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上农》等四篇的取材及其时代性

 

  《上农》等四篇的取材

    关于《上农》等四篇的取材问题,学术界存在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认为“大致取材于《后稷》农书”[1];另一种认为是“出自吕氏门客中的农家,或为神农之言者的一个小组,集体创作成果”[2]。吕不韦门下有食客三千,其中当不乏农家学派;至于《上农》等四篇是一个人所写,还是一个小组的个体创作,今天已无从考证。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后稷》农书曾经存在过,《上农》等四篇至少有一部分、甚至是大部分是取材于它。

《上农》等四篇采自古农书,古人已有见及此。如《四库全书总目·钦定授时通考提要》说:“《管子》《吕览》所陈种植之法,并文句典奥,与其他篇不类。盖古者必有专书,故诸子得引之。今已佚不可见矣。”《吕氏春秋》乃杂家书,“上观尚古,删拾《春秋》,集六国时事”,取材五花八门,其中当有当时流传的农家著作。《上农》中有这样的话:“后稷曰;所以务耕织者,以为本教也。”这里的“后稷”,不象是指周族的始祖后稷,也不象是指周代的农官后稷,应为农书之名。《任地》劈头就说:“后稷曰:……”紧接着提出十大问题,应是《后稷》书中的话,后面对十大问题的解答也应以《后稷》书为本。蒋维乔《吕氏春秋汇校》指出,明代大学者杨慎在《丹铅总录》中引上文径作“后稷书”。

但《后稷》一书不见于《汉书·艺文志》著录,近世学者或因此而怀疑它的存在。其实这本书西汉时可能还有流传。如《论衡·商虫》说:“《神农》《后稷》藏种之方,煮马粪以汁渍种者,令禾不虫。”《神农》是先秦古农书,见于《汉书·艺文志》,与之并提的“后稷”,当系古农书无疑。《氾胜之书》在谈到溲种技术时,亦有“状如后稷法”语,并说“如此则区种,大旱浇之,其收百石以上,十倍于‘后稷’”。这也应指《后稷》书中所记之古农法。《汉书·食货志》说赵过实行的“一亩三圳、岁代处”的代田法是“古法”,并溯源于“后稷”:“后稷始圳田,以二耜为耦,广尺深尺曰圳,长终亩,一亩三圳,一夫三百圳,而播种于圳中。”这并非空言托古。这里的“后稷”,不应理解为被尊为农神的周始祖弃,而应理解为以“后稷”命名的古农书或古农法。《任地》称引的《后稷》,其圳亩制中也有“上田弃亩”一说,这大概就是“后稷圳田法”。赵过的代田法应即渊源于此,是在商鞅的历史条件下,把这种高田种圳的抗旱耕作古法加以改进而成的。直到《齐民要术·杂说》,还有“稼穑之力,虽未逮于老农,规划之间,窃自同于‘后稷’”的话。这里所指的,也不是后稷其人,而是“后稷”其书。故此,先秦时代出过一本以“后稷”命名的农书,大可不必怀疑。

    上文谈到,我国上古时代的农稷之官在长期管理和指导农业生产的过程中所积累的有关资料,成为后世农家和农书的渊源。《后稷》农书,更与这些农稷之官有着直接的联系。我们看到,《上农》等篇不但称引《后稷》,而且通篇都是以农民的监督者和指导者的身份说话的,所谈农业技术又着重于圳亩规格及其相关技术,以及对掌握农时的劝戒等,与农稷之官的职掌若合符节。我们已经指出,我国上古时代曾经普遍存在过农田沟洫系统,它的修建不是单个农户所能为力的,这种公共的经济职能,最初由农村公社担当,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农村公社由原始的井田制演变为各级贵族的授田制,而篡夺了农村公社土地所有权的各级统治者,总是把疆理土地、建造和维修农田沟洫系统作为自己的经济职能。在这过程中,掌握统一的圳亩规格,指导农业生产,主要就是农稷之官的任务了。《上农》等四篇科学技术内容重点的安排,应从这样一个大的背景来理解;这正是《后稷》农书“官方农学”性质的反映。又,《上农》说:“所以务耕织者,以为本教也。是故天子亲率诸侯耕帝藉田……”事实上,自西周晚期宣王“不籍千亩”,藉田礼已逐渐被废弃,《后稷》成书时,藉田礼恐怕已成“明日黄花”[3],作者何以还津津乐道?原来佐王行藉礼曾是后稷高贵身份的标志,这实际上反映了作者对其先辈光荣历史的眷恋。[4]即此一端,就可以说明此类文字确系出于农稷之官的后人或其关系亲密者之手,从而也证明了《上农》诸篇所据的是以“后稷”命名的古农书。

    《后稷》农书不大可能写成于西周,但从先秦农家的发展看,它的出现当早于六国时鄙者所为的《神农》、《野老》。正如《四库提要》所说,《上农》等篇文句典奥,不同于《吕氏春秋》其他文字,甚至与《论语》《孟子》这些较早的文献也不相类,反映了它是比较古老的[5]。如果从《上农》等四篇实际内容的时代性看,它所依据的《后稷》农书很可能形成于战国以前的春秋时代。

 

  《上农》等四篇所反映的时代性和地域性

关于《上农》等四篇农业政策和农业科学技术论文,以前学术界一般认为它反映了战国时代或战国末年农业的情况。实际上它是先秦时代农业生产和农业科学技术长期发展的总结,而且在相当程度地主要是反映了战国以前的情况的。这在《任地》诸篇所载技术体系中反映得非常清楚。

《任地》诸篇技术体系所反映的时代性

    1、《任地》等篇所载的农业技术是以畎亩制为中心的完整体系。畎亩制是农田沟洫系统的产物;而沟洫系统普遍存在于虞夏商周时代,这在本篇第一章已经作了论证。战国时代,农田沟洫系统已逐渐废弃。《事物纪原》引《沿革》说:“井田废,沟洫堙,水利(按指农田灌溉)所以作也。本起魏李悝。”井田沟洫之制既遭破坏,依附以存的畎亩制也就走向衰落了。并非说畎亩结构的农田战国时代已经绝迹,但它已经越来越失去作为农田结构主导形式的地位了。而低畦农田则代之而兴。[6]由此可见,《任地》诸篇所述相当完整和成熟的畎亩制及其相关技术,主要应是反映了战国以前的情形。

    2、《任地》中提到“息者欲劳,劳者欲息”,耕地劳息交替,正是对休闲制土地利用原则的概括。这还可以从《上农》的下述记载中获得佐证:

              上田,夫食九人,下田,夫食五人,可以益不可以损:一人治之,十人食之,

    六畜皆在其中矣。

    这里的“夫”是指以父家长为代表的一个农户,耕地有肥瘠,从而划分为不同的等级,生产能力各异。但不同等级的土地与不同数量的牧地相搭配,以期在相同劳力的条件下,都可以达到相当的生产量 [7]。这和《周礼》中不同等级土地搭配不同数量的“莱”(可供放牧的休闲田)是一致的。是一种休闲耕作制。但战国时已由休闲制为主过渡到连年种植制为主了。《吕氏春秋·乐成》讲战国中期魏国的情形是,“魏氏之行田以百亩,邺独二百亩,为田恶也。”“行田百亩”相当于《周礼·大司徒》的“不易之地”,“行田二百亩”相当于“一易之地”,战国中期的魏国只在部分盐碱墝瘠地区实行了。《商君书·徕民》:“地方百里……恶田处什二,良田处什四,以此食作夫五万。”依此计算,每户(一夫)约得108亩,是按“不易之田家百亩”计算的,并没有把休闲田规划在内。可见《任地》记述的耕作制度并非战国时代的主流。

    3、《诗经》中所记农具在耜、钱、镈、铚、艾,《上农》等四篇提到的农具在耒、耜、耨、铚、艾,两者比较,种类大抵相同,但有所发展和改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出现了“耨”。《任地》:“耨柄尺,其耨(博)六寸,所以间稼也。”这是从“镈”分化出来的、适于蹲着或俯身在垄行间除草间苗的短柄宽刃锄 [8];二是出现了经过改进的耜。《任地》:“是以六尺之耜所以成亩也,其博八寸所以成圳也。”这比《周礼·考工记》“耜广五寸,二耜为耦”的情形进了一步。由于耜刃加宽,不必两人合耦了,还有可能已经取消踏脚横木和加上了铁刃套,发展为铁锸了 [9]。或谓《任地》中的耜即铁犁 [10]。但从《任地》记载看,耜用以作畎成亩,仍为手推足蹠的直插式农具,丝毫看不出用牛牵引的迹象。战国时期牛耕已获得初步推广,尤以秦国的牛耕比较普遍,但在《任地》诸篇中,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反映。

    4、施肥和灌溉在战国时备受重视,这已是农业史上的常识,但《任地》等三篇农业论文,无论是提出的问题,还是对问题的解答,都没有涉及施肥和灌溉的内容。这一突出的事实明显地反映了它的时代性。

    5、《审时》篇提到的粮食作物有6种,以禾、黍、稻、麻、菽、麦为序。这和《诗经》所载粮食作物种类是一致的。战国文献中常提到“五谷”,汉儒有不同的解释,综合起来仍是以上6种作物,只是或无黍,或无稻、或无麻的差别。但春秋战国时代粮食作物的构成发生了重要的变化,黍的地位下降,麦和菽的地位上升,尤其是菽发展很快,战国时菽和粟并称列为主要的粮食作物。但《审时》所载粮食作物,禾黍为首,菽麦居后,如果这一顺序反映了作物重要性的等差的话,这就不是战国,而是战国以前、商周以来的情况。

但《任地》诸篇所述也包括了战国时代部分生产技术在内。如谈到土壤耕作时,提出“五耕五耨,必审以尽”的要求;这只有在铁农具有了较大推广后才有可能,应是战国时代新经验的总结。在低地沟洫农业中,庄稼是种在垄即亩上的;而《任地》则把“上田弃亩”和“下田弃甽”并提,又提出“上田被其处”的技术要求,反映了春秋战国以来土地利用范围的扩大、自然景观的变化和生产技术的发展。

从《上农》等四篇所载井田制及其变化看它的时代性

上文已经谈到,《任地》诸篇所记述的严格的畎亩规划是沟洫制的产物,而沟洫制和井田制是二位一体的。因此,《任地》诸篇以畎亩制为特色的农业是与井田制结合在一起的。井田制及相关的一些制度,在《上农》中也有反映。井田制把耕地划分为公田和私田,私田分配给农民耕种,公田则由各级领主直接掌握,由农夫代耕。为了督促农民生产,周天子每年春耕开始时在公田举行藉田礼,“王耕一坺,班三之,庶人终于千亩”(《国语·周语上》)。《上农》:“是故天子亲率诸侯耕帝藉田……后妃率九嫔蚕于郊,桑于公田。”就是指这件事。《上农》虽未直接言及私田,但“大任地之道”的记载说明当时实行“一夫百亩”并按耕地的不同等级配以休闲田的授田制,否则就不可能以“夫”为单位定出统一的产量要求。由于农民是有自己的独立经济的,所以《上农》强调不要滥发兵役和徭役,保证农民能按照时令进行生产。“若民不力田,墨(没)乃家畜(蓄)”,说明农民对其份地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属贵族领主,所以能没收的只有“家畜(蓄)”。这种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苟非同姓,男不出御,女不出嫁”[11]。“凡民自七尺以上属诸三官,农攻粟,工攻器,贾攻货”人身依附关系比较严重 [12]。所有这些,都与西周实行的井田制基本一致。

但在《上农》的记述中也反映了井田制已发生了某些变化。

其一,“量力不足,不敢渠地而耕”。“渠”借为“巨”,指的是扩大耕地。这反映当时有些富裕农民在扩大耕地,也反映耕地已向私有化发展。《淮南子·人间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孔子行游马失,食农夫之稼,野人怒,取马而系之。……乃使马圉往说之。至,见野人曰:‘子耕于东野,至于西野,吾马之失,安能不食子之苗!’野人大喜,解马而与之。”可见至迟春秋晚期,部分农民确实有可能扩大自己的私有耕地了。到了战国,“辟草莱,任土地”(《孟子》语)终成不可遏止之势。尤其是商鞅在秦国废井田制,“开阡陌封疆”(《史记·商君列传》),鼓励垦荒,“任民所耕,不限多少”(《文献通考·田赋考》)。反观《上农》记载,扩大耕地还受到一定的限制,尚处于农民耕地私有化的初始阶段。

其二,“农不上闻,不敢私籍(藉)于庸”。据孙诒让的解释:“‘上闻’,谓赐爵也。”“‘不敢私籍于庸’,谓不得私养庸以代耕。”[13]按,雇佣劳动在春秋时代已经出现 [14]。盖自春秋以来,随着农民份地的私有化,农民当中也发生了分化,部分贫苦农民要出卖劳动力,另一些富裕农民则雇人代耕。还有一些农民通过军功等获得爵位,已经成为或正在转化为地主阶级中的一分子。《上农》规定只许有爵位的“农”雇工,不许一般农民雇工,这种限制的意义在于保护井田制下领得份地的农民能不违农时地从事生产,似乎是井田制开始崩坏,但还没有完全崩坏时的情形。

从以上分析看,《上农》等四篇所反映的时代性和它的取材是密切相关的。《上农》等四篇主要取材于《后稷》农书,但并非完全照抄,而是经过了添补。它是先秦时代农业生产和农业科学技术长期发展的一个总结,主要反映了春秋时代的情况,在某些方面也反映了战国时代的情况。

《上农》等四篇所反映的地域性

《上农》等四篇的地域性也是与其取材和时代性相联系的。不能认为它只是反映秦国农业的情况。如《任地》篇说的四月底收大麦,五月中旬收小麦,既符合秦地关中的情况,也适合河南、山东的部分地区。《辩土》篇强调的“下田弃甽”,虽然也适合关中的长安、户县、周至一带的下湿地区 [15],但这在黄土高原毕竟是局部的;这一原则毋宁说更适合于黄河下游大平原的广大地区。《上农》所说的“夫食”之数与《孟子》所载基本相同;孟子是邹(今山东邹县东南)人,曾游历齐、宋、滕、魏等国,但没有到过秦国,这一生产指标很可能首先产生于山东六国而非秦国。《审时》诸篇的粮食作物种类以黄河流域原产的禾黍为主,兼种稻、麻、菽、麦;而且所记述的生产技术较高。所有这些,都说明《上农》等四篇所反映的地域主要是黄河中下游地区,既不可能是长江流域,也并非局限于秦国之一隅。


 

[1] 夏纬瑛《吕氏春秋上农等四篇校释》。

[2] 石声汉:《中国古农书评介》,农业出版社,1980年。

[3] 西周由天子主持的藉田礼,是与“藉田以力”的劳役地租制相联系的;至西周末宣王“不籍千亩”,藉田礼已被废弃,“藉田以力”的制度也随之衰落。西汉景帝恢复藉田礼,为历代帝王所承袭,但已完全变成一种劝农的仪式了。

[4] 稷作为农官的称呼,一直延续至战国以至秦统一以后。湖北云梦龙岗秦简中,就有“取传书,乡部稷官□其田及□作务勿以论”的记载,这里的“稷官”就是泛指乡以下的农官。但西周时“稷为大官”,到秦统一前后,“稷”已经成为乡以下的属官了。而且,这时管农事的官吏,一般都有具体的称呼,“稷”这一泛称已经很少使用了。

[5] 《上农》等篇多采取韵文形式,有些地方文风与《老子》相类,颇堪注意。

[6] 有的学者认为畎亩制创始于战国,并称之为“畦种法”,是值得商榷的。畎亩制非但不是创始于战国,而且与畦作法显然是两码事。战国正是畎亩制衰落,畦作法代兴的时代。战国以前文献没有关于“畦”的记载。畦这种农田形式是战国时代才出现的。

2夏纬瑛:《吕氏春秋上农等四篇校释》

[8] 详见李根蟠《试论〈吕氏春秋·上农〉等四篇的时代性》,《农史研究》第8集,农业出版社1989年。

4详见李根蟠《先秦农器名实考辨》,《农业考古》,1989年第2期。

[10] 《中国农学史》上册第4章。

1这和《孟子》所鼓吹恢复井田制下那种“死徙无出乡,乡里同井”(《滕文公上》)的描述大体一致。

[12] 《国语·齐语》记载管仲相齐,实行“四民勿使杂处”的政策,与此相似。传称管仲是取法先王,即按照西周旧制而加以损益的。

[13] 《吕氏春秋上农等四篇校释》第415页引。

[14] 如《韩非子·外储说右下》:“齐桓公微服以巡民家,人有年老而自养者,桓公问其故,对曰;‘臣有子三人,家贫,无以妻子,庸未反。’”又《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载齐国的申叔虞在楚国“赁仆于野”。

[15] 东汉杜笃《论都赋》,还说当时长安“滨据南山,带以泾渭,号曰陆海。畎渎润淤,水泉灌溉,渐泽成川,粳稻陶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