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对农业生物特性的认识和利用

上编谈到,先秦时代“物宜”的概念已经出现,但还没有看到这一原则在耕作栽培中具体运用的记述。到了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正如我们在前两章中已经看到的那样,“因物制宜”的原则已经贯彻到农业生产的一切环节中去。“因物制宜”原则在农业生产中的确立和贯彻,是以对农业生物特性认识的深化为前提的。为了进一步说明为了这个问题,本节第一部分介绍当时人们对作物营养器官和繁殖器官的特性和机理的认识,以及如何根据这些认识来因物制宜地制定耕作栽培措施的。我国传统农学对生物特性认识的一个明显的特点是其整体观和联系观:把每种生物体的各个器官、各个部位、各个生育阶段看作相互联系的整体;把农业生态系统中的各个生物个体和各种生物看作相互联系的整体;把农业生态系统中的生物体及其环境条件看作相互联系的整体。本节的二三四部分将分别介绍本时期对这些方面特性的认识及其利用。

  对植物根茎花实特性的认识和“因物制宜”的农业措施

对植物根的认识及相应的农业措施

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人们不仅认识到植物依靠根来吸收营养物质和根对整个植株的支撑作用,而且认识到根系的大小与树冠大小的相关性。这方面的记载很多,如:

    枝叶扶疏,荣华纷缛,末虽繁蔚,致之者根也。(《后汉书·延笃传》)

今夫万物之疏跃枝举,百事之茎叶条,皆本于一根,而条循千万也。(《淮南子·俶真训》)

    木之有根,根深即本固……《淮南子·泰族训》

    根浅则(末)[枝]短,本伤则(枝)[末]枯。[1](《淮南子·缪称训》)

木大者根(按指根系四布的意思[2])。(《淮南子·说林训》)

除了对各种植物的根的共性有所认识外,人们还认识到不同植物的根又有不同的特点,并进而采取相应的农业技术措施。

例一:认识到大豆根瘤具有肥力,因而豆类作物的中耕要有节制。《氾胜之书》载:

豆生布叶锄之;生五六叶,又锄之。大豆小豆不可尽治也。古所以不尽治者,豆生布叶,豆有膏,尽治之则伤膏,伤则不成。

这里的所谓“治”,是锄治之省,指中耕 [3]。“不可尽治”就是不能按一般的中耕要求锄足锄够;豆刚刚生叶时锄一次,长五六片叶时又锄一次就可以了。《齐民要术》对粟、黍、麦、麻、稻及各种蔬菜等的中耕十分重视,往往要求“锄不厌数”,唯独种大豆要求“锋耩各一,锄不过再”,正可视为《氾书》大小豆“不可尽治”的注脚。为什么“不可尽治”呢?上编说过,我国古代很早就观察到大豆有根瘤。不晚于汉代,认识又有所发展,了解到这些根瘤是具有肥力的,这就是所谓“豆有膏”。古代农业上所言之“膏”,系指某种有利于作物生长的肥美的物质。如称“膏泽”、“膏腴”、“土膏”等,一般与土壤有关。豆的这种“膏”正是从根瘤中产生的,使土壤肥沃润泽,所以中耕要有节制,以免伤害根瘤,影响豆的产量。根据现代科学观察与实验,当大豆苗期子叶出土后,生存在土壤中的根瘤菌即开始活动,从根毛进入根的皮层内,豆根皮层的薄壁细胞受根瘤菌刺激,原生质膨大,细胞直径增大1—2倍,开始分裂并形成根瘤。一般在第一对真叶展开时,就有根瘤形成。开花前,根瘤增长较慢,从开花末期到鼓粒期,根瘤数量较多较重。[4]《氾书》“豆生布叶,豆有膏”的记载,与现代科学对根瘤形成规律的研究结果一致,说明古人的观察是相当细致和准确的。用“膏”表示根瘤或根瘤的性状,表明当时人们已认识到豆类根瘤具有肥力,它与豆类的收成有密切的关系(所谓“伤则不成”)。《氾书》要求减少大小豆中耕的次数,并要求中耕在豆生长的早期进行,与现代科学所揭示的豆类根瘤生长规律吻合。《氾书》的这种认识,延续至近世,仍被人们用以指导生产。如清人包世臣在就曾指出:“……惟(耘)豆宜远本,近则伤根,走膏泽。”“豆惟宜耕劳地熟,一芸可收,自有膏泽,不资粪力。”(《《郡县农政》第10页》)[5]

例二:认识到韭菜有“根性上跳”的特点,并采取相应的深畦勤壅的措施。《齐民要术·种韭第二十二》:

(韭)治畦,下水,粪覆,悉与葵同。然畦欲极深(韭,一剪一加粪;又根性上跳,故须深也)。

韭菜分蘖的新鳞茎,是生在老鳞茎的上面,新鳞茎年年向上提升,鳞茎下的根也跟随着年年向上提升;贾思勰对韭菜的这种生物学特性已有所认识,并用“根性上跳”这样生动的语言来概括它。由于韭菜具有这种特性,所以要求不断培壅,以保证其新根的正常生长,从而延长其采割寿命;“畦欲极深”正是根据这种需要而采取的相应的整地措施。[6]

例三  当时已认识到果木分布在表土上的根受刺激后,其不定芽能萌发出新的分蘖,形成新枝,是扦插的好材料。但树木有的根系分布浅,易生新枝(“浮秽”);有的则否。所以在果木的无性繁育中,要根据各种果木根性是否“浮薉”,来决定是分根取栽呢,还是压条取栽。在中耕中也要根据作物根系分布的深浅,决定是锄,还是用手拔(请参看上章的有关部分)。

对植物茎的认识及相应的农业措施

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对植物茎的认识有很大的进步,已经不单纯观察和分辨其外部形态,而且对其内部构造和性质已经有所探索了。其中值得注意的有两点:

一是发现植物茎部折断或受伤后会渗泌出一种汁液,如修剪过的桑枝会渗出“白汁”,掐断豆苗后也会渗出汁液。这种汁液,现代植物生理学称之为“伤流液”。伤流液除含有水分以外,还含有氨基酸、糖分、生长激素、各种有机营养和矿质元素。又从果木繁殖中的插条要烧下头二三寸,而且指出“不烧则漏汁”(《种安石榴四十一》)看,《齐民要术》时代人们似乎已经认识到包含着营养物质的汁液有下行的特点。

二是对“青皮”及其作用的认识。所谓“青皮”是含形成层的呈绿色的表皮内层(韧皮部)。当时人们当然不可能发现“青皮”中有筛管、导管等结构,但他们懂得“青皮”对植物的生命至关重要,大概也朦胧地感到了它具有输送植物生命所需要的营养物质的作用。[7]《齐民要术·插梨》篇讲到嫁接中剔去粗黑的表皮时,千万不能伤及青皮,“青皮伤即死”;而嫁接成活的关键在于砧木和接穗青皮的紧密接合(“木边向木,皮还近皮”)。据《齐民要术·耕田第一》所载,当时开荒中对于那些难以砍伐的大树,采取所谓“杀”的办法:“其林木大者杀之,叶死不扇,便任耕种。”所谓“杀之”,据王桢《农书·垦耕》篇注释说:“谓剥断树皮,其树立死。”实际上是在近树根处剥掉一圈包括“青皮”在内的树皮,彻底切断其韧皮部的筛管,使树叶通过光合作用制造的营养物质不能向下输送到根部,根系由于得不到营养,其生理功能停止,从而导致了树木的死亡;这应该说是一种非常科学而巧妙的方法。后面还要谈到的“嫁枣法”,实际上也是建立在对植物韧皮部运输营养物质功能认识的基础上的。[8]

科学向来就是一柄双刃箭。对于植物韧皮部的认识也曾被人用来害人。“人有相仇害者,于树干中去皮尺许,令周匝,谓之:系裹肚。虽大木亦枯死。有一夕伤数百株者。此多大姓侵刻细民,故以此报之也。”[9]

《齐民要术》还指出桃树有“皮急”的特性。《种桃柰第三十四》说:

桃性皮急,四年以上,宜以刀竖其皮(不者,皮急即死)。

所谓“皮急”是指树皮太紧,这对树干内部生活薄壁细胞、输导组织产生了一种束缚作用。“以刀竖其皮”相当于现代的“纵伤”技术,纵割树皮,深达木质部,可解除韧皮部的束缚,加速枝条的生长,有利于延长桃树的寿命。[10]

有些植物有特殊的茎,如竹有地下茎,俗称竹鞭。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人们还认识不到它是茎的一种,仍以“根”称之;但对其特性已有所认识,并懂得利用它。《齐民要术·种竹第五十一》载:

正月二月中,斸取西南引根并茎,芟去叶,于园内东北角种之,令坑深二尺许,覆土厚五寸(竹性爱向西南引,故于园东北角种之。数岁之后,自当满园。谚云:“东家种竹,西家治地。”为滋蔓而来生也。其居东北角者,老竹,种不生,生亦不能滋茂,故须取其西南引少根也)。

《齐民要术》这里所说的“根”,实际上是俗称竹鞭的竹的地下茎。《齐民要术》所记的竹属于单轴型散生竹类。其竹鞭有在地下横走的特性,竹鞭节上生芽,有的芽发育成笋,长成新竹;有的芽抽生成新鞭,这样逐步发展为大片的竹林。散生竹鞭有自北向南、自西向东延伸(趋向阳光温暖)的特性。《齐民要术》所说的正是竹鞭的这一方面的特性及对这种特性的利用。[11]

对植物花的认识及相应的农业措施

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人们在农业生产中很注意对植物花的特性的观察。例如,《氾胜之书》谈到:“豆花憎见日,见日则黄烂而根焦也。”豆花是紧贴着豆茎生的,四围有叶子荫蔽着,在这种生活条件下形成喜阴的特性,一旦受到阳光的强烈照射,就会黄烂枯萎。古人有摘豆叶子作菜吃的习惯,有时叶子摘得过多,就会把豆花暴露在阳光之下,引起豆的植株的某种变化;豆花的上述特性,可能就是这样被发现的。[12]

红花,或称红蓝花,据说是汉武帝时张骞通西域后传入的 [13],魏晋南北朝时生产很盛,人们主要利用它的花中的红色素来制作胭脂之类的化妆品。《齐民要术》指出采摘红花的技术要领是:

花出,欲日日乘凉摘取(不摘则干);摘必须尽(留余即合)。

即要求每日清晨把已开的红花全部摘取。这是非常符合红花生理特性的农业措施。红花开花时间最多不超过48小时花瓣由黄变红时必须及其采摘,过后就会变暗红色而凋萎,所以一般要在花蕾刚刚露出花瓣后的次日,即24—36小时内及时采摘。采摘时间之所以必须在清晨露水未干之前进行,是因为红花的叶缘和花序总苞上有许多尖刺,清晨时刺软不扎手,日出露干以后刺变硬扎手,且会影响花的质量。可见当时人们的观察和处理是很细致的。

在甜瓜的生产中,人们注意到它有雌花,有雄花,着生在不同部位;根据它的这种特性,采取“引蔓”措施,可以促使甜瓜结出更多的瓜来:

……瓜引蔓,皆沿茇上,茇多则瓜多,茇少则瓜少。茇多则蔓广,蔓广则歧多,歧多则饶子。其瓜会是歧头而生;无歧而花者,皆是浪花,终无瓜矣。故令蔓生在茇上,瓜悬在下。

    若无茇而种瓜者,地虽美好,正得长苗直引,无多盘歧,故瓜少子。若无茇处,树干柴亦得。(凡干柴草,不妨滋茂。)(《齐民要术·种瓜第十四》)

在这里,“蔓”指主茎,“歧”指分枝,相当于现在农民所说的“子蔓”(第一次分枝)和“孙蔓”(第二次分枝)。人们发现,雌花多发生在歧上,所以“其瓜会是歧头而生”;雄花多发生在蔓上,所以“无歧而花者,皆是浪花,终无瓜矣”。“浪花”就是指不能结瓜的雄花。人们根据“蔓广则歧多,歧多则饶子”的认识,在准备种瓜的地里预留较高的谷茬(“茇”),以供“引蔓”之用;没有谷茬,用干柴代替也行。这样,不但“茇多则蔓广”,从而歧多瓜多;而且谷茬或干柴把瓜蔓架起,使“瓜悬在下”,也有利于瓜的生长。[14]

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人们对大麻的开花授粉及与此相关性状的认识,比前代又有所进步,并据此确定了雄麻的收获时间。我国早在先秦时代已经认识到大麻是雌雄异株的植物,人们栽培大麻,既利用其表皮的纤维,也利用它的籽实。汉代以后,无论《氾胜之书》或《齐民要术》,都把以收纤维为的大麻和以收籽实为目的的大麻分开讲述。前者,《氾胜之书》称为枲,《齐民要术》称为麻;后者,《氾胜之书》称为麻,《齐民要术》称为麻子。《齐民要术》认为,前者要选用白麻子,后者要选用斑黑麻子,因为“斑黑者饶实”[15]。人们把雄麻的花粉称为“勃”,把花序称为“穗”。《氾胜之书》说:“获麻之法,穗勃勃如灰,拔之。”《齐民要术·种麻第八》说:“勃如灰,便收。(刈拔各随乡法。未勃者收,皮不成;放勃不收而即骊。)”这是说,雄麻花粉象灰一样散出时,就要收获。收获早了,表皮纤维还没有长好,收获晚了,表皮会变黑而影响质量。《齐民要术》引崔寔《四民月令》指出,“牡麻,有花无实”。《种麻子第九》又指出:“既放勃,拔去雄(若未放勃去雄者,则不成子实)。” 这就清楚地表明雌麻是依靠雄麻的授粉才能结实的。我国劳动人民对大麻性别及授粉和结实关系的认识,同古代西亚人民对椰枣性别的认识一样,都属于世界上最早的科学记载。

对植物果实的认识及相应的农业措施

种植业大多是以收获植物的籽实或果实为目的的,而且大多是通过植物的籽实或果实来进行繁育的;因此,籽实和核实深为人们所重视,并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加深对它的认识。

不晚于汉代,我国人民已发现豆类等作物籽实的裂荚性和后熟性,并在生产中予以利用。《氾胜之书》说:

获豆之法,荚黑而茎苍,辄收无疑;其实将落,反失之。故曰:豆熟于场。于穫豆,即青荚在上,黑荚在下。

这是说,大豆收获应当在下部豆荚已发黑,但茎秆和上部豆荚仍保持绿色时进行,送到场上,俟其后熟,即所谓“后熟于场”。《齐民要术·小豆第七》说:

豆角三青两黄,拔而倒竖笼丛之,生者均熟,不畏严霜,从本至末,全无秕减,乃胜刈者。

这里谈到的办法更为具体:在豆荚大半(3/5)青小半(2/5)黄时拔起,倒竖着排起来,不久青的也都变熟,这样可以避免损失,颗粒还家。

胡麻(芝麻)花是自下而上依次开放的,花期长达两个月左右,下部已在结果,上部还在开花;而且蒴果干裂,一碰就会落粒。《齐民要术》针对它的这些特性采取了相应的技术措施:

刈束欲小(束大则难燥;打,手复不胜),以五六束为一丛,斜倚之(不尔,则风吹倒,损收也)。候口开,乘车诣田斗薮(倒竖,以小杖微打之);还丛之。三日一打。四五遍乃尽耳。

这是说,芝麻收割时五六小束就地斜靠着为一丛,以便晒晾,减少搬运中的损失,并防止风吹落粒。等蒴果一开口,就乘车到田里“斗薮”,即把芝麻倒竖,用小棒轻轻敲打,以收集裂开的蒴果中的籽粒;芝麻束还按原样放好。三天一次,四五次就能收打干净。这是利用芝麻的后熟性分次脱粒,尽量避免落粒损失的办法。

汉代,人们还发现瓜类果实表面的绒毛与果实本身的生长很有关系,并利用它的这种特性实行定向培育。《氾胜之书》谈到瓠的种植时说:

以藳荐其下,无令亲土多疮瘢。度可作瓢,以手摩其实,从蒂至底,去其毛,不复长,且厚。八月微霜下,收取。

自古以来,种植瓜果切忌用手摸。但种葫芦的目的是生产瓢,葫芦长到一定程度时,就不需要它再长大,而是需要它的表皮长成比较厚实的壳。《氾胜之书》用“以手摩其实,从蒂至底,去其毛”的办法达到了这一目的。[16]

至于这一时期人们根据植物籽实的不同特性,对种子进行不同的处理,或者采取不同的播种方法,前面有关章节已经谈到,这里不再重复。

  对生物体内部关系的认识和利用

对生物体外部形态和内在特征关系的认识和利用

注意生物体外部形态与内在性状的相关性,是中国古代农学的一大特点。贾思勰指出:

凡谷成熟有早晚,苗秆有高下,收实有多少,质性有强弱,米味有美恶,粒实有息耗(早熟者苗短而收多,晚熟者苗长而收少。强苗者短,黄谷之属是也;弱苗者长,青白黑是也。收少者美而耗,收多者恶而息也)。(《齐民要术·种谷第三》)

在这里,贾思勰指出了谷子成熟期早晚、产量高低与植株高矮的相关性,指出产量和质量之间存在的矛盾 [17],其观察之敏锐和正确,使现代育种家为之惊叹。这一记述表明,当时已经培育出一批比高秆品种为优的早熟丰产的矮秆品种,这是具有重大意义的成就。贾思勰这话历来不大为人们所注意,人们似乎热衷于追求植株高大的高产品种。但我国建国后粮食产量的提高,颇大程度上正是得力于一批矮秆高产的水稻和小麦品种之育成,而品种产量与质量之间的矛盾 [18],至今仍是育种工作者需要努力解决的问题。[19]

中国古代的相畜学也是通过观察牲畜外部形态来鉴别其优劣的一种学问。它自先秦产生以来,不断发展,产生了不少专门的著作,可惜均已失佚,但在《齐民要术》中,尤其是《养牛马驴骡》篇中,还保留了其中一部分重要成果。以相马为例,《齐民要术》的方法是:先淘汰严重失格和外形不良的马(所谓“三羸五驽”),再相其余;整体体型鉴定和局部的部位鉴定相结合;在部位鉴定时突出重点,照顾一般;注意外部形态与内部器官的有机联系。例如,对马的体型作整体性鉴别时,贾思勰提出:

望之大,就之小,筋马也;望之小,就之大,肉马也。

“筋马”类似现代干燥型的骑乘种,是良好的战马;“肉马”类似现代结实型的乘挽兼用种,是良好的役用马。“望”是站在马的侧面较远的地方,观察马的整体形状;“就”是就近察看马体(一般从前面开始,再向后移动)。观察的步骤首先是“望”,然后是“就”。筋马作为骑乘马,其体型及鬐甲较高,特别是马头,常常呈昂首远眺的姿态,从侧面看去,给人以“望之大”的印象;肉马的体型及鬐甲较矮,马头重垂,从侧面看去,给人以“望之小”的感觉。反之,从正前方就近察看时,因筋马的头较小,头颈较细,皮薄,胸围较窄,便给人以“就之小”的感觉;而肉马的头大,颈粗短,胸围较宽,就给人以“就之大”的印象。又如《齐民要术》以外部器官来推知其内部脏腑的机能:它对马的耳朵很重视,多所论述,认为良马的耳朵要短小,耳壳要厚,两耳的距离要靠近,要向前竖起,象斜斩的竹筒。耳朵是听觉器官,与神经反应机能之间有一定的联系,从耳朵的外形、位置、方向等可以间接判断神经对外界反应是否机警灵敏。《齐民要术》又认为“鼻孔欲得大”,“鼻欲广而方”,因为“鼻大则肺大,肺大则能奔”。正确地把鼻孔的大小同肺活量联系起来。这些都是相当科学的。[20]

对生物体不同部位不同器官相互关系的认识和利用

生物体不同部位和不同器官是相互关联的,根据人们的生产目的,采取符合生物特性的适当措施,就就可以提高生物自身的生产能力。在这方面,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植物的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地上部分的主茎和分枝,是相互联系的统一体,它们相互依存,保持着平衡的发展,如果把地上部切割去一部分,打破其原有的平衡状态,植物就会以强盛的力再生能力萌发新芽,长成新枝,达到新的平衡。早在先秦时代,人们就对桑树进行修剪,截干整枝;实际上就是利用了植物生理上的这种机制。桑树的修剪,《齐民要术》称为“剶桑”,已经总结出一套方法和原则。

从《齐民要术》的有关记载看,修剪已经推广到其他林木的生产中,而且在实践中发现了植物的顶端优势,并根据不同生产目的来加以利用了。如种榆树的目的是为了取得用材,要它长成粗大的树干,所以要保护其顶端:

    初生三年,不用采叶,尤忌捋心(捋心则科茹不长……):不用剶沐(剶者长而细,又多瘢痕;不剶虽短,粗而无病。谚曰:“不剶不沐,十年成毂。”言易粗也。必欲剶者,宜留二寸)。(《齐民要术·种榆、白杨第四十六》)

所谓“捋心则科茹不长”,是指小榆树被摘掉顶芽后,主干长不高长不大,下部反而长出丛密的分枝,形成臃肿矮脞的样子。[21]种柳树则是为了观赏,美化环境,所以要适时地去掉顶端,促使分枝的发生:

一年中,即高一丈余。其旁生枝条,即掐去,令直耸上。高下任人,取足,便掐去正心,即四散下垂,婀娜可爱(若不掐心,则枝不四散,或斜或曲,生亦不佳)。(《齐民要术·种槐、柳、楸、梓、梧、柞第五十》)

先是摘掉旁生枝叶,使植株向上生长;达到人们所希望的高度后,即去掉顶芽,促使众多的侧芽纷纷长出新枝条,形成美观可爱的树形。

这种抑此促彼,为我所用的做法,也被应用到蔬菜生产中。如据《齐民要术》所载,当时葵菜有畦种的,有大田种的;后者又有冬种春生的春葵,有五月初种的和六月一日种的秋葵。当秋葵刚刚可以采食的时候,“附地剪却春葵,令根上枿(按,蘖也)生者,柔软至好,仍供常食,美于秋菜”。秋葵的采摘,初期掐去其上部,留五六片叶,到八月中剪去主茎,只留下葵株下部长出的侧茎。“枿生肥嫩,比至收时,高与人膝等,茎叶皆美,科虽不高,菜实倍多”;而不这样处理的,“虽高数尺,科叶坚硬,全不中食;所可用者,唯有菜心。附叶黄涩,至恶,煮亦不美。看虽似多,其实倍少”。这是利用葵菜分蘖的特性,剪掉主茎,促进分蘖,使之生产出更多的鲜嫩的茎叶,并充分发挥其生产潜力。

植物的茎叶和花果之间的关系,也可以按类似的原则处理,以达到人们所期望的结果。《齐民要术·种枣》篇载有“嫁枣法”:

正月一日日出时,反斧斑驳推之,名曰“嫁枣”(不推则花而无实,斫则子萎而落也)。

这是用斧背疏疏落落地敲击树干,使树干韧皮部局部受伤,阻止部分光合作用产生的有机物向下输送,使更多的有机物留在上部供应枝条结果,从而提高产量和质量。在林檎树的培育中,也有类似的方法 [22]。这种方法后来发展为“开甲”技术,与现代果树生产中的“环剥法”的原理相同。[23]《齐民要术》又载有“嫁李法”,方法是“以砖石著李树歧中”,即以砖石压在李树的分叉处,或“以杖微打歧间”,或用煮寒食节醴酪的拨火棍烫压枝叉间,作用和目的与“嫁枣法”是相同的;同时还使树枝更加开张舒展,能吸收更多的阳光。

    植物的花与果之间,花果的数量与质量之间也是相互制约的。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古人采取了相应的措施。《符子》说:“择其果之繁者伐之。”[24]指的是把过多的果实去掉;这是关于疏果的最早记载。类似的有疏花。如《齐民要术·种枣第三十三》载:“候大蚕入簇,以杖击其枝间,振去狂花。”因为“不打,花繁,不实不成”。主要是为了去掉过多的花朵,以确保座果率并使果实变大;同时也起了辅助授粉的作用。这种办法,在华北一些农村中沿用至今。蔬菜生产中也有类似的技术。《氾胜之书》讲培育大葫芦的方法,“著三实,以马箠其心,勿令蔓延;多实,实细”;即在结了三个葫芦后,就用马鞭打去瓜蔓的尖端。这是用控制果实的数量的办法来确保核实的质量;同时这也是我国古代打顶摘心的最早记载。

蘘荷是一种春种的蔬菜,以其地下茎供食用。《齐民要术》提供的办法是:“八月初,踏其苗令死(不踏则根不滋润)。九月中取旁生根为菹,亦可酱中藏之。”这是用抑制地上部分的办法来提高地下部分的质量。相似的有大蒜生产中的拔苔。《齐民要术·种蒜》篇说:“条拳则轧之(不轧则独科)。”这里的“科”指地下鳞茎,即俗称的蒜头;“条”指蒜的花苔。蒜苔开始弯曲(“拳”)时就要把它拔掉,否则就会影响蒜头的生长;而及时拔掉蒜苔,则可达到抑上促下(抑制花苔的生长,使养料能够集中供应鳞茎的营养生长),一举两得(既促进了蒜头生长,又获得鲜美的蒜苔)的目的。

切伤植物的根部,可以促使新的分蘖的发生。上面介绍过《齐民要术》的果木无性繁殖技术中有“泄根”取栽一法,就是对植物根部和植株相互关联这种特性的一种利用。[25]

就植物的地下根系而言,它们彼此之间也有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齐民要术》讲到桑田的耕作时,提出“凡耕桑田,不用近树。其犁不著处,斸地令起,斫去浮根,以蚕矢粪之。”却掉浮根可以促进根系的其他部分更好地生长,所以《齐民要术》说:“去浮根,不妨耧犁,令树肥茂也。”

在动物生产中也有类似的方法。例如阉割术就是明显的一例。由于有关部分已经论及,于此不赘。

对生物不同生长阶段之间相互关系的认识和利用

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人们对作物生长过程的阶段性已经有所认识。《齐民要术》引述《杂阴阳书》中有以下记载:

禾生于枣或杨。九十日秀,秀后六十日成。

黍生于榆。六十日秀,秀后四十日成。

大豆生于槐。九十日秀,秀后七十日熟。

小豆生于李。六十日秀,秀后六十日成。

麻生于杨或荆。七十日花,后六十日熟。

大麦生于杏。二百日秀,秀后五十日成。……小麦生于桃。二百一十日秀,秀后六十日成。

稻生于柳或杨。八十日秀,秀后七十日成。

在上述材料中,明确把作物的生长过程分为两个阶段,从萌生到“秀”是第一个阶段;从“秀”到成熟是第二个阶段。我们在上编已经指出,所谓“秀”,是指孕穗而言。因此,这两个阶段实际上大体相当于现在所说的营养生长阶段和生殖生长阶段。现在一般把幼穗分化作为生殖生长阶段的开始,但古人凭肉眼观察是难以看出幼穗的分化的,所以他们把肉眼看得见的“秀”(孕穗)作为作物生长新阶段(即形成人们所需要的籽实的阶段)的开始。应当说,这在当时已是很不简单,在对作物生长发育过程的认识史上具有着重大的意义。

对于秋种夏收的越年生麦类作物,从“生”到“秀”的时间特别长,经过冬前生长阶段,冬天停止生长阶段和开春的再度生长的阶段,这些不同生长阶段之间也时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氾胜之书》曾介绍秋天耧麦壅根的经验:

秋锄以棘柴楼(耧)之,以壅麦根。故谚曰:“子欲富,黄金覆。”黄金覆者,谓秋锄麦曳柴壅麦根也。

这既有保墒保暖的作用,也是为了抑制小麦的冬前生长(更确切说,是抑制地面部分的生长,促进根部的发展)。因为人们认识到,小麦冬前生长过旺,会影响明春小麦返青后的生长,现在北方农村还有“麦无两旺”的说法。

    果木在其生长发育的年周期中,要经历一个休眠的阶段。古人虽然没有产生“休眠期”这个概念,但对果木休眠期的特点已经有所认识,并且根据这种认识来安排农业生产了。例如,《淮南子·原道训》讲“春风至而甘雨降,生育万物”,“草木荣华”;“秋风下霜,倒生[26]挫伤”“草木注根”。“草木注根”,历代注家无释。“注”者,流聚之谓也。“草木注根”,殆指深秋以后草木体中的营养物质向根部流动集中而贮存起来。北宋陈翥《桐谱》指出桐树移栽要在十月至正月这四个月,因为这时“叶陨,汁归其根,皮杆不通”,移栽容易成活;“如用春植,由皮汁通,叶将萌,故叶瘁矣”。南宋温革《分门琐碎录·农艺门竹杂说》谓:“竹之滋润,春发于枝叶,夏藏于干,冬归于根。”正可视为“草木注根”的恰当注脚 [27]

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人们明确地把树木的修剪整枝安排在树木的休眠期。《四民月令》:“正月尽二月,可剶树枝。”《齐民要术》在谈到桑树的修剪时更进一步指出:

剶桑,十二月为上时,正月次之,二月为下(白汁出,则损叶)。

上面谈到,当时人们已经认识到植物在折断或受伤时,有汁液(伤流液)溢泌出来。处于休眠期的树木,其树液是停止流动的;树液流动,“白汁出”,意味着休眠期已经过去。现代科学研究表明,许多植物春季根压最强,伤流量最多,以供应早春幼芽萌动的需要。所以贾思勰说“白汁出,则损叶”,是很正确的。利用休眠期按照不同的生产目的进行修剪,可以避免树木营养成分的损失,是符合科学道理的。当时人们认为,树木的移栽时期虽然修剪时期限制那么严格,但亦以安排在休眠期为好:

正月,自朔暨晦,可移诸树:竹、漆、桐、梓、松、柏、杂木。唯有果实者,及望而止;过十五日,则果实少。(《四民月令》)

凡栽树,正月为上时(谚曰:“正月可栽大树。”言得时则易生也),二月为中时,三月为下时。(《齐民要术·栽树第三十二》)

此外,自古以来人们就懂得最好把砍伐树木安排在冬季。如《礼记·王制》说:“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淮南子·主术训》说:“草木未落,斤斧不得入于山林。”因为在植物的休眠期采伐,不但对植物的伤害最小,利于树木的再生;而且这时茎秆含水量低,营养物质少,采伐下的树木不易虫蛀和开裂,质量较好。

果木是一种多年生的植物,不同年份之间的生长,也是相互制约的。秦汉时代人们已经认识到果树存在大小年的现象。    《盐铁论·非鞅》载:

夫梅李实多者,来年为之衰。

《符子》所谓“伐果实之繁者”,《齐民要术》所谓“振狂花”之类的措施,也包含了限制果树不使当年结果太多,以至影响其后续生产能力的意义在内。

  对生物群体中彼此之间相互关系的认识和利用

自然界的生物以群落的形式存在,群落中的各种生物是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的。在农业生态系统中,生物同样是以彼此关联的群体的形式存在的,而不是以彼此孤立的个体形式存在的。不过,农业中的生物群体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人们根据自己的意愿建立的;而这种群体结构是否合理和具有多高的生产能力,则视人们对自然界生物之间关系认识之精粗与深浅的不同而各异。

合理密植和作物的群体结构

上编谈到,先秦时代人们已经在大田生产中建立起一个行列整齐、通风透光的有序的作物群体结构,这是先秦农学的重要成就之一。这种群体结构的建成要有三个条件,一是合理的农田畎亩结构,二是实行条播,三是合理密植。这种关于大田作物布局的技术原则,在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获得继承和发展,但具体形式则有所变化。

采取畎亩形式和实行条播的代田法,可以说是这种技术的直接继承;于此不赘。随着牛耕的普及,畎亩农田的形式一般已经不再采用,但条播仍然是最基本的播种方式,耧车就是适应条播发展的需要而发明的 [28];合理密植仍然为人们所重视,而且先秦时代的《吕氏春秋·辩土》只是笼统地说:“慎其种,勿使数,亦无使疏。” 秦汉魏晋南北朝的文献中则有关于各种作物播种量的明确记载。参看下表 [29]

 

 

 

 

17                    秦律、《氾胜之书》、《齐民要术》若干作物的下种量

作物

秦律

《氾胜之书》

《齐民要术》

亩一斗

区种:上农夫区亩二升;中,一升;下,半升

良地一亩,用子五升,薄地三升(此为稙谷,晚田加种也)

亩大半斗

一亩三升

一亩用子四升

亩一斗

区种一亩二升

上时(八月中戊社前)亩二升半,中时(下戊前)亩三升,下时(八月末九月初)亩三升半或四升

大豆

亩半斗

土和,亩五升,不和则益之。区种亩二升

春大豆,上时(二月中旬)亩八升,中时(三月上旬)亩一斗,下时(四月上旬)亩一斗二升;种茭,一亩八升

小豆

亩大半斗

一亩五升

上时(夏至后十日)亩八升,中时(初伏断手)亩一斗,下时(中伏断手)亩一斗二升

亩二斗大半升

一亩四升

 

亩二斗大半升

 

良田亩三升,薄田亩二升;种麻子,亩三升

胡麻

 

 

亩二升

 

从上表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传统农学在播种量掌握方面前进的步伐:秦律和《氾胜之书》只是记载了若干作物播种的绝对量,而《齐民要术》已经有了如何调节播种量的具体而科学的说明。播种量的确定首先要“因物制宜”,即按不同的作物决定其播种量。如指出黍是密植比稀植好;麻要适当密植;而粱、秫却要求稀植 [30]。但各种作物的播种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其调节的原则,一是“因时制宜”,具体说,早播的少些,迟播的多些[31];二是“因地制宜”,具体说,土壤肥沃的多些,土壤瘦瘠的少些 [32]。这种安排是很符合科学道理的。早播的营养生长旺,有充分时间分蘖或分枝,单株的叶面积大,播种量少些就可以保证每亩有足够的总叶面积;迟播的营养生长差,分蘖或分枝少,单株叶面积小,要靠适当增加播种量(从而增加每亩总株数)来达到每亩适宜的总叶面积。肥土能满足较大群体株数的生长需要,所以要适当多播;瘦土不能满足较大群体株数的生长需要,所以要适当少播。有了适宜的密度,再与条播中耕等措施相配合,就可以把散漫无序的个体组织成整齐有序结构合理群体。[33]

间套混作和轮作倒茬的起源和发展

以上所说的是就同一种作物的田间布局而言的。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人们还通过间套混作、轮作倒茬,把不同种类的作物组织起来,在空间上和时间上形成合理的结构和序列。这是该时期农业科技的一项重大的成就。

间套混作的明确记载始见于《氾胜之书》。[34]它介绍了土中埋瓮盛水渗润周围土壤以种瓜,“又种薤十根,令周回瓮,居瓜子外。至五月瓜熟,薤可拔卖之,与瓜相避。又可种小豆于瓜中,亩四五升,其藿(按指豆叶)可卖”;用这样的办法,“瓜收亩万钱”。据《氾胜之书》说,上述“区种瓜”是在“冬至的九十日、百日种之”,即在农历的二、三月间,而《齐民要术》载,种薤是在二、三月,种小豆则以夏至后十日(约在农历六月初)为上时;可见《氾胜之书》瓜田种薤是间作,瓜田种小豆则是套作。《氾胜之书》又介绍了黍和桑椹子混播,黍熟收获以后,“桑生正与黍高平,因以利镰摩地刈之,曝令燥;后有风调,放火烧之,当逆风起火。桑至春生”。这种办法,可以利用桑苗尚小的空档,多收一茬黍子;黍收后用火烧则兼有加肥、除虫和加速明年桑苗旺长的作用。

到了《齐民要术》,除引述《氾胜之书》材料外,又增加了多种间套混作的方式,参看下表:

 

18                《齐民要术》中关于间套混作的记载

主作物

种植方式

麻子

  六月间,可于麻子地间散芜菁子而锄之,拟收其根。

  葱中亦种胡荽,寻手(随时)供食,乃至孟冬为菹(腌菜),亦无妨。

  桑苗第二年假植,率五尺一根,其下常斸种菉豆、小豆(二豆良美,润泽益桑)。桑树大如臂时定植,率十步一树,种禾豆,欲得逼树(不失地利,田又调熟);或岁常绕树一步散芜菁子(不劳逼树),收获之后,放猪啖之,有胜耕者。

  耕地令熟,二月耧耩之,和麻子漫散之,即劳。秋冬仍留麻勿刈,为楮作暖(若不和麻子种,率多冻死)。

  麻子槐子混播,当年,麻熟刈去,独留槐;次年仍于槐下种麻(胁槐令长);三年正月,移而植之,亭亭条直,千百若一。

大豆

羊一千头者,三四月中,种大豆一顷杂谷,并草留之,不须锄治,八九月中,刈为青茭。

 

轮作出现很早,《吕氏春秋》已有“今兹美禾,来兹美麦”的说法。郑众注《周礼·薙氏》云:“今俗间谓麦下为夷下。言芟夷其麦,以其下种禾豆也。”《氾胜之书》也谈到“禾收,区种(麦)”。《水经注》卷31《瀙水》:

马仁陂……在比阳县西五十里…………溉田万顷,随年变种,境无俭岁。

所谓“随年变种”,指每年更换种植作物的种类,即所谓轮作换茬;它和农田灌溉一起,构成了保证当地粮食稳产的因素。

到了《齐民要术》,轮作倒茬已经成为一种普遍性的种植制度。 它把作物轮作中的前茬称为“底”,并把若干主要作物的可供选择的前茬分为上中下三等,请看下表:

 

19                《齐民要术》中若干作物可供选择的前茬

作物

上底

中底

下底

备注

谷(粟)

绿豆,小豆,瓜

麻,黍,胡麻

芜菁,大豆

菉豆、小豆、胡麻等青后种谷极佳;谷田必须岁易(子则莠多而收薄矣)

黍穄

新开荒地

大豆

谷(粟)

 

大豆(青茭)

 

 

当年麦茬

小豆

麦,谷

 

 

当年麦茬,头年谷茬

 

 

 

不用故墟(用故墟有点叶夭折之患)

 

 

 

稻无所缘,唯岁易为良(不岁易者,草稗俱生)

胡麻

白地[35]

 

 

“白地”指休闲或开荒地

小豆

 

良地晚禾后、夏播菉豆靑后种亦可

 

 

故墟弥善;夏种菉豆靑后种葵亦可

胡荽

 

 

麦底地亦得种

蔓菁

大小麦

 

 

当年麦茬,取根者用此

绿豆(绿肥)

 

 

春种绿豆,五月掩杀之

 

从上述两表可以看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轮作倒茬既有其严格的一面,又有其灵活的一面。例如,谷子不能重茬,这是一条原则;但种过菉豆、小豆、瓜、麻、黍、胡麻、芜菁、大豆等作物的地都可以种谷子,谷子收获以后,又可以种植黍穄、小豆、大豆等作物。把表中的前后茬关系连接起来,可以排列出许多种轮作倒茬的形式。

总之,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在间套混作和轮作倒茬方面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间套混作和轮作倒茬已经成为种植制度中不可不分割的组成部分。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在这里谈一谈。有的学者根据《齐民要术》排列出来的可能的轮作方式,认为当时二年三熟制已经比较流行。这是值得商榷的。我国自战国以来确立了连作制的主导地位,同时也散见关于复种的记载;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方战乱频仍,荒地很多,不存在提高耕地的复种指数的迫切需要,二年三熟制没有实行的社会基础。从《齐民要术》的记载看,在大小麦收获后,当年可种大豆(青茭)、小豆、根用蔓菁等,这些作物当年收获后,第二年都可以种谷子等;如果把这两年作为一个周期,似乎是二年三熟制。但这个周期是不能连续的。因为《齐民要术·大小麦》篇明确规定:

大小麦皆须五六月暵地。(不暵而种者,其收倍薄。崔寔曰;“五月、六月菑麦田也。”)

所谓“暵地”,就是夏耕晒垡,晒后再耕耙收墒,以待入秋下种。由于需要“暵地”,一般要选择休闲地种麦。《齐民要术》对主要作物差不多都说明其“底”应是何种作物,但大小麦却什么也没有记载;原因即在于此。

对间套混作和轮作倒茬的机理的认识

间套混作和轮作倒茬是中国传统农学的出色创造,它是建立在对不同作物的特性及其种间关系的深刻认识的基础之上的。中国古代人民在长期实践中了解到,不同作物植株高矮,根系深浅,生育期长短,对温度、水分、光照、肥料等的需求各不一样,而且彼此之间或相生,或相克,必须合理搭配,才能互不相妨,以至互相促进;从而创造出丰富多彩的间套混作和轮作倒茬的形式来。对于其中的机理,当时还不可能完全掌握,但确实有所探索、有所认识了。例如:

一块地里如果连续种植一种作物,往往会引起与之共生的某些病虫害以至杂草的滋生,轮作倒茬则可减轻病虫害和杂草的为害;魏晋南北朝时代人们对此已有所认识。例如,《齐民要术》指出:“谷田必须岁易”,否则“子则莠多而收薄”(《广韵》:“,再扬谷。”子指重茬谷地里,谷子子粒落地长成莠草,与播子同时发芽生长,干扰谷子正常生长,又传播病虫害。重茬谷的确莠草多,现在还有“不怕重种,只怕重芽”,“谷种谷,坐着哭”的农谚[36]);种稻“唯岁易为良”,如果连种,“草稗俱生,芟亦不死”;种麻如用“故墟”(种过麻的地),就有“点叶、夭折之患,不任作布”(“点叶”大概指现在所说危害叶片的炭疽病;“夭折”大概指现在所说危害大麻茎的立枯病[37])。这和现代农学所揭示的原理是一致的。

上文谈到,不晚于汉代,人们已经知道“豆有膏”,即豆的根瘤中含有肥力;到了魏晋南北朝,人们已经明确地认识到豆之“膏”不但能供应自己生长所需养分,而且可以肥地益稼,促进其他作物的生长。《齐民要术》指出,在桑田中间种豆类,“不失地利,田又调熟”,“二豆(菉豆、小豆)良美,润泽益桑”。《齐民要术》把大小豆放在突出的地位(在大田作物中的排列仅次于禾黍类作物),特别提倡豆科作物与禾谷类作物轮作,或把豆科作物作为绿肥纳入轮作体系,应该说是与这种认识直接相联系的。

现代植物学研究表明,各种植物在其生长过程中都会产生某种分泌物,而在其周围形成固定的生化介质,对一些作物起良好影响,对另一些作物起不利作用 [38]。这是农业生物间相生相克关系的客观基础之一。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人们对此已经有所认识。早在西晋,杨泉的《物理论》已有“芝麻之于草木,犹铅锡之于五金也,性可制耳”的记载,《齐民要术》主张把芝麻安排在“白地”、即休闲地或开荒地上种植,正是利用芝麻能够抑制杂草生长的特性。[39]《齐民要术》提倡在大麻地套种芜菁,但又指出千万不要在大豆地上混播麻子。这也是古人对作物种间相生相克关系认识和利用的一例。[40]

巧妙借用生物力量的农业措施

中国传统农学对农业生物特性的认识和利用,不仅仅是“因物制宜”采取相应的农业措施,而且还根据对生物相生相克关系的认识,巧妙地借用农业生物的力量,以代替部分人力,甚至达到单纯依靠人力所难以达到的目的。中国传统农学的这种特点,上面谈轮作倒茬和间套混作时实际上已经论及;下面再从两个方面作些补充论证。

对生物共生互利关系的利用  最明显的就是依靠豆类作物肥田益稼,上面已经谈到。这方面的例子还有不少。例如,利用大豆为瓜子起土。《齐民要术·种瓜第十四》载:

……掊坑,大如斗口。纳瓜子四枚、大豆三箇于堆旁向阳中(谚曰:“种瓜黄台头”),瓜生数叶,掐去豆(瓜性弱,苗不独生,故须大豆为之起土。瓜生不去豆,则豆反扇瓜。不得滋茂。但豆断汁出,更成良润,勿拔之。拔之则土虚燥也)。[41]

这种方法的的要点是,把大豆和瓜子同时播下,利用大豆为瓜苗起土,瓜苗长出后把豆苗掐断(既不能让它继续生长,也不能把它拔掉),又利用流出的汁液滋润瓜苗。这确实是一种十分巧妙的方法。

上面谈到的混作方式,基本上都是对作物共生互养关系的利用。如桑椹子与黍混播,不但可以在桑苗未长大前多收一茬黍子,而且黍子与杂草的竞争能力很强,也有利于桑苗的生长。麻楮混播,既多收大麻,又利用大麻为楮苗保暖,与此相类。[42]他如桑树下间种芜菁,芜菁收获后放猪进去啃食,既喂养了猪,又拱松了地,还等于施了肥,一举多得,也属于共生互利的范畴;而且把动物生产和植物生产结合在一起。

对生物相克相制作用的利用  在五谷田边种植大麻、胡麻,以防牲畜,就是这方面的显例。《齐民要术·种麻子第九》载:

凡五谷地畔近道者,多为六畜所犯,宜种胡麻、麻子以遮之(胡麻,六畜不食;麻子齧头则科大。收此二实,足供美烛之费也)。

胡麻叶有苦味,牲口不吃;大麻子咬断后,可促进分蘖,长成大科丛。利用这两种作物的上述特性,种在粮田地边,不仅可以防止牲畜糟蹋粮田,而且可以增加额外的收入。

上编谈到,我国古代人民早在先秦时代就对自然界存在的食物链现象有所认识,并作出“物固相累,二物相召”(《庄子·山木》)的概括。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人们已将自然界这种物物相制的规律应用到农业生产中了。

例一:养虫饲鸡。汉代的《家政法》载:

养鸡法:二月先耕一亩作田,秫粥洒之,刈生茅覆上,自生白虫。便买雌鸡十只,雄一只。于地上作屋……

将粥洒在地里并盖上茅草,促进土壤中的微生物活动,后来潜伏在土中的各种虫卵,由于微生物活动带来的环境改善,很快便孵化成小虫,微生物分解淀粉、纤维素后的产物成为小虫的良好食饵,鸡食这种富含蛋白质的小虫,比直接用谷粒喂养的效果还好。[43]

例二:养蚁食虫。晋嵇含《南方草木状》载:

交趾人以席囊贮蚁鬻于市者,其窠如薄絮囊,皆连枝叶,蚁在其中,并窠而卖。蚁赤黄色,大于常蚁。南方柑树,若无此蚁,则其实皆为群蠹所伤,无复一完者矣。

这是我国,以是世界上有意识地利用生物界互相制约的现象防治农业害虫的最早记载。类似的记载在后世的文献中延绵不断。这种大蚁,就是黄猄蚁,又叫黄柑蚁(Oecophylla Smaragdina Fabr.),它能捕食棱椿等二十几种柑桔害虫,至今在闽粤等省的柑园中仍在应用[44]。这不能认为是一个孤立的事例。其实我国人民对生物相互制约现象的认识和利用是很早的。《礼记·郊特牲》记述古人“腊祭”中有迎虎迎猫的节目,“迎猫为其食田鼠也,迎虎为其食田豕也”。我国传统农业中有意识的生物防治技术,正是这种经验和认识发展的产物。

对生物与环境相互关系的认识和利用的若干问题

    在先秦时代,人们已经认识到生物和它周围的自然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秦汉魏晋南北朝时代,人们这方面的认识和知识继续发展,并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中。例如第四章谈到“因物为时”和对灾害天气的预防;第五章谈到土地利用中“土宜”与“物宜”相结合的原则,以及为作物生长创造良好环境条件的一系列措施;本章谈到畜禽选育中注意与环境条件变化的协调等,都是建立在对生物与环境统一性认识的基础之上的。我国传统农业病虫害的防治采取了多种多样的办法,其中尤以农业防治措施最有特色,这种农业防治很大程度上就是从生物(害虫)离不开其生存的环境条件这种认识出发的。例如上文谈到,人们认识到谷物在温湿的条件下容易生虫,于是就用曝晒悬挂使之干燥的方法来保藏种子。又如人们用轮作的方法改变土壤环境,预防谷子立枯病的发生;用调整播种期的方法,避开有利于害虫生长的气候环境;用中耕除草的办法,消灭害虫的滋生基地,等等[45]。上述问题,由于多已论及,不再重复。本节主要想谈两方面的问题。第一,先秦时代主要是解决了一定的环境有其相应的生物群落(或者反过来说,一定的生物要求相应的环境条件)的问题;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进一步认识到生物的特性是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形成的,环境条件一旦改变,就会引起生物的变异。也就是说,生物的生理和生态是相互关联的。我们打算从这个角度谈谈当时人们对作物与光线、水分的关系的认识和利用。第二,先秦时代已经产生保护自然资源的思想,这实质上也关系到生物与环境的关系问题。本节打算谈谈秦汉魏晋南北朝时代这方面思想理论的发展。至于动物饲养中的生物与环境的关系,将在下节集中论述。

对植物与光线关系的认识和利用

    早在先秦时代人们就注意到植物生长与光线有密切的关系,《荀子·劝学》篇中就有“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的话。西汉《盐铁论·轻重》说:“故茂林之下无丰草,大块之间无美苗。”《说苑·谈丛》说得更加清楚:“高山之巅无美禾,伤于多阳也;大树之下无美草,伤于多主阴也。”人们显然已经认识到是由于树林的遮光使下面的小草长不好。这也是流传已久的经验。所以战国时已有“田中不得有树,用妨五谷”的说法 [46]。《齐民要术》把植物遮光影响其他作物生长的现象称为“扇地”,并对其影响的范围得了具体细致的说明。《种榆、白杨第四十六》云:

榆性扇地,其阴下五谷不植(随其高下广狭,东西北三方,所扇各与树等)。

把遮荫的范围和树冠的大小联系起来,并指出东西北三面遮荫,南面不受影响,完全是从实际观察中所得出的结论。根据这种情况,贾思勰建议在园地北畔种榆。贾思勰还把“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的原理应用到农业生产当中。《种槐、柳、楸、梓、梧、柞第五十》载:

    五月夏至前十余日,以水浸之(按,指槐子)……六七日,当芽生。好雨种麻时,和麻子撒之。当年之中,即与麻齐。麻熟刈去,独留槐。槐既细长,不能自立,根别竖木,以绳拦之(冬天多风雨,绳拦宜以茅裹;不则伤皮,成痕瘢也)。明年斸地令熟,还于槐下种麻(胁槐令长)。三年正月,移而植之,亭亭条直,千百若一(所谓“蓬生麻中,不扶自直”)。若随宜取栽,非直长迟,树亦曲恶。

这是让槐树苗和长得又快又高的大麻生长在一起,迫使槐树苗为获得阳光而挺直生长,终于被培养成“亭亭条直,千百若一”理想的行道树苗。在《齐民要术》,这并不是孤例;为了培育材用的桑柘,也运用了相似的原理:

其高原山田,土厚水深之处,多掘深坑,于坑中种桑柘者,随坑深浅,或一丈、丈五,直上出坑,乃扶疏四散。此树条直,异于常材。十年之后,无所不任(一树直绢十匹)。(《齐民要术·种桑柘第四十五》)

    植物由于长期的生活环境的差异,形成对光线的不同要求,有所谓喜阳作物、喜阴作物之分。例如五谷喜阳,不能种在榆树下;桑与禾豆间作时,桑树不能太密,因为“阴相接者,则妨禾豆”。但“蘘荷宜在树荫下”,胡荽“树荫下不得禾豆处亦得”[47]。果木也有相似的情形。如种枣要“阴地种之,阳中则少实”(《齐民要术·种枣第三十三》)这是安排作物果木板种植的主要依据之一。

不唯如此,同一种植物生长在向阳的地方和生长在背阴的也的形成对光线条件的不同的适应性;在农业生产中必须考虑到这一点。如种樱桃:

    二月初,山中取栽,阳中者还种阳地,阴中者还种阴地(若阴阳易地则难生,生亦不实,此果性。生阴地,既入园囿,便是阳中,故多难得生)。(《齐民要术·种桃柰第三十四》)

同样的道理,树木移栽时应不要调乱它原来的背阴面和向阳面。《淮南子·原道训》:“今夫徙树者,失其阴阳之性,则莫不枯槁。”《齐民要术·栽树第三十二》进一步指出:

凡栽一切树木,欲记其阴阳,不令转易(阴阳易位则难生。小小栽者,不烦记也)。

对生物与水关系的认识和利用

我国古代人民很早就知道,植物与水有着密切关系。《管子·水地》说水是“诸生之宗室”,“集于草木,根得其度,华得其数,实得其量”。王充《论衡·状留》也说:“草木之生者湿,湿者重,死者枯。……然元气所在,在生不在枯。”但不同作物长期生活在不同的生态条件下形成不同的生活习性,它们对水分的要求和消耗、吸收水分的能力是各不相同的。《齐民要术》常常提到某种作物“宜水”,某种作物“性炒”(耗水量大),就是反映了人们对生物的这种特性的认识。所以人们非常重视灌溉和保泽(墒),并根据不同的作物采取不同的土壤耕作和灌溉措施,目的就是提供各种作物生长所需要的水分。这在有关章节中已经谈到,于此不赘。

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人们还认识到植物植株中有汁液,这种汁液与植物的生命力有关。《论衡·无形》:“更以苞瓜喻之。苞瓜之汁,犹人之血也;其肌,犹肉也。试令人损苞瓜之汁,令其形如故,耐(能)为之乎?”所以修剪要在植物的休眠期其体液停止流动时进行,否则“白汁出则损叶”(《齐民要术·种桑柘第四十五》)。扦插时插条要在下面的一头烧二三寸,以免汁液的流失。如《齐民要术·安石榴第四十一》载“栽安石榴法:三月初,取指大如手大指者,斩令长一尺半,八九枝共为一窠,烧下头二寸(不烧则漏汁矣)”。借助大豆为瓜苗起土,当瓜苗出土后,豆苗要掐掉,则用其汁液润泽瓜苗。

人们还注意到在植物移栽、修剪等工作中要注意保持植物体内的水分平衡。例如旱稻移栽时,“其苗长者,亦可捩去叶端数寸,勿伤其心也”(《齐民要术·旱稻第十二》)这是用减少叶面积的方法,来降低水分的消耗,保持植物体内水分的平衡,提高移栽的成活率。茄苗的移栽,要趁下雨时,“合泥移栽之”;“若旱无雨,浇水令彻泽,夜栽之。白日以席盖,勿令见日”(《齐民要术·种瓜第十四》)尽量吸收和保持水分,尽量减少因蒸腾作用而造成的水分损失。桑树修剪时,“秋斫欲苦,而避日中(触热树焦枯,苦斫春条茂);冬春省剶,竟日得作”。因为秋天修剪时,天气尚热,如果在中午进行,剪口受到日晒,会丧失过多的水分;冬春气温较低,修剪则可全天进行。

保护自然资源思想的发展

    上编谈到,随着“三才”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先秦时代出现了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思想。这种思想在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获得继承和发展。《淮南子》在这方面有比较系统的论述。如:

故先王之法,畋不掩群,不取麛夭,不涸泽而渔,不焚林而猎。豺未祭兽,罝罦不得布于野,獭未祭鱼,网罟不得入于水。鹰隼未挚,罗网不得张于溪谷。草木未落,斤斧不得入于山林,昆虫未蛰,不得以火烧田。孕育不得杀,卵不得探,鱼不长尺不得取,彘不期年不得食。是故草木之发若蒸气,禽兽之归若流泉,飞鸟之归若烟云,有所以致之也。(《主术训》)

刳胎杀夭,麒麟不游,覆巢毁卵,凤凰不翔,钻燧取火,构木为台,焚林而田,渴泽而渔,人械不足,畜藏有余;而万物不繁兆,萌芽卵胎而不成者,处之泰半矣。(《本经训》)

    这些论述基本上是先秦时代有关思想观点的继承和系统化;我们不准备多说。下面谈谈秦汉魏晋南北朝时代自然资源保护思想比前代有所发展的地方:

一是对自然资源尤其是山林资源的破坏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比之前代有更为深刻的认识。对破坏山林所造成的恶果的认识,可以追溯到很早的时代。孟子曾经说过:

    牛山之木尝美矣,以其郊于大国也好,斧斤伐之,可以为美乎?是其日月之所息,雨露之所养,非无萌蘖之生焉,牛羊又从而牧之,是以若彼濯濯也。人见其濯濯也,以为未尝有材焉,此岂山之性也哉?(《孟子·告子上》)

生动地描述了牛山的林木被破坏的情况及其原因,并指出这是违反“山之性”的。这是很有代表性的。秦汉时代,山林受到的破坏更加严重,除了薪樵、放牧以外,统治者大兴土木(如杜牧诗:“蜀山兀,阿房出。”)、战争、采矿等,都造成了山林的破坏,而人们对山林破坏的恶果也看得更清楚了。刘向《别录》也说:“唇亡而齿寒,河水崩,其坏在山。”[48]这实际上已经指出了山林破坏导致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导致河患的发生。西汉时的贡禹也说过:

斩伐林木亡有时禁,水旱之灾未必不由此也。(《汉书·贡禹传》)

明确指出水旱灾害的发生与山林的破坏有关,这在当时,应该说是一种了不起的思想。[49]

二是出现了保护土地资源和水资源思想的萌芽。先秦时代保护自然资源思想的主要着眼于生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人们保护自然资源的视野,已经扩大到土地资源和水资源上来了。上引《晁错新书》“焚林斩木不时,命曰伤地”,这里的“地”,似乎不止是指“地财”,而且包括了地涵蓄水土的功能。贡禹也认为过度采矿铸铜铸铁会产生负面效果,“凿地数百丈,销阴气之精,地藏空虚,不能含气出云”。《太平经》中关于这方面的记载更为详细。它认为“天地中和三气”“共养万物”,天主生,地主养,人主治理,犹如父母与儿子的关系。既然“地者,万物之母也”,就应该“乐爱养之”,而人“妄穿凿其母而往求生,其母病之矣”。例如:

人乃甚无状,共穿凿地,大兴起土功,不用道理,其深者下著黄泉,浅者数丈。……

今天下大屋丘陵冢,及穿凿山阜,采取金石,陶瓦竖柱,妄挖凿沟渎,或闭塞壅阏,当通而不得通者,几何乎?

它指出“泉者,地之血;石者,地之骨也;良土,地之肉也”,都应爱护而不能肆意破坏。它提出:

    人不妄深凿地,但居其上,足以自蔽形而已,而地不病之也。……凡动土入地,不过三尺……一尺者,阳所照,气属天;二尺者,物所生,气属中和;三尺者,属及地身,气为阴。过此而下者,伤地形,皆为凶。[50]

两汉是社会经济空前高涨、各项建设事业空前发展的时期。在这过程中,封建国家和地主阶级的经济力量也获得加强,他们奢侈挥霍,大兴土木,崇尚厚葬,滥用和破坏自然资源。这种现象引起一些人的忧虑和批评,《太平经》的作者就是其中的代表之一。这些批评不能说是完全科学的,例如他们在批评统治者的奢侈和厚葬的同时,也反对凿井和采矿这些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活动。不过,这也使人们仿佛从改造自然的凯歌声中听到了受到破坏的自然界的呻吟,启发人们在改造和利用自然时掌握一定的“度”。《太平经》的作者已认识到人类与大自然相互依存的关系,提出大地是人类和万物的母亲,水是大地的血脉,必须予以保护,这在当时不能不说是十分珍贵的思想。

三是在保护生物资源方面突出了对鸟类尤其是益鸟的保护,并以法令的形式出现。例如《汉书·宣帝纪》载元康三年夏六月诏:

    令三辅毋得以春夏擿巢探卵,弹射飞鸟。具为令。

汉代会稽地区也有保护益鸟的地方法规。阚骃《十三州记》载:

上虞县有雁为民田,春拔草根,秋啄除其秽,是以县官禁民不得妄害此鸟,犯则有刑无赦。

这种对益鸟的保护措施,与农业生产中的生物防治措施,具有相同的意义。


 

[1] 笺释:“枝”与“末”二字当互易。

[2] 笺释:杨树达云:“根谓其根四布也。《说文·行部》云;‘衢,四达谓之衢。’《释名·释道》云:‘齐鲁间谓四齿杷为欋。’《山海经·中山经》;‘宣山,其上有桑焉,其枝四衢。’……衢欋义并同。”

[3] 石声汉(《氾胜之书今释》)、万国鼎(《氾胜之书辑释》)二氏则认为,“尽治”是指尽量摘豆叶作菜吃。查《氾书》中带“治”字的文句,有耕治、锄治、扬治、治田、治地、治种、治芋等。它可广泛用于各种操作,但并非可用于一切操作。《广韵·至韵》:“治,理也。”在实际应用上,大致凡属建设性、生产性,能变杂乱为有序、变荒秽为良美者,可称“治”。如治田、治畦、治种、治场、治丝、治宅、治稿,推而广之,治家、治国、治学、治军等等。凡属“破坏性”、消费性的操作,似乎不能称“治”。如砍树不能称伐治,拆屋不能称拆治,宰杀牲畜不能称宰治,收割庄稼不能称刈治或获治等。我国古代确有摘取豆叶作菜的习惯,但这一操作,古代以“采”名之,似未闻称“治”或“采治”者。对《氾书》此段的“治”,石氏认为最好的解释是:“摘取叶子,整理作为蔬菜。”这显然是为了和“治,理也”的古训挂钩。但摘豆叶作菜,“整理”并非其必要的、不可缺少的含义。如果把这里的“治”解释为摘豆叶,则“尽治”就是把豆叶摘光。种豆的主要目的是收获豆子,摘豆叶只是附带的。豆叶摘光何以长豆呢?这似乎是常识,一般不可能出现“尽治”豆叶的情形,不劳反复叮咛。从上引《氾书》文字看,“不可尽治”前讲的是小豆的中耕,把“治”理解为中耕(“治”为“锄治”之省),顺理成章,何须作别出心裁的解释?

[4] 关于大豆根瘤形成过程,承中国农科院品种资源所常汝镇先生相告,特此致谢。

[5] 关于《氾胜之书》的上引记述,游修龄在《从“齐民要术”看我国古代的作物栽培》(《农业学报》第7卷第1期,1956年)中早已指出,表明,我国古代很早就对豆类根瘤及其作用有所认识。“膏”指根瘤。“所谓‘治’就是中耕。就是说豆科作物的中耕只宜在生长初期五六片叶子时举行,以后如果‘治’得太多,伤及根瘤,对产量反而有害。”但这一观点当时受到万国鼎先生的批评(《氾胜之书辑释》)。万氏认为“豆有膏”是指豆叶有汁液,“治”是指摘豆叶作菜吃,“不可尽治”是讲不能把豆叶摘光。这种观点遂在农史界主宰了四十多年。但这种观点十分可商。详见李根蟠《读〈氾胜之书〉札记》。

[6] 参阅《〈齐民要术〉及其作者贾思勰》第57页。

[7] 十七世纪意大利学者马尔比基(M. Malphighi)进行了著名的环剥试验,发现植物体内存在两条方向相反的物质运输路线:一条是沿木质部导管,由根向地上部分输送的上行液流,主要运输根部吸收的水分和矿质营养物质;另一条是沿韧皮部筛管运输的下行液流,主要运送绿叶制造的有机营养物质。中国古代没有显微镜, 不可能作这样细致的观察,但已发现植物体内有汁液,茎上有青皮,均与植物的生命活动密切相关。

[8] 参见周肇基:《中国古代对植物物质运输的认识和控制》,载《自然科学史研究》1997年第3期。

[9] 宋庄绰,鸡肋编,卷上,9页。

[10] 明代《多能鄙事》就:“桃,三年实,五盛,七衰,十死。至六年以刀剺其皮,令胶出,可多活五年。”参阅上引周肇基文。

[11] 缪启瑜:《齐民要术导读》。竹鞭也有向肥沃疏松均由延伸的特点。因此竹鞭从东北向西南延伸只是其特性的一个方面。

[12] 参阅万国鼎《氾胜之书辑释》

[13] 见晋张华《博物志》。

[14] 参阅《〈齐民要术〉及其作者贾思勰》第5455页。

[15] 《齐民要术》说“白麻子为雄麻”,是不确切的。大概是斑黑麻子繁育的植株子实多,故用于以收子实为目的的栽培;灰白麻子繁育的植株纤维较好,故用于以收纤维为目的的栽培。

[16] 其机理现在还不很清楚。《中国古代生物学史》(苟萃华等著,科学出版社,1989年)认为可能与绒毛的去除和轻度的机械损伤有关。见该书第110页。

[17] 关于质量和产量的矛盾,还有其他一些记载,如《黍穄第四》“凡黍,粘者收薄。穄,味美者,亦收薄,难舂。”

[18] 《论衡》中也谈到林木生产中生长速度和木材品质之间的矛盾。如《状留》篇云:“枫桐之树,生而速长,故其皮肌不能坚刚。树檀以五月生叶,后彼春荣之木,其树强劲,车以为轴。”

[19] 参阅《〈齐民要术〉及其作者贾思勰》第48页。

[20] 参阅《〈齐民要术〉及其作者贾思勰》第70页,7273页。

[21] 缪启瑜《齐民要术校释》第247页,农业出版社,1982年。

[22] 《齐民要术·柰、林檎第三十九》:“林檎树以正月二月中,翻斧斑驳椎之,则饶子。”

[23] 《齐民要术》所记载的“嫁枣”时间可能有问题。后世的“开甲”在盛花期进行,而且不止一次。《齐民要术》“嫁枣”在正月初一,椎打破坏的地方到开花时很可能已经愈合,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参看缪启瑜《齐民要术导读》第278页。

[24] 《太平御览》946引。

[25] 具体方法是:离大树数尺绕着大树挖坑,露出其侧根,把它切断,促使其伤口萌发不定芽,以后长成新的植株,切取作为扦插的材料。

[26] “倒生”指草木,因草木是本在下而未在上,犹如人头足倒立。

[27] 南宋沈括《梦溪笔谈》卷26《药议》指出有宿根的中草药“须取无茎叶时采,则津液皆归其根。欲验之,但取芦菔、地黄辈观,无苗时采,则实而沉,有苗时采则虚而浮”。

[28] 这里所说的“条播”是从广义上理解的,即指有行列的播种。据《齐民要术》的记载,当时的播种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耧种”和“耧耩种”属于条播自无问题,“种”和“逐犁种”虽属点种,但应该有行列;撒播中的“耧耩漫择”,实际上也可以形成行列,都可归入广义的条播的范畴。

[29] 表中的亩和量,分别是秦制、汉制和北魏制,没有作统一的折算。

[30] 《齐民要术·黍穄第四》:“疏黍虽科大而米黄,又多减反空,今穊虽不科,而米白而均熟,不减,更胜疏者。”《种麻第八》云:“穊则细而不长,稀则粗而皮恶。”《粱秫第四》:“粱秫欲薄地而稀”,“苗穊,穗不成”。

[31] 兹把《齐民要术》所载若干作物播期与播种量关系列表以下:

作物

上时

中时

下时

大豆

8

10

12

小豆

8

10

12

穬麦

2.5

3.0

3.54.0

小麦

1.5

2.0

2.5

单位:升/亩;为北魏亩制与量制。

[32] 见上表谷(禾)、麻两项。在这个问题上,《齐民要术》与《四民月令》 的看法似有不同。但《齐民要术》也引述了《四民月令》下述的话:“大小豆,美田欲稀,薄田欲稠。”“稻,美田欲稀,薄田欲稠。”(《四民月令》的这种认识,似乎可以追溯到更早的时期,《睡虎地秦简·仓律》中规定了几种主要作物的播种量,但又指出,“利田畴,其有不尽此数者,可殹(也)”。)而《齐民要术》关于大小豆和水稻的播种量均没有作良田和薄田的区别,很难肯定贾思勰对崔寔的观点是赞成的。 李长年《齐民要术研究》认为贾思勰赞同崔寔的观点,根据不够充分。

[33] 当时人们不但注意大田作物的整体布局,而且也注意果园的合理布局。例如,王褒《僮约》对各种果树的种植提出“三丈一树,八尺为行”,“果类相从,纵横相当”的要求,也是着眼于合理的群体结构。

[34] 间作的历史似乎可以追溯到更早的时代。《睡虎地秦简·仓律》中有关于若干主要作物播种量的规定,但该条律文中又谈到“其有本者,称议种之”,注谓“本,《周礼·大司徒》注:‘犹旧也。’有本,疑指田中已有作物。”“有本“,指田中已有作物,应无疑义;但这里的“本”,似宜直接训为植株。若然,这条律文就可能是我国已知关于作物间作的最早记载。所谓“称议种之”,就是酌量减少播种量的意思。不过这里还有一种可能,即“本”是指前茬作物留下的根茬,则这里只是指前茬作物收获后,不翻耕而直接播种,即《周礼注》所谓“夷下麦”之类。存疑待考。

[35] 《胡麻》篇指出其“宜白地”,但不是一定要求白地。

[36] 参见缪启瑜《齐民要术导读》第68页。

[37] 此据《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史稿》的解释。或说“点叶夭折”系指一种病,即立枯病。

[38] 《〈齐民要术〉及其作者贾思勰》第88页。

[39] 《通志》卷76:“《吕氏春秋》云:‘桂枝之下无杂木。’雷公云:‘桂枝为钉,入木中,其木即死。江南李后主患清暑阁前生草,徐锴令以桂屑布阶缝中,宿草尽枯。’”这也是对生物之间相克关系利用之一例。按《通志》所引为雷敩《炮炙论》。

[40] 贾思勰认为大豆地中杂种麻子会“扇地两损,而收并薄”,指出了杂种的不良后果,但两损的原因,只谈到“扇地”一项,是不全面的。

[41] 《齐民要术》同篇论及“区种瓜”时也说:“……以瓜子大豆各十枚,遍布坑中(瓜子大豆两物为双,籍其起土故也)。”

[42] 这方面的例子还有麻子与槐树籽的混播,详见下节。

[43] 游修龄:《中国古代对食物链的认识及其在农业上应用的评述》,载《第三届国际科学史讨论会论文集》,科学出版社,1990年。

[44] 参见杨沛《黄柑蚁生物学特性及其用于防治柑桔害虫的初步研究》,载《中山大学学报》,1982年。

[45] 《齐民要术·蔓菁第十八》指出芜菁应在七月初种,因为六月种的,“根虽粗大,叶复虫食”。《种枣第三十三》提出在枣树行间“欲令牛马履践令净”的措施,理由是“荒秽则虫生,所以须净”。

[46] 语出《汉书·食货志》,《通典》引此指出是战国李悝说的话,是。

[47] 《学津讨原》本作“树荫下,得;禾豆处,亦得。”虽可通,但《齐民要术》似无禾豆类作物间作蔬菜的记载,故据《农政全书》所引改。详见石声汉《齐民要术今释》第一册第177页。  

[48] 《古诗源》卷一引。

[49] 《左传》记载某年郑国天旱,子产差某官员祭祀,这位官员在祭祀过程中砍伐了林木,受到子产的严厉斥责,说:“有事于山林,艺山林也;而伐之,罪莫大焉。”似乎模糊地艺山林对于防灾的意义,但3很不明确。

[50] 《太平经合校》第112120页。中华书局196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