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教授为什么是终身制

葛岩
 


    美国高等教育的竞争力之强是不争的事实,但美国教授的职位是终身的。在美国社会里,另一类捧“铁饭碗”的人,好像只有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

  美国干吗要有终身教职?为回答这个问题,先看看为什么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是终身职位。

  最高法院是三权鼎立体制中一权的机构化体现,大法官职位则是这一体制的人格化。照理来说,这些法官应该能够依照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及对社会和公众的责任感来释法。不过,人非圣贤,大法官莫能例外。遇金钱诱惑,权势相逼,难保他们都能够守住良心底线。于是有了制度,一种能够支持法官们公正释法的制度。

  很长时间里,最高法院法官的薪水高得离谱,比总统的还高出许多。据说这可减少受贿的可能性,类似于中国历史上的“养廉”。此外,一经任命,大法官们的职位是终身的。白宫易主,不同党派轮流执政,五花八门的意识形态各领风骚,大法官们可以不必担忧因独立的法律见解丢掉饭碗,可以不看行政当局眼色行事,不跟着党派压力随波逐流。虽然制度不可能消除人性的弱点,但制度可能减少这些弱点显现的概率。

  教授的数量比大法官多得太多,绝大多数教授也没有大法官那样重要的社会地位,社会付不起,也没必要付给教授们像大法官一样的工资。实际上,美国大学教师收入不高,很多情况下,比高级白领和技术蓝领为低。文理学院的教授尤其如此。不过,经过若干年工作,教师有可能拿到终生教职,每年还有3个月的假期,这都可以算是一种补偿,能够帮助大学吸引到一些优秀人才,不至于让聪明人都跑到公司去挣钱。不过,用“job security(工作安全性)”来补偿,不是建立终身制的根本原因。

  终身制缘起的故事大概可以解释这个问题。十九世纪末,斯坦福大学有个叫爱德华·罗斯的社会学教授,观点激进,主张铁路应当国有,不该由私营企业把持。众所周知,斯坦福大学是靠勒兰德·斯坦福捐助办起来的,而这位大亨发家靠的正是建设铁路。当时,斯氏的遗孀还担任着校董会的董事长。这场风波的结果自然是罗斯丢了饭碗。究竟铁路怎么管才好,当时的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各有看法,今天恐怕也难求统一。

  “罗斯事件”让美国人明白了,即便在美国那样标榜思想自由的社会里,政治权力也罢,经济权力也罢,是会威胁学术的。于是,这场风波衍生出另一个结果:美国高校决定采取德国大学的方式,建立教授终身制,以保证学术不受政客、企业家和捐助金主干扰的权利。近20年来,美国的高校越来越面向市场,社会上的各种势力不断推动学术和教育的产业化倾向。但“道”、“魔”互长,1994年,美国国会在《反雇佣年龄歧视法案》中又加上了新的条款,规定学校不得强迫终身教授退休。教授的位置又得到了另一重保障。

  接下来的问题是,既然企业里的“铁饭碗”会养懒汉,教授终身制度会不会制造校园混混儿?当然会。我个人就遇到过一个从台湾去美国的教授,他所在的系科在我所在的大学里已经撤消,能干的同事们都另择高枝,他没能找到满意的工作,便还留在学校,经日在东亚图书馆晃荡,遇到中国学生就过来搭讪,活得颇无聊。对于这样一个人,学校也得养着,因为他已经拿到了终身教职。

  面对这种令人不快的现象,首先,要解决态度问题;其次,要完善制度。从态度上说,任何制度都有利有弊,大学终身制也难例外。从完善制度上说,美国有些行之多年的经验。对初来乍到的博士们,美国大学有一段为期六七年的考察时期,叫做tenure truck。在这段时期里,新来的教师大多卖力工作,上课要努力获得学生好评,每年都会发表一些论文,有机会还得出一两本书。然后,由学校评鉴其学术资质,决定是否给予副教授职位和终身教职(tenure)。这样的鉴别期可以帮助判别教师的能力和职业道德,降低缺乏能力者在大学留下来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