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粮商的粮食投机

姜锡东

【 文献号 】1-734
【原文出处】史学月刊(新史学通讯)
【原刊地名】开封
【原刊期号】200002
【原刊页号】96~103
【分 类 号】K23
【分 类 名】宋辽金元史
【复印期号】200003
【 标 题 】宋代粮商的粮食投机
【英文标题】Grain Merchant's Speculation in the Song Dynasty
JIANG Xi-dong
(History Institute of Hebei University, Baoding 071002,China)
【 作 者 】姜锡东
【作者简介】姜锡东,河北大学 历史研究所,河北 保定 071002
姜锡东(1961—),男,山东平度人,河北大学历史研究所教授,历史学博士,从事中国古代史研究。
【内容提要】宋代商人在发挥调剂余缺功能的同时,还存在严重的投机行为。宋代粮商的投机行为,多见于三个领域:一是向官府贩粜军需粮草过程中,利用各种非法手段,诈取官府钱物;二是在城市粮食贸易中投机取巧,从城市居民和城郊农民身上攫取暴利;三是乡村中的地主家庭,趁粮食短缺之机,残酷地压榨农民。这些投机活动,既暴露了宋代粮商惟利是图、为富不仁的丑恶嘴脸,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古代商人的投机性。
【英文摘要】The merchants seized every chance to gain advantage bytrickery,as well as functioned as the regulator of marketsupplies in the Song Dynasty. Grain merchants speculatedmainly in three ways. The first was getting money by fraud inthe process of selling army provisions to the government. Thesecond was taking advantage from the citizens and peasantsliving in the outskirts. The third was that the landlordsexploited peasants by taking advantage of grain shortage. Allthese activities exposed the grain merchants' natuve ofprofits before-everything and being-wealthy- but- unmerciful,and showed the anicent merchants'characteristic of speculation.
【关 键 词】宋代/粮商/粮食投机
Song Dynasty/merchant grain/grain speculation
【 正 文 】
[中图分类号]K244;F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00)02—0096—08
宋代商品经济固然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毕竟处于中国封建社会的中期。在商品交换和流通领域,不等价交换极为普遍,奸商贪贾到处都有。与其他各种商贾相比,宋代粮商的投机性最厉害。南宋李之彦在《东谷所见》一书“谋利”条中讲:
最是不仁之甚者,粜籴一节。聚钱运本,乘粒米狼戾之时,贱价以籴。翘首企足,俟青黄不接之时,贵价以粜。其籴也,多方折挫以取赢;其粜也,杂糠秕而亏斗斛。天生百谷,以存活一世,而谋利之徒,不欲其丰而幸其歉,不喜其饱而愿其饥。
李之彦将他们称为“最是不仁之甚者”;有的官员将其特别恶劣者定为“不义户”(注:真德秀:《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谯殿撰墓志铭》。),都不是偶然的。所以,对宋代投机商的典型代表——粮商的投机性进行一番剖析,也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观察宋代商人的真实面目。
一 向官府贩粜军需粮草中的投机行为
诚然,宋代官府在市籴军需粮草过程中,存在强迫摊派、不支钱、少付款等问题,对一般民户危害很大。学者们对此论述比较多。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粜卖者不乏奸诈之徒,不正当手段也很多。
早在宋太宗端拱二年(989)九月, 允许商旅向京师官仓入中粮食的诏令中规定:“所有食禄之家并形势人,并不得入中斛斗、及与人请求折纳。违者,许人陈告,主吏处死,本官除名贬配。仍委御史台科察。其所中斛斗,不许(计)多少,并支与告事人充赏。主吏自能陈告,并免罪,亦依告事人例施行。其监纳朝臣、使臣,不得受人嘱托纳中斛斗,违者并除名贬配。”(注:《宋会要辑稿》食货62之3。 )“食禄之家并形势人”,属于宋代的官僚地主家庭,有权有势。这道诏令禁止他们入中粮食,规定可谓十分严密。至于禁止的原因,诏令并未明说,当时人肯定是非常清楚的,即在此前的入中过程中,这批人凭借权势,损公肥私。禁令颁布后,官吏家庭可以假手他人,很难查处。更何况,在京师之外的其它地区入中,后来虽然也有部分限制,但范围不大。这样,官僚地主家庭公开或暗中入中粮草,并无大碍。此类禁令,只不过证明这批人不正当行为太突出罢了。
粮商向官府贩运粮草中的投机活动,主要有四种手段和方式。
1 囤积居奇,牟取暴利 宋仁宗天圣三年(1025)十月, 权三司使公事范雍说:“天下和籴和买夏秋粮草,虽逐处开场,多被经贩行人小估价例,外面添钱收买。候过时,乘官中急市,即添价却将籴买者中卖。”(注:《宋会要辑稿》食货39之10;《文献通考》卷21。)原来,宋朝官府向民间收买物品时,实行“时估”制度,每旬由官府召集当地行会商人共同评议决定收购价格。(注:参见魏天安:《宋代的科配和时估》,《河南师大学报》1982年第2期。)置场收购粮草, 也是如此。官府收购价,有时高于市价。但有的时候,粮食“经贩行人小估价例”,却不是为官府着想,节省收购资金,而是设计多赚官钱。官府籴场定价低,绝大多数贩运者当然不会卖给他们。而另一部分资本雄厚的粮商却在外面加价截留,收籴囤积。等到官府籴场完不成收购任务,无法向上级交差时,必然会加价收籴。奸商趁机将囤积之粮抛出,坐取暴利。粮商这种奸诈手段,也用于官府收购常平仓米。元祐元年(1086),司马光在奏札中揭露得更加清楚:
又有官吏不察知在市斛斗实价,只信凭行人与蓄积之家通同作弊。当收成之初,农夫要钱急粜之时,故意小估价例,令官中收籴不得,尽入蓄积之家。直至过时,蓄积之家仓廪盈满,方始顿添价例,中籴入官。是以农夫粜谷止得贱价,官中籴谷常用贵价,厚利皆归蓄积之家。(注:司马光:《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54,《乞趁时收籴常平斛斗白札子》。)
实际上,籴场官吏查清当地市价本非难事,不过投足之劳。他们之所以会“不察知在市斛斗实价,只信凭行人”,恐怕是官商串通一气的结果。南宋孝宗淳熙六年(1179)正月,户部尚书曾怀等人说:
访闻从来委官置场和籴米斛,多是被牙侩、公吏与中卖之人通同作弊,比之市直高抬价例,赢落官钱。所委官恬不省察。(注:《宋会要辑稿》食货40之49,41之6。)
十分明显,这种抬高官价、损公肥商现象,是官商勾结的结果,是人为造就的,北宋与南宋都存在。
同时,自然灾害和军事形势所造成的供求关系紧迫,也为粮商邀取厚利提供了很多可乘之机。庆历四年(1044)欧阳修上奏中说:“(在河北)每年客人虽有斛斗,不肯便行入中。须待体探年岁丰俭、及伺候官中价例高低,常至三四月间,方始猛来入中。”(注:《欧阳修全集·河北奉使奏草》卷上,《乞展便籴斛斗限》。)元丰二年(1079)三月,提举河北籴便粮草王子渊说:“籴缘边军储,皆商人入中。岁小不登,必邀厚价。”(注:《长编》卷297,元丰二年三月丁丑。 )宋神宗时宋军新开拓的熙河路,地理偏远,粮草供应非常困难。“置场和籴,则猾民得以乘时要价以困公上”,“常患客旅邀价”(注:《长编》卷270,卷383。)。宋徽宗时,陕西“西边拓地,增筑州军城寨,添屯军马,急于年计,添价籴买。兼并巨商蓄谷待价”(注:《历代名臣奏议》卷270,《李复论钱钞法疏》。)。
农民难于储藏和官府粮款不能及时拨下,也为奸商囤积居奇创造了条件。元丰七年七月陕西转运使说:“延州秋稼丰稔,民户不能蓄积以待价,必为射利之人乘时贱取,闭籴以待官场之急。”(注:《长编》卷347,元丰七年七月丙寅。 )宋代农民丰收后急于粜粮换钱是普遍现象,因此,延州的情形是带有普遍性的。另据陈师道记述:“先君在冀州,主和籴。商车合而钱竭,故常闭籴。居者操其权,贱售而须厚价。由是商者不行,官费数倍。”(注:陈师道:《后山居士集》卷19,《先君行状》。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北图宋刻本。)可知外地粮商贩运粮食到籴场后,如遇官府收购款用尽,则进退两难。本地粮商却压价收购,等待籴场价高时抛售。客商吃亏,官费数倍,本地奸商坐收暴利。
2 掺杂使假,诈骗官钱 宋仁宗天圣元年九月, “诏诸路籴场以滥恶高估入官,许人陈告,百石者全给,百石以上予半,余皆没官”(注:《长编》卷101,天圣元年九月丁亥。)。由此反映出, 在此之前的收籴中质次价高问题已相当严重。此后直到南宋时期,仍是屡禁不止,愈演愈烈。天圣三年范雍说:粮商不仅设计操纵籴场粮价,高价“中卖”,并且“多方拌和均减,致粮草怯弱,又枉费官钱不少”(注:《宋会要辑稿》食货39之10。)。天圣五年正月,“上封者言:体量得河北诸州军每年和籴便籴斛斗万数不少,官中估价不低,从来被诸色行人等将米粟两色入糠及秕谷,用温水拌和。入中在仓敖,及一二年间,便有陈次黑弱”(注:《宋会要辑稿》食货39之13。)。奸商夹杂掺假活动能够屡屡得逞,“监官因循信容专斗及诸色人作弊”(注:《宋会要辑稿》食货39之11。),一个重要原因是大肆行贿。熙宁七年(1073)三月,权三司使曾布、判司农寺吕惠卿说:“臣等出使河北,看详边储,仰给便籴,自来措置无术,胥吏专斗,厚取贿赂。”(注:《长编》卷251,熙宁七年三月乙卯。)更加重要的原因在于, 籴场官吏自己就是奸商,与民间商人沆瀣一气,公开地或隐蔽地大做投机生意。天圣七年二月六日,臣僚上言:
诸州军逐年夏秋例各置场和籴入中诸般粮草,准备军须。其中亦有所定物价高大,所入粮草位弱。察其弊源,盖逐处官员自将收获职田及有月俸余剩、或籴买粗弱斛斗中籴,是以互相容隐。不惟亏损官钱,兼且仓库守支易为损恶。以至军人请得陈次口食,或形嗟怨之语。乞严止绝。如今后尚敢辄将职田、月俸及粗弱粮草假立他人姓名中纳入官者,许诸色人告。(注:《宋会要辑稿》食货39之15。)
后来的情况更加严重。据宋徽宗时的一道诏令中说:
陕西籴买帅司及州县城寨等处官吏,如敢缘籴事循私意,公受请托,乞取钱物;僭换变转,故损籴价;诡名借本,停塌入官;强籴搅拌,低估赢略,计会中纳,放债克除。若抑勒军兵,贱买交旁;复用转敖,搭带大量;不上亦(赤)历,诈作客人中官,及在任者冒法入纳,并以监守自盗论。挟私邀阻,鼓惑扇摇者,以违制论。(注:《宋会要辑稿》食货40之8。)
可见,官吏本身就是最大的投机商。他们循私舞弊,花样繁多,手段极其卑鄙。南宋时期,故态依然。从淳熙六年正月户部尚书曾怀等人的奏言看,由于“牙侩、公吏与中卖之人通用作弊”,不仅“高抬价例赢落官钱”,而且“或籴湿恶米斛,不耐久贮,因而腐烂,失陷官物”(注:《宋会要辑稿》食货40之49。)。这些丑恶行径,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宋代政治之腐败和官吏之卑污。
3 钻政策空子,高价出卖 宋朝政府收购军需粮草, 主要用钱与物支付价钱,此外还有官告、度牒等。实物主要是茶、盐、布帛、矾、香药、象牙等。宋朝政府支付价钱,有时专用现钱,有时专用实物,有时钱物搭配兼用。一般说来,用现钱支付,一目了然,买卖双方都比较容易看清价格高低,也有利于中小商人入中粮草。专用实物或钱物搭配,买卖双方都不易确切掌握价格高低,官府的“加抬”、“加饶”、“虚估”往往偏高;中小商人资本有限,很难去远处支取茶盐等物进行长途贩运,只好将支取凭证卖掉,或者不再直接向官府入中;官府籴场开出的凭证过多,远远超过实物拥有量,凭证也不易出卖,中小商人更难以直接入中粮草了。由于宋朝政府的政策存在许多漏洞,对中小商人不利,豪商巨贾却有机可乘,大获厚利。据宋人记载:
自西北宿兵既多,馈饷不足,因募商人入中刍粟,度地里远近,增其虚估,给券,以茶偿之。后又益以东南缗钱、香药、象齿,谓之三税。而塞下急于兵食,欲广储峙,不受虚估,入中者以虚钱得实利,入况趋焉……而入中者非尽行商,多其土人,既不知茶利厚薄,且急於售钱,得券则转鬻於茶商或京师坐贾号交引铺者,获利无几。茶商及交引铺,或以券取茶,或收蓄贸易,以射厚利,由是虚估之利皆入豪商巨贾,券之滞积,虽二三年茶不足以偿,而入中者以利薄不趋,边备日蹙,茶法大坏。景德中,丁谓为三司使,尝计其得失,以为边籴才及五十万,而东南三百六十余万茶利尽归商贾,当时以为至论。厥后虽屡变以救之,然不能无弊。(注:《长篇》卷100,天圣元年正月壬午。)
庆历八年,河北路“沿边始废见钱入中,而以茶、盐、香药、见钱作四税;近里州郡,即依康定二年敕作三税。由是便籴州军积滞文钞至多,商贾不行,又为富室贱价收蓄,转取厚利,以至谷价增贵,米斗七百,甚至千钱”(注:韩琦:《安阳集·家传》卷4。)。 熙宁四年二月,王安石对宋神宗、文彦博、吴充说:
茶法本亦不善,须挟见钱、香药等乃能售。盖见钱、香药等已足办边籴,而茶乃更为贾人之累,以此小贾不能入中,惟大贾能之;惟大贾始能,则边籴之权制於大贾,此所以籴价常高,而官重费也。(注:《长编》卷220,熙宁四年二月戊辰。)
大商人操纵边籴之权,掠取高价,主要是宋朝政策造成的。这种情况,北宋、南宋都有,北宋时期最为严重。
4 利用承包之机,中饱私囊 宋朝政府收购军需粮草, 有时采用委托民间商人承包的方式,预贷粮款,由他们代理收购。像北宋时种世衡在陕北青涧城、熙河路的“结籴”、南宋张景荣兄弟为总领所收籴粮食等,都属于这种承包方式。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弊病之一,是有关的官吏“或与射利之民相为表里,贷以公帑,使营私利。取贵价于官,而以贱价籴之于民。专收其赢,利不及众”(注:《系年要录》卷100, 绍兴六年四月丙辰。)。当以官告、度牒等折价收购粮草时,也存在如下弊端:州县官员“容纵合干人并揽纳人于劝籴人户处乞取、辄受请托,入中伪揽(烂)湿恶不堪米斛”(注:《宋会要辑稿》食货40之16。)。
有得者必有失者。宋朝政府长期投入巨额钱物收购军需粮草,粮商从中得到厚利是确凿无疑的。然而从上面的考察来看,并不是所有粮商都得利丰厚。得利丰厚者主要是那些官吏家庭及与之勾结的大粮商,一般粮商获利较少。能否获得暴利,往往取决于能否大搞粮食投机。而能否大搞粮食投机,又往往取决于宋朝政策是否有疏漏和官商是否串通一气。
二 城市粮食贸易中的投机商
军需粮草的收购供应,是国家大事,粮商的投机行为尚且如此严重,那么,在一般的城市粮食贸易中,针对普通城市居民和农民的粮食投机,就有过之而无不及了。
城市的粮食投机者,主要是米铺户、长途贩运商(包括地主)、米牙人。受害者主要是城市普通居民和城郊农民。
每当城市粮食短缺时,米铺户肯定趁机涨价。如宋宁宗时,湖北干旱,据知汉阳军的黄干说:“本军城下并汉口共三千家,除能自食者约千家,尚有二千家皆是贫乏籴食之人。米铺户乘此贵粜,日增米价,以困贫民。”(注:《勉斋集》卷30,《申京湖制置司辨汉阳军籴米事》。)在正常年景,这些人也惯于耍枰杆以取不义之财。例如,“衢州江山县峡口市山下祝大郎,富而不仁,其用斛斗权衡,巨细不一。”(注:《夷坚志补》卷7,《祝家潭》。 )平江府常熟县直塘镇“仓廪帑库所贮钱米万计”的张五三,不仅诈骗外地粮商钱财,而且“常所用斗,大小各不同,凡十有三等”(注:《夷坚志补》卷7,《直塘风暴》。 )。那些贪鄙之僧,也谙于此道。饶州城“沙棠庵一僧,正据案间阅算簿书,雷挟下而诛之,腰断为二,背上朱刻痕如小斗者十数。此庵素富,度僧七八员,一意牟利。所震者尤贪,专用升斗为轻重,大入小出,故婴天诛”(注:《夷坚志补》卷25,《鄱阳雷震》。)。城镇坐贾乘米缺之际公开涨价,大斗入小斗出则是变相地暗中涨价。还有一种办法是垄断城市市场,大肆涨价。江宁(建康)府的粮商即是如此。早在北宋仁宗时,知江宁府王随就说过:“民所以饥者,由兼并闭籴以邀高价耳。”(注:《长编》卷101。《宋史》卷311,《王随传》。)南宋时,该城居民大增,粮商垄断以图暴利的情况更厉害:“垄断之民每岁乘时闭籴要利。”(注:周应合:《景定建康志》卷23,岳珂语。)这种情形,决不是古都金陵一城独有,当为大中城市之常态。他们要寻找的机会,首先就是灾荒之年。宋哲宗时苏轼上奏札中说:“臣顷在黄州,亲见累岁谷熟,农夫连车载米入市,不了盐酪之费;所蓄之家,日夜祷祠,愿逢饥荒。”(注:《苏东坡全集·奏议集》卷12,《乞免五谷力胜税钱札子》。《长编》卷482作“日夜祝词”。 )饥荒年份不仅能把贱价收积之粮高价抛售,而且还能干其它投机活动。宋神宗熙宁六年秋至次年春,全国普遍干旱,不少河北逃荒贫民拥入京城开封,宋政府多次下令开仓赈粜。四月乙亥,“又诏三司以上等粳米每石为钱一千,于乾明寺米场听民赊请,中等粳米每斗为钱八十五文,零粜与贫民。无与停贩之家,立许人告捕法”(注:《长编》卷251、252。)。三月份,开封市场米价为每斗一百五十文,此时官场赈粜上等粳米每斗只有百文,并且是赊粜,可以延期付款。此前官府赈粜之价也是非常优惠的。诏令中严禁赊粜给“停贩之家”,反映出以前低价赈粜之米有些落入粮商之手。宋哲宗时,仍有官员揭露说,两浙灾伤州县赈粜之米,“多为贩夫、公吏相结冒籴”(注:《长编》卷464,元祐六年八月乙卯。 )。连赈粜之米都不放过,粮商们的投机倒把活动可谓无孔不入、丑态毕露了。
从外地向城市贩运粮食的长途贩运商和地主,也不会放过任何一个投机的机会。其常见手段有二。一是在粮食中掺杂使假。宋宁宗“庆元三年六月二十二日晚,饶(州)城大雷震。城下一客舟载米三百石,客子贪恶无状,皆以水拌湿,仍杂糠壳夹和,将载往下江取厚息”(注:《夷坚志补》卷25,《鄱阳雷震》。)。在灾荒年份,官府于县城置场组织赈粜时,“上户却将湿恶粗糙米谷赴场出粜,有误民间食用”(注:《晦庵别集》卷7,《措置行下各场关防上户用湿恶糙米》。)。 二是价低时不来不粜,俟有机会赶来高价出粜。开宝五年(972)七月, 陈从信对赵光义说:“今(开封)市中米贵,官乃定价斗钱七十,商贾闻之,以其不获利,无敢载至京师者。虽富人储物,亦隐匿不粜,是以米益贵,而贫民将忧其馁殍也。”(注:《长编》卷13,开宝五年七月甲申。)熙宁十年赵抃知越州时,遇荒年米缺价高,他深知粮商惯于投机,“诸州皆榜衢路立告赏,禁增米价,抃独榜衢路令有米者任增价粜之。于是诸州米商辐辏,米价更低”(注:《涑水记闻》卷14,《太平治迹统类》卷12。)早贩运者得利,晚贩运者投机不成反倒失利。贩运商一般自己没有仓库储蓄粮食,但也想尽招数囤积居奇。宋宁宗庆元元年(1195),权两浙路转运副使沈诜上奏中说:“两浙州县,亦多饥疫……今来米价已高。若罢赈粜,窃虑翔踊。唯是在市之米辐凑,庶几其直日平。探闻商贩之家,多有积米藏寄碓坊、质当库户,犹欲待价。”(注:《宋会要辑稿》食货58之22。)在其它地区,贩运商每逢灾荒也会这样干。另据袁燮记载:“金陵军民杂处,舟车辐凑。米麦薪炭@④茗之属,民间日用所须者,悉资客贩。(宋宁宗时)商贾逆知旧会将废,人所不惜,骤增物价,以术笼之。米麦一旦绝市,旧会无所售。”(注:袁燮:《絜斋集》卷13,《龙图阁学士通奉大夫尚书黄公行状》。)旧会子并非真的废除没有用处,只不过按时更换而已。因更换烦费等缘故,换界前夕再次贬值。而那些粮商等却乘机“骤增物价,以术笼之”,狠捞一把。
在实际生活中,投机商不会把上述两种投机手段刻意分开,而往往是既囤积居奇,又掺杂使假。如“乐平明口人许德和,闻城下米麦价高,令干仆董德押一船出粜。既至,而价复增,德用沙砾拌和以与人,每一石又赢五升。不数日货尽,载钱回”(注:《夷坚丁志》卷19,《许德和麦》。)。
米牙人本来多为城市奸诈之徒,又有垄断城市市场的优越条件,他们进行粮食投机也就屡见不鲜了。
米牙人的粮食投机,主要有三种做法。一是常见的低价籴入,高价卖出,具体手段是大斗进,小斗出,掺杂使假。他们敲诈的目标,首先是外地客商。刘克庄记载说,在福建泉州,“奸驵射利,尽揽客舟于家”(注: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143,《宝学彦尚书神道碑》。)。宋政府于绍兴元年六月所下的诏令中也说:
浙西州县米价翔贵。虽有南船载到濒海诸州,多被米牙人邀阻,用大斗低价量籴私停,高价出粜。(注:《宋会要辑稿》刑法2之102。)
米牙人瞄准的目标,还有进城粜粮的乡村农民。朱熹指出:
诸县乡村人户搬米入市出粜,多被米牙人兜揽拘截在店,入水拌和,增抬价值,用小升斗出粜,赢落厚利。遂致细民艰食,情实切害。合行约束。(注:《晦庵别集》卷6,《约束米牙不得兜揽搬米入市等事》。)
从中还可以看出,城市米牙人利用其地头蛇的优势,蛮横拦截货源,强行低价收购。当然,其盘剥目标和受害者还有城市普通居民。
米牙人的第二种也是其特有的做法,是强行插手别人的粜籴活动,多抽手续费。诚然,外地客商到一个陌生城市贩卖粮食,尤其是大规模的粜卖,确实有需要中介人斡旋、协助之处。但城市米牙人却不管你是否需要、是否情愿,总想一概插手其间,借以抽取牙钱,并且不厌其多。朱熹说:“寻常客人粜米,必经由牙人方敢粜,常被邀阻,多抽牙钱,是致不肯住粜。合严立榜赏上约,许从民旅之便,情愿交易,庶得牙人不敢骚扰。”(注:《晦庵别集》卷6,《措置赈恤粜籴事件》。 )朱子制定了明确的告发、惩治办法,是鉴于当地灾荒,急需鼓励外地客商贩米进来。一般情况下,官吏对此类现象习以为常,严令禁止者很少。
三是骗买官府平价赈粜之粮。徐宁孙在《赈济三策》中说:“粜卖米斛,本谓接济艰食之民。今访闻州县,却是在市牙侩与有力强猾之徒,借请(原作倩)人力,假为烂缕之服,与卖所合干人通同搀夺,不及乡村无食之民。”(注:《救荒活民书》卷下。)宋代各地官府,每逢荒灾都在城市设法平价卖粮,牙人这种狡诈恶劣的投机倒把行为,估计是带有普遍性的。
总之,在宋代城市粮食买卖活动中,不论是米铺户还是长途贩运商、米牙人,都有严重的投机行为。同时,三者内部又互为投机对象,尔虞我诈,损人利己。但是,最终受害的则是广大的城市普通消费者。另外,城市郊区的农民,进城籴粮而食者也很多。朱熹曾指出:“近城乡民,全籍将些小系税之物入城货卖,办籴口食。”(注:《晦庵别集》卷6,《晓示乡民物货减饶市税》。)他们无疑也是一批受害者。
三 乡村粮食投机之猖獗
城市商人的粮食投机确很严重,但比起乡村地主家庭来可谓小巫见大巫。两宋时期,粮食投机最为丧心病狂的,是乡村中的地主之家;受害最深的,是广大乡村中的小农家庭。如“黄州村民闾丘十五者,富于田亩,多积米谷,每幸凶年,即闭廪腾价,细民苦之”(注:《夷坚志补》卷3,《闾丘十五》。)。
乡村的粮食投机之所以最猖獗,主要是因为广泛存在这种客观条件。大多数农民比较贫困,为应付各种官私急需而不得不贱价粜粮,难以待价而沽。南宋思想家陆九渊说:“今农民皆贫,当收获时,多不复能藏,亟须粜易以给他用,以解逋责。使无以籴之,则价必甚贱,而粟泄于米商之舟与富民之廪,来岁必重困矣。”(注:《陆九渊集》卷8, 《与陈教授书》。)到青黄不接和耕种季节,为应付生产生活急需而又不得不高价籴粮。北宋思想家李觏对此已有切实描述。(注:《李觏集》卷16,《富国策第六》。)地主家庭本来收租很多,又乘贱收购,竭力囤积,伺机而发,务求暴利。
每遇水旱灾荒,其投机活动便达到高潮,其卑鄙无耻也暴露无遗。绍兴二十七年(1157)九月,殿中侍御史王珪说:“每岁禾稼未登,或小有水旱,民力艰食,富人闭籴以规厚利。”(注:《系年要录》卷177,绍兴二十七年九月丙子。)所谓闭籴,就是暂停粜卖, 等待时机,当粮价一涨再涨时方才抛售。“饶州富民段二十八,绍兴丁卯(1147),岁大饥,流民满道,段积谷数仓,闭不肯粜。一日,方与家人评论物斛低昂。”(注:《救荒活民书》卷下。)真德秀说:“富民观望,争事闭籴。商贾窥伺,愈索高价。”(注:真德秀:《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6。)他们大多欲壑难填,贪得无厌, 并不在乎贫民们的饥饱死活。真德秀在《浦城劝粜》一诗中写到:
阳和二月春,草木皆生意。
那知田野间,斯人极憔悴。
殷勤问由来,父老各长喟。
富室不怜贫,千仓尽封闭。
只图价日高,弗念民已弊。
去年值饥荒,自分无噍类。
………………………………
岂期新春来,米谷更翔贵。
况又绝市无,纵有湿且碎。
何由充饥肠,何由饱孥累?
恨不死荒年,免复见忧畏!(注:真德秀:《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1。)
地主之家只顾攫取暴利,哄抬物价,并趁粮食奇缺之际把又湿又碎的劣米高价抛售。抚州临川县官府督促赈粜时,“叶十九官人(家)为奴仆夹杂鹿(粗?)谷,每斗粜百单五”(注:黄震:《黄氏日抄》卷78,《委周知县发廪第二榜》。)。地主之家“多有坐视火客、佃户狼狈失业,恬不介意”(注:《晦庵集》卷99,《约束粜米及劫掠榜》。),不肯救济。更有甚者,“乐安县康十六官人、周九十官人两宅,米最多,而独不粜。为其邻甲、火佃者,多饿死”(注:《黄氏日抄》卷78。)。这种逢荒不赈、见死不救的地主,并非乐安县独有。陆九渊说:金溪县“所谓农民者,非佃客庄,则佃官庄,其为下户自有田者亦无几。所谓客庄,亦多侨寄官户,平时不能赡恤其农者也。当春夏缺米时,皆四出告籴于他乡之富民,极可怜也。”(注:《陆九渊集》卷8, 《与陈教授书》。)黄震说:
富家大室,不惠乡井而反祸乡井,闭籴长价,放债吞并,田连阡陌。(注:《黄氏日抄》卷80,《引放词状榜》。)
地主之家对自己的邻里乡亲和佃户尚且见死不救,对待他乡之人就更不会有仁慈可言。对邻里乡亲见死不救,是为了乘灾荒之机兼并其田产。“富者乘时高价取赢,反遂其吞并之计。”(注:《宋会要辑稿》刑法2之141。)粮食投机,成为地主兼并穷人田产的一种手段。
地主家庭闭籴待价,是为获取最高价钱。“价脱不高,廪终不发。”(注:范浚:《香溪集》卷15,《议钱》。)他们大致采用三种做法。一是唯高价是求,若外地价高而本地价低,便设法卖到外地,本地农民即使饥不可耐、饿殍遍野亦不管不问。黄干在江西看到:由于干旱欠收,“承积年饥馑,无终岁仓箱之积。富商巨室,乐于兴贩,利于高价。多方禁遏,人免艰食。忽闻其将有远行,乡落米价为之顿增”(注:《勉斋集》卷27,《申江西提刑辞差兼节干》。)。遇到灾荒,有些地方官员往往禁增米价、封锁粮食外运渠道。富商巨室力图运至外地价高之处。即使外运不成,消息传开后,本地粮价也会被他们哄抬上去。大灾之年,多是如此。南宋末期,据黄震说:“本州(抚州)今岁(咸淳七年,公元1271年)米贵,民多饿死……寄居前谷城县尉饶立,积米累巨万而性吝啬。”可能是嫌本地米价偏低,“遂一粒不贷,唯深其扃鐍,以待客贩”。并且还贿赂官员,“纵容仓干搬贩出界”(注:《黄氏日抄》卷75。)。一般说来,城市居民货币储藏量要大大高于乡村农民,城市粮价也因此要明显高于乡村。所以,即使荒年饥岁,有些财迷心窍的地主也不顾农民死活和官府封锁,一心要把粮食贩卖出去。其二,进行高利借贷和赊粜,牟取厚息。地主“多是春间将米谷等先放下户,秋冬随例收息”(注:《晦庵别集》卷7,《再谕上户借贷米谷事》。)。“贫者输倍称之息”(注:《宋大诏令集》卷198, 《禁约民取富人谷麦贷息不得输倍诏》。)。遇灾荒年份,地主又把高息借贷改行高息赊卖。乾道三年(1167)八月,“诏诸路州县约束人户,应今年生放借贷米谷,只备本色交还,取利不过五分,不得作米钱算息。以臣僚言:临安府诸县及浙西州军旧来冬春之间,民户缺食,多诣富家借贷。每借一斗,限至秋成交还,加数升,或至一倍。自近年岁歉艰食,富有之家放米人立约,每米一斗,为钱五百。细民但救目前,不惜倍称之息。及至秋成,一斗不过百二三十,则率用米四斗方粜得钱五百以偿去年斗米之债。农民终岁勤动,止望有秋。旧逋宿欠,索者盈门,岂不重困?”(注:《宋会要辑稿》食货58之5。)从中可知, 很多贫穷的农民因无钱籴粮,不得不接受地主非常苛刻的条件赊籴粮食。南宋政府的约束令,只是针对“今年”而言,大多数情况下并不干涉。北宋政府即曾下令干涉,但不过限制其过高的价息而已,对赊粜本身并不禁止。其三,就地伺机贵粜。当上述两种手法都不宜再用时,便行此策。但是,他们大都不肯随便出售,而是一拖再拖、一等再等,寻取暴利。咸淳七年,根据黄震的耳闻目睹,江西抚州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形:“贵官大室,固多出粜(指听从官府劝谕,及时赈粜);乃闻间有利在增价,密售客贩,反不恤邻人之告急者;又有尚欲待价,未肯出粜,忍不思取数之已多者。”“凡仰籴之人,非其宗族,则其亲戚;非其亲戚,则其故旧;非其故旧,则其奴佃;非其奴佃,则其乡邻。”实际上,“固多出粜”,是黄震在到达抚州之前所写《四月初一日中途预发劝粜榜》的客气、劝谕之辞,后两种情况才是多数。根据他到抚州后十余天的不全面的调查,仅乐安一县就有“三十余家官、民户之蓄米者”闭籴不粜,等待更高米价。他多次散发榜文,摆事实,讲道理,反复劝谕,均不见效。于是,他仿效黄干的作法,派知县、官兵亲自到地主之家,强行开仓赈粜。并扣押一拒不从命的官僚地主饶氏。乐安县一周姓地主,“尤不可劝。提督黄省元代之哀痛,至誓天食素者两月,而周宅不恤也,至反申县诬其骚扰”(注:此处所述抚州的情形,均见于《黄氏日抄》卷78。)。抚州农民对地主的囤积居奇、残忍无道行为恨之入骨。临川县地主张曾十翁“至为人镂榜咒骂:‘落地狱,担铁枷。’”抚州的情形,可见宋代乡村地主粮食投机之一斑。随着官僚地主日益增多,这种投机日趋严重,到南宋后期已是利令智昏、登峰造极了。
当然,宋代地主中也有富而布仁、荒年赈粜、救济贫乏者。可惜这种人太少了。
两宋时期,其他的商品交换领域和商人的投机活动也不罕见,但粮食买卖领域和粮商的投机活动则是最为典型、最为严重的。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宋代乃至整个古代商业和商人的一些真实状况。当人们慨叹人心不古时,究竟对古代人的真实行为和道德水准又有多少了解?
【收稿日期】1999—06—15
【责任编辑】殷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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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原字为社的左半部分右加右
@②原字为秕的繁体字
@③原字为社的左半部分右加右
@④原字为打的左半部分右加卞
@⑤原字为酉右加差
@⑦原字为圭的繁体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