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粟同物,确凿无疑——千年悬案“稷穄之辨”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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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根蟠 |
作者按:本文以了断“稷穄之辨”的千年悬案而自期,曾刊载于内部刊物《古今农业》2000年第2期,其节本则以《古籍中的稷是粟非穄的确证》为题发表在2000年第5期的《中国农业科学》上。此次在网上发表,又作了若干修改。唯若干自造字不和显示为憾。(2003/12/27) 稷是中国古代重要的粮食作物,曾经被称为“五谷之长”。但稷是什么作物,却在学界争论了一千多年。在汉魏学者看来,稷就是粟,毫无疑问、不成其为问题。但自南朝陶宏景提出稷可能是穄而唐代苏敬加以肯定以来,这种错误的认识逐渐蔓延,一度成为主流观点,引起极大的混乱。近世不少学者从不同角度反复论证稷之为粟,尤其是游修龄先生的《论黍和稷》[1] ,对汉魏以来以至建国以后这一争论的由来和发展作了系统的总结和归纳,并在若干方面对稷粟同物论作了新的有力论证,以后,考古发现也提供了新的证据,在笔者看来,稷即是粟,已经是铁案如山了。但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一些人仍然把稷当作穄,稷穄同物论继续扩散着它的影响。笔者手头有两本新近出版的关于黍类作物专著,一本是王星玉主编的《中国黍稷》,另一本是柴岩主编的《糜子》[2] ,代表了我国当前对于黍类作物研究的最新水平,但其中却把稷当作穄,所以实际上它讲的是黍穄,而不是黍稷。当然,责任不在该书的作者,因为他们只是引用了前人的成说。为稷正名的任务,应该由农史学家来承担。由此亦可见,稷穄之辨[3] 的解决,不但关系到我国农业历史的正确阐述,也关系到当代农学的研究。在新的千年即将到来的时候,清理一下这笔千年老账看来不是没有需要的。 笔者八十年代初曾经写过一篇《与友人论稷穄同物书》,发表在《平准学刊》第二辑。由于印数不多,流传不广,而且校对不精,错字颇多,总想找机会作些补救。最近参加《中国科学技术史·农学卷》的编写工作,阅读了一些师友和今贤的论著,接触了一些新的材料,越发觉得稷穄之辨到了应该了断和可以了断的时候了,于是萌发了写这篇文章的念头。由于冗务猬集,至今才拿起笔来。这篇文章虽以了断此案自期,是否达到这一目标应由读者判断;不过即使我做到了这一点,也并非我个人的功劳,它很大程度上是前人研究成果的汇总和综合,当然也包括了笔者提供的新材料和学习研究心得在内。 一、 稷与穄纠葛的缘起和演变 在先秦时代的文献中,稷是常见的作物。由于人们对它很熟悉,它是一种什么作物,是用不着解释的。春秋战国以后至秦汉,作为作物的名称,禾、粟的使用越来越普遍,稷的使用越来越减少,因此产生了解释稷为何物的需要。但在秦汉魏晋南北朝的学者看来,稷就是粟,就是禾,而稷和黍穄是两种东西,这是十分清楚的。例如,秦汉之际的字书《尔雅》把“粢,稷,众(按,众疑为粟之误,粟字与众字的繁体“衆”相似而讹),秫”并列在一起(《释草》);西汉郭舍人[4] 注:“粢,一名稷。稷,粟也。今江东呼粟为稷也。”[5] 其后东汉孙炎注《尔雅》、服虔注《汉书·宣帝纪》、三国韦昭注《国语》,无不训稷为粟,或粟之别种粱。东汉赵岐注《孟子·滕文公》则把“粢” 训为“粟”。大约成书于战国的《穆天子传》中,既载有“穄麦”,又载有“膜(漠)稷”。东汉郭璞分别注曰:“穄,似黍而不粘”;“稷,粟也者”。明确指出它们是判然有别的两种作物。东汉许慎的《说文》,“稷”与“*[上齊下禾]”互训,“穄”与“*[上麻下黍]”互训,也是泾渭分明的。许慎虽然没有直接把“稷”解释为“粟”,但*[上齊下禾]或作秶,也就是粢,即粟。又,秫是一种粘粟,这是古今学者所公认的,而《说文》把它解释为“稷之粘者”;可见,许慎是认为稷就是粟的。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把“种谷第三”和“黍穄第四”并列,并毫不含糊地指出:“谷,稷也,名粟。谷者,五谷之总名,非指谓粟也。然今人专以稷为谷,望俗名之耳。”直到唐代,人们仍以稷穄为二物。如《汉书·匈奴传》:“会连雨雪数月,畜产死,人民疫病,谷稼不熟,单于恐。”顔师古注曰:“北方早寒,虽不宜禾稷,匈奴中亦种黍穄。”这些论述都是十分明确,而不容有任何误解的。 首先对稷是否粟提出怀疑的是南朝(梁)的陶宏景。陶宏景是南方人(丹阳人),他并不知道“稷米”为何物,只是因为古书多“黍稷”连称,推测稷与黍相似。他又以“黍、稷、稻、梁、禾、麻、菽、麦”为“八谷”,因为“八谷”中有稷又有禾,所以推定稷不是粟[6] 。而以粟米、稷米分列米部的中品和下品,并说“稷乃穄之异名也”。但古书中“黍稷”连称并不能据此证明它们是相似的,正如春秋末年至楚汉之际古书中多“菽粟”连称并不证明菽和粟相似一样,是显而易见的。先秦古籍中有“五谷”、“六谷”、“九谷”之称,唯独没有“八谷”之称。陶宏景所谓“八谷”是把《诗经》中的两句话凑在一起而成的:“黍稷稻梁”出自《诗经·小雅·甫田》,“禾麻菽麦”出自《诗经·豳风·七月》。“禾麻菽麦”是先秦时代人们划分粮食作物的四大类型,“黍稷稻梁”都可以包括在“禾”中;它们不是八种并列的主要作物。因此,所谓“八谷”只是陶宏景的杜撰(或者他是轻信和传播别人的杜撰),根本不能据此否定稷就是粟。[7] 可是,唐苏恭根据陶宏景的《本草经集注》和《名医别录》撰写《新修本草》时,却把陶的疑似之词变成了肯定的结论。唐苏恭《新修本草》注云: 氾胜之种植书又不言稷。陶云:八谷者,黍、稷、稻、梁、禾、麻、菽、麦。俗人尚不能辨,况芝英乎?既有稷、禾,明非粟也。《本草》有稷不载穄,稷即穄也。今楚人谓之稷,关中谓之糜,呼其米谓之黄米,与黍为籼秫,故其苗与禾同类。陶引诗云:稷恐与黍相似,斯并得之矣。儒家但说其义,而不知其实也。[8] 苏恭的论断以陶宏景的观点为依据,陶氏的观点根本站不住脚,所以苏氏的论断实际上是建立在沙滩之上的;但由于《新修本草》是国家组织编纂的,所以影响很大,不但为后世本草家所遵循,而且影响及于本草界以外。唐以后以穄为稷者,主要在延袭苏恭等人说法的基础上进行论述的。 就在苏氏的观点以官方权威的姿态扩散着的时候,又出现了一个新情况,这就是唐宋以后稷与穄的语音渐趋接近,于是有人从语音的相近和通假来为稷即穄论提供新的论据。如北宋沈括《梦溪笔谈》卷二十六说:“稷乃今之穄也,齐晋之人谓即、积,皆曰祭……”南宋罗愿在《尔雅翼·释草》中说:“稷,又名齋,或为粢。故祭祀之号,稷曰明粢,而言粢盛者本之,故诸谷因皆有粢名。……然则稷也、粢也、穄也,特语音有轻重耳。”由于稷逐渐接近穄的读音祭,而稷又曾经是祭祀的对象,于是也有人试图从字义上论证稷就是穄。例如北宋蔡卞《毛诗名物解》卷三说:“稷,祭也,所以祭,故谓之穄。”这种解释,实际上是以稷穄均以“祭”得音为前提的。问题于是变得更加扑朔迷离。这样,稷穄读音的接近,不但为稷即穄论提供了“稷穄同音通假”的“坚强”论据,而且在稷即穄论扩散的条件下,还在实际生活中导致稷与穄的混淆。[9] 有的学者又从形态和特征方面描述“稷”(穄)黍与粟的区别,最有代表性的是李时珍的《本草纲目》卷二十三: 稷黍之苗虽颇似粟,而结子不同。粟穗丛聚攒簇,稷黍之粒疏散成枝。孙氏(按指三国孙炎)谓稷为粟,误矣。 稷与黍一类而两种也;粘者为黍,不粘者为稷;稷可作饭,黍可酿酒…… 言之凿凿,容易使人产生“就是那么一回事”的感觉。其实,李氏是根据陶宏景、罗愿的见解先入为主地认定稷就是穄的前提下作出以上论述的,但他的巨大成就和他在学界的崇高地位,大大加强了他的这种说法的影响力。 历代虽然都有学者坚持稷粟同物的正确主张,但上述这些因素的結合,遂使以穄为稷的错误仍然长期弥漫而得不到彻底的纠正。[10] 二、 稷是粟而非穄六论 上文谈到,汉魏南北朝学者已经明确指出稷就是粟,就是禾,而稷和穄是两种不同的作物。这些言论成为后世学者论证稷粟同物的主要依据或主要依据之一。但汉魏学者只是指出了这一事实,并没有对为什么稷是粟而不是穄作出具体的论证,因为当时并没有产生稷与穄的混淆和纠葛,因而也没有作这种论证的必要。但唐宋以来稷和穄已经产生混淆与纠葛,不少学者,包括一些名学者提出了论证稷即穄的似是而非的论据,否定汉魏学者的解释,在这种情况下,光是重复汉魏学者的论点就显得不够了。游修龄先生提出“辨黍稷要回到《诗经》时代”,很有见地。因此,本文打算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尽量利用先秦的文献、古文字和考古材料,直接探索稷之为物,从而判断稷穄之辨的是非曲直。 (一) 上古文献所载稷的穗形说明它是粟 攒穗或散穗是粟类和黍类最显著的区别,穄属于黍类,这些都是不争的事实。李时珍等人指出粟类穗形“丛聚攒簇”,黍类穗形“疏散成枝”无疑是正确的,但他把稷也归入“疏散成枝”的黍类,则完全不符合稷的实际。 在稷作为作物名称最为流行的时代没有出现后世那样的农书,没有留下关于稷的生物学特性的具体和系统的记载,这给我们的论证造成困难,但现有文献吉光片羽的零星记载所反映的稷的生物学特性,可以明显地看出稷是粟而不是黍类的穄。 首先从《诗经》有关记载论证稷与黍的穗形区别的是邹树文先生。他引证《诗经·黍离》:“彼黍离离,彼稷之苗”,“彼黍离离,彼稷之穗”,“彼黍离离,彼稷之实”,指出“彼黍离离”是描写黍穗的分披下垂[11] ;写稷以“苗”、“穗”、“实”三字互换使用,则是强调稷穗的整体性,这正是谷子(粟、禾)的特征。所以《诗》言黍稷,《诗序》则说是“禾黍”[12] 。说明稷即是禾。[13] 这一论述是正确的。我们还可以举出其他的例证。 就拿《诗经·大雅·生民》这首以歌颂“后稷”为主题的诗歌来说,它先叙周始祖后稷诞生的经过,次述后稷小时候所种的庄稼,包括禾、麦麻、荏菽、瓜瓞等,接着以一整章描述“后稷之稼”。这里讲的后稷所种的稼,显然就是后稷所由得名的“稷”。这种庄稼是怎样的呢?诗中谈到选种,用“种之黄茂”(毛传:黄,嘉谷也)来形容;说到它的成熟,则用“实颖实栗”来描述。“颖”指抽穗,“栗”则形容禾穗的坚实紧密[14] 。这些显然都是粟的特征,而不是黍穄的特征。 《国语·鲁语上》“马饩不过稂莠”,韦昭注云:“莠草似稷而无实。”“莠”(S.viridis) 俗称谷莠子,往往生长在粟田中。《孟子·尽心下》:“恶莠恐乱其苗也。”《淮南子·说山训》:“不察苗莠而并耘之。”这里的“苗”是禾(粟)苗的专称,莠则是与粟伴生的杂草。而稂(P.spontaneum),即黍*[左黍右卑],则是包括穄在内的黍类作物的伴生杂草[15] 。现代农业科学证明,“莠”是粟的近缘野生种狗尾草与粟杂交而产生的。[16] 由于亲缘相近,莠的外形(包括穗形)与粟酷似,唯粟穗成熟后下垂,莠穗大多仍然直挺,且易落粒,其籽实难以收集利用[17] 。因此,在粟田里,粟和莠是很难区别的,尤其是成熟以前的植株。《战国策·魏策一》说:“幽莠之幼也似禾。”《三国志》卷二《魏志·文帝纪》也有“莠之幼似禾”语。这和韦昭所说“莠草似稷而无实”显然是一致的,它只能用稷就是禾即粟来解释。[18] 在稷穄没有混淆以前,稷攒穗的特点在人们的心目中是十分清楚的。北魏阳承庆《字统》云:“谷,续也。谷名百数,惣归于五,所谓稷、黍、豆、麦、麻也。稷属谓之穗谷,黍属谓之散谷,豆属谓之角谷,麦属谓之芒谷,麻属谓之树谷。”[19] 这里用五个字把五类谷物的外形特征清晰而准确地表述出来,而稷的特征正是“穗”,即攒穗,而与“散”穗的黍相区别。李时珍把黍的特征“疏散成枝”按在稷的头上,实在是张冠李戴。 (二)上古文献所载稷的播种期和生育期说明它是粟 先秦古籍对稷的播种期的记载,也说明它是粟而不是穄。《管子·臣乘马》载: 桓公曰:“何谓春事二十五日之内?”管子对曰:“日至(按指冬至)六十日而阳 冻(向阳面的冰冻)释,七十[五]日[20] 而阴冻释,阴冻(向阴面的冰冻)释而艺稷, 百日不艺稷,故春事二十五日之内耳。” 冬至在十一月底,七十五日后即二月中。正是由于稷的播种期早,故在古书中有称之为“首种”的。[21] 而遍查早期农书,在中国古代禾谷类作物中,农历二月开始播种的只有粟。请看下表: 早期农书所载粟和黍的播种期 典籍 |粟(禾、稷) |黍穄 氾胜之书 |三月榆荚时,雨,高地强土可种禾。(按,《四民月令》二月“榆荚成”,三月“榆荚落”,疑“三月”为“二月”之误) |黍者暑也,种者必待暑。先夏至二十日(夏至在五月下旬,前此二十日,即四月底五月初),此时有雨,彊土可种黍。 四民月令 |二月、三月,可种稙禾。 |四月蚕入簇,时雨降,可种黍禾,谓之上时。……夏至先后二日,可以种黍。 杂阴阳书 |禾生于枣(按,枣叶生约在四月上旬)或杨(杨叶生约在二月上旬)。九十日秀,秀后六十日成。 |黍生于榆(按榆叶生大约在四月下旬)。六十日秀,秀后四十日成。 齐民要术 |二月、三月种者为稙禾,四月、五月种者为穉禾。 |三月中旬种者为上时,四月上旬为中时,五月上旬为下时。夏种黍穄,与稙(当为穉之误)谷同时;非夏者,大率以椹赤为候(按,《四民月令》:“三月,桑椹赤。”时在春末) 从上表可以看到,粟的播种期,从《氾胜之书》到《齐民要术》都是在二、三月,《说文》也说“禾……二月始生”;黍的播种期,《氾胜之书》和《四民月令》是在四、五月,《齐民要术》黍始播期提前到三月,但也比粟为晩。物候指标也说明这一点。例如榆树是先开花结实后长叶的,种禾的物候是“榆荚时”(《氾胜之书》),种黍的物候则是榆叶生(《杂阴阳书》)。这是因为粟和黍种子发芽所需要的温度不一样,现代科学试验表明,粟种子发芽最适宜的温度是15℃—25℃,而黍种子发芽的最适宜温度则是20℃—30℃[22] ,所以《氾胜之书》说:“黍者暑也,种者必待暑。”[23] 穄和黍的播种期基本上是一致的。由此可见,《管子》记载冬至后75天开始播种的“稷”只能是禾(粟),而不是黍类的穄。 汉代纬书的记载亦可资参证。《尚书考灵曜》说:“春,鸟星昏中,以种稷;秋,虛星昏中,以收敛。”“夏,火星昏中,可以种黍菽。”[24] 而《淮南子·主术训》则说:“昏张中,则务树谷(高诱注:三月昏,张星中于南方。张,南方朱鸟之宿);大火中,则种黍菽(高诱注:大火,东方苍龙之宿,在四月建巳中南方)。”《说苑·辨物》:“主春者张,昏而中,可以种谷……主夏者大火,昏而中,可以种黍菽。”[25] 张星属于南方的朱鸟星座。可见《尚书考灵曜》的“鸟星昏中”就是《淮南子·主术训》和《说苑·辨物》的“昏张中”或“张昏而中”,前者所载的“稷”和后者所载的“谷”播种期的星象标志一致,说明了“稷”和“谷”实际上是同一种作物——粟[26] ;同时也排除了稷是属于黍类的穄的可能性。 古书中关于稷生育期的记载同样说明它是粟而非穄。上引《尚书考灵曜》载稷三月(“鸟星昏中”)种,八月收(“虛星昏中”[27] ),生育期约五个月。《杂阴阳书》所载禾的生育期是150天(参见上表),也是五个月。《说文》:“禾,嘉谷也。二月始生,八月而孰,得时之中,故谓之禾。”生育期约六个月,也大致相同。这并非巧合。而黍的生育期呢,据《杂阴阳书》的记载是100天,与《尚书考灵曜》所载稷的生育期相差甚远,显非同物。[28] (三)上古时代稷的读音与穄不相侔 稷穄同音通假,是稷即穄论最“过硬”、最能迷惑人的一条论据,它同样是站不住脚的。实际上音训有时并不可靠,不能无条件使用。稷穄音近并不能作为稷即穄的决定性论据[29] ,何况稷和穄的读音并不相同,上古时代更是这样。 早在明代,徐光启的《农政全书》指出:“穄则黍之别种也。今日以音近,误称为稷。古代谓稷,通称为谷,或称粟。”但徐氏没有展开他的论述。清代学者崔述对“稷穄同音通假”的说法提出了具体的批评,他在《稷穄辨》中说:“稷,入声,子力切;穄,去声,子例切。稷从畟;穄从祭。其义、其音、其文,无一通者,则二者非一物明矣。……河北自漳以西舌强,能读入声;以东舌弱,不能读入声。《中原音韵》所谓入声作平声、上声作去声者是也。故读稷与穄之音相似。”[30] 崔述的确抓住了“稷即穄论”的一个重要论据,但他是用中古音和方言中二字读音的差别来论证,仍然未能击中要害。因为关键应该弄清稷作为作物名称最为流行的上古时代是否与穄同音通假。 最早从稷与穄上古音的差异来论证稷不是穄的,可能是劳榦。他指出,穄字段氏表列在十五部(脂部),而稷字段氏表列在一部(之部),两者是不可通转的。依照P rot. Bernhard Karlgren 的Granmata Serica,穄字应为tsiad,稷字应为tsi k,不在同组,不可相通。他的结论是稷和穄在上古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字。[31] 八十年代中,张波也致力于揭示稷和穄古音的区别。他指出: 稷,由畟得音,古音清纽德部;穄,以祭得音,精纽屑部字[32] ,就是说,它们的声母有[ts]与[ts]的区别,韵母之间的差别更大:主要元音有高低(即[ ]与[a])之分,韵尾也有[—k]与[—t]之别[33] 。两音间距离很大,不要说混为一音,就是相互的通转也很困难。某些人说的“一音之转”也是没有根据的。[34] 张氏还分析了稷穄读音由相距甚远到逐渐趋而一致的演变过程。稷的古音的揭示拨开了“稷穄同音相假”的迷雾,从而在音训上排除了稷是穄的可能性,对稷即穄论是沉重的一击。 稷的古音不但与穄异,而且其古音之一正是“粟”。首先指出这一点的是万国鼎先生,他说: 稷在古代可能也读成粟的音。三国时诸葛亮手下有一员大将叫做马谡,谡音宿。《逸周书》把肃慎写作稷慎(按,《逸周书·王会解》:“西南正北方稷慎、大塵,濊人。”另处又作“肃慎,濊人”。孔疏:“稷慎,肃慎也。”稷和肃同音相假,故稷亦可读为“肃”[35] )《生民》(按,《诗经·大雅》中的一篇):“载震载夙,载生载育,时维后稷。”稷字与夙字、育字叶韵,也必须读成宿音。[36] 如果说前例的“稷”是同音通假,那么后例的“稷”就应该直接读为粟了,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稷”和“粟”有共同的渊源。 (四)从稷的字源可确知稷之为禾 甲骨文中已有稷字,作。《甲骨文字典》解释说: 从禾从,为(祝)字之所从,后伪为,故《说文》稷之古文作。《说文》:“稷,也。五谷之长,从禾,畟声,,古文稷省。” 稷的初文从禾从:禾是谷穗低垂的粟的植株的象形;而就是兄字。杨树达说:“余疑兄当为祝之初文,祝乃后起之加旁字。《说文》一篇上示部云:祝,祭主赞词者,从示从人口;一曰兑省。易曰:兑为口、为巫。盖祭主贊词之祝,从口交于神明,故祝字初文之兄字从儿从口。”[37] 这种说法很有道理。可见(稷)是一个巫祝之类的人物对着“禾”拜祭祷祝之形。[38] 值得注意的是,拜祭祷祝的对象是攒穗的禾,而不是散穗的黍。因为禾是我国上古时代最主要的粮食作物,这种特殊地位使它成为人们祭祀的对象;稷的原义就是指对禾的祭祀[39] ;以后又成为禾的别称。可见,稷就是禾。这在古代文献中也是有踪迹可寻的。《五经异义·今孝经说》:“稷者五谷之长,谷众多,不可徧敬,故立稷而祭之。”《白虎通》:“尊稷五谷之长,故封稷而祭之也。”这是稷成为禾的代称以后人们的追述。从稷的原始意义及其演变看,应该这样说:“禾,五谷之长也,谷众多,不可徧祭,故立禾而祭之,谓之稷;后禾亦称稷也。” 字的,后讹为,后来又在下加夊(足形),成为畟。稷是从畟得音的,而畟是从演变而来的;稷字之所以可读为粟,大概是与的读音有关的。故后世从“畟”的仍然有读如粟的。 (五)从稷“五谷之长”的地位证其为粟而非穄 如上所述,稷在古代被称为“五谷之长”,也就是说,稷是当时最重要的粮食作物。在我国上古时代,究竟哪种作物能够担当得起“五谷之长”的称呼呢?只有粟;穄是无论如何也称不上“五谷之长”的。 《尚书》、《诗经》等古文献言及粮食作物时,黍稷往往连称。有些学者认定稷就是穄,属黍类,又根据卜辞和《诗经》中黍出现的次数最多,断定战国以前黍是我国主要粮食作物。考古发现所揭示的事实否定了这种论断。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九十年代初期以前出土的新石器时代遗址中的粟遗存共48处,绝大多数分布在陕西、山西、甘肃、河南、河北、山东等省;而黍类遗存出土只有14处,其中鉴别为穄者5处。参见下表[40] : 考古出土新石器时代的粟遗存 1:甘肃兰州白道沟坪 2:甘肃临夏马家湾 3:甘肃永昌鸳鸯池 4:甘肃玉门火烧沟 5:甘肃永靖大何庄 6:甘肃永靖马家湾 7:甘肃广河齐家坪 8:甘肃东乡林家 9:甘肃民乐东灰山 10:甘肃秦安大地湾 11:甘肃武威娘娘台 12:青海乐都柳湾 13:陕西西安半坡 14:陕西宝鸡北首岭 15:陕西宝鸡斗鸡台 16:陕西华县泉护村 17:陕西华县元君庙 18:陕西邠县下孟村 19:陕西扶风宰板 20:陕西临潼康家 21:山西侯马乔山底 22:山西万荣荆村 23:山西夏县西阴村 24:河北武安磁山 25:河南新郑沙窝李 26:河南新郑裴李岗 27:河南郑州大河村 28:河南淅川黄炼树 29:河南临汝大张 30:河南许昌丁庄 31:河南洛阳孙旗屯 32:河南洛阳后岗 33:河南洛阳王湾 34:山东滕县北辛 35:山东胶县三里河 36:山东莱阳于家店 37:山东栖霞杨家圈 38:山东广饶傅家 39:辽宁大连郭家村 40:辽宁北票丰下 41:内蒙赤峰蜘蛛山 42:黑龙江宁安东康 43:吉林永吉杨屯 44:西藏昌都卡若 45:云南剑川海门口 46:湖北郧县青龙泉 47:江苏邳县大墩子 48:台湾高雄凤鼻头 考古出土新石器时代的黍类遗存 1:吉林延边新安闾 2:甘肃秦安大地湾 3:甘肃民乐东灰山 4:青海民和核桃庄 5:陕西扶风案板 6:陕西临潼姜寨 7:山西万荣荆村 8:山东长岛北庄 9:辽宁沈阳新乐 10:辽宁北票丰下*[41] 11:黑龙江宁安东康* 12:新疆和硕新塔拉* 13:甘肃兰州青岗岔* 14:甘肃东乡林家* 从上表可以清楚地看到,从新石器时代起,粟是我国最主要的粮食作物。周族祖先(后稷)活动的地区正是粟遗存出土最集中的地区之一。[42] 如果把稷看成是穄,就会抹杀了粟主要粮食作物的地位,势必与历史事实发生无法调和的冲突。卜辞和《诗经》中黍字出现多,这是因为黍当时多用于酿酒祭祀,而卜辞和《诗经》性质决定它们这方面的记述较多;这并不表明黍的重要性超过粟。而且,原来卜辞中隶定为黍字者,有不少从水,这些字,经游修龄研究确定为稻字。这样,甲骨文中它们的黍字实际上没有原来估计的那么多。《诗经》中稷字出现稍少于黍,但禾、粟均可作稷的专称,苗专指禾苗,还有稷的别种秫和其他稷的品种,合起来并不比黍少。 春秋战国以后,随着黄河流域的开发,荒地减少,黍的种植急剧下降,而粟却继续保持其最主要粮食作物的地位。我国古代最主要的农书,如战国时代的《吕氏春秋·审时》诸篇,西汉晚期的《氾胜之书》,北魏的《齐民要术》,都把粟(禾、谷)列为粮食作物的首位。由于粟对国计民生至关重要,秦代主管经济的官员称为“治粟内史”,也就是后来汉代的大司农。禾字在甲骨文表现为粟的植株的形象,它原系粟的专名,由于它占居粮食作物的首席,后来演化为禾谷类作物的共名。另一方面,“谷”原来是带壳的粮食的共名,由于在谷物中粟的种植最为广泛,以至人们竟用“谷”作为粟的代称(见前引《齐民要术》)。这和稷之被作为农官和农神的称呼,以至“社稷”成为国家的代称,异曲同工,相映成趣。黍偶或被称为“五谷之长”[43] ,但它在粮食作物中的地位实际上并不如粟[44] 。从历史实际看,“五谷之长”非粟莫属,而稷就是粟。 黍的地位虽然比不上粟,但在先秦也不失为重要作物,而穄连“重要”二字都够不上;即使先秦古书中的黍在某些场合也包含穄在内,穄在黍类中所占的比重也是小的。所以它根本不能与粟同日而语。 卜辞和《诗经》中都只有黍稷而没有穄,其他经书亦然。穄最早见于《穆天子传》和《吕氏春秋》。《管子·地员》中载有各种作物的品种,据夏纬瑛的《管子地员篇校释》,其中粟类品种有12个,黍类品种有10个;在10个黍类品种中,穄的品种只占两个。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时中原地区种植穄是不多的。倒是在西北边远地区穄的种植较多。《穆天子传》载周穆王西征时青海新疆一带的部落往往以“穄麦”或“穄米”为献[45] 。《吕氏春秋·本味》列举的“饭之美者”,有“阳山之穄”。高诱注:“山南曰阳,崑崙之南,故曰阳山。”可见“阳山之穄”是西北的一种地方名产。汉代,穄在反映西北地区边郡屯田情况的居延汉简中被称为*[左禾右旁]*[左禾古皇][46] ,糜,有不少记载,但却鲜见于史书;唯《后汉书》记乌桓等东北民族“其地宜穄”。《说文》和《仓颉篇》[47] 虽然提到穄,但汉代主要农书《氾胜之书》《四民月令》都没有穄的记载[48] 。可见,穄主要产于汉朝的西北边郡和少数民族地区,根本不可能跻身中原主要谷物的行列。魏晋南北朝时代,中原地区陷于战乱,大批土地抛荒,黍穄适于在荒地上种植,加上有食穄习惯的北方游牧民族[49] 的南下,黍穄的地位有所回升,所以《齐民要术》有黍穄专篇。但在《齐民要术》中,“黍穄”篇列在“种谷”篇之后;“种谷”篇记载粟的品种达107个之多,“黍穄”篇关于穄的品种只有引述《广志》的五种,不成比例。所以即使是在魏晋南北朝的特殊条件下,穄仍是重要性远逊于粟的次要粮食作物。 目前考古出土新石器时代的穄遗存地点均在西北和东北,已见上表。汉魏穄遗存的地点与粟和黍相比亦偏于西北,可与文献记载相参证,请看下表: 考古出土商至唐代粟、黍、穄遗存的地点 地区|粟|黍|穄 新疆|吐鲁番,轮台,民丰,焉支唐王城|——|哈密,楼兰故城,吐鲁番 内蒙古|乌兰布和|乌兰布和,札賚诺尔|清水河 甘肃|敦煌|——|敦煌,武威 陕西|临潼,咸阳,西安,秦都区|西安,咸阳|咸阳,宝鸡 山西|平陆|平陆|平陆 河南|安阳,辉县,洛阳,汉河南县城|洛阳,新安|洛阳,辉县 河北|磁县|邢台,藳城,满城|—— 山东|临沂,茌平|——|—— 吉林|永吉,吉林市|——|—— 四川|荥经,成都|——|岷江上游,汶川 江苏|仪征,徐州,邗江|邗江,海州|海州,连云港 湖北|光化,江陵|——|—— 湖南|长沙|长沙|—— 广西|贵县|——|—— 唐宋的一些学者虽然误以稷为穄,但仍然明确指出穄主要产地不在中原。如唐陈藏器说:“稷、穄一物也,塞北最多。”[50] 宋罗愿《尔雅翼》也指出穄“大抵塞北最多。”而且从陶弘景到苏颂,这些本草家都知道穄的食用价值不高,“食之不宜人,言发宿病”[51] 。既然如此,穄怎么能成为中原人民的主食呢?怎么能与作为中原“五谷之长”的稷为同一种作物呢?[52] 这些以稷为穄的本草家,岂非把自己推向自相矛盾的尴尬! 我国历史上穄的主要产地是西部、北部边郡和北方少数民族活动地区,这和穄的现代分布状况是一致的。本文篇首提到的《中国黍稷》一书,虽然误把穄当成“稷”,但书中描述的黍“稷”(穄)分布却为我们研究历史上穄的种植提供了很好的参照材料。该书指出:黍“稷”(穄)的主产区是北方的内蒙古、陕西、甘肃、山西、宁夏、黑龙江等省的半干旱地区。黍“稷”(穄)的粳糯型分布较有规律:东北平原、华北平原、南方广大产区糯型(按即黍)占优势,西北地区以粳型(按即穄)为主,内蒙古高原,西部以粳型为主,糯型也占一定比重;东部则以糯型为主,但在沙坨区和西部干旱区,粳型占更大比重。就主产区东北、华北、西北各省(区)而言,自东向西糯型比重逐渐降低,粳型比重逐渐增高。这个趋势,似乎与降水量有关。[53] 这表明,今日粳型的黍(穄)主要也是分布在西部地区,在华北平原是极少种植的。而谷子则以华北平原为主要产区。这和黍穄的生物学特性(比谷子更加耐旱,生育期更短)有关。 可见,无论历史上还是今天,穄均以西部边远地区为主要分布区,根本不可能成为中原地区的“五谷之长”。作为古代“五谷之长”的稷,只能是粟,而不可能是穄。[54] (六)先秦时人确实把稷当作禾粟的同义词使用 上文谈到,粟是中国古代最主要的粮食作物,“五谷”不可能无粟。但汉人对五谷的解释,凡有稷的必无禾或秫,凡有禾或秫的必无稷,成了一种规律。请看下表: 汉人解释五谷举例 出处——————————————— |五谷名 《荀子·王制》“序五种”杨倞注——— |稷|麦|豆|黍|—|麻 《孟子·滕文公上》“树艺五谷”赵岐注 |秫|麦|菽|黍|稻|— 《楚辞·大招》“五谷六仞”王逸注—— |秫|麦|豆|—|稻|麻 《周礼·职方氏》“宜五种”郑玄注—— |稷|麦|菽|黍|稻|— 《周礼·疾医》郑玄注————————|稷|麦|豆|黍|—|麻 《淮南子·修务训》“播种五谷”高诱注 |秫|麦|菽|黍|稻|— 《淮南子·地形训》记五方之宜————|禾|麦|菽|黍|稻|— 《史记·天官书》——————————|稷|麦|菽|黍|—|麻 其实不独汉人为然,先秦典籍中谈到当时主要粮食作物的,同样遵循这一规律。请看下表: 先秦典籍中列举主要粮食作物举例 典籍名————————————————————|主要粮食作物名 《吕氏春秋·审时》——————————————|禾|黍|麦|菽|稻|麻 《礼记·月令》和《吕氏春秋·十二纪》记四时之食|稷|黍|麦|菽|—|麻 《管子·地员》记五土所宜———————————|秫|黍|麦|大菽|稻|— 《周礼·职方氏》九州所宜提到的作物——————|稷|黍|麦|—|稻|— 《逸周书》记五方之谷—————————————|粟|黍|麦|菽|稻|— 在上述古人关于“五谷”或当时主要粮食作物的记载中,或有稷而无禾、秫(禾或秫即粟,这是没有争议的),或有禾、秫而无稷。在前一种情况下,假如稷不是粟而是穄,则在当时的主要粮食作物中竟然包含了两种黍类作物,实际上占居粮作首席的粟却无影无踪,这是匪夷所思的。在后一种情况下,假如禾、秫不是稷,则古人所谓“稷为五谷之长”的说法就会落空。这都是不可能的。因此,唯一合理的解释是──“稷”就是粟[55] 。上述记载表明,当古人用“稷”来指称作物的时候,它指的是粟,汉代是这样,先秦时代也是这样。 近年出土的睡虎地秦简《日书》中有关于五谷忌日的若干记载,为上述规律的普适性提供了新的有力证据: 禾良日:己亥、癸亥、五酉、五丑。禾忌日:稷龙寅,秫丑,稻亥,麦子,菽、荅卯,麻辰,葵癸亥。各常□忌,不可种之及初获出入之。辛卯,不可以初获禾。(1) 五种忌:丙及寅禾,甲及子麦,乙巳及丑黍,辰麻,卯及戌叔(菽),亥稻。不如可以始种及获赏(尝),其岁或弗食。(2) 五谷龙日:子麦,丑黍,寅稷,辰麻,申戌叔,壬辰瓜,癸葵。(3) 五种忌日:丙及寅禾,甲及子麦,乙巳及丑黍,辰卯及戌叔,亥稻,不可始种获,始赏。其岁或弗食。凡有入殹(也),必以岁后,有出殹(也),必以岁前。(4)[56] 根据上述记载可以列表如下: 睡虎地秦简《日书》中的“五谷”[57] 忌日 编号 |禾——|稷—|秫——|稻|麦——|黍—— |菽———|麻|葵—|瓜— 1——|———|龙寅|丑[58] |亥|子——|——— |卯———|辰|癸亥|—— 2——|丙及寅|——|———|亥|甲及子|乙巳及丑|卯及戌—|辰|——|—— 3|——|———|寅—|———|—|子——|丑———|申戌——|辰|癸—|壬辰 4——|丙及寅|——|———|亥|甲及子|乙巳及丑|辰卯及戌|—|——|—— 从上表看,在不同记载中,凡是同一种作物其忌日相同,凡是不同作物,其忌日不同。而稷和禾的忌日是基本相同的,而且凡有稷者无禾,凡有禾者无稷。这也只能用稷就是禾来解释。[59] 它无可辩驳地证明,先秦时人确实把稷当作禾粟的同义词使用的。有了《日书》的这些材料[60] ,人们再也没有理由认为,把稷解释为粟是汉魏学者的一种迷误了。 其实我们还可以找到一些稷、禾可以互易使用的例子。《吕氏春秋·用民》:“夫种麦而得麦,种稷而得稷,人不怪也。”《太平经》:“种禾得禾,种麦得麦,其用功力多者,其稼善。”[51] 这实际上是同一成语的不同表述方式,只是把稷易为禾罢了;均为战国秦汉人们对生物遗传性朴素认识的反映。粟(禾、稷)是黄河流域原产的最重要的禾谷类作物,麦也是禾谷类作物,但它对于中原地区是引进作物,所以从“来”而不从“禾”,以区别于黄河流域原产的禾谷类作物,麦和禾成为当时禾谷类作物的代表,人们用这两种作物来阐述对作物遗传性的认识,并非偶然。这条成语中对作物的选择并非随意的。同一成语的这种不同表述表明:稷、禾的确是同一种作物。当时人们又有从反面表达他们对生物遗传性认识的。如《淮南子·人间训》说:“赵王政兼吞天下而亡,智伯侵地而灭,商鞅肢解,李斯车裂。三代积德而王,齐桓继绝而霸。故树黍者不获稷,树怨者无报德。”[62] 可见,自先秦以降,人们认为稷就是禾(粟),而与黍属于不同类的作物,这是十分清楚,一点也不含糊的。 从以上六个方面的事实看,对稷之为粟而非穄,证据确凿,不必有任何怀疑了。再说一遍,稷粟同物,在我们看来,已经是铁案如山了。 注释 [1] 《农业考古》1984年第2期。收入《农史研究文集》,中国农业出版社,1999年。 [2] 王星玉主编:《中国黍稷》,中国农业出版社1996年;柴岩主编:《糜子》,中国农业出版社,1999年。 [3] 在关于稷的名实问题的争论中,清代还有一些学者认为稷是高粱的,不过经过近代学者的批驳,现在已经几乎没有人同意这种观点了。为了论述的集中,本文把这种观点置而不论。 [4] 郭舍人与武帝同时,是犍为郡人,故又称犍为舍人。 [5] 《左传》桓公二年疏引;玄应《一切经音义》卷10引。 [6] 《名医别录》云:“稷米亦不识,书多云黍稷,稷恐与黍相似。又有稌,亦不知是何米?《诗》云:黍稷稻梁,禾麻菽麦,此即八谷也。俗人莫能证辨,如此谷稼,尚不能明,而况芝英乎?”《新修本草》米部卷十九引,上海古籍出版社据罗振玉藏本缩印本,1985年。 [7] 胡锡文《粟黍稷古名物的探讨》第36页,据日本昭和十年(1936)影印仁和寺藏唐抄本残本《新修本草》引《名医别录》:“又有穄米与黍相似,而粒殊大。”如引文可靠,则《名医别录》里除“稷米”外似又另有“穄米”,与稷米即穄米的论述自相矛盾,益见陶氏的话不足为凭。 [8] 《新修本草》米部卷十九,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 [9] 例如,清代陆其陇的《黍稷辨》中谈到《真定府志》中有粟、有黍、有稷,而稷下注云:土人咸以饭黍为稷。他在《三鱼堂日记》中记载一位马夫“指庭中所产似黍者,则谓之稷子”。转引自胡锡文《粟黍稷古名物的探讨》,农业出版社,1981年。 [10] 宋以后论证稷即粟的重要学者有徐光启、陆陇其、崔寔,近人则有齐思和、邹树文等。关于这场争论的详细情况和各家的主要论点,可参阅游修龄《论黍和稷》。 [11] 《湛露》“其实离离”,毛传“离离,垂垂也”;《初学记》引《韩诗》:“离离,剥裂貎”。 [12] 《诗序》:“周大夫行役至周宗室,过故宗庙宫室,尽为禾黍。” [13] 邹树文:《诗经黍稷辨》,载《农史研究集刊》第二期。 [14] 参见毛传及《礼记·聘义》“缜密以栗”注。 [15] 《说文》:“,黍属。”段注:“之于黍,犹稗之于禾。” [16] 现代关于作物遗传和驯化的研究表明,一种野生植物在驯化栽培的过程中,会产生野生型的该作物的伴生杂草,这种伴生杂草被认为是栽培种与其野生祖先种“渐渗杂交”(introgression)的产物。稂和莠正是分别与黍和粟对应的伴生杂草。见游修龄《论黍和稷》。 [17] 《农政全书·荒政·救荒本草七》:“莠草子,生田野中。茎叶似谷,而叶微瘦。梢间开茸细毛穗,其子比谷细小。舂米类折米。熟时即收,不收即落……”正因如此,人们误以为其“无实”。 [18] 古人早已有见及此。如清崔述《稷穄辨》(《崔东壁遗书·无闻集》)引述了韦昭《国语》注以后说:“今莠似谷,绝不似穄。此可知稷之为今之谷而非穄也。”游修龄《论黍与稷》用现代生物科学说明稂和莠分别是黍和稷的伴生杂草,從而证明稷之非穄。 [19] 《一切经音义》卷16引。 [20] 原文为“七十日”,据前后文时间推算,十之后应脱“五”字。 [21] 《礼记·月令》“孟春……行冬令,则水潦为败,雪霜大挚,首种不入。”郑注:“首种,谓稷也。”孔疏:“百谷之内,稷先种,故云首种。” [22] 《中国谷子栽培学》第37页,农业出版社,1987年;《糜子》第56页,中国农业出版社,1999年。 [23] 《说文》也说:“黍……以(大)暑而种,故谓之黍。”(其中“大”字是衍文,参见段注) [24] 《齐民要术·种谷第三》引。 [25] 《尚书大传·尧典》也有类似记述。以“大火昏中”作为种黍的星象指标可以追溯到更古的时代。《夏小正》五月“初昏大火中种黍。”传曰:“大火者,心也。心中,种黍菽糜时也。”这与后世农书和典籍所载一致。该书二月有“往耰黍”语,或谓是种黍,误。因为该书已明言五月种黍,这时种黍符合黍种子发芽所要求的温度条件,不应该在二月又重出种黍的记载。关浍本“黍”作“柔”,或谓当即“”,意为和田。可从。 [26] 这几条记载也证明了《齐民要术》“谷,稷也,名粟。谷者,五谷之总名,非指谓粟也。然今人专以稷为谷,望俗名之耳”这一说法的正确性。从《淮南子·主术训》和《说苑·辨物》的记载看,“谷”由带壳粮食的共名而取得表示“稷”的专名的意义,不晩于汉代。而“谷子”作为粟的俗名,一直沿用到现在。 [27] 据《淮南子·主术训》,“虛星昏中”为八月的星象。 [28] 现在我国北方春播黍类一般品种的生育期为80—100天,谷子一般品种的生育期则为80—140天。现代北方春播谷子的生育期之所以比古代短,可能是因为现代复种指数提高,要求培育出生育期更短的品种。 [29] 参看游修龄《论黍和稷》。 [30] 载《崔东壁遗书·无闻集》。 [31] 转引自何炳棣《黄土与中国农业起源》第197—198页。 [32] 依黄侃“古音十九纽二十八部说”。 [33] 依钱玄同拟声。 [34] 《读诗辨稷》,载《西北农学院学报》1984年第三期。 [35] 《诗经·小雅·楚茨》“既齐既稷”,毛传:“稷,疾也。”稷疑应读为肃或速,训为疾。《诗·召南·小星》“肃肃霄征”,毛传:“肃, 疾也。”《国语·齐语》“父兄之教不肃而成”,韦昭注:“肃,疾也。” [36] 万国鼎:《五谷史话》第10页。 [37] 《积微居小学丛林》卷二《释兄》 [38] 毛树坚先生认为稷字从禾从兄是因为禾是五谷之长,即释兄为长,亦通;但不如从杨树达释兄为祝贴切。毛说见所著《甲骨文中的植物与农业生产》(油印本),1978年中国生物学史学会年会论文。 [39] 稷作为祭祀的一种名称,在先秦典籍中仍然可以找到其痕迹。《庄子·庚桑楚》云庚桑楚北居畏垒之山,“居三年,畏垒大壤。畏垒之民相与言曰:“庚桑子之始来,吾洒然异之。今吾日计之而不足,岁计之而有余。庶几其圣人乎!子胡不相与尸而祝之,社而稷之乎?”这里的稷字,就是一种祭祀的名称。 [40] 以下三表编制所根据的资料是:游修龄《农史研究文集》(中国农业出版社,1999年)第31—32页表17,陈文华《中国农业考古资料索引》(《农业考古》1987年第1期、1993年第1期)。陈文中的“稷”指穄。 [41] 以下带“*”号的5个地点出土的作物为穄。 [42] 对这个问题,游修龄先生最早作详细论述,我只是补充若干材料而已。请参看《论黍和稷》一文。 [43] 《韩非子·外储说左第三十三》:“夫黍者,五谷之长也,祭先王为上盛。” [44] 汉人讲五谷虽有不同说法,但必有稷(禾、秫、粟)、菽、麦,而黍则或有或无,更无论“五谷之长”了。 [45] 如:“壬申,天子西征,甲戌,至于赤乌……献……牛羊三千,穄麦百载”;“巳卯,天子北征……辛巳,入于曹奴之人戏,……乃献……穄米百车”。 [46] 许慎《说文》七上禾部:“*[左禾右旁]*[左禾古皇],谷名。”中华书局l963年版;《宋本玉篇》卷一五禾部:“*[左禾右旁]*[左禾古皇],穄名。”中国书店l983年版,第288页。 [47] 《一切经音义》卷11引《仓颉》云:“穄,大黍也,似黍而不粘,关西谓之糜。” [48] 唯《齐民要术·黍穄第四》篇首小字解题中,载有“崔寔曰:‘*[上麻下黍],黍之秫(按,应系秔字之形误)熟者,一名穄。’”这未必是《四民月令》的内容。因为《齐民要术》对《氾胜之书》和《四民月令》多所引述,如果上面引文是《四民月令》的内容,应该出现在正文中。 [49] 至今北方的牧民仍习惯于把糜子(穄)炒熟作为食粮。 [50] 《重修政和类证本草》引。 [51] 《名医别录》,《重修政和类证本草》卷6引。 [52] 吴荣曾首先指出了这些本草家的上述矛盾。 [53] 王星玉主编:《中国黍稷》第7页,中国农业出版社1996年。《糜子》一书也指出:糜子(黍穄)主产区是长城沿线地区和黑龙江、吉林;其中,包头、东胜、榆林、延安一线以东地区,主要栽培糯性糜子(黍),该线以西地区主要栽培粳性糜子(穄)。见该书第4—5页,中国农业出版社1999年。 [54] 《糜子》一书申述其以稷为穄的理由是:1、黍稷糜古今分布区域一致;2、古代称黍稷糜的地区和今天称黍稷糜的地区基本一致;3、山东、河北、河南是古今称粳性糜子为稷的地区,这三省没有称谷子为稷的。这三条“理由”的前提实际上都是视稷穄为一物的先入之见。从上文的论述可知,稷(粟)和穄两者分布并不一致,稷为“五谷之长”,分布很广,穄则分布于西北、东北地区,古今相近。稷作为作物名称流行于先秦时代,汉魏以后已经很少使用,唐宋以后由于稷穄读音的接近,导致有些地方实际生活中穄和稷的混淆,这些地方所称之“稷”(穄)已不是先秦时代的稷了。以此证明稷就是糜子,显然是不科学的。 [56] 胡锡文的《粟黍稷古名物的探讨》是专论稷穄之辨的专著,作者力主稷就是穄。胡氏书中所提出的论据,上文实际上多已接触。胡氏列举了一些古书中提及各种粮食作物时粟与稷并列的例子,来论证稷不是粟,需要在这里作些说明。《诗经·七月》:“黍稷重穋,禾麻菽麦。”胡氏认为,如果稷就是粟,而禾也是粟,在诗中不应重出。但诗歌不是严格的作物清点单,而且后面的“禾麻菽麦”是粮食作物的四种类型,“禾”包括了黍稷稻粱苽等作物,不是“稷”的简单重复。详见游修龄《论黍和稷》。《汉书·平当传》:“律稻米一斗,得酒一斗为上尊;稷米一斗,得酒一斗为中尊;粟米一斗,得酒一斗为下尊。”如果这一记载是正确的,确可作为说明稷、粟为两种不同作物的一个证据。但正如颜师古在注中所指出的:“稷即粟也,中尊者宜为黍米,不当言稷……”颜注是有道理的,因为黍是当时比粟更为重要的一种酿酒原料,不应该不提到它。若以稷为穄,穄是黍类之不粘者,非酿酒之好材料,酿酒用穄不不用黍,是违反常识的。《越絶书·计倪内经第五》:“甲户之货曰粢,为上物,贾七十;乙户之货曰黍,为中物,石六十;……丁户之货曰稻粟,令为上种,石五十……”胡氏在上引文“稻粟”之间点开,以稻和粟为两种作物,而粟与上面的粢(稷)并列,说明它们是两种不同作物。其实这里的“稻粟”应该连读,犹言“稻谷”,这样才能和上文相互呼应。如果把稻粟看作二物,难以说明为什么它们的价格竟然没有差别,而粢与粟的价格竟然相差如许。胡氏还引了《范子计然》:“东方多麦,南方多稷,西方多麻,北方多菽,中央多禾。”《范子计然》为后人假托,晩出,可能有误。该书已佚,胡氏没有注明出处,不便查对,难以置评。又,古人称粱为“好粟”,当时作物分类还不是很精确,在并非严格胪列主要粮食作物种类的场合下,有时也把粱和粟或稷并列在一起,这并不能说明稷之非粟。 [57] (1)——(4)分别见《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84页,227页,235页,236页。文物出版社,1991年。 [58] 这里的所谓“五谷”,是泛指主要的粮食作物而言,甚至包括主要的蔬菜。可见当时人讲“五谷”,并不拘泥于五种粮食作物。 [59] 在这一记载中,秫与稷并列,古人有时是把秫作为粟类中的一个特殊类别看的。不过从同类作物忌日大体相同,不同作物忌日基本不同的规律看,我怀疑这里的“秫”是黍之误,因为第一,它的忌日与黍的忌日“丑”相同;第二,在先秦的主要作物中应该有黍,而秫则可以包括在“稷”中。 [60] 首先利用《日书》材料揭示稷就是粟的是吴荣曾先生。见所著《稷粟辨疑》,载《北大史学》第二辑。 [61] 甘肃天水放马滩所出《日书》也有类似记载:“种忌:子麦,丑黍,寅稷,卯菽,辰□,已□,未秫,亥稻。不可种获及赏。”其中麦、黍、稷、菽、稻的忌日均同于《睡虎地秦墓竹简·日书》所记,唯秫的忌日为“未”。这里的秫是作为粟的一个特殊类别看的。 [62] 《太平经合校》第56页,中华书局1962年。 [63] 按,《太平御览》引《淮南子》曰:“三代积德而王,齐桓继绝而霸,故树黍者无不获稷,树恩者无不获德。”这是宋人误以稷为穄,而妄改《淮南子》。刘文典据《太平御览》校改《淮南子》,亦误。 |
原载:中国经济史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