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业实践与“三才”理论的形成(一)

 

  “三才”理论形成的条件和出现的时期

    “三才”与“八卦”

    上文说过,“三才”理论贯穿于《吕氏春秋·上农》等四篇的整个农学体系之中,成为它最重要的指导思想。但是,《吕氏春秋·上农》诸篇的农学内容虽然是和“三才”理论水乳交融地结合在一起的,却没有用“三才”这个词。“三才”(或作“三材”)一词始见于《易传》。如《说卦》云:“昔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刚与柔,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故(易)以六爻以成卦。”这种“三才”论离农业已较远。而且它说由六爻组成的《易经》的卦象分别代表天地人“三才”,那么,三才,观念应形成于股周之际。因为《周易·系辞下》说:“《易》之兴也,其殷之末世,周之盛德耶!”唐孔颖达《周易正义》卷首,则把“三才”追溯到传说伏牺作八卦之时。[1] 如果这种说法能成立,“三才”理论就有可能是从中国古代哲学中移植到农业中去的。但这种说法是靠不住的。据近人研究,八卦中的阴爻(--)和阳爻(-)只是表示卜筮时所得的偶数和奇数,不论是八卦中的三爻或(易经)六十四卦中的六爻的卦象,都是数占和符号,不包含天、地、人的哲学意义。[2] 而且,更重要的是,不要说伏牺氏时代,即使是殷周之盛,也不具备形成“三才”理论的基本条件。

诚然,从人类制造工具、从事生产那一天起,就必然要把周围的自然当作不依赖其主观意识的客观存在,但要使这一点成为自觉的认识,需要经历很长的过程。而且人类的认识总是从具体到抽象的,原始人类的实践水平和智力发展水平都不可能从林林总总的大千世界中抽象出天、地、人三大要素。当原始人的智力发展到能够思考人与自然之间和各种自然现象之间的关系的时候,虽然人类已掌握了不少具体知识,但在超出其实践范围时,他们所面临的仍然是一个未知的海洋,他们只好用虚构的联系代替客观事物真实的联系,用幻想填补未知的真空,这就是宗教观念之所由生。在中国哲学发展史上,殷周是宗教神学统治的时代。殷人信奉的“帝”或“上帝”是拥有主宰人间吉凶祸福的无上权威的至上神,人匍匐“上帝”的脚下,所有重大的物事都要事先通过占卜揣测“上帝”的意旨。甲骨文中的“天”字(“”或“”)作人形而强调其头,表示人之顶巅,作“大”或“上”解。[3] 后来“天”被用以指称人们头顶上的苍天,而天被认为是至上神的住所,于是“天”成为至上神的代称。西周时,“帝”已基本上被“天”所取代,但“天”仍是“监下民、典厥义”(《尚书·高宗彤日》)的至上神,“夙夜畏天之威”(《诗·周颂·我将》)的人们仍然要“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诗·大雅·大明》)。在西周末年以前的文献中,将“天”和“地”或其它事物相配或并言者凤毛麟角。据近人统计,在《尚书》反映周初思想的十一篇中,“帝”字仅33见,“天”字却106见,但并无言及“天地”或“天道”者 [4] 。在这种情况下,当然不可能产生具有哲学意义的把天、地、人并称的“三才”观念。

“三才”理论形成的条件

从哲学思想发展的角度看,“三才”理论的形成要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至上神的“天”要向与“地”相对的自然之天转化,二是“人”要在“天”或“神”面前站立起来。在中国哲学史上,“天”的自然化最明显的标志,是《国语·周语上》所载西周末伯阳父论三川地震的一番话:

    周将亡矣,夫天地之气,不失其序;若失其序,民乱之也。阳伏不能出,阴

迫不能烝(升也),于是有地震。今三川实震,是阳所以失其镇阴也。阳失而在

阴,川源必塞;源塞,国必亡。夫水土演而民用也;水土无所演,民乏财用,不

亡何待!

伯阳父虽然把天地之气的失序说成是“民乱”所致,但他用天地阴阳二气的失序来解释地震的产生,又认为人民衣食财用乃“水土”所“演”,因而自然灾害引起的链锁反应将导致西周的灭亡,这些都是朴素的唯物论观点。这是中国哲学思想发展中,从至上神之天的观念向自然之天的观念转化的一个重要标志。春秋时代的人们认为天有“六气”,地有“五行”,它们是经天纬地的“数之常也”。如:

    天六地五,数之常也。(杜注:天有六气,谓阴、阳、风、雨、晦、明也。地

有五行,金、木、水、火、土也)(《国语·周语上》)

    天有六气……六气曰:阴、阳、风、雨、晦、明也。分为四时,序为五节,过

则为灾……(《左传》昭公元年)

既然自然界本身的“六气”、“五行”决定着世界的秩序,那么,作为至上神的“天”虽未销声匿迹,却已黯然失色了。春秋轻天重人、民为神主的言论纷纷出现。如说“夫民,神之主也”(《左传》桓公六年季梁语)、“神聪明正直而壹者也,依人而行”(《左传》庄公二十三年史嚣语),等等。殷代或西周初年那种神人或天人关系已被倾倒过来。与“天”相配的概念频频出现,如在《左传》和《国语》中,“天地”出现70次,“天道”出现27次。而且有人已开始把天地人三要素并列来论述有关问题了,例如《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子大叔引郑子产的话:“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可以有把握地说,不晚于春秋中晚期,“三才”观念确实已经出现。[5]

 

  关于“天时”及相关观念的形成

那么,突破至上神的观念,促成“三才”理论形成的物质基础或根本动力是什么呢?毫无疑问,主要是农业生产的实践。为了说明这一点,让我们对“三才”理论所包含的一些重要概念,如天时、地利、人和及相关概念的形成和发展作些分析。

“天时”观念的出现

本章第一节已经谈到,我国“时”的概念和“天”的概念很早即已出现,但春秋战国以前,就象人们很少把“天”和“地”、“道”等联成“天地”、“天道”等词一样,人们也没有把“天”和“时”联成“天时”的概念。上引《左传》昭公元年提到“天有六气”,“分为四时”,把“气”视为“天”的本质,把“时”视为“天气”运行的秩序,“天时”的概念已呼之欲出。但“天时”概念的正式出现还要稍后一些。关于“天时”较早的记载如:

    《易传》:“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乾卦《文言》)

    《孟子·公孙丑》:“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

    《荀子·王制》:“农夫朴力而寡能,则上不失天时,下不失地利,中得人

和而百事不废。”

还有《管子》中的记载,大抵都是战国时代的文献。这些“天时”大多是指自然界自己的运动,而不是上帝意志的体现。

    “气”的“介入”

“天”的自然化,唯物的“天时”观的出现,以“气”的“介入”为前提。而作为哲学范畴的“气”的概念的形成,是和农业实践有关的。《说文》:“(气),云气也,凡气之属皆从气。”“云(雲),山川气也,从雨云,象云回转形。凡云之属皆从云。,古文省雨;亦古亦云。”说明“气”这个概念是从“云”衍生而来的。远古时代,人们为务农而测天,云是重要的观测对象。《左传》昭公十七年载剡子言:“昔者黄帝以云纪,故为云师而云名。”甲骨文中多有祭云求雨之卜辞。《左传》僖公五年说:“凡分、至、启、闭,必书云物,为备物故也。”这是一种相沿已久的制度。人们在观测中不难看到,山川之气升而为云,云又可凝结为雨而降落,风雨阴睛多与云气变化有关,从而导引出“气”的概念。(“气”的另一来源是人的呼吸之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内,在宗教神学世界观的支配下,人们认为“气”可以上达于天,沟通人神,上古燔柴祭天,就是希冀把人的请求通过烟气上达于天帝。甲骨文“气”作“乞求”解,大概与此有关。而后世烧香拜神即其孑遗。但不久人们就认识到,天上各种气象的交替出现,不过是“气”自身变化所致;人们把“气”看作充斥于莽莽苍苍的天地之间的一种流动不息的精微之物,世间万物由它凝聚而成。这样,中国传统哲学重要的表示物质的概念──“气”就产生了。

“阴阳”与“天气”

与“气”相联系的是“阴阳”。太阳光及太阳光之所照为“阳”,太阳光照不到的地方就是“阴”。[6]《说文》:“阳,高明也。”“阴,闇也,水之南,山之北也。”中国处于北半球,“山北水南,日所不及”(《说文系辞》),故为“阴”。地上的阳光空气为“阳”,地下阳光晒不到的湿土为“阴”。梁启超则认为,阴阳两字的真正来源是没有“阜”旁的“侌”、“昜”二字。《说文》:“,云覆日也。”“昜,开也。”和我们今天所谓“阴天”“晴天”的概念一致。这种“阴阳”的原始概念,是在农业生产实践中对相关自然现象的概括并予以运用的。作物的生长需要充足的光照,人们他早就懂得在向阳的地方选择耕地。《诗经·大雅·公刘》记公刘率领周族迁豳,“乃景乃冈,相其阴阳,观其流泉……彻田为粮”。所谓“乃景乃冈,相其阴阳”,就是指选择耕地和居处时通过测日影判别阴阳。《吕氏春秋·辩土》:“故亩欲擒故亩欲广以平,畎欲小以深,下得阴,上得阳,然后咸生。”高注:“阴,湿也;阳,日也。”还是从原始意义上使用阴阳的概念。背日者(阴)寒,向日者(阳)暖;阴阳因又取得寒暖之义。故“六气”中以阴阳代表寒暖。阴阳又可以包摄其他四种“天气”,如明为阳,晦为阴,风为阳,雨为阴。于是又用阴阳代表全部的“天气”。中国处于典型的季风气候区,每年海洋的暖湿气流和大陆的干冷气流交替进退给人以深刻的印象。因此人们用“阴阳推移”来表示和解释四季的更替气候的变化。先秦古籍中这方面的记载很多,如:

    春秋冬夏,阴阳之推移也,时之短长,阴阳之利用也,日月之易,阴阳之化也。

(《管子·乘马》)

    春者,阳气始上,故万物生;夏者,阳气毕上,故万物长;秋者,阴气始下,故

万物收;冬者,阴气毕下,故万物藏。故春夏生长,秋冬收藏,四时之节也。(《管

子·形势解》)

    故阴阳者,天地之大理也。四时者,阴阳之大经也。(《管子·四时》)

《易传》以“阴阳”为“天道”,其初始意义应在于此。在以后的很长时期内,阴阳学说在农学上的应用,也主要用于解释农业生产中时令的变化。

总之,无论“天时”中的“时”和“气”的概念,或与“天时”密切相关的“阴阳”概念,其起源都是与农业生产的实践有关的。

 

  “地利”的原始意义和人们对农业生产中土地因素认识的发展

    “地利”的原始意义

我们再来看看“地利”。

《说文》“刀部”:“利,铦也。从刀。和然后利,从和省。《易曰》:“利者义之和也。”,古文利。”许慎说“利”从刀是对的;但说“利”从和省却不对。甲骨文中“利”字作“”,从刀从禾,原意应为收割禾谷而获得利益。[7]利作锋利解只是其引申义。古人已有见及此。如俞樾《儿笘录》云:

    利字从刀从禾会意,非从和省也。成二年《左传》曰:“先王疆理天下,物土

之宜而布其利。”盖利之本义谓土地所出者。土地所出莫重于禾;以刀刈禾,利无

大于此者矣。《诗》曰:“彼有遗秉,此有不敛穧,伊寡妇之利。”即利字从禾从

刀之意也。[8]

金文“利”或作“”,后来演变为“”;其所从之“”非“勿”非“刃”,乃以刀割物之形。近人康殷认为,“利”字“象用刀割禾,刀过之处,碎叶断茎迸散刀边之状。用以表示刀锋之铦利。”[9]对“利”所从“”作了比较合理的解释。铦即利(锋利),是“利”引申义。

可见,从“利”字的起源看,“地利”完全是从农业生产中得出的概念。俞樾所引《左传》“物土之宜而布其利”,把土宜和地利相联系,是辩证的观点,只有用其宜,才能得其利。也说明“土宜”与“地利”两个概念的密切关系。又,“利”虽用“以刀割禾”会意,但“禾”只是作代表,“利”可泛指土地之所出。正如《管子·宙合》说:“山陵岑岩,渊泉闳流泉逾瀷而不尽,高下肥硗,物有所宜,故曰地不一利。”所以“地利”也可以称为“地财”、“地材”、“地生”或“地用”。[10]从原始的意义上讲利的,还可以找出一些例子。如《国语·周语上》载周厉王“专利”,就是专山泽大地之所产。“夫利,百物之所生也,天地之所载也,而或专之,其害多矣。”《论语·尧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邢疏:“民居五土,所利不同,山者利其禽兽,渚者利其鱼盐,中原利其五谷,人君因其所利,使各居其所安不易其利,则是惠爱利民在政,且不费于财也。”《荀子·富国》:“量地而又立国,计利而畜民,度人力而授事。使民必胜事,事必出利,利足以生民,皆使衣食百用出入相揜,必时臧余,谓之称数。”这里的“利”是地利,“事”是农事。荀子认为,立国的关键是人地相称,地利足以养民(除满足人民的消费外,还有所节余),民力足以胜事。这里的“利”正是指土地之所产。

对“土”认识的科学化

但在很长时期内,人们对土地何以能生育万物没有科学的理解,认为有某种神灵在起作用,于是产生了对土地神──“社”的崇拜,出现了以人畜血液向土地神献祭的种种仪式。 土地崇拜发生于原始社会而延续于后世。私有制和国家出现后,人间出现了君王,天上出现了至上神,“地”为“天”所统辖,人为神所统治。人们对土地的一些正确认识是蜷缩在宗教神学的蜗壳之中的。随着农业实践的发展,到了西周末期,人们对土地的认识产生了一次飞跃。其标志就是上节所述以《国语·周语上》论“土气”、“土膏”、“土脉”为代表的“土脉论”的产生。“土脉论”的提出,表明我国先民已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突破了宗教神学的束缚,把土地和土壤视为一种运动着的物质。《国语·周语上》载虢文公在谈“土气”外,还谈到属于“天气”范围内的“阴阳”二气,用阴阳二气的分布来解释春雷的震发。这些论述比上引伯阳父论地震还要早一些。它说明“天地之气”的唯物观念确实是在农业实践中吸收思想营养而形成的。还应指出的是,虢文公讲春耕时节的掌握,不但要看天象,而且要看地脉,两者相结合。每年立春,当房星(农祥星)晨悬中天,日月相逢于“营室”所在天宇时,大地的气脉开始博动,这时就要进行春耕。这实际上已把“天、地、人”三大要素都考虑进去了,已经向“三才”理论大步迈进了。


 

[1] 《周易正义》卷首称:“夫易者变化之总名,改换之殊称。……然变化运行在阴阳二气,故圣人初画八卦,设刚柔两画,象二气也;布三位,象三才也。谓之为易,取变化之义。”

[2]  汪宁生根据西南地区少数民族的占卜法,与《周易》进行比较研究。他指出四川凉山彝族有一种叫“雷夫孜”的占卜方法,巫师左手握细竹或草杆一束,右手随便分去一部分,观看所余是奇是偶。如此进行三次。由于数分奇偶而卜必三次,故有八种可能的排列组合。古代筮法与此相似。一画代表奇数,这就是阳爻;二画代表偶数,这就是阴爻;卜三次可得出八种组合方式,这就是八卦。说见《八卦起源》,《考古》1976年第4期。

[3]  参见徐中舒主编《甲骨文字典》,四川辞书出版社,1988年。

[4]  张立民:《中国哲学逻辑结构论》第113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

[5] 春秋时代还有不少反映“三才”观念的理论,如《国语·周语下》:“及其得也……度于天地而顺于时动,和于民神而仪于物则。……及其失也,唯不帅天地之度,不顺四时之序,不度民神之义,不仪生物之则。”《国语·周语下》:“王亦鉴于黎苗之王,下及夏商之季,上不象天,而下不仪地,中不和民,而方不顺时。”《国语·楚语下》:“天地民及四时之务为七事。……天事武,地事文,民事忠信。”

[6] 见梁启超:《阴阳五行说之来历》,《东方杂志》2020号,1933年。

[7] 《甲骨文金文字典》解“利”字:“《说文》:‘利,铦也。刀和然后利。从刀和省。,古文利。’古文字象以耒(刀)剌地种禾之形。”解释近是而不确。其引《说文》与今本不同,未知何据。

[8] 转引自《说文解字诂林》。 俞樾又说:“……以刀割禾为利,以刀断木为制,是故制为裁,而利亦为裁。《周易·文言传》‘利物足以和义’,何注曰:‘利者,裁成也。’许君不识从刀从禾之义,而曲附和义之说,谓从和省,失之甚矣。至铦利之义亦从以刀刈禾而得,非其本义也。古文作‘’,从勿无理,盖从二刀。”俞樾的解释比较正确,只是说古文利字不从勿,而从二刀,不确。甲骨文和金文“利”字的形象均不能证明“二刀”之说。在这个问题上,康殷的解释比较合理。段注训“铦”为臿属,谓古文利“盖从刃禾”,均误。反不如《说文》。

[9] 康殷:《古文字形发微》。

[10]  如《山权数》:“天以时为权,地以财为权。”《枢言》:“天以时使,地以材使。”《君臣下》:“审天时,物地生。”《乘马数》:“守地用,人筴。”按,地用指地利,与天时相联系。人筴指人谋,这里是指轻重之策。这也是从农业的天地人中衍生出来的思想。《礼记·郊特牲》:“地载万物,天垂象。取财于地,取法于天,是以尊天而亲地也。”孔颖达疏云:“取财于地者,地须产财,并在地出,为人所取也。取法于天者,人知四时早晚,皆仿日月星辰,以为耕作之候,是取法于天。”孔氏的解释不但阐明了“取财于地”的意义,而且揭示了上引《礼记》文中所包含的天地人的关系及人在其中的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