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政全书》学习笔记*

 

王毓瑚

 

载《王毓瑚论文集》

 

 

 

 

  从《农政全书》中所收材料的评点和补充上面,可以窥知徐光启个人的意见,兹择要记述如下:

 

  一

 

农本篇

    引“周制种谷必杂五种,以备灾害”加圈,后面引《汉书·食货志》此两句也加圈!

    引李悝作尽地力之教,于“地方百里之增减,辄为粟百八十万石矣”句加圈,是重视“治田勤谨”之证。

    (《诸家杂论》征引书目:《管子·地员篇》、《吕氏春秋》三篇、《亢仓子·农道篇》、《鼠璞》、“论樊迟学稼学圃”、《齐民要术》序及种谷篇转引《淮南子》、杨泉《物理论》、《汉书食货志》、《农桑通诀·序》、《农桑辑要·序》、《便民图纂·序》、王祯《农书》孝弟力田篇及地利篇、马一龙《农说》。)

    引《亢仓子·农道篇》(此篇实系吕览任地等三篇的改写!),于“正其行,通其中,疏为冷风”句旁注曰:“千古要论”。又于“失时之麻,蕃柯短茎,岸节而叶虫”及“失时之麦,胕肿多病,弱苗而*[羽+夹]穗”句旁均加点。而于其他得时、失时之叙述则不然,似徐氏对此二者特别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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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稿约撰于20世纪50年代。

 

(引《亢仓子》文,于人民轻流徙则“皆生远志,无复居心”,“重流散则死其处,无二虑,是天下为一心矣”句旁均加圈,盖其时各地农民起义已然开始,因有所感,最后于“王不务农,是弃人也;王而弃人,将何国哉”句也加圈,表达了徐氏心里的话。)

    引戴埴(《鼠璞》)论孔子所谓不如老农圃,“则是真实之辞”句旁也加圈,可知徐氏是同意农圃之事必须作为专业。

引《汉书·食货志》记代田法,有注曰:“此为代田岁易甽,非岁易田也,代田与区田同意。”此注前无“玄扈生生日”,但其为徐氏所注无疑。此注极重要,其谓“代田岁易甽,非岁易田”是正确的。又说“代田与区田同意”,也是正确的,因二者本质上同是尽量合理地利用土地,同是精耕,也是同是“尽地利之教”。

又同段“率十二夫为田一井一屋,故亩五顷”句下注曰:“便巧之为利如此,曷不便巧”,也显然是徐氏所注,不过汉志原句意甚晦。

    又同段“常过缦田亩一斛以上,善者倍之”句下注曰:“善者之为利如此,曷不善。”此注亦出于徐氏,意与前注同。

    (又同段于“大农置工巧奴”及“受田器学耕稼养田状”句均加圈,并注曰:“君臣之用心于民如此。”其后于“过奏光以为丞,教民相与庸挽犁”句下注曰:“能者之虚心如此,不虚不能,不能不虚。”徐氏尽心民事,虚心求知之精神,跃然纸上!按以上两注及此后两注亦均出徐氏。)

    又同段于“过试以离宫卒田其宫蠕地”句下注曰:“此时未有形家者言,幸不受其排摈,生于郭璞之后者难矣。”徐氏于迷信之说,盖慨乎言之。

    引阖闳《农桑通诀·序》“闻之老农曰:必毋仓生炁下种,则一年可耩之日少。余亦尝曰:必草人法粪田,亦恐渴泽不得鹿,坟壤之不得麋也。”数句加圈。

    引《农桑通诀·地利篇》,只是为了加以驳斥,后面徐氏的一段议论,极为重要。

 

卷  三

 

农本篇

《国朝重农考》引冯应京文(《经世实用编》),其注皆徐氏所作,有注曰:“余尝谓夏后五十,殷人七十,非厚民而多予之田,乃限民不得多种也。”其后《田制篇·井田考》又说:“其可论者,则三代圣王所谓厚于民者,非以多予之田为厚,而以少予之田为厚。……故后稷为田,一亩三畎,伊尹作为区田,负水浇稼。古之治田者,尽力尽法而不务多。”(圈点为徐氏所加)盖徐氏主张“限地精耕”,此乃区田法的精神,也是古来一切农学家的共同主张。(《井田考》下面又说:“治田既少,业既专精,积久之后,因生便巧。”此数语也值得参考!又以后引《农桑通诀》田制篇区田法,于“不可贪多”句加圈,于《齐民要术》注“顷不如亩善”句也加圈,均是此意。)

 

卷四、五

 

田制篇

    引《农桑通诀》田制篇,于各种田制后附王氏所作诗赞,或引或不引,其引者也只是摘录,并非全文,取舍的标准是其中是否有可以补充说明之处,徐氏之意,并不在诗。

又沙田一节,王氏有赞,中有句云:“肥渍苔华”,特别加圈,后又著论,以为粪壤之法,极其重要,并责王氏以不尽著其法于粪壤篇中,因而为王氏作考语曰:“王君之诗学胜农学,其农学绝不及苗好谦、畅师文辈也。”这一评论极重要,王氏农书三个部分(《农桑通诀》、《百谷谱》、《农器图谱》),只《农器图谱》为其所创作,田制篇亦包括在内,此一部分,徐氏几全部吸人于《全书》中。至于《农桑通诀》及《百谷谱》,则基本上是就前人之作改写而成。王氏虽究以农事,但未能多所发明,徐氏对他下的评论,并不为苛。

 

卷六、七

 

农事篇

《营治》章引《齐民要术》卷前杂说及耕田篇,于“看干湿随时盖磨著”、“无问耕得多少,皆须旋盖磨如法”、“必须燥湿得所为佳”、“湿耕泽锄,不如归去”、“湿耕者,白背速*[钅+屚]楱之”、“犁廉耕细,牛复不疲,再劳地熟,旱亦保泽”和引《氾胜之书》“慎无旱耕,须草生至可种时”等句均加圈,“大块之间无美苗”、“苗秽同孔出”等句皆加点。从这些地方以及以后引文所加圆点看出来徐氏关于耕作的意见,至少是可以知道他对耕作是有研究的,所以把他认为特别值得注意的说法标记出来。在原文引《氾胜之书》“凡麦田常以五月耕,六月再耕,七月勿耕”句下,徐氏注曰:“古治田者岁易,故可夏耕,今居广虚之地者,宜仍用古法。若麦田秋苗,自然五六月耕,不待论也。”这个注解也说明徐氏读古人书总要经过自家一番思考,并不率尔信从。可以相信,徐氏关于耕作完全继承《齐民要术》,但确是经过详细研究之后才接受的。(徐氏在这方面没有能够提出重要的新说,只是因为个中道理几乎已被贾氏道尽,遂使后来无复能赞一词。)

引《韩氏直说》,于秋耕宜早,将阳和之气掩在地中旬下注曰:“《月令》地气沮泄之说为近。若寒暖之气,岂能掩在地中乎?”这说明徐氏不泥于旧说,其不合理者,即别觅解释。(《月令》:“仲冬之月,土事毋作,慎勿发盖,毋发室屋起大众,以因而闭,地气沮泄,是谓发天地之房。诸蛰则死,民必疾疫,又随以丧。”)

    (引《农桑辑要》“治秧田”一段,《辑要》(即《农桑辑要》)无此文,出处待考。)

    引《要术》(即《齐民要术》)收种篇,于窖埋种子之后注曰:“窖藏为佳者,土中恒受生气故。”并加圈。这是关于“保纯”之外,多提出一个理由。

    引《氾胜之书》“牵马令就谷堆食数口,以马践过为种,无好蚄等生也”,颇不可解。此理何在,殊不易知,徐氏似亦未解。其引前人书均系摘录,凡所采者,应都是被认为可取的部分(其中间有不以为然者,都有注说明),此一段似应删去。

    引《农桑通诀》播种篇,于“此法菜既出齐,草又不生”句后注曰:“非草不生也,草生迟于菜,不得同孔而出,少而易锄矣。”原文没有说明理由,这是徐氏提出的解释。

    引《农桑通诀》粪壤篇,于“用石灰为粪,则土媛而苗易发”句下注曰:“……为山田者,宜委曲导水,使先经日色,然后入田,则苗不坏。”此为前人所未道(此注以及前数注,虽未著明,可信其均为徐氏所作。)

    引《农桑通诀》灌溉篇,其注均出徐氏之手,于原文述圩田之下注曰:“此等初为大利,久而渐多,亦或妨于潴水。……至如北土,淀水至多,急而营之,此而虑其为镜湖也,尚早尚早。”北方淀水大都较浅,而水患又多,如广泛筑圩,恐不久即见其利害未必相抵。徐氏于此或未深思(当然如同时根治河流,自另当别论,只是徐氏未尝言及治河)。(圩田在北方未能大行,说明其不相宜。)

(按营治章遍引《农桑通诀》垦耕、耙劳、播种、锄治、粪壤、灌溉、劝助、收获、蓄积诸篇,其中劝助、蓄积两篇似应舍去,以其他引文都是讲的技术,而此两篇则与技术殊不相干也。)

 

  十  一

 

农事篇

    徐氏于农事篇中,特立“占候”一门,这表示他对这一种知识是肯定的。

    引《氾胜之书》(书中误为《农桑辑要》,此盖因《辑要》曾引此文)“欲知来年五谷所宜,是日取诸种各平量一升,布囊盛之,埋窖阴地,后五日发取量之,息多者岁所宜也”,徐氏旁注曰:“此占候之有理者也。”惟未说明其理由何在。

又引师旷《占术》曰:“五木者,五谷之先,欲知五谷,但视五木。择其木盛者,来年多种之,万不失一。”此理亦不易解,不知徐氏何以收录。

 

  十  二

 

水利篇

    总论引《荒政要览》凡三节,于“泽不得川不行,川不得泽不止”及“后世与水争地”等句均加圈,这说明徐氏是重视湖泊,反对与水争地的。

    引《元史·郭守敬传》,密加圈点,想见徐氏对于水利兴趣之高,认识之切。

    引丘溶《大学衍义补》论井田,徐氏注曰:“北方正可井田,正可如古人之制,但不必限田尔。”所谓“如古人之制”就是开通沟洫,广泛地实行农田灌溉,至于传说的八家共井的分田之制,则徐氏以为不可行。这一方面表示他只看重在生产(提高生产力)而比较不关心分配(不必限田),另方面也说明他并不泥于井田之说。(此后引《潞水客谈》于边区行井法一段下注曰:“但其治田,即是井田之法……”意正同。)

    引徐贞明《请亟修水利以预储蓄疏》,于“宜近取诸畿甸而自足”句加圈,这说明徐氏是赞成在京畿附近开辟水田的。

    又于“水害之未除,正以水利之未修。盖水聚之则为害,而散之则为利”句加圈,又于其下注曰:“弃之则为害,用之则为利。”这可视为徐氏对水利问题的基本见解(按弃之则为害两语,《潞水客谈》亦有之)。

    引《潞水客谈》,于西北兴水利可以行井田、限民名田句下注曰:“故实有意为民,民田自均,不必限民名田。且今之举事,正须得豪强之力,而先限之田可争。”(此二句加圈)。又于开垦苇田,不使势家受损句下注曰:“令势族即十倍何害?愚意止求粟多价贱尔。”(此句加圈)。这都说明徐氏特着意于生产力之提高,而于分配之不均方面比较不甚理会。此后于“豪右之利亦国家之利”、“借豪右之力以广小民之利”加圈。

    又徐贞明谓兴修水利,北易于南,实是故作奇论,故徐氏注曰:“说南北难易、利害,未尽其理。”

    又于“北之治田也逸,南之治田也劳”一段下注曰:“北之治田,独有田者安于故习尔,其力作之人,何尝不劳苦哉!……”这种看法,对于理解当时南北的生产力是很重要的。

    又最后徐氏注曰:“公只言水田尔,而不言旱田,不知北人之未解种旱田也。”谓北人不解种旱田,可知徐氏对于旱地耕种必有深刻之了解。

    引任仁发《水利集》,有注曰:“天地之间,无一处不宜兴修水利者。”

    徐氏同意任氏所举治水三法:浚河港必深泻,筑围岸必高厚,置闸窦必多广。于旁加圈。

    又任氏引苏东坡语,谓“浙西水旱,所谓人事不修之积”,徐氏为主加圈,其后注曰:“何处水旱非缘人事不修,人不讲不做尔。东南久做久讲,所以有人如此说。”在这前面,任氏解释钱氏百余年间及南宋百五十年问水患不过一二次,原因在人尽心经理,徐氏为之加圈,亦是此意。

    徐氏自撰“量算河工及测验地势法”,应用算法,较当时习用旧法谅必精确。

  徐氏又自撰“看泉法”。

 

  十  五

 

水利篇

引耿橘《大兴水利申》,于开河必观水势所向句下注曰:“无一寸不受水利之田,亦无一寸不应开河之田。”这也是徐氏的基本想法。

 

  十  六

 

水利篇

    引陈橐《夏盖河议》,谓王忡嶷以鉴湖自然淤淀为欺罔之说,徐氏注曰:“凡湖者自然淤淀。”这一说是完全合乎科学理论的。徐氏当然是不赞成王忡薿化湖为田的建议,但于其自然淤淀之说则并不否认,这是他的科学态度。

徐氏自撰“旱田用水疏”,是他整个关于用水的学说。“能用水,不独救旱,亦可弭旱”、“能用水,不独救潦,亦可弭潦”,这几句话是他总的看法。

 

  十  七

 

水利篇

于筒车节之后附论“取水之术四”,可视为前面关于用水五法的补充。

 

卷 十  八

 

水利篇

引王祯《农书》利用图谱,其中颇有超出农学范围之外者。王氏既已失之,此则不应收入。其所以有此失者,正说明我国以往传统的农业与手工业密切结合,在一般人的意识中,往往不易析而分之。

 

卷十九、二十

 

水利篇

引泰西水法,其顶格书者,似为徐氏之文,当查四库本泰西水法。又水法内容,都是属于机械学的范围,徐氏盖因引王祯的利用图谱而联带引及熊三拔此书。在徐氏意想中,用水机具之制造也当属于农学范围以内。这当然是因为水利在中国农业中特居重要地位的缘故。

 

卷廿一至廿四

 

农器篇

    引王祯农器图谱。王氏列“牛”于农器中,颇不妥当,徐氏乃亦仍之。此节实际上并无内容,只言牛之重要,与其他各节记农器者截然不同。

  王祯书分农器为若干门,徐氏则未加区分,各器次序问有颠倒。又鑺锸门删去“梧桐角”,钱鳟门“耘爪”之图式已与王祯书完全不同。于引王书文后续曰:“今江南改为此具,更为省便。”又此节删去“薅鼓”(理由盖与梧桐角同)。又銍艾门“砺”条末照录蔡邕之铭,并加点,其实此铭文并无特殊之处,亦与技术不相干,不知何以独加采纳。

又杷朳门删去“击壤”,仓廪门删去“京”,鼎釜门删去“老瓦盆”、“匏樽”、“瓢桮”等条,但“土鼓”条仍保留,似不当。

又舟车门删去“划船”,其实似可保留。又删去“田庐”。

图谱四于引王祯之言以后,徐氏论曰:“百谷皆宜速收,夏麦尤甚。此谱芟麦之器独详,以此类而推之,麦场宜高广,庄屋宜宽大,他如笐架、火炕,如豫宜设处,以备不时之霖潦可也。”这说明徐氏对于收获甚为重视,这也是我国旧日农学的优良传统之一,王祯书即专有一篇讲收获。

    又麰门删“积苫”,蓑笠门删去“通簮”、“牧笛”、“葛灯笼”、“谷匣”等条。

    按,农器篇全系引自王祯《农书》,文有删节。王氏原作殊失之琐碎,虽意在求备,究属过当。徐氏删去若干条,颇有去冗之功,其实仍有数条似亦可不录。

又王氏农器图谱之收入本篇者,共十二门。(王氏原图谱除灌溉、利用两门属于水利者而外,如蚕桑、棉麻部分,实不应列入。徐氏只取其十二门,是合理的。)但重新加以组织,厘为四部(分为四卷),原耒耜、鑺锸等门为第一部,原钱鎛、銍艾、杷朳等三门为第二部,原杵臼、仓廪、鼎釜、舟车等四门为第三部,原麰麦、蓑笠、蓧蒉等三门为第四部。每部前仍据王氏原文置一短序,从形式上来看,虽颇整齐,但四部之区分,仍不甚合逻辑,此缘王氏原书已有此失,徐氏虽加改组,但原来之每一门,则并未打散。

 

卷廿五、廿六

 

树艺篇

    谷部,黍,引《要术》转引《氾胜之书》文,原书于“强土可种黍”句下有注曰:“谚曰:前十鸱张,后十羌襄……”徐氏删去此注,或以其谚费解之故。

    又原书于“欲疏于禾”句下有注,徐氏删去了其最后“氾氏云,欲疏于禾,其义未闻”,实不妥。因贾氏之注系反驳氾氏之说,若删去最后数语,则文义不通。

    《要术》引《杂阴阳书》,杂有迷信成分,徐氏只保留“黍生于榆,六十日秀,秀四十日成”数句是对的,只是引文作“秀六十日成”,似是偶误。

    稷,徐氏以稷为谷,故此节即全引《要术》种谷篇文。

    引《春秋说题》及宋均注两段,均无谓,一则无内容,一则唯心的说法,全无足取,不知徐氏何以引录其文。

    引《要术》种谷法文,至“良田率一尺留一科”句即止,其实下面一大段也应当收。

    稻,引《要术》“稻苗长七八寸,陈草复起,以镰浸水芟之,草恶脓死。稻草渐长,复须薅……”其说与应劭注《汉书》所述相合,但今已不用此法。按贾氏记种稻,不言插秧,而宋元以后,即普遍行插秧法,明代当亦如此,何以徐氏仍引《要术》此文?

    又《要术》原文“霜降获之”句下注曰:“早刈米青而不坚,晚刈零落而损收。”徐氏删去,不知是否因其说有误。设非如此,则似应保留。(按此下引王祯稻论,其中有此两句,是则徐氏承认其说,两相比较,仍以保留在《要术》原文中为妥。)

    本节及徐氏的段议论很重要,他的说法是“同实际相结合”的。

    引《要术》种旱稻法篇,于“七月不复任载”句下注后,徐氏有补充。

    又引王祯旱稻论后面,徐氏有一段议论,发挥作物可以移种,不限地方的说法,颇为重要。(此下引《大学衍义补》,又为之注,对丘氏之说,备极推祟,并申言之,这是徐氏农学的中心论点之一。)

    梁,关于“薥秫”的栽种,徐氏有重要的补充,因前此如《农桑辑要》和《王祯农书》的记述都极简略。

    稗,引《尔雅》句下案语,似出徐氏之手,待考。

    此条徐氏补充甚多,大意是提倡种稗,以其保证收成。徐氏又谈到教北方农民多种麦,谓涝此条徐氏补充甚多,大意是提倡种稗,以其保证收成。徐氏又谈到教北方农民多种麦,谓涝恒在伏秋间,其时麦已登场,因此可十岁九稔。其实北方水患,不在其毁坏将熟之麦,而是秋涝使冬麦无法下种。北方农民之多种萄秫,一则以其耐涝,再则为了取得燃料。徐氏似尚有考虑欠熟之处。

    又徐氏主张春麦宜杂旱稗耩之。刈麦后长稗,即岁再熟。此一说可以研究(此亦间作之一种)。

    大豆,引“种大豆,锄成行……”一段,漏著出处,其文出《便民图纂》。

    菉豆,标题下注文,疑徐氏所作。

    赤豆,标题下注文,依前例当亦徐氏所作,不过内容涉及神话,且并无意义,颇不类徐氏之文,待考。

    引《要术》,惟《要术》无此文。《便民图纂》无末二句,疑出《臞仙神隐书》或《多能鄙事》,待查。

    蚕豆,标题下注文,似亦徐氏所作。

    徐氏称,蚕豆种花田中,冬天不拔花秸,用以拒霜,此说值得研究。

    豌豆,标题下注文似亦出徐氏之手。

    按,《农桑辑要》只言豌豆,未及蚕豆。王祯以为二者为一物,是错误的。他说“豌豆种与大小麦同时,来岁三四月则熟”。实则大小麦并不同时种。蚕豆与小麦同时种,豌豆与大麦同时种,二者何得相混。徐氏指出了二者各种。徐氏之谓王氏农学有限,固非无因。

    豇豆、稨豆,标题下注文似徐氏所作。引文亦均出《便民图纂》。

    稨豆条徐氏作了重要补充。

    刀豆、黎豆,标题下注文似亦均出徐氏之手。刀豆条引文未著出处,待查。

    麦,引许慎说“麦全王而生,火王而死”,并加圈,此系阴阳五行之说,徐氏为何加以称许。

    引《四民月令》“正月可种荞麦”,崔书原作“可种春麦豍豆”,其时尚无荞麦。徐氏似不会随意改“荞”字形近似“春”字,疑是笔误,因此条系讲麦,故豍豆略去。徐氏引前人书义例如此。

    于引区种麦法后,徐氏注言及“畦种法”,以为“其便宜倍胜区也”,从灌水方面来考虑,畦种应较区种为优(按徐氏于前“旱稻”条注亦并举区种畦种,可参考)。

    引《要术》于“小麦宜下种”句下,徐氏注曰:“北方有水处,即高地种之,亦可灌也。南土下地种之又畏湿。”这也说明徐氏不泥于前人之说,而是时时联系实际。

    引《种树书》,原注曰:“谚云,冬无雪,麦不结。”徐氏续注,以为雪可不必,主张实行冬灌,此说似前人尚未言及,是否待查。

    引“种大麦……”、“种小麦……”两段文字,系采自《便民图纂》。

    关于“荞麦”,其标引自王祯《农书》者,实出《便民图纂》,而其后一段则出于王祯书。

    又徐氏于此有详细补充。

    胡麻,引《广雅》文下注,似徐氏所作。

    蓏部,瓜,引《广志》文与《要术》所引颇有出入,似所据与今本不同,可据以校《要术》。

    引《要术》种越瓜、胡瓜法后,徐氏注曰:“甜瓜生者以鲞骨刺顶上易熟。”并加圈。按此说出《种树书》。

    引“冬瓜越瓜……乃胜春种”,其文出《齐民要术》(王祯书“冬瓜”节引)。其下“种常瓜宜阳地……”则出王祯《农书》(“甜瓜”节),应加分别。

    引“种王瓜法”,其文出《便民图纂》。

    引“丝瓜”条,其文亦见《便民图纂》,惟缺句首“即缣瓜”三字,疑原出《神隐书》或《多能鄙事》,待查。又全书引此云:“种法与前同。”“前”即“王瓜”,《图纂》(即《便民图纂》)此条作“与下同”,而其下则系“葫芦”,须注意。

    引《农桑通诀》种西瓜法,原文只至“瀹茶亦得”,“清明时……”以下出《便民图纂》,原书尚多“余蔓花掐去则瓜肥大”一句。

    茄,引《便民图纂》,惟最后“每科于根上加少硫黄,其实大且甘”两句为原书所无。《种树书》中有此说,惟文字不同,或引自《神隐书》、《多能鄙事》,待查。

    瓠,最后引《四时类要》,其下有“又曰”,惟其文不见于《农桑辑要》,而《四时类要》一书,徐氏时似已早不传,因此怀疑一段文另有出处,待查。

    芋,引“芋种宜软白沙地……”一段,前标“《要术》曰”,误,其文系出王祯书。此节徐氏有详细补充。

    引“谱曰”,不知为何书,待查,疑是《群芳谱》。

    莲,引《农桑通诀》,至“常食之不可”(按此句有误,应就校原书!)句止,其后接“池藕……”一段,系引自《便民图纂》。

    此节徐氏有补充。

    引“春分前栽……”一段,未著出处,待查。又此下“管子曰……”一段,出处似与此同。

    “种莲子法”及“莲子磨薄尖头……”一段,疑出《神隐书》或《遵生八笺》,待查。

菱,“种法”引自《便民图纂》。

芡,“种法”引自《便民图纂》。

乌芋,“种法”引自《便民图纂》。

“种法”之后,引李时珍、董炳、寇宗夷说,似均出《本草纲目》,待查,下同。

    慈姑,“种法”出《便民图纂》。

    山药,徐氏关于品种有补充。

于引《地利经》文后,徐氏有注,补言栽种,他说“不若径用大薯,断作种为便”,这是说就每个芽切块栽下即可。(?)

徐氏对山药及甘薯二者,所作补充特详,这是因为他关心荒灾,所以特别重视高产作物。

    萝萄,种法先引《四时类要》,其下“萝蔔三月下种……”一段,出《便民图纂》。

引王省曾语,不知出何书。王氏不知何许人,疑系黄省曾之误,惟黄氏所作如稻品、养蚕经、养鱼经、艺菊书及芋经,均不应言用萝萄,真正出处待考。(是否出王世懋《学圃杂疏》?)

 

  廿  八

 

树艺篇

    蔬部,葵,注文“天有十日,葵与终始”加圈,何故?最后引“葵花乾……”等两小段,出处待查。

    蜀葵,种法引文出处待查。

    蔓菁,引《农桑辑要》,至“蒸食甜而有味”为一段,另起行接引,起首数句为“十月终,犁出芜菁根,数晒,过冬月蒸食,甜而有味”系重复前段最末数句,只是文字稍简,何以必作此重复,应究其故。(此节引《农桑辑要》,书前标孟祺名,是徐氏以孟为《辑要》之主编者。)

    徐氏注谓自种蔓菁,七月种者苦虫害,六月种者则免,与《要术》所言适相反,此亦其不盲从旧说之证。

    此节徐氏补充颇多,殆亦以蔓菁足以救荒之故。

    于引《本草图经》文后,徐氏有两长段注文,其中谈到异地移种,攻击王祯之说。其实所谓“悠悠之论,率以风土不宜为说”两语原出《农桑辑要》。而原作者之意,本就是不以为然,故举其说而辟之。至于王氏,则在其地利篇中也说“若今之善农者,审方域田壤之异,以分其类,参土分土会之法以辨其种,如此可不失种土之宜,而能尽稼穑之利”。实则王氏所重者在“种土之宜”(即每种作物均有其比较最适宜的土壤),此理亦并不错,徐氏所重者则在提倡异地引种,其理则《农桑辑要》编者已申言之,王氏似亦并不表示反对也。

    引乌菘菜、夏菘菜两条,均出《便民图纂》。

蒜,引《务本新书》,文至“解暑毒”即止。“蒜于肥地……”以后至“八月初可种”出《便民图纂》,又其后一段出处待查。

葱,引王祯书(种法)一段。其后一段冠以“又曰”,误。其文至“宜粪培壅”句止,出《便民图纂》。最末句出处尚待查。

    韭,引“韭,二月下旬撒子……”全段出《便民图纂》,漏著出处。

    引《四时类要》,原文有“种韭第一番割弃之,主人勿食”两句,徐氏引时删去,值得注意。

    姜,引《要术》,于“中国土不宜姜,仅可存活,势不滋息”句下徐氏注曰:“今北土种之甚滋息,奚云不宜也。”盖反复驳斥“土宜”之说。

    引“姜宜耕熟肥地……”标“王祯曰”,误。此段至“以为来年之种”句出《便民图纂》,末句“置火阁亦可”则《图纂》所无,疑《图纂》此段乃引自《神隐书》或《多能鄙事》,待查。又此下接“又云……”数句,则系出王祯书。

芥,引《务本新书》文,至“宜多种”句止。自“芸苔芥子种同蜀芥”句以下则出王祯书(王祯书此条内容乃本《要术》)。

引王祯书“十月收芜菁讫时,收蜀芥”,此语实出《要术》。

此下一段“又云”,王祯书于“如欲收子者,即不摘心”句下,原自“盖南北寒暖异宜,故种略不同,而其用则一”数句,惟与前后文不甚相连贯,且含有“土宜”的意思。徐氏删去未录,完全是有意的。

  蒝荽,引“先将子捍开……”一段,冠以“王祯曰”,误,此文实出《便民图纂》。

  其下“又曰”一段,则出王祯书。

    引《博闻录》“胡荽必于月晦日晚下种”,加点,其理何在?惜徐氏未作注(按此语王祯书以为出《事类全书》)。

  芸苔,引王祯“芸苔不甚香,经冬根不死”两语,王祯书无此文,出处待查。

    引《便民图纂》,末二句“子可榨油,柤可壅田”为原书所无,出处待查。

    “藏菜”一段,未著出处,实亦出《便民图纂》。又原书末句为“遇西风及九焦日则不可浇”,徐氏引删去“及九焦日”四字,也是他彻底清除迷信成分之一证。

    此节末徐氏所作补充亦颇详尽(吴下种油菜法)。

    菠菜,“菠薐作畦下种如萝蔔法……”一段非出《农桑辑要》,而是王祯书之文(王书系就《辑要》改写者)。

    又此下“菠薐七八月间……”一段,非出《农桑通诀》,而是出《便民图纂》。

    又此下“春月出苔……”一段,出王祯书(因承前段之误,故未标书名)。

    苋,引《农桑辑要》文后,接引“本草云……”一段,其文出王祯书。又此云以苋裹鳖甲,一宿尽变成鳖,其说颇奇,不知徐氏何以来人。(按,此条前引列子“宁生程,程生马,马生人”,随即解释,“马者,马苋,马蓝草之类,人者,人参人苋之类也”(此注似出《本草纲目》,待查。)这是给古人怪说一种合理的解释,准此而言,徐氏似不应相信苋可使鳖甲成鳖)。

“苋菜二月间下种……”一段,出《便民图纂》,漏标。

*[艹+豦],引《农桑辑要》“莴苣”条文,徐氏盖认为*[艹+豦]与莴苣二者为一物,但在《辑要》及王祯书,二者均并列,此须考定。

苜蓿,引《要术》于“一如韭法”句下,徐氏有注曰:“苜蓿须先剪,一上粪,铁杷掘之会起,然后下水。”惟《要术》原自有注,文曰:“亦一剪一上粪,铁耙耧土令起,然后下米。”米字显系水之误。此外,二者文字略同,《要术》文较更明晰。徐氏注文似有脱误,疑此本系原注,徐氏初次删去,后又补入。陈子龙编定时误以为徐氏所注,抄写者又有笔误,以致如此。

  此节徐氏有补充。

  紫苏,从引文知道,徐氏是把紫苏、荏以及苏子认作一物,但《辑要》把苏子附在“麻”的后面。另有“荏蓼”一节,王祯书亦然。

    此前引文最末两段未著出处,待查。

    兰香,引《事类全书》系据王祯书,惟《辑要》引此文前段,以为出《博闻录》。

甘露子,引《务本新书》后,另两段引文均标“又云”,误。前一段实出《便民图纂》后一段则出王祯书。

  廿  九

 

树艺篇

    枣,引《要术》原文“行欲相当”句下有注曰:“地不耕也。”徐氏删去,而另易注曰:“如本年芽未出,勿遽删除,……”不知所本,待查。

    又“历落种枣则任矣”句下原注曰:“枣性炒故。”亦删去,另易注曰:“枣性燥收,故任阜劳之地。”亦不知所本。

    引《食经》作乾枣法,文字与《要术》种枣篇所引全异,出处待查。

    桃,引《要术》,种法原有三种,第三法未引,或徐氏不以为然,其法曰:“候其子细,使(便)附土研去,枿上生者,复为少桃,如此亦无穷也。”此法是否不合乎科学,待研究(按《辑要》及王祯书将此法亦收录)。

引《群芳谱》曰:“或云种时,将桃核刷净,令女子艳妆种之,他日花艳而子离核。”此乃无稽之谈,不知徐氏何以收录。

李,引《便民图纂》,原文“肥则无实”句下,尚有“其性耐久,虽枝枯,子亦不细。此树接桃则生桃李”等数句,均未录。此因前三句本出《要术》,下面引录原文,故此处节去。如此等处极多,可见徐氏引录各书,除取舍编排外,尚费了一番剪裁工夫。

    引《要术》“嫁李法”,原注文只至“亦足子也”,其下一小段出处待查。

梅,引“接法”一段(附注),出处待查。

“梅实采半黄者……”一段,出处待查。

引《食经》文,原出《要术》,惟注文出处不详。

    杏,引《图纂》,惟原文至“则移栽”即止,其下“不移则实小而苦”(加点)!

引《四时类要》,惟注文出处不详,是否徐氏所作?

“种杏宜近人家”及其下注文,出处等查。

    引“桃树接杏……”一段,出处待查。

    引“生杏可晒脯……”及其下注文出处待查。

    引《神仙传》文,原出《要术》。《要术》中有一段颇离奇,今略去诚是,不过这一段故事与种植并无关系,大可不收。

    梨,引《要术》,删去“令去地五六寸”句下注文,何故?又原文一长段,徐氏分为三段,其故何在?又徐氏引此文,加点甚多,似对种梨所知甚切。

    引《图纂》原文至“在洞庭山用此法”止,其下二句出处待查。

    引“栽梨”一段,出处待查。

    最后“魏文帝曰……”一段,不知是否出徐氏之手?  栗,引“九月霜降乃熟……”一段,出处待查。

    引寇宗奭一段,后面注文出《要术》。又此后“太史公曰”一段,似徐氏语。

    榛,引“栽种与栗同”句,出《要术》,惟其后“其枝茎生樵艺烛明而无烟”数语出处不详。又此后”太史公曰……”一段似亦徐氏语。

    柰,引《要术》,“取栽如压桑法”句下原注为“此果根不浮藏栽故难求,是以须压也”,徐氏删去(或以文有脱误,语义稍晦之故),另作新注(参看下条)。又此段原书止于“栽之如桃李法”句,此下“亦可接林檎”句不详所出。

    引“西方多奈……”一段,出处待查(文与《要术》引《广志》文略同)。

    引“柰麨”文出《要术》“柰油”文出处不详。

    林檎,《要术》通言柰林檎之栽种法,徐氏将原文“取栽如压桑法”句下之注文(“此果根不浮藏栽故难求,是以须压也”)以及“又法”(“于树旁数尺许……”)均归入林檎条。不过《要术》此段最后称“林檎树以正月中翻斧斑驳推之,则饶子”,徐氏删去未收,是否不以其说为然?

   “林檎麨”一段出《要术》。

   “冷金丹”一段出处待查。

  柿,引《要术》,删去最后“如插梨法”句,其下注文也改易,不知是否出徐氏之手?

    引《便民图纂》,谓接及三次则无核。徐氏注曰:“树无再接之理,况三次乎?”何者为是?

    “藏柿”文出《要术》,惟原文末句作“经十日可食”,此删去“经十日”三字。

“烘柿”以下至“柿霜”,出处均待查。

“椑柹”、“君迁子”两段出处待查。

“种软枣法”出处待查。

    安石榴,引《图纂》,原文至“则自生根”止,以下数句出处待查。

“性喜肥浓……”一段及“不结子者”一段均不详出处。

 

  三  十

 

树艺篇

     荔枝,“熟时……”一段,出处待查。又后面注文“凡果皆然”似徐氏所作。

    “晒荔”一段出王祯书,不过末后“北方无此种……”以下数句,不应收,疑属于次段,刻时偶误。

    山龙眼及龙荔二段出处待查。

    橄榄,引《农桑通诀》后有注文曰:“一云,以木钉钉之,其子亦自落”,出处待查,或即徐氏所注。

    馀甘,引文亦出王祯书。

    樱桃,引《要术》文至注“不可用虚粪也”句止,以下“又法……”出《图纂》,惟原文“折树根有根松者”句今作“分有根枝”,大不同。

    杨梅,“盐藏……”一段出处待查。

    葡萄,引《图纂》,后面注文出处待查。

    下段“又法……”正文原出《博闻录》,注文出《要术》。  引“正月末……”一大段,出处待查。

    引《要术》摘葡萄法,漏去原文末句“十不收一”。  野葡萄,引文出处待查,疑出《本草纲目》。

   《农桑通诀》“其木有雌雄之意……”一段,文字颇有改动。

   “采摘”一段引文出处待查。

    橘,引《图纂》一段,后面注文“一说以杉木……”出处待查。

    此节徐氏多有补充。

    引《辑要》文后注“畏寒多死,北地非宜”,似出徐氏之手。

    “收藏”一段引文出处待查,“又法”同。

    木瓜,此节最后夹注引陶弘景曰:“木瓜最疗转筋,如转筋时,但呼其名,及书土作木瓜字,皆愈,此理亦不可解……”,此极似徐氏语,惟陶氏之语,必无科学根据,徐氏何以引之?又此注上面正文系引自《诗疏义》,中有云:“夫木瓜得木之正,故入筋,试以铅霜涂之,则失醋味,受金之制也。五行相尅之义,于此盖亦可验。”是以五行之理作解,徐氏又何以引之?

  甘蔗,绘氏列甘蔗于果类!

  徐氏以“甘蔗”与“糖蔗”为两种。

 

卷三十一

 

蚕桑篇

    总论转引《周礼注》,于“是蚕与马同气,物莫能两大”句旁加圈,徐氏其亦相信此说耶?转引《春秋考异邮》,于旁加圈,其说实出于阴阳五行!

    《要术》原引《杂五行书》,徐氏删去,甚是,但《五行书》则仍转引,非!

    引王祯《蚕神序》,亦不当!

“养蚕法”,注文数引黄省曾《养蚕经》,当是徐氏所增入。

引《士农必用》“蚕事之本……”一段,次段首以“又曰”,是以其文亦出《士农必用》。惟此文在《辑要》中与前段引文分属两节(收种及择茧),而其前并未标书名。又“又曰”以下一段,“放在苗蛾一处”句下,还有许多句,而且文气紧连,不知徐氏何以删去?

    引《务本新书》“腊八日……”一段,原文正文至“背阴收顿”句止,下有注曰:“野语云,腊月造油,蚕房内点灯,诸虫不入。”徐氏删去注文,而续以“以备大眠起用,拌叶饲蚕”两句,不知所出。

    引《要术》,原文至崔寔语止,“收拾火气……”以下出《务本新书》,徐氏何以如此剪裁组织,值得注意。

    引《务本新书》“蚕必昼夜饲之”一段,后段有节略。

引《士农必用》,徐氏数作注语,或补充,或驳辩,其言曰:“盖古法之废已久,著书者亦只抄写节略旧文而已,未见今北缫车,不知有蛾眉杖否,宜索一具观之。”观此可知其引前人书,绝非漫不经心。

 

卷三十二

 

蚕桑篇

   “栽桑法”,引《要术》“凡耕桑田……”一段,至“以蚕矢粪之”及其下注文(注文最末句删去),下面紧接原“种柘法”中间“十五年任为弓材”句,而原文乃缕述种柘后三年、十年、十五年以至二十年之情况,今从十五年一段截取,又系柘而非桑,何以如此剪裁拼凑,值得注意。

    引《农桑要旨》“凡新栽桑,斫科采叶须得宜”两句与《辑要》原引文不同。

引《士农必用》“种艺之宜……”一段,只至“以养元气”句即止,《辑要》原引文此下继云:

“此洛阳方左千里之所宜……”徐氏因否定“土宜”之说,故尔引文中断。又引此段,原文至“或麻黍为荫”句止,其“每岁三月三日晴雨,卜桑之贵贱”二句出处待查(《要术》引《五行书》有此说,文字互异)。

引《务本新书》各段,其标题如“压条法”,“栽条法”等,皆徐氏所加。

    引《士农必用》“科砍之利”一段,原注文中有言及“土宜”之处,不知徐氏何以照录,而又并未表示意见?又引“科条法”,至“正月次之”句及其下注文止。《辑要》原引文此下紧接“惟在时之和融……”,此则另起行,重标“士农必用曰”,其下接云:“接换之妙,惟在时之和融……”,而于前句下注曰:“荆桑根株接鲁桑条也。”此句及注,既为《辑要》原引所无,当是徐氏增入者。

    又此段所引文后注文,徐氏引至“故接换之”句止,《辑要》原引文此下尚有一大段,乃关于嫁接的“理论”。徐氏殆不以为然,故尔删去?又此段后有徐氏补充语,对于前人之说表示异议,应注意!

    “劈接法”段后徐氏补充有曰:“其紧要处只在皮对皮,骨对骨尔,更紧要处在缝对缝。”末句并加圈。

    “压接法”后,《辑要》原文接“接搭法,就畦内……”,此则作“又接小芽条(可用搭接法),就畦内……”,不知是否徐氏所据《辑要》本与今本原有不同,抑多出字句乃徐氏所增。又此段“其法如前”句下,原注为“接诸果木亦同”,此则作“全要大小一般,令其缝对缝”。其文不见于《辑要》,似即徐氏所增。又“取藏接头”以下,文除第一句外,与《辑要》全异,实出《要术》(种柘法后段),何以如此拼凑,应研究。

    引《要术》“种柘法”,原文于“宜于山石之间北阴中种之”句下,接“其高原山田土厚水深之处,……”此则于“北阴”断句并截止,而于“阴”字下增一“土”字,与“中种之”三字合成一句(土中种之),与下文移植于前段“取藏接头,侧近有接头者”句下,另成一段文字,其故有待研究。

“柘叶比桑叶……”一段出处待查。

 

卷三十三

 

蚕桑篇

    蚕事图谱

    徐氏对茧瓮条有补充。

关于冷盆,徐氏以为王祯北人,不知其用,只是节录旧说,非实有意欲全民用者,对王氏责备可谓甚严。

 

卷三十四

 

蚕桑篇

“桑夹”条最后注文,王祯原书所无,当是徐氏增入者。

 

卷三十五

 

蚕桑广类

木棉

徐氏提倡择种,驳斥种植必用本地种,他方者土不宜种,亦随地变易之说,以为“其所由变者,大半因种法不合,间因天时水旱,其缘地力而变者,十有一二尔”。这是徐氏的基本论点之一,惟《辑要》已云:“虽托之风土,种艺不谨者有之,种艺虽谨,不得其法者有之。”徐氏又称,元初不产木棉,各地之人“多以土地不宜为解,独孟祺、苗好谦、畅师文、王祯之属能排贬其说”。是徐氏之说与王祯原无不合,前之就“土宜”之说攻击王祯,实出于误会,即此可证。

 

卷三十六

 

种麻

    关于麻之种法,先引《要术》杂说一段,继引《辑要》,其下又引《要术》种麻子篇文(徐氏以麻子即芋麻)。

    此节徐氏有重要补充!

    大麻种法引《要术》种麻篇文,徐氏盖以《要术》之麻即大麻,引文于“麻”字上亦加一“大”字。又此段“生数日中常驱雀”句下原有注曰:“叶青乃止。”又“布叶而锄”句下原有注曰:“频烦再遍止,高而锄者便伤麻。”今均删去,何故?

    “种大麻法曰:十耕萝萄九耕麻……”一段出《图纂》,漏标。又《图纂》原标“种黄麻”。又原文开头多“古云”二字,又“以水粪浇灌”句下漏去“浇时须阴天”一句。

“种苘(莔?)麻法”一段亦出《图纂》,惟原标“种络麻”。

引《农桑通诀》苘原作[檾?]

    关于“葛”的全部引文出处待查。

    引王祯《麻芋图谱·叙》,后有徐氏补充语,其谓“芋性畏寒,不宜北土,北方地气所绝,无如之何”,此非“土宜”之说耶?徐氏何亦作此论?

王祯书述麻芋用具,首沤池,次刈刀,徐氏反其序,以刈刀为首,故将原文末“故录于此,示其便也”句改为“故录此篇首,示其便也”。所以作此更易,似以依操作先后言,则沤在刈之后,首述刈刀,更合逻辑,此等处特别可见徐氏用心之细。

“沤池”段最后之注,似徐氏所作。

 

卷三十七

 

种植

    种法

“凡作园篱诸品”各条,或亦徐氏所补,或别有去处,待查。

引《种树书》,其最后两段,“凡栽植忌西风”及“凡植果木……”两段,均不见原书,当是另有出处,待查。

    徐氏曰:“凡诸木俱宜在下弦后上弦前移种,地气随月而盛,观诸潮汐,此理亦晰矣。……”以“地气”为言,引潮汐为证,是否合乎科学原理?

    此段下尚有论分栽、压条、扦插花木等四段,未标出处,不知是否均出徐氏之手?

    引张约斋《种花法》,谓“春分和气尽,接不得”。徐氏注不以为然。

    “紫蔷薇”句下注,似亦徐氏作。又《种树书》引张约斋《种花法》文,至“无有不盛也”句止,以下文出处待查。

    引《种树书》“接树须向南隔年者接之”,原书“隔年”下尚多“近下”二字,徐氏删去,必是不以为然。又此段原文至“则著子多”句止,其下“经数次接者核小,但核不可种尔”原自为一段。又其下“不可接者……”出处待查。

    引《便民图》修葺法,后接“又曰”,其文实不见《图纂》,当另有出处。

    引《种树书》浇灌法,原文至“以唧筒唧水其上”句止,以下文出处待查。

    “收种下种法”一段出处亦不详(首段内容略似《种树书》“桃熟时”条)。

    引《图纂》采果实法,原文至“则年年结实”句,以下文出处待查。又此云:果熟以双手采摘,则年年结实,其理何在?又云,果被人盗吃,则飞禽即来食(其说出《种树书》),亦不可解。似此等说法,徐氏何以采人?

  原文除此说外,尚有“果木久不实者,以祭社馀酒洒之,则繁茂倍常”以及“结实时最忌白衣人过其下,则其实尽落”,徐氏删去不录,自系以为荒唐,然则人发却乌之说,徐氏殆不以迷信视之。

    引《图纂》治蠹虫法,原文至“则虫立死”句止,其下“正月一日五更,把火遍照一切果树下,则无虫灾,或清明日亦可”一段,与《图纂》文字颇有出入。《辑要》、《种树书》均有此说,文亦不同。

    关于治树上虫法,徐氏列举《图纂》、《辑要》、《种树书》之说,又自作补充。《图纂》说不甚可信,《种树书》原文似有脱误,惟《辑要》之说尚有理(芫花有毒)。反之,徐氏所举诸法,多有科学根据,只鱼腥水泼根或埋蚕蛾可治毛虫之说尚待研究。

    引崔寔“正月尽二月……”一段,后接“凡五果花盛时……”此段在《要术》中原居崔寔说之前,当非出《四民月令》。徐氏合以为一,而总标曰“卫果法”,似有未当,因崔寔之说系关于栽种,并不及卫果。又其下引《种树书》一段,亦不直接与卫果相关。

引崔寔“或曰,以上旬伐之……”原文“或曰”下多“其月无壬子”句,徐氏删去之。又崔寔语至十一月伐竹木”句止,其“十二月斩竹伐木不蛀”句出《四时类要》。又其下“斫松在下弦后,上弦前,永无白蚁,他树亦同”数句,出处待查。

 

卷三十八

 

种植

    木部

    “松”条引《事类全书》,系据王祯书,《辑要》则以为出《博闻录》。又原文“则无白蚁”句下多“血忌日尤好”一句,今删去。

    引《要术》“油松法”出处误。  引“洞庭陆氏”,不知为谁?  梧桐条引《遁甲书》,其说似无据,何以采入?

   《要术》合榆及白杨为一篇,此则改附白杨于“杨柳”节。

  引《种树书》,末句“不生虫”,原书作“不生型子”。又此段“腊月廿四日种杨树不生虫”之说,似亦无科学根据,不当直引。

 “女贞”条,引《图纂》,原文至“可放腊虫”句止,“栽女贞略如栽桑法……”一段出处待查。又此段末有徐氏注,谓女贞古籍无考,而今则所在多有,因曰:“则昔无今有,理亦有之,事固非目前所见,遽可悬断也。”此亦可见徐氏研究态度之严肃。

  又此引《图纂》文,原书标曰“冬青”,而本书于女贞条后,另附“冬青”,是徐氏以《图纂》所记之冬青实乃女贞。又称“女贞,吴下称冬青”,此则名称之异。

    又此条徐氏补充甚多,对于“岁鬻子而不传子”有解释,应判定其是否正确。

    冬青条后有徐氏语,实出《种树书》,陈子龙盖误标。

    徐氏对虫蟧似极有兴趣,故于女贞之后,附记冬青、水槿及槠,最后又论曰:“余所闻树可放蜡者数种,以意度之,当不止此……由此言之,事理无穷,闻见之外,遗佚甚多,坐井自拘何为哉?”具见徐氏治学精神。

    乌臼条徐氏论有曰:“余生财赋之地,感慨人穷,且少小游学,经行万里,随事咨询,颇有本末。”见徐氏治学之勤,而其学多得自直接观察与研究。

    又论及接博,曰:“又闻山中老圃云,臼树不须接博,但于春间……试之。”此亦见徐氏之学,注重试验。

徐氏称:“至元人开局撰《农桑辑要》、王祯著《农书》。二书是千年以来农家之褒然者。”徐氏对王祯书固予以颇高之评价。

又称:“若吴蜀旧有,为元人所遗,可见他方嘉种,亟宜迁贸,若宋元未有,近代始食其利,可见生财无尽,亟宜讲求。”此亦表示徐氏求取新知之积极态度。

    漆条“春分前移栽之”及“取用者……”两段以及夹注,不详出处,是否徐氏所作?

    引《农桑通诀》“用漆在燥热……”段至“以油治之”句止,以下文出《要术》,下段“又曰”以下亦然。

    椶榈条引《图纂》,原文至“半年一剥亦可”句止,以下数句出处不详。又“其皮作绳,入水千年不烂,昔有人开塜,得一索,已生根”,其事颇奇,徐氏似认为可能。

“以栋子于平地……”一段实出王祯书,误标《要术》。

又此下引《农桑通诀》,原书无其文,出处待查。

槴子条“十月选成……”一段实出《辑要》,误标《要术》。又此段至“晒干用”句止,其下出处不详(是否徐氏所补?)。

引《种树书》,原书无其文,应是误标,出处待查。

徐氏先于女贞后附记“槠”,今又有“楂”条,并疑二者为一树,未能判别清楚。

 

卷三十九、四十

 

杂种

    竹条引《农桑通诀》“则笋不生”句下夹注似徐氏所作。

    引《种树书》多段,文字间有与原文出入者,又“然腊月之说大谬”句下夹注,似徐氏所作。又“取五月以前”句下,原有“仍用血忌日”一语,今删去。

    徐氏补记中间插进王祯书一段(从“若竹有花”至“……硕者不蛀”止)!

    徐氏称“代园种竹”法,并谓别有图说,其法书中未详,图说亦未传世,不知其法后来仍沿用否。

    此节徐氏补充亦多。

    红花条引《要术》,并杀花法,作胭脂法等亦均采入,此与《辑要》不同!

    紫草条引《务本新书》,最后“以之染紫,其色殊美”两句原文所无。

    枸杞条引《种树书》,文字与原书大不同,疑别有出处。

    苇条引《辑要》文至“即滋旺矣”句止,其下引文出处待查。

蒲条引文实出《辑要》,误标《农桑通诀》。

席革及灯草,前人未尝述及。

 

卷四十一

 

牧养

    “凡驴马牛羊收犊子驹羔法……”原出《要术》,误标《四时类要》。

    马条徐氏补王明之说,以马足白之多少定去取,不似有科学根据,徐氏乃以为然,何故?

    羊条引“术曰:悬羊蹄著户上,辟盗贼”及“龙鱼河图曰,羊有一角,食之杀人”,均不当!

    蜜蜂条引王祯书,至“其蜂即止”句止,其下文出处不详。

徐氏在此篇中表示意见甚少,只关于养鱼补充较多。

 

卷四十二

 

制造

    引祝曲文,甚无谓。

    豆豉、麸豉两条出《四时类要》。

    造曲、酒等条均摘引《要术》,惟并一切迷信说法亦未剔除,甚至祝曲文亦照录,极不当。大约徐氏所理想之农学体系中有此“制造”一个部分,而氏对此较少研究,只将资料略作安排,或者对于各段内容未曾作进一步的处理,陈子龙整理氏之遗稿时,又未敢过多更动,因而此等不科学的成分在本篇中乃大量保存下来。

    蒸藕法、抝酸酒法、造千里醋、作酱生蛆等条出处等查。

    “营室”之事,置之农学体系中,已极不当,至其他杂事,大都为日常生活末节,亦均收入,遂使此篇在性质以及形式上有类《多能鄙事》、《便民图纂》等书矣。最后“解魇魅”、“逐鬼魅”、“祛狐狸”等法,荒谬之至,极不似经徐氏之手者。以徐氏之明识,何以竞有此失?

    总之,“制造”一篇在全书中乃最弱之一环,徐氏有经世之志,似欲就此书发挥其安百姓开太平的怀抱,益之以自给自足的小农意识,因而在其农学体中保留此一不适当的成分。

 

卷四十三

 

荒政

    引王祯书备荒法,于“其备旱荒之法,则莫如区田”、“救水荒之法,莫如柜田”两句旁加圈,并加旁注曰:“至当不易之论”。

    徐氏之《除蝗疏》对于治理做了比较系统的研究,其言蝗生之地,总结治理之法,主张先事预防等,均是。只是以蝗为虾子所变,则不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