可养二三人”;“然尚有未尽之利。若鱼登,每亩可养二三人”。下面我们即以此为据对改造后的邬氏农场的生产率进行分析。

邬氏贫瘠的水田改造为桑园之后,3亩可养蚕20筐,得丝、棉30斤,“一家衣食已不苦乏”,即衣食已基本可以保证。邬氏一家一年食米14.4石,已如前述;其衣服费用,依稍前湖州庄元臣家的标准,共合1.7两银 [13] ,兹姑以此计,可折米1.7石。因此衣食总费用当在16石米之谱。3亩豆、麦,“计可足二人之食”,亦即其产值相当于7.2石米。2亩竹可养活2-4人(姑以3人计);2亩果可养活4-6人(姑以5人计)。即使这里所说的“养活”仅指保证吃饭一项而言,这4亩地的产值也相当于28.8石米。以上各项合计,总产值约为52石米,为种水稻产值的3.5倍。如果加上在桑地、果园中种植的间作作物(如菜、芋瓜、蔬)的收入,那么这个差距还会更大 [14] 。

此外,邬氏农场还可有养羊和养鱼的收入。养羊的收入包括两部分,一是小羊,可以出售(“稚羊亦可易米”);一是羊粪,可作桑树的肥料(“以为树桑之本”)。依照《沈氏农书》蚕务(六畜附)所言计算,养大羊5-6只,一年可产小羊5-6只,约价2两,可折米2石;此外每年还可净得肥壅150担。养鱼的收入亦然。一则鱼可出售,二则鱼粪可以作为肥料。就前项而言,邬氏池塘面积不详,即使仅以1亩计,经深浚后,“若鱼登,每亩可养二三人”,若以2.5人计,产值相当于9石米[15] 。因此仅通过出售小羊和鱼,即可收入11石米。

总之,按照张氏的策划来经营,这个仅有瘠田十亩和池塘一方的小农场,可以获得比原来高出数倍的总产值。

(二)劳动生产率

对于邬氏农场来说,不仅所拥有的自然资源贫乏,而且人力资源也十分匮缺。邬行素死后,遗下家属5人,其中有劳动力3人(行素的遗孀及其尚未成年的长子、侄子),没有劳动力的老幼2人(老母、幼子)。前者仅可勉强养活自己(“竭蹶自养”),后者则完全要靠人养活。对于这个农户来说,如果最大限度地提高劳动生产率,乃是关系到其生死存亡的大事。

在明代后期的江南,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关键之一,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生产活动的种类,亦即张履祥说的“农事随乡”。张履祥又说:在桐乡,由于“蚕桑利厚”,“(旱)地之利为博”,因此“多种田不如多治地”。而这又主要是因为“田不宜牛耕,用人力最难。又,田壅多,工亦多;地工省,壅亦省。田工俱忙,地工俱闲。田赴时急,地赴时缓。田忧水旱,地不忧水旱。俗云千日田头,一日地头是也”[16] 。简言之,在这里,种桑比种稻有利,主要原因是前者在时间分配上不像后者那么集中于农忙时节,同时前者对水旱灾害的抵御能力也相对较强。

种植不同的作物对劳动力的种类的要求也不同。从各种生产活动对劳动力的具体需要来看,水稻生产对农户中的主要劳动力——成年男劳力——的需要最强。水稻种植中最主要工作——整地、插秧、车水、收获等(特别是劳动强度最大的整地和车水),基本上只能由成年男劳力承担。因此如果没有成年男劳力,就很难进行水稻生产。而邬氏家庭恰恰就是这样一个缺乏主要男劳力的家庭。不仅如此,由于邬氏之田“形势俱高,种稻每艰于水”,因此其户种稻所需人工,比普通情况下所需人工要大大增加 [17] 。因此如果按照一般的经营方法,邬氏田地种稻的话,其家的劳动力无法胜任(“力不任耕”)。与此相反,如果改种桑等作物,情况即有颇大不同。“种桑、豆之类,则用力既省,可以勉而能,兼无水早之忧。竹、果之类虽非本务,一劳永逸,五年而享其成利矣”。换言之,除了少数工作外,旱地生产的大部分工作都可以由妇女和未成年人承担,特别是蚕桑生产,更是向来以妇女和未成年人为主要劳动力。因此,依照张氏策划,邬氏农场不仅为邬行素遗孀及其长子、侄子提供了充分的就业机会,而且甚至还可以使其老母与幼子也有一些轻活可做(例如看蚕、放羊、打绵线等)。这样,由于实现了“充分就业”,原来闲置的劳动力得到充分利用,所以该户的劳动生产率也有明显的提高。

但是,要充分利用农家各种劳动力,选择合适于这些劳动力的生产活动只是一个方面。农业生产有很强的季节性,各种生产活动对时间的要求通常都有颇大出入。因此,要使农家劳动力能够得到充分的使用,还取决于农家选择的各种生产活动在时间分布上是否协调。

根据张履祥《荐新蔬果》和《沈氏农书》中的《逐月事宜》,我们将张氏为邬氏遗属所作的策划中的有关生产活动编成以下农作日历(下画横线者出自张氏文,其余出自沈氏文):

正月:种桑秧,敲麦沟,倒地,罱泥,下地壅,修桑刮蟥,浇麦,撒蚕草,编蚕帘蚕箦,收枣
二月:倒地,刮蟥,罱泥,修桑刮蟥,做塍修泼,锹沟,罱泥,修圩岸,捆桑绳
三月:丕 地,沉梅豆、晚豆,浇桑秧,罱泥,削豆坂,刮二蟥,把桑绳
四月:丕 地(原注:白地、豆地),谢桑,压桑秧,倒地,剪桑(原注:并修截),沉晚豆,看三蟥,收麦,拆麦棱,窖蚕沙梗,窖蚕豆拇,甩麦,收笋
五月:丕 地,浇桑秧,拔地草,斫地滩(原注:并塍脚),收豆,收梅
六月:丕 地,拔梅豆,收麦 [18] ,收李或莲房
七月:丕 地,捏二蟥,修桑,把桑,下麦秧(原注:并胡萝卜),合鱼丛,收梅豆,收桃
八月:丕 地,倒地,下地壅,挑河泥,罱泥,沉蚕豆(原注:地滩),下寒豆(原注:田塍),收菱、芋
九月:垦地,沉蚕豆,垦麦棱,罱泥,勒叶,拔晚豆,捉蛀虫,锄竹地(原注:修竹),收耦
十月:垦麦棱(原注:沉麦),浇麦,垦地,罱泥,拔赤豆、晚豆,种芥菜、青菜,采菱,起鱼丛,收桔
十一月:提麦沟,种大小麦,垦地,罱泥,截桑枝傀儡,刮蟥,
十二月:下地壅,刮头蟥,罱泥,修桑,收梨、莲实

由上可见,张氏方案中的各项生产活动,在时间分布上相当均衡。在水稻生产中,对劳动的需求高度集中于农历四月下半月与五月上半月(收麦、种稻)和九月下半月与十月上半月(收稻、种麦)两个时期,形成了农忙时节。而在上述农作日历中,却不存在这样的农忙时节。水稻生产中的一项耗工甚多的工作——车水,也被省去。而在这个农作日历所列的各项活动中,耗费人工最多的罱泥工作,一年中竟有八个月都有。由于可以工作的时期较长,不必急于一时完成,从而相对而言大大减轻了劳动强度,使得邬氏家庭中的劳力也可完成此项工作。

因此,新的经营方式使得农家原有的闲置劳力得以尽可能多地参加生产活动,从而创造更多的财富。正如张履祥所言:“农桑之务,用田之道,资人之力,兴地之利,最是至诚无伪。百谷草木,用一分心力,辄有一分成效;失一时栽培,即见一时荒落。我不能欺彼,彼亦不欺我”[19] 。今天流行的“农业过密化”(又称“内卷化”)论者认为明清江南由于“人口压力”不断加剧,导致了农业中劳动的边际产量不断下降,进而迫使农家老幼也不得不工作,而他们之进入生产又增加了劳动的供给,从而进一步加剧了劳动生产率的下降。然而事实是,由于明代后期江南农业生产以农户为基本生产单位,因此农民劳动生产率主要表现为一个农户在一年内生产出来的产品的总量 [20] 。这个总产量与该农户投入生产的劳动总量有密切关系,所以农户内的劳动力使用越充分,创造出来的产品也就越多。在此意义上而言,该农户的劳动生产率也就越高。如果农家有大量劳动力闲置,自然是劳动力资源的很大浪费,那么怎么能说农户劳动生产率很高呢?张履祥说:“人只坐无所事事,闲荡过日。……农功有时,多则半年,谚云:‘农夫半年闲’”。因此他提倡在“专勤农桑,以供赋役,给衣食”之余,利用闲散时间读书,“开卷颂习,讲求义理,不已多乎?”[21] 当然,对于农民来说,更现实的做法是利用闲散劳动力从事生产,以获得更多的收入。

(三)农户净收入

依照一般情况,总产值的增加也常常意味着投资的增加。如果投资的增加超过总产值的增加,那么即使获得较高的总产值,其净产值也不会相应增加。因此张氏方案是否真的有利可图,主要还要看其净产值增加的情况。

对原有水土资源进行改造,需要进行颇大的投资。例如把水田改造为桑地,就需要投入大量人工 [22] 。陈恒力、王达按照张履祥《策溇上生业》中所说的情况,估计在明清之际的嘉湖一带,要买十亩田地并对其进行改造(凿池、培基等),一般大约需要100两银子 。对于一个农户来说,这当然是一笔很大的基本建设投资。不过对于邬氏而言,他们已有田地和池塘,不必再购买。在邬行素生前,已进行了相当一部分改造工作 。余下的改造工作可以逐渐完成,不必一次性大量投资。由于这些缘故,此项投资虽然为数颇大,但在此姑不计。这里拟仅就主要农作活动中的投入与产出的大致情况进行讨论。

首先,我们分别看看各种生产活动的投入-产出情况。据我过去的研究,在明代后期的江南,一亩水稻的生产费用(即工本)大体相当于0.8石米 [25] 。一亩麦的生产费用,明代没有记载,按照清代的情况来看,一般生产1石麦的工本一般只有生产1石米的一半 [26] ,而当时麦的亩产量大约是1石,因此一亩麦的生产费用大约为1石米的生产费用的一半。然而按照江南民间的折算标准,1石麦通常可折为0.7石米[27] ,因而清代前期江南麦的市价也通常为米的70%[28] 。由此可见,在亩产不很高的田地上种麦,比种稻要划算。种植豆类作物(在江南主要是蚕豆和黄豆),不仅投工很少,而且基本上不用施肥,所以生产成本很低。张履祥说是“虽久荒之地,收梅豆一石,晚豆一石,近来豆贵,亦抵田息,而工费之省,不啻倍之,况又稍稍有叶乎!”[29] 换言之,一亩豆的产值大约等于一亩水稻,而净产值则为水稻的一倍。种植竹、果,饲养鱼、羊,由于投入较少而产出较高,因此净产值也颇为可观。

蚕桑的情况比较特殊。在明末湖州归安沈氏农场上,一亩蚕桑的生产费用大约为7.5两,而一亩水稻的生产费用仅为1.5两;水稻的亩产值为3.6两,蚕桑则为17.4两;因此水稻的亩净产值为2.1两,蚕桑为8两 [30] 。可见,与水稻生产相比,蚕桑生产无论是在投入还是产出方面都有明显增加,增加幅度也大体相似。这里还要说明的是,在当时的江南,沈氏农场属于上等的农场,特别是沈氏经营以水稻生产为第一要务 [31] ,因此其田地上的水稻亩产量大大高于一般农场 [32] 。若是自然条件对水稻生产较为不利的地方,蚕桑对水稻的优势还要更明显。例如在桐乡,从张履祥所提供的数字来分析,在丝、米价格都比较正常的时候,一亩蚕桑的净收入约相当于水稻净收入的5倍以上 [33] 。若是连上水稻的后作(即春花)的收入一起算,那么蚕桑亩净产值高出水田净产值的倍数会略微下降一些。总的来说,万历四十四年桐乡知县胡舜允所言:“地收桑、豆,每四倍于田”[34] ,可以说是一个比较全面的概数。净产值的绝对数量有如此大幅增加,表现了土地生产率的大幅提高。

从邬氏农场的情况来看,情况更为明显。如果种水稻,所得净产值微乎其微,因此“自耕可足一家之食。若雇人代耕,则与石田无异。若佃于人,则计其租入,仅足供赋役而已。众口嗷嗷,终将安籍”。但是种植桑、豆、麦、竹、果,都可分别获得比种稻更高的净产值。

这里我还要强调的是,以上这些活动结合起来,还可形成综合优势,进一步减少投入,从而增加净产值。这种综合优势体现在:这种新的经营方式不仅使得原来闲置的劳动力得到充分使用,而且也使得农业生产所产生的废物得到多次利用。废物利用率的提高,不仅可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而且也能够减少对生产的物质投入。如果利用方法得当,将会减少生产开支,从而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这一点,张履祥也已说得很清楚:“种田地利最薄,然能化无用为有用。不种田地力最省,然必至化有用为无用。何以言之?人畜之粪与灶灰脚泥,无用也,一入田地,便将化为布帛菽粟”[35] 。下面,我们仍以邬氏农场上的肥料问题为例,对此进行分析。

农作物的产量取决于土壤的肥力及其补充情况。我曾对明清江南主要农作物每亩需要施肥的数量和农家肥料生产能力作过分析。这里依照我所作的计算,将与邬氏经营有关的情况列出于下 [36] 。邬氏养湖羊5-6只,产粪肥150担上下,可供3亩桑地施肥之用 [37] 。邬氏的3亩桑园可产蚕沙18担 [38] ,再加上人粪便和塘泥,足敷邬氏的麦、豆、竹、果对肥料的需求 [39] 。邬氏农场肥料已可自给,不必去购买 [40] 。因此这种综合经营,为邬氏农场节约了购买肥料的开支。

不仅如此,由于废物得到循环利用,又进一步减少了在购买肥料方面的支出。在当时的杭嘉湖一带,羊的过冬饲料通常是蚕桑生产产生的废物枯桑叶。养湖羊5、6只,每年大约需要枯桑叶3,500余斤,若是购买,要付出1.5两银 [41] 。邬氏的3亩桑地可产多少枯叶不详,但是连上其所种的2亩竹和2亩果树所产生的枯叶,估计应当可以大致够作这5、6只湖羊的过冬饲料[42] 。这些枯叶先经羊、后经鱼食用,最后再转化为肥料,不仅大大节省了在羊饲料和鱼饲料方面的开支 [43] ,而且也大大节省了在肥料方面的开支[44] 。废物的循环利用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因此这种经营方式当然也就十分有利可图了。

由于以上原因,依靠同样的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邬氏家庭若按照一般的经营方式无法生存,但按照张氏的方案来利用这些资源,“勤力而节用,佐以女工,养生送死,可以无缺”。不仅如此,邬氏子弟“治生余暇尚可读书。……既壮,能胜稼事,累其嬴余,益市田数亩”。换言之,不仅安享温饱,而且还可以读书求学,日后更可达到小康。因此在这种经营方式下,这个农场的生产率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都比过去有显著的提高。

四、生态农业在江南的普及历史意义

首先,我们来看看这种生态农业在江南的普及情况。这一点十分重要,因为只有了解其普及情况后,才能判别它到底只是一种存在于个别地方、个别农户中的经营方式,还是一种得到比较广泛的采用的方式。如果是前者,那么对于江南农业就没有很大的影响。相反如果是后者,那么我们就必须将其作为一种重要的现象而予以高度的重视。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经营方式并非明代忽然出现的全新事物。事实上,早在南宋时,陈旉就已提出:在十亩地上凿陂塘二三亩,以所起之土筑堤,堤上种桑。天野元之助认为此即近代珠江三角洲“四水六基制”的滥觞 [45] ,实则这也是后代江南水乡改造稻田为桑园(即培基之法)的先声。这种方法在元代继续有所改进。一个明显的证据是元代的《居家必用事类》中所记载的方法比陈旉所言又有改进[46] 。但是,上述挖塘蓄水的方法,主要着眼点还是解决灌溉用水问题,至于改良局部生态环境则在其次,因此我们还不能称之为生态农业。其次,陈旉说此法仅适行之“高田”(即江南西部的宁镇丘陵与浙西山区),可见尚未用于水乡。以后的挖塘蓄水,也主要在江南的高田地带 [47] 。而明清生态农业最发达的地区,却是在杭嘉湖一带。此外,宋元时期适于在江南水乡密集种植的湖桑品系尚未育成,桑树剪养技术也还比较落后,这也使太湖南部水乡种桑受到很大制约。因此以稻、桑、鱼、羊生产相结合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农业,一直要到明代后期才出现。

这种生态农业出现后,在江南逐渐普及了开来,并在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形成不同的模式。这种普及的结果,直至今日还可看到。陈恒力、王达于1950年代中期在江南各地作了实地调查后总结说:“浙西〔按:即明清的杭嘉湖三府及毗邻地区〕的地形经过了长期的人工改造,在我们所看到的有三种:第一种是桐乡型,人工沟洫(或人工河流)、人工池塘、人工桑地台、人工塍岸的凸凹不平;第二种是金山型,从远处望去,地形是平的,但到每个村去看,一块平整的地段在大的河、塘包围中,又有数不清的浜、港、泾、沟错综着,地形也不平整(比桐乡好得多);第三是新登型,半山区的田段很小,梯田与山沟相间,地形更为复杂。所以这些地区的地形是经过长期人工改造的,古代是为适应小生产的地形改造”[48] 。

陈、王二氏认为这种地貌的出现是因为“封建时代,以一家一户为单位来进行基本建设,一家的水田十亩或二十亩与邻家的十亩或二十亩隔绝了。……在小农业阶段,这样建设是必然的”,而且“由于封建小农业过渡到社会主义大农业,这种地形就有严重妨碍了,还必须进行由小地块的凸凹不平再改造为平整的大地块”[49] 。但是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这其实主要是生态农业发展所导致的后果。这也表明自明代后期以来的几百年中,生态农业逐渐在杭嘉湖等地普及,以致使地貌发生了重大的改变。

其次,我们再来看看明清江南生态农业的历史意义。

生态农业出现于1960年代的西方发达国家,近年来有迅速的发展。尽管目前在整个农业中所占比重还不大,但是发展前景十分广阔[50] 。在我国,生态农业作为一种新农业理念,大约到1970年代末才被引入。1981年我国召开了生态工程学术讨论会,会上提出生态农业就是农业生态工程。自此以后,经过20多年的发展,生态农业在理论和实践上均取得较大进展。就实践而言,在政府的主导和支持下,在全国开展了生态农业的建设,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51] 。

我国今天的生态农业,是科技和经济专家参照国外先进经验,按照生态学的原理,运用工程学的方法设计出来的。由于生态农业强调要根据生态环境的特点而因地制宜,因此出现了适应各地情况的生态农业的多种模式。依照我国农业部负责人路明的归纳,当前我国生态农业所采用的主要的模式有三种,即:(1)南方“猪-沼-果”模式,(2)北方“四位一体”模式,和(3)北京大兴县留民营模式。其中,运用最普及的是第1种模式,而最适应我国东部发达地区农村现今情况的是第3种模式。因此这里也对这两种模式作一简单介绍,然后比较其与明清江南情况的异同。

(1)南方“猪-沼-果”生态农业模式:以养殖业为龙头,以沼气建设为中心,联动粮食、甘蔗、烟叶、果业、渔业等产业,在吸收传统农业精华和现代农业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广泛开展农业生物综合利用。具体地说,就是户建一口沼气池、人均出栏两头猪、人均种好一亩果,被称为“121”工程。利用人畜粪便下池产生的沼气做燃料和照明,利用沼渣、沼液种果、养鱼、喂猪、种菜,从而多层次利用和开发自然资源,提高了经济效益,改善了生态环境,增加了农民收入。

(2)北京大兴县留民营生态农业模式:改变过去以种植业为主的单一生产结构和生态循环关系,建立并优化农林牧复合生态系统,因地制宜地通过食物链和产品加工环节,提高物质循环、能量转化效率以实现增值,逐步形成物质和能量多层次循环利用的结构。粮食加工的麸皮及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作为饲料送至畜牧场。牲畜粪便和部分作物秸秆进入沼气池,产生的沼气供农民作为生活燃料。沼渣和沼液,一部分送至鱼塘养鱼,一部分送至大棚温室作为肥料,一部分沼渣经过加工成为饲料。鱼塘的底泥又是农田、果园的肥料。这样多层次循环利用,使废物不废,变废为宝,整个农业生态系统成为一个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的有机整体。每亩耕地化肥平均使用量也因此由125公斤降到30公斤以下,蔬菜生产更已做到基本上不使用化肥[52] 。

这两种模式是今天我国生态农业比较成熟的模式,已在推广并取得良好的效果。虽然这两种模式是农业专家根据国外新的农业理念并运用最新科技设计出来的,但是如果与西方发达国家盛行的主要生态农业模式相比,显然有颇大的不同。为什么会有不同?除了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技术等条件的差别之外,我国传统农业的影响也是一个不容忽视因素。如果把这两种模式与谭氏和张氏的经营方式作仔细比较,我们可以看到主要的差异在于沼气技术的运用,而在其他方面则颇多类似之处。因此,在这两种模式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谭氏和张氏的经营方式的影子。换言之,无论从工作机理来看,还是从实践情况来看,都可以说十六、十七世纪江南的生态农业乃是今日的生态农业的先驱。这个情况提示我们:今天中国的生态农业并非纯粹的舶来品。虽然今天的生态农业这一理念和许多相关技术确实是从国外引进的,但是如果不是中国的传统农业自身已经包含有若干对于这种生态农业至为关键的积极因素,它是决不可能迅速在中国得到推广并且演化出适合中国各地情况的不同模式的。政府的大力推动当然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但是正如1979年以前三十年的经验教训所示,政府的作为如果不符合中国的实情,肯定也不能有效地提高农业生产力。而构成中国农业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之一,就是中国的传统农业。这个传统农业包含着许多积极的因素,有待于我们去发掘利用。今天生态农业的发展,就为此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因此,以往学界盛行的那种将“传统”等同于“落后”、“近代”(或者现代)等同于“进步”的做法,是非常不恰当的。



注释

[1] 这些农业形态包括回归型农业、替代型农业、持续型农业。详见本文注2。
[2] 前引胡人荣、余长义:《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现状与展望》(转载于http://www.agri.ac.cn/agri_net/02/2-08/)。阿尔铁里的研究也证实:使用生态农业方式实际上比使用化肥农业方式产量要高。不仅是产量,而且它给环境带来了一系列好处。例如,他在加利福尼亚做的有关苹果的研究报告证明,从中长期来看,采用两种方式生产的苹果产量是一样的。但是对环境的影响却有巨大的差别。使用化肥农业方式比使用生态农业方式对环境的影响要大30倍(见前引《生态农业推动者》)。
[3] 傅衣凌:《明代江南市民经济试探》,第63-64页
[4] 前引《策邬氏生业》。
[5] 张氏说:“凡人计腹而食,日米一升,能者倍之而已”(见陈恒力《补农书校释》,第160页)。邬氏和张氏的友人海宁陈确也说富家仆人每人每日食米1升(《陈确集》文集卷一《寄祝二陶兄弟书》,第67页)。邬氏遗属5人中,老弱2人,妇女1人,男性青年(未成年)2人,加上又贫穷,因此其食米量当比每人每日1的标准为少。兹以上述成人4人计,全家5人年食米14.4石。
[6] 在与邬氏住地相距不远的海宁,亩产量是“中田遇极丰之年,亩获率不过二石”(《陈确集》文集卷十一《古农说》,第268页)。邬氏水田是“瘠田”,其亩产量肯定在2石以下,如果是亩产1.5石,那么10亩田生产的粮食总产量应当大约相当于15石米,恰够一家之食。
[7] 据《沈氏农书》“运田地法”,长工一年的工食收入及主人付给长工的农具折旧费、盘费共可折米13石,见陈恒力:《补农书校释》,第76页)。
[8] 清初人口减少,雇工价格上涨。因此雇工价格不应低于此数。《补农书后》说:“近年人工既贵,偷惰复多”。见陈恒力:《补农书校释》,第114页
[9] 雇工种田,肥料由主人家提供,其费用,沈氏是每亩大约0.55两银,见李伯重:《明清江南水稻生产集约程度的提高》,刊于《中国农史》(南京)1984年第1期。邬氏贫困,恐怕没有那么多。若是以沈氏之半计,则为每亩0.28两,10亩合2.8两。
[10] 详前引庄元臣言。
[11] 崇祯《乌程县志》卷三赋役引沈演语。
[12] 顺治时赋税虽然号称“悉复明万历间之旧”,“悉复万历间原额”,但明末不少加派(特别是最为沉重的辽饷加派),仍沿袭下来了,因此清初赋额虽轻于崇祯朝,但却重于万历朝。特别是在桐乡所在的浙江,情况更是如此。浙省顺治十八年纳税田亩仅及万历六年的96%,而赋粮却达155%,亦即亩均赋粮增加163%。参阅陈支平:《清代赋役制度演变新探》,厦门大学出版社(厦门)1988年,第1-3章。
[13] 据庄元臣《治家条约》(收于庄元臣:《庄忠甫杂著》,北京图书馆藏清初抄本,第二十七条“分衣银”),庄氏家仆每年衣服费用为:“每家仆夫妇二人,夏衣分银三钱,在五月初给;冬衣分银四钱,在十月初给;其单头则半之”。邬氏遗属5人,以成人4人计(稚子2人计1人)。
[14] 例如张履祥说:“园中菜、果、瓜、蒲,惟其所植。每地一亩,十口之家,四时之蔬,不出户而皆给”《补农书》总论,见陈恒力《补农书校释》,第126页。
[15] 邬氏原来肯定也养鱼,但是一个池塘养鱼的数量,取决于其水容量。池塘深浚之后,水容量扩大,养的鱼更多,产量也当然更高。
[16] 《补农书后》,见陈恒力《补农书校释》,第101页。
[17] 陈确之母有田4亩,购置水车一部费1.2两银,遇天旱,其父家仆来帮助车水,一次即花费2两银。到处暑时,其父家仆8人来帮助车水,“行水竟日,水仅暨一田角”(《陈确集》别集卷十一《先世遗事纪略》祖理川公,第529页)。由此可见车水开支之大。
[18] 《补农书后》:“(吾乡)种麦多在立冬后,至夏至而收”。见陈恒力《补农书校释》,第105页。
[19] 《补农书》总论。见陈恒力《补农书校释》,第152页。
[20] 李伯重:《(清代前中期江南)农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收于方行、经君健、魏金玉主编:《中国经济通史》(清代卷),经济日报出版社(北京)1999年。
[21] 《补农书》总论。见陈恒力《补农书校释》,第154页。
[22] 在1980年代的嘉兴,新建一亩桑园,一般要投入200工左右。见李百冠:《论商品农产品基地的建设》,《农业经济论丛》(北京)第4辑,1982年。
[23] 陈恒力《补农书校释》,第179页。
[24] 已种桑一亩余,种豆二三亩。换言之,已将大约四亩的水田改造成为适合桑、豆生长的旱地。
[25] 见李伯重:《明清江南蚕桑亩产考》。
[26] 据姜皋《浦泖农咨》,在1830年代初的松江,一石麦的生产成本与售价,“仅相抵也”,即1,000文钱左右。而一亩水稻的生产成本大约4,000文,其时水稻亩产量仅2石米略多。所以一石麦的生产成本约为一石米的一半。参阅李伯重:《(清代前中期江南)农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27] 包世臣在《安吴四种》卷二十六《庚辰杂著》之二《为秦易里侍读条白门荒政》中说:“大麦,……充口食,一石可抵米七斗”。在同书同卷《齐民四术》卷二农二中在计算亩产量时又说:“麦七斗抵米五斗”,也是麦一斗合米七斗。因此不论大小麦,作为食物消费,都大体上是一石麦抵七斗米。
[28] 麦价与米价的比率时有变化。有时较高,例如康熙50年(1711年)4月苏州上米每石1两银以下,次米0. 8两,麦则约0. 6两;康熙52年(1713年)8月上米1. 05-1. 06两,次米0. 94-0. 95两,麦0. 6两。有时则较低,例如康熙52年11月上米不到1两,次米不到0.9两,而麦0. 6两。见《李熙奏折》,中华书局(北京)1976年,第92、143、149页。据此,麦价约为次米价的63-75%。又,据郑光祖:《醒世一斑录》,青玉山房咸丰二年刻本,杂述卷六“麦价”条,自乾隆末年至道光后期,常熟的麦价通常为米价的70%。《林则徐集》公牍《谆劝殷富平粜并严禁牙行铺户屯米抬价告示》,也明示道光12年苏州小麦价为中米价的70%左右。因此可以确信在清代前期大部分时间内,麦价通常为米价的70%左右。
[29] 《补农书后》,见陈恒力《补农书校释》,第101页。
[30] 李伯重:《明清江南蚕桑亩产考》。
[31] 陈恒力说:“沈氏以种水稻为第一,蚕桑为第二。张氏则专重蚕桑,把水稻生产放在附属的次要地位”。见陈恒力:《补农书校释》,第103页。
[32] 李伯重:《明清江南蚕桑亩产考》。
[33] 李伯重:《明清江南蚕桑亩产考》。
[34] 光绪《桐乡县志》卷七。
[35] 《补农书》总论,见陈恒力:《补农书校释》,第147页。
[36] 参阅李伯重:《明清江南肥料需求的数量分析》,刊于《清史研究》(北京)1999年第1期。
[37] 参阅李伯重:《明清江南肥料需求的数量分析》。
[38] 明清江南每亩养蚕8筐的桑园可产蚕沙约8担,参阅李伯重:《发展与制约》,联经出版事业公司(台北)2002年,第8章。邬氏桑园亩养蚕6.3筐,按此比例,可产蚕沙6担。
[39] 参阅李伯重:《发展与制约》,第8章。当时每亩麦大约需施肥2.4担,豆则1担。因此邬氏的3亩麦和3亩豆,即共需施肥10担。竹、果情况不详,但是一般而言施肥数量不会很多。因此18担蚕沙加上人粪便和塘泥,所需肥料大致够了。
[40] 沈氏购买肥料,是一笔颇大的开支。
[41] 《沈氏农书》蚕务(六畜附)。陈恒力《补农书校释》,第86页。
[42] 由于邬氏非常穷困,肯定不可能向沈氏那样有钱去购买枯桑叶。张氏为其策划种桑3亩,养羊5、6只,肯定是有深意的。
[43] 张履祥说:“若以湖州畜鱼之法,而尽力于吾地之池,取草既便,鱼价复高,又无溃溢之患,损脊之忧,为利不亦多乎!……尝见其乡一叟戒诸孙曰:‘猪买饼以喂,必须资本;鱼取草于河,不须资本。然鱼、肉价常等,肥壅上地矣等。奈何畜鱼不力乎!’ ”(陈恒力《补农书校释》,第132页)。因此即使是捞取水草喂鱼,也需要人工。
[44] 这些枯叶如果不作为饲料,只能焚烧后作为草木灰施用。草木灰缺乏氮和有机质,因此还需再使用含氮丰富的肥料如粪肥等。
[45] 《陈旉农书》地势之宜篇。参阅天野元之助《中国农业研究》(增补版),禦茶の水書店(东京)1979年,第174页。
[46] 陈旉的办法是在“高田视其地势高,水所会归之处,量其所用而凿为陂塘,约十亩田,即损二三亩以潴蓄水”,见《陈旉农书》,中华书局(北京)1956年排印本,地势之宜篇第二)。而《居家必用事类》戍集九“蓄水法”却说:“种田作池,蓄水深一丈,可以荫二十种(引者案:‘种’字当为‘亩’字之误)田,今江南多用筒水车以备之”。后一种方法不仅可以节省耕地,而且由于所挖池塘较深,蓄水较多,因此可养鱼。由于这种方法比前一种方法显然更为实用有效,一直延用到后代。
[47] 参阅李伯重:《明清江南农业资源的合理利用》,《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n Jiangnan, 1620-1850》,第3章。
[48] 陈恒力:《补农书校释》,第180页。
[49] 陈恒力:《补农书校释》,第180页。
[50] 例如,据法国全国生态农业观察研究所公布的统计,目前在法国从事生态农业(指在农业生产中不使用任何化学合成品,包括化肥和化学农药等)生产的农户仅有10,400户,所经营的农田和牧场等面积仅占全部农业生产面积的2%,但是最近几年来,生态农业产品市场以每年20%的增速扩大。1997年,该国生态农产品的销售额仅为6,000万欧元,到2001年已猛增至17亿欧元,并有着极大的发展余地。见新华社编发《法国生态农业市场前景广阔》(转载于中国农网2002年11月20日)。
[51] 经过1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有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生态农业试点2,000多个,其中有160多个县级规模、10多个地(市)级规模,另有几个省逐步发展生态农业省。1994年国家7部委(局)联合启动的全国51个生态农业试点县建设顺利实施,均取得了巨大成效,并于1999年6-7月全部通过国家级验收。北京市大兴县留民营村、浙江省萧山市山一村、江苏省泰县沈高乡河横村等7单位先后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授予"全球500佳"称号。各地开展生态农业建设后粮食总产量增幅15%以上,人均粮食占有量增长21.4%,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7.9%,农民纯收入年均增长18.4%,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比1990年水土流失减少49%,土壤沙化面积减少21%,森林覆盖率增加3.7%。见胡人荣、余长义:《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现状与展望》。
[52] 以上见路明:《生态农业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作者系中国农业部副部长。
五、质疑与回应

本文初稿写成后,蒙一些学人惠览并提出了意见,在此谨深表感谢。这些意见比较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在对生态农业这一概念的理解问题上,二是在江南生态农业的成本问题上,三则是在江南生态农业的实际可能性问题上。这些学者并由此质疑拙文所得出的有关结论。鉴于这些问题都与本文所论有密切联系,特在此作出回应,以便推动大家对本文所论问题的讨论。

(一)对生态农业的理解

质疑:本文在分析概念上,将“生态农业”与“现代农业”对立起来,这是不准确的。本文作者列举出“现代农业”以石油能源和化学肥料、化学农药为基础,指的是农业生产过程的物质消耗,它与“生态农业”所强调的农业环境再造和农业资源的综合利用(包括作者提到的农业废弃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可能“对立并称”。因为在现代意义上,即便在作者所提出的江南布局模式中,也不排除农户在生产过程中,给鱼喂激素、向竹施化肥、对果喷农药,也不排除农户在任何生产环节使用消耗石油能源的机械(明清农民没有此类生产资料而已)。

回应:关于这个问题,我在拙文初稿中未展开详细讨论,因此可能引起一些误会。读了有关学者提出的质疑之后,对此进行了补充,读者在修订后的拙文开头部分应当已经能够找到答案。这里要简要强调的是,正如现代生态农业奠基者之一的阿尔铁里所指出的那样,生态农业与现代农业在根本理念上是相互对立的,而理念又是农业技术的基础[1] 。其他农业专家也指出:生态农业的出现,正是为了克服现代农业所带来的各种弊端[2] ,并被视为继现代农业(石油农业)之后的一种新农业模式 [3] 。因此生态农业与现代农业“对立并称”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然的。此外,按照大多数学者的共识,生态农业是现代科技的成就和传统农业的精华的结合,因此并不拒绝现代科技产品的投入 [4] ,但是这种投入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种类都是非常有节制的(特别是尽力避免化学物质的投入),否则就不成其为生态农业了。这一点,我们应当予以充分注意。至于说“农户在生产过程中,给鱼喂激素、向竹施化肥、对果喷农药,使用消耗石油能源的机械”的情况,肯定应当从我提出的“江南生态布局模式”中排除,因为从本文中无法推断出这种情况的出现。这种情况之所以不可能,不仅是因为明清农民没有这类生产资料,而且更是因为这些做法与生态农业的宗旨不相符。在今天进行生态农业的江南农民中,可能有人仍然在“竹施化肥、对果喷农药,使用消耗石油能源的机械”[5] 。姑假定这种行为不是由于法制不完善所致,我们也需要注意这些化肥、农药和机械在投入的数量和质量上与现代农业中的情况有很大差别。而这个差别是至为重要的。无论如何,每亩使用10公斤无公害化肥的农业和使用100公斤有公害化肥的农业,还是有本质差别的。

(二)生态农业的成本问题

1、质疑:对低湿地农业资源进行生态改造,其产前的基建投入很大,产中的运营成本也很高,决非一般的贫弱小农所能轻易为之。例如本文提到明清之际江南一个10亩大小的农场,其初始购置和改造成本为100两银子,这对“贫弱小农”,是一个什么样的经济成本概念?作者为了使其“低投入”的立论能够“自圆其说”,就说邬氏“已有田地和池塘”而“此姑不计”。因此,已有的大量投入并不等于“低投入”。

回应:这个质疑主要是针对拙文原标题《低投入,高产出:明清江南的生态农业》中的“低投入”一词而提出的。虽然我在修改时删去了原标题中“低投入,高产出”(因为本文不仅仅是讨论投入与产出问题),但是我依然认为相对于产出而言,明清江南的生态农业生产中的投入,较之非生态农业生产中的投入,仍然是较低的。其理由在本文第四节中已作陈述,兹可不赘。下面对质疑中提到的具体问题作出简单答复。

本文中谈到“陈恒力、王达按照张履祥《策溇上生业》中所说的情况,估计在明清之际的嘉湖一带,要买十亩田地并对其进行改造(凿池、培基等),一般大约需要100两银子”。这确实是一笔很大的开支。不过如果对这种投资进行深入分析的话,我们可以看到:

首先,这种投资中的大部分是用于购买土地[6] 。而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本要素之一,因此无论是否采用生态农业的方式经营,这笔购地投资都是要付出的(除非是租地耕种,但这又要支付地租)。因此把买地开支归入生态农业改造投资,显然是不合理的。

其次,在对耕地进行生态改造方面,主要的投入是劳动。对于一般农家而言,这种生态改造工作中基本上是使用家内劳力,并主要是在农闲时期进行。而农民在农闲时期使用家内劳力进行农田改造,通常并不计算成本[7] 。因此对于农民来说,与其让这些家内劳力闲置,不如用来改造农田。

再次,在近代以前的江南,农民对自己耕种的农田进行生态改造,通常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今年做一点,明年再做一点,并非“毕其功于一年”。这种生态农改造所需的总投入对于一个小农户来说虽然不小,但是由于是分多年投入,所以每年实际投入有限。

总而言之,因为生态改造的费用仅占土地投资的一个小部分,改造的投入主要是利用农闲闲置的家内劳动力并且分多年投入,因此这种投入对于小农来说并非无法承受。针对其产出而言,这种“已有的大量投入”可以说是较低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种“低投入”。也是因为如此,拙文中说“对于邬氏而言,他们已有田地和池塘,不必再购买。在邬行素生前,已进行了相当一部分改造工作。余下的改造工作可以逐渐完成,不必一次性大量投资。由于这些缘故,此项投资虽然为数颇大,但在此姑不计”。这种忽略不计,显然是符合情理的。

2、质疑:假如依张氏设计的方案运作,种三亩桑,二亩竹,二亩果,凡七亩。在明清技术条件下,这七亩多年生作物,从种植年到“盛产年”(即农业经济学所指的达到预期的常规产出年)一般需要四到八年,农户这几年的生产投入和生活来源如何解决?显然,“等待成本”是很高的。

回应:这种质疑与前面的质疑有一个共同之处,即实际上都是从以今天的情况去推想近代以前的情况。如果我们从近代以前江南农村情况出发,那么可以看到:

首先,如前所述,农户的生态改造通常是一项长时期的工作,分多年进行,同时改种不同的作物(特别是改种多年生作物),一般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今年改造出几分桑园,就种几分地的桑树,明年改造出几分果园,就种几分地的果树。当然,按照某种统一规划或者模式设计把田地一次改造完毕并种植指定种类的作物的情况,也不是没有,但那只是发生在人民公社时代。在明清江南史籍中,我尚未发现此种现象。从江南小农经济的特点和传统来看,更可能的方法是农民依据其人力、财力乃至气候、市场等情况,逐年改造,逐年改种,因此把他耕种的十亩水田中的七亩改造为种植桑、竹、果等作物的旱地,常常需要多年(按照张履祥为邬氏所作的规划,需要5年,而且在此之前邬氏自己已经完成了一小部分的改造任务 [8] )。由于生态改造是逐渐进行的,由此导致的所谓“等待期”也是部分地逐渐出现的。由于农民并非将田地一次改造完毕并改种多年生作物,因此他们也不会在那里坐等收获。由此而言,“农户这几年的生产投入和生活来源如何解决”似乎不是一个大问题,因为他们不仅仍然从尚未改造的田地上使用旧法获得收入,同时也随着已经改造过的田地上的“等待期”的过去,逐渐增多地从这些田地上使用新法获得收入。

其次,桑、竹、果都是多年生作物,但是说种植这些作物的土地在“从种植年到‘盛产年’”的“四到八年”中一无所获,却不符合事实。第一,这些作物本身确实需要经历一定的成长期后才会有收获,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等待期”内全无收获。万历时人湖州人闵光德说:“桑故难成易败,初年种,次年接,又次年阉,三年内国课空输,六年之后获茂盛”[9] 。换言之,自桑秧种下后,到可以大量采叶之前,大约有六年时间,桑园收益很少,但完全没有收获的只是前三年,后三年中的收获虽然不能与六年后相比,但是毕竟也有,而且在不断增加。果树情况因种类而异,但就张履祥为邬氏设计的方案中所提到梅、李、枣、桔等果树而言,其盛产期可能比桑树早一些 [10] 。至于竹,本是速生植物 [11] ,因此盛产期来得更早。第三,在桑、竹、果园里还可以种植其他作物,特别是在桑、竹、果盛产期以前的“等待期”,更是如此 [12] 。其实,张履祥自己在《策邬氏生业》中也已说得十分清楚:“桑下冬可种菜,四旁可种豆芋”(而且邬行素生前已经这样做了),“梅、李、枣、桔之类,……宜肥者树下仍可种瓜蔬”。因此即使是在头二三年的“等待期”中,农民仍然可以从这些土地上得到收入。

由此而言,农民对田地进行生态改造的“等待成本”,并不如想象的那样高。

3、质疑:历时数年的收获等待期内,十亩农场的生产投入、管理投入以及盛产期来临以后的采摘运销投入也是很高的,甚至不是只有“半劳力”3人的农户所能胜任的。

回应:如前所言,对于将其田地进行生态改造的农民来说,并没有一个明显的“历时数年的收获等待期”,而且其进行生态改造的“等待成本”并不很高。因此我们也无法以此为基础得出“历时数年的收获等待期内,十亩农场的生产投入、管理投入以及盛产期来临以后的采摘运销投入也是很高的”的结论。

当然,如我过去研究所表明的那样,在明清时期,江南农业生产的集约程度不断提高,而桑园生产的集约程度更高于水稻生产 [13] 。在此意义上而言,十亩农场的生产投入、管理投入确实很高。不过我们应当注意:

首先,桑、竹、果园如果进行集约经营,每亩劳动投入大于稻田劳动投入 [14] 。但是如果作进一步的分析,可以看到:明清江南水稻生产的劳动投入量早已固定,而桑、竹、果园的劳动投入量则有颇大的伸缩性[15] 。这就意味着在家内劳动力不很充足的情况下,农民仍然可能从事桑、竹、果园经营,尽管这会导致经营的粗放。

其次,正如本文第三节所指出的那样,在水稻生产中,对劳动的需求高度集中于农历四月下半月与五月上半月(收麦、种稻)和九月下半月与十月上半月(收稻、种麦)两个时期,形成了农忙时节。而张履祥方案中的桑、竹、果各项生产活动,在时间分布上相当均衡,因此不会导致农忙时节的出现。在此方案中,耗费人工最多的罱泥,一年中有八个月都有,而丕 地也是六个月都有。由于可以工作的时期较长,不必急于一时完成,相对而言大大减轻了劳动强度,从而使得妇女和半劳力也可参加此项工作 [16] 。况且桑、竹、果生产中的许多工作(如修剪、捉虫、采桑、摘果、掘笋乃至浇水、拔草等),劳动强度相对较小,妇女和半劳力在这些工作中向来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甚至可以说主要是妇孺的工作。因此这些劳动力在桑、竹、果等生产活动中更有用武之地。

再次,江南农家改种桑、竹、果后,“盛产期来临以后的采摘运销投入”实际上并不会很高。小农家庭农场种植的水果和竹笋数量有限[17] ,而它们的成熟期都比较长,又不在同一时间 [18] ,因此农户有足够的时间逐一慢慢收获。桑叶的情况有所不同。在江南,育蚕时间通常集中在农历四月(所以在蚕桑业发达的地方,四月也被称为“蚕月”)[19] ,育蚕活动的时间大约总共为30天[20] 。“方蚕月,……农夫女红,尽昼绵宵,竭蹶以祈蚕事之成”,“时促而用力倍劳”,“官府至为罢征收,禁勾摄”[21] 。因为育蚕的时间性很强,所以桑叶的摘采时间也很集中。不过如前所说,采桑的劳动量相对来说不算大,农家老弱妇孺可以胜任。当然,由于诸多原因,许多育蚕人家也常常需要购买一些桑叶,因此使得明清江南出现了相当繁盛的桑叶贸易 [22] 。这些被买卖的桑叶的运销确实需要劳力和资本,但是大多数农家育蚕所需的桑叶仍然主要是依靠自家桑园生产,实行自给自足。

最后还要说一句:农场经生态改造后,由于废料循环利用,因此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劳动投入。例如,桑园生产中,劳动投入中最大的一项是罱河塘泥 [23] 。但是如果桑园紧靠池塘的话,“池中淤泥,每岁起之以培桑、竹,则桑、竹茂,而池益深矣”,由于河塘泥可以直接捞起施用,不必搬运,因而此项劳动也可以大大减少。

由于以上理由,我认为即使是十六、十七世纪江南那种依靠传统农业技术的生态农业,运营的相对成本也是明显低于较之非生态农业的。否则,象张履祥这样一个十七世纪江南最优秀的农学家,断然不会为其挚友的遗属作出上述规划方案的。

(三)江南生态农业的实际可能性问题

质疑:在自然生物链中,每一级生物利用,都会消耗掉若干能量,因此就存在“种群依存数量”的问题。这个依存数量决定了生态农业的效率。举例说,一定面积的桑地可以饲养一定量的家蚕,这些蚕的蚕沙和桑地的枯叶能养一定量的绵羊,这些绵羊的粪便能养一定量的草鱼,这些草鱼的粪便能养一定量的鲢鱼,鱼池的沉积物(淤泥)反过来培肥桑园。如此往复,才能确定一个农业生态系统的价值。实际上,一定量蚕虫的蚕沙和枯叶能饲养的绵羊数很有限,绵羊的排泄物中所剩的营养物质更少,能养的草鱼就更少,混养的鲢鱼自然又更少,每年的鱼池沉积物所能提供的肥料也不能完全补充桑园的肥份(浙江农业大学校园内的大鱼塘每十年才清一次淤,田边鱼池的淤积量更少,很难每年罱泥)。因此,明清江南生态农业生态体系不足以达到现实的生产目标。反过来,试按本文对张氏设计的十亩生态农场的产出量计算,而作者又已证明江南生态农业在清代已很普及,那么,常熟县有耕地65万亩,该县有多大的产出量?全江南呢?恐怕连作者自己也不能对计算结果“自圆其说”了。

回应:这里实际上是两个问题:第一是明清江南生态农业生态体系是否足以达到现实的生产目标,第二则是清代江南生态农业是否普及。下面对此一一作出回应。

首先,质疑者认为明清江南生态农业生态体系不足以达到现实的生产目标,理由是在张氏方案中的可以循环利用的废物数量太少,不足以维持这种生态系统。这里我要说的是,这一点也是今天科学家在设计生态农业工程时首先要考虑的,因为“种群依存数量”是前面所提到的生态农业模式设计的基础之一[24] 。由于不可能做到完全不从外界补充部分物质要素,因此即使是今天的生态农业工程也还不能形成一个完全封闭的系统。因此我们不能因为需要从外界补充这些要素而否定生态农业的有效性。

我们还要充分注意到古今情况的差异。诚然,“浙江农业大学校园内的大鱼塘”很可能“每十年才清一次淤”,但由此推论“田边鱼池的淤积量更少,很难每年罱泥”,却是无法成立的。事实上,至少从明代以来,河塘泥一直是江南大多数地方的主要肥源之一[25] 。直到1950年代中期,情况仍然如此。据陈恒力和王达的实地调查,1950年代中期嘉兴县建成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民“因没有其它肥料来源,只有在捞河泥上面打主意”,“一年劳动时间有60%花费在捞河泥和运送河泥上”。尽管陈、王也开始担忧“今年尽量捞河泥,可产一千船,明年后年继续捞,能否永远保持这个数字?这是一个问题”[26] ,但是至少是在1950年代中期以前的文献中,我们尚未见到江南出现河泥资源的记载。

其次,如何看待一种新事务普及,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关键是如何理解“普及”一词。按照最一般的理解,“普及”的意思就是“传布和推广到各方面”[27] ,“普遍地传到(地区、范围等)”[28] 。我在本文第四节中说“这种生态农业出现后,在江南逐渐普及了开来”,就是在此意义上的“普及”,亦即此种新的农业经营方式在江南地区内部普遍地传播开来,传到许多地方。这并不意味着这种方式在江南取得了压倒性的优势地位。正如今天生态农业在我国农业中的比重还很小,但是由于全国大多数地区都有了生态农业实验点,生态农业的理念和内容已传布到了全国大部分地区 [29] ,因此也可以说生态农业在全国逐渐普及开来了。在任何一个地区内部,由于各方面情况的差异,各地农业经营方式都很难完全一致。因此一种农业经营方式传布到各地,并不意味着这种经营方式在各地都百分之百地被采用。由此而言,按照某地新出现的一种生态农业模式的生产率来概括其全部耕地的生产率,恐怕不是一种合理的做法。


最后,我还想说一说的是,正如我曾经指出的那样,我们若是为“近代至上”的偏见所蒙蔽,把古人看得愚不可及,那就无法真正了解过去 [30] 。在近代以前的世界上,江南是商业化水平最高地区之一,生活在这个地区人民,向来以其经济头脑著称 [31] 。他们决定采用何种经营方式,也是出于非常精明的考虑。象张履祥那样的农业专家,他们所提出的方案,针对当时当地的各方面情况而言,不仅具有高度的经济理性,而且也具有高度的实际可操作性。希克斯告诫当今的经济学家在研究经济史上的问题时,首先要向自己提出这样的问题:“如果我是一个生活在那个时代的人,处在那个地位上(例如一个中世纪的商人或者一个古希腊的奴隶主),我应当做什么?”只有这样,才能理解过去 [32] 。因此,在了解十六、十七世纪江南的生态农业时,我们也应当首先设想“我是谭晓或是张履祥”,由此出发考虑到底哪一种农业经营方式最为有利。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对“生态农业是否有利”及“生态农业是否有效”的问题作出真正合理的答复。中国传统农业中有许多东西,本是我们应当继承的珍贵遗产,但是其科学性和合理性在过去那种“近代至上”的偏见的影响下,却被忽视了。今天我们对这些东西重新作出评价,肯定其价值,乃是恢复历史本来的面目,而非对其进行“超乎科学的褒颂”。这也正是李约瑟、白馥兰和其他许多学者多年辛勤努力的目标。



注释

[1] 阿尔铁里明确指出:生态农业“是对农业发展提出一种新范例的科学”,“这种新兴科学与目前占统治地位的化肥农业的实质性区别”,在于生态农业所依据的是“所有土生土长的老农民都有”的“一种宇宙运动观”,以及由此“宇宙运动观”发展出来的“大自然的分类并适应自然”的体系。然后“原则产生技术”,才由此产生生态农业的技术。见前引《生态农业的推动者》。
[2] 例如孙敬水就已说得很清楚:“生态农业是针对现代农业投资大、能耗高、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等弊端,从保护资源和环境的角度提出的”(见前引孙敬水:《生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选择》)。
[3] 胡人荣、余长义则指出:“我国的生态农业是继传统农业、石油农业之后,在我国背景条件产生的一种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新型农业模式”(见前引胡人荣、余长义:《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现状与展望》)。
[4] 按照本文注3中所引用的曹东风与戈峰对1960年代以来世界农业发展的主要模式的分类,在这些模式中,有三种类型与强调高投入、高产出,可大量使用化学农药以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现代农业(即集约型农业)不同:一类是完全不使用人为因素,而只是靠自然界中的自然因素进行病虫草调节的,即“回归型农业”(包括现代自然农业、有机农业、无为农业、生物动力农业、素食农业等),第二类则是不使用化学农药,但可使用生物防治制剂进行病虫草防治的“替代型农业”(包括生物农业、生态农业、立体农业等),还有一类是以发挥自然控制为主,但可适量使用化学农药的“持续农业”(如持续农业、低投入农业、低熵农业、生态经济农业、综合农业、精久农业等)(见前引曹东风与戈峰:《面向21世纪可持续农业的植物生态保护刍议》)。本文中的生态农业既包括上述第二类中的生态农业,也包括第三类中的生态经济农业,因此并不排斥适量、适度和适时地使用高科技产品(如生物制剂、某些种类对人和环境无害的化肥和化学农药)。
[5] 但“给鱼喂激素”是生态农业及其他无公害农业所不能允许的。
[6] 邬氏所在地区在明清之际的田价的记载,尚未发现,但是毗邻地区的地价记载则有一些保留了下来。其中主要是崇祯中后期和顺治时代的松江府和苏州府的记载。在松江府内,地势较低、水稻产量较高的华亭、青浦两县上田每亩价格为十余两银(顺治初更达15-16两);而在地势较高、产量较低的上海县,田价也在3-4两之间(崇祯中的上田价和顺治初的下田价)。在苏州府,普通田价在4-5两(苏州府,崇祯十五年)至十余两(苏州府嘉定县,顺治初)之间。以上俱见岸本美绪:《清代前期江南の物價動向》,刊于《東洋史研究》(京都)第37卷第4号(1979年)。
[7] 因为在此时期即使一事不做,农民也依照要穿衣吃饭。
[8] 据《策邬氏生业》,邬氏已经改造出了1亩有余的桑园。
[9] 闵光德《东林志》卷上《风土论》(引自嘉庆《东林山志》卷二十四艺文志)。
[10] 例如就今天的情况而言,著名的枣树大王枣,当年栽植苗,次年试果,第三年开始进入盛果期(引自中国果菜网)。又如柑桔,种植后第三年即可投产,是一种早结果的果树(引自石门柑橘网)。
[11] 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三十九种植引《种树书》,说在杭州一带种竹,“第一年生小竹,随即取之,次年亦去之,至第三年生竹,其大如所种者。……禁中种竹,一二年间无不茂盛”。
[12] 例如,崇祯时宋应星已明确指出:“〔蚕豆〕,西浙桑树之下遍繁种之。凡物树叶遮露则不生,此豆与豌豆,树叶茂时,彼已结荚而成实矣”(《天工开物》乃粒第一卷)。直到清代中期,包世臣仍说:“〔桑园〕秋种菜子,春秋种赤绿豆、芋头、脂麻,余皆病桑”(《安吴四种》卷二十五《齐民四术》卷一农一下“蚕桑”)。
[13] 见李伯重:《明清江南水稻生产集约程度的提高》、《“桑争稻田”与明清江南农业生产集约程度的提高》以及《发展与制约》第3章。
[14] 以明末湖州沈氏农场为例,一亩桑园的劳动投入总量大约为48个,而一亩水稻的劳动投入总量大约为12个,亦即桑园劳动投入4倍与稻田。
[15] 例如,沈氏经营的集约程度就大大高于一般农户。沈氏桑园一般一年施肥4次,而大多数农户却只施肥2-3次;沈氏桑园一般是二十天锄一次草,而大多数农户却是一个月锄一次草;等等。
[16] 罱泥虽然是重活,但在江南一向是农夫农妇共同承担的。丕 地(即中耕锄草)也是男女都可以做的活计。
[17] 例如张履祥为邬氏的十亩农场所作的设计方案中,有竹2亩,果2亩(见《策邬氏生业》)。
[18] 根据前引张履祥《荐新蔬果》和《沈氏农书》中的《逐月事宜》,收枣在正月,收笋在四月,收梅在五月,收李在六月,收桔在十月,收梨在十二月。
[19] 李伯重:《从“夫妇并作”到“男耕女织”》。
[20] 明清江南地区蚕户育蚕的时间,各书记载有所不同。《涌幢小品》卷二说是 20天,而康熙及嘉庆《余杭县志》等说是40天,《吴兴掌故集》、《潜书》、同治《双林镇志》等又说是30天。康熙《石门县志》卷二物产则明确指出30天是育头蚕所需天数。据冯和法《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续编第二十二章第四节,1930年代平湖县用土种育蚕,“从孵化到上簇成茧,如天时正常,只须28天”。因此,育头蚕需30天左右是较有普遍意义的。参阅李伯重:《“桑争稻田”与明清江南农业生产集约程度的提高》以及《发展与制约》,第131-132页。
[21] 乾隆《湖州府志》卷三十七蚕桑。参阅李伯重:《从“夫妇并作”到“男耕女织”》。
[22] 田尻利:《清代の太湖南岸地方における桑葉賣買》(上、下),刊于《鹿兒島經大論集》第27卷(1987)第4号、第25卷(1988)第1号。
[23] 按照我的计算,每亩桑园的罱泥人工为18个,占桑园生产全部劳动投入的37.5%。见李伯重:《“桑争稻田”与明清江南农业生产集约程度的提高》以及《发展与制约》第3章。
[24] 此外还有整体性原理、边际效应原理、种群演替原理、自适性原理、地域性原理及限制因子原理等。
[25] 早在万历时代的嘉善,“捞泥粪田”已被视为“农家本务”(《支华平集》,万历四十八年支氏清旦阁刻本卷二十二《放生河约说》)。《沈氏农书》“运田地法”也说:“古人云:‘家不兴,少心齐。桑不兴,少河泥’。罱泥第一要紧事”。在沈氏的农作日程中,除四、六两月外,每月都有罱泥工作。他还指出:“人家雇长年,天雨无生活可做,不得已而垦田。若有船可以罱泥,定须开潭罱泥,消磨雨工。其田地生活,必须晴天方做”。到了清代中期,河泥的使用更为普遍。袁学澜《罱泥诗》说:“田禾须培壅,河土可代粪。捞泥必及时,农工纪吴郡”;钱载《罱泥诗》也说:“吴田要培壅,赖比〔河泥〕粪可成”(俱载于袁氏《吴门岁华纪丽》,美国国会图书馆藏抄本,卷二罱泥)。这些,都表明河泥在清代中叶时苏州农田用肥中的地位。
[26] 参阅陈恒力:《补农书研究》,中华书局(北京),1958年,第255页。
[27] 商务印书馆编《新华字典》,商务印书馆(北京),1992年重排本。
[28]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商务印书馆(北京),2000年。
[29] 经过1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有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县、乡、村生态农业试点已有2,000多个,,其中生态农业县 300多个。见胡人荣、余长义:《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现状与展望》,孙敬水:《生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选择》。
[30] 李伯重:《控制增长,以保富裕:清代前中期江南的人口行为》,刊于《新史学》(台北)第5卷第3期(1994)。
[31] 王士性:《广游志》卷下物产说:江南“人既繁且慧,亡论冠盖文物,即百工技艺,心智咸儇巧异常。虽五商辏集,物产不称乏,然非天产也,多人工所成,足夺造化”。
[32] John Hicks: 《A Theory of Economic History》,Oxford: Glarendon Press,第5-6页。


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4期、2004年第1期
 

出处:中国经济史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