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在中国东北移民的农业经营(1905—1945)

王元周(1966年生,北京大学历史系讲师,责任编辑:刘兵)

    内容提要:日本自1905年日俄战争以后即开始向中国东北地区移民,他们大多在“满铁附属地”或关东州内经营水田,也有的经营旱田,一般将土地出租当地中国或朝鲜农民耕种,也有的雇佣当地农民耕种。日本殖民统治当局还进行了建立集体移民村的试验,但并未取得他们预期的效果。九一八事变以后,在关东军的推动下,向中国东北地区移民成为日本的国策。到1945年日本投降为止,在中国东北地区的农业移民总数约27万人。在日伪政府的支持下,侵占了中国农民的大量耕地,其农业经营也是建立在大量雇佣当地中国农民或向他们出租土地的基础之上的。日本移民并未给这一地区带来更为先进的耕作技术或耕作方式,反而给当地中国农民带来深重灾难:而且由于其家庭开支较大,经济状况并未达到日伪当局的理想,并不能作为自耕农在这些地区定居下来。(关键词:日本移民 农业经营 家庭收支)

    日本在明治维新以后,即极力向外扩张,中国东北地区是其侵略的重要目标之一,1905日俄战争以后,日本即开始向中国东北地区移民,企图以此解决日本国内的人口问题和粮食问题。九一八事变以后,更进行大规模武装移民,制订了从1937年起20年内移民100万户500万人的庞大计划。对于日本移民政策推行对中国农民的土地掠夺和危害,中外学者已多有论及,本文主要讨论日本农业移民在中国东北地区的经营状况,兼与中国当地农民和朝鲜移民相比较,以加深人们对此一问题的认识。

一、九一八事变前日本移民的农业经营

    日俄战争以后,日本即开始向中国东北地区移民,至九一八事变前,已达22万人。(1)但由于中国政府不允许外国人在中国购买土地,因此最初农业移民只占很少的部分,而且只限于旅顺、大连租借地(即关东州)和“南满洲铁道附属地”内,日本殖民统治当局和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在关东州和铁道附属地内占有大量耕地和荒地,出租给日本人和中国耕种,到1926年末,满铁出租附属地内各种农用土地42783495平方米经日本人,2761651平方米给中国人,每平方米收取2钱至91钱的租金。(2)

    1909年,日本人胜弘贞次郎最先租领奉天(沈阳)铁道附属地内43万平坪土地,次年开始试种水稻,随后有很多日本人在东北南部设立农场,经营水田或旱田(3)。还有的经营畜牧、果园、蚕业、林业等,尤以果园和桑蚕业发展较快,有果园10549亩以上。1928年生产水果9287212磅;1929年日本人有桑树2349080棵,种桑地超过500段步。(4)

    当时许多日本人都认为,日本地狭人多,除北海道外,日本内地农有1户耕地面积不过9反4步,向外移民是解决日本 农村问题的唯一出路,在中国东北地区经营水田,比较日本内地垦荒事业,事半功倍,因而积极鼓动向中国东北地区移民。日俄战争时日本总参谋长儿玉源太郎就曾提出这一企图,作为和谈会议的日本全权代表小村寿太郎还提出10年50万农业移民入殖中国东北的计划。1919年第一任满铁总裁后藤新平曾制定了向中国东北地区东北部的水田移民计划。但这些计划都没有真正实行。

    1912年,日本关东总督福岛安正决定利用官有荒地在金州附近建立“日本移民模范村”。1914年开设水田70町步,旱田,10町步,并建筑了房屋等村庄设施,计划移民20户。1915年从日本山口县久珂郡爱宕村和川下村等地移入19户48人(其中一户来自新泻)建立了“爱川村”。1914年,满铁将铁道独立守备队退伍兵34名,按每人分配土地4.08到9.16町步的标准,把他们安置在满铁附属地内。业农为生。1929年满铁投资1000万元设立大连农业株式会社,在关东州内购置土地4462.82陌,预定移民500户,至1932年共移民72户。(5)

    至1929年,在辽东半岛内有日本专业农户243户,兼业农户86户;到1934年,仅关东州内就有日本农户406户,大约耕种土地1258.6陌。(6)截止九一八事变时,日本在中国东北地区落户的农户约有1400户,4500人。(7)

    至于九一八事变前日本人在中国东北地区的农业经营状况,在农场方面可以胜弘贞次郎农场为例。胜弘农场1911年时有水田约200亩,雇佣朝鲜农民10多人进行耕作,次年扩大为530亩,1913年又向满铁贷款5万元,进一步扩大水田面积。其耕作方法系采用朝鲜旧式,种子也为朝鲜种,每一步反产玄米二至三石,水稻与大豆、高粱轮作。肥料沿用东北农民惯用的堆积肥,灌溉沿用日本足踏式水车及替钓瓶式,另有12马力石油发动机一部。1910至1912年间其中的3000坪水田(约合我国16亩)平均年产玄米20石,总收入235元,种子、地租、耕作费、灌溉费、耕地费、杂费合计149元,收支相低,实余利益86元。因1911年东北地区遭受大水灾,正常年份收入还不止此数。(8)以此推算,1912年上胜弘农场的530亩水田约可收入净利2820元,而当时辽宁及满铁沿线日本农户生活费每人年均197.52 元,一家不足千元。(9)见日本人在中国东北经营农场是有利可图的。

    早期集体移民可以爱川村为例。1915年爱川村19户移民耕种水旱田80町步,其中水田为共同耕作,旱田作为菜园和杂谷种植地每户分给1段5亩步,其余5段步也采用共同耕作方式,另外栽桑树苗5000棵,果园2段步,栽果树150棵。水田22町步5段步,直播与插播两种方法并用。由于遭受旱灾和虫灾,该地无水可资灌溉,水田收入仅22石多,旱田也没有什么收成,树苗成活也不多,秋后大部分退出,仅剩下3户,年内又有1户退出。这年春天又移入13户,但年内又有5户退出。此后日本关东州殖民统治当局允许移民随意开垦适宜 荒地,又投资兴修水利,解决了水田用水问题,到1925年后才基本稳定下来,但到1936年前后全村已欠债3.5万元。关东厅为了维持这个移民试验区,将移民使用的土所有权无偿地转让给他们,移民将大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卖掉,偿清了全部负债,才勉强维持下去。到1937年,常住爱川村的日本移民只有7户65人。(10)

    最早的满铁退兵移民实验虽不能说完全失败,但也出乎满铁当局的意想之外,只过了3年就有17户退耕。他们虽然从满铁方面获得已垦的熟地,但并不愿自己耕种,仍旧出租给当地中国农民,而坐收田租;就是自己参加耕作的农户,也不能适应中国东北的经营方法,加上生活放浪,以致多陷入破产的境地,大连农事株式会社移入的72户,虽然有满铁贷给资金,用拖拉机帮助深耕改良土地,奖励农产品加工副业,供给必要的机械器具,成绩也仍然不佳,因为收支不能相抵,处境日益困难。(11)

    爱川村移民、满铁退伍兵移民和大连农事会社移民是九一八事变前日本向中国东北移民的三个主要试验区。虽然在农业经营上均未取得日本帝国主义者预期的成绩。但他们仍然认为,这些小规模试验移民农业经营的存在,足以表明日本在规模日农业移民的可能性。

二、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开拓民的农业经营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大规模向中国东北地区移民,要将日本移民作为自耕农在东北重要地区安居下来,促成这些地区的日本化,为其侵略政策服务。1932年9月,日本关东军特务部制定了向中国东北地区进行武装集体移民的计划,并进行了五次试验性移民,移入2989户。1936年广田内阁将向中国东北地区移民定为日本所谓的十大国策之,关东军为此制定“满洲农业移民百万户计划”将移民分为集团开拓民和自由开拓民两种,集团开拓民由日伪政府负责进行,以20至30户为一部落,大体十部落组成一个移民村,以村为单位设立“开发组合”,作为经济中心机关。此外又有林业开拓团、烟草开拓团、渔农开拓团、酪农开拓团、青少年义勇队移民和铁道自警村移民等多种名目。集团开拓民是日本大规模武装移民的主要组成部分,由日本拓务省、满洲拓殖株式会社(后改组为满洲拓殖公社)和伪满开拓总局等机构负责进行。到日本投降时止共进行了14次武装集团移民,共移入约27万人。(12)

    1936年10月日本拓务省发表了《关于北满集团农业移民的经营标准案》,认为集团开拓民每户平均4口人,折算劳动力1.5人,分配耕地10町步,其中1町步为水田,自作经营,旱田9町步,其中预定旱田3町步5反步在两年间自力开垦,所需农具,畜力通过满拓公社获得。(13)开拓用地在原则上分国营、团营、个人经营三种,分配给日本开拓农户的土地限于农耕地、宅地,此外放牧地、采草地、薪炭备用林地等为团有或组合有地,由开拓农家共同使用。(14)关于集团和集合开拓民的农业经营,1939年11月日本当局制定的《满洲开拓政策基本要纲》规定:“以家族勤劳主义和村落协同勤劳主义为目标。其形态,主要是自耕农,并附带进行协同经营。特别是集团开拓民,考究并且机械经营的协同经营,或者必要时与鲜、满人的合作等。”“关于分散开拓民的农业经营,根据适地适应主义,采取自主自治方法,努力建立自耕农”。“关于开拓民的农业经营,以考虑开拓地的自然、经济条件,采取相应营农形态,积极创造大陆新农法为目标。(15)

    根据这些原则,日本开拓民进入住地后,一般要经过2年至3年的共同经营时期,然后分配土地,转入个体经营。大体说来,全部开拓团入植的第一年度,每户平均耕作约1町步5反步,第二年度约5町步,第五年度达到8町步乃至10町步。(16)实际上大多数移民达不到“百万户移民计划”所规定的每户耕地10町步,另附牧草地10町步的标准。种植的作物以大豆、小麦、水稻为主。其次有粟、米、高梁、燕麦、蔬菜、烟草、大麻、甜菜等。从各种作物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来看,日本开拓民种植水稻、大麦、燕麦比东北北部中国农民多,而小麦、高梁、玉米、粟等比中国少。(17)1937年度日本开拓民共耕种土地12620.28町步,其中集团开拓民耕种7264.07町步;1938年5月1日止,集团开拓民共计49个团,6407户,10549人,耕种土地19413.6町步,其中14.48%的耕地种植水稻,15.74%种植小麦,26.04%种植大豆,24.43%种植其他谷菽类作物。(18)到1944年,日本内地开拓民约有8万户,从事农业生产的约4.8万户,耕种土地约26.3万陌,其中水田2.9万陌,每户平均耕种土地约5.5陌,共出产农产品7.5万吨,平均每户1.5吨。(19)

    1934年满铁调查部地东北北部中国农民681户调查结果表明,每户平均耕地面积为9.9垧,约合7.23町步,每人平均1.4垧,约合1.036町步;朝鲜移民每户平均约2町步,每人约7至9反步。(20)可见日本开拓民每户耕种面积与中国农民相当,而比经营水田的朝鲜移民要大一些,但在人力和畜力的投入上,日本移民要比中国农民和朝鲜移民多得多。如土豆,中国农民每陌投入劳力平均为37人,畜力25.8头,而日本开拓民平均为55人和33.4头;朝鲜移民种植水稻每投入劳力平均为105人,而日本 开拓民平均为162人。(21)因此,如果日本开拓民每户经营10町步的土地,而仍然沿用东北中国人民的旱田经营法和朝鲜人的水田经营法,不改变耕作技术和耕作方法,只能依靠雇用劳力或出租土地了。

表一:转入个人经营时千振村及中国人、朝鲜人农家自家于雇佣劳力分配表(22)

农家别

耕作面积

自家劳力

雇佣劳力

水田

旱田

人员

百分比

人员

百分比

日本人农家(9户平均)

0.24町

6.47町

265.29

54.4%

222.6

45.6%

中国人农家(11户平均)

——

28.1

789.00

47.2%

883.8

52.8%

朝鲜人农家(5户平均)

2.32

0.39

308.40

70.8%

127.1

29.2%

    1939年千振村有日本开拓团员348户1160人,而充当他们的佃户和雇工的朝鲜人有360户894人,中国人4379户25548人。(23)1938入植吉林舒兰县四家房的日本长野县大日向开拓团,每户平均分配20町步的土地,但只留1町步自耕,其余土地用来出租,收取占收获量60%的地租,伪满开拓研究所的资料中也说:“自耕地多了,雇工就要多,因此,与其大量支付工资,不如减少雇工,把自己可以经营的土地留作自耕地,剩下的租出去,收取地租,这样既安全又有利”。(24)1943年对弥荣村20户的调查,弥荣村雇佣年工4000人,日工1.8万人次。除农业经营外,开拓地道路、房屋等的建设也要役使中国人作苦力,制材工场、碾米工场等日本移民公共事业经营每年也要中国人提供17941个劳动日。(25)肇东的日本开拓团出租土占到94.65%,而铁道自警村移民全部依靠雇佣劳动力进行耕种。1941年末,日本移民用地自耕部分只占30%多,而且每户都雇有5—6%个长工。(26)

表二:1941年末日本开拓民雇佣中国劳动力统计(27)

     别

     工

     工

     工

集团开拓民

8751个

84209

672509

集合开拓民

1029

6795

131460

分散开拓民

359

293

28695

铁道自警村

511

501

38121

     计

10470

91798

870785

    为了增强日本移民的自耕能力,提高机械化水平,日伪当局引入日本“北海道农法”,以取代中国东北传统的“犁仗农法”。犁仗农法由中国关内移民带入,以粗放经营为主,以大豆为中心进行轮作,施用土肥,这是当时东北地区的主要耕作方法。在日本内地耕种水田的农民对东北的旱田农业不习惯,而且由于东北的自然条件与日本相差甚远,他们对东北的水田农业也同样不习惯。因而从单位面积产量看,日本移民水稻单位面积产量比朝鲜移民低得多,而旱田作物除了大麦和燕麦外,一般也比中国农民低。(28)1938年日本全国道府县农会干事到东北北部开拓地视察,北海道农会小森干事建议在东北的日本开拓民采用北海道农法。1940年伪满开拓总局通过北海道农会推荐50余户实验农户入植主要开拓地,传授北海道农法,这种开拓实验场到1943年止有18个,实验农家191户。他们携带北海道犁等畜力用具和耕马、奶牛等入植,因日本马比中国东北马挽拽力大,此后便大量引入日本马,并在奉天(沈阳)等地设立农具工厂,制造北海道犁等农具。北海道农法的引入使日本集团开拓民的农业经营取得显著的改善。另外,日本开拓民试验用堆厩肥代替土肥,引进农业机械,改良耕作方法,饲养奶牛及其它牲畜,也取得一些成绩。(29)1936年到1940年由满拓公社输入供黑河地区及呼兰平原一带日本移民使用的大型农具,即有拖拉机237部,收获机253部,犁254部,打谷机3部,束禾机4部,播种机4部。(30)日本当局还拟定了机械 农业十年实施计划。正因为有日伪当局的扶持,日本开拓民的机械化程度高于当时中国其他任何地方。

三、日本开拓民的家庭收支

    一般来说,在同等自然条件下,日本移民由于有日伪政府的津贴和扶持,在经济上的优越地位是中国当地农民无法比拟的。但各地情况相差很大,而且由于日本移民生活费普遍比中国农民高得多,一些开拓团的农业收入仍不敷支出,尤其是入植初期,生活更困难。

    1933年9月9日日本大阪《每日新闻》发表了一篇逃跑回来的开拓团员的文章说:“当达到目的地时,我们即知道,在日本与我们所说的关于移植者的生活,其实完全与实际环境相背驰的”。吃不上米饭,缺少住房,每月只给5元伙食费,加上中国军队的袭击,使他们对前途感到绝望。(31)1939年2月入植吉林敦化表沟子的日本 开拓团所占土地贫瘠,水田的70%是“冷害地”,收获量较少,除了大米外其他所有日用品都得自己花钱买,因而不能自给,纷纷要求遣返,两年间换了三次团长。(32)

    1936年到1937年间日本开拓民户均耕种旱田6.47町步,水田0.24町步,计6.71町步,劳力投入上自家劳力与雇佣劳力差不多相等,农业经营纯收益户均最低257.70元,最高823.87元,平均每户约492元,耕地每陌纯收益最低50.32元,最高110.08元,家庭生活费支出最低304.27元,最高1118.92元,平均729.91元,由此可见,如果没有农业经营以外的副业或兼业收入,要维持一家人的生活也是很困难的。实际上他们在相当程度上依靠马车搬运收入、地租、警备费等收入一弥补开支。(33)1936年(入植第二年)女儿河、黑山头、白城子、泰安、绥化、口前六个铁道自警村平均每户2.6口人,耕种土地8.56町步,农业收入及其他收入合计每户平均1260.81元,农业经营户均支出382.19元,家庭生活费户均支出414.11元,收支相抵,家庭纯收益464.51元。(34)但铁道自警村移民所占用的土地、房屋、农具等物一律由日本铁道总局无偿贷给,而且每月还可领取360元的警备酬劳(入植第二年度),所以经济条件才比较优越。(35)

    1941年10月末满铁调查局在第一次武装移民建立的桦川县永丰镇弥荣村选择了3户日本移民和1户中国佃农进行了调查,其中甲农户是由开拓总局从日本北海道招来的指导农户,精通改良农法,被认为是东北北部开拓地有代表性的耕种和饲养奶牛兼营的农户;乙、丙两户是弥荣村设立时就移入的老开拓团员,乙户采用东北农法,刚由以谷物种植为主转向耕种与饲养奶牛兼营的酪农经营,丙户仍采用弥荣村最常见的东北农法,以种杆谷物为主,也饲养一些小家畜。丁农户是弥荣村的中国人租地户,也采用东北农法,以谷物种植为主。4户家庭人口、劳动力及耕地状如表三:

    甲农户正好符合日伪当局提出的每户10陌的标准,而且完全自耕。乙农户自耕4.33陌,其余6.5陌中有水田1.5陌出租给朝鲜农民,旱田5陌出租给中国农民耕种。丙农户自有10.1陌,又借入团有地2.1陌,计耕种12.2陌,另有2.1陌旱地和共有地(水田)每平均2.5陌(计4.6陌)出租,丁农户耕种的8。18陌全部是租来的。另外,甲农户养有奶牛4头,耕马2匹,鸡9只;乙农户养有奶牛2头,猪9头,绵羊9只,鸡11只;丙农户养有耕马4匹,猪5头,绵羊4只,山羊1只,鸡23只;丁农户养有耕马2匹,猪2头。

表三:

 

人口

劳力

常雇劳力

合计

所有土地面积

耕地面积

自耕地

租种地

合计

8

3.3

1(0.5)

10.05(—)

10.00

10.00

 

3

1.5

1(0.8)

2.3

11.03(6.50)

4.33

4.33

5

1.0

2(1.5)

2.5

12.40(2.10)

10.10

2.10

12.20

10

3.1

—(—)

3.1

—(—)

8.18

8.18



人口
劳力

注:括括号内为折算整个劳力数与出租土地面积。

    4户种植的作物及单位面积产量差别比较大,但以大豆、小麦、玉米、燕麦、大麦为主。

表四:4户各种作物种植面积及每反收获量(单位:町,千克)

农户

大豆

小麦

玉米

燕麦

其他

合计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2.00

43

0.15

40

1.30

 

2.00

158

4055

 

10.0

 

2.00

54

 

 

0.90

80

 

 

1.43

 

4.33

 

3.50

82

2.80

50

2.80

166

 

 

3.10

 

12.2

 

3.19

30

1.16

 

1.16

80

 

 

2.67

 

8.18

 

    耕种收入相差也较大。除耕种收入外,畜产、林产等收入也占有重要地位。

表五:4户所得的总收入(单位:元)

 

耕种收入

畜产收入

林产收入

其他收入

财产增值

合计

466.1

4940.4

400.0

500.0

6360.7

575.0

6881.7

280.2

2002.0

 

319.0

3591.2

639.0

4230.2

1801.3

1020.0

793.0

303.0

3917.6

205.0

4122.6

342.6

 

60.0

785.0

1187.6

195.0

1382.6

    甲、乙两户因饲养奶牛而收入较高,丙农户耕种收入最高,占总收入的46%,家畜饲养收入也占有较大比重,为26%;而丁农户畜产和林产收入很少,耕种收入由于所租土地条件恶劣,开花结实期又遭受水灾,大约2.6町步的粟几乎没有收成,收获的大约一半(364.50元)又作为地租交给日本移民地主,因而耕种收入所剩无多,只占总收入的约29%,其总收也只相当于三户日本移民总收入平均数的26%不到。

表六:4户的收支状况(单位:元)

 

总收入

经营支出

农户所得

家庭生活费

农户经济剩余

6881.7

3779.5

3102.2

2876.68

225.52

4230.3

2588.0

1642.2

1463.0

179.2

4122.6

2914.7

1207.9

1240.75

-32.82

1382.6

1608.6

-226.2

952.3

-1178.50


    由此可见,甲、乙两户日本移民的经济情况较好采用东北传统耕作方法,经种植和家畜饲养为主的丙农户略有赤字,而租种日本移民土地的中国农户出现了千元以上的赤子。而这户中国农民的人均生活费只有167.07元,只相当于3户日本移民人均生产费的27%,与满铁在呼兰县调查的人均生活费308元相比,也只有一半多一点,可见被剥夺了土地,被迫给日本移民当佃户的中国农民生活景况之悲惨。(36)

结 语

    日本帝国主义大肆向中国东北地区移民,妄图把东北变成它的永久殖民地,日本人成为这一地区的主体。日伪当局希望把这些日本农业移民作为自耕农定居下来,但由于耕作技术没有改进,日本移民对中国东北的自然条件和耕作方法不适应,因而往往出租土地或雇佣中国人或朝鲜人进行耕作。并且由于日本移民的家庭生活费比东北地区的中国农民和朝鲜移民高,经济情况并不乐观。但由于有日伪当局的津贴的扶植,又以低廉的工资或无偿役使中国人做苦力,日本移民在经济上的优越地位是当地中国农民无法比拟的。他们在财产数量、农业机械化水平等方面都高于一般中国农民,生活水平也比中国农民高。

    日本帝国主义的大规模农业移民,掠夺了大量中国农民的耕地,造成大量中国农民的失地和失业,他们中大多沦为日本移民的苦力、雇工或佃户,虽终年劳作仍入不敷出,生活十分困难。日本开拓民的生存实际上建立在对中国农民的剥削和压迫之上。日本帝国主义宣称大陆移民民族协和的基础,实际上执行的是一套民族压迫政策。

注:

(1)《日本向东北移民总归失败》,《黑白半月刊》第2卷第4期,1934年8月
(2)[日]满铁编:《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第二次十年史》下册,日本原书房1974年再版,第1085—1099页。
(3)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496—501页。1坪约合我国旧制0.53亩余。
(4)蓝士琳译:《日本在东三省之农工业》,《浙江省建设月刊》第5卷第11期,1932年5月。
(5)[日]"满史会”编著:《满洲开发四十年史》上卷,东北沦陷十年史辽宁编写组译。1987年内部发行,第456—457页;瞿明宙:《日本移民急进中的东北农民问题》。《东方杂志》第32卷第19号,1935年10月;靳宝民等:《日本移民侵略的先驱——金州“爱川村”的入植及失败》,《辽宁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4期。1町步等于1陌,与1公顷大约相等,约合我国旧制16亩余。
(6)纯仁:《在日人指导下辽东半岛之农业》,《中东经济月刊》第7卷第1号,1931年1月;[日]关东局编:《关东局施政三十年史》,1936年印行,第344页
(7)琼斯:《1931年以后的中国东北》,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65页。
(8)《南满洲水田志》,《东方杂志》第9卷第3号,1912年9月
(9)惠民:《东三省中国农民生活与日俄韩三国农民之比较及其移民东三省之关系》。《中东半月刊》第1卷第1号,1930年8月,
(10)靳宝民等,前引文,瞿明宙,前引文。1亩步约合我国旧制0.16亩余
(11)瞿明宙,前引文,琼斯,前揭书,第85页,关东局编,前揭书,第361---362页
(12)中央档案馆等合编:《东北经济掠夺》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627—656页。
(13)[日]“满史会”编:《满洲国史·各论》“日本满蒙同胞援护会”1971年印行,第836页。
(14)伪满洲国通讯社政治部编:《满洲经济十年史》伪满洲国通讯社1942年版,第503页。
(15)中央档案馆等合编,前揭书,第660—662页。
(16)满洲拓殖委员会事务局编:《满洲移民提要》。1938年印行,第277—279页。
(17)满铁调查部编:《满洲经济年报》,1938年印行,改造社昭和14年(1939)第464页。
(18)满洲事情案内所编:《满洲の土地事情》该所1939年版,第61-63页。 
(19)中央档案馆合编,前揭书,第642页
(20)满铁调查部编:《满洲经济年报》,1938年印行,第469页。 
(21)满铁调查部编:《满洲经济年报》,1938年印行。第470页。
(22)满铁调查部编:《满洲经济年报》,1938年印行,第472页。日本移民农家为1938年调查的数字。而中国人和朝鲜人农家为1935年调查的数字。
(23)满铁调查部编:《满洲经济年报》,1939年印行,改造社1943年,第344页。
(24)[日]依田熹家:《日本帝国主义和中国》,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56页。
(25)黑龙江省档案馆等编:《日本向中国东北移民》,1989年版,第283页。
(26)《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经济发展史》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4板年,第31页。 
(27)李德滨等:《黑龙江移民概要》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30页。 
(28)满铁调查部编:《满洲经济年报》,1938年印行,第472页。
(29)[日]“满史会”编,前揭书,第837页。
(30)郭文韬等编:《中国近代农业科技史》,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1989年版,第371—372页。
(31)维真:《九一入后东北与日本》,贞社,1935年版,第185—186页。
(32)[日]依田熹家·前揭书,第261页。
(33)满铁调查部编:《满洲经济年报》1938年印行,第473—475页。
(34)满铁调查部编:《满洲经济年报》1938年印行,第476—479页。
(35)黑龙江省档案馆等编:《日本向中国东北移民》,1989年版,第167页。 
(36)以上有关弥荣村四农户经济情况的调查内陆高桥留藏:《北满开拓地 酪农耕营事例——三省弥荣村》,《满铁调查月报》。1943年9月号,第23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