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司农司和劝农使的建置及功过评价

 

王培华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  北京  100875)

 

《古今农业》2005/3

 

[摘要]元朝重视农桑。司农司、劝农使,编写农书和劝农文,推广农业生产知识和技术,检查县级官员劝课农桑的成绩,编造农桑文册等,对元初农桑发展有所裨益。实际上,劝农工作中也产生了一些弊端,如劝农实为扰民、统计农桑数量和考核官员政绩中的弄虚作假等。元朝农业发展还存在许多制约因素,如人力不足、畜力不足、粗耕粗作、农时被耽误、农具质次价高购买不便等,这都影响了农业发展的实效。

[关键词]元朝;司农司;劝农使;功过评价

 

关于元朝农业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者们已经做了相当多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出版了许多论著。这些论著主要研究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元朝的农书及其代表的农业水平[1],二是元朝农业的发展状况,包括农具、精耕细作技术、土地开垦与利用、粮食产量、区域开发等[2]。农业的主体是农民,由于农民文化和地位低下,研究农民存在文献不足的困难。不过,司农司和劝农使,是涉农部门和官员,元人文献中有关于司农司和劝农使设置、职责和功过的记载与评价,使研究元朝司农司和劝农官员的建置及功过评价成为可能。本文从三个方面研究这个问题:司农司和劝农使的设置与职责、司农司劝农使的工作内容、元人对司农司劝农使的评价。

 

一、司农司劝农使的设置与职责

 

    蒙古族本来“其俗不待蚕而衣,不待耕而食”[3],“汉人无补于国,可悉空其人以为牧地”[4]的认识相当普遍。统一后,军国费用大增,元世祖既任用阿合马等理财,又在向汉地学人“问以治道”,逐渐认识到“国以民为本,民以衣食为本,衣食以农桑为本”[5]。至元十二年(公元1275年)五月,元世祖诏谕前线将领高达:“夫争国家者,取其土地人民而已,虽得其地而无民,其谁与居。今欲保守新附城壁,使百姓安业力农,蒙古人未之知也。尔熟知其事,宜加勉旃,湖南州郡皆汝旧部曲,未归附者何以招怀,生民何以安业,听汝为之。”[6],这表明元世祖已经认识到土地和人民的重要,决心改变以往掠夺财富的战争目的,“使百姓安业力农”,确立了以农桑为主要经济方式的政策。司农司、劝农使和各地正官在贯彻重农桑的国策中发挥了作用。

    劝农官的设置始于窝阔台汗时。庚戌年(公元1250年)刘秉忠提出“宜差劝农官一员,率天下百姓务农桑,营产业,实国之大益”。辛亥年(公元1251年)忽必烈接受刘秉忠等的建议,以张耕、刘肃为邢州安抚使和副使,“流民复业”[7],“不期月,户增十倍”。[8]癸丑年(公元1253年)他派姚枢“立京兆宣抚司,以孛兰及杨惟中为使,关陇大治”,甲寅年(公元1254年)“以廉希宪为关西道宣抚使,姚枢为劝农使”。[9]中统元年(公元1260年)设十路宣抚司,命各路宣抚司择通晓农事者,充随处劝农官[10]。姚枢为东平路宣抚司,置劝农官[11]。中统二年八月“初立劝农司,以陈邃、崔斌、成仲款、粘合从中等为滨棣、平阳、济南、河间劝农使,李士勉、陈天赐、陈膺武、忙古带为邢铭、河南、东平、涿州劝农使[12]。至元六年(公元1269年)以提刑按察司兼劝农事[13]。

    司农司始置于中统初年[14]。高天赐向丞相孛罗、左丞张文谦建议王政宜以农桑为本,“丞相以闻,帝悦,命立司农司”[15],于是至元七年二月“立司农司,以参知政事张文谦为卿,设四道巡行劝农司”[16],这四道是山东东西道、河东陕西道、山北东西道、河北河南道,以后随着疆域扩大,劝农使增多;同年“十二月丙申朔,改司农司为大司农司,添设巡行劝农使副各四员。以御史中丞孛罗兼大司农卿”[17]。至元十二年四月,“罢随路巡行劝农官,以其事入提刑按察司”[18]。至元十六年五月“并劝农官入按察司,增副使佥事各一员,兼职劝农水利事”[19]。十八年改为农政院;二十年更名务农司,寻改为司农寺[20]。二十三年二月“复立大司农司,专掌农桑”,十二月“诸路分置六道劝农司”。二十四年二月“升江淮行大司农司事秩二品,设劝农营田司六,……隶行大司农司”[21]。二十五年“立行大司农司及营田司于江南”[22],增置淮东西两道劝农营田司[23]。二十七年三月罢行司农司及各道劝农营田司,增提刑按察司佥事二员总劝农事[24]。二十九年,以劝农司并入各道肃政廉访司,增佥事二员,兼察农事[25]。仁宗时司农司秩最隆,皇庆元年(公元1312年)七月“升大司农司秩从一品”[26],二年定员大司农五人,卿、少卿、丞、都事各二人,其属则若屯田之府,供膳之司,藉田有署,营田设官,辑要有书,树艺有法,凡所以成功者,于兹备焉”[27]。至正十三年(公元1353年)命中书省右丞悟良哈台、左丞乌古孙良桢兼大司农卿,给分司农司印。至正十五年诏有水田去处,置大兵农司。至正十九年二月,置大都督兵农司于西京,仍置分司十道[28]。可以说,司农司之职与元朝相始终。

    劝农使和司农司的职责是劝课农桑。中统元年“中书省榜示:钦奉诏书,农桑衣食之本,勤谨则可致有余,慵惰则必至不足,正赖有司岁时劝课。省府照得即目春首,农作时分,仰宣抚司令已委劝农官员,钦依所奉诏书,于所管地面内,依上劝课勾当。务要田畴开辟,桑麻增盛,毋得慢易,仍于岁终,考校勤懒,明行赏罚,以劝将来”[29],强调要以户口增田野辟为考察官员项目。至元元年八月颁布《至元新格》规定地方官要“均赋役,招流移,……劝农桑,验雨泽,……月申省部”[30],司农司职责“专掌农桑水利,仍分布劝农官及知水利者,巡行郡邑,察举勤惰。所在牧民长官提点农事,岁终第其成否,转申司农司及户部,任满之日,注于解由,户部照之,以为殿最。又命提刑按察司加体察焉”[31]。元世祖及以后诸帝多次诏谕司农司等劝课农桑。至元十年三月“诏申谕大司农司遣使巡行劝课,务要农事有成”[32],至元二十五年“诏行大司农司、各道劝农营田司巡行劝课,举察勤懒,岁具府州县劝农官实迹,以为殿最。路经历官县尹以下并听裁决”[32]。至元二十九年闰六月“诏谕廉访司巡行劝课农桑”[34];元贞元年(公元1295年)五月“诏以农桑水利谕中外”[35];大德二年(公元1298年)二月“诏诸郡凡民播种怠惰及有司劝课不至者,命廉访司治之”[36];大德十一年十二月,“劝农桑,……惩戒游惰”[37];至大三年(公元1310年)十月“诏谕大司农劝课农桑”[38];皇庆元年(1312)七月“帝谕司农司曰:‘农桑衣食之本,汝等举谙知农事者用之’”;皇庆二年二月“诏敦谕劝课农桑”,七月“敕守令劝课农桑,勤者升迁,怠者黜降、著为令”[39]。总之,元世祖、成宗和仁宗诏谕司农司较多,诏令反映国家对劝农使、司农司及地方劝农正官职责的基本要求。

同时,国家多次发布农桑令,对农桑种植提出指导意见。至元六年八月,“诏诸路劝课农桑。命中书省采农桑事,列为条目,仍令提刑按察司与州县风土之所宜,讲究可否,别颁行之”[40]。七年颁农桑之制一十四条,规定“立社长官司长以教督农民为事。……种植之制,每丁岁种枣二十株。土性不宜者,听种榆柳等,其数亦如之。种杂果者,每丁十株,皆以生成为数,愿多种者听”[41]。泰定帝致和元年(公元1328年)正月“颁《农桑旧制》十四条于天下”[42]。元代除推广了棉花种植外,桑蚕业也得到发展,这与国家推广农桑的政策是分不开的。

 

二、司农司劝农使的工作内容

 

    司农司、劝农官和提点劝农事的地方正官,其主要工作有:编写《农桑辑要》、推广农业生产知识和技术、检查劝课农桑成绩、编造农桑文册等。

    编辑《农桑辑要》,印刷并发布给“随朝并各道廉访司、劝农正官”。约在至元十年司农司官员编辑《农桑辑要》七卷成书,至元二十三年六月“诏以大司农司所定《农桑辑要》书颁诸路”[43],大约每隔五六年,就颁行一千四五百部,前后印刷颁布总数约在2万部左右[44],“给散随朝并各道廉访司、劝农正官”[45]。至元十六年淮西江北道按察司“于访书内采择到树桑良法”,行御史台向各地推行[46]。成宗大德八年下诏刊刻王祯《农桑通诀》、《农器图谱》及《谷谱》等书,认为其“考究精详,训释明白。备古今圣经贤传之所载,合南北地利人事之所宜,下可以为田里之法程,上可以赞官府之劝课,虽坊肆所刊旧有《齐民要术》、《务本辑要》等书,皆不若此书之集大成也,若不锓梓流布,恐失其传”[47]。武宗至大二年(公元1309年)淮西廉访佥事苗好谦献“种莳之法。其说分农民为三等,上户地一十亩,中户五亩,下户二亩或一亩,皆筑垣墙围之,以时收采桑椹,依法种植”,武宗“善而行之”,仁宗延祐二年(公元1315年)“风示诸道,命以为式”[48],五年九月大司农买住等进司农丞苗好谦所撰《栽桑图说》,“刊印千帙,散之民间”[49],此次印刷《栽桑图说》三百部[50]。这些农书的颁布有利于各地劝农正官履行其劝农职责,这也反映了元朝廷在指导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推广农业生产知识和技术。按察司(廉访司)或总管等官员编写劝农文、劝善书,用通俗文字介绍农桑技术,要求县官向社长、社师等宣传。至元十五年河南河北道提刑按察司发布的《劝农文》,就开出许多条目,要求“所在官司,照依已降条画,遍历乡村,奉宣圣天子德意,敦谕社长耆老人等随事推行”。对于垦辟,《劝农文》指出:“田多荒芜者,立限垦辟以广种莳,其有年深瘠薄者,教之上粪,使土肉肥厚,以助生气,自然根本壮实,虽遇水旱,终有收成”;对于粮食种植,《劝农文》指出:“谷麦美种,苟不成熟,不如稗。切须勤锄功到,去草培根。岂不闻锄头有两:可耐旱干;结穗既繁,米粒又复精壮。”“一麦可敌三秋,尤当致力,以尽地宜。如夏翻之田胜于秋耕,概耙之方数多为上。既是土壤深熟,自然苗实结秀,比之功少者收获自倍”。对于桑麻,它指出:“桑麻……切须多方栽种,趁时科耨,自然气脉全盛,叶厚秸长,饲蚕绩缕皆得其用。又栽桑之法,务要坑坎深阔,盖桑根柔弱,不能人坚,又不宜拳曲难舒。根既易行,三年之后即而采摘”。“浴连、生蚁、初饲、成眠,以至上簇,必须遵依蚕书,一切如法,可收倍利。尝闻山东农家,因之致富者,皆自丝蚕。旬月之劳,可不勉励!”对于耕牛饲养,它说:“耕犁之功全借牛畜。须管多存刍豆,牧饲得所,不致赢(女)弱,以尽耕作。……若有赢(羊)老不堪者,切须戒杀心、擅行屠宰”。[51]这种《劝农文》多张榜公布在门墙上,如时人所说:“分司劝谕立课程,朝送农官暮迎吏。诫言谆谆不敢忘,榜示门墙加勉励”[52],能够让部分有文化的农民了解的。

    仁宗时顺德路总管王结编写《善俗要义》,逐级下发给乡村中的社长、社师。《善俗要义》第一条“务农桑”:“今后仰社长劝社众常观农桑之书,父兄率其子弟,主户督其田客。趁时深耕均种,频并锄耨,植禾艺麦最为上计。或风土不宜,雨泽迟降,合晚种杂田瓜菜者,亦可并力补种,更宜种麻以备纺绩蚕桑之事,自收种、浴川、生蛾、喂饲,以至成茧、缲丝,皆当详考《农书》所载老农遗法,遵而行之”;第二条“课栽植”:“本路官司虽频劝课,至今不见成效。盖人民不为远虑,或又托以地不宜桑,往往废其蚕织,所以民之殷实不及齐鲁。然栽桑之法,其种堪移栽,压条接换,效验已著,苟能按其成法,多广栽种,则数年之间,丝绢繁盛亦如齐鲁矣。地法委不相宜,当栽植榆柳青白杨树,十年之后,枝梢可为柴薪,身干堪充梁栋,或自用,或货卖,皆为有益之事,其附近城郭去处,当种植杂果货卖,亦资助生理之一端也”。因此书“甚得抚字教养之方”,顺德路总管府缮写成秩下发给各县,并令本县录写遍下各社,要求社长社师等,依此书“谕民事理,以时读示训诲,务令百姓通知,劝之遵用举行,将来渐有实效”,其后,仁宗诏令向各地推广[53]。

    检查地方官员劝课农桑成绩。至元九年,“命劝农官举察勤惰。于是高唐州官以勤升秩,河南陕县尹王存以惰降职。自是每岁申明其制”[54]。御史台对高唐州尹张廷瑞的评价是:“至任以来,甫及期年,五事可称,一方受赐,劝课农桑,裁抑游惰。”[55]。至元二十七、八年提刑按察司和肃政廉访司相继兼掌劝农,守令以兼劝农事给衔,“廉访总其纲,岁报政于司农,以第其殿最”[56],自此,廉访司年终检查地方官劝农政绩成为制度。文宗天历二年(1329)“各道廉访司所察勤官内丘何主薄等凡六人,惰官濮阳裴县尹等凡四人”[57]。

    编造农桑文册。《农桑之制》最后一款规定,提点农事正官“仍依时月下村提点,……据每县年终比附到各社长农事成否、等第,开申本管上司,却行开坐所管州县提点官勾当成否,编类等第,申覆司农司,及申户部照验”[58],这种农桑文册,一交户部,一交司农司。为统计的可信可靠,二十九年八月“命提调农桑官账册有差者,验数罚俸”[59]。仁宗延祐七年四月,“廉访司为农桑两遍添官,交依旧管行,每岁攒造文册,赴大司农考较”,攒造农桑文册目的是“岁见种植、垦辟、义粮、学校之数,考核增损勤惰”[60],所说种植包括桑枣榆柳等。

元初,司农司和劝农使的工作是有成绩的。奥敦保和“领真定、保定、顺德诸道农事,凡辟田二十余万亩”,其子奥敦希恺袭为真定路劝农事,寻以劝农使兼知冀州,兴利除弊,发展农桑[61]。至元八年,董文用为山东东西道巡行劝农使,“列郡咸劝,地利毕兴。五年之间,政绩为天下劝农使之最”[62]。至元十年张立道领大司农事,又授大理等处巡行劝农使,治理昆明池,“得壤地万余顷,皆为良田。爨棘之人虽知蚕桑,而未得其法,立道始教之饲养,收利十倍于旧,云南之人由是益富庶。罗罗诸山蛮慕之,相率来降,收其地悉为郡县”[63]。至元二十五年燕公楠“除大司农,领八道劝农营田司事,按行郡县,兴利除弊,绩用大著”[64]。此类事实不胜枚举。文献还记载某些年份的农桑学校数量,至元二十三年“大司农上诸路……植桑枣杂果树二千二百九万四千六百七十二株”[65];二十五年十二月“大司农言耕旷地三千五百七十顷”[66];二十八年十二月,“司农司上诸路……垦地千九百八十三顷有奇,植桑枣诸树二千二百五十二万七千七百余株”。[67]时人评论大司农司“专以劝课农桑为务。行之五六年,功效大著,民间垦辟之业,增前数倍”[68];“凡先农之遗功,陂泽之伏利,崇山翳野,前人所未尽者,靡不兴举”[69];“立诸道劝农司,巡行劝课,敦本业,抑游末,……不数年,功效昭著,野无旷土,栽植之利遍天下”[70]。由于农桑的发展,元世祖时人户大增,明初史臣说:“终世祖之世,家给人足。天下为户凡一千一百六十三万三千二百八十一,为口凡五千三百六十五万四千三百三十七,此其敦本之明效可睹也已”[71]。这些评价,说明了元初劝农桑是有成绩的。

 

三、元人对司农司劝农使的评价

 

    元时,人们还揭露劝农工作中的弊端,如劝农实为扰民、统计农桑数量中和考核官员政绩中的弄虚作假等。元朝农业发展还在许多制约因素,如人力不足、畜力不足、粗耕粗作、农时被耽误、农具质次价高购买不便等,这都影响了农业发展的实效。

    劝农实为扰民。由于官员选拔制度的原因,官员懂农事者不多。王祯说:“今长官皆以劝农冒衔,农作之事,已犹未知,安能劝人,借曰劝农,比及命驾出郊,先为移文,使各社各乡预相告报,期会斋敛,祗为烦扰耳!”[72]县官不懂农事,加以官僚做派,劝农实为扰民。蒲道元说:“今国家辑劝农之书,责部使者及守令劝课矣,而民之储蓄不若古,一有水旱,发廪以济,然所及有限。而所谓义仓者,又名存而实亡,是以穷民不免流离”[73],劝课农桑并没有使人民富裕。

    纸上栽桑。即统计农桑数量中的弄虚作假,农民无实惠而有实祸。元时有“纸上栽桑”之语,形象地反映了统计农桑数量中的弄虚作假。许有壬回忆延祐六年(1319)为山北道廉访司经历时,亲见各县上报农桑数目中的弄虚作假:“以一县观之,一地凡若干,连年栽植,有增无减,较恰成数,虽屋垣池井,尽为其地犹不能容,故世有‘纸上栽桑’之语。大司农总虚文,照磨一毕,入架而已,于农事果何有哉!”[74],一县栽桑数量远远超过其土地面积,此乃山北情况,江南如此。约至正九年(1349),赵访说:“尝见江南郡邑,每岁使者行部,县小吏先走田野,督里胥相官道旁有墙堑篱垣类园圃者,辄树两木,大书‘畦桑’二字揭之。使者下车,首问农桑以为常。吏前导诣畦处按视,民长幼扶携窃观,不解何谓,而种树之数,已上之大司农矣。”[75]县官应付劝农使的检查,弄虚作假,劝农官则走马看花,看不到真实情况。胡祗通揭露其后果:“农官按治司县供报薄集数目,似为有功,核实农人箧笥仓廪,一无实效。他日以富贵之虚声达于上,奸臣乘隙而言可增租税矣,可大有为矣,使民因虚名而受实祸,未必不自农功始”[76],由于弄虚作假,农民因富贵之虚声而受增税之实祸。这些,都说明检查统计农桑成果中的弄虚作假相当普遍。

    官员政绩考核,实为虚文。元朝以田野辟、户口增、盗贼息、词讼简、赋役均五事考核地方官员政绩。许有壬认为以五事备考核官员“实则虚文”。户口增,不过是析居放良、投户还俗,或流移至此,彼减此增之数。江南之田水中围种,齐鲁之地治尽肥硗,辽海之沙漠莽苍,巴蜀之山林溪洞,龚遂、黄霸再世,亦无能为力。欲盗贼息,则盗匿而不申。求词讼简者,将应理之事,亦付而不问。至于赋役,则上下贫富、品答科派,自有定规,尽能奉行,亦分内事。以五事备考核官员,“实效茫然,凋瘵日甚,惟其必以五事全者备取之,则谁不巧饰纸上”。[77]以上三条实是劝农和考核官员政绩中的弊端。

    人力不足。元初北方地广人稀,地多于人,导致粗放经营。胡祗通《农桑水利》指出通常的情形是人无余力而贪畎亩之多。古代农家一夫受田100小亩,合今28.28亩,“后世贪多而不量力,一夫而兼三四人之劳,加以公私事故,废夺其时,使不得深耕易耨,不顺天时,不尽地力,膏腴之地,人力不至,十种而九不收,良以此也。”[78]北方农家一般耕种100亩[79],相当于今124.5亩[80],与古代100亩相比,显然是“一夫而兼三四夫之劳”。此外,屯田户均有耕地普遍高于一般农户,如宗人卫人均屯田100亩,大司农所辖永平屯田总管府每户屯田350亩,广济署每户屯田1 000亩,宣徽院所辖尚珍署每户屯田2 138亩[81],陕西泾渠屯田总管府在至元九至十一年时“一家所占多者或十顷至五顷,虽小户不下一顷有余”[82]。胡祗通《论司农司》分析劝农的效果和原因:“劝之以树桑,畏避一时锤打,则植以枯枝,封以虚土;劝之以开田,东亩熟而西亩荒,南亩治而北亩芜。就有务实者从法而行,成一事而废一事,必不能兼全。何则?力不足故也。”[83]人力不足不仅导致应付检查,还导致粗放经营,胡氏的批评不无道理。

    畜力不足。农书中多陈述牛耕的方法和好处。王祯《农书·垦耕篇》:“中原地皆平旷,旱田陆地,一犁必用两牛、三牛或四牛,以一人执之,量牛强弱耕地多少,其耕皆有定法。”《农桑衣食撮要·教牛》说“家有一牛,可代七人力”。这是说一犁用牛的数量,和一牛的劳动能力,不代表当时农户实际拥有耕牛的数量。耕牛为农家重要财产,不是户户都能拥有的。王祯《农书》记载了许多土地利用的方式,多是以增加人力、肥力为基础的。胡祗通《农桑水利》指出“牛力疲乏寡弱而服兼并之劳”,“地以深耕熟耙及时则肥,能如是者牛力耳。古者三牛耕今田之四十亩,牛之刍豆饱足,不妄服劳,壮实肥脂,地所以熟。今以不刍不豆赢老困乏之牛而犁地二百余亩,不病即死矣。就令不病不死,耕岂能深而耙岂能熟与?时过而耕,犁入地不一二寸,荒蔓野草,不能去根,如是而望亩收及古人,不亦艰哉?”[84]元朝亩制大,一犁两牛或三四牛的实际耕地面积大,则导致耕作不精。耕牛不足、喂养不精,导致耕地不深。

    粗放耕作导致低产低收。元代农书阐述精耕细作技术,实际则是粗放经营。胡祗通指出,种植卤莽灭裂,土不加粪,耙不破块,种每后期,谷麦种子不精粹成熟,不锄不耘,虽地力膏腴,亩可收两石者,亦不得四分之一。若雨泽不时,则得不偿费。“不通古法,怠惰不敏,旱地社,种麦皆团科,种一粒可生五茎;地不杀[旱],天寒下种子,一粒只得一茎,所获悬绝如此。谷宜早种,二月尤佳,谷生两叶如马耳便锄,既遍,即再锄,锄至三四次,不惟倍收,每粟一斗得米八升,每斗斤重比常米加五。今日农家人力弱,贪多种谷,苗高三四寸才撮苗,苗为野草荒芜,不能滋旺丛茂,每科独茎小穗,勤者再锄,怠惰者遂废,所收亩不三五斗,每斗得米五升,半为糠秕。”[85]。元代粮食亩产,北方一石,南方二石较为普遍,“所收亩不过三五斗”,则是收不抵费。

    农时被耽误。力役、兵役耽误农时尽为人知,词讼耽误农时则鲜为人知。胡祗通批评有司夺农时而使不得任南亩,“今日府州司县官吏奸弊,无讼而起讼;片言尺纸入官,一言可决者,逗留迁延半年数月,以至累年而不决;两人争讼,牵连不干碍人……数十家,废业随衙,当耕田而不得耕,当种植而不得种植,当耕耨而不得耕耨,当收获而不得收获,揭钱举债,以供奸贪之乞取,乞取无厌,不得宁家,所以田亩荒芜,岁无所入,良可哀痛。虽设巡按察司,略不究问,纵恣虎狼白昼食人,谁其怜之?”[85]词讼耽误农时。

    农具质次价高,农民购买费时费力。盐铁官营,铁农具也不例外。胡祗通有《农器叹》诗描述农民购买农具的困难。“年来货卖拘人官,苦窳偷浮价增倍。卖物得钞钞买铧,又忧官局迟开闭。入城最近百余里,数日迟留工漫费。耕时不幸屡破损,往来劳劳凡几辈。往来劳苦不惮烦,一刻千金惜虚度。欲于农隙多置买,粟帛无余百无计。农官农官助我耕,何异车薪催金沸。一铧废夺十农功,办与官家多少利。劳形馁腹死甘心,最苦官家拘农器”[86],官营农具质次价高,农民不仅财力有限,而且购买费时费力,有碍于农桑种植。

    以上所列,有的是劝农桑中产生的弊端,有的是社会制度等因素。由于存在种种弊端,胡祗通建议:“农司水利,有名无实,有害无益,宜速革罢”[87]。言虽过激,但并非无根之谈。孛术鲁羽中曾指出大都周围劝农实效不大:“上有司农之政,下有劝农之臣,垦令虽严,而污莱间于圻甸;占籍可考,而游惰萃于都城,况其远乎?”[88]。大都如此,其他地方可知。至正三年许有壬写道:“司农之立七十七年,其设置责任之意,播种植养之法,纲以总于内,目以布于外,灿然毕陈,密而无隙矣。责之也严,行之也久,其效亦何如哉?今天下殖民果尽殷富乎?郡邑果尽职乎?风纪果尽其察乎?见于薄书者果尽于其说乎?……方今农司之政其概有三:耕藉田以供宗庙之粢盛,治膳羞以佐尚方之鼎釜,教种植以厚天下之民生。尊卑之势不同,理则一尔。卑或凋支力尊孰与奉厚之道,其农政之先务乎?[89],委婉地批评了司农司劝农桑工作存在的问题。

    元代农业发展存在许多制约因素,但以上所述,无疑是制约因素之一端。由此造成了两个后果,一是北方农业水平低,大都及北边所需粮食不能完全就近取给,而要远道依赖江南漕粮,开明清京师及北边依赖东南漕运之先例;二是农民生活处于勉强维持水平,胡祗通研究北方农户一年的收支帐:“父母妻子身,计家五口,人日食米一升,是周岁食粟三十余石;布帛各人岁二端,计十端;絮二斤,计十斤;盐醢醯油一切杂费,略与食粟相当。百亩之田所出,仅不能赡。又输官者丝绢、包银、税粮、酒醋课、俸钞之类。农家别无所出,皆出于百亩所收之子粒,好收则七八十石,薄收则不及其半,欲无冻馁,得乎?又为以上三四十家不耕而食者取之,所以公私仓廪,皆无余蓄矣。”[90]这里,“三四十家不耕而食者”,指不直接从事农事的人等,包括儒、释、道、医巫、工匠、弓手、刺、祗候、走解、冗吏、员员、冗衙门、优伶、一切作贾行商、娼妓、贫乞、军站、茶房、酒肆、店、卖药、卖卦、唱词货郎、阴阳二宅、善友五戒、急脚庙官杂头、盐灶户、鹰房户、打捕户、一切造作夫役户、淘金户、一切不农杂户、豪族巨姓主人奴仆[91]。胡祗通意思是,五口之家一年口粮所需是一百五十石,衣物杂费与此相当,百亩之收则是七八十石,则收不抵支,况且还要纳粮当差。所以农民往往有产无收:“今之为农者,卖新丝于二月,籴新谷于五月,所得不偿费,就令丰仓,已非已有。”[91]当然,劝课农桑能否真有成效,不完全取决于司农司等官员的工作,它取决于多种因素。不过司农司职当劝农,受到更多的批评也是很自然的。

总之,元朝重视司农司劝农使的设置,并屡次诏谕劝课农桑,这正说明重农桑政策推行之不易。其成效不大,既有生产条件不足等因素,也有封建官僚政治弊端等因素。故元朝农桑事业的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

 

注释:

    [1]师道刚:《从三部农书看元朝的农业生产》,山西大学学报(哲社版),1979年3期;缪启愉:《元刻<农桑辑要>校释·代序》,1~30页,农业出版社,1988年1版;陈文华:《中国古代农业技术史图谱》,农业出版社,1991年出版;陈贤春:《元代农业生产的发展及其原因探讨》,《湖北大学学报》,1996,3期。

    [2]余也非:《中国历代粮食平均亩产量考略》,《重庆师范学院学报》,1980,3期;陈高华:《中国史稿》(5),人民出版社,1983年;韩儒林主编:《元朝史》,人民出版社,1983年;吴慧:《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农业出版社,1985年;李干:《元代社会经济史稿》,湖北人民出版社,1985年;王毓铨、刘重日、郭松义、林永匡:《中国屯垦史》下册,农业出版社,1991年;梁家勉主编:《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史稿》,农业出版社,1992年出版;陈贤春:《元代粮食亩产》,《历史研究》,1995年4期;吴宏岐:《元代农业地理》,西安地图出版社,1997年;王培华:《土地利用与可持续发展一元代农业与农学的启示》,《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3期。

    [3][5][10][22][25][31][41][48][54][57][71]《元史》卷93《食货志一·农桑》。

    [4]《元史》卷156《耶律楚材传》。

    [6][18][30][32]《元史》卷8《世祖本纪第五》。

    [7][11]《元史》卷158《刘秉忠传》。

    [8]《元史》卷157《张文谦传》。

    [9][12]《元史》卷4《世祖本纪第一》。

    [13]《元史》卷86《百官志二》。

    [14]《元史》卷158《姚枢传》、《元史》卷5《世祖本纪第二》中统三年二月。

    [15]《元史》卷153《高宣传附高天赐传》。

    [16][17]《元史》卷7《世祖本纪四》。

    [19]《元史》卷10《世祖本纪七》。

    [20][27][56]宋耿衣《燕石集》卷12《司农司题名记》。

    [21][65]《元史》卷14《世祖本纪第十一》。

    [23][33][66]《元史》卷15《世祖本纪第十二》。

    [24][67]《元史》卷16《世祖本纪第十三》。

    [26][39]《元史》卷24《仁宗本纪第一》。

    [28]《元史》卷92《百官志八》。

    [29]《秋涧集》卷80《中堂记事上》。

    [34]《元史》卷17《世祖本纪十七》。

    [35]《元史》卷18《世祖本纪十八》。

    [36]《元史》卷19《成宗本纪第二》。

    [37]《元史》卷22《武宗本纪第一》。

    [38]《元史》卷23《武宗本纪第二》。

    [40]《元史》卷6《世祖本纪第三》。

    [42]《元史》卷30《泰定帝本纪第二》。

    [43]《元史》卷14《世祖本纪第十一》。

    [44]缪启愉《元刻农桑辑要校释·附录》。

    [45][50]后至元五年《农书咨文》、《元文类》卷36蔡文渊《农桑辑要序》。

    [46]《元典章》卷二十三《劝农·种植农桑法度》。

    [47]王毓瑚校本王祯《农书》附录《元帝刻行王祯农书沼书抄白》,农业出版社1981年。

    [49]《元史》卷26《仁宗纪三》。

    [51]《秋涧集》卷62《劝农文》。

    [52][86]《紫山大全集》卷4《农器叹寄左丞公》。

    [53]《文忠集》卷6《善俗要义》。

    [55]《秋涧集》卷87《乌台补笔·高唐州州尹张廷瑞称职事状》。

    [58]《元典章》卷23《户部九》《立社·劝农立社事理》。

    [60][74][77]《至正集》卷74《风宪十事·农桑文册》。

    [61]《元史》卷151《奥敦世英传》。

    [62]《元史》卷148《董文用传》。

    [63]《元史》卷167《张立道传》。

    [64]《元史》卷173《燕公楠传》。

    [68]王磐《农桑辑要序》。

    [69]《秋涧集》卷37《绛州正平县新开溥润渠记》。

    [70]《元朝名臣事略》卷7《左丞张忠宣公》。

    [72]《农书》卷4《劝助篇》

    [73]《顺斋先生闲居从稿》卷13《乡试策问》

    [75]《东山存稿》卷二《送江浙参政契公赴司农少卿序》

    [76][78][84][85]《紫山大全集》卷22《论农桑水利》。

    [79][90]《紫山大全集》卷23《匹夫岁费》。

    [80]余也非:《中国历代粮食平均亩产量考略》,重庆师范学院学报1980年3期。

    [81]王培华:《土地利用与可持续发展—元代农业与农学的启示》,《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3期。

    [82]《长安志图》卷下《泾渠图志》。

    [83][92]《紫山大全集》卷21《论司农司》。

    [87]《紫山大全集》卷22《杂著·时政》。

    [88]《元文类》卷47孛术鲁羽中《大都乡试策问》。

    [89]《至正集》卷44《敕赐大司农司碑》。

    [91]《紫山大全集》卷21《论积贮》。

 

The Establishment and the Rating of Achievement of the Agricultural

Department and the Agricultural Promoter in the Yuan Dynasty

Wang Peihua

(Department of History,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Beiiing  100875)

 

Abstract  The Yuan Dynasty valued farming and sericulture. The Agricultural Department and the Agricultural Promoter, who compose agricultural books and stimulative writs, spread knowl- edge and technology about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examine the achievement that country grade of- ficial urged farming and sericulture, compile documents of farming and sericulture and so on, are beneficial to the development of farming and sericulture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Yuan Dynasty. However, in fact, there were some abuses too. For example, urging farming is disturbing civilian actually,practising fraud when counting the amount of farming and sericulture and checking the officers' achievements.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e in the Yuan Dynasty also has a lot of ad- verse factors, such as lack of labour power and animal power, rough cultivation (extensive man- agement), delay of agricultural opportunity, inferior but expensive farm tools, etc. All of these affect the substantial results of the farming development.

Key Words  Yuan Dynasty, Agricultural Department, Agricultural Promoter, Rating of Merits and Demerits

 

[作者简介]王培华(1962—),女,山东文登人,历史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农业史、古代文献学及中国史学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