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剖析宋代农民经济构成和经营方式的变化,提出了“小农、小工、小商三位一体化”的概念,认为宋代农民在农业生产的同时,普遍以兼业的方式从事手工业小商品生产、小商业经营、小雇佣劳动,其家庭经济是由多种成分构成的复合式单元,从而出现了小农、小工、小商的三位一体化趋势。这是人多地少的矛盾、官赋私债的驱逼、市场机制的导向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小农经济构成的混合性、多元化,对商品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使小农经济成为更具有韧性、张力的稳定结构。
关键词:宋代 农民 兼业 小农、小工、小商的三位一体化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宋代出现的“地主、官僚、商人的三位一体化”或“地主、商人、高利贷者的三位一体化”进行了很多研究。对于农民,虽然在农民与商品经济的关系、与市场的联系等方面,取得了斐然可观的成果;对于农民的经济构成以及农民兼营工商业等也有所关注①。却似乎未尝从“小农、小工、小商的三位一体化”的角度审视过这些问题,尤其对农民兼业现象所蕴含的社会经济意义缺乏深入的探掘。事实上,与地主、商人、高利贷者的三位一体化相比,小农、小工、小商的三位一体化趋势拥有更广泛的社会基础,具有更深刻的社会经济意义,它对于社会形态、农业经济、商品经济的影响更巨大、更深远。理应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所谓“小农、小工、小商的三位一体化”是通过农民的兼业实现并表现出来的,它指的是农民在农业生产的同时,以兼业的方式从事以交换和赢利为目的的手工业小商品生产、小商业经营、小雇佣劳动等。
中国封建时代前期,士、农、工、商作为社会的主要成员,其各自的职业是固定的,身份是凝滞的,界限是分明的。至少在汉代,四民分业不仅是一种分类方法,而且是一项严格执行的制度。《后汉书》卷三九《刘般传》说:“是时下令禁民二业②。……(刘)般上言:‘郡国以官禁民二业,至有田者不得渔捕。今滨江湖郡,率少蚕桑,民资渔采,以助口实,且以冬春闲月,不妨农事。夫渔猎之利,为田除害,有助谷食,无关二业也’。”农民在农闲时捕鱼打猎,既“不妨农事”又“无关二业”,犹在禁止之列,可见四民之间界限森严,是不能随便串门、相互涉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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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阅王曾瑜:《宋朝阶级结构》第二编第五章,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傳宗文:《宋代草市镇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50—256页;龙登高:《宋代东南市场研究》第一章,云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② 注云:“谓农者不得商贾也”。
到宋代,士农工商之间的这种界限被完全打破了。宋代的农民是一些什么样的劳动者呢?时人王柏作如是观:“今之农与古之农异。秋成之时,百逋丛身,解偿之余,储积无几,往往负贩佣工以谋朝夕之赢者,比比皆是也”①。说宋代的农民与过去的农民完全不一样当然是不对的。在传统的农业社会中,个体小农从来就不是纯粹的粮食生产者,男耕女织,农业和家庭纺织业紧密结合在一起,是传统小农的基本经济构成。这在宋代并无根本性的质变。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宋代农民的生产形式和经济构成毕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在主要致力于粮食和衣类生产的同时,兼做小手工业者、小商贩、小雇工,已经不是个别的、偶发的特例,而是形成了普遍的、持续的发展势头。诸如“耕织之民,以力不足,或人于工商”②之类的记载,可以屡见不鲜。表明现实生活中,从事兼业的农民越来越多了,农民的经济构成变得丰富、混合、多元化了,明显地出现了一个小农、小工、小商三位一体化趋势。王柏敏锐地体察到了这种迹象,所谓“今之农与古之农异”,就是对这一变化的精辟概括。
“农民”一词只是一个笼统的概念,作为一个社会群体,其内部情况极为复杂。宋代乡村五等主户中的下三等户,分别隶属于富裕农民、自耕农和半自耕农。五等主户之外者,则是称作客户的佃农。各个等级的农民,由于所处条件和地位的差异,其生产形式和经济构成是不尽一样的。宋孝宗淳熙七年,朱熹在南康军任上为了摸清所辖都昌、建昌二县缺粮户的情况,曾设计了一份调查提纲,其中把乡村“下户合要籴米者几家”区分为如下三类:(1)“作田几家,各开户名,大人几口,小人几口,别经营甚业次”;(2)“不作田几家,各开户名,大人几口,小人几口。经营甚业次”;(3)“作他人田几家,各开户名,系作某人家田,大人几口,小人几口,兼经营甚业次”③。其中的第(1)类,显然属于自耕农而兼营别业者,第(3)类则属于佃农兼营别业者。他们与“不作田”而“经营甚业”的第(2)类是有区别的。说明无论是自耕农、还是佃农,兼业都是他们经常采取的生产形式。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朱熹把上述三者皆称作“下户”,而在此外关于“富家”、“中产”之家的调查条文中,却均未特别注明兼业的文字,进一步表明从事兼业者主要是下层自耕农和佃户。另据吕南公分析,大量的下层主户似乎更有兼业的迫切性。“今之居民,客户多而主户少。所谓主户者,又有差等之辨。税额所占至百十千数千者主户也,而百钱十钱之所占者亦为主户,此其力岂同哉?……夫所忧者,非力厚之家也,正在百钱十钱之家耳。目钱十钱之家,名为主户,而其实则不及客户。何者?所占之地,非能给其衣食,而所养常倚于营求”④。此话说得有些绝对,事实上“所养常倚于营求”者,何止下层主户?但他指出的农业收入不足,的确是促使农民兼业的一个重要原因。
宋代农民之兼业,主要从事哪些行当呢?叶适说:当时的农民们,“穷苦憔悴,无地以自业。其驽钝不才者,且为浮客,为佣力;其怀利强力者,则为商贾,为窃盗”⑤。农民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多方面选择的。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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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王柏:《鲁斋集》卷7《社仓利害书》,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② 吕祖谦:《宋文鉴》卷125高弁:《望岁》,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③ 朱熹:《晦庵集》卷6《取会管下都分富家及缺食之家》,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④ 吕南公:《灌园集》卷14《与张户曹论处置保甲书》,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⑤ 《叶适集.水心别集》卷2《民事》中,中华书局1961年版。
l、商业。弃农经商者历代皆有,宋代亦不乏其例。但多数地方的农民是在农闲季节才蜂拥而出、杀向商场的。“赣、吉之民,每遇农毕,即相约人南贩牛,谓之作冬。初亦将些小土布前去博买。及至买得数牛,聚得百十人,则所过人牛,尽驱人队”①。赣州一带的农民还经常贩卖私盐。“赣民遇农隙,率贩鹾于闽、粤之境,名曰盐子。各挟兵械;所过剽掠”②。在湖南岳州,“农民自来兼作商旅,太平(半)在外”③。所谓“太半”既可以作大部分人解,也可以理解为大部分时间。无论如何,那里的农民已经与赣州人一样养成了经商的习惯。经商光靠“怀利”之心和“强力”是不够的。贩牛、或贩私盐,既然是跨州越府的较远距离贸易;包括途中的食宿盘缠在内的经营成本,都要求必须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他们或许多半不会是整日惶惶然挣扎在破产边缘的那部分人。即使是佃户,当他多少有了点积蓄之时,也会勇敢地踏上漫漫商路。典型的例子如“郑四客,台州仙居人,为林通判家佃户。后稍有储羡,或出入贩贸纱帛海物。淳熙二年,偕其仆陈二负担至摘星岭”④。当然,农民经商的资金并非全都是自己的积蓄,向高利贷者借债应是不少农民解决资金问题的办法。“其负贩耕耘,无非取息以取本于富且大者”⑤。这必然增加他们的经营风险。而绝大多数的农民缺乏到较远地方经商的实力,尤其不敢贸然向高利贷者伸手。他们通常是在家乡村落,或者挤出微薄的资金做一些针头线脑的小生意,或者利用简陋有限的住房开办旅店小铺,主要靠着勤劳,在狭小的空间里赚取一点蝇头小利。宋代发展起来的农村草市镇市场网络,为他们的这种小商业活动提供了便利;他们就是这个初级市场网络的主要营建者。此类事例很多,就不加缕述了。
2、手工业小商品生产。农民兼营的手工业小商品生产形形色色、五花八门,但都必须具备两个根本性的特征:一是面向市场,为生产商品、实现交换价值而劳动;二是需要一定的手艺技术,哪怕是无比简单的雕虫小技,对自然物施以必要的加工制作。
自给自足的传统型生产模式,决定了农民自古就必须做一个一身数任、一专多能的劳动能手。家庭纺织业等手工业生产向来就是小农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吴承明先生指出:“中国自耕农和佃农的小农经济,虽非封闭经济,但规模狭小,生产什么,常是由家庭或家族生活的需要、地主地租的要求、国家征课的要求决定的。但也有部分商品生产,包括农民家庭的商品生产,要受市场支配”⑥。如果说宋代小农兼营的手工业生产与传统的家庭手工业生产有什么不同,恐怕就在于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把原先主要用于满足自身消费和应付地租、赋税要求的劳动能力和技术,部分地转变成了为市场交换而进行的小商品生产。
农民兼营的手工业小商品生产,绝大多数仍然是在家内开展起来的。这以家庭纺织业的商品生产最普遍。徐积《织女》诗说:“此身非不爱罗衣,月晓霜寒不下机。织得罗成还不著,卖钱买得素丝归”⑦。这位织女生产出的罗,自己舍不得穿用,全部销售到市场上去,而且她纺织的原料也都依赖市场供应。这与主要用于自给和缴纳赋税的家庭纺织业已经有了根本的不同。在众多的织女里面,北宋著名思想家李觏之母尤具代表性。李觏14岁上父亲去世,“是时家破甚贫,屏居山中,去城百里,水田裁二三亩,其余高陆,故常不食者”。幸亏李母是位“刚正有计算”的女强人,她“昼阅农事,夜治女功。斥卖所作,以佐财用。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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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宋会要辑稿》食货l8之26,中华书局影印本1957年版。
② 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159《墓志铭.宋经略》,四部丛刊本。
③ 《宋会要辑稿》食货69之50。
④ 洪迈:《夷坚志》支景卷5《郑四客》,中华书局1981年版。
⑤ 郑侠:《西塘集》卷1《流民》,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⑥ 吴承明:《市场.近代化.经济史论》,云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91—292页。
⑦ 徐积:《节孝集》卷25,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月盖未尝寝,勤苦竭尽,以免冻馁”①。在李觏这样的农民家庭里面,纺织业商品交换所获得的收入对维持生计起到了多么重要的作用。没有小手工业商品生产作补充,这类农户的再生产是不可思议的。纺织业是如此,农民兼营的其他家庭手工业商品生产亦概莫能外。如遂州小溪县的程君友,“家数口,垦耕力作,常于乡里佣力,织草履自给”②。在均州和金州交界的地方,“田功微粱稻,圃学蕃麻桌。截简户割漆,剥楮人抄纸”③。这里的农民在种粮之外,广泛开展的植麻、特别是割漆、造纸,多半不会是为了自给,相当部分应是为市场而生产的。释.道潜的诗:“农夫争道来,聒聒更笑喧。数辰竞一墟,邸店如云屯。或携布与楮,或驱鸡与豚。纵横箕帚材,琐细难具论”④。生动描述了南方乡村的小农携带家庭手工业生产的布、楮纸、扫帚等小商品,熙熙攘攘前往墟市买卖的热闹景象。
许多农民利用农闲,走出家门,到附近、甚至外地从事手工业生产,也是宋代出现的一大景观。陆九渊曾以抚州金溪县农民大批兼营制陶业为例,说明了这一点:“金溪陶户,大抵皆农民于农隙时为之,事体与番阳镇中甚相悬绝。今时农民率多穷困,农业利薄,其来久矣。当其隙时,藉他业以相补助者,殆不止此”⑤。事实确是如此,开矿、冶炼等手工业部门中的劳动者,许多都是暂时离土离乡,前来兼业的农民。如四川潼川府铜山县是宋代重要的铜生产基地,“匠户近二百家”,“诸村匠户多以耕种为业,间遇农隙,一二十户相纠人窟,或有所赢,或至折阅,系其幸不幸,其间大半往别路州军铜坑盛处趁作工役。非专以铜为主,而取足于此土也”⑥。农民兼营铜矿采掘业有很大的冒险性,由于矿产资源和采掘技术水平的限制,并不总是赢利的,有时会赔钱折本,要看运气的好坏。但他们常年从事这样的兼业,便自然地掌握了铜矿采掘的专门技术,成为这方面的较熟练的劳动者。所以当家乡附近的矿山资源有限,盈亏不常的时候,他们大多数人便会离开故土,到其他铜矿开采兴盛的地区去继续这种兼业。就这样,他们既“非专以铜为主”,也不完全“取足于此土”。总的来看,在宋代的采矿、冶炼业的生产者当中,兼业的农民占了相当大的比重,这是个带有普遍性的现象。正如王炎所说:“锻铁工匠未必不耕种水田,纵不耕种水田,春月必务蚕桑,必种园圃”⑦。匠户们亦工亦农,或者以农为主、以工为副,或者以工为主、以农为副,都没有完全脱离农业,都同土地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只在农闲才从事采掘冶炼,表明他们尚处于从兼业农民向专业手工业者转化的过渡阶段。当他们完全从土地上被排挤出来的时候,他们就会成为十分老练的专业工匠;而一旦矿藏枯竭,或外面手工业生产的条件恶化,他们可能会回过头来继续主要以干农活为生。从长期的发展方向来看,倾向于前者的可能性更大些。他们像候鸟一样在故乡的农业和外地、包括城市的手工业之间飞来飞去,分散、孤立、游走不定,可能是这部分人从业的最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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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李觏集》卷31《先夫人墓志》,中华书局1981年版。
② 黄休复:《茅亭客话》卷1,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③ 彭汝砺:《鄱阳集》卷2《六月自西城归》,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④ 道潜:《参寥子诗集》卷1《归宗道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⑤ 《陆九渊集》卷10《与张元鼎》,中华书局1980年版。
⑥ 王之望:《汉滨集》卷8《论铜坑朝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⑦ 王炎:《双溪类稿》卷22《上宰执论造甲》,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3、雇工。那些既缺资金又无技艺的农民,即叶适所说的“驽钝不才者”,兼业时就只有豁出自己最后的本钱——力气了。雇工早就出现了,宋代的许多生产部门中都广泛存在。就来源而言,雇工主要是由从土地上被完全排挤出来的那一批人组成的,但其中也有不少来自下层农民(包括佃户)。知绍兴府张守说,家业钱“二十千之家,必佣、贩以自资,然后能糊口”①。实际上各地农民的家境差别很大,决非二十千家业钱一条杠杠所能概括的。农民兼业当雇工涉足很广。在四川,“邛州村民日趋成都府小东郭桥上卖工,凡有钱者,皆可雇其充使令担负也”②。这是农民到城市劳务市场上出卖劳动力的例子。在江南东路,“乐平新进乡农民陈五,为翟氏田仆,每以暇时,受他人佣雇,负担远适”③。这是佃户利用农闲当雇工的例子。“有陕民值凶荒,母妻之别地受佣,民居家耕种自给”④。这是分出一部分家庭劳力从事雇工的例子。农民兼业受雇于人,干什么活当然要听凭雇主的安排,从材料上看,似乎以单纯的出卖力气者居多。
如上所述,兼营手工业小商品生产、小商业、小雇佣劳动的农民在宋代的各个地区都有,他们活动的时间多数是在农闲之际,利用季节性的农业劳动力剩余;他们兼业所依赖的,有的是微薄的资金,有的是手艺技术,有的则纯粹是体力;从事兼业者,有下层主户、有客户、有男有女。尽管统计数字先天不足,无法确知兼业者所占的比重状况,但上述史实足以使我们得出结论:农民兼业是宋代较普遍的社会现象,在宋代农民的身上十分明显地出现了一个小农、小工、小商三位一体化的发展趋势。
是什么原因促使宋代的农民纷纷涌上兼业道路的呢?不用说,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劳动生产率提高,是其腾出身子而兼业的基本前提,商品经济的发展也为之提供了广阔的活动空间。此外,直接的原因还可大致归纳为三个方面。
第一,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仅凭农业上的收入难以生存。垦田面积的扩大落后于人口增长,每户平均土地持续下降,是宋代农业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就全国而言,北宋前期的50多年间,即从原来每产平均95.5亩,下降到60.5亩;宋仁宗以后,由于土地兼并者隐田漏赋的严重,户均田亩下降幅度更大。就地区而言,在两浙、江东、江西、成都府、福建路等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地区,户均土地持续下降的趋势表现得尤为突出。与此同时,土地兼并也日益猖獗起来。大致在北宋中期、北宋末期、南宋全期,先后出现了三次土地兼并的浪潮,而且一次比一次严重,土地越来越向少数人手里集中。如果说全局性的户均土地下降导致了自耕农、半自耕农的大量存在,那么土地兼并势力的膨胀更加剧了土地分配严重不均,加快了整个农民阶级向下层主户、以至佃户沦落的步伐⑤。人均土地少使下层主户、佃户的经济力量骤减,来自农业的收入愈益不足。丁度说:“蜀民岁增,旷土尽辟,下户才有田三五十亩,或五七亩;而赡一家十数口,一不熟,即转死沟壑”⑥。人口的增加已经对有限的土地造成压力,粮食收入已不能维持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迫使他们寻求新的经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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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黄淮、杨士奇:《历代名臣奏议》卷107,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② 《夷坚续志》前集卷2《幻术为盗》。
③ 《夷坚志》支癸卷5《神游西湖》。
④ 范公称:《过庭录》,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⑤ 参阅漆侠:《宋代经济史》第一、六、八章,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⑥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68皇祐二年六月,中华书局。
第二,负担重,遭受来自官府、地主、高利贷者的层层盘剥。与土地兼并的三次浪潮基本同步的是,宋朝封建国家的赋役剥削也先后出现了三次激增的高潮。农民的赋役负担,除王安石变法期间稍有减轻之外,其他时间一直不断加重,北宋末南宋时更是直线上升①。朱熹就说:“民间虽复尽力耕种,所收之利,或不足以了纳税赋,须至别作营求,乃可陪贴纳官。是以人无固志,生无定业,不肯尽力农桑”②。这又迫使农民加重对高利贷的依赖。至于那些丧失土地沦为佃户的农民,背负的则是地租和高利贷铸成的双重枷锁。在官税私债的两面夹攻之下,农民陷入了“解偿之余,储积无几”,“率多穷困”的窘境。
第三,渴望脱贫致富欲望的冲动。人们常把安于现状、不求进取、狭隘苟且归于小农意识的范畴,事实上小农也不乏变革创新的热情。宋代农民之所以能提出“等贵贱,均贫富”这样响亮的政治口号和经济主张绝非偶然,应是传统的均平意识和市场的公平观念密切结合的产物。在商品经济的激荡下,逐利求富的价值观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波,骚动着社会各个阶层成员,包括农民的精神世界。白居易说:“今之人舍本业趋末作者,非恶本而爱末,盖去无利而就有利也”③。蔡襄更直接了当地说:“凡人情莫不欲富,至于农人、商贾、百工之家,莫不昼夜营度,以求其利”④。因此,有人认为小农阶级只求温饱没有发财致富的愿望,显然缺乏根据。从来就不光商贾地主才热衷于供奉赵公元帅、迎接财神。
土地减少,使农民的农业收入下降;剥削加重,使农民的承受能力减弱;农民尽管卑微,但多数人并不甘心年复一年地在贫穷的困境中煎熬。怎么办?摆在他们面前的出路不外以下几条:其一,精耕细作,改善耕作技术,力争单位面积产量有所提高。即向土地要效益。其二,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因地制宜改善种植结构,大力开展面向市场的经济作物商品生产。即向市场要效益。其三,挖掘自身的劳动力潜力,在农作之余从事各种形式的兼业活动。即向自身要效益。这三条道路,农民们是不会只择其一的,通常的情况是三管齐下。而兼业便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那么,宋代农民的兼业,到底产生了哪些作用和影响呢?
第一,宋代农民的普遍兼业,打破了单一的经济构成,走出了自给自足的藩篱,变成了小农、小工、小商三位一体的复合式经济单元。使个体小农经济成为一个由种植业、养殖业、小手工业、小商业、小雇佣劳动等多种经济成分构成的统一体。在王柏看来,“今之农”之所以“与古之农异”,主要在于他们“谋朝夕之赢”的方式,即实现再生产的方式有较多的不同。沿着这条思路走下去,我们可以把个体小农区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生产者与土地牢固结合,以家庭成员为核心,眼光向内,在家庭的小圈子里,主要靠挖掘和发挥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自身固有潜力实现再生产的“传统型小农经济模式”。它的生产过程内向,劳动形式封闭,经济构成单一。其生存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劳动者与土地的结合状况,在受生产条件制约方面表现出极强的刚性。第二种类型是与第一种类型相比较而言的,它在保留传统型小农经济模式的许多本质特征的同时,更倾向于眼光向外,力求通过兼营手工业、商业,较多地利用外部市场,与商品经济建立起较密切经常的联系,在商品交换过程中,缓解土地的制约,补充农业之不足。相比之下,它的生产过程较外向,劳动形式较开放,经济构成较复杂。它的生存和发展较多地受到了市场变化的影响,在抵抗自然条件特别是生产资料制约方面,表现出了一定的韧性。我们姑且称之为“改进型小农经济模式”。所谓“今之农与古之农异”,也就是以第二种模式进行生产的农民,比起固守第一种生产模式的农民愈益增多,成了具有普遍性的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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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阅漆侠:《宋代经济史》第九、十、十一、十二章。
② 朱熹:《晦庵集》卷11《庚子应诏封事》。
③ 《白居易集》卷63《策林二·息游惰》,中华书局1979年版。
④ 《蔡襄集·蔡忠惠集》卷34《福州五戒文》,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
第二,农民的兼业活动,体现了宋代农民在身份转换、职业选择方面拥有了一定的自由,促进了社会结构的变动。从“传统型”向“改进型”的转变,是从农民身份的转变开始的;而生产形式和经济构成的变化,又必然进一步强化农民身份的转变。农民虽然依然被称其为农民,但它的内涵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不同于以往了。一些官僚从传统的四民分立的旧观念出发,站在“农本位”的立场上,对于农民的兼业活动表现出了莫大的忧虑和反感。宋高宗绍兴三年,知岳州范寅敷还针对当地农民大半在外兼营商业的现状,向朝廷提出了加以阻止的具体办法:“本州农民,自来兼作商旅,太平(半)在外。欲出榜招召,务令疾速归业;如贪恋作商,不肯回归,其田权许人请射,候回日,理今限给还”。但是,农民兼业既然形成了一股现实潮流,它的发展是不会依少数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任何外力都无法强迫它逆转。对此,朝廷的决策者们倒有着比较清醒的认识,户部就对范寅敷的报告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商人田产,身虽在外;家有承管,见今输送二税,难许人请射。如因作客抛弃田产,即依所乞施行。”宋高宗采纳了户部的意见①。可见,宋政府对于农民的兼业是持容认、默许态度的。只要属于兼业,家中的土地有人照管,不致抛荒,特别是没有影响政府从农业上的二税收入,兼业农民的土地是受到政府保护的,对农民的兼业活动也不加干预限制。
宋代的社会是比较开放和具有活力的,这个活力主要来自于,在打破了土族贵族地主占统治地位的庄园农奴制时代那种阶级结构、身份结构相对凝滞固定化的格局之后,不仅社会成员客观上拥有了在封建社会内部各阶级阶层、各种身份职业之间流动的自由,而且这种自由得到了政府政策上的承认。自由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处于社会基层、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通过兼业而闯出的这条自由之路,对于调整封建社会的内部结构,使之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其意义无论从那个角度讲,都比地主、商人、高利贷者的三位一体化要深远得多,巨大得多。社会分工,在商品货币经济的影响下逐步深化、走向专业化细致化的同时,又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出现了彼此融合混通、相互串门的趋势——这的确是一个十分有趣的社会悖论!但社会不正是在这两种从业方式的交叉融合中推向进步的吗?清代人沈垚在回顾从西周到清朝的社会身份的变化历史后,慨叹道:“古者四民分,后世四民不分。……此宋元明以来变迁之大较也!”②他说得对,社会身份的流动混通,就是从通过兼业而出现的小农、小工、小商的三位一体化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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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宋会要辑稿》食货69之50。
② 沈矗:《落帆楼文集》卷24《费席山先生七十双寿序》,“吴兴丛书”,吴兴刘氏嘉业堂咸丰八年(1858)刊本。
第三,兼业增强了小农经济缓解土地压力、抵御天灾人祸、承受封建剥削的能力,使之成为更具有弹性、韧劲、张力的稳定结构。农民兼业是与农业生产的本质特征相联系的一种经济行为。农业劳动过程和生产过程的非统一性,不可避免地会使劳动力和生产工具的利用具有阶段性和间歇性,使劳动力出现季节性的剩余。又由于土地的增加落后于人口的增长,在农业劳动力供给和土地对劳动力的容纳量需求量上,还出现了结构性的剩余。如果说季节性的劳动力剩余导致了兼业的临时性间歇性,那么结构性的劳动力剩余则使得农民的兼业必须是长期的持续的。因此,许多农民选择兼业的道路,深入挖掘自身劳动力的潜在能量,对于提高生产要素的利用效率具有重大的意义。兼业是农民的一种理性的选择、经济的选择。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是有限度的,自然条件、技术水平、特别是狭小的土地规模等等,都会形成农业收益的极限。势单力薄的小农经济又是极其脆弱的。它不仅经受不起官赋私债的过度盘剥,而且无法抵御天灾人祸的打击,稍有风浪,就可能遭受灭顶之灾。农民家里只要死一头牛,就会在一夜之间改变这个农户的经济面貌。经营规模狭小是造成小农经济脆弱的重要根源。因此,农民兼业又是受生产力制约在小规模经营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必然选择。前引陆九渊、朱熹和吕南公的话都揭示了这一事实。通过兼业获得的收入,对于农民弥补农业收益不足所造成的巨大缺口,缓和其拮据状况,增强抵御天灾人祸和承受官赋私债的能力,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兼业拓宽了小农经济的生存空间,使之具有了更顽强的生命力。时至今日,广大农民仍然把以工补农、以副补农作为其再生产的重要手段,宋代的农民又何尝不是如此?在宋代,自耕农民的小土地所有制是最能够适应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性质的。宋代的社会经济之所以超过以前任何一个时代,经济文化之所以居于当时世界的最前列,自耕农民的数量之多以及占有相应的一小块土地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而尽管宋代的土地兼并和赋役剥削的狂潮一浪高过一浪,自耕农民的数量却依然能够保持在较多的水平上,商品货币经济仍然能够继续有所发展,兼业——小农、小工、小商的三位一体化,应当更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
第四,宋代农民通过兼业的方式,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推动了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市场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竞折腰。当宋代的贵族、官僚、地主、书生、军兵、甚至僧道们,“利无反顾”地在商海里大显神通的时候,淳朴的农民们也不甘心远远地躲在岸上袖手旁观。他们投身于市场交换的热潮中,兼做小手工业者、小商人、小雇佣劳动者,表明商品货币经济已经波及到了原先闭塞落后的乡间僻壤,渗透到农民的生产生活之中。这才是宋代的商品货币经济得到深入发展的最有力的证明。因为任何一种经济因素,只有当它与社会大多数人的生产生活建立起经常性的联系之时,才能真正称得上发展,才能真正体现它在社会经济结构中的地位,才能真正具有生命力。供给和需求是一对孪生姐妹。一般说来,兼业的农户能比纯农业户向市场提供更丰富多样的商品,也能比纯农业户更多地从市场上购买商品,单个小农家庭吐纳的商品固然是琐碎零散微不足道的,但堕露添流、堆尘成岳,众多兼业农民的活动既增加了市场流通商品的数量和种类,也扩大了商品的消费。大量兼业的农民还为工商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来源。宋代商品经济的空前发展显然是与农民积极参与推波助澜分不开的。
但正如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一样,农民的兼业活动也在一定意义上成了工商业经济进一步向纵深发展过程中难以逾越的障碍。这主要表现在,农民的兼业从一开始就是与维持他们最基本的生存条件联系在一起的,个体小农靠增加劳动力投入兼营工商以弥补土地收益的不足,在一个极低的水平上实现其收支平衡,虽然打破了单个小农家庭的自给自足,却使这种自给自足扩展到了较大的经济范围之内。不仅增加了商品生产的分散零碎性,减少或替代了个体小农对于纺织品、农具之类的一般性非特产手工业品的市场需求,造成这类手工业品的国内销售市场狭小;而且生产出大量的同类手工业品,并迫于官赋私债的催逼,往往不计成本地以低于价值的价格将之抛向市场,对专业化手工业生产构成了有力的竞争和顽强的抵制。这使得需要协作劳动和集中生产的大型作坊或手工工场,只可能在不适宜家庭经营或个体生产的矿冶、制盐、陶瓷等部门出现,而难以在纺织等行业大量涌现,即使出现一些专业户,也大多数采取“户”的劳动形式,长期难以突破家庭经营的藩篱。关于个体小生产这方面的消极作用,近年来学术界已作了不少研究,本文认为有必要从兼业的角度认识这一问题。
出处:中国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1期 ,引自:中国经济史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