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精耕细作的两种类型和牛耕使用的变化

 

——关于传统经济再评价的两个问题

 

李根蟠

 

 

近年来中外史学界对前近代中国传统经济的发展水平的评估发生了很大分歧。 “中国经济史论坛”关于“中国传统经济再评价”的讨论已经持续了十二年。我们知道,中国停滞论曾经统治着中外史学界,二战以后,它受到了批判。近年来,对明清经济发展水平的估计越来越高,有些学者认为是中国传统经济发展的高峰,有些外国学者甚至认为十八世纪中国经济发展超过西欧。对明清的评价扩展到对整个传统经济发展轨迹的研讨。对这个问题我曾发表过一些意见,最近也有一些新的思考。现在就其中的两个具体问题谈谈我的看法,并向诸位请教。

 

(一)中国精耕细作的两种类型

 

中国传统经济主体是传统农业,传统农业的主流是精耕细作,这是它不同于西欧中世纪农业的一个显著特点。精耕细作是以提高土地利用率为轴心的。中国传统农业在农艺、单产和土地利用率方面长期居于古代世界的前列,用有限的耕地养活越来越多的人口。精耕细作的传统农业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在历史上经历了战乱、灾荒、人口膨胀等各种考验,保证了中华文明的持续发展。著名农史学家石声汉曾经把中国的传统农业比作一棵有旺盛生命力的大树,砍掉一个大枝,很快就会生长出一个新的大枝来替代,不但依然绿荫满地,而且更加枝繁叶茂。应该说这是很了不起的。决不能把中国的传统农业说得一钱不值。土地利用率和土地生产率的提高,本身就是经济的一种发展。这样说,不仅是因为它属于“资源利用广度、深度和合理程度”的一种提升,而且因为它符合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大方向和长远利益。地球上的土地是有限的,人口却不断增长,要解决这个矛盾,只能走精耕细作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生产率的道路。

至于精耕细作传统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则需要加以分析。有人把精耕细作等同于多劳集约,认为它是不讲效率的,这未免简单化了。本来,通过精巧的农艺提高单产,可以成为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有力手段。但精耕细作需要与其他经济和社会条件相配套,由于配套的条件不同,遂形成不同的发展模式或发展路径,在这些不同的发展模式中,土地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的关系也各异。这可以用汉代两种丰产农法——代田和区田为代表予以说明。

汉武帝时赵过推行的代田法是与耦犁、耧车等“便巧”农器相配合的,它不但能够“亩增一斛”,而且“二牛三人”可耕田五顷(大亩,每亩相当240周亩),劳动生产率是西周“一夫(以男性家长为首的一个农户)百亩(周亩)”的12倍,故史称“用力少而得谷多”。代田法所代表的这种精耕细作类型,姑称之为“节劳型”,其特点是:农法的进步与农器的改进同步,增加单位面积产量与提高劳动生产率并重。

西汉末年氾胜之在关中地区提倡区田法属于另一种类型。它不要求有大片的耕地,可以在小块土地以至荒坡、废城墙上直接作“区”。由于它“不耕旁地”,“不先治地”,所以不采用或不一定采用铁犁牛耕,但作“区”、施肥、灌溉、管理,却要求投入大量的劳力。区田法主要适应西汉中后期在激烈的土地兼并中缺乏牛犁农具、经济力量薄弱的少地或无地的小农的需要,试图用精巧农艺和加大活劳动投入的办法,弥补耕牛、农具和土地的不足,大幅度提高产量,实现少种多收。设计者给小农描绘了一幅诱人的图景:号称“亩产百斛”(相当于2787市斤/市亩),“丁男长女治十亩……支二十六年”,但这里有很大的虚夸成分,实际上是做不到的。历代效仿和试验者不乏其人,产量虽有提高,但达不到这个标准,由于耗费劳力太多,始终无法大面积推广。区田法所代表的这种精耕细作类型,姑称之为“多劳型”,其特点是:农法的进步不与农器的改进同步,虽然可以增加产量和土地利用率,但劳动生产率却难以有相应的提高。

这两种类型的精耕细作在中国历史上的命运各不相同,它们的此消彼长直接影响着中国传统经济劳动生产率的变化。

代田法在汉代实行的时间不长,即被平翻低畦农田所取代。不过,作为代田法提高劳动生产率主要物质基础的牛耕及其配套的犁具,却被继承下来,并且继续改进[1]。因此,凡是建立在铁犁牛耕基础上的精耕细作技术在一定意义上均可视为代田法的延续。区田法即使在汉代实行的范围也有限,后世也只是作为济时救急的手段被推行于一时一地。但历代贫苦农民为了弥补耕牛农具和土地的不足,往往用多投劳动、精耕细作的办法力图获得高产;而类似区田的特殊的高产抗旱栽培法,在民间也断断续续被人们所采用。也就是说,以代田法和区田法为代表的“节劳型”和“多劳型”精耕细作在中国历史上是长期并存的。大体说来,唐宋及其以前,“节劳型”精耕细作占主导地位,明清时代则逐渐向“多劳型”精耕细作偏斜。

作为代田法核心之一的耦犁牛耕的推广,一开始就遇到了如何与战国秦汉以来形成的分散经营的小农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问题。由于代田法对牛力和农具的要求较高,不大适合分散经营、经济力量薄弱的小农,当时基本上只有边郡屯田、政府公田及某些富豪之家能够实行。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耦犁牛耕的推广引起生产单位扩大的趋向,导致豪强势力的膨胀和劳动者人身依附关系的强化。不过,地主田庄所役使的主要是虽然有严重人身隶属关系、但仍然保持了独立经济的劳动者。这就是说,小农经济的体制虽然受到冲击,但毕竟延续下来。精耕细作要求有较高的独立性和主动精神的劳动者,劳动者严重的人身依附关系不能完全适应精耕细作的需要。魏晋南北朝精耕细作继续获得发展,注定这种状况迟早是要发生变化的,而且变化确实发生了。一是耕犁从“二牛三人”到二人二牛,到一人一牛,最后,比较轻便灵巧的曲辕犁得到普及,主要就是向着适应小农经济的方向发展的。二是北魏隋唐实行均田制以来,独立性较强自耕农再度活跃,隶属性佃农逐渐转化为契约性佃农。这种历史变迁,在一定意义上可视为西汉中期以来以牛耕推广为标志的“节劳型”精耕细作与封建地主制下小农经济体制相互磨合的过程。

唐宋是我国封建社会中牛耕最为普及的时代(详后),也是传统农具发展到巅峰的时代。不但传统耕犁臻于成熟,水田耕作农具日益完善和配套成龙,而且还出现用水力、风力或畜力推动的大型、高效灌溉机械和加工机械。耕作规模虽然没有扩展,但农户仍然拥有较多的耕地。同时,南方水田精耕细作技术体系形成并臻于成熟。以上这些标志着我国精耕细作的传统农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并继续在农法与农器同步、产量与效率并重的“节劳型”轨道上前进。在这种情况下,唐宋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应该比前代有所提高。

明清,尤其是清代,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由于人口激增,每个农户平均占有的耕地明显缩小,小农经济变得更加细碎。为了缓解人口激增所产生的民食问题,除了垦荒、引进和推广高产作物外,还大力推广多熟种植,土地利用率达到了传统农业时代的最高峰,施肥和育种等技术也有相应的发展。但是,另一方面,牛耕的使用倒退了(详后),农具基本上没有发展。由于生铁淋口技术的应用,明清某些小农具的质量有所改进,但除了适应个体农户小规模经营的某些细小农具有所创新外,绝大部分农具是沿用前代的(这从《农政全书》和《授时通考》所载农具完全抄自王桢《农书》便可知道),已失去了战国秦汉和唐宋那种新器迭出的蓬勃发展的气象。实际上,唐宋时代的某些大型农具反而鲜见使用了,在经济最发达的江南,铁搭竟然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耕犁。劳动的社会生产率提高的基础在于工具的改进和设施的完善,而传统经济时代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主要依靠牛耕及其配套的农具的推广。在牛耕普及程度比前代倒退、农具基本上没有改进,农民耕作规模缩小的情况下,怎么能奢望清代农业劳动生产率比前代有大幅度的提高呢![2]

清代农业继续实行精耕细作,但这时的精耕细作已出现了某种转向。清代的农业技术基本上是前代的延续,除了局部以外,可以说没有突破性的发展,但却更多依靠增加人力的投入,而不是依靠牛耕的普及和工具的改进。清代的农谚是“粪大力勤,不用问人”,与代田法的“用力少而得谷多”异趣。作为“多劳型”精耕细作的极端形式的区田法又变得特别的诱人,清代进行区种试验的空前增多,人们试图从中找到农业的出路。这种种迹象表明,清代精耕细作农业日益偏离“节劳”的方向,在“多劳”的轨道上滑行,高土地利用率和低劳动生产率形成巨大的反差。

研究历史上的劳动生产率需要根据有关数据作具体的计算。由于资料和数据的残缺以及各个时代各个地区度量衡的复杂,要精确计算出各个时代各个地区的劳动生产率相当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把个案的分析、具体的计算和宏观的考察结合起来,相互印证或相互校正,或许是解决问题的一条途径。以上对精耕细作两种类型中土地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关系及其演变的分析,正是试图从宏观的视角、从劳动生产率的物质基础变化,疏理出它的发展线索,庶几有助于这一问题的解决。

精耕细作是我国农业的宝贵遗产。我国农业今后仍然要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生产率的道路。但历史也昭示我们,农法和农器的改进应该同步,农业生产才能更加健康全面地发展。如何使精耕细作从“多劳型”的轨道转移到“节劳型”的轨道上来,仍然是当前需要着力解决的历史性课题。

 


 

[1] 西汉中期以后,牛耕方式的改进主要是一人一牛的曲辕犁取代了二牛三人的“耦犁”在传统农业时代,采用牛耕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主要途径。如前所述,使用“耦犁”二牛三人耕作能力是“一夫百亩”的12倍。一人一牛的曲辕犁推广以后,据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的说法,“人日耕一亩,率十人当一牛”。比起“耦犁”,劳动生产率又有所提高。

[2] 李伯重试图撇开畜力、农具的因素,在“人耕十亩”和“男耕女织”的基础上论证清代江南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这两根“支柱”是否牢靠,是否切合历史实际,已经受到质疑。还应指出的是,这种论证不但有悖马克思关于社会劳动生产率的理论,实际上也不符合他所宣扬的“斯密型经济成长”的理论。因为斯密讲分工促进商品交换和经济发展,其“分工”是指社会分工,未可与男耕女织的自然分工混为一谈。

(二)牛耕使用的变化

 

农牧关系是传统经济生产结构中最主要的关系之一。不少学者注意到中国和西方农牧关系的不同特点。一种流行的观点是:西欧农牧并重,中国重农轻牧——黄宗智在比较前近代中西经济时也强调这一点。这种观点早已有之。上世纪五十年代农史界的一些前辈学者就曾以“跛足农业”概括中国传统农业的特点之一,七十年代末有人提出中国自春秋以来形成所谓“单一小农经济结构”,它是中国几千年来贫穷、动乱、落后的总病根,把这种看法推向极端。我曾撰文批评这种观点之片面性,指出中国历史上不但有小农经营的小规模畜牧业,而且有规模较大地主经营的畜牧业和规模更大的国家经营的畜牧业;除了农区畜牧业以外,广大牧区又有发达的游牧经济。我用“两个并存”概括中国历史上农牧关系的特点,认为中国和西欧都是农牧结合,只是属于不同类型[1]。我现在仍然坚持这一基本观点。

不过,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我国历史上农区的民间畜牧业确实主要是以农业的副业的形式存在的,国营畜牧业不能说与经济没有关系,但主要是用于军事目的,国营畜牧业和民营畜牧业之间,农区畜牧业和牧区畜牧业之间在某种意义上是脱节的。同时,从总体看,确实存在种植业排斥畜牧业、农田挤占牧地、农区蚕食牧区的长期趋势。这些因素制约了中国传统畜牧业的发展。中唐时,由于河西牧场沦于吐蕃,国营畜牧业极盛而衰,成为中国畜牧业走上下坡路的标志。不过,在相当一段时间里,牧区畜牧业、农区民间畜牧业并没有跟着衰落。元朝为了消弭汉族人民的反抗,多次大规模括马括畜,对民间畜牧业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但也说明前此的民间畜牧业仍有一定规模。随着元蒙帝国的覆灭,中国牧区游牧经济的黄金时代也一去不复返了。明清时代,人口激增,耕地吃紧,传统牧区大片大片被垦辟为农田,农区内可供放牧的草山、滩涂和休闲地、农闲地大量减少,畜牧业萎缩,终于出现农牧结构畸重畸轻的格局[2]

现在,让我们着重谈谈中国养牛业和牛耕的发展变化,它比较典型地表现出中国传统农牧关系的特点和局限性。

我国新石器时代开始养牛,在很长时期内,养牛业是相当发达的。《墨子·天志》云:四海之内粒食人民,莫不刍牛羊,豢犬彘。《荀子·荣辱篇》也说:今人之生也,方知畜鸡狗猪刍,又畜牛羊。 可见直至春秋战国时代,民间养牛仍然十分普遍。牛始供食用,继则牵挽——拉车和耕田。在黄河流域,春秋战国时牛耕已经习见,但当时的铁犁比较原始,汉代出现框形犁,牛耕才臻于成熟。所以,黄河流域牛耕的真正普及的过程,是从赵过作“耦犁”开始的。从此,中国养牛业走上主要为农业服务的轨道,肉用牛的发展却因而受到限制。

铁犁牛耕是中国封建地主制生产力发展的主要标志,耕作和运输都离不开牛,牛被称为“耕农之本”,农民和政府都很了解牛耕的重要性。但中国封建社会牛耕的推广,却受到两种因素的制约,一是小农经济体制,二是农牧矛盾,因而呈现出倒“V”字形的发展曲线。

就在“耦犁”出现,政府大力予以推广的汉代,农户缺牛已经成为突出问题。赵过推广耦犁时,鉴于“民或苦少牛,亡以趋泽”,“教民相与庸挽犁[3]。东汉郫县残碑载犀浦地区农户的财产,在18户中有牛仅5[4]。这和上引墨子和荀子所言老百姓“莫不刍牛羊”的情况显著有别。是畜牧业衰落了吗?不是的。据《史记·货殖列传》,从事商品性畜牧业的,若养牛达“蹄角千”(167头),贩牛达“千足”(250头),其收入就可比“千乘之家”。两汉史书中不乏牛马成群的大牧主,有的甚至“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5]。更别说农区国营牧业和牧区游牧族的庞大畜群了。问题出在封建地主制取代封建领主制以后,一般农户经营畜牧业的条件发生了变化。以前实行授田制,农民被授予份地,有相应的休闲田,村社又有可资利用的公共牧地,虽然依附性强,但生产条件稳定,饲养牛马等大牲畜较有保证。授田制废止后,土地买卖发展起来了,土地占有不均,一方面是占有大量耕地并往往控制大量公荒地的地主,另一方面是少地或缺地的农民,农民虽然人身相对自由些,经营的独立性加强,但生产条件不稳定,经济力量薄弱,饲养牛马等大牲畜缺乏必要的物质保证。南宋陈旉说:古者分田之制,必有莱牧之地,称田而等差,故牧养得宜,博硕肥腯,不疾瘯蠡也后世无刍牧之地,动失其宜[6]。他看到了在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下一般农户发展畜牧业所受到的制约。

封建政府是在小农经济体制占主要地位的条件下推广牛耕的,为此,他们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例如:政府贷款农民买牛,或政府直接买牛借给或赐给农民使用;引导和鼓励农民发展其他家庭副业,积蓄资金购买耕牛;采取免税等优惠措施鼓励养牛,鼓励产牛区向缺牛区供应耕牛,活跃耕牛市场;组织有牛户与无牛户的互助——无牛户可以通过租借或换工的方式使用有牛户的耕牛;等等。应该说,封建国家的这些措施是有成效的,从秦汉到唐宋,牛耕被逐步推广到更多的农户和更广阔的地区。最近我看到厦门大学乜小红的博士论文《唐五代畜牧经济研究》,她提出唐政府努力实现“农户都有耕牛”论断,举出不少事例,是颇能说明问题的。唐政府虽然没有完全达到这一目标,但接近了这一目标。时人张廷珪说:“民所恃在食,食所资在耕,耕所资在牛”[7]。看来,耕牛是当时每个农户在正常情况下所必备的生产资料。正因为这样,陆贽在贞元九年(793)建议募民屯边时,把“至者家给牛一,耕耨水火之器毕具……”作为安置屯民的重要条件提出来[8]。唐玄宗开元廿二年(735)规定:“定户口之时,百姓非商户,郭外居宅及每丁一牛,不得将入货财数。”是鼓励养牛、保护小农的政策,如果不是当时的农户像拥有自己的居宅那样普遍拥有耕牛,这种规定就毫无意义了。唐中叶以后,中国的国营牧业虽然由盛而衰,但宋代民间养牛业未见萎缩,耕牛市场依然活跃。京西是当时北方重要的产牛地。北宋时房州的焦氏养牛多达千头[9],规模可与汉代的大牧主媲美。宋代经济重心已转移到南方,南方许多地方已开发为良田,但草山草坡尚多,养牛盛于北方,如浙东、福建和广西均盛产牛只;江西等地的农民,冬天往往到广西贩牛。宋代农户养牛的普及程度,从下面的事例可以窥见一斑。据《朱子语类》载,南宋初年,魏安行在京西计口括牛,“每四人共百亩田”仅留耕牛1头,民间因而“大扰”[10]。可见当时京西民间平均不到四“人”百亩即有一牛,比如说,每两三个劳力、五十来亩耕地就可能有一头牛[11]。果如此,则牛耕在京西地区的农户中基本上普及了。在南方,尤其是经济最发达的江南地区,农民养牛不会比京西地区少[12]。这比起上述汉代的情况,真是不可同日而语了。在封建地主制度下,总有贫困缺地的农民存在,不可能百分之实现每个农户都有耕牛的目标,但是否可以作这样的估计,唐宋时代中等以上的农户基本上都拥有耕牛,而贫穷的下户也可能合养耕牛或租借耕牛使用?这种估计,虽不中,亦不远矣。

明清时代情况又有新的变化。由于人口不断增加,耕地的垦辟跟不上人口增长的速度,农户占有的耕地缩减,经营规模更加细小,饲养耕牛也就更加困难。也就是说,在新的条件下,小农经济体制对牛耕普及的制约越益严重。而传统经济中农牧之间内在的矛盾经过长期的发展,到明清时期更为尖锐和显露了。

从唐宋至明清,随着人口不断增加,原来可供放牧的牧场、草山不断被转化为农田,原来农田中可供放牧的空间也不断被压缩。曾雄生指出,由于用于养牛的土地面积不断减少,中国的传统农区养牛方式经历了从“牧牛”到“放牛”再到“縻牛”的演变过程,从而导致传统农业跛足状态的出现[13]。“牧牛”是以有专门的牧地为前提的;牧地与农田分开,畜牧业和种植业不至于直接撞车。“放牛”是在秋冬收获后的农田或在农田的周围放养牛只,它以农田秋冬休闲、农田周围尚有较多可供放牧的空间为条件。当农田秋冬复种发展起来,而农田周围的边角地也种上庄稼以后,为了防止牛只伤害庄稼,就只好把牛拴起来,把牛只的活动限制在以树桩为中心、以牛绳为半径的范围内。这就是“縻牛”。“縻牛”导致了养牛业的萎缩。中国历史上多熟种植较大的发展始于宋代,尤其是南宋以后长江下游的稻麦复种制的推广,至明清,各种形式的多熟种植发展得更为普遍。北宋陈旉在其农田规划方案中,设计加宽陂塘堤岸和田堘,以供系牛放牛之用。至明清,耕地紧缺,田堘也被蚕食,或种上庄稼,如南方许多田堘都种上田堘豆,养牛的空间进一步被压缩,获取水草饲料更加困难了。这必然成为养牛业和牛耕发展的制约因素。明末宋应星说:“愚见贫农之家,会计牛值与水草之资,窃盗死病之变,不若人力亦便。假如有牛者,供办十亩,无牛用锄,而勤者半之。既已无牛,则秋获之后,田中无复刍牧之患,而菽、麦、麻、蔬诸种,纷纷可种,以再获偿半荒之亩,似亦相当也。”[14]从唐宋的有关诗文中可以看到,农民只要收成较好、手头较宽,总是尽量置办耕牛的。到了明清,放弃牛耕却成为贫苦农民的“理性”选择。当时经济最发达的江南地区,铁搭之所以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耕犁,主要是由于养牛业萎缩的缘故[15]

目前还没有找到清前期农户占有耕畜的数据资料,但清末的数据是有的。如据陆保善《望都县乡土图说》,光绪三十一年,望都县(今河北唐县)有耕地224066亩,役畜(注意:包括马、骡、牛、驴)2966头,平均75.5亩耕地有役畜1头。据记载,当地有田六七十亩为上户。也就是说,一般只有地主富农才养得起役畜。如孙家庄“居民虽有四十余户,可养牲者,不过四五家而巳”。丘庄村120户,耕地2400余亩,而所有牲畜不过20头。[16]这是晚清的情况,清前期情况估计相差不远。清代民间养牛业和农户拥有和使用耕牛,比起唐宋时代显然是后退了。

总之,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养牛业的萎缩和耕牛的紧缺,不但反映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对经济发展的制约,而且是中国传统经济农牧关系的内在矛盾发展所致。其后果,既影响了人民肉食消费和生活质量的改善,也极大地制约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评价某一时代的经济,要作纵向和横向的比较,要紧紧把握基本的历史事实和基本的历史联系,否则,认识容易走偏。当我们把清代经济放在传统经济发展的长河中考察并与同时代的西欧比较的时候,不难发现以下一些基本的事实:清代经济总量比前代有较大的增长,土地生产率达到传统时代的最高峰,依靠传统农业自身力量养活了急剧增长的庞大人口,市场机制的作用有进一步的发挥,导致某种地区分工和商品经济超越前代的发展,资本主义萌芽在一些生产部门出现并缓慢发展,以上这些事实说明清代的经济的确是向前发展的,也说明中国的传统农业具有很强的适应力和潜能。但清代经济的发展又遇到很大的制约:畜力不足,农具没有改进,精耕细作农业在多劳集约的轨道上滑行,劳动生产率停滞以至下降;传统农牧关系内在矛盾的发展导致农牧比例畸重畸轻局面的出现,人口压力下不合理的过度的土地垦辟使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的破坏,传统农学虽然仍在发展,但比起同时代的西欧,在基础理论和研究手段上均无新的突破,等等。这些制约是带有根本性的,它使得清代经济的发展的速度和势头不但远远落后于同时代的西欧,而且逊于先前的战国秦汉和唐宋时代。清代的经济是发展与制约并存。不承认清代经济的发展是说不过去的,夸大清代经济发展的程度也是不妥当的。

 

作者附记:这是我在去年十一月东亚农史国际研讨会上的报告,其内容基本上是从《“传统经济再评价”讨论和我的思考》一文中抽取出来的。


 

[1]  请参阅拙文《中国古代的农牧关系》,《平准学刊》第一集,中国商业出版社,1985年。两个并存是:农耕民族占统治地位的,以种植业为主的地区和游牧民族占统治地位的、以畜牧业为主的地区同时并存并明显地分隔开来;在以农为主的地区内部,则是以养马业为基干、主要用于军事目的、规模较大的国营牧场和以养猪为主、主要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规模较小的民营(农民和地主经营)牧业同时并存。

[2] 参见拙文《我国古代的农牧关系》,载《平准学刊》第二辑。

[3] 《汉书·食货志》。

[4] 谢雁翔:《四川郫县出土的东汉残碑》,《文物》1974年第4期。

[5] 仲长统《昌言》。

[6] 陈旉《农书》卷中。北魏至隋唐实行均田制期间,农民耕牧土地缺乏保障的情形稍有改善,但无根本改变。均田制破坏以后,这种情况就越来越严重了。

[7] 《新唐书》卷118《张廷珪传》。

[8] 《新唐书》卷一五七《陆贽传》。

[9] 《夷坚支乙》卷4《焦老墓田》。

[10] 《朱子语类》卷130。以上两条史料均转引自程民生《宋代地域经济》第1章第4节。

[11] 上引《朱子语类》中的“人”,疑指劳动力或成年男子,而不是泛指人口;因为当时不大可能达到平均4口人拥有耕地100亩的水平。咸平四年,陕西转运使刘综古原州建镇戎军置屯田“开四五百顷,置下军二千人、牛八百头耕种之”(《宋史》卷176《食货志上四》)。平均每2.5个士兵、0.4—0.5顷耕地一头耕牛。当时民间耕牛的拥有量可能与此相差不远。

[12] 牛耕的普及,尤其是在南方的普及,与耕犁的改进,单牛牵引的曲辕犁,基本上代替了二牛抬杠的牛耕方式是分不开的。

[13] 曾雄生:《跛足农业的形成——从牛的放牧方式看中国农区畜牧业的萎缩》,《中国农史》1999年第4期。

[14] 明·宋应星:《天工开物·乃粒·稻》。

[15] 曾雄生:《从江东犁到铁搭:9世纪到19世纪江南的缩影》,《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1期。

[16] 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第749页。民国以后农户缺乏耕牛铁犁的数据资料更多,不具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