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担心无地农民
 

李成贵
 

  假如农民收入来源结构已经多元化,不像传统社会那样单一依赖土地,而且农民卖地完全是自愿的选择,就像城市居民不会为了变现把私有住房卖掉而露宿街头一样,农民出卖土地一定是非常谨慎的

  过去20余年,农村研究理论的进步为改革期的困惑和不断出现的问题提供了科学的解释,理论与现实的结合明显提高了政策决策水平。从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城乡统筹发展,从第一个一号文件到20多年后的第六个一号文件,中国农村发展和政策层面的改进,映射出的是理论本身的发展和自我完善;屐印苍苔,留下的是理论工作者不断探索的足迹。

  这一方面是由于激荡的现实为农村理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挑战,当农民、企业家、地方政府把诸如承包制、乡镇企业、产业化经营等新的制度变革和经营方式的创新推到历史的前台,并取得了巨大成功后,理论研究者不得不抛弃那些“正经贤传”而去重新思考这些新的变化,从理论上作出新的解释。而当农民增收日趋困难,基本权利不断被侵犯,“三农”问题日趋严峻,又促使理论研究者去进一步探讨深层的体制和制度安排问题,在理论上有所突破。总而言之,时代的风云变幻和涛声回荡是理论创新最基本的源泉。就像赫尔岑在他那篇著名的论文《科学中华而不实的作风》中指出的那样:“真实的世界无疑是科学的基础,不依据事实的科学是虚无飘渺的科学。”我们立足的现实,正是理论之树赖以生长的第一条件。

  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改革在一定程度拆除了思想的樊篱,为学者们就其所关注的问题作出发言,从体制上创造了条件,从政治上创造了相对宽松的学术环境。20余年的改革为话语、知识、理论留下了反思和评注的位置,为理论工作者提供了一个属于自己的空间。

  众所周知,在我国,曾经有很长一段时期,理论沦落成为政策的附庸和诠释。那时的经济学研究的内容主要是诠释经典作家的论述,甚至基于对经典作家论述的不同理解而引发无休止也无结果的商榷,经济理论貌似紧贴现实,实际上却与经济现实相距甚遥。经济理论的探索举步维艰,而理论的贫困必然会导致曲解现实,并造成政策设计误差和政策总体效应的低下。

  改革以来,伴随着思想解放,人们试图超越旧的意识形态的樊篱,确立一种重新解释世界的思想观念,其基本做法就是通过诉诸社会经济发展的真实需求去研究社会存在问题,并最终通过思想上的批判而促进了改革场景的形成及其题旨的确立。这种实质性的变化,赋予了理论研究追求科学的权利,使得知识拓展和理论认知能力的提高成为可能。

  尤其是,改革引发了理论界深层的反思。反思是“对认识的认识”

  ,“对思想的思想”。如果说理论是概念的逻辑展开,是在一定语境中对某个问题体系的阐释,那么,反思就是理论创新的逻辑起点和第一步。1978年以来,一批理论工作者,面对广大农村发生的变化,纷纷开始对传统体制及其理论解释的合理性发出了质疑,并在不同问题和不同的层次上作出发言。

  同样重要的是,改革开放打开了视野,西方经济学不再被武断地一律视为庸俗经济学,思想的交流和外来学问的引进,促进了农村问题的理论研究,特别是市场经济理论和产权理论的引进和传播,使得农村经济理论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发生了“范式”上的转向,而获得了通约的解释。

  当然,理论探索往往是步履维艰的,即使是发生在边际上的变化有时也是极为艰难的。以确立市场地位为导向的理论论证的实际演进就充分证实了这一事实。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重视价值规律,1982年中共十二大提出“计划为主,市场调节为辅”,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提出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87年十三大提出“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1992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由现代企业制度,统一的市场体系,健全的宏观调控体系,合理的个人分配制度和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构成。1997年十五大确认公有制有多种实现形式,并推行股份制。直到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的科学的发展观和五个统筹。这一路径清楚地显示出,20多年来市场地位的确立经历了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也是一个理论创新空间持续扩大的过程。而在后发优势与路径依赖的矛盾冲突中,理论工作者为了论证市场的有效性付出了艰辛的努力。

  在农村理论研究方面,我们经历了同样的情形。记得在推行农村土地承包制的时候,有些省委的领导很生动地描绘过这个艰难的过程。“第一年说搞承包就是资本主义;第二年对搞承包的态度是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走我的独木桥;第三年的态度是穷搞承包富不搞;第四年是富的也搞承包;第五年才觉悟过来———我落后了!”当时,对理论研究的禁锢也是显而易见的,并且正是随着思想禁锢的放松,理论界才初步完成了对土地承包制的解释和论证,才使得我们在整个农村改革过程中,能够在不断深入的理论探索和日益增进的真理性认识的基础之上,来确认和优化有关农村政策的选择。

  当前,“三农”问题已经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并被视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政策力度也是空前有力的。

  但是,不能不说“三农”问题还仅仅是个开始,余下的路途还遥远。

  “三农”问题的解决牵涉到多种复杂因素,当事实、现象、变种、偶然事件从四面八方压来,人们很容易迷失于形形色色的纷然杂陈的事物中。对它的深刻理解和研究,只有在人们以关于它的内部关系和运行机制及演进规律的知识武装起来的时候,才有可能。而这首先需要解放思想,像农民土地所有制、乡镇直选等问题,都应属公开讨论的问题。

  比如,现在土地问题如此突出,原因很多,但根子在土地产权制度安排,在于农民没有完整的土地产权。我国从公元前594年鲁国“初税亩”开始,实行了2500多年的土地私有制,集体所有制不过是短短的几十年。作为农民,却失去了土地的所有权,这是中国农民一切遭遇的逻辑起点,也是影响中国经济社会结构转型的一个重要原因。

  今天,面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弊端,所作的改革还仅局限在既定所有制终极规范内的修修补补式的非本质调整。实践已经证明,扬汤止沸式的改革无法克服承包制本身的制度性缺陷,不能确保农民获得土地增值的利益,也不能解决农村土地的资源配置效率问题(主要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问题),有效的选择只能是在国家的积极管理下有步骤的农民土地所有制。

  不少人担心会出现无地农民,担心农民的保障问题。我以为,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其原因是,农民收入来源结构已经多元化,不像传统社会那样单一依赖土地,而且农民卖地是完全自愿的选择,就像城市居民不会为了变现把私有住房卖掉而露宿街头一样,农民出卖土地一定是非常谨慎的,一般是在三种情况下发生:一种是在城里有了稳定的职业;一种是为了经济发展筹集资本,这种情况下农民失去了土地,但不会无业;另一种是为了弥补生活急需,如做手术救治人命,这种情况下,即使日后没有着落也值得。

  何况,在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之时,还可制定一套相应的政策法规来完善其事。比如:一是做好土地利用规划。二是制定《国家征地法》和《农民土地使用、流转和买卖法》。对于土地的买卖,要限制商贾和权势巧取豪夺个体农民的土地,要有社区内部优先、农业利用优先和数量上的上限,等等。三是要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这是不管有没有土地制度变革都需要做的事情。

  退一步讲,即使农民真的失地失业没有了着落,也与集体所有制下农民被强制征地后变成“三无”农民有实质性的不同。因为这是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发生的。这种情况下,农民肯定不会上访。

  农民土地所有制远优于集体土地所有制,我是坚信不移的;而且有一批亲历了50年来土地制度变革的研究者也在深刻反思这一制度。但是,不能否认,也有不少人大加反对。在这些反对者中间,有些是由于知识(特别是历史知识)的局限和对现实变化认识不足,有些则完全是由于思想上的障碍。后者也许会有这样那样的担心,但是,当所有的问题都为其解释清楚后,他会说“那也不行”。这就完全成了一种僵化和虚幻的东西。

  “莫道书生空议论,头颅掷处血斑斑”。那个时代早已成为历史。

  我们欣喜地发现,中央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已经有了非常大的进步,这是国家繁荣民族富强最可靠的基础。

  时代需要的是,为理论探索和创新提供最宽松的环境。黑格尔笔下智慧女神的猫头鹰需要的是飞翔的天空,飞翔在蒹葭黍离的自由中,才会留下那美丽的印记。(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编辑:郭琼丽)

 来源:南方周末 时间: 2004-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