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富裕农民必须减少农民
《瞭望新闻周刊》 (2005-04-27)
文 / 牛凤瑞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三农”问题沉积已久,解决起来绝非朝夕可成。破解这一难题,既要重视现行政策的作用,更要在“三农”以外找出路。
一是调整农业结构。目前农业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50%,调整农业结构可以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对于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在农产品总量供求关系已经基本平衡的条件下,农产品生产收益更多地取决于市场容量。我国是“七人种田,三人吃饭”,较小的市民群体食物需求难以拉动庞大的农业就业群体收入的增长。扩大出口可以增加农产品市场需求,但我国农产品增加出口不仅受到农产品品质有待提高的限制,受到进出口平衡的制约,更受到农业自然资源供给和环境承受能力的制约。我国人均耕地面积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3,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及世界平均水平的1/4,以10%的耕地满足21%的人口食物需求已属不易,增加农产品出口(品种调剂、资源转换除外)将要支付高昂的机会成本。向服务业延伸,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农业、旅游农业,也要以有一个庞大的市民消费群体为前提。
二是发展非农产业。以乡镇企业为代表的农村非农产业对农村发展发挥过重要作用。但在国内外市场供求关系发生根本性变化的背景下,乡镇企业原本存在的村村点火、布局分散、远离市场、缺少聚集效应,以及产权不清、管理和技术装备水平低等先天不足越来越凸显出来,以致使其在农民增收中的地位持续下降。试图主要依靠农村工业化完成中国工业化的大任是与工业发展规律相悖的。
三是减轻农民负担。应该承认,减免与“三农”相关的各种税费和“三提五统”,对于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现实作用。但是即使按有关学者最高估计,全部免除总额达2000多亿元的税费,理论上8亿农民人均增收也只有300元左右,而且只有当年的效应,第二年无税费可免,也就无收可增。
所以从更长时期看,增加农民收入不仅要在增加农村产出、减少农民负担上做文章,更应在减少农民数量上找出路,减少农民比农民增收更具长远、全面的主体意义。而大量减少农民的数量,唯有实现城市化。
农业生产对土地等自然资源的依赖性较强,在农业自然资源既定的条件下,农民越多,人均可支配的农业自然资源量越少,农业越没有规模经营,农民的劳动生产率越难以提高,农民的收入也就越难以提高。只有大幅度减少农民,农民人均耕地面积才能增加,农业才能实现规模经营,农民的年劳动生产率才能提高,农民的收入才能增加。而减少农民的根本途径就是使大部分农民转变为市民。
随着时代的进步,现代城市不仅仅是产业聚集中心、政治中心和地区发展的引擎,而且是人居中心、教育中心和知识创新中心。现代城市生活的丰富多彩、激烈的竞争和多样化的选择为人们追求幸福生活、实现人生价值构造了广阔舞台。建设现代化的目的是使包括8亿农民在内的十几亿中国人民享有更高品质生活,而拆除农民进城的制度障碍则是建设和谐社会和现代社会必须迈出的步骤。受农业资源的限制和城市产业聚集效益的推动,未来几十年农村就业人数持续减少,这既是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必然趋势,也是中国生产力要素整体配置的优化。
在当代,农村要脱离城市实现自我封闭、自我循环的发展是不可能的。农村的发展越来越有赖于城市的发展,越来越与城市的发展融为一体。只有城市得到充分发展,才能为农村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加快城市化发展进程,取消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给农民以进城工作、居住、生活的自主选择权,就是使农民获得了发展权;给进城农民以“市民待遇”,使农民享有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平等权利和平等机会,是社会的进步,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石和富裕农民的根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