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术组小结

今天我们共走访7户人家,发放调查问卷7份,其中4份由调查员代填,3份由调查对象填写。
7户之中有一户有大学生一名,为专科生。其他基本为初中、小学文化。,总体来说,学历偏低是普遍现象。几乎每个人都愿意为子女深造举债,变卖资产,父母望子成龙之心不谓不深。但令人遗憾的是很多人都中途退学,其中大部分是没考上或不想读,教学素质低是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农家孩子生活在一个书味甚淡的环境,要对书产生兴趣,就必须有良师的正确引导。但农村学校师资较弱,小学还有不少民办教师,更有甚者,部分教师没什么师德,对孩子成长极为不利。失学率之高令人惊讶,据杉术中学一教师估计,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为40%,而且女生明显比男生多,90%的女生在辍学后会选择出外打工这一条路。出外打工在农村目前被认为是最能有发展的道路。
但出外打工的民工待遇却是极为糟糕的,加班是经常的事。一般从上午8:00上班到晚上12:00,中途有休息时间3--4个小时。每天大约要持续工作14--15个小时,而非国家规定的8小时,而且,多数人的加班并没有加班费,而只按正常工资发给。不过,令人欣慰的是,欠工资的现象到是比较少,这是民工最欣慰的事,对于加班,即使没有加班工资,民工也会选择加班而非休闲,特别是已成家民工。据调查,一民工收入700元/月,而每月所有花销总计只有200元/月。
今天,我们遇到一个叫汪诗良的人,他虽只是初中毕业,但思想修养非常深,给我们讲了不少道理。他可以说是农民的先锋,正处于转型阶段。他每年养殖大约50头生猪,能收入5000元左右,虽然仍种着4亩多田地,但他种田只是为了养殖业,已非纯粹的农业。预计,在不久以后,这种情形会出现的更多更广泛,因为,粮食的贬值让农民几乎无利可图,根据市场经济价值规律,人们必然会趋向于能够以高于价值的价格出卖劳动成果的途径。因此,粮食的二次转换必将逐步被农民接受,以获取在此转换过程中的超额升值。譬如汪诗良种地4亩,平均年产量700斤/亩,种田收益250/亩;而他从事养殖业,每年养猪50头,每年收益100元/头,共计5000元。而种田收益250*4=1000元,这其中就有了4000元的差值,而这一巨额差值将会成为农民的向往。这一向往是我预计转向“以粮养副(副业)”的农民将逐步增多的判断依据。而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一个问题,中国粮食产量将因此而骤然减少,粮食进口也将加剧,在目前国际粮食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这种现象暂时将因没有引

起波动而被忽视,但一旦发生天灾或中国“以粮养副”的进一步加剧,中国将极有可能面临大面积缺粮的局面,根据能量的金字塔形传递法,通过副业传递到人,粮食将会损耗掉90%,一旦副业膨胀,极有可能面临的饥荒。因此,我认为,我们在鼓励农民走别的路时,要注意防止饥荒出现的可能性。
村民选举贯彻之好出乎我的意料,几乎每个人都认为村长是选出来的,每个人都参加了选举。其中一个人的话道出了其中的真理:“自己的权利不能放弃。”甚至在群龙村出现拉票的现象,有人专门跑到村民家里,挨家挨户作宣传,这实为一种可喜的现象。民主在基层正在得到初步实现,村民自治,海选是中国执政的改革,这种改革现在得到了可喜的成就。继续深化这一改革是中国政治的重点,也是最有活力的方面。
通过调查,我发现大家对国家的政策基本上持赞同态度,而只是恨这些政策被下面执行的人给扭曲了。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国家的权威已经树立起来了。而且,也看出中国的立法已经比较贴近民众。而同时也需要清醒的看到,执法机关与政府单位由于其工作的失误正在逐步的失去民众的信任,这种不信任对一个社会的安定团结,稳步发展危害是非常大的。如何消除这种不信任是一个必须重视的问题。
政府给孤寡老人每年400元的救济金,但我们所调查到的那位孤寡老人的400元却有300元被扣在村里,这实在是令人气愤。
在农民心目中,计划生育只是罚款的代名词。甚至有人为了生二胎,早早就将罚金准备好,,这实在是计划生育的莫大耻辱。农民思想狭隘固然是其中的一个原因,但我以为最主要的原因是干部的工作思路与方法不对头。其中一个被调查人这样说:“他们根本不来劝你不生,只有你生了以后,他们才会急着跑过来罚钱捞外快。劝人不生这种事他们从来不做,也不愿意做,否则,他们就没得收入了。”虽然,这是个人的气愤之言,但已足以说明我们计划生育工作给人们留下的印象之坏。国家虽是强制性的实行计划生育,但这不意味着就可以不进行宣传教育,以提高民众的自觉性,更不意味着可以使用暴力手段(我们那里有段时间就实行炸屋,株连三家政策)。计划生育不能流于形式,同时又不能用暴力手段。这对怎样搞计划生育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改善现有的计划生育工作方式势在必行。另外,我以为,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许多违法的事情,急待解决。比如株连三家,即一家超生,如果没钱交罚钱的话,就去找他有钱的亲戚,强迫他亲戚替他交。这明显是不符合法律的。法律上绝对是“一人做事一人当”,丈夫犯罪,决不容许因此而对他的妻子,儿女加以罪犯的待遇,这是法律的基本常识。现在,这种株连三家的方式与法律的

基本常识明显相违背,强制性的把甲的过错转移到乙的头上,要求乙来承担,而且,乙尚不是甲的法定继承人(纵算法定继承人也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有这种责任的转移)。如此强制性的转移,构成了对乙的侵犯。乙完全有权利起诉。而令我遗憾的事,这一政策实行了很多年,一直没有受到人们的质疑。或许,这是由于自秦始皇以来,中国一直存在有这种株连的现象。在人民的潜意识中,株连就成了理所当然的了,从而对计划生育中的株连现象熟视无睹。又或许是农民的法律常识极度缺乏,根本不知道这是一违法的事情。但总之,不论是哪一原因,这一事情必须禁止,这是对法律基本原则的公然漠视。听说,现在这一政策已经废除,我不知道是否是当权者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还是别的什么原因。但能废掉,终归是件好事。同时,从这一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出,不仅农民缺乏法律知识,就是政府官员,特别是一些政策的制定者也缺乏对法律的很好学习。而他们的法律知识缺乏带来的危害比普通百姓缺乏法律知识要大得多。因此,在中国正逐步进行法治法建设的今天,加强对政府官员的法律培训,以防止他们在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的事,从而造成严重的危害已是当务之急。

洋泉大学生社会调查小组
200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