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传统的土壤学,先秦时代已取得辉煌的成果,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土壤学在此基础上主要向应用方面发展。在理论上的建树也有一些,虽不很多,但这些理论被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改善土壤环境的技术有长足的发展。其中最突出的成就是以防旱保墒为中心的、由“耕、耙、耢、压、锄” 等环节的组成的旱地土壤耕作体系的确立。施肥和灌溉的理论和技术,也第一次在农书中获得记述和总结。
这一时期没有专论土壤分类的文献,严格说来也没有象《禹贡》和《管子·地员》那样就全国范围进行土壤的分类;但是不少文献谈到了土壤的种类。我们把这些有关文献分为农书和非农书(以《淮南子》为代表)两类加以介绍。先从后者说起。
《淮南子·地形训》谈到了九州之土和五方之土:
何谓九州?东南神州曰农土(高注:东南辰为农祥,后稷之所经纬也,故曰农土),正南次州曰沃土(沃,盛也。五月建午,稼穑盛张,故曰沃土也),西南戎州曰滔土(滔,大也。七月建申,五谷成大,故曰滔土也),正西弇州曰并土(并犹成也。八月建酉,百谷成熟,故曰并土也),正中冀州曰中土(冀,大也。四方之主,故曰中土也),西北台州曰肥土,正北泲州曰成土(未闻),东北薄州曰隐土(气所隐藏,故曰隐土也),正东阳州曰申土(申,复也。阴气尽于北,阳气复起东北,故曰申土)。
正土之气也御乎埃天。(《太平御览》引下有注:“正土,中土也。”)偏土之气御乎清天。(《太平御览》引下有注:“偏土,方土也。”)壮土之气御于赤天。(《太平御览》引下有注:“壮土,南方土也。”)弱土之气御于白天。(《太平御览》引下有注:“弱土,西方土也。”)牝土之气御于玄天。(《太平御览》引下有注:“牝土,北方土也。”)
从上引两条材料看,不但缺乏象《管子·地员》那样的对土壤性状的具体描述,而且有些地方显然是为了牵合阴阳五行的五方说而拼凑出来的,并不具备土壤分类学的意义。《淮南子·天文训》中具备土壤分类学意义的是下面一段话:
土地各以(其)类生[人]……轻土多利,重土多迟……是故坚土人刚,弱土人(肥)[脃][1];垆土人大,沙土人細;息土人美,耗土人丑。[2]
这里提到的并非八种并列的土壤类型,而是根据土壤性状的不同侧面对土壤类别的四组划分方法。在这四组性状中,重轻与坚弱相近,但有区别;坚弱以土质的坚硬程度来划分,重轻则以土壤的重量和板结程度来划分。农书中也是轻土和弱土并提的(详后)。这里的“垆土”与“沙土”相对,应指粘重的土壤。但《说文》训“垆”为“刚土”[3];《汉书·地理志》注也说“垆”是“黑刚土”。则“垆”也可归入“坚土”类中。可见《淮南子·天文训》上述土壤类别是相互交叉的。关于“息土”和“耗土”,《九章算术·商功》有以下记载:
今有穿地,积一万尺,其为坚壤各几何?答曰:为坚七千五百尺,为壤一万二千五百尺。穿地四,为壤五,为坚三,为墟四。(刘徽注:“壤谓息土;坚谓筑土。”)
据此,李约瑟认为“息土”是填坑有余的土壤,“耗土”是填坑不足的土壤。在上述三种土壤中,“壤”为“息土”,“坚”为“耗土”,“墟”介于“息土”与“耗土”之间。这同样说明《淮南子·天文训》的各种分类方法的土壤类别是相互交叉的。
《说文》土部中也有一些专门表示土壤类型的字:
表12 《说文》所载专门表示土壤类型的字
字 |
解释 |
备注 |
垆 |
黑刚土 |
今本《说文》作“刚土”,《禹贡》释文及《韵会》等引作“黑刚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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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刚土 |
《玉篇》:“,赤坚土也。”历代注家均认为即《草人》的“騂刚” |
埵 |
坚土 |
《说文句读》认为“坚或埾之伪”,埾土即聚土。 |
垍 |
坚土 |
|
堇 |
粘土 |
《部首订》:“土之粘者,其色必黄,地性然也。故从黄土会意。古者涂事用堇,盖取堇性粘……” |
埴 |
粘土 |
埴为粘土。历代注家完全一致。 |
壤 |
柔土 |
|
塿 |
塺土 |
《说文》:“塺,尘也。”或相当于《管子·地员篇》中的“浮土”?[4] |
这里包括了刚土两种,坚土两种,粘土两种,柔土一种,塺土一种。从《玉篇》:“,赤坚土也”看,刚土也是坚土,只是程度有差别吧了。两种刚土名称在先秦文献中已经有了,两种坚土的名称则未见,似乎反映了土壤分类的细化,但这两种土壤的具体性状无载。在粘土中,“埴”土已见于先秦,“堇”作为表示土的一种性质的字在先秦亦已出现,但似乎没有被当作一种单独的土类。塿土的确切意义还搞不很清楚。
“壤”训“柔土”;柔与弱相类,据此,“壤”属于《淮南子》中的所谓“弱土”。不过这里的“柔”似乎解释为“和缓”更合适。《禹贡》“厥土惟白壤”,马注:“壤,天性和美也。”《释名》:“壤,也,肥意也。”《玉篇》:“地之缓肥曰壤。”可见当时人们都把“壤”作为一种肥美和缓的土壤类型。但当时人们有时也从另一种意义上来使用“壤”这个词。如张华《博物志》:“凡土,三尺以上为壤,三尺以下为土。”“三尺”的数字不必拘泥,这实际上是把土中的耕层视为“壤”,和郑玄《周礼》注“壤,亦土也,变言耳。以万物自生焉则言土;土,犹吐也。以人所耕稼树艺焉,则言壤;壤,和缓之貌”,是相通的。
上编谈到,《管子·地员》篇已经注意到土壤中小动物的活动及其对土壤性状的影响。秦汉时,又产生了表示有小动物频繁活动的土类的专名。《方言》卷6云:
坻、坥,場也。梁宋之间蚍蜉(大蚂蚁)、鼠(蚡鼠)之場谓之坻,螾(蚯蚓)場谓之坥。
在这里,“場”是指经过这些小动物钻穴作巢后的疏松杂粪的土壤。“場”亦作“塲”,有时又可通“壤”[5]。这表明已经认识到蚯蚓等小动物的活动对土壤性状产生良好的作用。
土壤的颜色,在相当程度上是土壤性质的反映;所以除了根据土壤的质地划分土壤类型外,还有根据土壤的颜色划分土壤类型的。《论衡·十性》:“九州田土之性,善恶不同,故有黄赤黑之别,上中下之差。”如《孝经援神契》说:“土黄白宜种禾,黑坟宜黍麦,苍赤宜菽,白宜稻,汗泉宜稻。”[6]张华《博物志》也说:“五土所宜,黄白宜种禾,黑坟宜黍麦,苍赤宜菽芋,下泉宜稻,得其宜,则利百倍。”关于五色命名的土壤的性质,《释名·释地》有以下解释:
土青曰黎,似藜草色也。土黄而细密曰埴,埴,膱也。粘胒如脂之膱也。土赤曰鼠肝,似鼠肝色也。土白曰漂,漂,轻飞散也。土黑曰卢,卢然解散也。
据此,土色青(苍)的叫“黎”,相当于《禹贡》中的“青黎”;土色黄而細密的叫“稙”,也就是《淮南子》和《说文》中的“埴”;土色赤的叫“鼠肝”,相当于《地员》中的“五弘”(“五弘之状如鼠肝”);土色白的叫“漂”,相当于《草人》中的“轻爂”(郑注:“轻爨,轻脆者。”《说文》:“漂,漂爨也。”);土色黑的叫“卢”,它和《说文》所说的“垆”颜色相同,但所描述的性质有所差别。看来,我们应该把《释名》中提到的“黎”、“埴”、“鼠肝”、“漂”、“卢”视为五色土中有代表性的土类;而不应把它们视为五色土的全部。例如,黄土不都是“埴”土;白土不都是“轻爨”土。[7]
从现存的材料的,《氾胜之书》和《四民月令》把土壤按其肥力区分为美田和薄田,另一方面按其质地区分为强土、弱土和介于两者之间的缓土。强土包括了《淮南子》中的坚土、重土、粘土,弱土包括了《淮南子》中的轻土、弱土、沙土,强土和弱土土性有所偏,缓土则土性和缓适中,是比较肥美的,故常与美田并提。试看下表:
表13 《氾胜之书》和《四民月令》中所载土类
土类 |
《氾胜之书》 |
《四民月令》 |
强土 |
春地气通,可耕坚硬强地黑垆土。 |
正月,雨水中,地气上腾,土长冒橛陈根可拔,急菑强土黑垆之田。 |
缓土 |
种芋法,宜择肥缓土近水处,和柔粪之。 |
二月, 阴冻毕释,可菑美田、缓土及河渚小处。 |
弱土 |
杏始华荣,辄耕轻土弱土。 |
杏花盛,可菑沙、白、轻土之田(氾胜之曰:“杏花如荼,可耕白沙也。”) |
《齐民要术》中,既按肥力(良田、薄田)和地势(高田、下田)区分耕地的不同种类,又按颜色和质地的区分土壤的不同类型。颜色有黄、白、黑、青之分,质地有“刚强”、“软”、“沙”之别。“刚强之地”相当于《氾胜之书》中的“强土”,“软土”则不能等同于《氾胜之书》的“弱土”;它是比较疏松肥沃的土壤,大体相当于《说文》中的“壤”或《氾胜之书》中的“缓土”。“沙士”则属于《氾胜之书》中的“弱土”一类。《齐民要术》一般兼用描述颜色和质地的词来区别土壤的类别。如《种蒜第十九》:
蒜宜良软地。(白软地,蒜甜美而科大;黑软次之;刚强之地,辛辣而瘦小也。)
所谓“白软”地,似指沙质壤土,所谓“黑软”地,似指粘质壤土。[8]
土宜论或地宜论是我国传统农业土壤学的重要特色之一。进入秦汉以后,人们在这方面继续有所论述,如《淮南子·地形训》在论及五方所宜物产时说:
东方……其地宜麦,多虎豹,南方……其地宜稻,多兕象;西方……其地宜黍,多旄犀。北方……其地宜菽,多犬马。中央……其地宜禾,多牛马及六畜。
它还谈到不同流域亦各有所宜的农作物:
汾水濛浊而宜麻,泲水通和而宜麦,河水中(浊)[调] [9]而宜菽,洛水轻利而宜禾,渭水多力而宜黍,汉水重安而宜竹。江水肥仁而宜稻,平土之人慧而好五谷。
同一地区的不同地类应该经营不同的生产项目,使农业生产获得全面发展。《淮南子·主术训》说:
食者民之本也,民者国之本也,国者,君之本也。上因天时,下尽地财,中用民力。是以群生遂长,五谷蕃殖,教民养育六畜,以时种树,务修田畴,滋植桑麻,肥墝高下,各因其宜,邱陵坂险不生五谷者,以树竹木,春伐枯槁,夏取果蓏,秋畜疏食,冬伐薪蒸,以为民资。是故生无乏用,死无转尸。
《论衡·量知》也说:“地性生草,山性生木。如地种葵韭,山树枣栗,名曰美园茂林。”应该指出,因地制宜种植不同的作物,发展农业生产,已经成为当时人们的常识,甚至在一些宗教典籍中也有所反映。如《太平经》中就有以下记载:
天地之性,万物各自有宜。当任其所长,所能为,所不能为者,不可强也。万物虽俱受阴阳之气,比若鱼不能无水,游于高山之上,及其有水,无有高下,皆能游往。大木不能无土,生于江海之中。是以古者圣人明王之授事也,五土各取其所宜,迺其物得好且善,而各畅茂,国家为其得富,……如人不卜相其土地而种之,则万物不得成,竟其天年……
非其土地,不可强种,种之不生。言种不良,内不得其处,安能长久?六极八方,各有所宜,其物皆见,事事不同。[10]
这里因地制宜的原则讲得十分清楚,而且是从土宜与物性相结合的角度进行论述的。至于不同类型的土壤种植不同种类的作物,上面引述的《孝经援神契》和《博物志》的材料已经论及了。
上编谈到,注意农业的地区性,在同一地区因地制宜、全面发展,因土种植,这是我国传统农学土宜论的三个层次,先秦时代均有论述。到了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这已经不是什么新的创造了。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在于,土宜论在农业生产中的细化和深化;这在《齐民要术》的有关论述中反映得最为明显。
《齐民要术》是在土宜论的基础上建立其关于土地利用的原则和方法的,书中对这些原则和方法的论述具体而深入,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因土种植,土宜与物宜结合考虑。《齐民要术》非常重视因土种植,差不多每种作物都指出其所宜的土壤地形条件,包括土质、肥瘠、地势高下、向阴向阳等。如“麻欲得良田”;“穬麦非良地不须种”;“粱、秫并欲薄地而稀”;谷子良田薄地均可;水稻“地无良薄,水清则美”;“蒜宜良软地”;“宜白软良地”;“姜宜白沙地”;“胡荽宜黑软青沙良地,……(树阴下不得禾豆处,亦得)”[11]等等。《齐民要术》不但指出各种从事应该选择什么样的耕地,而且说明这种选择的根据。如指出种竹“宜高平之地(近山阜,尤是所宜)”,因为竹若种在“下田,得水即死”。在作这些选择的时候,《齐民要术》是把土宜与物宜结合起来考虑的。如胡麻有抑制杂草生长的特性,所以安排在“白地”(指休闲地或新垦地)地种植;小麦对水的需求比黄河流域原产的粟黍高,在当时农田灌溉尚不普遍的条件下,必须安排在“下田”种植,为了说明这个问题,书中还引述了一首民谚:“高田种小麦,稴穇不成穗。男儿在他乡,那得不憔悴。”[12]又,《收种第二》论述“山泽有异宜”指出:“山田种强苗,以避风霜;泽田种弱苗,以求华实也。”这里的所谓“强苗”“弱苗”,不但包括了不同的作物,而且包括了作物的不同品种。这也是因土种植原则深化的一个标志。
二是见缝插针,提高土地利用率。我国的种植制度战国时代已由休闲制转为连作制,《齐民要术》时期主要实行连作制,复种尚未普遍,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主要方式是间套混作。例如在桑树的行列之间间种豆类或芜菁,可以充分利用土地的间隙生产更多的农产品;又如楮树籽、槐树籽分别与大麻籽混播,可以利用楮树苗和槐树苗未长大以前的时间空档多生产一些农产品。间套混作除了提高土地利用率以外,还包含了利用农业生物间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关系的意义在内。请参看本篇第六章在关部分。
三是尽量扩大土地利用范围。《齐民要术·耕田》篇是从开荒说起的。除了扩大农田以外,贾思勰又主张充分利用不宜种植五谷的土地种植果树和林木;但对不同种类和不同用场的树木也要各随其宜。例如,由于“枣性炒故”,“其阜劳之地,不任耕稼者,历落种枣则任矣”(《种枣第三十三》)。“楮宜涧谷间种之”(《种榖楮第四十八》)。“柞宜于山泽之曲”。“下田停水之处,不得五谷者,可以种柳”;种箕柳则于“山涧河旁及下田不得五谷之处”(《种槐……第五十》);种茱萸“宜故城、堤、冢高燥之处”(《种茱萸第四十四》)。《齐民要术》还指出,池沼不但可以养鱼,而且可以培育蓴、藕、芡、芰等水生蔬菜。
四是用养结合,着眼于土地的持续利用。当时养地的措施,除农田施肥外,主要是依靠豆科作物与禾谷类作物的轮作,这将在有关部分论述,于此不赘。
五是统筹兼顾、全面提高土地的生产能力。在贯彻土宜原则时,《齐民要术》不是孤立地考虑一块块的耕地,而是作全盘的筹划。例如,贾思勰主张把旱稻安排在夏天积水的“下田”,为什么呢?贾思勰指出:
非言下田胜高原,但夏停水者,不得禾、豆、麦,稻田种,虽涝亦收,所谓彼此俱获,不失地利故也。下田种者,用功多;高原种者,与禾同等也。
贾思勰在这里不是孤立考虑旱稻的土宜,就旱稻自身而言,高田下田都是可以的,但夏天积水的“下田”,却不能种禾、豆、麦,如果旱稻种在高田,就会挤占了禾、豆、麦的位置,下田就不能得到合理的利用,因而从全局看,不利于地利的充分发挥。穬麦的情形与此相似:“凡种穬麦,高下田皆得用,但必须良熟耳。高田假拟禾豆,自可专用下田也。”又如孤立地看,榆树种在地边似乎是不错的,但与谷田联系起来考虑,就有问题了;因为榆树“其于地畔种者,致雀损谷;既非丛林,率多曲戾。不如割地一方种之。其白土薄地不宜五谷者,唯宜榆及白榆”(《种榆、白杨第四十六》)。
在中国传统农学中,土宜和地利是不可分的,贯彻土宜的原则是为了充分发挥地利,而要充分发挥地利,就要有统筹兼顾。中国传统农学的整体观,在土宜问题上也充分体现出来了。
把土壤视为有气脉的活的机体(土脉论),是中国传统土壤理论的另一个重要特色;秦汉时期农学在这个方面也有所发展。
《氾胜之书》说:
凡耕之本,在于趣时,和土,务粪泽,早锄早获。
“和土”是“耕之本”(耕作栽培的总原则)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而它正是建立在土脉论的基础之上的。
什么是“和土”?石声汉把“和土”译作“使土地和解”[13]。万国鼎不同意这种看法,认为《氾胜之书》中常见“和解”一词,指的是土壤自身产生的适合耕作的湿润适度状态,而非指耕作所产生的后果。[14]他认为“和土”应和“趣时”连在一起,意思是“抓紧适当时间使土壤松和”[15]。这种解释有一定道理,但似乎未能尽发《氾书》之奥。
“和土”的“和”字作动词,读去声。“和土”即通过耕作等手段使土达到“和”的要求。所以《氾胜之书》中又有“耕和土”、“调和田”、“和柔”田土和“土和”、“土不和”等说法[16],并不一定都与“趣时”连用。可见,“和土”和“趣时”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件事,不应混为一谈。[17]《广韵·戈韵》:“和,不坚不柔也。”《周礼·大司乐》郑玄注:“和,刚柔适也。”“和土”意谓使土壤刚柔适中,即书中所谓“强土而弱之”,“弱土而强之”。但光这样说还不够,“和”的本义是应和、协调的意思,在后来的发展中成为古人心目中自然界和社会秩序和谐的理想状态,以致成为万物得以生发的契机。《氾书》把秋分时节昼夜分、冷暖适的状态称为“天地气和”。《淮南子·汜论训》:
天地之气,莫大于和,和者阴阳调,日夜分而生物。春分而生,秋分而成,生之与成,必得和之精。[18]
“和”应用到社会上,成为作为社会规范的“礼”的基本要求之一;所谓“礼之用,和为贵”。这里的“和”即恰到好处的意思。[19]“和”应用到土壤上,则是指土壤整体性状的一种理想状态。土壤以松紧适度、形成团粒结构者为好,古人虽无团粒结构的概念,但对此已有所认识,而用“和”这样一个模糊的概念来表达这种认识。抽象模糊的哲学概念和具体细致的感性经验的结合,正是中国古代农学的明显特色之一。《吕氏春秋·任地》:“凡耕之大方:力者欲柔,柔者欲力;息者欲劳,劳者欲息;棘者欲肥,肥者欲棘;急者欲缓,缓者欲急;湿者欲燥,燥者欲湿。”这里所追求的正是各种对立因子之间恰到好处的配合(结合)。“和土”,可以说已把上述原则都包括进去了,而力求使土壤达到刚柔、燥湿、肥瘠适中的最佳状态。就一概念虽然是模糊的,却包含了丰富的内涵。
“和土”的前提是把土壤看作有气脉的、可变动的活的机体。《氾胜之书》屡屡谈到“地气”,这种“地气”不但是处于不断的运动变化之中,而且这种变化是可以测候的(参看本章第一节)。地气的变化受天气的影响,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在“天地气和”的条件下,土壤自身可以呈现水分、气体通达,温度适中的“和气”、“和解”状态。“和土”的要求,就是抓紧这样的时机进行耕作,并通过耕作措施纠正土壤性状中的某种偏颇,使土壤达到理想的状态。例如:
春地气通,可耕坚硬强地黑垆土,辄平摩其块以生草,草生复耕之,天有小雨复耕,和之,勿令有块以待时。所谓强土而弱之也。
杏始华荣,辄耕轻土弱土。望杏花落,复耕。耕辄蔺之。草生,有雨泽,耕重蔺之,土甚轻者,以牛羊践之。如此则土强。此谓“弱土而强之”也。
由此可见,《氾胜之书》的“和土”理论是对“土脉论”的一种发展。
王充继承了先秦以来的土脉论的思想,认为土壤是具有气脉的,他称之为“气”;而这种“气”提供植物生长的营养物质,是植物生长的必要条件。《论衡·道虚》云:
且人之生,以食为气,犹草木之生以土为气矣。拔草木之根,使之离土,则枯而早死。
所以“气”应该理解为土壤的肥力,或肥力的基础。但土壤的肥力状况是人力所能加以改变的。王充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集中反映在《论衡·率性》中:
夫肥沃墝埆,土地之本性也。肥而又沃者性美,树稼丰茂。墝而埆者性恶,深耕细锄,厚加粪壤,勉致人功,以助地力,其树稼与彼肥沃者相似类也。地之高下,亦如此焉。以钁锸凿地,以埤增下,则其下与高者齐。如复增钁锸,则夫下者不徒齐者也,反更为高,而又其高者反为下。
上述在论述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一是土壤肥力及其指标。文中所谓“地力”就是指土壤的肥力,土地肥力高低的标志是它的综合生产能力,即所谓“肥而又沃者性美,树稼丰茂”。王充还说过:“地力盛者,草木畅茂。一亩之收,当中田五亩之分。苗田,人知出谷多者地力盛。”(《効力》)仲长统也说过:“观草木而又肥墝之势可知。”(《齐民要术·序》引《仲长子》)[20]“地力”的基础是“地气”。所以《史记·乐书》说:“土敝则草木不长,……气衰则生物不育。”
二是土壤肥力的可变动性。王充指出,地力不是固定不变的,“墝而埆”的土地可以通过改造,使“其树稼与彼肥沃者相似类也”。这是对《吕氏春秋·任地》“地可使肥,亦可使棘”思想的继承和发展。[21] 与此相类,地形的高下也是可以改变的。
三是土地由瘠向肥转化的条件。王充明确概括为“深耕细锄,厚加粪壤,勉致人功,以助地力”。《吕氏春秋·任地》虽然指出了“地可使肥”,但没有实现这种转化的条件,而且在论述耕作技术时也没有论及施肥问题。王充第一次论述了肥力转化的条件,并明确把它概括为高标准的耕作和施肥两个方面。而地形的高下也可以通过人工加工来改变。这无疑是对土脉论的一个重要的发展,同时也反映了当时精耕细作技术的进步。
王充是一个哲学家,《论衡·率性》篇的主题是阐明人性的美恶是可以改变的。举出上述农业生产方面的事例是为了论证他的观点。这表明以上这些已经成为人们的常识。这些常识是在长期改良土壤、平整土地的农业实践中取得的,哲学家只是加以概括而已。[22]还应该指出的是,当时关于土地可以变化的活的机体的认识已经深入人心,以至一些宣传“天人感应”的唯心主义著作中,也包含了这一类土地可以变化的观点。例如《白虎通义·天地》说:“地者易也。言养万物怀任(妊),交易变化也。”虽则这种观点是被放在“天人感应”的框子中的。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土脉论思想的普遍性。
[1] 引文据张双林《淮南子校释》(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校改。《校释》云:下文“垆土人大,沙土人细,息土人美,耗土人醜”,大与細对,美与丑对,刚与肥则不对矣。肥当作脃。《广雅·释诂》:“脆,弱也。”脆即脃之俗体,坚土人刚,弱土人脃,正相对成义。《家语·执辔篇》:“坚土之人刚,弱土之人柔。”柔亦脃也。
[2] 《大戴礼记·易本命》:“是故坚土之人肥,虚土之人大,沙土之人细,息土之人美,耗土之人丑。”与此相似。
[3] 《禹贡》释文及《韵会》等引作“黑刚土”。
[4] “塺土”,徐锴《说文系传》改为“摩土” 。王氏疏证改为“历土”,《说文句读》表示存疑。
[5] 潘岳《藉田赋》“坻塲染履”,李善注引《方言》此文云:“浮壤之名也。音伤,亦作壤。”参阅钱绎《方言疏证》。
[6] 《纬书集成》上册第33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
[7] 例如《禹贡》中有雍州的“黄壤”,《氾胜之书》中有“白沙土”,都不是《释名》的五色土所能涵盖的。
[8] 《齐民要术》有时也单用颜色来描述土壤的类别。如《旱稻第十二》;“旱稻用下田,白土胜黑土。”这里的“白土”可能是指沙质壤土,而“黑土”则是指粘性较重的土壤。
[9] 今本作“中浊”,义不相属。《太平御览》百谷部五作“河水中调而宜菽”,是。据此改之。
[10] 《太平经合校》第203页,210页。中华书局,1960年。
[11] 《学津讨原》本作“树荫下,得;禾豆处,亦得。”虽可通,但《齐民要术》似无关于禾豆类作物间作蔬菜的记载;故据《农政全书》作了以上校改。详见石声汉《齐民要术今释》。
[12] 《周礼·稻人》:“泽草所生,种之芒种。”郑司农云:“泽草之所生,其地可种芒种;芒种,稻麦也。”郑玄《孝经》注:“下田宜稻麦。”《公羊传》定公元年何休注亦云:“隰宜麦。”(见孙诒让《周礼正义》)可见黄河流域麦作推广之初,一般是种在下田的。
[13] 石声汉《氾胜之书今释》
[14] 万国鼎:《〈氾胜之书〉的整理和分析兼与石声汉先生商榷》,《南京农学院学报》1957年第二期。
[15] 万国鼎《氾胜之书辑释》。
[16] 《氾胜之书》:“春解冻,耕和土,种旋麦。”“种麻,豫调和田。”“又种芋法,宜择肥缓土近水处,和柔,粪之。”“……种大豆。土和无块,亩五升;土不和,则益之。”
[17] 参阅李根蟠《读〈氾胜之书〉札记》,载《中国农史》1998年第2期。
[18] 早在西周末年,史伯已经提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国语·郑语》)的思想,后来“和”成为人们心目中阴阳协调生成万物的一种机制。如《老子》第四十二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庄子·田子方》:“至阴肃肃,至阳赫赫,肃肃出乎天,赫赫发乎地,两者交通成和,而生也。”《荀子·天论》:“列星随旋,日月递炤,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董仲舒《春秋繁露·循天之道》:“和者,天地之所生成也。”“中和者,天下之大美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太平经》:“天地与中和相通,并力同心,共生凡物。”
[19] 《论语·学而》,杨树达疏证。
[20] 这种认识在当时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又《汉书·贾山传》:“地之硗者,虽有善种,不能生焉;江皋河濒,虽有恶种,无不猥大。(李奇曰;“皋,水边淤地也。”)……故地之美者善养禾。”
[21] 《文选》嵇康《养生论》:夫田种者,一亩十斛,谓之良田,此负天下之通称也。不知区种可百余斛。田种一也,至于树养不同,则功收相悬,谓商无十倍之价,农无百斛之望,此守常不变者也。这也是建立在土壤肥力在人工耕作的条件下是可以变动的认识的基础上的。
[22] 参阅梁家勉主编;《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史稿》第198页,农业出版社,198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