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学术民主”而是“学术自由”
 

宋惠昌
 

  在世界各国的学术发展中,已经形成了一个公认的原则,这就是越来越受到尊重的“学术自由”原则。由于各种历史原因,解放后的一个时期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学术自由的原则受到了歪曲和践踏。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学术自由的原则逐渐被恢复起来。十四大报告中特别强调了要“保障学术自由”。

 

  但是,有
的人对提倡学术自由产生了一种不应有的畏惧心理。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在有的文章中提出要坚持所谓“学术民主”的原则。在学术研究中应该坚持的究竟是“学术自由”还是“学术民主”,这是一个需要认真搞清楚的问题。

  学术研究是探讨真理和传播真理的活动,它只以通过实践检验证明何者是真理为依归。这就决定了,在学术研究活动中只能实行自由的原则,而不能实行民主的原则。原因很明显,究竟谁人的观点是真理,是不能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判断的,而且既不能用协商的方法来达到思想的一致,也不能用民主集中制来解决不同观点之间的分歧。所以,所谓“学术民主”这个提法起码是不科学的。

  学术自由是思想自由的一种表现形式。学术自由是学术活动不受非学术性干预的自由,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对新思想的创造、阐述和传播的自由权利。1988年联合国利马宣言指出,“学术自由”是指学术共同体成员,无论个人或集体,通过探查、研究、探讨、记录、生产、创造、教学、讲演以及写作而追求、发展、传授知识的自由。在法治社会中,作为社会成员特别是学者的一种基本权利,学术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是任何组织、政党、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能侵犯的。可见,保障学术自由也是基本的法治观念。长期的科学实践证明,倡导和坚持学术自由的方针,是学术发展的根本保障。
 


 
 来源: 《《学习时报》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