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的撰者、注者和撰期——对祖国现存第一部古农书的一些考证
梁家勉
 
    


虽然中国古代的农业文献,其“撰期”和“撰量”,在世界上都算较早和较多;但其中不少是早巳散佚不存或不全了。现存最古且较完整的,以距今一千四百年前贾思勰所著的《齐民要术》十卷为第一。

这一书,首先著录于《隋书.经籍志》。嗣后,《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崇文总目》①以至历代公私簿录,大都有纪载。就中:如《崇文总目》、《郡斋读书志》、《书录解题》、《文献通考.经籍考》、《读书敏求记》、《四库全书总目》、《郑堂读书记》等书且各撰有提要;而后人刊刻时,往往有序跋评述其内容②;近人专题介绍或考证或校释的也不少。其详略虽不一,却一致地评价相当高。可以肯定说:这书在农学史、农业史、经济史以至文化史上,确有其相当重要地位。本文对这方面,暂置不论;拟专就其“撰者”、“注者”和“撰期”三方面,分别加以初步考证。因为这三方面不但是有关这书的而且是有关整个学术系统的时间性和空间性的关键问题,关系至大;而后人对这些问题,大都还未详或未论定,历一千多年依旧还成为“悬案”。

这“悬案”在目前客观需要上,已到应该“解决”的时候了。

先述撰者:

这里,把所述对象,分为“姓名”、“年代”、“里籍”、“履历”四项:

(一)姓名:《齐民要术》撰者姓名,《隋志》首先著录作贾思勰。但《旧唐志》却作贾勰,《新唐志》又作贾思协。一脱“思”字,一别“勰”字。查《隋志》和新旧两《唐志》三书同属早期的著录,且同被称为“正史”,而各纷歧不同,究以何者为准呢?虽然隋以前诸史,均没有贾思勰或贾勰或贾思协的纪载,无可考信,昔人也认为“未知孰是”③。但根据如下理由:(1)三书中以《隋志》撰期为最早,时代距原书即《齐民要术》的撰期不远④;(2)其他公私簿录所著录,包括较算“早”的如《崇文总目》、《通志》和晁公武、陈振孙诸家⑤所著录,都跟《隋志》相符; (3)今存各种版本卷端和各序跋所题。亦正作贾思勰。所以,应以《隋志》所著录为最可信,肯定是贾思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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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崇文总目》66卷,宋王尧臣等编撰。原书已佚,只有删节本流传。此据清钱侗等辑释本。
② 如宋葛祐之,明王廷相、沈士龙、胡震亨,清张绍仁、袁昶、罗振玉等俱曾为本书作序跋。
③ 见清周中孚(郑堂读书记)。
④ 按:今本《隋书》,系唐长孙无忌根据王劭在隋时所纂(约公元600年前后)及颜师古,魏征等先后在唐初所纂(公元622及628顷)写成定本,于显庆元年(公元654)进呈。上距《齐民要术》撰期仅50年至100年间。
⑤ 王尧臣等《崇文总目》成于宋庆历元年(1041),郑樵《通志.艺文略》成于宋绍兴(1131—1161)年间,晁公武《郡斋读书志》成于宋绍兴二十一年(1151),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成于宋端平(1234—1236)年间或稍后。


(二)年代:《齐民要术》即著录于《隋志》,则撰者年代,无疑是在隋以前。但究竟在隋以前哪一朝代呢?《隋志》、新旧《唐志》、《崇文总目》均未注明,《通志.艺文略》作“后汉”;晁公武、陈振孙以次诸家簿录作“后魏”。今考:原书自序已引及三国时颜裴、杜畿、李衡、仲长统等人言行;原书本文且屡引及郭璞《尔雅注》、吕忱《字林》、杨泉《物理论》、张华《博物志》、郭义恭《广志》、周处《风土记》、常璩《华阳国志》、陆翔《邺中记》、嵇含《南方草物状》①、戴凯之《竹谱》②、葛洪《神仙传》、戴祚《甄异传》……等大批撰自晋时的书。可见撰者决不会在后汉。所以后人一致相信了他是后魏人。——这里要提出的问题是:在后魏建国170年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中。究竟撰者是生当“初叶”或“中叶”或“末叶”呢?这问题一般人辄认为已无可考,大都“不了了之”。例如《四库总目提要》、《郑堂读书记》等书在《齐民要术》条下:一开始便说“思勰始末未详”。但也偶有人根据后魏贾思伯、贾思同两人③“已在魏之季世,当南朝梁武帝天监、普通、大同之时”,因而引起“思勰或与之同时同族”的疑问④。当然,这是极粗率的推论。因为姓名偶尔部分相同,古今所常有,不能援为“同族”,更不能援为“同时”的例证。可是,本文根据另一些例证,却肯定地认为撰者确应在后魏末叶。理由是:(1)原书本文除引及大批撰自晋时的书有如上述外;并引及撰自南朝宋元嘉年间(公元424--453)的何承天《纂文》、刘敬叔《异苑》、盛弘之《荆州记》以至更较后的沈约《春秋元命苞注》、陶隐居《本草》等书。撰者在北朝而能引及南朝这些书,则当必在这些书流行已久之后。其时,不可能是后魏初叶,且可能不是后魏中叶。 (2)撰者在述造酒法时,曾引“元仆射家法”。考后魏拓跋氏在太和二十年(公元496)始改姓“元”氏⑤。其中,不少元氏如元英、元丽、元钦、元诠、元晖、元顺……等,均曾官“仆射”。此所引,虽不详其为何人,但总当在改姓以后,其时,则已届末叶了。(3)撰者在述种谷法时,曾引西兖州刺史刘仁之对他说过的话。两人自必同时。今考:刘仁之⑥在出帝(公元532—534)初即后魏末年,曾为著作郎兼中书令,出除卫将军西兖州刺史。既与撰者同时,则撰者生当后魏末叶,系“信而有征”了。

(三)里籍:撰者里籍,史无明文,本不易稽。本文分从几个角度来考察,认为他当是今山东境人。其根据的论点是:(1)据原书自注:贾思勰本与刘仁之有交谊;又据《魏书。刘仁之传》:仁之与冯元兴系深交;又据《魏书.冯元兴传》:元兴与贾思伯系同时为肃宗朝(公元516--526)的侍读与侍讲,彼此极相得。从这些迹象中,可想见思勰跟思伯是有关系的,可能就是同族关系。因为当时沿袭“九品官人”风习,门阀界限相当严。思勰曾做过“太守”,宦迹遍数省,则其出身当必在望族。而同时同姓且同以“思”字为命名顺序的思伯、思同两人都历位通显,是山东齐郡望族,故思勰很可能也是出自同一门阀,是山东人。(2)据《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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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所引《南方草物状》当即《宋史.艺文志》著录的亦即现存的题为嵇含撰的《南方草木状》。
② 所引《竹谱》一书,《隋书.经籍志》不题撰者姓名,《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均题为戴凯之。
③ 贾思伯见《魏书》卷七十二本传,又见《北史》卷四十七本传。贾思同附见上两书贾思伯传后。
④ 清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齐民要术”条下所附按语。
⑤ 见《魏书》卷七高祖纪下。
⑥ 刘仁之见《魏书》卷八十一本传,又附见《北史》卷二十《刘库仁传》。


书.儒林传序》:“晋世杜预注《左氏》,预玄孙坦,坦弟骥,于刘义隆(按即宋文帝)世,并为青州刺史,传其家业。故齐地多习之……传受讲说者甚众”。而齐郡的贾思伯、思同兄弟,就是以精研《杜氏春秋》名一时。今考思勰在原书内曾引及《春秋传》和杜预注,可能是渊源于家学的缘故①。果尔,也可推知撰者跟思伯、思同是同族,是山东人。(3)撰者自注引刘仁之的话,当是仁之在西兖州任内所说。其时,撰者正家居“询之老成,验之行事”,撰书以“晓示家童”②。可见其家当在西兖州或其邻境。西兖州治定陶,属山东境,亦可证撰者当为山东人。(4)撰者在自注中,所援例证,极少引用别地的,而往往以山东的为说。如述营田,引齐地大亩一顷当小亩35亩为例;述犁,引济州以西所习用长辕犁为例;又引齐人蔚犁为例;述蒜的风土,引“山东谷子入壶关上党,苗而无实”为例;述椒的品种,引“青州有蜀椒种……分布栽移,略遍州境”为例;述枣的品种,引“青州有乐氏枣……父老相传云:乐毅破齐时从燕赍来所种”为例;又引“齐郡西安、广饶二县所有名枣”为例;述作麦競法,引“齐人喜当风颺去黄衣”为例。其例相当多,是亦可证撰者为山东人。 (5)此书有专篇述种桑柘和养蚕法。是现存有关这方面的文献中最古的。考古代的桑蚕特别是柘蚕,以山东为较盛且较早,这也是旁证之一。(6)宋葛祐之在绍兴十四年(1144)为此书作后序,称:“《齐民要术》旧多行于东州。”其故可能因撰者是东州即山东境人,所以其书也多行于其地。这也是旁证之一。——基于上文所述,可信撰者当为今山东境人,且很可能是齐郡人。

(四)履历:根据原书署衔和历代簿录著录,撰者曾官“太守”,是无疑的。但究任何郡太守?其说法不一:一说是高阳太守,《直斋书录解题》和原书崇文院本以次各种版本所题,均如是作;一说是高平太守,《四库总目提要》如是作;一说是襄阳太守,《郑堂读书记》如是作。今按:三说中,“高平太守”“襄阳太守”两说,都属后起,又未说明所据,不足凭,殆是缮写或刊刻偶讹所致;应以“高阳太守”为是。高阳,当是《魏书.地形志》中瀛州所领的郡,该郡领县九,在今河北境,根据撰者在书中自述,曾亲历“井陉以东”③)。可能就是从山西东行莅任高阳太守。因为高阳郡系位于其地附近。又按:撰者除曾任高阳太守外,行迹所历似甚广,单从书中所述,已可知除其原籍山东境外,曾到过今山西境南部的壶关上党④,东部的辽⑤,中部的并⑥,北部的代⑦;又到过今河北境的“井陉以东”⑧等地。山西,是后魏发祥地,也是当时政治重心之一,可能撰者宦游其地颇久。但曾任何职,却不可考了。又根据上文论证,撰者与贵为帝师的贾思伯、思同兄弟⑨有同族关系,且曾官至太守,则其出身,当非一般的劳动人民。又从他的原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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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近人胡立初《<齐民要术>引用书目考证》有此说。
② 见原书自序。
③ 见原书第十九“种蒜”篇内自注。
④ 见上揭原书“种蒜”篇内自注。
⑤ 见原书第三十八“种粟”篇内自注。
⑥ 见上揭“种蒜”篇内自注。
⑦ 见上揭“种粟”篇内自注。
⑧ 见上揭“种蒜”篇内自注。
⑨ 《魏书.贾思伯传》:“又迁太常卿兼度支尚书,转正都官……为侍讲……人授肃宗《杜氏春秋》”。又附《思同传》:“除黄门侍郎兼侍中,河南慰劳大使……为侍讲,授静帝《杜氏春秋》”。


内容看:后人都认为是“援据博奥”①、“奇字错见”②、“腹中似有数千卷书者”③。而其书杂说篇,论述所谓“治书”方法④颇详晰、颇具体,可知他当是富有讲书修养的兼富有藏书经验的“望族”子弟。又按:撰者罢官后,当是回原籍家居,自厕于齐民,以农牧为业。根据其书杂说篇所述,“治生之道,不仕则农”⑤,又根据其书自序,所谓“验之行事”、“晓示家童”;又根据其书养羊篇中自言: “昔有羊二百口”等纪录,已足证明。且其书内容,除部分辑自古书外,不少是原始纪录,且不少是实践心得,非有实际经验的不能下笔。这也是撰者曾业农牧的一证。

这里还得提及:最近有人认为“贾思勰即贾思同,因为他做过彭城王元勰的属官,可能依照当时的习惯,把名字改换了”⑥。这一说,只属推测,是否可信?值得商讨:(1)据《魏书》及《北史》所述,思同自幼便雅好经史,专精《杜氏春秋》。任讲官时,也讲授《杜氏春秋》。到晚年还跟卫冀隆为《杜氏春秋》辩论是非,积稿至十卷,未竟而卒。且生乎极少接触农事。从学风上和经验上看,似都不会撰述像《齐民要术》这一类型的书。(2)据思勰原书所述,知系作于游宦后,家居度田园生活时,通过“询之老成,验之行事”。才写成此书,借以“晓示家童”。但思同则自少“释褐”、仕途腾达,久任中枢要职,直至卒于官,从未获享田园生活机会。(3)思勰曾任高阳太守,所撰书也如是署衔。这可能是他最后一任的或最高一任的官衔。但思同则自“释褐”后,由彭城王国侍郎、尚书考功郎、青州别驾,累迁荥阳太守、襄州刺史,晋封男爵、黄门侍郎、侍讲、尚书、侍中等官,卒赠尚书右仆射、司徒公、青州刺史、谥曰文献;其最后的或最高的官衔不是高阳太守,且从未任过高阳太守①。(4)思勰成书,约在永熙二年至武定二年间或稍后⑧;但思同却在武定二年的前四年即兴和二年(公元540)便死去了;且其晚年官阶相当高、责任相当重、国家又处于多事之秋,甚至连他的专门所学,即《杜氏春秋》辩论稿也未完成;更不会有余暇“丁宁周至”⑨完成这一部“卷首皆有目录”⑩的且冠有长篇自序的农书。(5)思勰称刘仁之为“老成懿德”⑾,似较仁之为后辈;而思同则较仁之先卒⑿,年龄可能大于仁之,官爵也大于仁之,学术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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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据近人胡立初考证:《齐民要术》引用各书,计经部30种,史部65种,子部41种,集部19种,合四部共155种。此外无书名可考的尚不下数十种。
② 见《文献通考.经籍考》所引李巽岩《齐民要术音义解释序》。
③ 见明胡震亨津逮秘书本《齐民要术.跋》。
④ 原书标题为“染潢及治书法”和“雌黄治书法”所述包括染书、用书、修补书、藏书、曝书等方法(当时的书系卷子本)。
⑤ 见原书卷端《杂说》。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颇欣赏他这一句话《四库提要》因这一篇的《杂说》与原书第三十篇《杂说》重出,疑为后人窜人。按可能是后人偶错乱其编次致析而为二。
⑥ 见近人王毓瑚《中国古代农业科学的成就》(1957年科学普及出版社版)。据该书作者函告。谓此系近人栾调甫说。但其说尚未见有专论发表。
⑦ 《魏书》及《北史》本传,述贾思同历任官衔颇详,均无曾任高阳太守的纪录。
⑧ 见本文所述“撰期”一节。
⑨ 见原书《自序》。
⑩ 见原书《自序》。 .
⑾ 见原书《种谷篇》自注。
⑿ 贾思同卒于兴和二年(公元540),刘仁之卒于武定二年(公元544)。各见《魏书》本传。


德的修养都较优于仁之,就他当时的地位看,当不会如此相称。(6)思同早岁为元勰属官,历时仅甚暂,且元勰早已于永平元年(公元508)为宣武帝杀害①,果思同真的原名思勰的话,似也没有长期“把名字改换”的必要。退一步说:他真的改换名字了,何以原书还题思勰而不题思同?又当时魏收撰《魏书》时,距思同时代极近,何以在思同传里,绝不提及改换名字的事?甚至连见于著录的贾思同碑文②,也未见提及这事。——根据这些理由,可以说:贾思勰并不会是“即贾思同”,他们彼此是两人,思勰年辈较后于思同,当《齐民要术》成书时,思同已不及见了。

次述注者:

《齐民要术》内容,除正文外,别有相当多的注文,双行细字夹厕正文中。这些注文,包括不少来自劳动人民的经验和谚语,其重要性不亚于正文。但注者为谁?则言人人殊。有认为非自作①,又有认为似是自作④,又有认为当是宋孙氏作⑤,莫衷一是。当然,为了“辨章学术,考镜源流”⑥计,这是应该分别清楚的。

今按:这些注文中:个人初步体会,认为可分为四“类型”:(1)一类型是属于训诂性质,专释音义的。其中:或释字音,或释字义。前者主要是释正文的字音,如耕田篇中“*[罃+刂]字下注“乌更反”,“楱”字下注“俎候反”;种谷篇中“菩”字下注“音倍”“音勃”等。此外,也有释注文的字音的:如种谷篇注文中,“*[酓+鸟]字下注“乌含反”,“*[马+寽]”字下注“艮卧反”;荏蓼篇注文中,“菹”字下注“音粗”等。后者有些是释正文字义的,如卷端书名下引史记如淳注“齐无贵贱。故谓之齐民者,古今言平民也”;耕田篇中“*[禾+冀]”字下注“漫掩也”;水稻篇中“薅”字下注“拔草曰薅”;作酢篇中“酢”字下注“今醋也”等。另有些是随正文所引古书原文而附人的原注:如引《礼记》或《周礼》
则附郑玄注;引《孟子》则附赵岐注;引《吕氏春秋》则附高诱注;引《汉书》则附颜师古注等。(2)一类型是属于校仇性质,专校勘文字的:其中或校勘正文,如养牛马驴骡篇中“挟”字下注“一作扶”;作菹藏生菜法篇中“荇”字下注“或作善”;五谷果蓏菜茹非中国物产者篇中“编”字下注“一本作徧”等。也有校勘注文的:如种桃柰篇中,“零叠”二字下注“一作摘取”等。(3)一类型是补足或引伸或具体证明正文意思的:如耕田篇中“初耕欲深,转地欲浅”句下注“耕不深、地不熟,转不浅、动生土也”;收种篇中“拟明年种子”句下注“耧耩*[禾+奄]种,一斗可种一亩,量家田所须种子多少而种之”;种谷篇中“纵横杷而劳之”句下注“杷法令人坐上,数以手断去草,草塞齿则伤苗。如此令地熟软易锄省力,中锋止”;黍楛篇中“刈傺欲早,刈黍欲晚”句下注“傺晚多零落,黍早米不成。谚曰:穄青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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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见《魏书》卷21本传。
② 赵明诚《金石录》卷21跋贾思同碑,未提及碑文有改换名字事。
③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齐民要术”条下:“思勰序不盲作注,亦不云有音……盖……注非思勰作也”。
④ 上揭《四库提要》虽否定注为思勰自作,但又疑“今本之注,有似自作”。又明董谷碧里杂存“论斛”一则引《齐民要术》以为注系思勰自作,因疑注中“一石当今二斗七升”一语为“不可晓”。
⑤ 见上揭《四库提要》。
⑥ 见清章学诚《文史通义》。


黍折头”;大豆篇中,述播种“上时”句下注为“一亩用子八升”,“中时”句下注为“用子一斗”,“下时”句下注为“用子一斗二升”;种蒜篇中“逾于凡蒜矣”句下注“……并州豌豆度井陉以东,山东谷子人壶关上党,苗而无实,皆余目所亲见,非信传疑”等。这些注文,与正文互有发明,大都是实际经验,也不少是当时农民简要地总结经验的谚语,撰者在原书自序称“采捃……歌谣”,就是指此。又其中别有冠于每篇正文前的注文,多数是“采捃经传"①,补足正文所未及,间亦附有注者按语。(4)一类型是正文中仅有标题,其说明语全部以“双行细字”即注文的形式出现的。如种瓜篇正文有“治瓜笼法”标题,种枣篇正文有“种软枣法”标题,种梅杏篇正文有“作白梅法”、“作乌梅法”、“《食经》曰蜀中藏梅法”、“作杏李耖法”、“作乌梅欲令不蠹法”、“神仙传曰”等标题,其下都没有正文而有注文。这种情况特别在本书下半部是相当多。

上述四类型注文,在这部书篇幅中,为量最多的是第三类,次是第一类,次是第四类。都不算少,较少的是第二类。这些不同型的注文很显然地可看出“非出自一手”。其中第一类型注文当非原书撰者自作,原因是:揆以一般著述习惯,极少自为文而自训诂的事实。今原书不但有训诂,且训诂得相当多,特别是字音方面,有注反切的,有注直音的,不少普通的字都照顾到。可以设想:这是后人重视其书,才会这样干。又,这类型注文中,还援引到后魏以后的唐代人颜师古(公元581--645)说,更可以证明非撰者自作了。但究竟谁作呢?《文献通考.经籍考》曾引及李巽岩所作《孙氏<齐民要术>音义解释序》,称“此书……奇字错见,往往艰读。今运使秘丞孙公,为之音义解释略备”。则这些‘‘音义解释”,可能就是孙氏所作。今考:后世既别无孙氏注本流传,又未闻另有人为本书作“音义解释”,似益可相信这部分注文是出自孙氏,但孙氏的名,《宋史.艺文志》以次诸家簿录,均未著录,无可考。其年代应较作序文的李巽岩即李焘为早。因这部分注文。早已见于《齐民要术》最早的刊本即北宋天圣时代(1023—1031)的崇文院本②中,比李焘时代③要早过一世纪。为什么经过这么久,才由李氏作序呢?查崇文院本系天禧四年(1020)利州转运使李防。奏请“诏馆阁校勘镂本”的。可能李防是将他的属官即‘‘运使秘丞”孙氏所撰的“音义解释”作蓝本呈上备采用。当时馆阁诸臣节采了或全采了孙氏注文于天圣年间刊出颁行,但没却了孙氏姓名。孙氏本人则另藏有原稿在家,经过若干时,他的子孙为了表彰先德,才将稿本托请李焘作序。序中所称的“运使”,当就是指“利州路转运使”;所称的“今”,当是指“今代”即“宋代”;又因孙氏是他的前辈,故称“孙公”而不名。虽然这稿本始终未经刊出,历代书目没有著录;但其内容或部分内容,已在崇文院本以次各版本中作为这部书的一部分注文亦即第一类型注文而流传到现在。又,第二类型注文,可能是后人写刊原书时附人,也可能是孙氏作,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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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见原书目序。
② 原书绍兴十四年葛祐之序称:“此书乃天圣中祟文院校本”。
③ 李焘生于政和四年,卒于淳熙十一年(1114—1184),见《宋史》卷388本传。
④ 宋王应麟《玉海》卷178称:“宋朝天禧四年八月二十六日,利州转运李防请颁行《四时纂要》、《齐民要术》 二书.诏馆阁校勘镂本”。此所称的李防,据近人栾调甫《齐民要术版本考》谓“防当作防。防为利州转运见宋史本传。防则卒于太宗二年也”。按《宋史》卷202《李防传》,虽未著录请将《齐民要术》校勘镂版事;但他一生极注意农事建设,颇有成绩,且曾任“利州路转运使”。则《玉海》所称的李防,确应作李防。


消说不会是作自撰者。又,第三类型注文,却可肯定是撰者自作。因为:(1)这一类型注文与正文,是彼略此详,互为补充(上文所述例证,足见一斑),除撰者外,他人确不易做到。(2)注中有注,有释注中的音,有校勘注中的文字(例见上文),可见当后人为这部书作音义解释时,是早已有了这一部分注文。(3)注文中显露出的注者身份,像跟撰者同是一人。例如耕田篇引赵过三犁共一牛法,注为“案三犁共一牛,若今三脚耧矣,未知耕法如何?今自济州以西,犹用长辕犁……未若齐人蔚犁之柔便”。种蒜篇述蒜种变异现象,注为:“瓦子垅底,置独辦蒜于瓦上,以土覆之,蒜料横阔而大,形容殊别,亦足以为异乙今并州无大蒜,朝歌取种,一岁之后,还成百子蒜矣……芜菁根其大如碗口,虽种他州子,一年亦变。大蒜辦变小,芜菁根变大,二事相反,其理难推。……并州豌豆度井陉以东,山东谷子人壶关上党,苗而无实,皆余目所亲见,非信传疑,盖土地之异者也”。养羊篇述越冬积茭法,注为:“余昔有羊二百口。茭豆既少。无以饲,一岁之中,饿死过半。……余初谓家自不宜,又疑岁道疫病。乃饥饿所致,无他故也……”。这些注文,或对正文引用语表示意见,或引证乡土事物和身验目击的实例来说明正文,语气绝类正文撰者自道。(4)注文每有自述其撰写某些正文的意见或凡例,例如种谷篇正文“凡谷田绿豆底为上”句下,注为“常见瓜底不减绿豆。本既不论,聊复记之”。蔓菁篇正文“拟作干菜及*[艹+釀]蘸菹者”句下,注为“*[艹+釀]菹者后年正月始作耳,须留第一好菜醍之,其菹法列后条”,种竹篇正文前,注为“中国所生,不过淡苦二种,其名目奇异者,列之于后条也”。五谷果蓏非中国物产者篇正文标题下,注为“聊以存其名目,记其怪异耳。爰及山泽草木任食非人力所种者,悉附于此”。这些,显然是撰者自述而不会是撰者以外的他人所庖代。(5)种谷篇内注文曾述及西兖州刺史刘仁之对注者所讲过的话。考刘仁之是后魏末叶人,正与贾思勰同时,则这一类型注文的注者跟本书的撰者,同是一人,更信而有征了。又,第四类型注文,自著述体例言,应属正文。可能由于后人展转传写或刊刻时误作双行细字,才变成了注文。这种文注淆混的例,古书中常所不免。钱曾《读书敏求记》自题其藏本《齐民要术》称:“注文删落颇多,如卷首简端《周书》曰:神农之时天雨粟云云,原系细书夹注,竟刊作大字,文注淆混”,就是一证。

次述撰期:

根据上述,已认识到《齐民要术》的撰者以及原书部分注文的注者是贾思勰;同时,也认识到贾思勰是后魏末叶人;所以其撰期不难肯定为后魏末叶。但,其成书的绝对年份却不可考了。至其近似年份,这里,从撰者自注“西兖州刺史刘仁之,老成懿德,谓余言曰……”①的一句注文中,认为还可以考,且可以考定其撰成期当在刘仁之任西兖州刺史后至其未卒前的11年间。考《魏书》本传:仁之在出帝(公元532—534)初,任著作郎兼中书令,以后才出任卫将军西兖州刺史。其时,最早亦应在出帝即位的第二年或更后一些。其卒期系在东魏武定二年(公元544)。他最后一任的官就是西兖州刺史。在州较有政绩②,卒后得到“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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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见原书种谷篇。
② 《魏书.刘仁之传》:“出除卫将军,西兖州刺史,在州有当时之誉”。


大将军、吏部尚书、青州刺史、谥曰敬”的赠典。为什么说原书撰成于他任西兖州刺史后呢?很显然这在撰者自注中所引及的官衔,已足证明,不必赘。为什么说原书撰成于他未卒前呢?因为,当撰者着手写自注时,大概系在全书正文全部或泰半脱稿后,距撰成期不会远。而其时,即写自注时,述及刘仁之方面,还称“老成懿德”,且称“西兖州刺史”而不称“故西兖州刺史”,又不称“青州刺史”或其他追赠的官衔,可见当时他还是生存的。所以,本书很可能是撰成于刘仁之未卒前。由于这些论据,可以说:本书的撰期,特别是撰成期,应在永熙二年至武定二年,即公元533—544年的11个年头间或稍后。相信如此估计,“虽不中,亦不远矣”。

至此,本文还得简要地总结一下:(1)《齐民要术》的撰者,其名字不应作贾勰或贾思协。而应作贾思勰,其年代不是后汉而是后魏,且是后魏末叶;其籍贯和履历并不是完全“未详”,而是略可考知是今山东境人,且很可能是青州齐郡益都人,跟贾思伯贾思同是同族、是弟辈,跟刘仁之是相识。曾任瀛州高阳郡太守,其宦游所经,除其原籍山东境外,曾到过今山西境的南部、东部、中部、北部和今河北境的西部等地。后来回原籍家居。以农牧为业,同时“采捃经传,爱及歌谣,询之老成,验之行事”①。撰成了《齐民要术》一书。(2)书内有不少注文,但并不如一般人所想像,认为“全是自作”或“全是他人作”,而是“非出自一手”。其中,有四类型:一属训诂性质,这一型当是北宋孙氏作;一属校勘性质,这一型可能是孙氏作,也可能是后人写刊时附人;一属补充或引伸性质,跟正文互相发明,这一型应是撰者自作;一原属正文而偶混作注文,这一型当也是撰者自作。这四类型中,以撰者自作部分的注文为较多且较主要。(3)本书正文及撰者自作部分的注文。其撰成期当在永熙二年至武定二年,即公元533--544年的11个年头间或稍后。

这里,应该指出:本文对《齐民要术》的撰者、注者和撰期方面,虽说是做了一些考证。但并不能说一千多年来这方面穋辐不清的问题,已“拨云雾见青天”大部澄清了或肯定了或解决了,事实上,本书是祖国现存第一部最古的农业文献,内容至为丰富。不但包括当时的,而且还包括当时以前的农民所实践所认识的成就。它接触到的方面相当广,有待深入研究的方面相当多。像本文这些考证,只是初步的,且还没有进一步接触到内容实质;可是对目前要向本书喊着“开步走”的研究者们,相信是有其一定的帮助作用的,特别在有关祖国“农学史”“农业史”“经济史”“文化史”发展阶段上的“时间性”和“空间性”的说明方面。

这里,也应该指出:一千多年前,祖国劳动人民给予我们的农业遗产,是多么辉煌!在今天,要如何更好地去继承它,整理它,发挥它,从而把它珍重贡献到世界文化宝库上去呢?这是我们“责无旁贷”的任务。


本文初稿成于1954年春初。最近酌予修正并补充,脱稿于1957年7月1日。

粱家勉志于华南农学院

(原载《华南农业科学》195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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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见原书自序





出处:梁家勉农史文集,中国经济史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