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华北水力加工兴衰的水环境背景
 
王利华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  300071)
 
中国经济史研究2005/1


 
    内容提要:东汉时期华北地区已开始使用水碓进行粮食加工,南北朝时期又出现了水碾和水磨。利用水力设施进行粮食加工,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洛阳、河內地区已相当常见;至唐代进一步发展,在关中地区甚至成为一个相当兴旺的经济产业;宋代以后则逐渐衰退,明清时期竟至完全衰落。古代华北水力加工与水稻生产在用水方面一直存在矛盾,但两者又存在着同步兴衰的关系。其在东汉至唐代之所以能够逐步发展并一度相当兴旺,水资源尚较丰富是具有关键意义的前提条件;它在宋代以后逐渐衰退、终至完全衰落,根本原因乃是当地水环境不断恶化,水资源日益短缺,使其逐渐丧失了存在和发展的自然基础。
关键词:古代  华北  水力加工  水环境
 
一、问题的提出和以往的相关研究
    关于古代华北地区的水力加工,以前曾有儿位学者有所涉及。中国学者主要从手工业史或者农具史的角度对有关问题作过一些探讨,例如梁忠效有专文讨论唐代的碾硙业;魏明孔曾系统研究了隋唐时期的手工业,对水力碾硙加工也作了概括论述;①日本学者则在上世纪60年代即先后讨论过有关问题。②例如西嶋定生总结了唐代碾硙经营的四个特点,即:一,“碾硙是利用水利的大规模设施”;二,“它是作为营利事业来经营的”;三,“在多数情况下它是庄园经营的附属部分”;四,“其生产内容以加工小麦粉为主。”他将唐代水力碾硙加工与比较广泛的经济问题联系起来,对碾硙经营与农田灌溉的矛盾进行了深入论述,方法和观点都颇有启发性,对西嶋的观点,王利华曾作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提出了若干不同看法,特别不同意水力加工与水田灌溉的矛盾“从内容上看是唐代所特有的”这一观点。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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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梁忠效:《唐代的碾碨业》,载《中国史研究》1987年2期;魏明孔:《隋唐手工业研究》,甘肃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50—53页。
    ②  西d0定生:《碾硙寻踪——华北农业两年三作制的产生》,见于所著《中国经济史研究》,(东京)东京大学出版社1966年版(该文有若干中文翻译,兹从韩升译文。译文见刘俊文主编的《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4卷《六朝隋唐》,中华书局1992年版)。此外,矢野元之助《中国的历史》(见于所著《中国农业史研究》,东京御茶之水书房1962年版)一文也讨论了利用水力碾硙进行粮食加工的问题。
    ③  王利华:《中古华北饮食文化的变迁》第四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根据现存文献记载,我国历史上利用水力进行谷物加工,开始于东汉时期,并且是在华北地区首先起步的,自东汉至唐代,华北水力加工逐步发展,文献中的相关记载也逐渐增多。大体上说,魏晋南北朝时期,水力加工在某些地区已经相当常见;至隋唐时代取得了更大发展,在关中地区甚至一度相当繁荣,成为一个具有相当经济意义的产业。但宋元以后华北水力加工日形衰落,至明清时代则不见有相关记载。与之相对的是,南方地区的水力加工起步较晚,直到南朝时期才见于史书记载,①在唐代文献中仍记载很少,宋元以后、特别是明清时代的地方史志和文人笔记中,有关记载则不断增多,反映南方地区的水力加工取得较大发展是在宋代以后。
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水力加工本是从华北地区起步的,并且在中古时代曾经一度相当繁荣,成为颇受当时人们重视的一个经济产业,何以到了晚近时代在华北地区竟至完全衰落了?导致古代华北水力加工兴衰的历史原因是什么?上列相关研究,观察的时间范围均局限于中古(主要是隋唐),并没有全面考察华北水力加工兴衰的全部过程,更未对这一兴衰的历史原因提出合理解释。本文拟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对这个问题作一点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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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最早的两条记载,一条见于《南齐书》卷52《祖冲之传》,称:祖冲之“于乐游苑造水碓、磨,世祖亲自临视”。另一条见于《太平御览》卷47引萧子开《建安记》,曰:“武夷山,……其石间有水碓砻簸箕箩竹箸等物,靡不有之。顾野王谓之地仙之宅。半岩有悬棺数千”。
 
二、水力加工的兴衰过程和地区分布
    目前所见关于古代华北水力加工的最早明确记载,出自东汉桓谭《新论》一书。其称:“宓牺之制杵臼,万民以济。及后人加巧,因延力借身重以践碓,而利十倍杵臼。又复设机关,用驴嬴牛马及役水而春,其利乃且百倍。”②所谓“役水而舂”,即是以水力运转水碓进行谷物脱壳加工;东汉顺帝永建四年(129年),尚书仆射虞诩在上疏中也提到:当时上郡龟兹县(今宁夏境内)一带“因渠以溉,水舂河漕,用功省少,而军粮饶足。”③其中的水舂,亦当为利用水碓进行谷物脱壳加工;其后,东汉末期的孔融在《肉刑论》中也称:“贤者所制,或逾圣人。水碓之巧,胜於断木掘地。”④同在东汉末年,张既曾在陇西、天水、安南一带“假三郡人为将吏者休课,使治屋宅,作水碓。”⑤这些资料说明:利用水力加工谷物在东汉时期已经开始,这是确凿无疑的事实。不过,其中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四条材料中有三条明确指出当时的水力加工设施是水碓,魏晋文献的记载仍然是水碓(详后)。据此可以肯定,我国古代最早的水力加工设施是水碓而不是水碾或者水磨;其二,四条材料中有两条明确指出了利用水力进行加工的地区,一在上郡龟兹县一带,一在陇西、天水、安南一带,均在关中以西。这是否说明最早开始水力加工的地区即是关中以西,却不能肯定。
魏晋时代,利用水碓进行谷物加工更多地出现于文献记载。在西晋末期的洛阳,水碓已为谷物加工所必需,一旦无水可资以舂,则粮食供应就要出现问题,这一情况在“八王之乱”期间即已发生过。其时,张方开决了千金竭,导致“水碓皆涸”,于是粮食供应发生了困难,朝廷“乃发王公奴婢手舂给兵禀,一品已下不从征者、男子十三以上皆从役。”⑥说明在西晋时期的洛阳一带,水碓已经成为谷物加工的必需设施。正因为如此,水碓在这一时期的文献中屡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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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  桓谭:《新论·离事第十一》。
    ③  《通典》卷189《边防五》引。
    ④  《太平御览》卷762引。
    ⑤  《三国志》卷l5《魏书·刘司马梁张温贾传》。
    ⑥  《晋书》卷4《惠帝纪》。


    由于经营水碓有利可图,权势之家往往霸占水源,广置水碓,以此为一种重要营利产业。典型例子是以豪奢著称的石崇和王戎等人,石崇获罪破家之后,“有司簿阅崇水碓三十余区,苍头八百余人,他珍宝货贿田宅称是。”①其所居别庐金谷园“有山川林木池沼水碓。”②而王戎“性好兴利,广收八方园田水碓,周遍天下。”③因水碓加工与农田灌溉和河渠航运等等发生了矛盾,所以当时任意私设水碓已为朝廷律法所禁止。魏晋时期曾规定洛阳城周围百里不得作水碓,④违者要受到处罚,曹魏时司农王思弘就曾因私作水碓而被“免归田里。”⑤如果水碓与百姓灌溉用水发生矛盾,正直的地方官则加以拆毁。西晋时期,河内郡界“多公主水碓,遏塞流水,转为浸害”,时任郡守的刘颂上表罢之,“百姓获其便利”。⑥
    从上引史料来看,魏晋时期的水力加工机具仍是水碓,水碾和水磨尚未见于记载。至北朝时期,水磨和水碾开始被发明和使用。北魏时期,崔亮读《杜预传》,受杜预制造“八磨”(以一牛之力运转八座磨盘)的启发,“遂教民为碾”;在担任仆射期间,又上奏“于(洛阳)张方桥东堰谷水造水碾磨数十区,其利十倍,国用便之。”⑦北齐时,高隆之“又凿渠引漳水周流城郭,造治水碾硙,并有利于时。”⑧东魏灭亡后,北齐文宣帝高洋封孝静帝元善见为中山王,封赐之物中有“水碾一具”⑨可见水力碾、磨在北朝时期已经齐全。其时,利用水力碾、磨进行大规模的谷物加工,至少在一些中心城市已经成为普遍现象,所以杨街之《洛阳伽蓝记》称:洛阳城“碾硙舂簸,皆用水功”。⑩
    值得注意的是,不论在魏晋还是在北朝时期,有关使用水力机具加工谷物的记载,凡明确点明地区的,大体都在洛阳周围和太行山东侧邺城以南的河内地区,河东、关中及其以西则少有记载,仅见《仇池记》载仇池城中的苜蓿园内设有三座水碓;⑾东部黄淮海平原则未尝见之。同时文献还反映:北朝时期,水力加工逐渐以使用水碾和水磨为主,使用水碓的情况则逐渐少见记载,仅在庾信的诗中发现了若干相关词句,但不能肯定是北方的事情。⑿
隋朝以后,华北水力加工进一步发展,至唐代达到它的极盛阶段。由于隋朝国祚短促,文献中的相关记载不是很多,我们仅找到两条材料。一是《隋书》记载权臣杨素拥有众多水硙;⒀二是《广弘明集》记载:隋炀帝大业八年,一个名叫王文同的人曾与僧人争夺水碾之利。⒁而到了唐代,各类文献中相关记载甚多,殆不可尽举。综合这些记载,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两点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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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晋书》卷33《石苞传附崇传》。
    ②  《宋书》卷67《谢灵运传》引灵运《山居赋》。
    ③  《晋书》卷43《王戎传》。《世说新语·俭啬第二十九》则称:“司徒王戎既贵且富,区宅、僮牧,膏田水碓之屑,洛下无
  比”。
    ④  《太平御览》卷762引《王浑表》云:“洛阳百里内,旧不得作水碓。臣上表先帝,听臣立碓,并挽得官地”。
    ⑤  《太乎御览》卷762引《魏略》。
    ⑥  《晋书》卷<6《刘颂传》。
    ⑦  《魏书》卷66《崔亮传》。
    ⑧  《北齐书》卷18《高隆之传》。
    ⑨  《魏书》卷12《孝静帝纪》。
    ⑩  见该书卷3“城南”。
    ⑾  《太平御览》卷824引《仇池记》曰:“城东有苜蓿园,园中有三水碓。”按该书为晋宋之际人郭仲产撰。
    ⑿  《艺文类聚》卷4引庾肩吾诗云:“王生回水碓,蔡妪荡轻舟,岸烛斜临水,波光上映楼”;又《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北齐诗》卷1引《庾开府诗集》有“穿渠移水碓,烧棘起山田”和“决渠移水碓,开园扫竹林”等句。
    ⒀  《隋书》卷48《杨素传》称:杨素“负冒财货,营求产业,东西二京居宅侈丽,朝毁夕复,营缮无已,爰及诸方都会处,邸店、水硙并利田宅以千百数,时议以此鄙之”。
    ⒁  [唐]释道宣:《广弘明集》卷6《叙历代王臣滞惑解》。
 
 
其一,唐代华北水力加工的分布区域较前代为广,其中以关中地区最为兴旺发达,尤以郑、白二渠及其支渠上构设的数量最多。但分布区域仍在华北西部,黄淮海平原仍不见有记载;其二,这一时期,华北水力加工仍以水碾和水硙为主,水碓则甚少见于记载,①可见水力碾、硙是当时主要的水力加工设施。
    权势之家在关中郑、白二渠广设水力碾硙侵夺民田之利,是唐代经济和政治上一件甚为棘手的事情,朝廷一再试图加以解决,文献中的相关记载甚为不少。根据这些记载可知,唐代关中地区的水力加工规模甚大,水碾、水硙数量众多,已经成为一个具有重要经济意义的产业。
    唐代率先在郑白渠上构设水碾硙的,是那些实力雄厚且有经营头脑的富商大贾。但是,由于经营水力加工利润甚厚,继富商大贾之后,皇室、官僚、宦官和僧侣纷纷加入霸占水源、设立碾硙、经营牟利的行列,太平公主、高力士、李林甫、郭子仪等显赫一时的人物均参与其中,规模,利润均相当可观。例如高力士于“京城西北截澧水作碾,并转五轮,日破麦三百斛。”②正因经营水力加工利润颇厚,所以不时发生争夺碾硙的纠纷,③太平公主就曾与寺僧打过一场争夺碾硙的官司。
    正是由于水力加工具有较大经济意义,因此它在唐代已与水上交通、灌溉、渔捕等等并列,成为水利官员行政事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唐制规定:水部郎中、员外郎之职是“掌津济、船舻、渠梁、堤堰、沟洫、渔捕、运漕、碾硙之事。”④而有关水利的法令亦将设立碾硙及碾硙用水宜禁列入相关规定之中,并加以严格执行。⑤
五代以后,华北水力加工渐呈颓势,故文献中的相关记载远不及魏晋——隋唐时期多,但并没有完全消失,在某些地方,水力加工仍有一定规模。例如五代后唐明宗时,曾下诏“罢(洛阳)城南稻田务”,以便集中水源方便民间水力碾硙加工。⑥宋代对水力加工相当重视,曾专门设立“西水磨务”、“东水磨务”和“大通门水磨务”,分别隶属三司、提举司和开封府;后来又设立了“都水磨”,隶属司农寺。⑦只是北宋“水磨务”之设并非为了谷物加工,而是与制茶有关,设立“水磨务”主要为了增收茶税。⑧但民间设置水碾、碓进行谷物加工也或见记载。例如,宋神宗熙宁六年(1073年),因程防上疏“得共城县旧河槽,若疏导人三渡河,可灌西垙稻田。”皇帝下诏令“诸创置水硙碾碓妨灌溉民田者,以违制论。”⑨金代尚书省因岁旱“议弛诸处碾硙,以其水溉民田。”⑩元朝文宗天历三年(1330年)怀庆路同知阿合马上言称:济源、河内、河阳、温、武陟一带“因豪家截河起堰,立碾磨,壅遏水势”,对当地农业灌溉造成了不利影响,建议“禁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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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全唐诗》卷200岑参《晚过盘石寺礼郑和尚》有:“岸花藏水碓,溪水映风炉”;《题山寺僧房》又有:“野炉风自爇,山碓水能舂”等句。但不能肯定所咏为北方之事。
    ②  《旧唐书》卷184《宦官·高力士传》。
    ③  《旧唐书》卷9s《李元纯传》。
    ④  《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一、《通典》卷23《职官五》。
    ⑤  根据敦煌出土唐代《水部式》残卷,唐代法令对于水力碾硙,一是对其处所有规定,有的地方禁止设立;二是对其使用时间有规定;三是对碾硙傍的渠段疏导工作有规定,相当严格而具体。详参陶希圣《唐代管理水流的法令》,载《食货》(半月刊)1936年4卷7期;周魁一:《(水部式)与唐代的农田水利管理》,载《历史地理》第4辑。
    ⑥  《旧五代史》卷43《唐书·明宗纪》九。
    ⑦  《宋史》卷l89《兵志》三。
    ⑧  《宋史》卷184《食货》下六《茶》下。其时茶磨税利甚厚,茶磨的数量也很多,京西诸府、河北等地缘河渠之处所设茶磨以百数计。
    ⑨  《宋史》卷95《河渠》五。
    ⑩  《金史》卷14《宣宗纪》上。
 
不得截水置碾磨。”由于他的建议,朝廷采取了一些措施恢复当地水利灌溉,其中包括禁止私设碾磨;①同在文宗天历三年,中书省大臣上奏称:“世祖时,开挑通惠河,安置闸座,全藉上源白浮、一亩等泉之水以通漕运。今各枝及诸寺观权势,私决堤堰,浇灌稻田、水碾、园圃,致河浅妨漕事,乞禁之。”也就是说,元代大都附近也有寺观和权贵私设水碾。此外,平山县有个地方叫做水碾村,反映当地也有水碾加工。②由此可见,五代以后直至宋、金,元时期,华北水力加工仍然有一些保留。只是此时水力加工的主要分布区域又回到了太行山以东,关中地区则未见有记载。
在明清文献中,至今尚未找到一条关于华北水力加工的记载。由于我们无力遍检明清所有文献,因此不敢断定水碓、水碾和水硙在明清华北地区已经全无孑遗;但是,从我们有选择性地查阅过的文献中没有发现一条相关记载的情况来看,曾经一度相当兴旺的水力加工,在明清时期的华北地区已经彻底衰落,这应该是可以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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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元史》卷65《河渠》二。
    ②  《元史》卷64《河渠》一。
三、水力加工与灌溉等方面的用水矛盾
    何以东汉以后华北水力加工逐步发展,至唐代一度出现兴旺局面并成为一个具有相当经济意义的产业,而五代以后却逐渐衰退、在明清时代竟至完全衰落?华北水力加工兴衰的原因何在?为了对此作出合理的回答,我们最好还是回头看看水力加工兴起的历史条件是什么,在发展过程中又遇到了些什么问题。
    东汉以前没有水力加工,因为此前尚未发明水碓、水碾和水桤。随着这些机具的相继发明,水力加工也逐渐发展起来。但是,魏晋一隋唐时期水力加工不断发展,并不仅仅因为当时已经具备了相应的技术条件,而是还有其特殊的经济动力。
    如所周知,粮食加工在古代总体上说是农家经济中的一个附属项目,加工规模也非常狭小,加工目的主要是为满足自家消费需要。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在人口密集地区(主要是城镇或者城郊地区),也有一些人将谷物加工作为一项重要家庭产业,或者以此为谋生途径。这种情况下的谷物加工,就不仅仅是为了满足自家消费,而是为了满足市场需求,是出于牟利的目的。事实上,魏晋一隋唐时期,富家大户大量设立水碓、水碾和水桤,正是受到了经济利益的驱动。无论是晋代的石崇、王戎,还是隋唐时期的杨素、太平公主、高力士或者其他什么人,大量拥有水碾、水桤或者水碓加工粮食,都并非只是为了供应自家消费,而是为了牟取暴利。由于我们无法判断他们所拥有的水力碓、碾、硙是否多数是设在各自的庄园之中,因此水力加工经营是否果如西嶋所说在多数情况下“是庄园经营的附属部分”,还值得进一步探讨;但它们的确“是作为营利事业来经营的”,这一点确定无疑。否则就无法解释一家拥有多处水力加工设施的现象。
就我们所见材料看,古代华北水力加工设施的拥有者,基本上都是经济力量雄厚、享有一定特权的富贵之家,包括贵族、官僚、寺院和富商等等。这是因为:虽然使用水碓、水碾和水磨是古代效率最高的一种加工方式,但水碓、水碾和水磨也是当时形制最为复杂的几种机具设施,造价相当昂贵,经济力量弱小的普通百姓一般难以拥有和使用,即使有之,亦必是众家共有合用。作为古代少有的几个“大机器生产”项目之一,经营水力加工需要不小的经济投入,魏晋隋唐时期的贵族、官僚、商贾和寺院都曾一度十分热衷于此,在中国古代经济史上,这即使不是绝无仅有、也是非常少见的现象。我们大体上可以肯定:其时贵族、官僚、商贾和寺院纷纷介入此业以图牟利,造成中古华北水力加工一度兴旺的局面,乃是由于当时在富庶地区、特别是中心都市及其附近聚居了庞大的消费人口,经营水力加工颇为有利可图。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当时水力加工在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关中、洛阳和河内一带最为兴旺,并且它的主要分布地几番随着政治中心的变化而东西移动。
    这样一来,我们就为水力加工何以在魏晋一隋唐时期的华北地区取得较大发展找到了技术和经济层面的解释:一、由于水碓、碾、硙相继发明,这一时期已经具备了发展水力加工的技术条件;二、在消费人口密集地区开展水力加工经营,经济上有利可图。
    但是,技术条件和经济因素不能解释何以五代以后华北水力加工逐渐衰退、到了明清时期竟至完全衰落,我们必须从其他方面寻找其原因。
    西嶋教授在他的文章中,对唐代关中碾硙经营与水田灌溉之间的矛盾进行了精彩论述。他指出:唐代关中的碾硙经营与水田灌溉之间存在着严重矛盾。由于关中水稻生产对国家具有重要经济意义;而权势之家霸占水源、大量私设碾硙则影响了水稻生产,进而危害了国家经济利益。因此,碾硙经营与水田灌溉的矛盾,实际上是国家利益与私家利益之间的矛盾。从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出发,中唐以前政府一直试图保证当地稻田灌溉用水,禁止私设碾硙,并有多次大举拆毁碾硙的行动;但晚唐以后,关中小麦种植取得更大的发展,同时随着灌溉条件日形恶劣,发展水稻生产已无利可图,朝廷不得不放弃禁设碾硙的政策。
    西嶋定生的论述已经接近了问题的关键!他使我们意识到:上述问题应从水力加工的动力——水资源方面去寻找答案。不过,西嶋定生认为水力加工与水田灌溉的矛盾“从内容上看是唐代所特有的。”对此我们却不能赞同。事实上,水力加工与水田灌溉及其它用水之间的矛盾并不始于唐代,也不止于唐代,而是差不多贯穿于华北水力加工发展的全部历史过程。
    如前所述,早在魏晋时代,任意私设水碓已为朝廷律令所禁止,当时曾规定洛阳城周围百里不得作水碓,①违者要受到处罚,曹魏时就曾有人因私作水碓而被“免归田里。”②西晋时期,公主在河内一带所设的水碓也“遏塞流水,转为浸害”,因此郡守刘颂上表罢之,使“百姓获其便利”。③由于文献记载简略,我们不能确知当时水碓加工的禁止是否由于稻田灌溉用水发生了矛盾,但是此类矛盾已经存在却是确定无疑的,只是还不象唐代关中那样严重而已。
    唐代关中地区水力加工与灌溉用水之间的矛盾是十分突出的,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用水问题,而是关乎这一地区的经济全局,甚至与朝廷政治牵连在一起。为了方便后文讨论,兹在西嶋先生的基础上进一步作些说明。
根据文献记载,汉唐时代关中地区曾有过面积相当广大的水稻种植,由于关中为王畿之地,当地水稻生产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但是,水稻生长所需水量远大于旱地作物,要在当地发展水稻种植,就必须保证充足而稳定的灌溉水源。汉唐两代之所以在兴建引水工程方面不遗余力,正是由于当地水稻生产的特殊需要。④而富贵人家缘渠私设碾硙,消耗大量水源,对稻田灌溉危害甚大,二者之间发生矛盾势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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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太平御览》卷762引《王浑表》。
    ②  《太平御览》卷762引《魏略》。
    ③  《晋书》卷46《刘颂传》。
    ④  关于古代华北水稻生产与水利建设的特殊关系,邹逸麟、张芳先生曾有所讨论,笔者仍将有另文专论,兹不展开。
 
    早在唐高宗永徽年间,富商大贾竞造碾硙、侵害水利的情况已很严重,对当地农业生产造成了很大影响。因此,永徽六年(655年)雍州长史长孙祥上奏请求拆毁沿渠碾硙。他说:“往者郑白渠溉田四万余顷,今为富商大贾竞造碾硙,堰遏费水,渠流梗涩,止溉一万许顷。请修营此渠,以便百姓。至于碱卤,亦堪为水田。”高宗得奏后说:“疏导渠流,使通灌溉,济泼炎旱,应大利益。”太尉长孙无忌也认为:“白渠水带泥淤,灌田益其肥美。又渠水发源本高,向下枝分极众。若使流至同州,则水饶足。比为碾硙用水,洩渠水随入滑。加以雍遏耗竭,所以得利遂少。”于是派遣长孙祥等分检渠上碾硙,尽行拆毁。①这是唐朝政府为保证农田灌溉所进行的第一次大规模拆毁碾硙行动。
    但是,由于水力碾磨经营为利之所在,在灌溉渠道上私设碾硙的行为无法根本断绝。更为严重的是,政治权贵,包括诸王、公主、有权势的宦官和僧人都加入了私设者的行列。史称:“诸王公权要之家,皆缘渠立硙,以害水田。”于是在第一次大规模拆毁碾硙六、七十年之后,又有了第二次大的拆毁行动。唐玄宗开元九年(721年),京兆少尹李元纮在朝廷的支持下,“令吏人一切毁之,百姓大获其利。”②但仍然不能禁绝。时隔四十年,碾硙妨害灌溉的情况又严重了起来,至广德二年(764年)郑白二渠上游豪戚碾硙有近百所,“夺农用十七”,李栖筠、王翊、崔昭等户部、刑部和京兆府官员上奏请求拆毁,并得到皇帝的支持,于是在李栖筠主持下,进行了第三次大规模的拆毁行动,共拆除碾硙70余所。据称:拆除这些碾硙后,以其渠水灌溉水田,“计岁收粳稻三百万石(有的记为二百万斛)”③。然而,仅十几年以后,至代宗大历十二年(777年),碾硙拥隔水利的情况再次严重起来,原本尚可溉田约一万顷的郑白渠,此时已经只能灌溉6200余顷水田了,这不仅对百姓生计不利,对国家利益也造成了严重危害,因此畿内百姓连名陈状,黎干等一批朝廷官员也极力请求拆毁,于是乃有大历十三年(778年)正月的第四次更大规模的拆毁行动。被拆除的碾硙中既有皇帝爱女升平公主的两轮脂粉硙,又有被尊为“尚父”的中兴功臣郭子仪家的两轮私硙。公主曾亲自向皇帝求情,也未获幸免。由于连这两个人的碾硙都被拆毁,其他人也就无法抵制了。于是,白渠支流上势家权门所设80余所碾硙尽皆拆除。④这次大规模拆除碾硙,自然还是为了“以广水田之利”,保护近侧水稻生产。在朝廷大举拆碾行动的鼓舞下,泾阳县令韩绅卿在所属境内亦“破豪家水硙,利民田顷凡百万”,成效也相当不错。⑤
大历十三年的这次拆毁行动是规模最大、也最彻底的一次,但也是最后一次。事实上,此后仍不断有人在沿渠设立碾硙,以谋私利。至晚唐时期,皇帝下诏又提到:“……比者权豪竞相占夺,堰高硙下,足明弃水之由,稻浸陆浇,乃见侵田之害,今因流散,尚可经营。……”⑥于是命京兆府选派强干僚属巡视解决,但不闻有实际举动。正如西嶋定生教授所说,晚唐以后,朝廷实际上已经放弃了拆毁碾硙保证水田灌溉的行动。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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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通典》卷2《食货》二。
    ②  《旧唐书》卷98《李元纮传》。
    ③  《唐会要》卷89《碾硙》,<旧唐书)卷120《李栖筠传》,《新唐书》卷146《李栖筠传》。
    ④  《唐会要》卷89《碾硙》。
    ⑤  韩愈:《韩昌黎文集校注》卷7《虢州司户韩府君墓志铭》。
    ⑥  《册府元龟》卷497《邦计部》。
    ⑦  见上揭西嶋定生文。


    以上史实充分显示:中唐以前,政府之所以对沿渠碾硙累建累拆,主要是为了保证关中的水稻灌溉用水,因为当时关中水资源尚可支持一定规模的水稻生产;至晚唐时期放弃这一行动,既因朝廷政治权威不复如前,大行拆毁已是力有不足;但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晚唐时期关中的水环境已发生了很大变化,水资源的丰富程度远不如前,发展水稻生产已变得越来越困难,朝廷亦无利可图,于是干脆加以放弃。今人的研究也证明:晚唐以后长安周围的水资源环境,确实已经大不如前了。①关中的情况是如此,其它地区也好不了多少,五代后唐时,朝廷甚至因水稻生产“所费多而所收少”而主动罢废洛阳城南的稻田务,以便集中水源满足碾硙用水需要!②也就是说:到了五代时期,洛阳一带的水环境也日益恶化,不惟水稻生产已因严重缺水变得无利可图,碾硙加工用水也需采取特别措施才能得到满足。
    水力加工与水田灌溉和其他用水之间的矛盾,既不始于唐代,亦不止于唐代。在北宋、金朝和元朝仍存在这样的矛盾。不过矛盾已不是发生在关中,而是在汴梁、河内等地。事实上,宋、金、元三代华北水力碾硙加工之所以得见记载,恰恰主要是因它与水稻生产和漕运用水发生了矛盾。无论是宋代皇帝的诏令,金代尚书省的议论,还是元朝时期的禁令,都主要是试图通过禁止私自截堰拦水、设立碾硙,以保证水稻生产和漕运用水的需要。由此可见,古代华北水力加工与水田灌溉等等之间的矛盾,一直延续到了宋、金、元时代。
然而到了明清时代,文献中不再有关于华北碾硙加工与水田灌溉等等用水矛盾的记载。这不是因为两者之间的矛盾已通过有效的政策与措施得到了解决,而是因为当时水力加工在华北地区已经全面衰落,水力加工与水田灌溉的矛盾自然也就不复存在了。值得注意的是,明清时期不惟水力加工已经完全衰落,水稻生产也大不如前,与中古时期相比衰退十分明显。根据邹逸麟的研究:汉唐时期,黄淮海平原的水稻种植取得很大发展,形成了多个较大的稻产区,但宋代以后当地水稻生产渐趋衰退,至元明清时期更加衰落,再无稳定的大片稻产区存在。③与东部黄淮海平原相比,西部地区水稻的衰落更加彻底,明清时期基本上已没有成规模的水稻生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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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关于唐代前后期关中水环境的变迁,可参前揭王守春《汉唐长安城的水文环境》,其文载于史念海主编《汉唐长安与关中平原》,《中国历史地理论丛》(季刊)1999年12月增刊。
    ②  《旧五代史》卷43《唐书·明宗纪》九。
    ③  邹逸麟主编:《黄淮海平原历史地理》第八章,安徽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另见邹氏论文《历史时期黄河流域水稻生产的地域分布和环境制约》,载《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5年3期。
四、水力加工兴衰与水环境变迁的关系
从上节叙述,可以发现这样一个有趣的现象:东汉以后、五代以前,华北地区的水力加工与水稻生产虽然存在严重矛盾,但在两者却是并存发展的,水力加工最为兴旺的唐代恰恰正是水稻生产最为繁荣的时期;宋元以后,华北水力加工逐步衰落,水稻生产也同样逐渐走向衰退;以致到了明清时代,两者间的矛盾自然消解,不复成为一个受到关注的经济问题。也就是说,虽然古代华北的水力加工和水稻生产一直存在着矛盾,但两者却又存在着一种事实上的同步兴衰的关系。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一种有趣的现象?回答了这个问题,也就回答了我们开头所提出的问题。我们的答案是:由于水力加工和水稻种植都以较为丰富的水资源为前提条件,因此两者的兴衰也就存在一个至关重要的共同原因,这就是华北水资源条件的变化:在水资源尚较丰富的情况下,两者虽然存在矛盾但仍可并存发展,正如唐代及其以前的那样;而在水资源逐步严重短缺的情况下,两者也都不得不走向衰落,这正是宋元以后的情形。
    固然,古代华北水力加工与稻田灌溉发生矛盾,反映当时水资源毕竟并不是特别丰富,否则这一对矛盾也就不会如此突出,以致成为多个朝代都力图加以解决的一个严重经济问题。不过,如果考虑到华北降水年变率和季节变率都很大这一特点,我们就不能根据这一矛盾而得出当时华北水资源严重短缺这样的结论,因为华北降水主要集中于夏季七、八两月,并且多为暴雨型,其他季节降水甚少,在夏雨到来之前,季节性缺水自古以来都是华北农业生产的一个难题,对水稻种植来说更是这样。即使是在降水丰沛的南方地区,也不能保证稻田在少雨季节不受干旱威胁,也不能保证水力加工与水田灌溉之间一定不发生矛盾。
    从唐代关于碾硙用水时间的规定可以明显看到:当时水力加工与水田灌溉之间的矛盾具有季节性特征。敦煌出土唐写本《水部式》规定:“诸溉灌小渠上先有碾皑,其水以下即弃者,每年八月三十日以后,正月一日以前听动用。自余之月,仰所管官司于用硙斗门下著锁封印,仍去却硙石,先尽百姓溉灌。若天雨水足,不须浇田,任听动用……。”①这条规定说明两点:其一,每年八月三十日以后、正月一日以前,碾硙用水不受限制。请注意:这段时间为非生产季节,所以允许使用碾硙;但也不是雨季,而是雨少渠枯的旱季,而渠道中的水流仍可供碾硙加工,说明即使在旱季枯水期,水渠之中仍能维持可观的水量,可以驱动碾硙进行谷物加工,这在现代秋后、冬季的北方是不能想象的;其二,文中也明确规定:如果天雨水足,则不禁止使用。也就是说,在雨水充足年份和季节,碾硙加工与农田灌溉也不发生矛盾。由此可以看出:碾硙加工与水田灌溉的矛盾并不是绝对的,而只是季节性的。所以,尽管水力加工与水田灌溉存在矛盾,但单凭当时还能够发展较大规模的水力加工这一点,就足以证明华北地区的水资源仍较丰富,与明清以来的情况大有不同;反过来说,魏晋—隋唐时代华北地区之所以一度出现水力加工兴旺发展的局面,前提条件乃是当时该地区仍有较为充足的水资源。两者可以循环互证。
其实,有相当丰富的史料证明:直到中古时期,华北地区的水环境仍是相当优越的。其时,河流水系发育良好,汛期比较长,枯水期水量较大,较大河流基本没有出现枯竭断流记载;同时这一地区还有众多湖泽陂池,不少地方还有相当丰富的泉水资源。仅就古代水力加工分布的华北西部地区来说,水资源条件也是相当良好的。首先是河流的水量相当可观,汾、渭、伊、洛、滹沱、桑干等等较大河流都能通航,可为漕船和兵船的航道,中心城市附近往往有良好的水运条件,如北魏时期“邺城平原千里,漕运四通。”②因为流经这一地区的漳、淇诸水流量可观;洛阳的水上交通历来较发达,隋朝以后更成为大运河的中心,舟舶穿梭如织,与水城无异,这无疑是由于该城市濒临黄河,兼有伊、洛诸水之利。在晋宋之际,人们可在枯水季节乘船沿着洛水溯流上行数百里到达檀山坞、皇天源;③长安虽处内陆,但汉唐时代号称八水环绕,水资源亦相当丰富。潏水在“八水”之中不算大河,但唐人取其水流的一部分入漕渠即可通行船只,从南山向长安城中运送薪炭,可见其流量甚大;④潏水如此,关中其它河流的水量之大亦可推知。其次,中古时期不但东部平原仍有数量众多的湖泽陂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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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罗振玉辑:《鸣沙石室佚书·[唐]水部式》,1921年东方学会影印本。
    ②  《太平御览》卷l6l引《后魏书》载崔光之语。
    ③  《水经注》卷l5《洛水》,《太平御览》卷770引戴延之:《西征记》。
    ④  《唐会要》卷87《漕运》、《新唐书》卷118《韩思复传附韩朝宗传》及卷145(黎干传)等。
 
 
西部地区也相当不少,《水经注》记载太行山、伏牛山以西较大的湖泽陂池近40个,其中在今山西境内有12个,豫西汝、颖、伊、洧诸水上游有16个,关中盆地及其以西以北也有10多个,它们在唐代基本上都还存在。当时的文献记载还证实:燕山——太行山——伏牛山一线以西的山前岩溶地带和高原深切河谷还有相当丰富的泉水资源,见于《魏书》、《水经注》、两《唐书》记载的泉水之名应不下100个,其中既有温泉亦有冷泉。不少泉水相当不小,《水经注》使用“濆泉上涌,大几如轮”,“大泉涌发,洪源巨轮,渊深不测”和“泉径五尺,源漾奋涌,沦漪四泄”这样的语句形容其水量之大。①这些泉水往往成为大、小河流的源头。②所有这些情况,均与明清以来迥然不同。在其它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充分利用水资源发展水力加工和水稻生产,是毫不奇怪的。
    然而,宋元以后、特别是明清以来,由于种种自然和社会原因,华北生态环境发生了剧烈变迁,水资源条件也日益恶化,湖泽淤废,泉水枯竭,河流枯浅甚至断流,连本区最大河流——黄河从元代开始也出现断流现象,明清以来黄河断流越来越频繁,如今更差不多成了一条季节河,华北终于成为一个严重缺水地区。正因为如此,宋元以后华北的水稻生产逐渐衰落,与汉唐时代相比,分布范围和种植面积都在不断缩小。与东部平原相比,西部地区降水量一向较小,干旱缺水问题更为严重,水稻生产的衰落自然也就更加明显。
    水力加工是借助水流冲击力运转碓、碾、硙作功而进行的,没有足够的水流冲击力作为动力,水碓、水碾和水砲就无法运转,谷物脱壳或制粉加工自然也就不能进行。正因为如此,发展水力加工的地区,不仅要有相当丰富的水源,同时还要具备一定的地形条件,具体地说:地形要有一定起伏、水流要有一定落差,以形成足够的冲击力推动加工机具运转,否则,即使水源较为丰富,亦无法进行水力加工。明代宋应星已经指出:“凡水碓,山国之人居河滨者之所为也。”③不但水碓如此,水碾和水磨也是如此。从前文引述的实例来看,古代华北水力加工主要分布于地势起伏的西部地区:一是关中及其以西地区,二是太行山东侧和豫西地区;华北平原因为地形平坦,水流平缓,不能发展水利加工,因此文献中不见有水力加工的记载。也就是说,古代水力加工只能在地势起伏较大、而水资源却不如东部平原丰富的华北西部发展。在环境不断恶化、水源日益短缺的历史趋势下,当地水力加工若不逐渐衰退,终至完全衰落,那才真是咄咄怪事!
    至此,我们可以对文章开头的提问做出这样的解释:自东汉至唐代,华北水力加工之所以能够逐渐发展并一度相当兴旺,固然有其技术与经济方面的原因,但其时这一地区的水环境尚称良好、可为之提供必需的水源动力,乃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前提条件;宋代以后华北水力加工逐渐衰退、明清时代竟至完全衰落,原因则只有一个:这就是当地环境逐渐恶化,水力资源短缺日益严重,最终导致这一经济活动无法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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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水经注》卷4“河水四”、卷9“沁水”、卷l7“渭水上”。
②  更为详细的情况,笔者将有专文论述,由于篇幅关系,兹暂不作展开。
③  [明]宋应星:《天工开物》上卷《粹精》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