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齐民要术》所反映的贾思勰的思想

孟子曾经说过:“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要了解《齐民要术》,必须研究作者的思想。而又研究贾思勰的思想,又离不开《齐民要术》。本节主要谈贾思勰的经济思想。首先介绍贾思勰经济思想的核心──重农思想,然后介绍他的农学思想和经营思想;这两方面实际上是很难截然分开的。关于商品性农业的生产规划和经济核算,是贾思勰农业经营思想的一部分,由于内容比较丰富,我们把它作为单独的一项来介绍。

贾思勰的重农思想

贾思勰重农思想的特点

贾思勰经济思想的核心是重农主义,这种思想贯彻于《齐民要术》全书,而在《序》中作了比较集中的表述。贾思勰主要是从民食是安邦治国的基础(即所谓“食为政首”)来论述农业的重要性,指出只有农业生产发展了,人民富裕了,社会才能安定(即所谓“要在安民,富而教之[1])的道理。这也是《齐民要术》写作的根本出发点。

这种思想和春秋战国以来的农本思想一脉相承,本来也不算什么新鲜的思想,但它在贾思勰的《齐民要术》仍然表现出明显的特色。

首先,贾思勰的论述不是徒托空言,而是通过具体总结历史经验来展开的。他从神农氏发明农业说起,历举历代圣君贤相重视农业、发展农业的言论和事迹,来说明有关问题,表现了作为一个农学家讲求实际的风格;也反映了他十分重视封建国家(包括各级政府)组织和指导农业生产的经济职能。

同时,关于农业的发展,贾思勰是向前看的,不迷信古人,重视实践,主张革新进取,认为后来者居上。这些思想,在《齐民要术》中表现得十分突出。他说:

神农、仓颉,圣人也;其于事也,有所不能矣。故赵过始为牛耕,实胜耒耜之利;蔡伦立意造纸,岂方缣牍之烦?且耿寿昌之常平仓,桑弘羊之均输法,益国利民,不朽之术也。谚曰:“智如禹汤,不如尝更(按,亲身经历之意)。”是以樊迟请学稼,孔子答曰;“吾不如老农。”然则圣贤之智,犹有所未达,而又况于凡庸者乎?

与此相联系,贾思勰十分重视先进工具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他对先进的生产工具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意义有充分认识,肯定各级政府在提倡和推广先进工具和先进技术方面的作用。历史上赵过、王景、任延、皇甫隆等人推广牛耕、耧犁,茨充、崔寔等人推广丝麻纺织技术的事迹,都在贾思勰的笔下熠熠生辉。例如:

    九真、庐江,不知牛耕,每致困乏,任延、王景乃铸作田器,教之垦辟,岁岁开广,百姓充给。敦煌不晓作耧犁;及种,人牛功力既费,而收谷更少。皇甫隆乃教作耧犁,所省庸力过半,得谷加五。

在贾思勰以重农为核心的经济思想中,还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把对农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对家庭经济的微观管理结合起来。他认为两者的道理是相通的,用他的话来说,就是“家犹国,国犹家……其义一也”(《齐民要术·序》)。在《齐民要术》中,如何发展农业生产的和如何经营家庭经济的的论述往往是分不开的。这是贾思勰经济思想中最有创造性的部分。关于贾思勰的家庭经济经营管理的思想,下面还有专门论述。

节俭和备荒减灾思想

与重农思想相联系,贾思勰提倡节俭,十分珍惜农民的劳动成果。他说:

夫财货之生,既艰难矣,用之又无节;凡人之性,好懒惰矣,率之又不笃;加以政令失所,水旱为灾,一谷不登,赀腐相继:古今同患,所不能止也,嗟乎!

在这里,贾思勰纵观历史,总结了造成灾荒和经济危机的四大原因——用之无节,率之不笃,政令失所,水旱为灾——其中人事因素占了三个,而节约列于首位。因为“穷窘之来,所由有渐”,丰收时不知积蓄,宽裕时不知精打细算,遇到困难就会束手无策,这是导致经济危机的更加经常性的原因。

作为重农思想的一个组成部分,贾思勰又非常重视备荒减灾。中国是一个自然灾害经常发生的国家,在古代农业生产尚不稳定的条件下,灾荒对国计民生影响尤大。因此,历代政治家和思想家,多重视备荒减灾。贾思勰继承了这种思想,但他不是着重从经济和社会的角度(历来思想家谈备荒,多从储备和赈济等方面想办法),而是着重从农业生产的角度来论述这个问题的。

《齐民要术》提出的备荒的办法之一是注意作物种类和品种的合理安排、早晚搭配。贾思勰提出“凡田欲早晚相杂”,“防岁道有所宜”[2]。这是从战国时已出现的“种谷必杂五种”的思路延续下来的。

二是千方百计寻找代粮植物。《齐民要术》对稗、芋、芜菁、杏、桑椹、橡子、芰(菱)等的救饥作用很重视,强调可以种植、采集、收藏这些东西以备荒。这方面的论述。如:

按芋可以救饥馑,度荒年。今中国多不以此为意,后至有耳目所不闻见者。及水、旱、风、虫、霜、雹之灾,便能饿死满道,白骨交横。知而不种,坐致泯灭,悲乎!人君者,安可不督课之哉?(《齐民要术·种芋第十六》)

按杏一种,尚可振贫穷,救饥馑,而况五果、蓏、菜之饶,岂直助粮而已矣?谚曰;“木奴千,无凶年。”盖言果实可以市易五谷也。(《齐民要术·种梅杏第三十六》)

贾思勰的农学思想

“三才”思想──在顺应自然规律前提下发挥主观能动性

贾思勰农学思想的中心是“三才”理论。这种理论,与《吕氏春秋·任地》等篇以及《氾胜之书》等是一脉相承的,但更强调对客观规律的尊重。《齐民要术·种谷第三》说:

凡谷成熟有早晚,苗秆有高下,收实有多少,质性有强弱,米味有美恶,粒实有息耗(早熟者苗短而收多,晚熟者苗长而收少。强苗者短,黄谷之属是也;弱苗者长,青白黑是也。收少者美而耗,收多者恶而息也)。地势有良薄(良田宜种晚,薄田宜种早。良地非独宜晚,早亦无害;薄地宜早,晚必不成实也),山泽有异宜(山田种强苗,以避风霜;泽田种弱苗,以求华实也)。顺天时,量地利,则用力少而成功多。任情返道,劳而无获(入泉伐木,登山求鱼,手必虚;迎风散水,逆坡走丸,其难)。

所谓“任情返道”,是指任凭主观意志,违背客观规律;这样做,不会有好结果。所以一定要顺应自然规律。这里的自然规律,既包括“天时”、“地利”,也包括“物宜”。引文开始的一大段,是讲不同作物和不同品种有不同的特性,在安排农业生产中是必须予以考虑的。在农业生产中对物性的高度重视,是《齐民要术》不同于前代农书的显著特点之一。顺应自然规律,概括起来就是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和因物制宜。贾思勰在论述当时最主要作物《种谷》篇的正文开头说了上面这段话,显然是把它看作有普遍意义的指导原则的。事实上,《齐民要术》全书所有农业技术措施,都体现了“三宜”精神。所以,虽然贾思勰在这方面的直接论述并不多,但他的三才思想贯穿于《齐民要术》全书,是十分突出的。

贾思勰还往往引用前人的论述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如引述《淮南子·主术训》说:

禹决江疏河,以为天下兴利,而不能使水西流。稷辟土垦草,以为百姓力农,然不能使禾冬生。岂其人事不至哉?其不可也。

这里的所谓“势”,就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对于“势”,人们不能“逆”,只能“因”。上面所引《齐民要术》“迎风散水,逆坡走丸,其势难”中的“势”,显然就是借用了《淮南子》的概念。

但人在自然规律面前并不是无能为力的,贾思勰认为在顺应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必须而且能够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他引《淮南子·修务训》云:

夫地势,水东流,人必事焉,然后水潦得谷行(水势虽东流,人必事而通之,使得循谷而行也)。禾稼春生,人必加工焉,故五谷遂长(加功,谓‘是藨是蓘’芸耕之也,遂,成也)。听其自流,待其自生,大禹之功不立,而后稷之智不用。

由此出发,又引出强调“勤”与“力”重要性的思想来。《齐民要术·序》中广泛引述了前人这方面的言论,如:

《仲长子》曰:“天为之时,而我不农,谷亦不可得而取之。青春降焉,时雨至焉,始于耕田,终于簠簋,惰者釜之,勤者钟之。矧夫不为,而尚乎食也哉?”

《淮南子》曰:“……故田者不强,囷仓不盈。”

传曰:“人生在勤,勤则不匮。”古语曰:“力能胜贫,谨能胜祸。”

贾思勰所说的“力”指劳动力,首先指劳动者的体力,他主张充分发挥人的劳动能力,以争取丰收。这就是所谓“勤”。[3]与此相应,贾思勰所提倡的生产技术带有劳动集约的色彩,在“锄不厌数”“耕地欲熟”等项技术中表现得尤为明显。[4]同时,他所提倡的“勤”于“力”的劳动又是要讲求劳动效益的,其前提是认识和尊重客观规律,即所谓“顺天时,量地利,则用力少而成功多”。在明于天时、地利和物性的基础上,“勤”于“力”和“用力少”,看起来矛盾,其实最为统一的。

精耕细作求高产的集约经营思想

《齐民要术》农学思想的另一重要内容是强调集约化的农业生产。我国农业实行集约化生产的思想萌芽于战国时代。战国初期李悝在魏国推行“尽地力之教”,指出“治田勤谨,则亩益三斗,不勤损亦如之”(《汉书·食货志》)。《荀子》说:“今是土之生五谷也,人善治之,则亩数盆,一岁而再获之。”从此,通过精耕细作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主攻方向。汉代的区田法可以说是少种多收的典型。代田法也是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为其重要目标的。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方战乱,地荒人稀,休闲制和粗放经营都一度有所回升,但人们经过正反两方面的比较,进一步认识到粗放经营的效果不如精耕细作,明确表示对盲目扩大耕地面积的反对。晋代傅玄指出,“耕夫务多种,而耕暵不熟,徒丧功力而无收”,故尔他主要“不务多其顷亩,但务修其功力”(《晋书·傅玄传》)。这是十分可贵的思想。贾思勰在引述《氾胜之书》的区田法时注道:

        谚曰:“顷不比亩善。”谓多恶不如少善也。(《齐民要术·种谷第三》)

《齐民要术》卷首《杂说》:“凡人家营田,须量已力,宁可少好,不可多恶。”与“多恶不如少善”的思想是一致的。这些论述明确表示不赞成广种薄收的粗放式经营,主张在一定土地面积上,多投入劳动,实行精耕细作,以生产出尽可能多的粮食来。或谓我国精耕细作集约经营方式,是在人口增加耕地相对不足的条件下产生的。但魏晋南北朝时期并没有出现人多地少的情况,当时流行“顷不比亩善”这条农谚,显然是我国农民在长期的农业生产实践中,在粗放经营和集约经营生产效果的比较中所得出的结论。农学家不过是把这些经验加以总结和载之于文献吧了。

以粮食生产为中心,多种经营的思想

贾思勰的重农,首先是重视粮食生产,这是没有问题的,但他并不把农业仅仅归结为粮食生产,对多种经营的发展同样给予高度的关注。《齐民要术·序》所列举的历史上重视农业发展农业的事例中,就包括了蔬菜、果树、林木、畜牧、桑麻纺织等多种项目;《齐民要术》正文也囊括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园艺作物、林木、种桑养蚕、畜牧、养鱼、农副产品加工等多方面的内容。农副产品的加工,是农业生产的继续,是从生产转向消费的一个必要环节;经过加工的农副产品;不但更好地满足了各种不同的消费需求,而且增加了产品中所包含的价值。对此,贾思勰是非常重视的,《齐民要术》中叙述了许多农副产品加工(包括酿造酒、醋、酱、豉,把粮食、蔬菜、果品、肉鱼等制作成耐储藏的食物等)的方法,而且明确指出农副产品经过加工后可以增加利润的事实。[5]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贾思勰所提倡的粮食生产和多种经营相结合的农业中,首先是为了满足地主田庄中生活上与生产上的多种多样需要,但其中除自给性生产外,也包括了商品性生产。贾思勰在《齐民要术·序》中表示了对商业活动的贬抑,他说:“舍本逐末,圣贤所非,日富岁贫,饥寒所渐,故商贾之事,阙而不录。”实际上他所贬抑的只是脱离生产的非民生日用品的贩鬻活动,即所谓“舍本逐末”,而商品性农业生产和在此基础上的农副产品粜籴活动,贾思勰非但不加反对,而且是予以提倡的。例如,《齐民要术·序》中所载猗顿依据陶朱公的致富术(“欲速富,畜五牸”),“乃畜牛羊,子息万计”,显然是一种商品性的畜牧业;李衡于武陵种甘橘千树,后“岁得绢数千匹”,则是一种商品性的园艺业。在《齐民要术》正文中,对蔬菜、油料、染料、林木等的商品性经营,更是津津乐道(详见下节)。上文介绍贾思勰提倡农副产品加工以增加利润,也是着眼于出售的。贾思勰在《齐民要术》中还专门安排了《货殖第六十二》和《杂说第三十》两篇,前者着重介绍了《史记·货殖列传》和《汉书·食货志》等文献中所述商业活动的原则,后者转述了崔寔《四民月令》中所载各个月份中的农产品粜籴活动,显然,贾思勰是把商品性农业生产和在此基础上的农副产品粜籴活动归入“本”业的范畴的。在农副产品的贩鬻中,要注意价格的变动,对此,贾思勰在《四民月令》的基础上进行了总结:“凡籴五谷、菜子,皆须初熟日籴,将种时粜,收利必倍。凡冬籴豆谷,至夏秋初雨潦之时粜之,价亦倍矣。盖自然之数。”又引鲁秋胡曰:“力田不如逢年,丰者尤宜多籴。”总之,是要充分利用不同季节和不同年成之间农产品的差异,实行粜贵籴贱以获得尽量多的赢利。在这个问题上,《齐民要术》作为地主的家庭经济学的性质表现得十分明显。

商品性农业的经营规划和经济核算

   在商品性农业的经营规划和经济核算方面,《齐民要术》有着比前代农书更为丰富的内容。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注意按照市场的条件来安排生产。例如冬种商品葵,要选择“近州郡都邑有市之处”的“负郭良田”,根据作物的季节性和市场的需求分批采卖:“三月初,叶大如钱,逐穊处抜大者卖之。”“自四月八日以后,日日剪卖……周而复始,日日无穷。至八月社日止,留作秋菜。九月,指地卖(按地块估算产量的大宗出售),两亩得绢一匹”(《齐民要术·种葵第十七》)。种植商品芜菁,亦选择“近市良田”,并采用叶根粗大产量高的“九英”品种。[6](《齐民要术·蔓菁第十八》);种榆亦“地须近市。(卖柴、荚、叶省功也。)”为卖荚、叶和椽的,宜种凡榆;为提供木料制作各种器物的,可种梜榆。(《齐民要术·种榆、白杨第四十六》)等等。

    其次要有适当的规模和合理的田间布局。如“冬种葵法”需用“负郭良田三十亩”,耕耙精熟,“于中逐长穿井十口。……井别作桔槔、辘轳”(《齐民要术·种葵第十七》);种榆选择“其白土薄地不宜五谷者”“割地一方种之”,地以顷计(《齐民要术·种榆、白杨第四十六》)。种瓜,“使行阵整直,两行微相近,两行外相远,中间通步道,道外还两行相近。如是作次弟,经四小道,通一车道。凡一顷地中,须开十字大巷,通两乘车,来回运辇。其瓜,都聚在十字巷中”,便于采摘和运输。(《齐民要术·种瓜第十四》)这些规划和安排,都是为了获得规模效益。

使用临时性雇工,以降低成本。规模经营的商品生产,所需劳动力比较多,为了减少劳动费用的开支,贾思勰主张雇用廉价的临时性短工。如种红蓝花,“一顷花,日须百人摘,以一家之手,十不充一。但驾车地头,每旦当有小儿僮女十百为群,自来分摘,正须平量,中半分取。是以单夫只妇,亦得多种”(《齐民要术·种红蓝花、栀子第五十二》)。这里的劳动报酬采取了采摘成品的对分制,有利于调动雇工的积极性。在榆树的修剪工作中,则采取“指柴雇人”的办法:“其岁岁科简剶治之功,指柴雇人──十束雇一人──无业之人,争来就作。”这是用修剪下来的柴薪充当雇值,对于雇主来说,这的确是个好办法,既节省了开支,又推销了副产品,一举两得。

重视产品的加工和综合开发利用,以增加收益。贾思勰认识到加工和综合利用可以使农产品增值。在这些方面,他有细致的计算。如

    种芜菁:“一顷取叶三十载。正月、二月,卖作菹,三载得一奴。收根依法,一頃收二百载。二十载得一婢。(细剉和茎饲牛羊,全掷乞猪,并得充肥,亚于大豆耳。)一顷收子二百石,输与压油家,三量盛米,此为收粟米六百石,亦胜谷田十顷。”(《齐民要术·蔓菁第十八》)

    种榆:“三年春,可将荚叶卖之。五年之后,便堪作椽。不梜者,即可斫卖。(一根十文。)梜者,镟作独乐及盏。一个三文。)十年之后,魁、椀、瓶、榼,器皿,无所不任。(一椀七文,一魁二十,瓶、榼各直一百文也。)十五年后,中为车毂及蒲桃。(一口直三百;车毂一具直绢三匹。)”(《齐民要术·种榆、白杨第四十六》)

    种桑柘:“三年、间斸去,堪为浑心扶老杖。(一根三文。)十年,中四破为杖,(一根直二十文。)任为马鞭、胡床。(马鞭一枚直十文,胡床一具直百文。)十五年,任为弓材,(一张三百。)亦堪作履。(一两六十。)裁截碎木,中作椎、刀靶。二十年,好作犊车材。(一乘直万钱。)欲作鞍桥者,生枝长三尺许,以绳系旁枝,木橛钉著地上,令曲如桥。十年之后,便是浑成柘桥。(一具直绢一匹。)”(《齐民要术·种桑柘第四十五》)

种红蓝花:其花“岁收绢三百匹”:此外,“一顷收子二百斛,与麻子同价,既任车脂,亦堪为烛,即是直头成米。(二百石米,已当谷田;三百匹绢,超然在外。)”(《齐民要术·种红蓝花、栀子第五十二》)

    种榖楮:“指地卖者,功省而利少。煮剥卖皮者,虽劳而利大。(其柴足以供燃。)自能造纸,其利又多。种三十亩者,岁斫十亩,三年一徧,岁收绢百匹。”(《齐民要术·种榖楮第四十八》)

重视成本和利润的计算。在这方面,《齐民要术》在《氾胜之书》的基础上又有发展。除详细引述了《氾胜之书》关于种瓠的成本和利润的计算外,把经济核算推广到蔬菜、染料、林木、鱼畜等多种生产项目中去,经济核算的内容也更加丰富了。从上面引述的例子中可以看到,《齐民要术》已分别计算正产品和副产品的各项收入,不如象《氾胜之书》只笼统提到总的货币收入;又注意到收入的累计、近期收入和远景收入,注意到蔬菜、染料、林木等项收入与谷田收入的比较。如种葵,贾思勰指出葵与谷的比价是“一升葵,还得一升米”;而“一亩得葵三载”,种三十亩葵,“合收米九十车。车准二十斛,为米一千二百石”,以亩产十石计,“胜作十顷谷田”。成本则是“止须一乘车牛,专供此园。(耕、劳、辇粪、卖菜,终岁不闲。)”这里的成本,除了耕作、施肥所需的人畜力外,还包括了销售运输的费用;这比《氾胜之书》的计算,也是一个进步。


 

[1] “要在安民,富而教之”,语出《汉书·食货志》。而《汉志》“富而教之”又是本于《论语·子路》“……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但孔子的意思是人民富裕了,才能有效地进行教化;贾思勰则赋予“富而教之”以“教民致富”的新义。

[2] 《齐民要术·种谷第三》

[3] 贾思勰主张的“勤”首先是对劳动者说的,但他认为作为生产指导者的各级官员也是需要“勤”的。他在《序》中举出了很多勤于治民的明君贤相,以示提倡。

[4] 参见本编第五章第二节有关部分。

[5] 如贾思勰指出,种榆利益很大,但若把榆木制成各种器物,则“其利十倍”(《齐民要术·种榆、白杨第四十六》)而“种蓝一亩,敌谷田一顷,能自染青者,其利又倍矣。”(《齐民要术·种蓝第五十三》)

[6] 贾思勰说:“‘九英’叶根粗大,虽堪举卖,气味不美;欲自食者,须种细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