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该如何对待孙大午


孙大午究竟因为什么原因而在一个微妙的时刻被突然拘捕,几个月后,又大事化小、小事基本化了,以缓刑的形式获得基本的自由,其中奥妙,我们不得而知。
值得注意的是,孙案曝光之后,大多数学者和舆论得出一个几乎一致的结论:拘捕并将孙大午这样的企业家送上法庭,是荒唐的事情,诚如孙的辩护律师许志永在庭上所说,“如果说法律非要严厉打击这样造福百姓、品德高尚的人,那么法律本身就是有问题的”。
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法律条文或者其执行,如果明显地有悖于天理良心,也即,明显地有悖于人们普遍的正义感,则这样的法律是否还具有正当性,人民还是否有义务遵守这样的法律?兹事体大,且不去管它。
但是,人们——从行政官员、法官到法律学者以至普通民众——都清楚,在目前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具体法律条文的执行,可以有很大的伸缩性。法律的条文为法院留出了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而制度安排又为各级政府直接间接地影响司法活动提供了很多机会。即以孙大午最终落实的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言,众所周知,这种现象是非常普遍的,尤其是在经济发达地区。
因此,我们可以大胆地推测,是否以该罪名逮捕某人,是相关政府有选择地执法的结果。根据孙大午的案情,他可以被捕,也可以不被捕。据此,我们推断,孙之所以被捕,必定是有特殊的原因的,而且,是缘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外的理由。我们无力探究其中奥妙,但上面的结论已足以让我们提出一个更一般的问题:地方政府如何对待孙大午这样的人物?
目前的舆论普遍认为,孙大午是个有理想、有抱负的乡土企业家。除了通过创办企业创造就业集会、用企业收益向社区提供公共品而造福乡梓、从而赢得社区民众的尊重之外,尤其难能可贵的是,他一直在学习、在思考,他的演讲、他的文章,受到了知识界的广泛尊重。
这样的人物,如果放在中国古典社会,他会是地方绅士;放在西方社会,他也会是社区活跃人士。我也可以大胆地说,以这样的事业、人格、经验和学识,孙大午顶会受到当地政府官员、甚至全国政府官员的尊重。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是政府治理社会的帮手,地方的大多数公共事务正是由这样的人物来处理的。只有这样,一个小政府才有可能仍然是一个有效的政府。
我们只要看看中国古典社会及20世纪上半叶的乡村和城镇,就会发现,这样的人物,需要有一定的财富,有那么一些学识,有比较丰富的社会阅历和处事经验,更需要有高于一般民众的道德自觉,还要有服务乡梓的公共精神。他们靠这些素质,成为乡村生活的核心,成为社区自治的关键。根据我们现在所了解的情况,孙大午正是这样的人物,或者差不多是这样的人物。
然而,有报道说,孙大午与地方各部门的关系相当紧张,媒体将理由归结为孙是企业家中的异类,不像别的企业家那样讨好把结政府甚至行贿,得罪了不起某些官员。
这可能是直接的原因,在这背后,也许还有更深层次的原由。我们目前政府安排的基本原则是:具体的管理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权力都归于政府,而且,这种权力是自上而下授予的。与这种制度安排相应的就是一种人们很熟悉的权力和政府观念:权力是一元的,政府的权力天然地是全能的。即使政府根本顾不上、也无暇行使的权力,未经它的允许,任何其它人或机构也不得自行行使。
具有这种权力观念和政府观念的政府官员,当然不乐意看到民间社会自发形成处理公共事务的另一个中心。像孙大午似乎就有这种迹象。孙大午已经不单纯是一个生意人,他的影响力已经扩展到生意之外,对当地民众的一般生活,甚至是公共生活,发挥着一定影响。或者说,他隐然地具有社区领袖的身份。地方官员当然不喜欢这样的人物,因为这会损害他们的权力,起码会削弱他们的权威。
但是,从更长远地角度看,压制孙大午这样的企业家,却不够审慎,缺乏远见。我们正处于转型时代,转型的方向,所有人都清楚,那就是市场和自治。不管是培育市场制度也好,开展村民自治、城市社区自治也好,归根到底,都是旨在缩小、限制政府的权力,扩大民众自我治理的范围。
而实行自治,当然需要社区领袖。没有社区领袖的自治,定会陷入混乱。而社区领袖不是光靠一次投票就能制造出来。在投票之前,每个社区都需要有一批具备社区领袖形象、品格的人物,在这之后进行的投票才有意义。否则,民主选举就是多余的,还不如抓阄或轮流坐庄,因为,让农民从一群没有经验、没有才能、没有人格的人中间进行选择,其结果可能更糟糕,他们得到的将不是有序的自治,而是长期的争权夺利游戏。这恐怕不是政府乐意看到的。
孙大午这样的企业家对于基层自治的意义,就在这里。不管是在城镇,还是在乡村,具有公共精神的企业家,都有可能成长为目前及未来行业、社区、地方自治的领袖。他们每天活动在民众中间,民众可以以很低的成本鉴别他们的能力和品格,因此,他们是推行乡村或更高层次自治所需要的栋梁之材。
政府如果不希望转型的结果是混乱,那就不仅不应该嫉妒、防范城镇乡村自发涌现出来的社区领袖,反而应当创造条件令其发挥影响力。当然,这些社区领袖可能不仅仅出自企业家,也可能出自地方教育人士、退休官员等等。政府应当通过自治制度,让这些人士承担起治理社会的责任,或者说分担起政府因为成本或信息难题而无力承担的部分治理责任。像孙大午这样的人物,在恰当的制度安排下,完全可以成为社会秩序之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