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的农牧关系
李根蟠
 
    
自“新石器革命”以来,农业成为整个社会经济的基础。种植业和畜牧业是农业中的两个主要部门,它们的比例、布局和结合方式构成农业生产结构的核心。不同历史时代、不同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是当时当地社会生产力的重要表现形态,并对整个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

不同国度,不同历史时代的农(种植业)牧关系具有不同的特点,我们的研究应该把握这些特点。例如我国封建时代和西欧中世纪的农牧关系就很不相同。西欧中世纪建立在马尔克残骸之上的封建庄园,拥有比耕地面积为大的公共牧场、森林和供割刍用的草地,三圃制中的休闲地和收割后的耕地亦供公共放牧之用,所以西欧中世纪虽然是以种植业为主的,但从每个庄园看,农牧间的比重是比较接近的。我国封建社会广大农区农民所经营的畜牧业只是整个农家经济的一种副业,其重要性显然低于种植业。人们把这种现象与我国近代农牧比例畸轻畸重的状况联系起来,于是有的同志认为西欧中世纪农业一直保持着农牧并重的局面,中国封建社会农业则形成重农轻牧的“跛行状态”,[1] 个别同志由此走向极端,提出我国春秋时代起即形成只重视粮食生产的“单一小农经济结构”。[2] 这些观点起码是不全面的。对我国封建时代小农经营的畜牧业的做人是需要讨论的,我们先把它撇开不谈;除此以外,我国封建时代还有地主兼营或专营的规模较大的畜牧业,还有规模更大的封建国家经营的畜牧业,这是西欧中世纪不可比拟的。以上是就农区情况而言,与农区并存的游牧民族占统治地位的广大牧区,其畜牧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也是颇为发达的,不容忽视。在西欧,自从游牧或半游牧的蛮族入侵并复灭了罗马帝国以后,征服者与当地营农为主的居民融合在一起,转事农业,活动于与农业民族相分离的广大地区并与农业民族相抗衡的游牧民族,就基本上看不到了。由此可见,把我国古代农业简单地说成“跛足农业”或“单一经济”是不妥当的。

我国古代农牧关系的特点,我看可以用“两个并存”来概括,即,农耕民族占统治地位的,以种植业为主的地区和游牧民族占统治地位的、以畜牧业为主的地区同时并存并明显地分隔开来;在以农为主的地区内部,则是以养马业为基干、主要用于军事目的、规模较大的国营牧场和以养猪为主、主要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规模较小的民营(农民和地主经营)牧业同时并存。这种特殊的农牧关系是如何形成的?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发生了什么变化?应该怎样正确评价它?这些,就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

一、 我国古代农牧关系特殊格局的形成

当我们沿着历史的航道上溯到农业发生的时代,展现在我们面前的并不是农牧分区的局面,而是已经产生农业经济成分的氏族部落和尚未产生农业经济成分、仍以采猎为生的氏族部落错杂并存。早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当时人们仍以采猎为生时,个别的遗址已发现了加工谷物的石磨盘、套在掘土棒上使用的“重石”等工具,反映了原始农业的萌芽。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址目前只在南方有所发现,一般是在洞穴中,打制石器仍占很大比重,未见典型的农业工具,陶器制作十分原始。从采猎工具占绝对优势和大量出土采猎动植物的遗存看,采猎无疑仍是主要的生产活动。陶器的存在 标志着农业可能已经发生。有的遗址已出现蚌耜、石杵、石斧等农业工具;个别的遗址,如广西桂林甑皮岩洞穴遗址(早期距今九千年以前)发现了家猪的遗骨。以上情况表明,我国原始农业和原始畜牧业是在原始采猎经济中先后或同时逐步产生的。

从新石器时代早期向新石器时代中期过渡开始,地无南北,绝大多数遗址都呈现出以种植业为主,农(种植业)、牧(畜牧业)、采(采集)、猎(渔猎)相结合的经济面貌。例如距今约七千年的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出土大量的栽培稻、骨耜、木构建筑部件等,雄辩地证明种植业已占主导地位;家畜则有猪、狗、可能还有水牛;同时人们还猎取野生动物和采集野生植物为食。黄河流域距今七—八千年的裴李岗文化、磁山文化谷物种植业也相当发达,这里出土了加工精致的成套农业生产工具(石斧、石铲、石镰、石磨盘等)和大量的粮食遗存(磁山遗址四百多个窖穴中,有粮食的窖穴达88个,堆积的厚度现存为0.3—2米,鉴定为粟,总量当逾十万斤),饲养的家畜有猪、狗和鸡。镞、鱼镖、网坠;弹丸等工具和大量野生动物碎骨以及坚果的残骸,则表明渔猎、采集在经济生活中仍是重要的,[3] 在这以后的新石器时代遗址,如中原的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江汉平原的屈家岭文化,长江下游的马家浜文化、良渚文化等,以农为主、农牧结合、多种经营的生产结构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差异也是有的。从时代上看,总的趋势是畜牧业随着农业的发展而发展。以中原地区为例,磁山文化猪、狗等家畜遗骨在全部动物遗骨中所占比重是很小的,仰韶文化猪骨数量增加,但仍以饲养猪、狗、鸡等较小的畜禽为主,猪一般在幼小时即被宰杀。大汶口文化普遍出现了以猪下颌骨随葬的习俗,被宰杀的猪一般已为成年猪,又开始养牛羊。到了龙山文化时代,更增添了马,达到“六畜”俱全,数量也更多了。从地域上看,大体北方种粟黍为主,南方种水稻为主;南北都养猪狗牛羊鸡,但北方有马,南方则以水牛饲养较突出,马却少见。此外,在沿江河湖海的部分地区在较长时期内保存着以渔猎为主的经济。

值得指出的是,和这种以农为主的生产结构相适应,在牲畜构成上是以猪为主的。猪虽然可以放牧,但并不适于大规模的游牧,养猪是与定居农业相表里的。河姆渡遗址出土过一件外壁刻有对称的稻穗纹和猪纹的陶盆,一束稻穗直立居中,另一束沉甸甸的向两边下垂,旁边刻有一猪,这是养猪与农业密切关系在原始艺术上的生动反映。《礼记·礼运篇》说:“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其燔粟捭豚,汙尊而抔饮,蒉桴而土鼓,其犹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也可以理解为对原始农业(燔粟)、制陶(土鼓)和养猪(捭豚)三者互相依存关系的一种原始的表述。

后世成为游牧民族活动舞台的长城以产和甘青以西地区,其早先的生产结构和中原以及江南差不多。例如甘青地区新石器时代的马家窑文化和稍后的齐家文化就是一种定居农业文化,种植粟黍,家畜以猪为主,固定的房址,密集的陶窑,大量农具,储藏粮食的窖穴和大型陶瓮等,与中原地区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经济面貌大体是一致的。而这里正是后来游牧的羌人的活动中心。以前人们往往把长城以北包含细石器的各种文化笼统地称之为“细石器文化”,并认为是属于游牧民族的文化遗存,这是根据这里后来成为游牧民族活动地盘而推导出来的,并不符合实际。这些地区新石器时代遗址与细石器并存的往往有大型的农业工具和其它的农业文化的因素。以后分别成为东胡族和匈奴族活动中心的辽河上游西拉木伦河、老哈河流域和漠南黄河河套地区以及阴山一带,其新石器时代遗址毫无例外都呈现出以农为主、农牧结合的综合经济面貌。长城以北也有些遗址是以渔猎为主而兼营农业的,这也并非该地区独有的现象。可能属于游牧人的文化遗存只在典型的沙漠草原区(例如内蒙的西部和中部)才有发现,这些遗存出土物以用于切割和处理动物皮肉的细石器为主,石镞却不多见,文化层薄,分布零散,有人推断是以游牧为生的,但也存在农业经济的成分(如发现石斧、磨盘等)。不过这里的自然条件并非原始人类最初生活的理想地区,人类的活动应是后来推展进来的。因此,其文化面貌虽然似乎很原始,其绝对年代并不会很早。

综观有关考古发现和文献材料,可以有把握地说,我国古代的游牧部落和游牧民族是在中原地区由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同时或以后逐步形成的。

畜牧业在整个经济中比重越来越高的趋势,新石器时代晚期和青铜时代之初在北方某些地区即已出现,最明显的是某青地区。例如大体与马家窑文化相衔接而比中原龙山文化稍晚的齐家文化,已步入青铜器时代,仍过着以农业为主的定居生活,从农具数量看,农业发展程度不如中原龙山文化,而畜牧业却比中原地区发达,养猪为主,盛行以猪下颌骨随葬,又出土了相当数量的羊骨,且多用以占卜,表明形成了适于放牧的羊群在甘肃相当于齐家文化晚期以后的火烧沟文化,上述趋势更为明显。石锄、石磨盘、铜镢等农具和窖藏粟的出土说明种植业仍然是主要的。但畜牧业的发展更突出。陶器中有雕塑的羊头和狗,有形态逼真的彩绘狗马;随葬牲畜有猪、狗、牛、马羊等,尤以羊骨出土多而普遍,随葬成对羊角,并有大羊、中羊、小羊之分。在羌人活动主要地区之一的青海湟水流域,比齐家文化晚的辛店文化上孙类遗址,未见典型的农业工具出现,而牛、马、羊、狗等骨骸则在墓葬中大量发现,畜牧业很可能已成为主要的经济部门。以上情况表明,这一地区的居民从以农为主、农牧结合的经济出发,畜牧业的比重逐渐上升,乃至占了主要地位;农业的比重则相对下降。循此继进,在水土丰美的黄土高原,就会有一部分分居民脱离定居农业生活,逐渐形成游牧部落。范晔《后汉书·西羌传》说:“西羌之本,……姜之别也”,说的是游牧的羌族是从营农的姜族中分化出来的。春秋时代适居晋国南鄙的西戎(即西羌)族的一部,自称“我诸戎,四岳(姜姓)之裔胄也”,而时人亦称之为“姜戎氏”(《左传》襄公十四年),表明范晔的说法确有所本。姜姓的宗祖神炎帝正是擅长于农业部落。可见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是一致的。上述趋势始于齐家文化和火烧沟文化,相当于中原国家形成的虞夏时代;这一地区游牧民族的最后形成应在虞夏以后。

上述情况不独西羌为然。东方有些部落也形成了以游牧为主的经济,虞舜时代的伯益即是其例。据《尚书·尧典》、《皋陶谟》等记载,“益”当过舜的“虞”。所谓虞是管理山泽的官,其主要职掌是“调驯鸟兽”。《史记·秦本记》载周孝王之言:“昔伯翳(即伯益)为舜主畜,畜多息,故有土,赐姓嬴。”《孟子》谈到尧舜时“益烈山泽而焚之”,是一种火耕与火猎相结合的生产活动,由此推见,“益”大概是一个以经营畜牧为主,同时经营狩猎和农业的部落,也可能已经逐步向某种迁徒不定的游牧生活过渡。伯益的后代秦人和赵人就是从东方迁徙到西方去,秦族直到非子时代还“好养马及畜,善养息之”(《史记·秦本记》),保持了乃祖的遗风。据《史记·秦本记》等有关记载看,伯益是颛顼的后裔,皋陶之子。故伯益族是从经营农业的东夷族中分化出来。《尚书·禹贡》载“青州”“莱夷作牧”可见三代时东方仍有一些属于东夷系统的畜牧部落在活动。北方游牧民族的形成可能更晚些,起码对我国历史发展有过重大影响的北方游牧民族是这样。《史记·匈奴列传》说:“匈奴,其先祖夏后氏之苗裔也,曰维淳。”表明游牧的匈奴人是从经营农业为主的夏族衍生出来的。而且其出现不会早于夏末。[4] 东胡活动中心的辽河上游西拉木伦河和老哈河一带,无论是新石器时代的红山文化和富河文化,或是早期青铜时代的夏家店下层文化,都是定居农业文化。直到相当于中原地区西周至春秋战国之际的遗址,农业经济仍占重要地位。但这一时期辽西的某些遗址(如辽宁宁城县南山根、朝阳十二台营子和锦西乌金塘等,出土大量动物遗骨和不少青铜马具,反映畜牧业已很发达,同时兼营狩猎,还出土了具有东胡早期典型特征的遗物——两侧曲刃青铜短剑,被一些同志判定为东胡族的遗址。可见东胡地区形成游牧民族,不会早于两周时期。

某些地区农业生产结构的这种变化,在牲畜构成中也反映出来了,当甘青地区以营农为主时,猪是主要家畜,羊是次要的;齐家文化形成了适于放牧的羊群;到了火烧沟文化,羊已在畜牧业中占了主要地位,以后的羌族竟被称为“西戎牧羊人”了。这一地区家马的遗存,据迄今所知不比中原地区早,但它却和牛、羊一起构成游牧经济中的主要畜种。而猪却在游牧经济中销声匿迹了。火烧沟遗址还有猪的发现,而青海辛店文化上孙类型遗址的家畜遗骨就只有马牛羊狗了。《穆天子传》中所反映的甘青地区游牧诸族的牲畜构成,也只有马、牛、羊、狗,而没有猪。北方匈奴等游牧民族的牲畜在内蒙狼山岩画中得到反映,有马、牛、羊、骆驼等,也没有猪,狗则是作为牧猎的助手而出现的。从有关文献记载看,马在匈奴等族中显然占有更重要的地位。但上述东胡族遗址出土的家畜遗骨中,不但有马、牛、羊、狗,也有猪,这与东胡族一直没有完全脱离农业生产有关。东胡族及其后裔应属半游牧民族的范畴。

事实证明,不是先有游牧经济后有农业经济,恰恰相反,虽然种植业和畜牧业都萌芽于旧石器时代晚期,但畜牧经济的真正发展,尤其是游牧部落的形成,却往往在农业经济有了相当发展之后。这是因为除了直接为狩猎生活服务的若干牲畜外,作为食物来源重要部分的牲畜的驯化,往往要在种植业生产以后所提供的相对安定的环境中才能最后完成,而游牧经济的形成更是以畜牧经济的一定发展为基础的。游牧人并非完全不需要农产品,在其内部基本上脱离了种植业的游牧部落,要以外部农业部落的存在、因而能通过交换或其它方式获得必要的农产品为其存在的条件,所以只有整个社会的农业经济有了相当的发展才有可能分化出游牧部落来。[5]

当我们回顾了游牧民族形成的历史以后,就有可能进而分析考察游牧民族统治区与农耕民族统治区分立的格局是如何形成的了。这就是对我国古代农牧关系第一个特点的分析。

游牧民族从农业民族中分化出来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它与农业民族是交错并存的。战国以前,中原地区是华夷杂处的。华夷之别,首先不在于种族与血统的不同(如前所述,它们往往是同源共祖的),而在于生产方式的差异,并逐步形成文化和习俗上的差异。《左传》襄公四年晋魏绛提出“和戎”建议,指出“戎狄荐居,贵货易土”。孔疏引服虔说:“荐,草也,谓狄人逐水草而居,徙无常处。”荐居是和定居相对而言的,正因为逐水草居,所以才“贵货易土”。这和安土重迁的农业民族是大异其趣的。所以华夷杂处的实质主要是农业民族与游牧或半游牧民族的杂处。其实,后来的牧区这时也是游牧族与农业族杂处的。这一地区相当于中原夏、商、西周时代的遗址,不少仍是定居农业文化,有的虽然以牧为主,但没有完全脱离定居农业生活,游牧民族在这一地区的统治地位并没有形成。

游牧文化具有一定的排它性,游牧需要广阔的牧场,因而也就需要扩展,到了一定程度就会和过定居农业生活的居民发生冲突。《周易》中有“邑国”和“行师”,所谓“行人之得,邑人之灾”,指的就是游牧族与农业族的矛盾。但在相当长时期内,中原地区这种矛盾并不尖锐,因为这时还没有强大的游牧部落群进入中原。中原自身生长的和周边地区进入的为数不多的分散的游牧部落,这时在中原还有广阔的回旋余地,不至于同农业民族发生经常性的冲突;即使有冲突,威胁也不大。从黄帝到西周中叶,与中原华夏族(包括形成中的华夏族)抗衡和争斗的主要不是北方的戎狄族,而是南方的苗蛮族(包括东夷族的一部分)。从生产结构的角度考察,基本属于农业民族范畴内的粟作文化集团与稻作文化集团的斗争。首先使得这种情况发生变化的是西戎强大游牧部落群的兴起,从西周中期以后到春秋初年,迅速向中原腹心地区推进,由于他们拥有大畜群这一巨大优势,他们的攻势简直如疾风骤雨,一时使华夏诸国疲于奔命。入侵的戎狄和南方原属苗蛮系统的楚国共同构成华夏族的严重威胁,华夏族的农业文化经受着巨大的历史考验,所谓“南夷与北狄交,中国不绝若线”(《公羊传》僖公四年)。

但戎狄族的这种优势并没有能维持多久,到春秋中期已经可以看到游牧的戎狄族向中原耕稼文明靠拢了。例如迁到晋国南鄙的“瓜州之戎”,在那里除荆棘、驱豺狼、辟士务农了(《左传》襄公十四年,)而白狄一部建立的鼓国,已建立城郭,并有粮食买卖活动,估计已部分营农了。[6] 进入战国时代,除鲜虞(北狄系统)所建中山国外,侵入中原的戎狄族绝大多数已被华夏诸国所兼并和融合,或被斥逐于中原以外。仅存的中山国也逐步接受了农业文明,后卒为赵国所灭。这样,中原地区延续千年之久的华夷杂处局面就基本上结束了。与此同时,游牧民族在北方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到了战国后期,北方原来互不统属的分散的游牧部落逐步聚集成大的部落联盟,其最著者为匈奴与东胡。匈奴的兴起比西戎晚得多,春秋时晋国的司马侯曾说:“冀之北土,马之所生,无兴国焉。”(《左传》昭公四年)匈奴成为威胁中原的力量并见之于文献记载是在战国时代。然而匈奴等游牧民族一旦崛起,对中原农业民族的威胁就比之西方的戎狄族要持久和巨大得多。西方的牧羊人虽然也有马,但往往习惯于步战,不象北方牧马人那样拥有强大的骑兵部队(时人称之为“骑寇”),而且西戎诸部基本上是分散的,而北方游牧族则更为集中。因此,此后成为中原农业民族政权大敌的总是北方的游牧人。[7] 此外,退到西方和西南的戎狄族也保存了一定的力量。这样,农耕民族统治区和游牧民族统治区明显隔开来的格局就基本形成了。秦始皇把匈奴逐出河南地,连接和修筑万里长城,标志着这种格局被进一步固定下来。

西欧蛮族入侵罗马帝国以后,在占领者与当地居民共同建立的农牧并重的经济中,游牧民族和农业民族的界限泯灭了。而我国入侵中原的戎狄族却被从事农业的华夏族战胜和同化,中原因之保持和巩固了以种植业为主的文化。这是因为两者的历史条件不一样。西欧处于军事民主制阶段的蛮族面临的是奴隶制度日暮途穷的罗马帝国,处于初期奴隶制的戎狄族面临的却是中原处于上升时期的封建制度。如果说华夏族(和以后的汉族)总是把入侵黄河中下游的游牧人融合于农业文化中,它却没有能够阻止游牧人在长城以北广大地区称雄。这在很大程度上则是决定于两个地区自然条件的差异。中国北方和西方广阔的草原沙漠区给游牧族提供了纵横驰骋的巨大舞台。秦汉时的长城正在今天复种区分界线的稍北,由此可见,长城的修筑包含了区分不同的自然条件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农区和牧区的意义在内的,其任务是保卫黄河中下游的农业文明。

所谓游牧民族统治区并非只存在游牧经济,在游牧的行国旁边散布着一些从事农业的土著民族和农业区。例如东北的辽河流域,新疆天山南麓都有农业文化的分布,而西南夷地区则是土著与行国并存。在农区内部一般来说已经没有厕身其间的游牧民族。但存在着不同的农业和畜牧业的经营方式。

在这里,我们要谈到我国古代农牧关系第二个特点的形成,即是官营军用的大牧业和民营农用小牧业的分化问题。原始畜牧业和原始种植业都是萌芽于原始采猎经济之中,人们最初饲养的牲畜是狗,它是为当时的狩猎活动服务的。进入农业时代以后,牲畜首先是作为种植业的补充而被饲养的,它的第一个用途是供食用,食肉衣皮,其筋骨则做生产工具。这时的畜牧业自然都是“民营”的,先是原始共同体集体饲养,后来由各个个体家庭饲养。畜牧业分别向官营和民营、军用和农用的发展,是随着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和牲畜役用的发明而出现的。牛马等牲畜用于骑乘和驾挽是人类的一大发明,[8] 从此以后,牛马逐步成为农业上的役畜,用于农产品的运输或贩运,以至挽犁耕地。而随着国家的形成、战争的频繁,由国家掌握一些用于军事目的的大牲畜成为必要。这种情况在古代世界具有普遍性,我国古代的特点只是在于这种分化特别明显,这与我国农区畜牧业的传统、封建地主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农牧分区格局的形成有关。

我国黄河中下游和江南广大地区新石器时代以来一直以养猪为主,马牛羊也相继获得发展,而各种牲畜的圈养均发生较早。新石器时代仰韶文化的半坡遗址和姜寨遗址发现了畜圈和牲畜夜宿场。甲骨文中也有表示牲畜栏圈孤象形文字,如*(牢)、*(*[宝盖下羊])、*(厩)、*(圂)等。牲畜栏圈的出现标志着一种与农业生产关系比较密切的舍饲和放牧相结合的畜牧方式,一则它必须收割一些干草以至利用部分农副产品作为补饲牲畜之用,二则畜圈的设置很容易引导到农田施肥的发生。从畜圈出现比较早看,我国农田施肥也是发生比较早的。[9]

作为畜牧业趋于为农业服务的方向的两个标志是利用牛马耕地和利用畜粪肥田,它们始于何时学术界尚有争论,但它们只是到春秋战国时代才获得较大规模的推广是毫无疑义的,这正是我国封建地主经济形成时期,两者互为因果。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牛耕和施肥是新兴的封建地主制度所创造的农牧结合的方式,是当时民间畜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

至于官牧,自进入阶级社会以来就有了。如夏少康当过有仍氏的“牧正”(《左传》哀公元年),商代有专管王室养马的“马小臣”。据《周礼》记载,周代有“掌牧六牲而阜蕃其物”的“牧人”,又有分别掌管养马、养牛、养羊、养狗以至养鸡的校人、牛人、羊人、犬人、鸡人[10] 等。官牧以养马为主,规模不算太大,据《周礼·校人》郑玄注,周天子的十二闲马当为3,456匹,数字不必拘泥,但也说明其规模远逊于后世的国营养马业。官养牲畜为皇室百官祭仪和消费服务,也用于战争,但战争所需牛马主要依靠向下级贵族与自由民征发军赋。《周礼订义》“校人”注说:“三代马政固有在官者,必有在民者,数之多者在民,平时无刍豢之费,数之少者在官,征伐无不至之虞。”这话是说对了。其实不光是马,其它牲畜也是如此。《周礼·地官》载师职文谈到当时远郊之地有“牧田”、“牛田”,应是供公共放牧用的,在对农夫的授田中,除正额夫百亩以外,还有视土地肥瘠而数量不等的休闲田——莱,当然也可供放牧,所以《吕氏春秋·上农》在谈了上田和下田的“夫食”标准以后说,“六畜皆在其中矣”。在这一点上与西欧中世纪的情况是相似的。而当时民营畜牧业中,军用和农用也非截然分开的,所谓“古者匹马匹牛,居则以耕,出则以战”(《晋书·食货志》),指的就是这种情况。

以养马为基干的大规模国营畜牧业的发展,从而官牧和民牧向两个不同的方向分化,主要是与北方游牧民族的崛起有关。因为靠民间征集军赋的办法难以对付“飚举电至”(《盐铁论·世务》大夫语)的北方游牧人强悍的骑兵部队,由国家直接掌握大量战马、以便保持一支具有迅速应变能力的常备军已经刻不容缓了。从此,官牧日益军用化,而民牧与军事关系比较疏远,进一步走向为农业服务的道路。[11] 同时,由于地主经济制度的建立,土地兼并的发展,牧场没有保障,农民经营的畜牧业一般规模较小,日益成为一种农家副业,至于地主经营的畜牧业则规模较大,以至在一个时期内出现牛羊满山谷的大牧主。民营畜牧业的这种分化是封建地主制必然引起的贫富分化的一个侧面。农区中用途与规模很不相同的不同类型畜牧业并存的局面,始于战国时代,完成于秦始皇的统一,这与农牧分区格局的形成和封建地主制的确立,基本上是步调一致的。


注释

[1] 《中国农学史》上册第二章第二节,科学出版社,1959年版。
[2] 陈平:《单一小农经济结构是我国长期贫穷动乱的病根》。
[3] 考古界一些同志把河姆渡遗址、裴李岗遗址、磁山遗址等划互新石器时代时期,但从这些遗址工具的进步和农业的发达看,应已步入新石器时代中期。
[4] 《史记·匈奴列传》:“唐虞以上有山戎、玁狁、荤粥。居于北蛮,随畜牧而转移。”论者据此认为他们即匈奴族的先祖,是一些古老的游牧民族。其实,这是很值得怀疑的。如说山戎、玁狁、荤粥是匈奴先祖,直接与“匈奴其先祖夏后氏之苗裔也”的说法相牴牾,严谨的太史公不至于这样颠三倒四。山戎、玁狁、荤粥是否在唐虞以前已经存在也不是没有问题的,日人中井积德在其《史记会注考证》中就曾指出:“夏殷以下,乃有山戎、玁狁、荤粥之名,若唐虞以上无稽考也。”我们怀疑今本《史记》“唐虞以上有山戎、玁狁、荤粥”一句有误,是后来窜入的。近人王文粥也曾论证荤粥、玁狁等皆古之羌族,出自西方,与北方的匈奴族无涉(《西北史地论丛》第30——133页)。因此,我们还要回到“夏后氏之苗裔曰维淳”上来(《史记》索隐“张晏曰:维淳以殷时奔北边,又乐产《括地谱》云:‘夏桀无道,汤乃放之鸣条,三年而死,其子荤粥妻桀之众妾,避居北野,随畜转移,中国谓之匈奴。’”),这种说法是否确有所据,我们且不去管它,但太史公明确说:“自维淳至头曼千有余岁,时大时小,别散分离,尚矣,其世传不可得而治也。”按头曼是秦始皇时代的匈奴首领,于此上推一千年,正是我国历史上的商朝。可见匈奴族为游牧民族的出现不会早于商代。
[5] 参见李根蟠、黄崇岳、卢勋:《试论我国原始农业的产生和发展》,载《中国社会经济史论丛》第一辑。
[6] 《左传》昭公二十二年:“(晋)荀吴略东阳,使师伪籴者负甲息于昔阳之外,遂袭鼓。”
[7] 近来年来大量考古发现告诉我们,从新石器时代以迄秦统一,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的文化并不比黄河流域落后,某些方面可能还要先进些。南方苗蛮集团的和中原华夏族斗争中之所以失利,重要原因之一当是在其农业生产结构中,马这种大牲畜的缺乏。而华夏族的优胜固然以农业生产的全面发展为基础,但无疑在相当大程度上得力于“服牛乘马,任重致远”(《周易·系辞下》),当然,也不能把问题绝对化,春秋时代苗蛮集团的先进部分楚国掌握了强大的使用马车的战斗部队,成为它争霸中原的重要物质力量。而在申公臣巫授吴车战之法以后,吴国也就迅速成为与中原诸国争衡的劲敌。后来关东诸国和楚国终于被秦国所兼并,重要原因之一也是秦国农业和畜牧业更为发达,因而其军事力量更为雄厚。
[8] 我国是世界上应用畜力驾挽最早的国家。《周易·系辞下》说黄帝尧舜时代“服牛乘马,任重致远”。《通典·王礼篇》说:“黄帝作车,至少皋加牛,及陶唐氏制鸾车、乘白马,则马驾之始也。”这在原始时代的考古中虽然迄今没有获得物证,但殷代已出土过形制相当进步的四驾马车,没有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不可能达到这一水平。所以我们认为上述古史传说是可信的。
[9] 民族学的材料告诉我们,最初的施肥是在利用畜圈废墟的过程中发明的。如独龙族和怒族就是这样(参见李根蟠、卢勋:《怒族解放前农业生产中的几个问题》,《农业考古》1983年第1期169页)。胡厚宣先生主殷代农田施肥说,论者或有异议,但农田施肥的出现无论如何不会晚于周代,否则《周礼》中记载的“不易之田”,即土地连作制是无法实行的。
[10] 《周礼》中独独不见“豕人”,可能是因为猪主要是民间饲养的贱畜。
[11] 这里说的这种分化是相对而言的。历代官牧不但养马,还养牛羊骡驼以至猪(到唐代还有官养猪),部分用于军事,部分用于生产(如屯田)。民牧牲畜主要用于农业和城乡交通运输,但也部分用于军事。官牧由于占领了大量水草丰美的牧场,有与民牧“争荐草”的矛盾,政府往往大量征发民畜以补充官畜的不足,妨碍民间畜牧业的发展。但官牧也有扶助民间牧业的一面,如把官畜借贷或分赐贫民。
 二、我国古代畜牧业生产的发展和变化

我国农业生产历代都有波浪起伏,但总的趋势是向前发展的,生产技术和产量水平逐步提高,农区也不断扩大,主要特点是精耕细作传统农业的形成、扩展和提高。大体说来,虞夏至春秋是从原始农业向精耕细作农业过渡时期,战国到魏晋南北朝,确立了北方旱田精耕细作技术体系,隋唐到宋元,进一步形成了南方水田的精耕细作体系,明清则是农区进一步扩展、耕作技术进一步精细化时期。[1] 在这一过程中,畜牧业生产也有起伏,这种起伏并非始终与种植业生产的发展同步的,但也不是如某些同志所说的那样,自春秋战国时代开始我国的畜牧业生产就走向衰落。大致可以中唐为分界,在这以前,畜牧业生产是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而逐步高涨的,盛唐时代达到了峰顶;在这以后,虽然在比较长的时期内畜牧业仍保持着相当的规模,但确实发生了一些影响深远的变化,畜牧业生产赵越来越落后于种植业的发展,不过也未可迳称之为“单一经济”或“跛足农业”,畜牧业的衰落和农牧比例比较显著的失调是清代以后的事情。我们的讨论就从春秋以后谈起,因为这是我国古代农牧关系特殊格局形成的时代,也是学术界对我们古代畜牧业的盛衰发生分歧的时代。为了使问题更加集中,本节仅涉及农耕民族统治区畜牧业生产情况。

(一)先述战国至中唐我国畜牧业的发展
这一时期畜牧业生产发展的重要特点之一,是以养马业为基干的大规模的国营畜牧业的勃兴。世界文化史上有一条经常被人们引用的重要畜牧史资料,这就是公元前500年波斯王大流士时代在小亚细亚设立牧场,养马五万匹。[2] 这比起我国汉唐官牧的规模,却是星光之于皓月。官马之盛,肇始于战国。春秋中期以前,中等国家拥有兵车大约二、三百乘,而大国也不过七、八百乘,春秋中期以后各国兵车激增,如据《左传》昭公五年,霸业中衰后的晋国仍有兵车近五千乘,僻处江淮的小国——吴,春秋中期始习车战,到了春秋后期,对邻近小国邾一次显示武力的阅兵,就动员了四千辆战车。春秋末战国初,已有所谓“万乘之国”,“千乘之家”的称呼了。各国又普遍建立了骑兵部队,数自动辄以万计。一辆战车要四匹马来拉,还要有牛运粮草辎重。所以战车和骑兵规模的扩大是以畜牧业的长足发展为基础的。战国时代,原来的军赋制取消了,除郡县征赋外,又普遍建立了常备军。可以想见、上述庞大的车骑所需大牲畜相当一部分是来自官牧的。在睡虎地秦律中,可以看到放牧官马牛的制度,而对农民授田普遍课取刍稿,显然也是为了喂养官畜。秦统一中国后,有专管车服舆马的“太仆”,位列九卿,下设六牧师令掌边郡养马。汉承秦制。《汉书·景帝纪》注引《汉仪注》:“太仆牧师诸苑三十六所,分布北边西边,以郎为苑监,官奴婢三万人,养马三十万匹。”到汉武帝时增至四十万匹。除西北边郡设牧苑外,在京畿和内地郡国,官牧也相当普遍。发达的国营牧业有力地支持了汉武帝的武功,尤其是对匈奴的战争。当时对匈奴战争一次出动几万、十几万骑兵,如武帝元狩四年伐匈奴之役“塞阅官及私马凡十四万匹”(《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太初三年伐大宛之役,出动官畜“牛十万,马三万余匹,驴骡、橐驼以万数”(《史记·大宛列传》)。魏晋南北朝时代,少数民族统治的北方官牧也比较发达。如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曾以河阳(今河南孟县)为牧场,牧马十万匹保卫京师。[3] 从北魏起,主管马政的太仆寺还兼摄了牛羊等牧政。到了唐代,国营畜牧业尤其是养马业更为兴盛,《新唐书·兵志》说:“自贞观至麟德,四十年间,马七十万六千,置八坊岐豳、泾、宁间(今陕西、甘肃一带),地广千里,……八坊之马为四十八监,而马多地狭,不能容,又析八监,列布河西丰旷之野。”以后发生过波动,玄宗初年国营养马业再度兴盛,天宝十三年,仅陇右牧场马牛驼羊共达六十万五千头(《唐会要》卷72,“马门”)。史称“秦汉以来,唐马最盛,天子又锐志武事,遂弱西北蕃”。(《新唐书·兵志》)清初著名学者王夫之在《噩梦》中曾说过:“汉唐之所以张者,皆唯畜牧之盛也,”旨哉斯言!

这一时期民营畜牧业同样获得了巨大的发展。《荀子·荣辱篇》说:“今人之生也,方知畜鸡狗猪刍,又畜牛羊。”墨子也说:“四第之内粒食人民,莫不刍牛羊,豢犬彘”(《墨子·天志》)上文所说春秋晚期各国兵车的激增在很大程度上得力于民间畜牧业的发展。《墨子·非攻中》谈到当时战争对牛马的征发,“与其牛马,肥而往,瘠而反,往死亡而不反者,不可胜数。”周代的军赋原来是向各级贵族征发的,春秋晚年,各国陆续实行“丘赋”一“田赋”制,把征赋对象扩展到“庶民”(农民)阶层。按井、邑、丘、甸系统征赋的所谓“匹马丘牛”的“司马法”(参见《汉书·刑法志》),实际上就是反映了丘赋制度实行后的情况。春秋晚期各国兵车数量之所以大大增加,直接与新赋制的实行有关,而新赋制所以能够实行又以农民(包括新兴地主)的独立经济、尤其是他们所经营的畜牧业的发展为必要前提。以后田赋虽然由征发军需品改为征发农副产品,民营畜牧业、尤其是新兴地主经营的畜牧业仍继续蓬勃发展。

由于秦末战争的破坏,汉初畜牧业生产一度呈现凋敞状态,为了扭转这种局面,政府实行鼓励民间畜牧业发展的政策(如景帝时实行养马一匹免除三人徭役的“马复令”),到了景帝末武帝初,“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史记·平准书》),“牛马成群,农夫以马耕载,而民莫不骑乘”(《盐铁论·末通》)。当时对匈奴战争中,相当部分军马是从民间征发的,战争中大量损耗了的官马,也从民马的发展中获得了不断的补充。在少数民族统治中原的时代,北方民牧更为发达,这不用多说,仅从征发民户马牛为课税的制度中即可窥见其梗概。盛唐民牧也很发达,由于马匹的增多,马价贱到“以一缣易一匹”(《新唐书·兵志》),玄宗天宝年间,“诸军战马动以万计,王侯将相外戚牛驼羊马之牧布诸道,百倍于县官”。(同上)

这一时期民牧发展的重要表现和突出标志之一,是相当一部分畜产品进入商品流通领域。这一趋势是从春秋开始的。春秋著名郑国的弦高,就是带着牛皮在各国之间做生意的商人(《左传》襄公三十三年)。做羊的生意的见于记载的更多。如郑国都城有专门的“羊肆”(《左传》襄公三十年);楚国有以屠羊为职业的“屠羊说”(《庄子·让王篇》);鲁国有弄虚作假的羊贩子沈犹氏。[4] 据《孔丛子》等书记载,春秋末年陶朱公对猗顿说:“子欲速富,当饲五牸(母马、母牛、母羊、母猪、母狗)。”说明春秋战国之际,畜牧业被一些人视为发财致富的捷径,在当时商品经济发展的刺激下,确乎有一部分新兴地主阶级分子走上专营畜牧业的道路。人们所熟知的猗顿、乌氏倮、桥姚、班壹等即其中之佼佼者。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说:“陆地牧马二百蹄(50匹),牛蹄角千(160多头),千足羊(250只),泽中千足彘(250只)……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这是对战国秦汉时经营畜牧业赢利率的概括,这自然也包括了地主兼营的畜牧业,但主要是指专营畜牧业的情形,说明私营牧主在当时并非个别的现象。当时还出现了专以屠宰牲畜或贩卖皮革筋角为业的商人,如东汉时“帝都之市,屠杀牛羊,日以百数”(《论衡·寒温篇》),而西汉时“屠牛羊彘千皮,……马蹄躈千,牛千足,羊彘千双,……筋角丹砂千斤,……皮革千石,……此亦比千乘之家。”(《史记·货殖列传》)

为了对春秋战国至中唐畜牧业的发展作出正确的估计,还有几个问题需要讨论:

其一,农业区的畜牧业生产是否不发达?

这一时期畜牧业的发展在各地区间不平衡的现象是存在的,从农业民族统治范围看,畜牧业最发达的是西北边郡,即当时的半农半牧区。《史记·货殖列传》称:“龙门碣石北多马、牛、羊、旃裘、筋角”,“天水,陇西、北地、上郡与关中同俗,然西有羌中之利,北有戎翟之畜,畜牧为天下饶”。汉唐大规模国营牧场分布在这里,最著名的私营牧主也在这里活动。但并不能说除此以外的农业区畜牧业不发达。诚然有“内郡人众,水泉荐草不能相赡,地势温湿,不宜牛马”(《盐铁论·未通》)的说法,但这是“御史”在与贤良文学辩论中为了强调开边之利把话说过头了。汉唐盛时人口仅及今天的二十分之一左右,所谓“地狭人众”只是局部的相对的现象,笼统指内郡则不妥。当时农区发展畜牧还是大有余地的。晋束皙说:“谓北土不宜畜牧,此诚不然。案古今之语,以为马之所生,实在冀北,大贾斨羊,取之清渤,放豕之歌,起于涿鹿,是其验也。”(《晋书》本传)拿山东带看,如前所述,春秋时鲁国就有牛羊贩子在积极活动,直到隋代这里还有以牧羊为业者。[5] 以后宋室南迁,北方人把山东的寒羊带到太湖流域,在新的条件下选育出著名的湖羊。可见,束皙之言可谓信而有徵。基实汉魏中原牧地并不止此,如河南就出了以牧羊著名的卜式,《旧唐书·吴少诚传》载,“汝南(今河南汝南境)多广野大泽,得马畜”。汉代牧猪的记载不少,牧猪亦多在“泽中”。[6] 先秦时代黄河中下游曾是薮泽沮洳遍布之地,入汉以来自然景观变化较大,大型薮泽见于记载者不多,但其残存者仍足供人刍牧。又《三辅决录》记载三辅地区马氏五兄弟以牧猪显,时人谓之“苑中三公,巨下二卿,五门嚄嚄,但闻猪声。”唐代洪州(今山西境)也有以牧猪致富者,因号猪为“乌金”(《朝野佥载》)。是则放豕之歌,不独闻于涿鹿矣。《盐铁论·救匮》说汉时:“列田畜者连郡国”,看来并非单指边郡而言。

其二:肉用畜的生产是否不发达?

这一时期各类牲畜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也是存在的。其中役用畜生产的发展最为突出。有中原原有的马牛,也有从游牧族引进的骡、驴、骆驼等。马牛原来也是供食用的,但很早就用于劳役。在这以后,中原地区食马的记载很少,因为战马在对外战争和对内镇压方面具有重大作用,被统治者奉为六畜之首。牛在先秦仍然常供食用,《礼记·内则》就记载了牛的各种吃法。禁止杀牛大概始于汉代,东汉无故宰牛甚至要处死。这与牛耕的普遍推广有关。,其积极意义在于保护了农业动力,其消极作用则是限制了菜牛生产的发展。但牛马基本退出肉用畜行列后,其它食用畜的生产仍在发展。这从该时代肉食的增多可以推知。《盐铁论·散不足》说:“古者庶人粝食藜藿,非乡饮酒、膢腊、祭礼、无酒肉。故诸侯无故不杀牛羊,士大夫无故不杀犬豕。今闾巷悬伯,阡陌屠沽,无故烹杀,相聚野外;负粟而往,挈肉而归。”在谈到当时祭祀活动的普遍时指出,富人“椎牛击鼓”,中等人家“屠羊杀狗”,贫苦人也要“鸡豕五芳”。而市场上更是“熟食遍列,殽设成市”。看来汉代肉食是增加而不是减少,“食蔬粝、煮荤茹,膢腊而后见肉審(審通瀋,汁也)”者有,但决不是普遍的。肉食的增加当然是以肉畜的发展为基础。羊是重要的食用畜,从春秋以迄唐代,牧羊、贩羊、食羊的记载可以说是不绝于书。除了专门养羊或兼养羊的大牧主外,一般人家亦多饲羊,不独富者为然,[7] 只不过富者雇人代牧,贫者则须自牧而已。例如楚怀王孙心就曾在民间为人牧羊(《汉书·项羽传》);西汉卫青、王尊、路舒温等少时都曾牧羊(俱见《汉书》本传);晋代张华“少孤贫,自牧羊”,而王育则“少孤贫,为人佣,牧羊。”(俱见《晋书》本传)等等。羊被广泛用于士大夫之间宴客、馈赠、赏赐等,看来主要是供富人食用的。唐代的沙苑羊就是适应畿辅官民食用需要而培育成功的良种羊。一般老百姓则主要食用猪鸡狗。孟子说“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孟子·梁惠王上》),就是反映了这种情况。这一时期民间养猪是发达的,地主农民都普遍养猪。除文献记载外,近年各地出土了不少这一时代的猪和猪圈的模型,反映了养猪业分布的广泛和饲养的普遍。这一时代还保留了屠狗食狗的风俗。鸡鸭鹅的饲养也是传统肉食的重要来源。但在一般的正史中,这些“贱畜”是难登大雅之堂的,而关系到军用之需的马政则不乏记载,保护耕牛推广牛耕也时见于皇帝的诏令,这就容易给人造成假象。实际上我国古代猪羊鸡鸭饲养的普遍及其经济地位,并不逊于马牛骡驴。

其三:小农经营的畜牧业是否不发达?

这一时期各阶层所经营的畜牧业中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同样是存在的。地主阶级,尤其是其中的专业牧主所经营的畜牧业最令人注目。随着地主经济的发展,“原马被山、牛羊满谷者”有之,“无孤豚瘠犊者”亦有之(见《盐铁论·取下》)。但“无孤豚瘠犊”不是农民的普遍情况,更不是封建经济正常时期的普遍情况,否则,何来战国的繁荣和汉唐的盛世呢?孟子所描述的五口或八口之家除种田树桑外,还饲养猪鸡狗等牲畜,在封建社会小农经济中有代表性,有着普遍的意义。这是就农家肉畜而言的,除此以外往往还养牛羊以至养马,这从同时代墨子荀子和韩非等人的言论中可以得知。例如以维护小生产者利益为己任的墨翟,反对“攘人犬豕鸡豚”,反对“入人栏厩,取人牛马”(《墨子·非攻上》),反映了私有小生产者饲养六畜的普遍。入汉以后的情况如何呢?封建史家当然不屑在其正史中记载小农经营的畜牧业的,我们只能从他们对封建时代政治家德政的记述中窥探其中梗概。例如西汉宣帝时龚遂做渤海(今河北沧州)太守时,针对“齐俗奢侈,好末技,不田作”的情况,实行劝农政策,其中要求每一个农家养两个母猪、五只鸡,又“使卖剑买牛、卖刀买犊。”(《汉书·循吏列传》)。后汉僮种做不其(在今山东境)令时,叫每家养一头猪四只鸡。(贾思勰《齐民要术》序)三国时魏颜斐做京兆太守,为扭转京兆自马超之乱,不专农殖,乃无车牛“的局面,令无牛的农家养猪,趁猪贵时卖掉买牛。(《晋书·食货志》、《三国志·魏志·仓慈传》裴注引《魏略》)魏杜畿在“河东”(今山西)当太守时,亦承战乱之余,“渐货民畜牸牛(母牛)、草马(母马),下逮鸡豕犬豚,皆有章程。百姓劝农,家家丰足。”(《三国志·魏志》本传)以上记述也可能有溢美之辞,但他们所提出的农家养畜标准是有根据的,根据就是封建社会处于正常状态的时期或处于正常状态的地区小农经济应该和可能达到的水平。

汉代贫家养猪例屡见不鲜,贫家养牛也是有记载的。如“鲁朱家,先从贫贱始,家无余财,衣不完采,食不重味,乘不过軥(小牛)牛”(《史记·游侠列传》),汉文帝时的苏仙公家,“家贫,常自牧牛”(葛洪:《神仙传》)。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并非只有富裕农家才养猪牛的。不但如此,在封建社会前期的盛世农民也有不少养马的。如《盐铁论·散不足》载:“古者……庶人之乘者,马足以代其劳而已,故行则服轭,止则就犁”。武帝初年,亦出现过“农夫以马耕载,而民莫不骑乘”的局面(《盐铁论·末通》);《国疾篇》亦说:“往者常民……马足以易步,车足以自载”),这里所讲的,起码包括了部分农民的情况。既然马牛等大牲畜都能饲养,就更无论猪狗鸡鸭了。因此,对封建社会前期小农经营的畜牧业,不应予以低估。我在《略论春秋以后我国畜牧业的发展》[8] 一文中曾经指出:“当时的个体农民,除种粮食以外,还搞多种经营,普遍饲养牲畜。这种家畜饲养规模小,但由于小农经济的普遍存在,它的总量是相当可观的,在封建社会的畜牧业中是一个大头。”尽管有的同志对农家饲养业的普遍性提出异议[9] ,基于上述理由,我至今仍坚持这一观点。

(二)次述中唐以后我国畜牧业的变化

中唐以后我国农业生产(主要是指种植业)继续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畜牧业生产在某些方面虽然仍有发展,但总的讲是在走下坡路,国营牧业的变化尤为明显。安史之乱后,原有的陇右各牧监大部分为吐蕃乘隙占领,部分分给贫民军吏或赐给寺院道馆,国营牧业因失去最重要的依托而走向衰落。北宋初年国营牧业有所恢复,宋真宗时“凡内多设在传统农业区范围之内,农牧争地矛盾危重,牧监兴废不定,政府所需马匹多从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购买,而官马民养的保甲养马法和给地牧马制由此应运而生。北宋末年李纲说“祖宗以来,择陕西、河东河北美水草高凉地置监,凡三十六所,比年废置殆尽,民间杂养以充役,官吏便文以塞责,而马无复善者矣。”(《宋史·兵志》)宋马军甚至“大率十人无一二人有马”(《宋景文集》卷29),这种情况使宋朝在与北方民族的斗争中处于劣势。如南宋吕颐浩指出:“中原之兵,与金人相持,未交锋而辄奔溃者,以平原旷野,敌人骑兵众而中国骑兵少故也。”(《忠穆集》卷5)辽、金、元以游牧或半游牧民族入据中原,其养畜业是蕃盛的。《辽史·食货志》称:“自太祖及兴宗,垂二百年,群牧之盛如一日,”据说马畜曾滋繁到“数至百有余万”。金继承辽的旧业而发展,大定二十八年,“马至四十七万,牛十三万,羊八十七万,驼四千”(《金史·兵志》)。至于元代,“盖其沙漠万里,牧养蕃息,太仆之马,殆不可以数计,亦一代之盛哉”。(《元史·兵志》)不过,辽、金、元的牧地主要并不在传统农业民族统治区,在传统农区内则用部分牺牲农田的办法来扩大牧地,其马畜又从对汉人和其它民族的大量搜括中获得源源不断的补充,其牧养复无严密的组织制度,甚至保留了一些游牧落后习惯。因此,辽金元的牧政表面看来很兴盛,但并不能视之为我国传统国营养马业的继续发展。明王朝建立之初,出于军事上的需要对养马业是重视的,始则在江淮和京畿分别设南北太仆寺,继之在边境陕西、山西、辽东建马苑,而内地官马则实行“散之于民”的官督民牧制度。国家直接经营的边境牧场始终没有搞好,而国家所需要马匹主要靠马户供应和向西部及东北少数民族市买。官督民牧本身已是国营牧业衰落的产物,在实行中又成了剥削农民的一代苛政。清朝的建立结束了游牧民族和农业民族长期军事对立的局面,发展大规模国营养马业的迫切需要大大减弱了。除了各省营马保留若干牧地外,明季遗留的各马苑(如陕西苑马寺各苑)悉被废止,而在明朝边外的察哈尔、辽宁和甘肃、新疆等地设立“牧厂”。清初由于边外牧场相当广阔,“稍为孽息,则已骊黄遍野,云锦成群”(《清文献通考》按语)。比较可观的是新疆和察哈尔。伊犁马厂曾发展到二万八千匹马,另有牛、羊、驼厂。察哈尔的两翼牧厂雍正年间的定额是马四万匹,比汉唐官牧的规模自然差远了。乾隆年间两翼牧厂曾超额几千匹,尚算是有清一代空前的盛况。但此后由于牧地的缩小和牧政的颓坏,国营养马业更呈江河日下之势。咸丰年间已告察哈尔战马不堪乘用,而各省营马例额亦形同虚设。光绪时穆图“至黑龙江求马无良,愀然叹曰:‘地气其尽乎!’”(《清史稿·兵志》)这是面对着日益颓败的养马业所发出的无可奈何的叹息。

对这一时期的民营牧业应有分析,不可笼统地说成是衰落或“农牧两伤”。从经营的规模看是显著地缩小了。战国秦汉时期那样的大牧主再也找不到了。明代“陆孳畜牸蹄角以百计(也就是十几头或更多些的大牲畜,包括母畜)”的地主(明王世贞《弇州山人稿》卷85),就被认为是值得大加称道的了。徐光启为地主设计的经营畜牧业的方案是:“居近湖、草广之处,则买小马二十头,大骡马两三头,又买小牛三十头,大牸牛三、五头,构草屋数十间,使二人掌管牧养。……养之得法,必致繁息;肯多得粪,可以壅田。”(《农政全书》卷41)应该说,这是代表了我国封建社会后期民营牧业的最高水平了,但比起战国秦汉那些牛羊满谷、富埒王侯的畜牧主,岂能同日而语!不过上述材料也说明了直至明末仍有部分地主经营着规模仍然可观的畜牧业。这样的例子到清代是更少了。至于农民经营的畜牧业规模历来是小的,封建社会后期由于大牲畜的减少(详后)而更趋细小化。不过农家养畜仍然是十分普遍的,随着封建社会后期人口和农户数的激增,农家饲养的牲畜的绝对数量仍然是有所增加的。

在民间饲养的各类牲畜中,情况也不完全一样。猪羊和鸡鸭鹅等的饲养似乎仍然获得一定的发展。例如《东京梦华录》记载北宋末年首都开封每天从南薰门进猪的情况说:“唯民间所宰猪从此入京,每日至晚,每群万头,止数人驱赶,无有乱行者。”不妨与东汉情况作一对比,据《论衡·寒温》载,东汉时“帝都之市,屠杀牛羊,日以百数。”《讥日》又说:“海内屠肆,六畜死者,日以千头。”估计不一定很精确,但可以看出当时市场的屠宰量(注意,并不能完全代表当时实际食肉水平)并不大,而且屠宰对象以牛羊为主,虽然六畜中也包括了猪。宋以前的文献中,以屠羊为业屡见记载,猪屠则少见。这可能与自古以来吃肉的等级差别有关,猪主要是庶民百姓之食(《盐铁论·散不足》:“贫者鸡豕五芳”),贵族百官和富有之家则“椎牛”、“屠羊”以食羊牛为主,直到唐代似乎都是这样。并非说在此以前贵族都不吃猪肉,但猪肉更广泛地为各阶层所食用,因而成为市镇屠宰业的大宗似乎是宋以后的事。这与城镇经济的发展、庶族地主的兴起有关。而屠猪业的兴旺自然是要以养猪业发展为前提的,前者对后者亦有所推动。不过民间养猪业兴盛的主要动力还是精耕细作农业的推广和提高,明清农书多强调养猪积肥的重要性,认为猪多才能粮多,把养猪羊当作农家第一要务。明清时代复种指数的提高,农业生产的发展,肥料的增加是重要物质基础,而养猪实予有力。明李时珍《本草纲目》说:“猪,天下畜之”。反映了当时各地养猪的普遍。明清时代养猪的数量虽然难以作出精确的计算,但在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和对养猪积肥的重视来看,推断当时的养猪业继续有所发展大体是不会错的。在明末清初,北方还可以看到较大规模的牧羊业,如谈迁《北游录纪闻》说“北人牧羊,尝以数百为群。暮归从隘道,两人交梃如叉,羊逐一跃过,即得其数。”西南地区的养羊业也比较发达。江南某些地方则用枯桑叶饲养湖羊。所以这一时期的民间养羊业未可轻言衰败。民间饲养鸡鸭鹅也是比较普遍的。清代江南一些地方出现了以养鸭为业的农户。

民间大牲畜的饲养则是另一回事。我国北方民间养马业原来是很有基础的,中唐以后比较长的时间内也保持了相当的规模,这从宋、辽、金、元诸代在民间括马数量之大、次数之多中即可看出。如北宋“太平兴国四年,诏市吏民马十七万匹”(《宋史·兵志》)。金海陵王曾对统治区内马匹进行征括和登记,“调诸路马,以户口为率,富室有至六十匹者。凡调马五十六万余匹,仍令本家养饲,以俟师期”(《金史·李通传》)。元朝括马更为频繁,每次括数万至一、二十万匹,范围除北方外,有时也包括南方各省。到了明代,除了官马民养外,虽然也有市马之制,然而主要是向辽东和西方少数民族区购买,内地已没有大量马匹可市了,传统农区民间养马业衰落的迹象已很明显。由于清政府实行禁养政策,民间养马的就更加了了无几了。

唐宋以来,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耕牛进一步受到了重视,政府继续实行保护耕牛的政策,一些农书也专门讨论了养牛问题。但耕牛的缺乏也屡见记载。唐敬宗宝历元年下诏说:“农功所切,实在耕牛,疲氓多乏,须议给赐。”宋代曾推广踏犁,实际上是依靠人力操作的古代耒耜的遗制,其明显珠意图是为了缓和耕牛不足所造成的紧张局面,明宋应星在谈到稻田耕作时说:“凡牛力穷者,两人以杠悬耜,项背相望而起土。两人竟日,仅敌一牛之力。凡耕后牛穷,制成磨耙,两人肩手磨轧,则一日敌三牛之力也。”他还说:“吴郡力田者,以锄代耜,不借牛力”。(《天工开物·乃粒》)据《沈氏农书》等记载,嘉湖地区以铁搭代替牛犁垦地,称为“刀耕”,在明清时代是相当普遍的。这虽有技术上的原因,主要还是由于耕牛的不足。在精耕细作农业发达地区出现这种现象突出反映了种植业与大牲畜饲养业之间发展的不协调。清代从全国范围看,农村耕牛的紧张并非个别地区的个别现象,北方地区往往也只有富裕农民才有牛。近代耕牛缺乏的记载就更多了。[10] 应该指出,封建时代战乱、灾疫引起耕牛的大量减少、农村两极分化导致相当数量的缺牛户,这种现象在封建社会前期也是存在的。但当时毕竟出现过马牛“阡陌之间成群”的局面,这种现象封建社会后期的农村中是难以看到了。封建社会前期贫家亦有饲牛者,封建社会后期有牛者即往往被目为富室上户,两者的差别是存在的。当然每一个王朝的鼎盛期比它的初创期耕牛要多些,随着人户的增加和土田的垦辟,耕牛的绝对数量也会有所增长,但封建社会后期耕畜紧张的情况比较普遍,起码反映了耕畜的增长落后于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

总之,中唐以后农牧比例失调的局面是在逐步形成了。那么造成这种变化的原因何在呢,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 从我国封建生产方式的特点看。我国自春秋战国以来,封建地主制代替了封建领主制,人身依附于领主的农奴转变为人身相对自由的农民,这种农民经营的是独立的、以种植业为主、兼营家畜饲养业和其它副业的经济。其优点是土地可以私有,人身相对自由,经营比较自主,因而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比农奴为高;缺点则是经常受到因土地可以买卖而不可避免地发展起来的土地兼并的威胁,生产条件、尤其是畜牧业生产的条件不稳定。在一定时期内,当小农生产条件获得基本保障时,曾经促进了农业和畜牧业的发展,封建统治阶级中有头脑的人物往往注意保护和扶持小农经济的发展。在中唐以前还可以利用国家的力量,使个体农民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保持比较稳定的生产条件。例如在从北魏到隋唐实行的均田制下,农民不但能占有一些必要的耕地,有时甚至还有“牛田”或休闲田。唐代均田制并没有彻底实行,它也没有改变地主土地私有制的性质,但在均田制下农民的生产条件多少有点保障。中唐以后,均田制彻底破坏,封建地主制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土地兼并的趋势更加不可遏止,相当一部分农民部分地或全部地失去了土地,而川原荒泽也往往被豪强所霸占,农民本来就不稳定的畜牧业生产条件进一步受到了破坏。所以农民一般只能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喂养一些猪羊鸡鸭之类的家畜家禽,大家畜只有富裕农民才能少量喂养。南宋陈旉在其所著《农书》中指出:“古者分田之制,必有莱牧之地,称田而等差,故牧养得宜,博硕肥腯,不疾瘯蠡也”;“后世无刍牧之地,动失其宜”。这种看法着眼于我国土地制度的特点,是接触到了问题的实质的。宋应星分析贫苦农民不用牛力的原因是:“会计牛值,水草之资,盗窃死病之变,不若牛力亦便。假如有牛者供办十亩,无牛用锄,而勤者半之。即已无牛,则秋获之后,田中无复刍牧之患,而菽、麦、麻、蔬诸种,纷然可种,以再获尝半荒之亩,似亦相当也。”(《天工开物·乃粒》)从宋应星为贫农设计的用增加复种指数来弥补牛力不足造成的损失的方案中可以看出,放牧条件没有保障、水草之资费是贫农养不起耕牛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地主阶级方面,虽然土地趋于集中,伴随而来的却是经营的更加分散,加上原有可供大规模放牧的地区逐步被垦辟分割,地主经营畜牧业的规模也趋于缩小。

土地兼并及其后果对国营畜牧业的衰落关系至大。北宋当过群牧使的欧阳修说:“唐之牧地西起陇右、金城、平凉、天水暨河曲之野,内则岐、豳、涿、宁,东接银、夏,又东至楼烦;今则没入藩界,沦于侵佃,不可复得。”(《宋史·兵志》)所谓“没入藩界”是指吐蕃的侵占。所谓“沦于侵佃”无非是两种情况:一种是地主的兼并,唐末曾把部分传统的牧场地分赐给吏民和寺观,就是这种兼并的合法形式;一种是贫苦农民的佃垦,中唐以后由于土地兼并的发展造成了一个贫困破产、急竺安置的贫民阶层,对原来的牧场合法的或非法的佃垦就是他们的重要出路之一。这样一来,原来西北边郡的半农半牧区就逐步转变为农业区,我国古代农牧比例关系因而发生了大幅度的变化;因为这一半农半牧区的存在正是中唐以前畜牧业发达的重要基础和标志。由于老牧场的丧失,宋朝又在传统农区的范围内开辟新的牧场,宋初京外各州的十四牧监,大多数在河南、河北两省,个别在陕西和山东,这些牧监,有的是以原有的荒野牧地为基础扩展的,有的则是标占农田而来的。它们面临着两个尖锐的矛盾。第一是土地兼并浪潮的冲击,即《宋史·兵志》所称:“岁久,官失其籍,界堠不明,废置不常,而沦于侵冒者多矣。”宋代的国营牧场往往出现大量“隐地”,也有不少管理牧地的官员请求“以其牧地赋民”。应募佃垦者自然有急待安置的下户,而相当一部分则是打着这个幌子行兼并之实的地主,尤其那些有力交通官府、敢于“侵冒”国家牧地的,非地主而莫属。这种情况与政府的利益和另一部分地主的利益是有冲突的,故多次有人要求“清核”牧地。第二是农牧争地的矛盾。例如包拯就曾指出:“广平监于邢、洺、赵三州共占民田约一万五千余顷,并是漳河左右良田,……缘河北西路,惟漳河南北最是良田,牧马地已占三分之一。”(《孝肃包公奏议》卷7)这种用排挤农业来发展畜牧业的办法显然是行不通的,受到当地农民理所当然的反对。宋代关于牧监存废问题争论不休,反映了统治阶级在上述矛盾重重的情况下举棋不定的彷徨状态,而国营牧业的衰落,实为势所必然。明代马政的衰败,亦与土地兼并的发展有关。《明史·兵志》说:“按明世马政,法久弊丛,其始盛终衰之故,大率由草场兴废。”金元曾在长江南北把部分农田占为牧地,明朝把它接受下来,除分赐勋戚外,大部分作官牧地,称之为草场。这种草场很快就成为权势豪右们觊觎的对象了。大抵宣德以后,即已产生“庄田(指豪势们侵占的土地)日增,草场日削,军民皆困于孳养”的局面。如孝宗弘治年间,“香河诸县地占于势家,霸州等处俱有仁寿皇庄”,皇帝同意进行清核也毫无结果。又成化年间吏部侍郎叶盛上奏:“向时岁课一驹,而民不扰者,以刍牧地广,民得为生也。自豪右庄田渐多,养马渐不足。洪熙初,改两年一驹,成化初改三年一驹;马愈削,民愈贫。然马卒不可少,乃复两年一驹之制,民愈不堪”。(均见《明史·兵志》)上述记载,相当清楚地反映出明代官私畜牧业衰落的原因,在封建社会后期,这是带有一定普遍性的。

第二, 从历代统治者的政策看

历代统治者有关畜牧业的政策,有的起了积极推进的作用,有的起了消极妨碍的作用。在后一类政策中,辽金元的括马是比较突出的。括马在宋代及其以前也有,不过是偶尔为之,应付战争的临时需要,辽、金、元的括马则是频而且苛。例如金朝于1159年(正隆四年)一次征调了北方各地民马560,000匹后,又多次进行征括,连羸病母马和民骡都不放过。收溃军亡失马的也要上交,否则要杀头或处绞刑。元朝括马更为频繁。1298年(大德二年),丞相完泽等奏道:“世祖时刷马五次,后一次括马十万(按,无论次数和数量都大大缩小),……为刷马之故,百姓养马者少,今乞不定数目,除牝孕带驹外,三岁以上的皆刷之。”明知民间养马减少,还要实行征括,这次又括走了十一万。直到元朝覆亡前夕还在括马。这些征括有时是直接为了军事的需要但更多的时候是包括了防止汉族人民反抗的意图在内。这些征括的对象往往只是汉人,蒙古人是不包括在内的。

蒙古大帝国建立后,蒙古草原地区的游牧经济在中原农业经济的影响下发生了某些变化,帝国故都和林在世宗、成宗时都有汉军屯戍,从大都到和林,人口密度增加,畜牧业、农业均有发展,游牧区向定民区过渡之中。这本来是一种积极的变化,但明王朝建立后,为了对付蒙古人,在北方边防据点附近采取清野政策,这里原有民户或北撤或南徙,形成“万里萧条”的局面,结果使蒙古退回原来的游牧生活。[11]

上文已经说过,我国农区牧区的分立是与民族关系纠结在一起的,这种格局有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一面,也有引起矛盾和冲突的一面。上述不利于畜牧业发展的政策,可视为后一方面所带来的消极影响。

清朝的建立结束了蒙、汉、满三族之间长期的兵争,这应该是有利于传统农区和传统牧区农牧业的协调发展的,但清朝统治者为了削弱汉族人民的反抗力量,采取禁止内地人民养马和防止蒙古草原马匹流入中原民间的政策,对内地的民间养马业无疑是十分严重的打击。

第三, 从人口增长和农牧争地矛盾发展看

我国由于古代土地兼并的发展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某些地区相对的“地狭人众”的状况早已出现。在土地兼并的浪潮中丧失土地的贫苦农民势必要向荒山荒岛或原来的牧地寻求出路,这种情况中唐以来就越来越严重。不过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它大体被局限在传统农业民族统治区内,进入游牧民族统治区的也有(尤其是辽金元时代),但由于游牧民族和农耕民族的对立和斗争,流入量是有限的。清朝建立后,合草原与内地为一家,内地缺少耕地的农民自然要向传统的游牧民族统治区发展。清朝初年向关外和口外流移的人口之多已超出清朝统治者的意料,而这种趋势又因为人口的激增而更加不可遏止。据清朝的有关记载,清初顺治八年人丁数为一千万左右,乾隆初年总人口突破一亿大关,乾隆末年跃增至三亿,至鸦片战争前夕,全国人口已达四亿了。这些记载虽不十分精确,但确实反映了人口急剧增长的趋势。在土地兼并严重的情况下,“地不敷种”的矛盾更加发展。内地能开垦的土地基本上开垦净尽(包括原来一些牧地和饲料地),到口外关外寻找出路的人群就象决溢的洪水,无论清政府如何三令五申的禁止也抑制不住。这就迅速地改变着传统草原牧区的面貌。本来,在游牧地区增加一些农业经济的因素是必要的,但这种移垦完全是在自发的条件下进行的,其结果是农耕区的扩大和牧区的缩小,牧业在整个农业中的比重进一步下降。

丧失土地的农民除向长城以外流动外,一部分流到沿海荒滩岛屿和西南边疆山区,也有相当大的数量涌向本省或邻省山区,被称为“棚民”。自唐宋以来所谓“畲田”就屡见记载,它主要是贫苦农民被迫采取落后的刀耕法上山烧荒,清代的“棚民”就是它的继续,而且数量更多,史不绝书。山林的破坏和水土流失也达到了空前严重的程度。例如清人梅曾亮的《书棚民事》就反映了这方面的情况。内地畜牧业生产的条件由此进一步恶化。

这样,由于人口的激增,使引起唐宋以来农牧关系变化的各种矛盾一齐激化起来,农牧比例畸重畸轻的局面到清朝中叶以后就基本上形成了。


注释

[1] 参阅拙著:《试论中国古代农业史的分期和特点》。
[2] 转引自谢成侠:《中国养马史》84-85页,科学出版社1959年版。
[3] 《北魏书·食货志》称:“世祖国统一之平统万、决秦陇,以河西水草盛,乃以为牧地,畜产滋息,马至二百余万匹,橐驼将半之,牛羊则无数。高祖即位之后,复以河阳为牧场,恒置戎马十万,以拟京师军警之备,每岁自河西徒牧于并州,以渐南转,欲其飞水草而无损伤也。”河西马畜应包括当地民间畜牧业,但官畜亦占相当比重。
[4] 《孔子家语·相鲁篇》:“初,鲁之贩羊沈犹氏,常朝饮其羊,以诈市人。”《荀子·儒效》:“仲尼之将为司寇,沈犹氏不敢朝饮其羊,……鲁之粥中马者不豫贾,必蚤正以待之者也。”
[5] 《旧唐书·杜伏威传》载:“(辅公祜姑家以牧羊为业,公祜数攘羊以馈之(指杜伏威)。”公祜齐州临济人,其姑家亦当在此。
[6] 如《后汉书·儒林列传》:“孙期,……家贫,事母至孝,牧豕大泽中,以奉养焉。”《后汉书·吴延中赵列传》:“吴*……及年二十,丧父,居无担石,而不受赡遗常牧豕于长垣泽中。”(长垣,秦置县,在今河南省东北部、黄河西北岸)
[7] 《古今图书集成》113卷羊部引《符子》谈到魏文侯时有牧羊近百的富者,也有只有一羊的贫者。这和《墨子·天志》说的“四海之内,粒食人民,莫不刍牛羊、彘犬彘”的说法相合。
[8] 载《东岳论丛》1980年第4期。
[9] 余华青、张廷皓:《秦汉时代的畜牧业》,《中国史研究》1982年第4期。
[10] 据民国二十五年《滦州志》卷7记载,全境共有牛一万八千余头。全州共有97,520户,男419,030口,耕地三万八十六顷三十四亩。这就是说,约为八口之家的农户,平均五户才有一头牛,每头牛平均负担一·七顷耕地。可见当时耕牛严重不足之一斑。此材料系方行同志所提供。
[11] 参阅陈守实《明初与蒙古的关系》,《复旦学报》1980年第1期。

三、 我国古代农牧结合方式的评价

农牧结合是自然界物质循环的客观规律的要求。一切生物的食物链最后一环总是绿色植物。植物通过土壤吸收无机物,进行光合作用,制造有机物;动物取食于植物,把植物有机物转化为动物有机物;动物排泄和动植物遗骸进入土壤后,又通过微生物的作用转化为可被植物吸收利用的无机物。畜牧业作为通过人类劳动的干预达到为人类服务目的动物性生产,必须以植物性的生产为基础,所谓植物性的生产包括人工种植业,也包括植物的自然再生产。世界上没有完全脱离种植业的畜牧业,农牧不能截然分家,问题是结合方式有优劣之分罢了。评价农牧结合方式的优劣,不能离开一定时期一定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历史上某种农牧结合的方式,只要它在当时当地的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下,能够比较合理地利用动植物生产之间上述互相利用产品的关系,从而比较充分地利用自然资源,为人类的需要取得比较多的产品,就是好的农牧结合方式,反之则劣。根据上述标准,试对我国历史上存在的几种农牧结合方式的优劣做如下分析:

先谈农区以种植业为主农牧结合的方式。

我国广大农区种植业为主、农牧结合、多种经营的生产结构,最迟在新石器时代中期已经形成,并一直延续下来,只不过不同时代农牧比例和多种经营的内容有所差别罢了。《淮南子·主术训》说:“食者民之本也,民者国之本也。……是故人君者,上因天时,下尽地财,中用人力。是以群生遂长,五谷蕃殖,教民养育六畜,以时种树,务修田畴,滋植桑麻,肥硗高下,各因其宜。丘陵坂险,不生五谷者,以树竹木。春伐枯槁,夏取果蓏,秋蓄疏食,冬伐薪蒸,以为民资。是故生无乏用,死无转尸。”这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我国古代农区农业生产结构的写照。

这种生产结构下的农牧结合方式,一方面畜牧业在一定程度上建立在种植业的基础上,另一方面畜牧业又在一定程度上为农业生产服务,两者相互依存。

畜牧业对种植业的依存表现在畜牧业要靠种植业提供主要的或相当数量的饲料。种植业提供的饲料虽有部分主产品,但主要的却是各种各样的副产品,例如,利用各种作物秸秆、糠壳、蔬菜的根茎、老叶,农产品加工后剩下的糟、饼等,这些多是人类不能直接吃用的部分,用以饲畜,既可获得高级动物性蛋白质,又可获得优质的粪肥,这种物质利用方式无疑是十分经济合理的。直接种植饲料作物也很早,《四民月令》即有“种苜蓿”、“割刍茭”等记载。苜蓿是西汉时代从西域传入中原,被广泛用于养马,后来在关中和黄河流域形成了“小麦一苜蓿”轮作的方式,苜蓿既肥了地,又可收贮为牲口冬季饲料(《农言著实》)。又如《齐民要术》指出:满足一千口羊的冬季饲料,要种一顷大豆。元代的《王祯农书》,清代的《三农纪》都提到种植马齿苋和瓜、菜、薯、芋来喂猪。农区的种植业也并非单纯依赖种植业,在可能条件下总是尽量利用天然饲料,山上的橡栗野蔬、水中的萍藻泽菜、陆上的梓叶桐花等等,均在采集之列。利用天然饲料的再一种方式是放牧。例如汉代,不但马牛羊放牧,猪也实行放牧。不过不同于游牧,也不同于西欧中世纪的“森林牧猪法”,它是放牧与舍饲相结合的。[1]

种植业对畜牧业的依存主要表现在对畜力的利用和畜粪的利用。用于农业上耕作和运输的役畜有牛马骡驴等,主要是牛,所以牛被称为“耕农之本”,备受重视。不过最能反映我国农区农牧结合方式特点的是对粪肥的重视。尤以养猪积肥堪称源远流长。我国古代关于养猪积肥最早的明确记载是汉代的《汜胜之书》谈到种麻使用“溷中熟粪”,即腐熟的猪粪。“溷”即圈猪积肥的地方。近年考古出土的猪圈多为上厕下圈结构,与《说文》和《释名》“溷”、“厕”互训完全一致。猪圈的这种结构显然是为了积肥。所以圈厕合一可以作为养猪积肥的一种标志。拿这个标志衡量,我国最迟至周代已开始了圈猪积肥。《国语·晋语四》:“太任娠文王不变,少溲于豕牢,而得文王,不加疾焉。”豕牢即溷,而在这里正是兼作便溲之所的。猪的全年舍饲大概最早出现在南方精耕细作农业区,这固然与这里放牧条件的限制有关,但更主要是为了积肥。这一地区还有养羊实行全年舍饲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积肥。《沈氏农书》说:“种田地,肥壅最为要紧,……则养猪羊乃作家第一著。”这反映了对农牧相互促进关系的深刻理解。中国农民总是千方百计地积攒各种畜禽粪溺,加以沤制,用于肥田。他们认为“积粪胜如积金”(《知本提纲》),这与西欧中世纪不重视对畜粪的利用实在是一种明显的对照。

上文已经指出,我国农区畜牧业的缺点是生产条件不稳定,尤其是在封建社会后期土地兼并激烈,人口迅速增加的条件下,畜牧业难以获得大规模的发展。但是它在充分发挥农牧之间相互促进的作用,巧妙利用自然界各种生物之间的依存关系,建立合理的物质循环体系方面,是较之西欧中世纪远为优胜的。即使到了封建社会后期,我国人民在相当困难的条件下,在这方面仍然不乏出色的创造。例如太湖流域的人民利用蚕桑生产中的“废料”——蚕沙和秋冬的枯桑叶喂养湖羊,这种饲料含有丰富营养物质,而且性凉祛湿,很适合湖羊的需要,而湖羊的粪又成为桑树的上好肥料。养着还可以跟养鱼结合起来,把羊圈养于鱼塘之岸,以草粪饲草鱼,以羊粪饲鲢鱼(《农政全书》卷41“牧养”)。塘泥又可作桑树或大田肥料。

我国古代农区的生产结构以种植业为主,首先是以粮食生产为主,这也是与该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相适应的。因为这一地区的自然条件对以种植业为主的多种经营是比较有利的,而以种植业为主的综合经济更能满足这里比较稠密而日益增长的人口的需要。这种生产结构,曾在中原华夷杂处的长期斗争中显示了它的优越性,并在这一地区取得了对游牧生产方式的胜利。在秦汉以后,游牧民族曾数度入主中原,企图在黄河中下游地区推行游牧的或以牧为主的生产方式,结果都没有获得成功。其中最大规模的一次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东汉末年以来,由于黄河中下游长期战乱,人民死伤逃亡略尽,内徙的游牧民族把大量荒废的农田改为牧场,一度实现了以牧为主,但一俟经济恢复,人口增加,马上就产生回复到以农为主的生产方式的要求。例如西晋的束皙曾经上书说:“州司十郡,土狭人繁,三魏尤甚,而猪羊马牧,布其境内。宜悉破废以供无业。”(《晋书·束皙传》)所谓“州司十郡”是指晋国都所在的司州,其辖境西起今山西南部及河南北部,东暨今河北之南部及山东之西境,包括黄河中游南北两岸的广大地区,两汉时这里是人口最密、农业最盛地区之一,而今却“猪羊马牧布其境内”,显然是因为战乱致土地荒芜和有游牧习惯的少数民族的内迁,但这种情况与西晋时人口的增加很不适应。束皙的建议实际上没有完全推行,紧接着就是更大规模的少数民族的入侵,并产生了若干割据政权并立的局面。不过,不久这些少数民族自己也逐步接受了农业文明,实行“汉化”,北魏的改革就是显例。以农为主的生产结构经受了历史考验而站稳了脚跟。这就说明了这种生产方式是有生命力的,有它存在的历史根据的。

次谈半农半牧区以牧为主农牧并举的方式

我国历史上在农区与牧区之间曾经横亘着相当广阔的半农半牧区,其中特别重要的是中原王朝的西北边郡,即地处黄土高原的陕西、甘肃一带。汉唐时代这里是农牧业都相当发达的农牧并举地区,大抵是由以牧为主逐步向以农为主发展。这里原先是游牧民族活动的地区,秦汉帝国建立后,向这里移民实边,到汉武帝时代建立起大规模的屯田事业,西汉大型国营牧场也分布在这里。汉政府还鼓励人民在此“田畜”,所以私营农牧业也很发达,出现了许多著名的大牧主。唐继承了汉的屯田事业,进一步开发这一地区,国营牧场则主要设在靠近关中平原的陇右地区。

这一地区的生产结构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以牧为主、农牧并举。其畜牧方式不同于农业区,也不同于游牧区,它实行大规模的定居放牧,并以强大的农业支持强大的畜牧业,也就是说,建立了为畜牧业服务的种植业。以唐代国营牧场为例,据却昂《岐邠泾宁四州八马坊碑颂》记载,陇右牧场光是把放牧的时间拉前到三月,就节省了“菽粟四十千石,箕秆三万围”,这些大型牧场每年需要粮食供应多少粮草就可想而知了。唐代官马的饲料配给标准是很高的,以在尚乘的马匹为例,秋冬每日给藁一围(每围以三尺为限),粟一斗,盐二合;春夏日给青刍一围,粟减半。在牧监放牧期间精料的配给也不会很低。解决饲料问题的重要途径,就是在国营牧场范围内建立饲料生产基地。例如唐初八大牧场饲有料地千二百三十顷,“募民耕种,以给刍秣”。开元年间饲料地增至千九百顷,种植茼麦、苜蓿。同时还收贮大量干草以备冬饲。这就使养马业的发展获得最重要的物质基础。唐代牧坊的这种情况,在某种意义是这一地区畜牧业经营方式的缩影。这一地区有些大牧主向来也是兼营农业的。例如后汉的马援就曾在北地郡经营畜牧业,后来转游陇汉间,“因处田牧,至有牛马羊数千头,谷数万斛”。

这一地区的另一种生产结构是以农为主、农牧并举。这里的屯田一般以军屯形式进行,并往往与大规模水利建设相结合,所以建立了比较牢固的种植业基地。其生产结构虽与农区相似,实行以农为主、多种经营,但畜牧业的比重占得更大些,因为这里的畜牧业负担着支援国防和生产的双重任务。这里的种植业除了满足国防和屯田军民生活需要外,亦有一部分是为畜牧业服务的。政府也鼓励在这一地区务农和养畜。

由于实行了农牧并举的方针,这一地区出现了农牧两旺的局面。畜牧业的空前繁盛已如上述,粮食生产也由屯田开始时的缺粮变为自给有余。如据《东城父老传》所载,天宝年间,“河州敦煌道,岁屯田,实边食,余粟转输灵州,漕下黄河,入太原仓,备关中凶年。”(《太平广记》卷485引)这一半农半牧区汉代时是“牛羊放纵、畜积布野”(《盐铁论·西域》)。在盛唐时,“河西陇右三十三州凉州最大,土沃物繁而人富足”(《新五代史》卷14)。“自安远门西尽唐境万二千里,闾阎相望,桑麻翳野,天下称富庶者莫如陇右”(《通鉴》卷216,天宝十二载八月)。

顺便指出,自先秦以来中原地区养马都是喂粮食的,贵族养马如不喂粮食就被认为是怪事,汉代战马平时喂粮,出战前还要“粟马”,这与匈奴等游牧族“马不食粟”形成明显的对照。从马粪中是否遗留有粮食的残渣,即可判断是哪一方的马匹。这是以种植业为基础的畜牧业和依靠天然水草的畜牧业之间的差别。汉唐对北方游牧族的胜利,在一定意义上也是食粟养马业对游牧业的胜利。[2]

再次,谈谈游牧经济与农区牧区的关系

我国古代“牧区”存在着三种不同类型的民族,一种是游牧民族,主要分布在蒙古草原沙漠区,一种是半游牧民族,主要分布在东北地区,还有一种是较小的农业民族,主要分布在新疆天山南路。这一地区总是游牧民族或半游牧民族占统治地位。畜牧业是它们主要的生产部门,它的特点是基本上不依赖种植业,饲料来源主要靠天然草场,实行逐水草而居的游动放牧方式。半游牧民族兼事渔猎,有少量的种植业,游牧民族也不是完全没有种植业,只是种植业十分薄弱而已。表面看来,游牧经济是超脱于种植业的,实际上却不尽然。因为牧民实际上并不能长期光吃肉乳,他们需要部分粮食和其它农产品,牲畜也往往需要一些人工种植的饲料和粮食作精料。即使是以利用天然草场放牧为主的游牧业,也是要以一定的种植业为基础的。有些游牧民族即使本身没有种植或不适宜发展种植业,也往往要“仰谷”或“寄田”旁国,清楚地表明了这一道理。例如汉代西域的鄯善国,“民随畜牧逐水草,有驴马,多橐佗,地沙卤,少田,寄田仰谷旁国”。诺羌也是“随畜逐水草,不田作;仰鄯善、且末谷”。匈奴也在西域的车师(今新疆吐鲁番县地)实行武装屯田。(均见《汉书·西域传》)前秦苻坚时,朔方塞外赫连氏的卫辰“入塞寄田,春来秋去“(《宋书·索虏传》),隋唐时代原在内蒙赤峰县一带游牧的奚族,“颇知耕种,岁借民荒地种穄,秋熟则来获”(《新五代史》),等等。从本质上看,畜牧业是不可能脱离农业的。正因为游牧民族自身种植业基础的薄弱,所以要靠外部的农业经济作为它的必要补充。又由于游牧经济特殊的脆弱性,更增加了它对农业民族经济上的依赖性。种植业十分微弱,差不我多完全靠天养畜的游牧经济的丰歉,不能不在很大程度上视自然条件的变化为转移。风雪旱蝗都能给牧民的生产生活带来毁灭性的灾难,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从农业民族取得必要的生活资料。因此,我国古代农业民族统治区和游牧区民族统治区在地区上虽然分隔开来,在经济上却是相互依存的,尤其是游牧民族统治区在经济上不能脱离农业民族统治区。我国北方游牧民族尽管有时把它的势力扩展到遥远的西方,它的活动中心和统治重心总是放在靠近农耕民族统治区的北境,反映了二者不可脱离的关系。

上文已谈到农耕民族统治区和游牧民族统治区分立局面的形成是有其历史依据的。各地区按其自然条件的特殊性着重发展某一经济部门而互通有无,本来是有其合理的一面的。事实上我国古代两大经济区之间的交流对于促进双方经济文化的发展是有其积极作用的。游牧民族的牲畜和畜产品曾通过关市大量输入中原,对中原地区畜牧业和农业的发展是一种有力的支持。如西汉时“骡驴骆驼,衔尾入塞,驒騱騵马,尽为我畜”(《盐铁论·力耕》)。骡驴西汉时还被中原人称为“奇畜”,东汉以后已成为农家用于运输、耕作的常畜了。张骞通西域后,良马、苜蓿和许多珍贵农作物相继传入中原,更是众所周知。吐谷浑、突厥的牲畜通过交市运往中原对唐初经济恢复起了积极作用,史称“先是中国丧乱,缺乏耕牛,至是资于戎狄,杂畜被野(《唐会要》卷94)。而蕃马的大量引进,对唐代马种的改良、国营牧业的发展,意义重大,如此等等。中原地区的粮食等农产品、铁器、缯帛等手工业品和生产技术也不断输进北方少数民族地区,大大支援和丰富了这些地区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不但中原的农产品成为单一游牧经济的必要补充,而且许多少数民族都是在中原劳动人民的影响下使其种植业获得不同程度的发展,从而增强了其畜牧经济的基础。例如许多中原农民在隋末战乱中进入突厥活动地区,使突厥的农业经济成分增加,后来突厥的默啜可汗又向唐政府要了三千件农具和四万余硕(石)种子,史官评论说:“默啜浸强由此始也”(《唐书·突厥传》)。因此,从匈奴人开始,北方游牧人无不热衷于与中原王朝互市。而当他们遭到饥馑荒乱时又往往“内附”于中原王朝。我们不妨说:两大经济地区经济与文化的交流是我国封建社会农牧结合的一种特殊方式。

在正常情况下两大经济区经济联系的方式是官方的和民间的,合法的和非法的互市。问题在于,在我国封建时代的具体历史条件下,这种正常的经济交往并非经常能够保持。中原王朝统治者把交市当作对付少数民族的一种手段,往往加以限制甚至禁止;许多游牧民族则处于初期奴隶制国家的阶段,或者保存了较多的奴隶制残余,因而富于掠夺性,游牧经济的单一、脆弱和对外依赖性又使这种掠夺性获得加强。因此,当双方正常的互市关系受到障碍或不能满足其需要的情况下,很自然便诉之于战争。在我国历史上,中原地区汉族建立的政权与其它兄弟民族,主要是北方游牧民族之间的争战是相当频繁的,游牧民族还几度进入中原地区,以至建立了以少数民族为主的政权或朝代。这在我国历史上是十分突出的现象。这种民族之间的争战,固然由于各民族统治集团之间的矛盾,但农耕民族统治区与游牧民族统治区分立这种特殊的农牧关系及其所引起的矛盾,也是深刻的经济动因之一。明代瓦剌发动的对明战争,直接是由要求互市遭到拒绝而引起的,而在多次战争中,瓦剌始终没有放弃互市的要求,并通过战争实现了互市。这是一个相当典型的例子。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战争是为两大经济区的正常联系扫除障碍的手段,是两大经济区之间基于深刻的经济原因的一种特殊的交往形式。

游牧经济是一种不完全的经济,是对自然近似掠夺式的生产方式,它给以自然界的补偿是甚少的。这种生产方式现在看来十分落后,但在它刚出现时曾经是一种进步。因为它使人类的生产活动扩展到更加广阔的领域中去,使以前很少人类活动的草原沙漠地区获得了利用。在地旷人稀,天然水草比较丰茂而人类活动的破坏还不严重的情况下,游牧经济是有活力的,在它的基础上(当然还要有一定的农业经济地区作为它的补充)曾经建立过威震世界、盛极一时的大帝国。难以避免的自然灾害有时也给游牧经济以沉重的打击,而过度的放牧也会使某些地区成为不毛之地,但由于当时回旋的余地还很大,东方不绿西方绿,牧场还可靠自然过程恢复其生机。可是种百年连续采取这种单纯利用天然水草的游牧方式,加上人口增加、畜群繁衍,草场便不可避免要退化。自然灾害又常常使它的再生产受到严重威胁。这种生产方式是非改变不可的。事实上,汉唐以来,游牧民族统治区农业经济成份是在不断增长。在半游牧的通古斯人那里,这种增长要更快些。辽金时代相当数量的农业人口进入东北,使东北地区获得了初步开发。元明时代也有相当数量农业人口进入蒙古草原,使那里单纯游牧的面貌发生了改变。特别是到了清代,由于人口激增,涌向东北和内蒙的贫民流冲破了清政府的禁令,使那里很大一部分牧区被辟为农田。游牧经济昔日那种宽阔的活动余地已丧失殆尽了。大抵说来,随着蒙元帝国的覆灭,东方游牧经济的黄金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历史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经验教训,也给我们留下颇不轻松的包袱,农牧比例畸轻畸重就是其中之一。这种状况是应该逐步加以改变的。但前些年有的同志提出实行“以牧为主”的方式,却是值得商榷的。在传统农区实行“以牧为主”,如果指的是利用天然植物为饲料的畜牧业,历史已证明是行不通的;如果指的是欧美某些国家用大量粮食做饲料换取肉类的畜牧业,不但在目前,而且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还办不到。在有限的土地上种粮比养畜能养活更多的人口是显而易见的。我国人多地少,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恐怕还要把粮食生产放在第一位,实行以农为主、农牧结合、多种经营的方针;在这前提下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条件发展畜牧业,提高畜牧业的比重。在不可能提供大量农业主产品做饲料的情况下,牲畜饲料来源在相当时期内还要以利用各种农业副产品为主,同时尽可能开辟天然饲料来源。我国古代农区在农牧业互相利用产品、互相促进方面是成功的,许多经验应予总结和发扬。一些人口稠密、人均耕地很少的精耕细作农业区,由于巧妙地把农、牧、桑、鱼等生产环节结合起来,获得粮食生产、畜牧业生产和其它多种经营的全面发展,表明农区畜牧业还很有潜力。我国目前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商品肉蛋靠农区、主要是农民家庭副业供应,这一事实也提醒人们对农区畜牧业不容忽视。农区畜牧业一直以猪为主,养猪和粮食生产密切结合,这个经验是好的。我国古代马、牛、羊的饲养曾经是比较普遍的,后来的减少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牧养条件的恶化,其教训应该记取。封建时代在人口增长、土地兼并的压力下,人们对荒山、湖滩、海涂的开发利用完全是自发的,往往不合理,现在应该而且可以改变。一些条件适宜的草山草坡可以发展牧畜。如果我们在农村大力推广沼气和烧煤,就可以把很大部分用作燃料的秸秆变成牲畜饲料,这样牛羊草食牲畜在农区就大有发展余地。此外,家禽、家兔等也应大力发展。

在我国历史上农区曾经不断地向传统牧区扩展,不应笼统地视为破坏生态平衡和导致农牧比例失调的罪恶的根源。在人口增加、人类改造自然能力提高的情况下,上述趋势是不可避免的。事实上,我国历代边疆屯田不乏成功的实例,不但在相当程度上解决了当时的国防和民食问题,而且也使自然的生态环境向有利于人类的方向转化。例如河西走廊和新疆某些地方,由于人们建设水利、垦田植树,把半荒漠草原区变成富庶的农业区。这是人类对自然斗争的伟大胜利。我们反对的只是滥垦滥伐,对自然资源盲目的掠夺与破坏(也包括过度放牧在内)。在传统牧区增加农业经济因素,不但是自然的趋势,而且可以说这是很必要的,问题在于如何在这一地区把牧业和农业更好地结合起来。

在传统牧区,凡是适合发展畜牧业而不适合发展农业的地方,自然应该实行以牧为主。不过从历史来看,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是必须加强畜牧业的种植业基础。历史和现实都证明,没有种植业的畜牧业是一种原始的、落后的、不稳定的畜牧业。靠天养畜根本不可能使畜牧业摆脱生产水平低、发展速度慢、生产不稳定的状况。我国历史上半农半牧区建立强大的饲料基地和解决冬季饲料贮备的经验值得借鉴。我们不赞成不顾具体的自然条件盲目地把牧场改为农田,但牧区在有条件的地方应该发展一些为畜牧业服务的种植业,使畜牧业生产建立在更稳固的基础上。应该退农还牧的,也可以改种牧草,实行粮草轮作,使这里的农业逐步转到为畜牧业生产服务的轨道上来。第二是应以适当的方式建立农区与牧区之间合理的经济联系。历史的教训应该记取,过去造成不同经济区隔离和冲突的历史原因已基本消除了,不过进一步密切农牧区之间的联系,以发挥各自长处,克服各自短处,仍然需要努力。美国草原地区的牛养到一定程度时用火车运到玉米带育肥,这也是农区牧区经济结合的一种方式。我国目前运输力量尚不足,当然不能实行这种方式,但能否在农区接近牧区的适宜地方建立一些饲料基地和育肥中心,或径自交给当地的农户育肥或冬饲。我国古代农书中有所谓“栈羊法“(见《便民图纂》),是明清时代的经营地主趁牧区草枯、贫苦农民缺乏过冬饲草时低价购进羊只,利用农区的秸秆和其它农副产品,进行舍饲囤肥,以谋高利。现在时代和条件不同了,但类似的方法还值得我们借鉴。

在以往的经济史研究中,注意生产关系者众,注意生产力者寡;在对生产力研究中,则是注意农业、手工业、商业者众,注意畜牧业、农牧关系、生产结构者寡。事实上,农牧关系和生产结构是一个值得重视的研究领域。研究这些问题,对正确把握我国古代政治经济的若干特点是必要的,对探索我国目前农业生产结构存在问题的历史根源和解决途径也是有益的。


注释

[1] 《齐民要术·养猪》:“圈不厌小,处不厌秽,亦需小厂以避雨雪,夏春中生,随时放牧,放而不饲,所有糟糠,则畜待穷冬春初。”正是舍饲与放牧相结合的养猪法的概括。森林养猪法是把猪群赶到橡树林里,长时期任其自由采食,待需要时才带着猎犬到森林里捕捉,有些猪甚至恢复了野性,这是两种不同的畜牧方式。我国农区养马也很早就采用舍饲与放牧相结合的方式。甲骨文中有刍字,厩字,牧字。《诗经》有“乘马在厩、秣之摧之”的诗句,当时实行“日中(春分)而出(放牧),日中(秋分)而入(入厩)”的制度(《左传》庄公二十九年)。
[2] 早在汉代以前,我国西南部少数民族活动地区就是游牧部落与农耕部落杂居的,以后虽然农业地区不断扩展,但直到明清时代这里的畜牧业仍然比较发达。
 

原载:中国经济史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