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在农业生产中对农时的掌握

  确定播种期的指时手段

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农业生产中对农时的掌握相当细致,而且不断进步。请看下表:

 

10      《氾胜之书》《四民月令》《齐民要术》主要大田作物播种时机掌握的比较

作物

《氾胜之书》

《四民月令》

《齐民要术》

  种禾无期,因地为时。三月榆荚时,雨,高地强土可种禾。

  二月,三月时雨降,可种稙禾;四月蚕入簇,时雨降,可种禾──谓之上时;五月,先后日至各五日,可种禾。

  二三月种者为稙禾,四、五月种者为穉禾。二月上旬及麻菩杨生种者为上时,三月上旬及清明节、桃始花为中时,四月上旬及枣叶生、桑花落为下时。岁道宜晚者,五、六月初亦得。遇小雨,宜接湿种;遇大雨,待薉生。

  黍者暑也,种者必待暑。先夏至二十日,此时有雨,彊土可种黍。

  四月蚕入簇,时雨降,可种黍;五月先后(日至)各二日,可种黍。

  三月上旬种者为上时,四月上旬种者为中时,五月上旬为下时。夏种黍穄,与稙谷同时;非夏者,大率以椹赤为候。(谚曰:“椹釐釐,种黍时。”)燥湿候黄塲(墒)。

  种麦得时无不善。夏至后七十日,可种宿麦。早种则虫而有节,晚种则穗小而少实。

  正月可种春麦;尽二月止。

  八月,凡种大小麦,得白露节,可种薄田;秋分,种中田;后十日,种美田。唯,早晚无常。

  穬麦:八月中戊社前种者为上时(掷者,亩用二升半),下戊前为中时(用子三升),八月末、九月初为下时(用子三升半或四升)。

  小麦……八月上戊社前为上时(掷者,用子一升半也),中戊前为中时(用子二升),下戊前为下时(用子二升半)。

  冬至后一百一十日可种稻。

  三月种秔稻,四月种秫稻。

  三月时雨降,可种秔稻

  水稻,三月种者为上时,四月上旬为中时,中旬为下时。

  旱稻,二月半种为上时,三月为中时,四月初及半为下时。

大豆

  三月榆荚时,有雨,高田可种大豆。……夏至后二十日尚可种。

  二月可种大豆;三月,昏参夕,桑椹赤,可种大豆,谓之上时。四月蚕入簇,时雨降,可种大豆。

  春大豆,次稙谷之后。二月中旬为上时,(一亩用子八升)三月上旬为中时,(用子一斗)四月中旬为下时。(用子一斗二升)岁宜晚者,五六月亦得;然稍晚稍加种子。

小豆

  椹黑时,注雨种。

  四月蚕入簇,时雨降,可种小豆。

  夏至后十日种者为上时,(一亩用子八升,)初伏断手为中时,(一亩用子一斗)中伏断手为下时,(一亩用子为一斗二升)中伏以后则晚矣。(谚曰:“立秋叶如荷钱,犹得豆”者,指谓宜晚之岁耳,不可为常矣。)

  春冻解,耕摩、施肥、候种。

  五月,先后日至各五日,可种牡麻。

夏至前十日为上时,至日为中时,后十日为下时。(“麦黄种麻,麻黄种麦”,亦良候也) 

苴麻

  二月下旬,三月上旬,傍雨种之。

  二月可种苴麻;三月时雨降,可种苴麻

  三月种者为上时,四月为中时,五月初为下时。

胡麻

 

  二月;三月时雨降;四月蚕入簇,时雨降(上时);五月时雨降,可种胡麻。

  二三月为上时,四月中旬为中时,五月上旬为下时。(月半前种者,实多而成;月半后而种者,少子而多秕也

 

从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可以看出,当时农业生产中对农时的掌握,采用以下一些手段或指标:

节气 

农书中有时明确指出某种作物应在某个节气播种,如《四民月令》五月,“先后日至(按,指夏至)各五日,可种禾及牡麻。先后各二日,可种黍”;八月,“凡种大小麦,得白露节,可种薄田;秋分,种中田;后十日,种美田”。现存《四民月令》残文中提到的节气有雨水、春分、清明、谷雨、立夏、芒种、夏至、大暑、白露、秋分、冬至等十余个。有时则只是说某月可种某种作物;但由于西汉中期后二十四节气已经完全融合到历法中去,节气与月序的对应关系已经固定下来,所以月份中已经包含了节气的内容。如《四民月令》八月:“筮择月节后良日,祠岁时常所奉尊神。”就是指该月的“节气”[1]——“白露”。以节气指时,不但适用于大田作物,而且适用于广义农业的一切方面。如《四民月令》三月规定,清明节,治蚕室,节后十日封生姜,立夏后芽出种之,谷雨中,养蚕活动全面展开,等等。

物候   

    二十四节气虽然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黄河流域气候季节变化的规律,但它既经固定下来,就难免有时会与气候的实际状况发生某些偏差。在这种情况下,物候往往能够更准确地反映气候的实际变化。所以农书在指出某种作物应该在某月某节气播种时,往往同时附上物候的指标。如《四民月令》三月,以“桑椹赤”为种大豆适期的标志;以“榆荚落”为蓝的播种适期的标志,以“桃花盛”为全面开展春播,“农人候时而种”的标志。在《齐民要术》中,以“椹赤”为种黍之候;并举出“椹釐釐,种黍时”的农谚为证;种麻(枲)以“夏至前十日为上时,至日为中时,后十日为下时”;同时指出“‘麦黄种麻,麻黄种麦’,亦良候也”。值得注意的是,农书中往往用与生产和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事物,如桑椹赤或黑、蚕大食、蚕入簇、茧既入簇,榆荚的成或落(古人常采榆荚为食),杨树生叶,桃杏花开等,作为物候的标志。“麦黄种麻,麻黄种麦”是以两种重要作物的成熟期互为对方播种期的标志,简单明了,非常实用。栽树除规定了时令的适期以外,还以树木自身叶片生长时所呈现的形象为标志。《齐民要术·栽树第三十二》载:

    然枣──鸡口,槐──兔目,桑──蝦蟇眼,榆──负瘤散[2],自余杂木──鼠耳、(按,指牛蝱)翅,各其时(此等名目,皆时叶生形容之所象似,以此时栽种者,叶皆即生)。

气象 

主要是根据降雨情况来把握播种期。在气候比较干旱(尤其是经常发生春旱)的黄河流域,趁雨后抢墒播种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农书中往往明确指出这一点。以种谷子(禾)为例,《氾胜之书》说:“三月榆荚时,雨,高地强土可种禾。”《四民月令》说:二月三月“时雨降”,可种稙禾;四月“蚕入簇,时雨降,可种黍禾──谓之上时”。《齐民要术》则指出,“凡种谷,雨后为佳。遇小雨,宜接湿种;遇大雨,待薉生(小雨不接湿,无以生禾苗;大雨不待白背,湿辗则令苗瘦。薉若盛者,先锄一徧,然后纳种为佳)。”其实这对于许多作物都是适用的。如胡麻,“欲种截雨脚(若不缘湿,融而不生)”(《胡麻第十三》)。所谓“截雨脚”,就是趁雨还没有停止时播种;否则,种子就会和土壤粘在一起。又如旱稻和兰香移栽,要趁五六月连雨天“拔栽之”。

不过,把《氾胜之书》和《齐民要术》细作比较,两者还是有些区别。《氾胜之书》强调春播作物趁雨播种。《齐民要术》的原则则是,最好趁雨种,但不强调非有雨才能种,主要依靠土壤良好的墒情。这是因为《齐民要术》时代耕作技术进步了(尤其是广泛实行秋耕),土壤的保墒能力增强了。请参看本篇第五章有关部分。

天象

主要是指星象。根据星象确定农时是一种古老的经验,《淮南子·主术训》云:

故先王之政,四海之云至而修封疆(立春之后,四海出云);虾蟇鸣燕降,而达路除道(三月之时);阴降百泉,则修桥梁(十月之时)。昏张中,则务种种谷(三月中,张星中于南方,张,南方朱鸟之宿也);大火中,则种黍菽(大火,东方苍龙之宿,在四月建巳中南方);虚中,则种宿麦(虚,北方玄武之宿,八月建酉,中于南方);昴中则收敛畜积,伐薪木(昴星,西方白虎宿也,季秋之月,收敛畜积也)。

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时代,星象已不是主要的指时手段,但作为辅助的手段,人们还在使用。《四民月令》把“昏参夕”和“桑椹赤”一起作为大豆播种适期的指标。所谓“昏参夕”,是指黄昏时参星西斜;这时桑椹发红,但还没有变黑,正是种大豆的好时机。《四民月令》中载有“河射角,堪夜作。犁星没,水生骨”的古农谚。[3]其中“河”指银河,“角”指东方苍龙之首的角宿;银河斜穿苍龙指向西北,物换春回(至今东北民间还有“银河吊角,鸡报春早”的谚语),正是生产大忙之时,所以“堪夜作”。“犁”指三星横斜若犁,是心宿三星。大火西沉备寒衣,是古老的经验;三星没了,天气更冷,水开始结冰,故云“水生骨”。[4]《齐民要术》没有星象指时的直接记录,但引述了一些有关的历史记载。[5]

杂节 

我国古代除二十四节气外,还有一些杂节,如伏、腊、梅、社等,起源很古,也包含了一些气象的意义。1972年山东临沂银雀山三号汉墓出土《汉武帝元光元年历谱》竹简32枚,基本上完整地记载了元光元年(公元134年)的日历,历书在每日干支下记有节气名称,还记有若干的杂节的名称。可见杂节在当时是很流行的。在本时期的农书中,杂节也用作指时的标志之一。如《四民月令》六月“中伏后,可种冬葵,可种芜菁、冬蓝、小葱,别大葱。”《齐民要术·小豆第七》云:

夏至后十日种者为上时,初伏断手(按,“断手”犹言“断止”)为中时,中伏断手为下时,中伏以后则晚矣。(谚曰:“立秋叶如荷钱,犹得豆”者,指谓宜晚之岁耳,不可为常矣。)

“伏”起源于先秦时代。《史记·秦本纪》:“德公二年,初伏。”时在春秋中期(公元676年)。夏至后第三个庚日为初伏,第四个庚日为中伏,立秋后第一个庚日为末伏。伏日要进行祭祀[6]。伏的意义是指阳气始伏;夏至后正是阳气盛极而伏之时。又,《齐民要术·大小麦第十》“穬麦:八月中戊社前种者为上时”;“小麦……八月上戊社前为上时”。“社”起源更早,最初是农村公社的一种标志,后来发展为社会基层组织和信仰中心,二十五家为社,社有社庙作为祭祀和集会的场所。汉代以前只有春社,社日是立春后第五个戊日;汉代以后有春秋二社,秋社是立秋后的第五个戊日。八月上戊是八月的第一个戊日,八月中戊是八月的第二个戊日,这些戊日与秋社并不一定在同一日,这里的精神是要赶在社前种麦,最晚不得迟于上戊(小麦)或中戊(穬麦)播种。按照古人的说法,“麦经两社(播在秋社前,收在春社后),即倍收而子颗坚实”(陈旉《农书》)。

以上各种指时手段不是孤立或并列的,而是以节气为中心把各种指时手段综合运用于实际生产中。仍以种禾为例,《氾胜之书》“三月榆荚时,雨,高地强土可种禾。”“三月”包括了该月的“节”“中”二“气”在内;“榆荚”是物候;“雨”是气象。到了《齐民要术》,农时的掌握就更加具体和细致:“二三月种者为稙禾,四、五月种者为穉禾。二月上旬及麻菩(指去年秋季掉在田里的大麻种子在早春萌发了)杨生(指杨树出叶)[7]种者为上时,三月上旬及清明节、桃始花为中时,四月上旬及枣叶生、桑花落为下时。岁道宜晚者,五、六月初亦得。”“凡种谷,雨后为佳。遇小雨,宜接湿种;遇大雨,待薉生。(小雨不接湿,无以生禾苗;大雨不待白背,湿辗则令苗瘦。薉若盛者,先锄一徧,然后纳种为佳。)”。

播种期掌握的若干原则

适时播种,宁早勿晚,早晚相杂

在适期播种的前提下,宁早勿晚,是播种期掌握的重要原则。《氾胜之书》谈到种枲时说;“种枲太早,则刚坚、厚皮、多节;晚则皮不坚。宁失于早,不失于晚。”《氾胜之书》又指出,小麦“早种则虫而有节(按指冬前拔节),晚种则穗小而少实”。但在适种期内,还是以早为好。故《齐民要术》讲小麦的播种期,“八月上戊社前为上时(掷者,用子一升半也),中戊前为中时(用子二升),下戊前为下时(用子二升半)”。不独小麦为然,其他所有作物的播种期,《齐民要术》均区分为“上时”、“中时”、“下时”,在整个适耕期内,播种早的为“上时”,播种晚的为“下时”,居于早晚之间的为“中时”。[8]

再以种麻(枲)为例,《齐民要术》指出“夏至前十日为上时,至日为中时,至后十日为下时”后,又引用谣谚对“趋时”的原则作了生动的说明:

谚曰;“夏至后,不没狗。”或答曰;“但雨多,没橐驼。”[9]又谚曰;“五月及泽,父子不相借。”言及泽急,说非辞也[10]。夏至后者,非唯浅短,皮亦轻薄。此亦趋时不可失也。父子之间,尚不相假借,而况他人者也?

这里亟言夏至后种麻的害处;虽然遇到雨水充足的年头,也可长得茂盛,但这不可靠,即使这样,其产量质量均逊于夏至前播种的。所以还是以“趋时及泽”为基本原则。

《齐民要术·种谷第三》中还论述了种植业中播种期掌握的一般原则:

凡田欲早晚相杂(防岁道有所宜)。有闰之岁,节气近后,宜晚田。然大率欲早,早田倍多于晚(早田净而易治,晚者芜秽难治。其收任多少,从岁所宜,非关早晚。然早谷皮薄,米实而多;晚谷皮厚,米少而虚也)。

贾思勰在这里提出了“大率欲早”,而“早晚相杂”的原则;并阐明了为什么要这样做的理由。早种之优于晚种,从上引材料的论述看,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早种作物有充足的生长时间,质量比晚种的好,如系谷物,则米实饱满,皮薄;如系大麻,则秆长皮厚。一是早种的比晚种的杂草少,容易锄治。三是晚播的不但质量为“下”,而且用种量也要相应增加。至于为什么还要“早晚相杂”,则是出于防灾的考虑,作物有早播的,有晚播的,万一受灾,才不至于“全军覆没”。

    树木的移栽,也适用“宁早勿晚”的原则。《齐民要术·栽树第三十二》云:

凡栽树,正月为上时(谚曰:“正月可栽大树。”言得时则易生也),二月为中时,三月为下时。……早栽者,叶晚出。虽然,大率宁早为佳,不可晚也。

“因物为时”、“因地为时”和“因岁为时”

作物的播种期一般来说是“宁早勿晚”,但仍然要灵活地加以掌握。具体说来:

一是“因物制宜”。这是很容易理解的,因为无论《氾胜之书》或是《齐民要术》,每种作物的播种期都是不同的。不但不同作物要“因物制宜”,同一作物的不同品种也要“因物制宜”。贾思勰指出,“凡谷成熟有早晚”(《齐民要术·种谷篇》),播种期也不一样,如种禾,“二月、三月种者为稙禾,四月、五月种者为穉禾”。这里的“谷”,是“五谷之总名”;所以这种处理原则是带有普遍性的。

二是“因地为时”。《氾胜之书》首先提出“种禾无期,因地为时”这一原则。至于种禾时机如何因地制宜来掌握,现存《氾胜之书》的材料只谈到“三月榆荚时,雨,高地强土可种禾”。《四民月令》八月:“凡种大小麦,得白露节,可种薄田;秋分,种中田;后十日,种美田。”《齐民要术》进一步指出“因地为时”原则的普遍性并把它进一步具体化。《种谷第三》解释“地势良薄”对播种期的影响时说:“良田宜种晚,薄田宜种早。良地非独宜晚,早亦无害;薄地宜早,晚必不成实也。”薄田肥力低,庄稼生长慢,故宜早种;美田肥力高,庄稼长得快,故宜晚种;这是符合科学道理的。

三是“因岁为时”。这就是上引《齐民要术·种谷》篇谈到的“有闰之岁,节气近后,宜晚田”。这是因为作物播种期一般是按月安排的,但有闰月的年分,节气偏后,播种期也要适当后延。这就是所谓“宜晚之岁”。《小豆第七》指出“谚曰:‘立秋叶如荷钱,犹得豆’者,指谓宜晚之岁耳,不可为常.”

上中下时及其他

从春秋战国到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播种期似有展宽的趋势。兹以谷子为例。《管子·臣乘马》:

    桓公曰:“何谓春事二十五日之内?”管子对曰:“日至(按指冬至)六十日而阳

冻(向阳面的冰冻)释,七十[五]日 [11]而阴冻释,阴冻(向阴面的冰冻)释而艺稷,百

日不艺稷,故春事二十五日之内耳。”

冬至是十一月“中气”,冬至后75日是汉代以后的惊蛰节(二月上旬),再过25日就是三月底或三月初,清明节前几天。这二十五天,大概是包括春耕春种在内的。这种情况,到了汉代发生了某种变化。《氾胜之书》春耕在正月“雨水节”开始,谷子的播种则在三月榆荚时开始。《四民月令》二月、三月时雨降,都可以种稙禾,四月蚕入簇,时雨降,则是种禾的“上时”,直到五月,夏至前后五日,还可以种禾。《齐民要术·种谷第三》进一步指出:

二三月种者为稙禾,四、五月种者为穉禾。二月上旬及麻菩、杨生种者为上时,三月上旬及清明节、桃始花为中时,四月上旬及枣叶生、桑花落为下时。岁道宜晚者,五、六月初亦得。

《齐民要术》关于各种作物播种期上时、中时、下时的规定,比起笼统说“得时”“失时”,要更为具体。播种期的这种展宽,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与作物品种增多、土壤的保墒能力有所加强有关。但也反映了当时农业技术于比较粗放的一面。农业技术越进步,播种期的掌握越严格,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增加复种指数,即实行多熟种植的要求。因此,作物播种期限比较宽的情况,从一个侧面说明,当时大田作物一般是不实行复种制的。

耕作和收获时机的掌握

《氾胜之书》对耕作时机的论述

《氾胜之书》对耕作时机的掌握有具体细致的论述:它认为应在“天地气和”、土壤“和解”时进行土壤的耕作:

春解冻,地气始通,土一和解。夏至,天气始暑,阴气始盛,土复解。夏至后九十日,昼夜分,天地气和。以此时耕田,一而当五,名曰膏泽,皆得时功。

在这里,氾胜之认为,应该在土壤“和解”时进行耕作。所谓“土和解”,是指土壤中水分、气体通达,土壤松解、湿润适度的状态。[12]只有在这种状态下耕作,才能保持土壤的肥沃和润泽(“膏泽”),叫做“得时功”。而土壤的“和解”状态,是在“天气”和“地气”协调与和谐的结果;在一年之中,只有三个时期能够达到,这就是“春解冻”(相当于“雨水”[13])、“夏至”和“夏至后九十日”(相当于“秋分”)。

《氾胜之书》特别重视春耕时机的掌握。并总结了具体的测候方法:

春候地气始通:椓橛木,长尺二寸,埋尺,见其二寸;立春后,土块散,上没橛,陈根可拔:此时。二十日以后,和气去,土即刚。以时耕,一而当四。和气去耕,四不当一。

氾胜之强调春耕必须在“地气始通”后进行,反对“早耕”。他说:

春气未通,土历适不保泽,终岁不宜稼,非粪不解──慎无(旱)[早]耕;须草生[复耕]。至可种时,有雨即种,土相亲,苗独生,草穢烂,皆成良田。此一耕而当五也。不如此而(旱)[早]耕,块硬,苗穢同孔出,不可锄始,反为败田。[14]

通观《氾书》耕田法全文,反对春耕之“早耕”包括两层意思:初耕要待“地气始通”;复耕要“须草生”。本段引文指出不适时地早耕将导致“块硬,苗穢同孔出,不可锄始,反为败田”的结果。其中“块硬”,与上文“春气未通,则土历适不保泽,终岁不宜稼,非粪不解”相通[15],乃言春耕的初耕太早之弊;“苗秽同孔出”[16],为不待草生而复耕之弊;“不可锄始,反为败田”,则兼二者而言。

春耕时机的把握也要“因地制宜”。《氾胜之书》指出,春天地气始通时首先要耕的是“坚硬强地黑垆土”;“轻土弱土”,等“杏始华荣”时耕作[17]。据《四民月令》相应的记载,“春地气通”在正月,“杏花盛”在三月;至于介于强土和轻土之间的比较肥美的土壤,《四民月令》安排在二月:“阴冻毕释,可菑美田、緩土及河渚小处。”并注明这是“劝农使者氾胜之法”。[18]

与春耕忌“早”相反,夏耕却宜“早”。《氾胜之书》说:

凡麦田,当以五月耕,六月耕,七月勿耕!谨摩平以待时。五月耕,一当三,六月耕,一当再。若七月耕,五不当一。

《氾胜之书》虽然提到秋耕,但又指出:

秋无雨而耕,绝土气,土坚垎,名曰腊田。及盛冬耕,泄阴气,土枯燥,名曰脯田。脯田与腊田,皆伤田。

《齐民要术》对耕作时机的论述

在土壤耕作时机的掌握上,《齐民要术》对《氾胜之书》既有继承又有发展。《耕田第一》说:

凡耕高下田,不问春秋,必须燥湿得所为佳。若水旱不调,宁燥不湿。(燥耕虽块,一经得雨,地则粉解。湿耕坚垎,数年不佳。谚曰:“湿耕泽锄,不如归去。”言无益而又有损。湿耕者,白背速楱之,亦无伤;否则大恶也。)春耕寻手劳,秋耕待白背劳。(春既多风,若不寻劳,地必虚燥。秋田实,湿劳令地硬。谚曰;“耕而不劳,不如作暴。”盖言泽难遇,喜天时故也。……”)

在这里,《齐民要术》把耕作时机的掌握归结为一个简单的原则:视土壤的湿度而定,即所谓“燥湿得所为佳”。而所谓“燥湿得所”,应该就是《氾胜之书》所说的土“和解”的最主要的指标,它把握住了土壤适耕期的关键。《氾胜之书》着重讲粘重的“垆土”的春耕时机的把握,所以强调要要在春季初解冻,土壤湿润适度时抓紧耕作;正如万国鼎所指出的,全解时可能太湿,不宜耕;而且我国北方春旱多风,更可能在全解时水分已蒸发过多,太干燥,不能耕了,所以土壤这种湿润适度的状态是稍纵即逝的。[19]《齐民要术》不但所反映的地区和所针对的土壤与《氾胜之书》有所区别,而且土壤耕作保墒技术已有长足的进步,一方面可以通过秋耕借秋墒以济春旱,另一方面又可以通过耕后的耙劳增强土壤的保墒能力,所以就不必过于强调土壤耕作要趁春冻初解之时了。详见本编第五章。

《氾胜之书》和《齐民要术》对收获时机掌握的异同

关于作物的收获,早在战国时期就有“收获如盗冠之至”之说。《氾胜之书》继承了这一思想,把“早获”作为耕作栽培的基本原则之一。并指出:“穫不可不速,常以急疾为务。芒张叶黄,捷穫之无疑。”具体到各种作物,都贯彻了这一精神。如“获禾之法,熟过半断之。”“获麻之法,霜下实成。速斫之,其树大者,以锯锯之。”又如“获豆之法,荚黑而茎苍,辄收无疑;其实将落,反失之。故曰:豆熟于场。于场穫豆,即青荚在上,黑荚在下。”中心思想还是“早”字。而且已经认识到豆的后熟作用和成熟后裂荚的特性。

《齐民要术》在继承《氾胜之书》这一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有所变通,似乎更强调因物制宜,适时收获。主要作物谷子要求适时早收;“熟,速刈。干,速积。(刈早则鎌伤[20],刈晚则穗折,遇风则收减。湿积则藳烂,积晚则损耗,连雨则生耳[21]。)”其他作物收获的早晚,主要看其籽实是否容易掉粒。如“刈穄欲早,刈黍欲晚”;因为“穄晚多零落,黍早米不成。谚曰;‘穄青喉,黍折头。’”(《黍穄第四》)穄容易掉粒,在剑叶以上至穗颈的一段茎还带着绿色时(“青喉”)就要及早收割;黍籽粒成熟不一致,早收了籽粒不饱满,所以要等到充分成熟、穗头下垂时(“折头”)才收割。

粱秫和大豆“收刈欲晚”,也是由于“性不零落,早刈损实”。大小豆收获适期的具体标志是“叶落尽”,因为“叶未落尽者,难治而易湿也”。在这个问题的处理上,《齐民要术》和《氾胜之书》有些不同。这大概是因为《氾胜之书》时代生产上采用的大豆品种多为较易落粒的类型,所以利用其后熟作用而提前收获。而《齐民要术》时代采用的大豆品种则多为不易落粒的类型,所以要等大豆充分成熟以后才收获;但《齐民要术》也注意到豆类的后熟作用。例如它指出:“豆角三青两黄,拔而倒竖笼丛之,生者均熟,不畏严霜,从本至末,全无秕减,乃胜刈者。”(《齐民要术·小豆第七》)


 

[1] 这里的“节气”,与与后世习用的节气的概念有所差别。当时每月固定二“气”,前者为“节”(或称“节气”),后者为“中”(或称“中气”)。后世合称为节气。

[2] 未详所指。

[3] 引自《古农谚》。

[4] 谢世俊:《中国气象史稿》第535页,重庆人民出版社,1992年。

[5] 除引述上引《淮南子·人间训》的引文外,还引了其他一些资料,如《尚书灵考曜》:“春,鸟星昏中,以种稷。夏,火星昏中,可以种黍菽。/秋,虚星昏中,以收敛。”《尚书大传》:“秋,昏,虚星中,可以种麦。”等。

[6] 《四民月令》六月;“初伏,荐麦瓜于祖祢。”

[7] 采游修龄先生说。见游修龄《论农谚》,载《农业考古》1995年第3期。

[8] 《齐民要术·种谷第三》又说:“凡五谷,大判上旬种者全收,中旬中收,下旬下收。”这似乎也是在强调早种;但这种机械的说法是不科学的。不过,它与《齐民要术》关于播种期的其他记载不相符合,疑有误。一种可能是文中的“旬”字为“时”字之误;另一种可能是这一段话是引用其他文献的,但脱漏了出处。

[9]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农谚说,夏至后种麻,麻的植株长不大,遮不住狗。但有人说,虽然是在夏至后种麻,只要雨水充足,麻就可以长得遮住骆驼。

[10] 意思是:抡墒播种很紧迫,所以说出不合常情的话。

[11] 原文为“七十日”,据前后文时间推算,十之后应脱“五”字。

[12] 万国鼎认为,“土和解”是指“土壤湿润适度的时候”(《氾胜之书辑释》)。石声汉认为,“所谓地气,是土壤结构与水分温度等的综合状态。水分适当,温度够高而不大高,结构有团粒而无大块,是‘地气’最好‘最通’的情形,则称为‘和气’。‘和气’明显地是‘地气’与‘天气’十分调和的情形。”(《氾胜之书今释》)

[13] 《管子·臣乘马》“日至(按指冬至)六十日而阳冻(向阳面的冰冻)释”,《四民月令》正月“雨水中,地气上腾,土长冒橛(农书曰:椓一尺二寸,橛埋于地,令出地二寸,正月冰释,土坟起没橛也)陈根可拔,急菑强土黑垆之田”。

[14] 今本《齐民要术》引述《氾胜之书》这段文字时,两个地方都作“旱耕”。石声汉把两处的“旱耕”改为“早耕”。理由是《氾书》和《齐民要术》同为北方旱农技术的记录,《齐民要术》明确反对湿耕,不反对“旱耕”,主张耕田“宁燥勿湿”,因而《氾书》也不应反对“旱耕”,问题是把握耕作时机,不能过早,要等草生以后耕翻,如此,播种后才能草烂苗长。并以现代关中仍习惯播种前十天左右翻一次地的实例作为佐证。(《氾胜之书今释》)万国鼎不同意这种看法,认为《氾书》要求在春冻初解、土壤湿润适度时耕作,正体现了反对“旱耕”的要求,所以这两处旱耕并不错。(《氾胜之书辑释》)万氏此说颇为牵强。正如《中国农学史》上册指出的:“当春气未通时,冻犹未解,地并不旱,所说‘苗秽同孔出’,并不是旱耕的关系,却是早耕的毛病。耕得早,种得晚,不论旱耕湿耕,同样发生草患,这是显而易见的一般经验。”从现存《氾书》的全部文字看,反对早耕的精神是十分清楚的。耕田法各段彼此相关,论述颇有层次。先概述春、夏、秋耕作的适宜时机,次分述强土与弱土春耕的时机与方法。以上是从正面论证春耕适时的重要性。继之,即上文所引一段,则从反面论证春气未通而初耕和草未生而复耕的害处(“土适历不保泽,终岁不宜稼”;“块硬,苗穢同孔出,不可锄始,反为败田”),并阐述春耕(包括强土和弱土在内)的一般原则。总的精神是耕在适时,不可太早。可见,石氏把《氾书》两处“旱耕”校改为“早耕”,理由是充分的,“旱”字无疑是“早”字传抄之讹。又从《氾胜之书》论述耕田法的全部文字看,这里应在“须草生”处断句,“须草生”后据文意补“复耕”二字,这两个字可能是省略,也可能是遗漏。详见李根蟠《读〈氾胜之书〉札记》,载《中国农史》1998年第4期。

[15] 这是说春气未通而耕,地上是疏疏落落的硬土块,不能保持水分,整年长不好庄稼,非施粪不能解问题。按万国鼎的解释,“历适”为“疏落”意,是指土块之间不相连接的状态;“块硬”则为土块本身的性状。两者正好互补,说明这种土地的“不保泽”和“不宜稼”。

[16] “秽”指草,“苗秽同孔出”是草荒。

[17] 《太平御览》卷968“杏”引《氾胜之书》:“杏始华,辄耕轻土,杏花落,趣耕阑。”又说:“杏花如何,可耕白沙。”按,据《齐民要术》引《氾胜之书》看,“阑”应为“蔺”之误。《说文系传》:“《荆楚岁时记》引犍为舍人曰:‘杏花如荼,可种白沙。’”古“荼”可读如“茶”,正与“沙”押韵。《太平御览》引文“何”应为“荼”之误。犍为舍人是西汉武帝时人,可见《氾胜之书》所载是长期实践经验的积累。

[18] 参见本编第二章第二节表2

[19] 万国鼎《氾胜之书辑释》 3233页。

[20] “鎌伤”即伤镰,指早刈引起的籽粒不饱满。

[21] 指禾穗因高温雨湿而长霉或发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