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国家政治与村庄研究——读《岳村政治》

刘金海

长久以来,关于政治学的研究,一直与国家权力、政体、主权、制度、统治、政党、领导体制等紧密结合在一起,以致在政治科学界形成一个不成文的共识:政治就是国家的政治。一谈到政治,无论是源于人性的国家政治起源学说,或是源于结构功能主义的国家内部结构联系及其功能的研究,还是立足于社会和权利角度对动态的政治过程进行的研究,都奉行着这一基本的政治哲学。
这种状况在家国一体化的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春秋战国是中国历史上政治研究的形成时期,儒、法、道、墨等“百家争鸣”。秦一统中原后,建立了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政治研究体系;其后,古代中国的政治研究就与儒家治国思想——“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演进重叠在一起。明代以后,尽管反君主专制的民为邦本思想得到张扬,但其研究仍未摆脱传统政治研究的束缚。到了近代,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派,发起了“振兴中华”的民主革命,提出了建立民主共和政体或民主立宪政体的政治主张,但其论述的对象仍然是国家一级的政治体制。新中国建立后70年代末,马克思主义政治学才得以在中国逐渐壮大,并最后确立了它的统治地位。不过,观之于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它首先是革命的学说,然而,它更是国家的政治学,无论是在基本理论(如政治、国家、阶级、国体、政体等)还是在实践方面(如体制改革、职能转变、党政分开、政治稳定与发展等)的研究,都贯穿着国家主义的价值观。从这一角度来看,政治学的研究发展史仍然是国家政治发展史。
直到90年代初,这种状况才有所改变。这一时期,区域政治、地方政府、城乡基层政治才成为政治学研究的主要对象。其中,区域政治研究存在着两种变化潜势,扩大化则成为国家间政治研究,缩小化则流落于国内地区间政治比较;地方政府研究仍然局限于国家政治内部的结构化探讨;而乡村政治研究,则是区别于前两种研究及国家政治研究的一朵奇葩。因为在研究对象及内容上,它的范围明显小于国家政治研究的对象,其关注点是现实的基层社会政治过程,而对这一侧面的研究恰恰是传统政治学的“被遗忘的角落”。然而,基层社会的政治过程能否映射出国家政治的转型与变迁呢?这就是乡村政治研究不同于国家政治的第二个方面,即它奉行“形而下”的科学研究方法,从微观的国家政治子细胞——村庄,来审视宏观的社会转型和国家政治变迁。为什么这种方法能够获得普遍的认可呢?这是因为,在理论逻辑上,国家政治与乡村政治之间有着内在的统一性,因而,可以借用社会学上“解剖麻雀”的方法来进行这项研究。这也是乡村政治研究被归类为政治学研究分支的理论依据。
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于建嵘著),便是这种学术方向重心下移及其研究价值的明证。作者依从“宏观—微观—宏观”的研究路径,从国家政治发展的高度,来解读一个处于从传统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的村庄,并从这个村庄百年历史的变迁中,读出了乡村社会乃至整个中国政治近百年的变迁轨迹。从这个方面来说,作者对乡村政治研究、政治学及国家政治研究的贡献是不言自明的。
然而,作者的贡献不仅于此。还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在研究方法上,历史研究方法与逻辑实证主义并用。正如作者在书中所言,在梳理了有关乡村社会变迁的研究后,作者对既往的乡村政治研究给了其独特的评价,“这些从不同的理论视野及不同的理性关怀所得出的研究成果,或是纯理论的推论而缺乏实证考察,或者是在进行其他问题的实证研究中简单地论及过乡村政治问题,而没有将乡村政治问题作为一个专门的领域来进行全面而系统的实证研究,缺乏在制度、观念层次上进行深入、精致、系统的分析,尤其是对整体社会变迁过程中乡村社会政治结构的连续转换过程缺乏细致的研究”,所以,作者要进行一项“对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进行实证研究”(页18-19)。在批判前人的基础上,作者创造性地继承和发展,超脱了近年来乡村政治的经验主义研究,从研究方法上创新,以研究方法的变革(逻辑实证主义)来推动乡村政治的研究,把乡村政治研究从制度文本层面转向现实的社会过程层面,并由此得出了诸多独到的论断。
二是在研究角度上,作者读出了村民自治的原理论,即民主,这与20世纪末以来的民主化浪流不谋而合。关于村民自治的研究,是近年来政治学研究的新领域。对村民自治的通常判断是,它是人民公社解体后,一种成本最低的国家治理乡村社会的制度安排,所以,从冲突与秩序、治理的角度研究村民自治、乡村政治及对国家政治发展的影响,就成为近年来乡村研究者们比较钟情的切入点,并由此形成了两大研究派别。作者避开了这一论争,从中国乡村社会的权力专制史中,寻求民主制度的生成资源。不过,尽管作者对民主寄予厚望,但在文中,作者得出的结论仅仅是,“在文本制度上,‘村民自治’是以确认和保护‘村民个人权利’为前提的乡村治理制度”(页425)。这对应了作者进行本项研究所运用的“宏观—微观—宏观”研究路径和研究方法中的逻辑实证主义。然而,这回到了民主的本源问题——个体的权利及平等上。仅仅有这一点就足够了,因为在这一点上,村民自治与国家政治有着相同的理论逻辑。
三是对不同时期乡村政治的主旋律的探索,也是本项研究的一个突出特点。在著述中,作者依据不同时期的社会及政治特征,把岳村百年变迁史划分为四个时期。为什么在划分为四个时期?基于何种标准?每一个时期的主题是什么?就成为人们阅读作者著作的一个经常性“问题”。作者不负期望,抓纲立本,给了我们一条明晰的历史线索。
当然,从研究方法变革的角度看,逻辑实证主义并不能超脱于社会历史的进程;从中国乡村社会发展的历史来看,我国仍然处于一个正在进行着的社会转型过程之中。因此,尽管作者有着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的学术追求,但中国没有基于个体的权利观念和公民意识,没有法治和法制传统,即,没有现代性的国民和政治,所以,对中国村庄及国家政治研究的更高层次的企望和侈求,只有寄希望于发展中的历史。
 

(原载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中国农村经济》2002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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