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薯”献疑之献疑
顷读曾雄生先生《“红薯”献疑(二)》文,该文对我的“答疑”提出了批评。读后有所收益,但仍不免疑惑。兹把这些疑惑写出来,求教于曾先生和广大读者。
曾文指出:“很多作物都是随吃随收的,而并不是一成熟之后就一次性收获,然后加工贮藏起来。”诚然,随吃随收的情况确实是存在的,在蔬果和园圃作物中较为普遍,在大田粮食作物中则罕见。曾文说:“番薯在集中收获之前,也很早就陆续地挖出一些提前‘尝鲜’。”其实这种情况古代文献中已有记载。《授时通考》卷60在谈到闽广人种番薯时说:“……非二三月,及七八月俱可种,但卵有大小耳。卵八九月始生,冬至乃止。始生便可食,若未须者,勿顿掘,令居土中,日渐大,到冬至,须尽掘出,则不败烂。”这里指的是晚种的番薯,七八月种,冬至才停止生长,所以从块根开始形成的八九月到停止生长的冬至这一时期均可掘食,但到冬至即需全部掘出,如果仍让它留在土中,就会“败烂”。所以这不属于作物成熟以后仍然留在地里随吃随收的范围。“红薯”二月种,十月成熟,也就是其停止生长之时,即应掘取,而不应留在土中听其“败烂”。作物未成熟即开始采食的情形不独番薯为然,玉米没有充分成熟也可以采食,但成熟后即须收获,不能留在地里。蔬菜之所以多采取分批收割的方式,是因为蔬菜一般不是利用它充分成熟的果实或块根块茎,这是不能和粮食作物混为一谈的。
曾文又谈到(江西农村?)“种的芋头也是吃一次挖一次,或卖一次挖一次”。具体情况我不了解,但我估计也是发生在芋头停止生长之前的事。我孤陋寡闻,但从《台海使槎录》中获知,清代以芋薯为主要食粮的台湾高山族(“生番”),他们种芋不但要采收,而且要“开凿地穴,置芋薯于中火煨,以土覆之,随手取食,可代糇粮”(《台海使槎录》卷5)。
我们还是回到主题来吧。我们讨论的是宋代海南岛“红薯(甘薯、山药)”的采收方式,而不是二十一世纪江西农村其他作物的采收方式。宋代的海南岛比二十一世纪的江西农村气温高得多,湿度大得多,人烟少得多,环境荒野得多。“红薯”是否耐储待考,但现在市面上的山药(“红薯”也是山药的一种)比番薯和芋头都容易腐烂则是明显的事实。高山族收获芋薯以后尚且要煨干埋在灰土中储藏,海南人当然不可能不对成熟的“红薯”采取必要的措施。即使现代江西农村某些作物是在成熟(?)后随吃随收的,也不等于宋代海南岛的“红薯”也在成熟(停止生长)后留在地里随吃随掘。必须找出文献或文物的依据,此说才能成立。曾文的唯一依据是《南方草物状》中“掘食”一语。但把“掘食”说成“随吃随掘”乃是“增字解经”。怎么能以此否定《南方草木状》关于海南人种甘薯“秋熟收之,蒸晒切如米粒,仓圌贮之”的明确记载!
再看苏诗的五六句——“穷冬出瓮盎,磊落胜农畴”。“出”者,由里而外之谓也。故前一句的意思是冬天把红薯从瓮盎中取出来,这其实是再明显不过的了。而曾文却说:“确切地说,‘穷冬出瓮盎’,是指山薯在冬季收获装入瓮盎中,而非用瓮盎储藏作为冬天食品。”(《“红薯”献疑》)。按曾文的意思,该诗应作“穷冬入瓮盎”或“穷冬出农畴”才对。而且,既然红薯是冬天才从地里掘出来的,又如何说是“磊落胜农畴”呢!
曾文又说“磊落,本义就是一块块石头委积在一起。诗中指的是薯蓣象石头一样累积在瓮盎中。显然不是指‘蒸晒切如米粒’的薯粮”。不错,“磊”的初义是许多石头垒积在一起。但“磊落”一词在实际使用中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宋人很爱用“磊落”一词。用以喻人,则言其胸怀坦荡、才华出众。用以状物,或形容其高大奇伟,或形容其丰盛美鲜;前者多用于写石写山,后者多用于食物果实。如吴芾《和许守水晶蒲萄》:“繁子何磊落,一一如缀旒。”(《湖山集》卷2)姜特立《大笑菊》:“玉瓣金心磊落花,天姿高洒出常葩。”(《梅山续稿》卷17)陆游《建宁重五》:“霏微入户黄梅雨,磊落堆盘碧筒黍。”(《剑南诗稿》卷11)赵蕃《从赵秀才求茶》“磊落真同席上珍。”(《淳煕稿》卷2)能说这些葡萄、菊花、黍和茶是象石头那样累积起来吗?因此,所谓“磊落胜农畴”,只是形容从瓮盎中取出而堆积起来的薯粮的丰盛美鲜罢了。
李根蟠20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