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古代农业科学技术的发展产生了一次质的飞跃,其突出的表现之一是农家和农书的出现,它标志着中国传统农学已经初步形成。
《汉书·艺文志》在介绍先秦秦汉学术流派时,把农家作为当时诸子百家中的一家。农家的著作共9种,其中《神农》20篇和《野老》17篇系“六国时”作品。他们和其他学派一样,有自己的关于政治和社会的主张,同时又以系统地阐述农业科学技术原理而见长。农家的著作,应该包括这两方面的内容,可称之为早期的农书。实际上,把农业科学技术或有关问题作为主要内容或主要内容之一的著作不限于《汉书·艺文志》中所提到的几种。这些农书或农学文献的出现,使传统的农业科学技术第一次有了文字的系统总结,从而成为中国传统农学形成的重要标志之一。
农家和农书在春秋战国时期的出现,除了上面谈到的长期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积累的条件外,还与当时学术文化的发展的态势有关。
春秋以前的学术文化制度是与当时的经济政治制度相适应的。当时,只有贵族才有入学受教育的权利,而专门的学术是掌握在官府手中,有关典籍由周王室和诸侯的太史秘藏不得外传,即所谓“学在官府”。这种状况在春秋战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于王室衰微,灭国继踵,王官失官失守,王官子弟也不能承袭其职,原来由王官所掌管的典籍文献和文化知识也就不能不流布于民间。孔子说;“吾闻之,天子失官,官学在四夷。”(《左传》昭公17年)就是指这种情况。与此同时,贵族阶层发生了剧烈的分化,相当一部分贵族,尤其是贵族下层的士,失去了贵族的地位,除了一部分补充了农民的队伍以外,相当一部分从原来的武士转化为研学论道以干禄的文士。文士阶层的出现加速了学术下移的过程。一些有名的士纷纷聚徒讲学,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逐渐形成不同的学派,终于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庄子·天下》:“其数散于天下,而又设于国中者,百家之学,时或称而道之。”这里的“数”,泛指制度法则和典籍文献。[1]这说明诸子百家的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等各方面的主张,虽然反映了春秋战国社会大变动中不同阶级和阶层的利益和愿望,是针对“时弊”而发的,但其在学术上的渊源,却可以追溯到春秋以前的王官之学。
关于诸子百家之一的农家,《汉书·艺文志》说:
农家者流,盖出自农稷之官。播百谷,劝耕桑,以足衣食,故八政一曰食,二
曰货。孔子曰“所重民食”,此其所长也。及鄙者为之,以为无所事圣王,欲使君
臣并耕,誖上下之序。
农稷之官起源甚早,传说五帝时代的尧已任命羲和“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舜继尧位后,任命禹为司空,管治水,任命周弃为后稷,管农业,“播时百谷”(《尚书·尧典》)。作为掌管农业的专职官吏,后稷一职延续至西周时代。据《国语·周语上》载,西周的农官有农师、农正、后稷等。其中“后稷”是“农官之君”(《国语》韦注)。“后稷”又称“稷”,地位颇高。“夫民之大事在农,上帝之粢盛于是乎出,民之蕃庶于是乎生,事之供给于是乎在,和协辑睦于是乎兴,财用蕃殖于是乎始,敦尨纯固于时乎成,是故稷为大官。”在周天子举行的藉田之礼中,后稷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先由稷根据太史提供的气象情报向周王请示报告,才开始藉田礼的准备工作。行藉田礼时,后稷负责监察和“省功”,并“纪农协功”。后稷属下的农正,又称农大夫,据韦注,即所谓“田畯”。在《诗经》的农事诗中,经常有“田畯”出现,他们负责监督农夫在藉田上的劳动。农正下面还有农师。从《国语·周语上》的记载看,后稷、农正和农师,主要是管理周天子藉田中的生产事务,对于周天子直接管辖之外的农田,后稷只是督促各级贵族去抓,即“遍戒百姓”。各级贵族都有自己的直属领地,估计也各有其管理人员。春秋以前实行世官制,农稷之官在世世代代指导农业生产的过程中,必然积累不少资料与文件;这些资料与文件在“王官失守”后流布民间,为后来农家的出现和农书的编纂作了资料上的准备。
应该指出,上述资料与文件,从根本上说,是农业劳动者实践经验的结晶。但当时的农业劳动者没有受教育的机会,不掌握总结这些实践经验的必要的文化知识,而这个责任,在当时的条件下,只能由少数脱离直接农业劳动、而又负担着管理和指导农业生产职能的官吏来承担。
从《汉书·艺文志》的叙述看,先秦农家可以分为两派:一派其学说的内容带有“官方农学”的色彩;另一派学说则带有“鄙者农学”或“平民农学”的色彩。无论是带有“官方农学”色彩的农家,还是带有“鄙者农学”色彩的农家,其学说均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关于社会政治的主张,另一方面是关于农业科学技术的知识。
《吕氏春秋·士容》中有《上农》、《任地》、《辩土》、《审时》四篇,《上农》谈农业政策思想,其他三篇谈农业科学技术,从其内容分析,当系取材于以《后稷》命名的农书,其中官方农学的色彩甚浓,应属前一派的农家。关于这个问题,本章第二节将详细讨论。
《孟子·滕文公上》谈到当时“有为神农之言者许行”,主张“贤者与民并耕而食,饔飧而治”,则属后一派的农家。从孟子和许行学说的信奉者陈相的辩论中,可以窥见许行学说的有关内容,一是主张人人参加生产劳动,反对剥削,反对有脱离生产劳动的管理者;二是主张统一市场价格,反对商业剥削与欺诈[2]。这些主张鲜明地反映了当时备受封建国家和商人高利贷者层层剥削的小生产者(主要是个体小农)的处境和愿望[3],和《汉书·艺文志》所说的“及鄙者为之,以为无所事圣王,欲使君臣并耕,誖上下之序”,若合符节。这一派学者亲自参加农业劳动[4],对农业科学技术应有所总结,《汉书·艺文志》所载六国时农书《神农》和《野老》,大概就是这一派的著作,里面应有农学方面的内容,可惜原书已经失佚,在后世典籍中所保存的只是一鳞半爪,难窥全豹[5]。
现存的属于先秦时代的农学文献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讲农业技术及其原则原理的,以《吕氏春秋》中《上农》、《任地》、《辩土》、《审时》四篇为代表[6];第二类是讲土和水的,如《尚书·禹贡》、《管子》中的《地员》篇和《度地》篇等;第三类是讲农时的,如《夏小正》、《礼记·月令》、《吕氏春秋·十二纪》等。下面首先分别对第二和第三类农业文献予以介绍。至于《吕氏春秋·上农》等四篇,则留待第三章专门介绍。
[1] 《荀子·荣辱》:“循法则度量,刑辟图籍,不知其义,谨守其数,慎不敢损益也。”
[2] 《孟子·滕文公上》:“从许子之道,则市价不二,国中无伪:虽使五尺之童之市,莫之敢欺。布帛长短同,则贾相若;麻缕丝絮轻重同,则价相若;五谷多寡同,则价相若。”
[3] 许行的农家学派作为个体小农利益的代表者,强烈地反对剥削,但他们找不到出路,只能幻想恢复神农氏时代人人参加劳动、没有阶级和剥削的原始社会,在实践上他们只能依附于象滕文公那样主张恢复井田制的所谓“贤君”。他们虽然没有完全否定农业与手工业、商业的社会分工的必要性,但反对从事社会管理事务的脑力劳动者的存在,是违反社会发展规律的。
[4]《孟子·滕文公上》:“孟子曰:许子必种粟而后食乎?曰:然。”
[5] 如《论衡》中提到“神农后稷藏种之方”,《氾胜之书》佚文中也谈到“神农”的溲种法和“神农”的其它一些言论。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辑有《神农书》一卷,内容驳杂不纯,又以《吕氏春秋》中《上农》等四篇辑为《野老》一卷,尤不类。
[6] 《吕氏春秋·上农》等四篇中,《上农》是讲农业政策的,但这四篇是一个整体,所以我们把它们放在一起来讲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