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的农业思想

李 典 军

一、马克思恩格斯农业思想的英国来源

马克思和恩格斯是国际无产阶级的革命导师,他们俩有着极其相似的经历。他们都生于德国,也都与当时最为先进的英国有着紧密的联系。马克思于181855日生于普鲁士莱茵省特利尔城一个犹太人籍律师家庭。马克思除了青少年时代在德国就学以外,他的革命活动和科学研究的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在英国度过的。恩格斯比马克思小两岁,于18201128日生于普鲁士莱茵省巴门市一个纺织工厂主的家庭。从1842年开始,恩格斯的绝大部分经商活动都在英国,而英国当时的纺织中心曼彻斯特则是恩格斯最为熟悉的地方。早在1845年,他就写了《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书而成为全面分析英国工人的经典之作。他的一生的大部分时间也是在英国度过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分别于1883314日和189585日病逝于伦敦。

一般认为,马克思主义的三个组成部分是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其来源分别是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和法国空想社会主义。

那么,作为马克思主义内容之一的马克思恩格斯农业思想的来源是什么?由于马克思恩格斯农业思想在相当长一个时期被许多社会主义国家当作教条遵守和实施,因此,搞清这一思想的来源对于我们求实客观地评价马克思恩格斯农业思想的历史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农业思想总体上可以分为两个大的阶段,第一阶段以《论土地国有化》为其标志,它是马克思对第一国际关于土地问题的理论总结,它阐发的是关于社会主义农业问题的思想;第二阶段以恩格斯《法德农民问题》为标志,它是恩格斯对第二国际关于农民问题的理论总结,阐发的是无产阶级政党如何改造农民的主张。

我们把马克思第一阶段的农业思想概括地归纳起来就是:社会主义土地国有基础的农业计划经济。它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完整形态的分析相适应,是对未来社会主义的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全面概括,其思想来源主要是英国的社会主义农业思想。

我们先来看马克思的土地国有论。社会主义土地问题在莫尔的《乌托邦》中就已经提出,莫尔的乌托邦岛土地的公有实质上就是这一个远离尘世的岛国国有,因为在莫尔看来,这个岛国国有土地不够的时候,还要向外进行殖民扩张,以满足这个岛国土地的需要。在整个第一国际时期,只有英国的社会主义者提出了土地国有的主张,英国工联改良派领袖鲁克拉夫特就是一个积极的土地国有论者。他在反对土地集体和农民所有的基础上,力主土地的国家所有,并要求将土地交给统一的公社实行大规模地耕种土地。

马克思还批判地吸收了英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土地国有主张。英国的许多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认为,只有农业资本家和农业工人才对英国的土地享有权利,而英国的地主只是篡夺者。詹姆斯·穆勒、希尔迪奇、舍尔比利埃等经济学家从李嘉图的理论中得出实际政策主张,提出把地租作为赋税交给国家的方案,实质是土地收归国有,把私有土地变成资产阶级公共所有。马克思揭露了这些资产阶级经济学者主张土地国有的阶级实质不过是产业资本家仇视土地所有者的一种公开表现而已。马克思还指出这些资产阶级土地国有论者的阶级局限性,因为对土地这一种财产私有制的否定,会导致对整个资产阶级财产私有制的否定,这对资产阶级来说,是危险的。因而资产阶级的国家很难实行土地国有化。

因此,马克思认为,只有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才能在真正意义上有效地实施土地国家所有。但是他认为这种国家所有只是改变了土地所有关系,而没有解决土地的经营问题,因此,马克思认为,土地国有尽管有很大意义,但这一措施解决问题有一定的限度。土地归无产阶级国家所有,是改造资本主义农业的一个重大步骤,不是无产阶级建立社会主义农业的目的。土地国有,把地租转归国家,原来就是激进资产阶级提出的土地纲领,是用来加快资本主义发展的措施,但是无产阶级却可以拿来利用,使之成为剥夺资产阶级土地私有权的措施。无产阶级国家利用这一措施时,又必须清醒地注意到这一措施自身只要求改变土地私有制,不是改变土地经营方式的措施。在马克思看来,土地国有以后,有可能仍然产生和发展资本主义农业经营,因此,无产阶级国家必须采取不同于资本主义农业经营的方式组织农业生产。

马克思为此提出了农业生产的计划论。而这恰恰是三百年间英国社会主义农业思想的主流。基本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莫尔的乌托邦岛实行的是有计划的农业。由于包括农产品在内的所有产品都是有计划有组织生产的,因此,在乌托邦岛不存在商品交换,不存在货币。在莫尔看来,乌托邦不论农业或手工业的生产劳动都是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这就避免了生产无政府状态和不必要的劳动,也就铲除了当时在欧洲许多国家存在着的四体不勤的寄生虫。欧文则为我们制定了一个极为详实的农业规划与计划的蓝本。他首先对理想社会农业协作社的人数,土地面积,农村住宅和农业教育进行了具体的规划,并提出保证这个规划的有效实施,就必须实行有计划地农业生产。欧文认为,公社由于在统一计划下组织生产和发展经济,生产的目的就是为了直接满足全体成员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因此就将根除笼罩着现存社会的一切混乱和无政府状态,将永远摆脱经济危机。欧文同样强调了先进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主张劳动公社要广泛采用工业大机器和技术发明,以代替各方面的笨重体力劳动,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在欧文看来,由于社会制度的不同,机器生产给社会带来的后果也就根本不同。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机器成为资产阶级剥削和奴役无产阶级的工具;而在公社制度下,机器将变成节约劳动、时间和资金,增加财富,为人类谋福利的手段。

第一国际时期的英国社会主义者鲁克拉夫特则提出将土地交给负有关心全社会福利使命的国家政权,并由他们组织统一的公社实行大规模地有计划地耕种,以尽可能使用能够节省劳动的机器,使科学能为大家的福利服务。

以英国为社会主义发展模式的马克思同样主张社会主义土地国有基础上的农业计划论。但是这一理论在前三百年英国以外的社会主义者中,都未曾有过空谷回音;在第一国际和第二国际的共产主义运动中,法德俄的社会主义者普遍没有认同这一理论。于是才有了恩格斯的《法德农民问题》一文。

《法德农民问题》尽管分析的是法德农民问题,但同样以是英国为其全部立论根据的。第一,它根据英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实际,同样主张消灭小农经济,而这种消灭不是依靠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提供社会帮助,引导农民建立合作社来实现。对法德众多的小农仍然是争取是改造,而不是长期保全;第二,以英国的模式来看待未来社会主义农业生产方式。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尽管提出了法德等落后国家农民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但他对未来社会农业的发展问题仍然与马克思一样,是奠基于英国之上的社会主义土地国有基础上的农业生产计划论,恩格斯并没有因为社会主义运动的发展而有所改变,而是随着形势的变化,提出了完全以工业生产的形式来解决农业生产问题的主张,对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剥夺或赎买来的大土地,不是交给私有意识强烈的农民,而是建立公有农场,组织集中式的农业生产。第三,以英国状况立论来分析法德社会主义者的错误。在《法德农民问题》第一部分中,恩格斯批判的是法国工人党的土地纲领,而批判的证据则不是来自法国,而是取自英国的情况。在论证土地纲领“取消一切现行的间接税和直接税,代之以对三千法郎以上的一切收入征收的单一的累进税”的要求时,恩格斯引用了英国的例子进行了反驳,并认为“除了社会主义政府以外,没有一个政府能采取这类做法。”。在第二部分如何解决法德社会主义农业发展问题时,恩格斯并没有根据法德农业的实际状况提出不同于英国农业生产的另一条道路,而是重申了马克思在《论土地国有化》一文中的英国办法,并同时主张“把这些合作社逐渐变成全国大生产合作社的拥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组成部分。”[1] 其计划性生产的成份比马克思的构想具有更大的范围。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恩格斯农业思想如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一样,主要是属于英国的。这种以英国为社会主义农业发展模式的最基本主张是社会主义土地国有基础上的农业计划论。这一理论随着我国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而基本被否定。但在农业合作论、城乡一体论和农民改造论上仍有许多似是而非的观点,其负面影响是较大的,有必要进行重新认识。

二、社会主义农业合作的思想

(一)国有土地上的农业工人合作社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和《论土地国有化》等著作中,提出了社会主义土地国有化基础上有计划地发展农业的思想。但没有解决农业的生产的组织形式问题。而解决这个问题主要是恩格斯的贡献。

1842年,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书写的序言中批判亨利·乔治的地租论时,提出了土地国有以后的土地经营问题,即在社会共同占有土地基础上实行共同耕种:“马克思学派的社会主义者也要求把土地交给社会,但不仅是土地,而是同样还有其他一切生产资料。但是,即使我们撇开其他生产资料的问题不谈,这里也还有另外一个差别。土地如何处理呢?以马克思为代表的现代社会主义者要求共同占有土地和为共同的利益而共同耕种,对其他一切社会生产资料——矿山、铁路、工厂等等也是一样;亨利·乔治却只限于像现在这样把土地出租给单个的人,仅仅把土地的分配调整一下,并把地租用于公众的需要,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用于私人的需要。社会主义者所要求的,是实行整个社会生产体系的全面变革;亨利·乔治所要求的,是把现在的社会生产方式原封不动地保留下来,实质上就是李嘉图学派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中的极端派提出的东西,这一派也要求由国家没收地租。”[2]

1847年恩格斯在《共产主义信条》中提出了“让工人在国营工场和国营工厂,以及在国营农场工作”。[3]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提出“组织劳动或者让无产者在国家的田庄、工厂、作坊中工作”。[4]的主张,这实际上就是由国家经营农场的思想。

由国家经营农场的设想,是根据当时革命形势考虑无产阶级有可能掌握国家政权时的措施。但德国在1848—1849年革命的成果却被资产阶级纂夺,而小资产阶级民主派又企图用把封建大地产分给农民来和农民结盟,达到巩固小资产阶级地位和发展资本主义的目的方针对这一新形势,马克思恩格斯在《中央委员会告共产主义者同盟书》中则提出了“把没收下来的封建地产变为国家财产,变成工人农场,由联合起来的农村无产阶级利用大规模农业的一切优点来进行耕种。”[5]的思想。

1872年,恩格斯继马克思《论土地国有化》以后,写了《住宅问题》一文,其中在批判蒲鲁东主张的把大地产分割成细小农户之后,从土地经营方面提出了合作社生产的条件及其意义:“现存的大土地所有制将给我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基础来由组合工作者经营大规模的农业,只有在这种巨大规模下,才能应用一切现代辅助工具、机器等等,从而使小农明显地看到基于组合原则的大规模经济的优越性。在这方面走在其他一切社会主义者前面的丹麦社会主义者,早已认清这一点了。”[6]这里的组织工作者就是工人合作社的最早形态。

随后恩格斯逐步完善了这一思想,提出了把国有土地租给农业工人组成的合作社耕种的思想。

1890年8月21日恩格斯在伯尔尼的信中提出,“易北河以东地区的容克大庄园可以在必要的技术指导下毫不费力地租给目前的短工和雇农集体耕种。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出一些乱子,那末应由容克先生们负责,容克先生们无视所有现存的学校法,把人们弄得如此野蛮。”“小农和那些意人厌烦的聪明绝顶的有教养的人,将是最大的障碍……”[7]

恩格斯还提出在国有土地上建立生产合作社是导致资本主义生产崩溃的社会主义措施,它只有在无产阶级政府才可以实行。但是,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以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中,包括议会斗争中,却应该提出这项要求。一方面是给农业工人指明以后的道路,即在没收大庄园以后组织合作生产,从而在农业工人中点燃革命火种,把农业工人争取过来;另方面正因为资产阶级的任何党派和政府都不会实行这项措施,也就没有办法能破坏这项要求。而只要把农业工人争取过来,仅仅这一项措施就能使普鲁土完蛋。所以,越早宣传这项措施就越有利。“只要那里还存在大土地所有制,这个措施我们无论如何必须坚持,而我们一旦掌握政权,我们自己就一定要付诸实施:把大地产转交给(先是租给)在国家领导下独立经营的合作社,这样,国家仍然是土地的所有者。”[8]

恩格斯关于农业工人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第一,这里的合作社是农业工人合作社,而不是农民合作社,因为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社会中,不存在农民个人的土地所有;第二,在国有土地上的农业工人合作社,以及工业中的合作社,只是生产资料首先归国家所有之下的一种生产组织形式,而不应成为独立的合作社所有制,这意味着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在恩格斯看来,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权,就能保持社会(国家)对生产和分配的计划和监督。合作社使用这些生产资料,可以充分发挥生产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第三,农业工人合作社是与计划性农业相联系的,是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的社会经济一个部分。因此,恩格斯也认为社会主义低级阶段的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社,还要向农业工人合作社转变,只能这样才能完成向完全的共产主义过渡。

(二)土地集体所有的农民合作社

对小土地私有制占优势和国家,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了土地集体所有前提下的农民合作社经营的思想。

马克思曾经认为社会主义土地国有化主要在大土地私有制占优势的国家和地方实行,恩格斯提出其农业经营的组织形式为农业工人合作社,那末,在小土地私有制占优势的条件下,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运用什么样的土地所有制形式,采用哪一种土地经营方式,恩格斯经过长时间研究之后,提出了将农民小土地所有制过渡到集体所有制,采用农民合作社的组织进行经营的主张。

19世纪60年代,合作社在西欧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发展,并在丹麦出现了共同耕种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巴塞尔大会以后,国际在丹麦的组织帮助丹麦农业工人建立政党,并以巴塞尔大会关于土地国有的决议作为行动基础。但是在实践中却发现土地国有不适宜丹麦国情,土地国有前提下的农业工人合作社也无法进行,因此,国际组织提出要解决丹麦的土地问题,还必须从丹麦的实际情况出发来提出相应措施。丹麦的土地主要属于每户占有50-100英亩好地的农民私有,这些农民人数众多,不可能采取国有化措施来立即没收这么一大批人的土地。根据丹麦的实际情况,国际在丹麦的组织提出对租佃者和农业工人都有好处的做法,即组织农民合作社。1871年12月,恩格斯在国际总委员会会议的发言中,肯定了丹麦的这个做法:

“建立由租佃者和农业工人组成的农业合作社,共同耕种目前由他们各自耕种的土地。这样,中小型农场就将为拥有500英亩甚至更多的土地的农场所代替,从而就能够采用农业机具,利用蒸汽力和其他现代化的措施,所需的资产可以用合作社的土地作为抵押向国家借贷。这些建议必然都是最起码的;但是它们看来却很适合农村居民目前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同时始终坚持宣传土地国有化是运动的最终目的,将大大有助于打破大土地所有者在教区牧师、乡村教师和政府官吏帮助下使农业工人至今所处的那种政治依附状态。”[9]

接着,在1872年初,恩格斯在《社会主义者报》上登载了一篇介绍丹麦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经验的文章,受到许多国家社会主义者重视,并在许多国家报纸上转载。对于这种情况,恩格斯说:“这篇文章引起了轰动,因此不会不产生效果。一般说来,在吸收小农和小租佃者参加无产阶级运动这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上,丹麦人由于当地的条件和政治上的高度发展,现在走在所有其他民族的前面。”[10]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恩格斯这里讲到合作社,已不是在土地国有前提下的农业工人合作社,而是以农为业的农民合作社。它着眼于吸引小农在政治上参加无产阶级运动,还是以合作社共同耕种作为以后实行土地国有的准备阶段。

巴黎公社是小农国家中的无产阶级革命。虽然这次起义没有来得及处理农民小土地私有制问题,但马克思在总结公社经验中,使问题临近于解决。马克思从分析法国农民的经济地位出发,认为法国农民小土地私有制早已越过了还符合社会经济需要的、农民处于正常生活条件的阶段,而进入没落时期。其表现是:不但小农生产方式因农艺学的发展而老朽了,而且农民中已分化出了农村无产阶级,还有,由于资本主义剥削,农民只保留了土地的名义所有权了。无产阶级掌握的政权若要得到农民支持,必须改善农民的经济状况,“能够一方面拯救他们免遭地主的剥夺;另一方面使他们不至于为了所有权的名义而遭受榨取、苦役和贫困的煎熬;能够把他们名义上的土地所有权变成他们对自己劳动果实的实际所有权;能够使他们既享受应社会需要而产生的、而目前则作为一种敌对因素不断侵犯着他们利益的现代农艺学之利,又保留他们作为真正独立生产者的地位。他们既然能立即受惠于公社共和国,必将很快地对它产生信任。”[11]

这段论述提出的是无产阶级政府对农民小土地所有制的原则:既要使农民免遭地主剥夺,又不为维持他的小块土地而忍饥挨饿;既不为土地的名义所有权辛劳,又要有劳动成果的实际所有权;既能有符合现代科学技术要求的大规模生产之利,又保留他们独立生产者的地位。那末,根据这些原则,应该采取什么形式和道路呢?

1874—1875年间马克思写的《巴枯宁“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一书摘要》中,首次明确提出把农民小土地所有制改变为集体所有制,并让农民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是对上述研究巴黎公社经验时的思想的进一步发挥,从理论上解决了在小土地私有制的国家里无产阶级夺得政权以后农业的经营问题。

“这就是说,凡是农民作为土地私有者大批存在的地方,凡是象在西欧大陆各国那样农民甚至多少还占居多数的地方,凡是农民没有消失,没有象在英国那样为雇农所代替的地方,就会发生下列情况:或者农民会阻碍和断送一切工人革命,就象法国到现在所发生的那样,或者无产阶级(因为私有者农民不属于无产阶级;甚至在从他们的状况来看他们已属于无产阶级的时候,他们也认为自己不属于无产阶级)将以政府的身份采取措施,直接改善农民的状况,从而把他们吸引到革命方面来;这些措施,一开始就应当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但是不能采取得罪农民的措施,例如宣布废除继承权或废除农民所有权;只有租佃资本家排挤了农民,而真正的农民变成了同城市工人一样的无产者、雇佣工人,因而直接地而不是间接地和城市工人有了共同利益的时候,才能够废除继承权或废除农民所有制;尤其不能象巴枯宁的革命进军那样用简单地把大地产转交给农民以扩大小块土地的办法来巩固小块土地所有制。”[12]

这里有一个问题要弄清楚,就是马克思在这段话里讲的集体所有制是什么。因为《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对于集体的解释有两种,一种是以国家为工具的阶级集团;一种是自由人的联合。因而集体所有制可以理解为国家所有制(国家以社会名义占有土地)和全社会共同直接占有土地(人民所有)这样的两种形式。而马克思在这里讲的集体所有制并不是这两种形式。因为马克思已经明确讲过在小土地私有制条件下不能实行土地国有,所以这里决不是国家以社会名义的集体所有制。既然连国有化都不可能,就不可能一跃而成全社会直接占有的集体所有制;无产阶级政府一开始就要促进小土地私有制实现的过渡,就不能想象农民走得比工业无产阶级还快,能够提前跑步进入共产主义。所以这里讲的集体所有制也决不是指全社会共同占有土地。

关于土地集体所有制条件下的农业经营问题,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一文中,系统地阐明了农业合作社的问题。他认为,农业工人、小农、中农和大农,都应该组织成合作社,而这几种合作社是有差别的。农业工人合作社是在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收归国有的大地产上组织起来的,他们使用国有的土地。小农的合作社则是无产阶级国家通过示范和社会帮助,逐渐使小农自己愿意“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至于中农和大农,恩格斯也“建议把各个农户联合为合作社,以便在这种合作社内愈来愈多地消除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并把这些合作社逐渐变成全国大生产合作社拥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组成部分。”可见恩格斯对中农和大农的合作社的表述,与小农合作社有差异。中农和大农往往雇工经营,他们组成合作社在开始时还会有着雇工,并且也和其他类型合作社的权利、义务不同。这种合作社有可能接近前述丹麦的合作社。

小农、中农和大农的合作社,都是“新的生产方式”,都可以使农民免除受资本主义经济排挤而破产的结局。尤其是小农的合作社,由于“把各小块土地结合起来并且在全部结合起来的土地上进行大规模经营”,就显示了比小农经营的经济效益。首先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合作生产必须讲求经济效益,节约劳动,把节约出来的劳动力用于扩大合作社的生产规模。恩格斯指出,合作社扩大生产有两种方法,一是扩大土地耕种面积;二是从事工副业等多种经营。但两者都需要国家帮助,国家要向合作社提供贷款,合作社要讲经济核算。

合作社同国家的关系,在经济上仍然是等价交换的关系,但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上考虑要给合作社以优惠,如合作社向国家银行贷款要有抵押、要付利息,不过国家可以降低利率,以及提供各种机器、化肥等物资,但不是无偿提供。由此可见,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恩格斯并不认为商品货币关系就能取消,因为由此产生的信贷等经济活动还是联系国家与合作社之间的经济杠杆。

最后,合作社的形式也不是从一建社起就是固定不变的。从小农的私人生产和占有到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也可能有一些中间的过渡形式,例如是否可能会有土地入股分红的那样形式,恩格斯没有说明。但恩格斯认为合作社发展会有几个等级:一是中农和大农的合作社与全国大生产合作社之间的差别,所以要有个从前者到后者的提高过程,二是农民合作社与社会其他部分之间有差别,所以要“逐渐把农民合作转变为更高级的形式,使整个合作社及其各别社员的权利和义务跟整个社会其他部分的权利和义务处于平等的地位。”三是由各个合作社组成为全国大生产合作社。

合作社每一个等级之间都有权利和义务不平等的问题。这也意味着存在着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经济成份。

当农民合作社达到与社会其他部分权利和义务相等时,也就意味着农民集体所有制消亡而进入整个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时期。那时的合作社也将会变成别的更高级的形式。那时的情景是不能预先规定的。

(三)社会主义农业合作论的重新认识

马克思恩格斯都是农业生产的坚定的合作论者。为了建立与资本主义农业不同的生产形式,他们提出了与资本主义市场农业相对立的社会主义计划农业,这在《共产党宣言》和《论土地国有化》等著作中都有极为完整的表述。为了解决社会主义计划农业的组织形式问题,他们根据不同的土地公有制形式,提出了农业工人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来组织社会主义社会的农业生产的方案。这一构想被后来建立社会主义的国家所尊重。但是这一思想在经历了苏联、东欧各国和中国、越南、朝鲜等社会主义国家数十亿农民的几十年的短暂辉煌后,普遍以失败而告终。

这种失败是残酷的。但是对这种失败的历史总结在我国由于受意识形态的影响,未能按照思想发展史的本来面目去进行。于是国内外就有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是正确的,是斯大林在镇压了异已后曲解了革命导师们的思想,建立了集体化农庄,使苏联走上了一条社会主义的不归之路。有的甚至在此基础上立论,试图从俄罗斯的村社传统出发来证实斯大林时期俄国农民对农村公社的回归,社会主义在苏联的必然失败。如此等等。

为了全面分析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史的成败得失,首先要还思想发展史的本来面目。

近代农业合作的经济思想源于欧洲。早期社会主义者在对资本主义进行无情的批判,进而主张废除私有财产制度,建立他们的“理性王国”过程中,产生了农业合作思想的萌芽。而占有重要地位的是法国的傅立叶和英国的欧文。在他们之前的一些社会主义者的思想,虽然包含有合作经济思想的萌芽,但是,他们没有有意识地提出合作经济思想,而主动有意识的提出农业合作思想的是法国傅立叶和英国的欧文。

傅立叶为我们构建的农业协会实际上就是一种农业合作经济。他所说的协作,就是“在农业和家务上不仅使许多富裕程度不同的家庭的经济能力和劳动能力协作起来,而且也使情欲、性格、嗜好和本能协作起来”从而“发展每个人的情欲、嗜好和本能而不触犯群众,从幼年起就发挥儿童的多种劳动天赋,把每个人放到符合他的本性的不同的工作岗位上,经常变换工作和用足以产生劳动引力的魅力来维持工作。”[13]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农业协会实际上就是农业的合作组织。傅立叶关于农业合作的主要思想是:第一,农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必须有科学规划。他认为,在文明制度下,尽管由于有人激烈反对农业的组合,造成了农业发展的重重的障碍,但只要人类要走向和谐制度,就不可能阻碍农业协会的建立,为此他提出组织农业协会的关键是人类对农业协会这种组织要有一个科学的规划,不至农业协会令人望而生畏;第二,农业合作必须与自然相适应。在傅立叶看来,农业协会并不是从事耕作人员的简单组合,把二十、三十、四十,甚至五十个人组成农业协会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业协会,农业协会是“至少要有八百人才能组成一个‘与自然相适应的和具有吸引力’的协会,所谓‘与自然相适应的和具有吸引力’的协会,是指其会员由于受竞争心、自尊心以及与利害关系并行不悖的其他动力的激励而从事劳动的那种会社。”第三,农业合作必须注重经济效益和建立有效地农业劳动激励机制。为此他提出农业协会要注意节约劳动,提高经济效率。在傅立叶看来,要使农业生产的分类与农业劳动的分工有效地发挥作用,不是依靠强迫的办法,而只能依靠强化劳动光荣的观念,促进劳动竞赛和人们对美食的需求的办法来实现这种激励,逐步使“每个分组都非常热心于它所选择的那一部分劳动,在这部分劳动中发挥自己的聪明灵巧”,“把这种聪明灵巧贡献给自己比较喜爱的诱人的活动” [14]。傅立叶的农业协会不仅仅是农业本身的协作,这种协作同时包括与其他部分劳动的联合即家务劳动,农业劳动,工业劳动,商业劳动,教育劳动,科学的研究和应用,艺术的研究和应用等七个方面,他认为只有这七个方面才构成了整个社会协作的整体。第四,农业合作必须有商业作补充才能保证合作的成功。傅立叶认为,农业协会应当有自己的商业,这样的商业将把建立粮食储备和丰足的产品的仓库作为自己当然的职务,它在丰年进行采购粮食以备荒年的需要。其目的“在于防止由食品丰足而产生的弊病,以及由食品不足而产生的弊病,并预防这种或那种的不利事件的产生。”[15]

在社会主义合作经济发展史上,欧文可视为早期社会主义合作经济的集大成者,但是社会主义合作经济实践的最早失败也是从欧文开始的。欧文关于农业合作经济的思想主要包括如下方面:第一,农业合作必须从农业生产耕作制度的改革开始。他认为这种改革是一个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全体人民生活与福利的大问题,它的“首要和不可脱离的指导原则是公众福利或全体人民的总利益”,即“关怀人性最大的利益”。第二,农业合作必须促使流通领域的改革。在欧文看来,生产领域的改革必将引起流通领域的改革,即在流通领域究竟用什么价值标准来衡量和交换大大增长的劳动产品,才能有利于生产和消费。但是这种改革在欧文看来必须以否定交换价值为前提。欧文认为,当对采用锹耕作法所带来的难以估计地增长的劳动产品进行交换时,旧有的人为价值标准(即黄金)将不能再执行价值标准的职能,“唯有人类劳动这种自然标准——规定了的、代表人类劳动自然价值或人类劳动创造新财富的力量的这种自然标准,才能符合我们的要求。”[16] 第三,农业合作组织必须有科学地规划。为此欧文对农业协作社的人数,土地面积,住宅,社员的生活等都提出了自己的主张。第四,合作经济是一种计划经济。在欧文看来,劳动公社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实行有计划地组织集体生产,主要生产是农业,同时兼营工业。公社实行义务劳动,没有享受脱离生产劳动特权的人,也没有游手好闲的人,每个公社成员都担负适应自己年龄和特长的工作。凡必须参加生产劳动的社员,既要从事农业劳动,也要从事工业劳动,还要进行科学研究。劳动公社要求每个人在农业上和工业上也尽可能多地调换工种,并且相应地训练青年从事尽可能全面的技术活动。因此,在劳动公社里,旧的分工制度将消灭。由于实行公有制和大规模的集体生产,生产劳动将变成轻松愉快的活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将大大提高。从而可以促进生产力的无限发展,产品将极大的增加。欧文认为,公社由于在统一计划下组织生产和发展经济,生产的目的是为了直接满足全体成员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因此就将根除笼罩着现存社会的一切混乱和无政府状态,将永远摆脱经济危机。

欧文同时还是他的理论的实践者。他曾在美国购买了三万英亩的土地,建立了社会主义的新和谐公社,建成若干农场和果园。试验一度生机勃勃,但最终由于各种无法克服的矛盾而宣告失败。

早期社会主义开创的合作理论及实践并没有因欧文的失败而停止其前进的步伐。从近代走向现代,它向着两个方面演进,一个是它越来越脱离其发展的政治目的,变得只注意合作的经济取向,其发展重心则由生活消费方面转向农业领域。合作社在近代的发展主要是劳动者在不利的情况下联合起来,以加强自己的力量,从而是一种弱者的联合,那么到现代这种合作社更多的是农场主的合作,它被农民选择作为应付外部环境变迁的组织手段。这种农业合作社的建立,适应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它把家庭农场与整个资本主义市场联系起来,合作社形成了一个以流通领域的各专业合作社为主体,以生产领域里的部分合作为辅的农业合作系列,构成了市场型合作经济。

这种市场型合作经济在西方获得了极大发展。它是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由开始主要在流通领域发展,扩展到除农场直接耕种和饲养等生产活动以外的与农业生产和流通有关的领域。包括为家庭农场的生产活动提供产前、产后、产中服务,以及为农民提供各种生活帮助。由此把千百万独立而分散的家庭农场与发达的资本主义市场联系起来,把农业完全汇入整个市场经济的运行,使农业成为资本主义市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从而使农业由半封闭状态向大规模商品经济转换,实现了农业从小生产到社会化大生产和从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的转化。

另一方面,早期社会主义的合作理论也被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继承,构成了他们的社会主义农业合作论。马克思恩格斯的农业合作论未能被西方的农业合作运动实践所吸收,却对东方社会主义国家的农业合作运动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其发展与科学社会主义相联系,并与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相适应,走过了一段极为曲折的道路。从理论上看,合作社被当作克服小生产弊端,建立社会主义大农业,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过渡经济形式。在实践中,合作社越来越倾向于生产过程内的合作,越来越强调公有化的程度,并还被当作为国家工业化提供积累的组织形式。这类以农业生产协作为主体特征的生产型合作社构成了东方农业合作社运动的主流。

马克思恩格斯所倡导的这种农业生产型合作社的终结,是从上世纪的七十年代初信奉社会主义的发展中国家开始的。这些发展中国家的农业生产合作起步于五十年代,到六十年代达到高潮,到七十年代则许多国家掀起了反生产合作高潮。原来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大都解体,转为一家一户耕种一小块土地的格局。在突尼斯、秘鲁等一些发展中国家中,甚至不惜破坏已形成的生产力来解放合作社。这种合作社在中国的实践从建国开始,经历了二十年不成功的实践后,从七十年代末开始逐步转向了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这种转变所产生的功绩举世公认。到九十年代,苏联等部分东欧国家以极端的形式否定了这种合作社形式,但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方式因种种原因未能建立而导致近十年来农业生产率的持续低迷。

至此,我们看到由傅立叶和欧文所倡导的农业合作思想,在西方和东方走过了两条极不相同的道路。被我们反对的资本主义市场型合作经济在其实践中长成了大树,而被我们赞之颂之的社会主义生产型合作经济则由于没有解决好激励机制和共同的精神支撑等问题而退出了历史舞台。如果说一百多年前,欧文在美国进行的社会主义合作社实践的是空想者的失败话,那么,我们不能不承认二十世纪十多亿农民的这一实践终结同样也是一种空想理论的失败。代价是空前的,它带给人民的灾难则是欧文领导的合作社所无法比拟的。

我们要去责怪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吗?要去清算斯大林、毛泽东和社会主义国家的领袖们吗?这些都与事无补。最为需要的是我们应当从这种失败中去发现农业合作经济中的共同经济规律,这种规律是人类经济活动中所共有的财富,决不能以姓资姓社来界定。

对这种规律的阐明需要一部著作来完成,而我们则缺少这种能力。因此,我们也只是想从这两种类型合作社内部的微观机制的比较分析中找寻一些不成熟的答案。

1、目标选择的不同。市场型合作经济较为注重效益和效率,目的是为社员谋利益;生产型合作经济则把为社员谋利放到次要地位,而更强调长远的、整体的经济利益,并把改造社会经济,建立新型社会摆在第一位。

2、主体定位的不同。实行市场型合作经济的国家,保持家庭农场,并以此为核心发展合作经济,这种生产体制能很好地调动生产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但生产型合作经济主要保留农业的大集体性质,这种生产体制容易把责任从农民转移到管理者身上,而管理者由于素质等原因,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农民的积极性得不到发挥。

3、领域选择的不同。市场型合作经济主要在流通领域发挥,农业劳动过程的活动由农场主承担;生产型合作经济主要在于生产本身的合作。

4、管理方式的不同。市场型合作经济国家,内部形成了一套严格的管理体制,并予以法律保障;而生产型合作社理论上也有严格的管理和相应的法律规定,但实际上合作经济组织变成了向工业提供积累的征集站,合作社的管理普遍依靠行政指挥。

5、涉外方式的不同。市场型合作经济国家,农业与其它部门的合作广泛,形式多样;生产型合作经济国家,农业生产商品率不高,与外界联系不多。其次,发达国家,存在各种利益集团,农民需要联合,各种合作组织很发达,而生产型合作经济国家,国家对农业实行统购包销政策,同时供应生产资料,这就决定它在流通领域的合作组织的不发达。

6、宏观管理的不同。市场型合作经济国家,国家对农业的各种支持只为合作经济的发展创造好的条件,但合作社的成败取决于它经营管理的好坏,以及它的应变能力;生产型合作经济国家,既受国家支援,还要受国家的领导,合作社的成败,不仅取决于它经营管理的好坏,更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实施的政策。

至此,我们要选择一种什么样的合作社形态不是十分清楚了吗。

三、社会主义农民改造的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建立在土地国有化基础上的农业工人合作生产和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的农民合作生产,都是社会主义农业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发展的不同要求,要实现社会主义农业的这一系列转变,仅有土地所有制方式和土地经营方式的变革是不够的,还必须促成农业主体的根本性转变,对不同发展阶段的农业生产者进行改造,才能建立起社会主义的新型农业。马克思恩格斯为此提出了对农民进行全面改造的主张。

(一)先进国家的农民改造

这一理论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是机器大工业逐步把千百万农民改造成为无产阶级,使他们成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领导力量。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资本主义工业化造成的社会化的先进的生产力,要求以大农业取代农业小生产,“在这个时代里,不单是科学的农业,而且还有那新发明的农业机械,日益使小规模的经营变成一种过时的、不再有生命力的经营方式。正同机械的纺织业排斥了手纺车与手织机一样,这种新式的农业生产方法,一定会无法挽救地摧毁小土地经济,而代之以大土地所有制,——只要它们有这样做的必要时间。”[17]

资本主义工业发展通过对农民的排挤,使千百万农民经过破产和阶级分化的过程,来实现对农业小生产的改造的,使其成为一无所有的无产阶级。

机器大工业以现代技术设备装备农业,使农业成为社会化大生产,根本变革了农业中旧的生产方式。但是资本主义的大工业不仅造成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阶级对立、城市与乡村的对立,也使农民失去土地,变成城市产业工人的后备军,并使农业受城市工业支配。

马克思谈到大工业的作用时曾说:“我不仅把大工业看作是对抗的根源,而且也看作是解决这些对抗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的创造者,当然,这种解决不可能走平静舒坦的道路。”[18]

这个不平静舒坦的道路,在农业中就是千百万农民被资本主义剥夺土地和被资本主义大农场排挤的破产、流落城市街头的痛苦道路,这是资本主义工业发展已经走过的历史道路。很显然,这条道路主要是英国的道路。马克思据此提出,既然农业发展的动力在工业,不在农业自身,则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和通过国有化掌握了工业和银行等以后,就有了改造农业的力量,可以通过工业和银行去影响农民小土地私有制,并由工业造成农业集体经营所必需的一切手段。

(二)落后国家的农民社会主义改造

对落后国家如何实现社会主义,马克思恩格斯以法国德国和俄国为依据,提出了对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主张。

《法德农民问题》被称作是落后国家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纲领性著作。它提出无产阶级掌握政权以后应该如何分别地对待小农、中农和大农、大土地占有者问题,阐明了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原则和道路。恩格斯认为在小农经济广泛存在的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中,无产阶级政党的农村政策的第一个基本原则是不能支持资本主义经济,不能促进资本主义农业的发展,不能帮助资本主义经济去剥削压榨小农;也不能支持小农去保护个体经济,不能许诺小农永久保存个人私有土地;但是无产阶级政党在处理小农与资本家之间关系上,又应“坚决站在小农方面”,“竭力设法使他们的命运较为过得去一些,如果他们下决心的话,就使他们易于过渡到合作社”。由此他又提出了无产阶级政党在农村政策的第二个基本原则就是在无产阶级政党掌握了国家权力的时候,绝不要用暴力去剥夺小农,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以合作社的大生产取代农民的小生产,并且要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去实现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

对中农和大农的改造问题,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政党既不能阻止他们的经济衰落,更不能许诺他们长期保存雇佣工人经营,而应建议他们组织成合作社,以逐渐消除雇佣劳动,使他们逐步过渡到新的生产方式。对于大土地占有制,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就应该干脆地剥夺大土地占有者。把大土地占有者的土地收归社会后,在社会监督下,交给原来耕种这些土地的农业工人组成的合作社使用。

马克思恩格斯对俄国村社的社会主义改造的主张,是很耐人寻味的。

我们知道,村社在当时的欧洲是俄国是为突出的现象。围绕村社问题,在俄国曾引起过激烈争论,发表了大量的论文和研究材料。其中,民粹派颇为衷情于村社,把村社看作是社会主义的胚胎,认为村社能够保护农民,防止资本主义关系侵入农民生活,并提出要依靠农民,在村社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他们否认无产阶级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根本阶级力量,否认社会主义必须利用资本主义已取得的社会化大生产的物质成果,因而民粹派认为俄国不必经过资本主义阶段,也不必发展大工业。而应阻止资本主义在俄国的发展,把村社作为俄国向社会主义发展的特殊道路的基地。与民粹派相反,资产阶级自由派认为,俄国只能走资本主义道路,必须消灭村社制度。

针对这两种不同的观点,马克思恩格斯经过对俄国问题深入研究之后,批判了民粹派与资产阶级自由派的错误思想,并阐明了他们关于处在资本主义以前阶段的国家和民族的前途问题的理论。1875年恩格斯在《论俄国的社会问题》中,分析了俄国村社制度及其面临着的解体的情形,首次提出了俄国村社制度的前途:

“俄国的公社所有制早已渡过了它的繁荣时代,看样子正在趋于解体。但是也不可否认有可能使这一社会形式转变为高级形式,只要它能够保留到这样做的条件成熟的时候,只要它能够发展到农民已不再是个别而是集体从事耕作的程度;并且应该使俄国农民不经过资产阶级的小块土地所有制的中间阶段,而实现这种向高级形式的过渡。然而这种过渡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才会发生,即西欧在这种公社所有制彻底解体以前就胜利地完成无产阶级革命,而这个革命会给俄国农民提供实现这种过渡的必要条件,其中也为他们提供在整个农业制度中实行必然与其相联系的变革所必需的物资。”[19]

此后,俄国接受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俄国前途问题的思想,有人就把《资本论》中论述资本主义在西欧发生的历史过程硬套到俄国。1881年2月16日,维拉·查苏里奇代表俄国最早接受马克思主义的一些人写信给马克思,请求帮助解决这些问题。

1881年3月8日马克思写了回信。马克思在详尽分析了俄国村社制度及使其解体的内外因素之后,复信说明《资本论》阐述的资本主义产生,是西欧把农民个体私有制变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具体的历史道路,而俄国资本主义发展却是要把农民的公有制变为私有制。

“由此可见,在《资本论》中所作的分析,既不包括赞成俄国农村公社有生命力的论据,也不包括反对农村公社有生命力的论据,但是,从我根据自己找到的原始材料所进行的专门研究中,我深信:这种农村公社是俄国社会新生的支点;可是要使它能发挥这种作用,首先必须肃清从各方面向它袭来的破坏性影响,然后保证它具备自由发展所必需的正常条件。”[20]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882年1月为《共产党宣言》俄文第二版写的序言中,对俄国问题作了较为明确的表述:

“《共产党宣言》的任务,是宣告现代资产阶级所有制必然灭亡。但是在俄国,我们看见,除了迅速盛行起来的资本主义狂热和刚开始发展的资产阶级土地所有制外,大半土地仍归农民公社占有。那末试问:俄国公社,这一固然已经大遭破坏的原始土地公共占有制形式,是能够直接过渡到高级的共产主义的公共占有制形式呢?或者相反,它还须先经历西方的历史发展所经历的那个瓦解过程呢?”

“对于这个问题,目前唯一可能的答复是:假如俄国革命将成为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信号而双方互相补充的话,那末现今的俄国土地公社所有制便能成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21]

恩格斯说:“西欧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胜利以及与之俱来的以公共管理的生产代替资本主义生产,这就是俄国公社上升到同样的发展阶段所必需的先决条件。”[22]

1894年年初,恩格斯再次论述俄国问题时,把可能缩短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的思想,推及到一切处在资本主义以前阶段的国家:

“然而,不仅可能而且无庸置疑的是,当西欧人民的无产阶级取得胜利和生产资料归公有之后,那些刚刚踏上资本主义生产道路而仍然保全了氏族制度残余的国家,可以利用这些公社所有制的残余和与之相适应的人民风尚作为强大的手段,来大大缩短自己向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过程,并可以避免我们在西欧开辟道路时所不得不经历的大部分苦难和斗争。但这方面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是:由目前还是资本主义的西方做出榜样和积极支持。只有当资本主义经济在自己故乡和在它达到繁荣昌盛的国家里被战胜的时候,只有当落后国家从这个实例中看到‘这是怎样回事’,看到怎样把现代工业的生产力作为社会财产来为整个社会服务的时候——只有到那个时候,这些落后的国家才能走上这种缩短的发展过程的道路。然而那时它们的成功则是有保证的。这不仅适用于俄国,而且适用于处在资本主义以前的发展阶段的一切国家。但比较起来,这在俄国将最容易做到,因为这个国家的一部分本地居民已经吸取了资本主义发展的文化成果,因而在革命时期这个国家可以几乎与西方同时完成社会的改造。”[23]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俄国村社问题的论述,由于提出了在西欧和俄国革命胜利的条件下,有可能利用社会主义大农业对村社土地公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思想,这就涉及到对于未来社会主义社会中农业的所有制形式、生产组织形式和经营形式等问题的见解。特别是马克思在准备给查苏里奇复信时曾拟了四个草稿,把这四个草稿综合起来,可以看到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主义农业的构想。这里做一综合性叙述如下:[24]

第一,消灭资本主义以后的社会,应是恢复到古代类型的公有制。马克思引证了原始社会史学家摩尔根的名著《古代社会》中提出的论点:未来社会将是古代类型社会在一种更完善的形式下的复活。古代类型社会是公有制的,未来的社会也是公有制的,但不是简单重复古代类型的公有制,而是更高级更完善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建立在先进生产力基础上的公有制。

第二,土地公有制是构成集体生产和集体占有的自然基础。土地公有制、集体占有、集体劳动,三者不是一回事。所有制形式、占有制形式、经营形式,三者有区别又有联系。村社制度是土地村社所有制与土地的小块耕种相结合的,它不是集体生产的。但土地公有制可以直接成为集体生产的因素,可以借助于使用机器,逐步地以联合耕种代替小土地耕种,把小土地个体劳动变为集体劳动。说明了未来社会的农业是利用机器进行大规模组织起来的、实行合作劳动的农业耕种。

第三,集体生产可以有原始类型的集体生产或合作生产形式,也可以有现代的发达的合作经济或合作社形式。在比村社制度古老的原始公社中,集体生产只是单个人力量太小的结果,不是生产资料公有化的结果。以后村社采取个体小土地劳动,是一个历史的进步。但是到19世纪后期的俄国农业,只要求有土地和比较原始工具的小土地农民的时期已经过去了。取代村社制度的应是使用机器的大规模组织起来的合作劳动。

第四,集体劳动要能在农业中代替小土地劳动(它是私人占有的根源)是有条件的。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经济上有这种改造的需要,二是物质上有实现这种改造的条件。不能想象在俄国农民种两三亩土地还缺乏必要农具的条件下,就把他们耕种规模扩大十倍来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合作劳动不是单纯的土地合并,而必须具有设备、肥料、农艺科学技术等集体劳动所必需的一切资料。

第五,集体劳动所必需的这些设备、肥料、农艺科学技术等,只有在机器工业大生产的物质基础上才能生产出来。也就是说,集体劳动作为社会主义农业的组织形式,只是在先进的生产力基础上才能够建立。

最后,建立用机器耕种的大规模组织起来的、实行合作劳动的农业,需要有最初的创办费用。这些费用既要用于物质方面的建设,也要用于精神方面的建设。精神方面的建设,就是农村文化教育方面的建设,说明未来社会实行合作生产必需要有一定文化条件。[25]

(三)社会主义农民改造论的重新认识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农民改造论是建立在对工业无产阶级高度认同基础之上的。这一理论是马克思恩格斯的独创。在早期社会主义者中,临驾于农民之上的地主和农村资产阶级都曾是社会主义者所否定的对象,社会主义者不可能赞同这些剥削阶级来改造农民。当工业无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登上历史舞台的时候,马克思恩格斯就认定了他们是与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的最先进的经济形式,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他们将是领导阶级。这种奠定在英国基础之上的无产阶级主体论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都没有找到真实的支撑,无论是俄国还是中国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都不是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工业无产阶级领导的胜利。因此,在这些国家也都不存在马克思恩格斯所倡导的改造论的主体性环境。这种改造就变成了农民和文化精英对农民的改造,而不是马克思恩格斯意义上的无产阶级对农民的改造。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农民改造论是建立在对农民否定的基础之上的。这种理论同样以英国为历史背景。因为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用自己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的手工业者或农民,不是逐渐变成剥削别人劳动的小资本家,就是丧失自己的生产资料变成雇佣工人。”[26]“在当前同资产阶级对立的一切阶级中,只有无产阶级才是真正革命的阶级。其余的阶级都随着大工业的发展而日趋没落和灭亡,……中间等级,即小工业家、小商人、手工业者、农民,……他们不是革命的,而是保守的。不仅如此,他们甚至是反动的,因为他们力图使历史的车轮倒转。”[27]列宁在1902年《对普列汉诺夫的第二个纲领草案的意见》中,也曾引证《共产党宣言》来证明农民“不是革命的,而是保守的”,“甚至是反动的”,并且认为就是到了他写这篇文章的时候这种情况也“没有任何变化”。[28]在这种理论引导下,农民在整个革命中无论如何都是二流角色,于是就有了领袖们革命时期的“麻痹”农民的“不稳定性”,“中立”农民的“政治性”,借用农民进行联盟来建立无产阶级政权的理论;在建设时期就有了“以集体主义精神逐渐改造农民,改造他们的心理,改造他们的生产,从而为消灭阶级准备条件。”[29]“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30],等等。我们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的农民改造论在英国是很好理解的,因为在十七八世纪中,英国农民在圈地运动中得到了英国资产阶级血与火的改造,基本上被改造成为工业无产阶级。但是这一理论要简单运用到农民占绝大多数的俄中两国,这种被改造的农民无论如何者都避免不了历史性的灾难。被社会主义改造的农民与资本主义未改造的农民的生活与福利性差距,证明这种理论的世界普遍性是受怀疑的。

这种农民改造论还扼杀了建立农民学的可能,对建立任何与农民和农业经济相关的学科都是一个极大的阻力。既然农民要灭亡,要被改造,在世界学术中也就没有必要为他们建立什么科学,不需要使用什么特殊的手段来改善农民的生活以提高他们的福利,只需要随着工业无产阶级的解放就能使农民的一切得到解决,这一理论导致了社会主义几十年没有农民经济与农业经济学科的反科学现象。这种无视农民有自己特殊利益,农业有自己特殊的产业性的思维逻辑未必是科学的。

我们不能认同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工业无产阶级对农民的改造论,也不赞成与此相关的城市对农村的改造论,那么正确的选择是什么?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有没有共同的农业改造论?

我们以为改造论属于经济范畴,不能以人的阶级属性作判断的标准,也不能以地区的区域属性作依据,而只能从农业的产业特性中去寻求答案。因为人和区域属性的改造论以牺牲一部分人和地区的利益为代价,只能带来新的奴役和统治。而只有通过对农业产业特性的分析,并以此为纽带,才能找到解决农民和农村问题的正确答案。

用什么来改造农业,并通过农业的改造自发而不是强制地带动农民和农村的现代化,我们认为以实施农业现代化为目标改造传统农业的提法比较科学。因为在这种农业哲学中,人和地区都是平等的,不存在谁先进谁落后,谁优谁劣的问题。

我们先来看传统农业与现代农业的区别与差异。①传统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很高,而现代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则很小。我国农业净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1952年高达45%,1980年为304%,1997年已降到187%。而发达国家的这个份额已很低,美国不到3%,荷兰为4%,日本为25%。②现代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很高。荷兰1991年的农业劳动生产率达44万美元,日本1993年为24万美元,我国1996年的农业劳动生产率不足900美元。③传统农业资本投入比例低,劳动投入比例高,而现代农业由于机械装备和物质投入多,农产品加工业发达,以及设施农业比重大等因素,资本投入比例高,要占70%左右。我 国现在农业物质投入的比例还很低,不足40%。④传统农业的投入来源,基本上是家庭劳动和自产产品,如种子、肥料等。现代农业的投入则是商品,需从市场购入。⑤传统农业的农业服务体系是不完善的,而现代农业则有一整套完善、有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⑥从生产技术工艺状态角度看,传统农业是静态或传统的,而现代农业则是动态的或迅速变革的。⑦传统农业的决策过程是不合理的或传统的,而现代农业的决策是科学合理的或选择性的。⑧传统农业的生产目标是为了家庭消费和生存,是自给或半自给生产,而现代农业则是为了收入和净利润,为出售而生产,达到利润最大化。⑨传统农业的微观经济主体是个体农户,而现代农业则是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企业和农场的经济行为与个体小农户是不一样的。

我们认为,这种传统农业和现代农业的差异在世界各国都是相同的,通过农业现代化来改造传统农业则是人类共同的历史任务,不存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属性问题。对这样的农业现代化,我们要有新的观念新的认识。

第一,农业现代化是传统农业过渡到现代产业的多层面演进过程,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产业革命。这个过程的内容应包括多个方面,要用现代工业提供的物质技术装备农业,用现代生物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市场经济观念和组织方式来管理农业,创造很高的综合生产率,同时关注生态保护,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研究可持续发展的指标体系,建设富裕文明的新农村。

第二,农业现代化的目标不能局限在只是运用现代工业物质技术和现代科学技术,而应同步伴随以下目标的实现:①提高农民的社会和经济地位,缩小城乡差别;②农村人口城镇化;③可持续发展和保护自然资源与环境;④确保粮食安全。由于世界各国各地区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的差异,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因此农业现代化将是一个很长的非均衡发展过程,各国尤其是农业大国不可能统一模式一蹴而就,而必须分地区分阶段,依据条件,多种模式,分类指导,逐步实施,

第三,农业现代化与城市化相互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根本原因在于农业劳动生产率低,而农业劳动生产率低的原因很多,其中剩余劳动力多、农民就业不充分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因此,必须实行农村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战略,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小城镇建设,拓展农民转移就业机会。政府应采取政策措施从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支持农业科学研究、农业推广和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大力开发人力资源,为农民提供新技术、新品种、新方法等低成本服务。社会主义农业合作社的失败关键在于未能处理好这三者之间的关系。

第四,农业现代化要与科学的管理结合起来,实现组织形式的创新。随着农业现代化的纵深展开,由大规模企业统一经营、农户联合合作经营与农户家庭经营这三种经营组织形式所组成的农业和农村经营组织系统的合理结构,只有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才能其创新的目标。各国近现代农业发展的实践证明,凡是在家庭经营与合作经营和统一经营的关系适合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时候,则农业生产力发展就快;反之,农业生产力就停滞,萎缩甚至受到破坏。因此,在这三者之间寻求一种合理的比例关系和科学的结构,是我们探求现代农业组织形式创新的关键任务。

第五,农业现代化应当建立可供量化的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以便各个国家和地区有一个奋斗的目标任务。这个评价指标体系不能以农业的产业化水平,农业工业化的程度,农村城镇化等单项内容为尺度,目前较为可行的标准应以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计算,即以达到中等发达国家人均6100美元的发展水平为准。中外农业现代化进行比较时,应选择中等发达国家进行比较。

四、社会主义城乡一体的思想

(一)全人类的自由发展与城乡一体

马克思恩格斯立足于全人类的自由发展,提出了城乡一体的理论。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

“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1]

恩格斯认为这段话充分表述了未来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特征。它表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是在资本主义已经取得的物质成就的基础上,消灭了一切阶级的生产者的联合组织。在联合组织里,既有每个人充分自由发展,又有一切人的自由发展。而做到这些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情况下,消灭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脑力与体力劳动差别,又要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实现生产者联合的社会占有。这些条件一经创造出来,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就可以实现。

恩格斯从如下几个方面分析了人的自由发展的前提条件。首先,个人自由的全面的发展的前提是消灭旧的分工。旧的社会分工的基础是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差别。在这种差别中,“城市和乡村的对立作为整个社会分工的基础。”[32]由于城市和乡村分离,也就有了工业和农业的分离,农业和工业的分工,以及工业内各行业的分工。分工把每个人局限在生产的某一部分里,束缚着劳动者发展自己能力,并使劳动者的身体和智力片面发展。在大多数劳动者单纯从事体力劳动的同时,又形成了另一个脱离生产劳动的剥削者阶级,脑力劳动和管理社会共同事务成了这个阶级的事情。所以要消灭这种分工的基础是消除城乡差别,实现城乡一体,并在此前提下消除工农差别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恩格斯认为,只有消灭了这三大差别,从而消除了旧的分工,也消灭了阶级,才能够使每个人自由的全面发展。

消除城乡之间、工农业之间旧的分工,使每个人得到自由的全面发展,也要求农业劳动和工业劳动交替参加,亦工亦农。恩格斯反复强调,由于使用机器和大规模的农业生产,农业劳动力将有剩余,必须转移到工业中去,但不是集结于城市,而是“必须使他们就在农村中从事工业劳动,而这只有大规模地利用蒸汽或水力来经营,才能对他们有利。”[33]同时“如果不给我们的工人提供在新鲜空气中,特别是在农业中从事劳动的机会,他们的体质也将变得虚弱。就算现在的成年人不适于这样。而青年人却可以这样训练。如果男女青年在夏天有活干的时候,接连几年到农村去,那末,是不是还要用很多个学期让他们死啃书本才能取得耕地、除草等等的学位呢?”[34]

城乡分离和工农业分离造成的最主要的分工是工业劳动和农业劳动的分工,所以把农业劳动和工业劳动结合起来是使每个人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社会将造就全面发展的新的一代,从而将创造出新的生产力。所以社会主义时代的生产,也将象人的智力和体力发展一样,得到充分发展。

恩格斯还阐述了彻底变革旧的生产方式和消灭旧的分工以后的生产组织形式:“在这个组织中,一方面,任何个人都不能把自己在生产劳动这个人类生存的自然条件中所应参加的部分推到别人身上;另一方面,生产劳动给每一个人提供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全部的即体力的和脑力的能力的机会,这样,生产劳动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了解放人的手段,因此,生产劳动就从一种负担变成一种快乐。”[35]

在整个社会占有生产资料之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将彻底消灭旧的分工和三大差别。那时劳动将成为乐生的要素。由于城市和乡村的差别、工业劳动和农业劳动的差别也不存在了。农业劳动者和工业劳动者将是同一些人,亦即都是生产者。社会就是这样生产者的联合体。

但是消灭农业劳动同工业劳动的差别,把农业和工业结合起来,不等于农业生产的消灭。只要人类还必须从土地上生产食物,在土地上种植农作物,则农业生产就必定存在。

(二)消除城乡差别的物质前提

把农业同工业结合起来,通过把人口更平均地分布于全国的办法,逐步消灭城乡之间的差别,是马克思恩格斯社会主义农业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早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提出“把农业和工业结合起来,促使城乡之间的对立逐步消灭。”[36]需要注意的是1872、1883和1890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写有序言的《共产党宣言》德文各版中把其中“城乡之间的对立”改为“城乡之间的差别”。消灭城乡的对立还不是建设社会主义的目的,而必须进一步消灭城乡差别。《共产党宣言》的最初版本中把消灭城乡对立作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十项措施之一,是为了给即将来临的1848年欧洲革命中有可能取得政权的无产阶级一个符合实际的行动纲领。消灭城乡对立只是为以后消灭城乡差别所必需的一个步骤、一个过渡性措施。当无产阶级为争取社会主义前途时,则应通过农业与工业结合、工业和人口尽可能平均地分布等途径,进一步做到消灭城乡之间的差别。

城市和乡村的分离,已经数千年之久了。“城市和乡村的分离,立即使农村人口陷于数千年的愚昧状况,使城市居民受到各自的专门手艺的奴役。它破坏了农村居民的精神发展的基础和城市居民的体力发展的基础。”[37]

城市和乡村的分离,以及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形成分工的基础。它在历史上曾经促进社会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发展。但它也是随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阶级的形成而发展的,所以它们的分离也就是对立。它们的对立表现为剥削者从事精神生产,被剥削的广大劳动者只能从事劳累的物质生产,从而又形成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和对立;它们的对立也表现为手工业和工业集中于城市,统治者也集中于城市,城市压迫农村,使城乡之间形成对立。

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工业和人口日趋集中于城市。资本主义工业使农业和农村手工业分离,以至最终消灭了农民,同时仍然使农业工人处于贫困愚昧境地。资本主义工业造成了城市畸形发展,工业人口畸形集中,集中于城市的工商金融资本剥削农业生产者,从而给农业生产造成祸害,加剧了城乡之间的差别和对立;但是资本主义工业发展又为消除城乡差别造成了物质条件。它造成了两个方面的结果:

一方面是工业和人口集中于城市,使土地上的产品运到城市消费,甚至运到城市去加工,农业的副产品和粪尿不能作为肥料施于土地,土地的肥力只能靠化肥补充,也就破坏着土地的肥力;而人口集中于城市生活,呼吸不到新鲜空气,粪便和垃圾等过于集中,很难处理掉,给城市公共卫生带来很多难题。城市人口长年得不到在大自然环境中的劳动和体育活动,又易得传染病,以致城市居民体质逐渐衰弱。农村人口则长年居住在分散的农村,享受不到应有的精神文化生活,得不到较好的教育,以致处于愚昧状态。

另一方面是工业的高度发展,科学技术的新成就,又为改变以上的种种弊端造成物质技术条件。对土壤成份的化学分析可以确定以人造复合有机化肥去补充土壤中缺乏的元素,交通运输工具缩短了城市和乡村的距离,城市人口可以较方便地去乡村渡过假日,电的应用使农村人口可以享受到某些城市生活的内容,特别是食品工业要求有标准规格的农产品原料而实行了农工联合经营,把农产品加工后的废料还给土地,同时也使农业更加依赖工业了。还要看到,工业和人口集中于城市也就是把现代工业无产阶级集中起来,加强了无产阶级的团结性、纪律性和斗争力量。在工业作为农业现代化的动力而发展的同时,城市工人也日益成为和农业工人以及劳动农民联合起来推翻资本主义的动力。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城市与乡村的分离,工业与人口的集中于城市,以至消除城乡差别的途径和措施,也都是自身充满了内在的矛盾的。马克思总结资本主义工业化的结果时,深刻论述了资本主义工业既加强了城乡之间、工业与农业之间的对立,又为消除城乡之间的差别、建立农业和工业新的联合,创造了物质前提。

“农业和工场手工业的原始的家庭纽带,也就是把二者的早期未发展的形式联结在一起的那种纽带,被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撕断了。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同时为一种新的更高级的综合,即农业和工业在它们对立发展的形式的基础上的联合,创造了物质前提。资本主义生产使它汇集在各大中心的城市人口越来越占优势,这样一来,它一方面聚集着社会的历史动力,另一方面又破坏着人和土地之间的物质变换,也就是使人以衣食形式消费掉的土地的组成部分不能回到土地,从而破坏土地持久肥力的永恒的自然条件。这样,它同时就破坏城市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农村工人的精神生活。但是资本主义生产在破坏这种物质变换的纯粹自发形成的状况的同时,又强制地把这种物质变换作为调节社会生产的规律,并在一种同人的充分发展相适合的形式上系统地建立起来。”[38]

(三)城乡一体化的实现途径

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工业发展的分析,认为人类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将会认识到人与土地之间的物质变换原理,并根据这种认识去建立适合生产要求和人的充分发展的农业和工业的新的联合。但是资本主义永远解决不了城市人口的越来越集中的畸形趋势,更解决不了城市和乡村之间、工业和农业之间的利益上的对立。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只不过给社会主义下农业和工业在高度发展形式中的结合,造就了物质基础。马克思从批判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得出了社会主义社会消灭工业和农业之间差别、消灭城市和乡村之间差别的条件和途径,使社会主义制度下消灭这些差别成为可以实现的。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业和人口高度集中的大城市,既是生产力高度发达的结果,又是资本主义制度造成的祸害。资本主义工业发展既造成城乡极端分离的结果,又造成消除城乡差别的条件。正因为如此,在废除资本主义制度以后,消灭城乡差别就有了物质条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消灭城乡差别,既是工业发展的要求,又由工业发展提供了条件。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和《反杜林论》中,驳斥了那些把城乡分离看成是自然的、不可避免的,而认为消灭城乡分离是空想的谬论,同时论证了消灭城乡差别的必要与可能。

消灭城乡差别是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的需要,是城市工人健康的需要,也是农村人口从孤立愚昧状态中挣脱出来的需要。“只有通过城市和乡村的融合,现在的空气、水和土地的污毒才能排除,只有通过这种融合,才能使现在城市中日益病弱的群众的粪便不致引起疾病,而是用来作为植物的肥料。”[39]

马克思恩格斯多次引证德国著名农业化学家李比希的著作。李比希强调要维持人与土地之间的物质交换的平衡,要人把取自土地的东西还给土地。李比希认为大城市妨碍了人地之间物质变换的平衡。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消灭城乡差别的途径是使人口和工业尽可能平均分布。现代工业的发展为实现这一途径创造了可能。现代大机器工业使农业和工业在现代先进物质技术基础上以发达的形式实行联合。大机器工业使劳动变换、职业更动和工人流动成为可能的和经常的,这样就可以消灭旧的分工,使劳动者个人可以交替从事不同社会职能的活动。因而人口和工业都可以尽可能平均分布。

工业尽可能平均分布的物质条件是工业自身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成就造成的。这些物质条件包括能源、原料和交通工具。工业动力用的能源,从蒸汽机发明以后就摆脱了地方的局限性。特别是电力,“这一发现使工业几乎彻底摆脱地方条件所规定的一切界限,并且使遥远的水力的利用成为可能,如果在最初它只是对城市有利,那末到最后它终将成为消除城乡对立的最强有力的杠杆。”[40]工业发展也使自身相对地摆脱了自己所需原料产地的地方局限性。使用远地运来的原料,必须有交通运输工具的相应发展。

几乎一切工业部门生产都需要比较纯洁的水,而工业城市往往水质污染和水源不足。所以工业生产自身也需要尽可能平均分布。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制度使得工业集中于城市,虽然工业生产要求迁往农村,但资本主义工业史表明工业迁往农村又造成新的城市,成为恶性循环。“要消灭这种新的恶性循环,要消灭这个不断重新产生的现代工业的矛盾,又只有消灭工业的资本主义性质才有可能。只有按照统一的总计划协调地安排自己的生产力的那种社会,才能允许工业按照最适合于它自己的发展和其他生产要素的保持或发展的原则分布于全国。”“大工业在全国的尽可能平衡的分布,是消灭城市和乡村的分离的条件,所以从这方面来说,消灭城市和乡村的分离,这也不是什么空想。的确,文明在大城市中给我们留下了一种需要花费许多时间和努力才能消除的遗产。但是这种遗产必须被消除而且必将被消除,即使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41]

(四)社会主义城乡一体论的重新认识

马克思恩格斯的城乡一体论在历史发展观上代表着人类社会进步的方向,体现着人类进化过程中的终极目标。但这种理论同样是立足于英国的理念,它是在否定法国早期社会主义城乡关系论的前提下形成的。它对解决俄国和中国这样的农业和农民大国的一体化问题,有些思想观念仍然需要我们重新认识。

诚如我们在前几章中所分析的,法国早期社会主义者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普遍提出了要建立以乡村为基础的小型社会主义农村公社网络,这些公社依靠道德号召和社会示范逐步发展,最后代替以城市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制度。

法国早期社会主义者设想并试图建立的理想公社有一个特别的理念,即乡村优越论。他们的自给自足的社会主义公社建立在远离城市的农村较偏远的地区,这样即可以避开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关系和政治统治而独立地发展和发挥作用,由此也可以充分发挥乡村的优越性。傅立叶农业协会,德萨米的农村公社都具有这种特性。他们认为务农才是人类自然的职业,并且赞扬农民简朴的美德,尽管也有部分人认识到了现代工业技术潜在的社会益处,从而希望将这些工业技术置于生产者社会集体的控制之下,但即使在这些人设计的理想公社中,耕种土地也仍然占有突出和高尚的地位。法国埃蒂耶纳·卡贝尔曾是工业化的热心支持者。然而,正如利茨姆评论的那样,由于卡贝尔受到18世纪自然法伦理学传统的深刻影响,他认为“关于人性,存在着若干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命题,一旦人们领悟了这些命题,结论便只有一个:返回‘自然’,这样,真正的人性才能复归。”在按卡贝尔的想象所描述的完全平等的伊加利亚中,尽管大部分居民借助于现代技术,但他们却积极从事农业生产,农业生产是第一位的。

法国早期社会主义的这种乡村优越论,导致了普遍的反城市的观念。一是对任何形式的大型组织抱着极深的怀疑态度。“集中化的现象”在政治领域表现为现代的官僚国家;在经济领域则以现代资本主义工业组织的形式出现。对于这种集中化的强烈敌视态度在蒲鲁东的作品当中表现得最为明确和激烈。他写道:“那些干扰社会的所有混乱现象,公民所受的压迫和国家的衰败,究其根源,主要是单一等级制的权力集中造成的……我们应该尽早除掉这个可恶的寄生物。”[42]他提出的解决这一社会弊病的途径,是建立一个由自治公有体组成的自由联邦,这样可以避免陷入集中化和官僚化的困境。他乐观地宣称:“民众的迁移和重新分布仅仅还是个开端”,社会生活的中心正以这种方式离开人口过于集中的城市,移至“新的农业和工业集群”。[43] 

二是反对专业化的分工。在傅立叶理想的农业协会中,其成员将从事各种各样的职业,参加许多活动,每两小时调换一个工作。这种理想完全是按个人愿意进行的,它使得一个人可以把多种体力劳动与内容广泛的文化活动及学术研究结合起来,以此满足人类对多样性及自我完善的一种很自然的期望。这种反对专业分工的倾向是建立在非理性主义的基础之上的。在这种理想社会中,没有必要建立教育机构,因为青年人将在生活和工作相协调的自然社会环境中进行自我教育。这种思想在俄国克鲁泡特金的无政府主义中得到着重强调。他主张建立把学习与劳动相结合的“学校工厂”,这样就可以消除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

被法国早期社会主义者所猛烈谴责的城市集中化和专业化分工当时有其合理性。正是在城市中,大工业才得以发展,并由此不可避免地带来一系列可怕的社会后果;正是在大城市里,日趋复杂的专业化分工才破坏了人们个性的完整。城市是官僚国家政权所在地,也是那些受过高等教育的专家和知识精英们涌现并聚集的地方。早期社会主义者主张通过脱离城市来铲除现代资本主义带来的所有罪恶和不平等现象,包括对城乡的反自然的划分。

早期法国社会主义者的这种乡村优越论的反城市情结,即使在第一国际和第二国际时期的绝大多数法国社会主义者中间都留下了印记。在美国的同期著名政治家杰斐逊的人生中也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杰斐逊的农业理想国要比法国社会主义者的农村公社要完备得多,对美国这样一个后起的经济强国产生的影响也要大得多。于是在美国早期经济发展史上也就有了杰斐逊农业立国还是汉密尔顿工业立国的大争论。[44]

毫无疑问,农业大国社会主义思想者们的“农业乌托邦”遭到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坚决批判。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城市的集中与分工现象恰恰是通向社会主义明天的自然的历史必由之路,由此产生的种种弊端则是人类社会必须负出的历史代价。马克思恩格斯对城乡分离的状况进行了道义上的批判与谴责,并以城市优越论为前提,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必须以城乡一体的总体思路来解决这种对立的局面。

我们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问题上的城市优越论对整个社会主义运动与建设产生的负面影响是比较大的,需要进行认真地反思。

第一,无产阶级不是当今世界城市唯一的支撑。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城市优越论的阶级基础是无产阶级,这是因为资本主义生产力已经导致了城市对农村最终的政治、经济优势,同时也为未来社会的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必要的物质基础和社会条件,即大工业和现代无产者。但是一百多年来的城市发展史表明,有越来越多的城市无产阶级向有产阶级转化,支撑城市发展的并不是无产阶级而是有产阶级。在目前已经看到的社会主义发展史,无产阶级从来就没有支配过城市,要么就是文化精英,要么就是农民精英。如果说将来无产阶级能够支撑城市的发展,这可能是我们的善良愿望,也许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城市乌托邦。

第二,乡村并不是反动角色。对于马克思恩格斯来说,现代史的舞台是城市,农村和它的居民充其量只扮演了一个微不足道的角色,而且可能还是反面角色。他们曾经假定,大部分农村居民将被抛入城市无产者的队伍,其余部分将变成乡村无产者,即以资本主义生产为基础的大型农业企业中的雇佣劳动力。恩格斯对此所作的经典论述是:“我们的小农,正如任何过了时的生产方式的残余一样,在不可挽回地走向灭亡。他是未来的无产者。”

这样,他们假定作为农民的农民将大规模地从历史舞台上消失。即使他们不消失,马克思也认为,继续存在着的农民在政治上与创造近代历史无关,或者更不幸,他们将成为潜在的反动势力,这种势力作为社会基础。但是近一百多年的历史表明,农民为了生存而出现的观念的落后,是以一定的经济基础为前提的,这是一种生存本能而呈现的合理的历史现象,无须受到指责和批判。中国社会主义运动和建设史表明,恰恰是来自乡村的农民成就了社会主义的大业:在革命战争年代,是千百万乡村农民为主体组成的革命军队用血和生命换来了社会主义政权的建立;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年代,是牺牲千百万乡村农民的利益为代价完成了社会主义的原始积累;在社会主义变革的年代,是千百万乡村农民冲突理论陷井解放自己而支撑了社会主义的天。我们有什么理由相信城市优势论。因此,我们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相信工业无产阶级的理论以牺牲农民为代价,无视农民群众利益的理论,今天看来,并不能指导我们解决好农民问题。如果继续承认乡村的反动性,我们还有什么理由相信农民的革命性,相信农民的创造性,也就有理由拒绝农民进城与市民进行公平的竞争。四百多年来,社会主义者们所崇尚的农业乌托邦依然存在,越来越多的“革命的城里人”向往田园般的生活,乡村的违反人性的反动性还未曾出现,倒是作为“革命中心”的城市,在其发展中,则同时成为人类异化的中心,反人性的中心,腐败的中心,压迫和剥削的中心。工人阶级在城市建设中并没有得到解放,他们也没有创造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类解放的中心。

第三,苏俄的实践宣告了城市优越论的破产。在二十世纪共产主义运动史上,产生了两位影响世界的杰出人物――列宁和毛泽东。在这两个世界上农民占绝对优势的国度里出现了两种绝然相反的理念,即列宁的城市优越论,毛泽东的乡村论优越论。

列宁在成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时就认为,现代资本主义生产力已经在俄国取得了统治地位;传统农业组织的集体主义的特点已经为现代经济力量和阶级差别所削弱,现代城市工业化的逐步发展以及随之而来的现代工业无产阶级的出现,都使革命的中心从农村转移到城市。为此,列宁严格依据马克思恩格斯城市优越论的理论,对自己的国家分析说,“我们国家并不存在足以使我们游离于社会一般规律之外的历史特殊性。”这些规律规定了资本主义的未来及其给社会带来的所有后果,包括城市对农村的完全统治。他认为,“城乡分离、城乡对立、城市剥削乡村……。因此,城市优于乡村是有了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的一切国家的一般的必然的现象,只有伤感的浪漫主义者才会为这种现象悲痛。与此相反,科学理论指出了大工业资本带来的这一矛盾的进步方面。”[45]

在这一理论指导下,列宁提出了如下政策主张:(1)无产阶级为了自己革命的目的,必须实施革命的工农联盟,由农民来代替软弱无能的城市自由资产阶级,但是,他又认为,无产阶级与农民阶级联盟只不过是局限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阶段的一种权宜之计,在没有革命的资产阶级的条件下,这种联盟成为推进历史发展进程的一种手段,而当革命进入社会主义阶段后,这种联盟将是无法维持的。即使是在完成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任务的过程中,农民也仅仅是作为次要的伙伴参加这种非正统联盟的,无产阶级不仅要与农民结成联盟,还要“领导”农民。这种只代表城市利益的理念必然遭到农民的抵抗与反对,这是农民生存本能的需要。

2)国家政权必须掌握在以城市为基础的体现着“无产阶级觉悟”的政党手中。一切利益由城市控制的无产阶级政党来主持进行,并要求布尔什维克党在农村不断扩大自己的政治力量,还把城市党员派到农村,从怨气十足的农民手中强行征粮,这都体现着布尔什维克党对农民采取的不信任原则。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城市优越论由此成为布尔什维克处理解决农村和城市关系问题的理论基础,成为苏联共产党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经济哲学。诚如莫里斯·迈斯纳所指出的:“列宁在其他方面的观点以及他所领导的革命虽然不尽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正统思想,但列宁及其追随者却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这一思想:即城市拥有现代历史的进步力量,而农村则蕴含着潜在的停滞和保守的力量。”[46]

这种被马克思恩格斯提出,列宁承继了的城市优越论成为苏联建设史上一贯坚持的发展战略。列宁时期提出了政治上从城市对农村施加影响,经济上从乡村农业生产中提取城市工业发展所必需的资金;全盘肯定集中化的长处,一贯对农村持反感态度,对一切形式的自发性组织不信任等等。斯大林以此为出发点制定了把城市工业化建立在强制性的农业集体化之上的方案,确定了“农村城市化”的发展战略,为了加快这种城市工业化进程,把城市的经济建立在对农村的剥削之上等等。城市优越论成为不管农民死活的理论依据。斯大林后来的继任者尽管在农业体制进行了种种改革,但城市优于乡村的指导思想始终不曾改变。苏联的这种城市优于乡村的工业化模式培植了大批的城市精英,在实际上非但没有解决城市与农村的矛盾,而是进一步扩大了现代城市和落后的乡村之间的差别。搞跨社会主义苏联的决不是落后反动的乡村农民,而是先进优越的城市精英。

需要社会主义政治家们警醒的是,严格承继了马克思恩格斯城市优越论的列宁,绝对没有想到他创立的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会有被颠覆的一天;而被西方毁之贬之的毛泽东乡村优越论――“农业乌托邦”[47]思想影响下的中国,则继续支撑着社会主义发展的旗帜,进行着以人类共同幸福为目标的新社会的建设。我们或许从中能够受到一些启示。

因此,我们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人类自由发展的城乡一体论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应当奋斗的目标,但是他们提出的城市优越论策略在实践中的失败需要我们进行新的思考。我们既不赞成乡村优越论,更反对城市优越论。乡村和城市在发展中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们是人类生存空间两个不同的载体。在乡村中生活的农民和市民以及在城市生活的农民和市民都是平等的主体,他们都有在整个社会平等发展的权利。而平等地配置这种资源的只能是市场机制,而不是经典思想家们提出的计划机制。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4卷,第503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388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379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72年版,第一卷,第220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72年版,第一卷,第389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72年版,第二卷,第547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第443-444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第416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561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3卷,第429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72年版,第二卷,第420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72年版,第二卷,第634-635页。

[13]《傅立叶选集》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10月第2版,第69页。

[14]《傅立叶选集》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10月第2版,第176页。

[15]《傅立叶选集》第三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12月第2版,第28页。

[16]《欧文选集》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8月第2版,第322页。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368页。

[18]《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32卷,第528页。

[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72年版,第二卷,第625-626页。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69页。

[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72年版,第二卷,第231页。

[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500页。

[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502-503页。

[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30-452页。

[25]参见丁泽霁:《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农业的思想》,农业出版社,1987年11月,第157-158页。

[2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I),第441页。

[2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72年版,第一卷,第261-262页。

[28]《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6卷,第215页

[29]《斯大林全集》第11卷,第142页。

[30]《毛泽东选集》第一版,第4卷,第1366页。

[3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72年版,第一卷,第273页。

[3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72年版,第四卷,第172页。

[3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369页。

[34]《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39卷,第100页。

[3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72年版,第三卷,第333页。

[3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72年版,第一卷,第273页。

[37]《马克思思格斯选集》1972年版,第三卷,第330页。

[38]《资本论》,第1卷,第551—552页。

[3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72年版,第三卷,第335页。

[4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72的版,第四卷,第436页。

[4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72年版,第三卷,第335-336页。

[42] 转引自马丁·巴勃:《乌托邦之路》,波士顿比凯恩出版社,1958年版,第27页。

[43]转引自马丁·巴勃:《乌托邦之路》,波士顿比凯恩出版社,1958年版,第34页。

[44] 参见:张少华著:《美国早期现代化的两条道路之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4月;刘祚昌著:《杰斐逊的农业理想国》,《杰斐逊改造美国土地制度的宏图》,北京大学学报,1987年。

[45] 《列宁全集》第2卷,第192页。

[46] (美)莫里斯·迈斯纳著:《毛泽东与马克思主义、乌托邦主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1月版,第50页。

 

[47] (美)莫里斯·迈斯纳著:《毛泽东与马克思主义、乌托邦主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1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