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政全书》学习笔记*
王毓瑚
载《王毓瑚论文集》
从《农政全书》中所收材料的评点和补充上面,可以窥知徐光启个人的意见,兹择要记述如下:
卷 一
农本篇
引“周制种谷必杂五种,以备灾害”加圈,后面引《汉书·食货志》此两句也加圈!
引李悝作尽地力之教,于“地方百里之增减,辄为粟百八十万石矣”句加圈,是重视“治田勤谨”之证。
(《诸家杂论》征引书目:《管子·地员篇》、《吕氏春秋》三篇、《亢仓子·农道篇》、《鼠璞》、“论樊迟学稼学圃”、《齐民要术》序及种谷篇转引《淮南子》、杨泉《物理论》、《汉书食货志》、《农桑通诀·序》、《农桑辑要·序》、《便民图纂·序》、王祯《农书》孝弟力田篇及地利篇、马一龙《农说》。)
引《亢仓子·农道篇》(此篇实系吕览任地等三篇的改写!),于“正其行,通其中,疏为冷风”句旁注曰:“千古要论”。又于“失时之麻,蕃柯短茎,岸节而叶虫”及“失时之麦,胕肿多病,弱苗而*[羽+夹]穗”句旁均加点。而于其他得时、失时之叙述则不然,似徐氏对此二者特别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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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稿约撰于20世纪50年代。
(引《亢仓子》文,于人民轻流徙则“皆生远志,无复居心”,“重流散则死其处,无二虑,是天下为一心矣”句旁均加圈,盖其时各地农民起义已然开始,因有所感,最后于“王不务农,是弃人也;王而弃人,将何国哉”句也加圈,表达了徐氏心里的话。)
引戴埴(《鼠璞》)论孔子所谓不如老农圃,“则是真实之辞”句旁也加圈,可知徐氏是同意农圃之事必须作为专业。
引《汉书·食货志》记代田法,有注曰:“此为代田岁易甽,非岁易田也,代田与区田同意。”此注前无“玄扈生生日”,但其为徐氏所注无疑。此注极重要,其谓“代田岁易甽,非岁易田”是正确的。又说“代田与区田同意”,也是正确的,因二者本质上同是尽量合理地利用土地,同是精耕,也是同是“尽地利之教”。
又同段“率十二夫为田一井一屋,故亩五顷”句下注曰:“便巧之为利如此,曷不便巧”,也显然是徐氏所注,不过汉志原句意甚晦。
又同段“常过缦田亩一斛以上,善者倍之”句下注曰:“善者之为利如此,曷不善。”此注亦出于徐氏,意与前注同。
(又同段于“大农置工巧奴”及“受田器学耕稼养田状”句均加圈,并注曰:“君臣之用心于民如此。”其后于“过奏光以为丞,教民相与庸挽犁”句下注曰:“能者之虚心如此,不虚不能,不能不虚。”徐氏尽心民事,虚心求知之精神,跃然纸上!按以上两注及此后两注亦均出徐氏。)
又同段于“过试以离宫卒田其宫蠕地”句下注曰:“此时未有形家者言,幸不受其排摈,生于郭璞之后者难矣。”徐氏于迷信之说,盖慨乎言之。
引阖闳《农桑通诀·序》“闻之老农曰:必毋仓生炁下种,则一年可耩之日少。余亦尝曰:必草人法粪田,亦恐渴泽不得鹿,坟壤之不得麋也。”数句加圈。
引《农桑通诀·地利篇》,只是为了加以驳斥,后面徐氏的一段议论,极为重要。
卷 三
农本篇
《国朝重农考》引冯应京文(《经世实用编》),其注皆徐氏所作,有注曰:“余尝谓夏后五十,殷人七十,非厚民而多予之田,乃限民不得多种也。”其后《田制篇·井田考》又说:“其可论者,则三代圣王所谓厚于民者,非以多予之田为厚,而以少予之田为厚。……故后稷为田,一亩三畎,伊尹作为区田,负水浇稼。古之治田者,尽力尽法而不务多。”(圈点为徐氏所加)盖徐氏主张“限地精耕”,此乃区田法的精神,也是古来一切农学家的共同主张。(《井田考》下面又说:“治田既少,业既专精,积久之后,因生便巧。”此数语也值得参考!又以后引《农桑通诀》田制篇区田法,于“不可贪多”句加圈,于《齐民要术》注“顷不如亩善”句也加圈,均是此意。)
卷四、五
田制篇
引《农桑通诀》田制篇,于各种田制后附王氏所作诗赞,或引或不引,其引者也只是摘录,并非全文,取舍的标准是其中是否有可以补充说明之处,徐氏之意,并不在诗。
又沙田一节,王氏有赞,中有句云:“肥渍苔华”,特别加圈,后又著论,以为粪壤之法,极其重要,并责王氏以不尽著其法于粪壤篇中,因而为王氏作考语曰:“王君之诗学胜农学,其农学绝不及苗好谦、畅师文辈也。”这一评论极重要,王氏农书三个部分(《农桑通诀》、《百谷谱》、《农器图谱》),只《农器图谱》为其所创作,田制篇亦包括在内,此一部分,徐氏几全部吸人于《全书》中。至于《农桑通诀》及《百谷谱》,则基本上是就前人之作改写而成。王氏虽究以农事,但未能多所发明,徐氏对他下的评论,并不为苛。
卷六、七
农事篇
《营治》章引《齐民要术》卷前杂说及耕田篇,于“看干湿随时盖磨著”、“无问耕得多少,皆须旋盖磨如法”、“必须燥湿得所为佳”、“湿耕泽锄,不如归去”、“湿耕者,白背速*[钅+屚]楱之”、“犁廉耕细,牛复不疲,再劳地熟,旱亦保泽”和引《氾胜之书》“慎无旱耕,须草生至可种时”等句均加圈,“大块之间无美苗”、“苗秽同孔出”等句皆加点。从这些地方以及以后引文所加圆点看出来徐氏关于耕作的意见,至少是可以知道他对耕作是有研究的,所以把他认为特别值得注意的说法标记出来。在原文引《氾胜之书》“凡麦田常以五月耕,六月再耕,七月勿耕”句下,徐氏注曰:“古治田者岁易,故可夏耕,今居广虚之地者,宜仍用古法。若麦田秋苗,自然五六月耕,不待论也。”这个注解也说明徐氏读古人书总要经过自家一番思考,并不率尔信从。可以相信,徐氏关于耕作完全继承《齐民要术》,但确是经过详细研究之后才接受的。(徐氏在这方面没有能够提出重要的新说,只是因为个中道理几乎已被贾氏道尽,遂使后来无复能赞一词。)
引《韩氏直说》,于秋耕宜早,将阳和之气掩在地中旬下注曰:“《月令》地气沮泄之说为近。若寒暖之气,岂能掩在地中乎?”这说明徐氏不泥于旧说,其不合理者,即别觅解释。(《月令》:“仲冬之月,土事毋作,慎勿发盖,毋发室屋起大众,以因而闭,地气沮泄,是谓发天地之房。诸蛰则死,民必疾疫,又随以丧。”)
(引《农桑辑要》“治秧田”一段,《辑要》(即《农桑辑要》)无此文,出处待考。)
引《要术》(即《齐民要术》)收种篇,于窖埋种子之后注曰:“窖藏为佳者,土中恒受生气故。”并加圈。这是关于“保纯”之外,多提出一个理由。
引《氾胜之书》“牵马令就谷堆食数口,以马践过为种,无好蚄等生也”,颇不可解。此理何在,殊不易知,徐氏似亦未解。其引前人书均系摘录,凡所采者,应都是被认为可取的部分(其中间有不以为然者,都有注说明),此一段似应删去。
引《农桑通诀》播种篇,于“此法菜既出齐,草又不生”句后注曰:“非草不生也,草生迟于菜,不得同孔而出,少而易锄矣。”原文没有说明理由,这是徐氏提出的解释。
引《农桑通诀》粪壤篇,于“用石灰为粪,则土媛而苗易发”句下注曰:“……为山田者,宜委曲导水,使先经日色,然后入田,则苗不坏。”此为前人所未道(此注以及前数注,虽未著明,可信其均为徐氏所作。)
引《农桑通诀》灌溉篇,其注均出徐氏之手,于原文述圩田之下注曰:“此等初为大利,久而渐多,亦或妨于潴水。……至如北土,淀水至多,急而营之,此而虑其为镜湖也,尚早尚早。”北方淀水大都较浅,而水患又多,如广泛筑圩,恐不久即见其利害未必相抵。徐氏于此或未深思(当然如同时根治河流,自另当别论,只是徐氏未尝言及治河)。(圩田在北方未能大行,说明其不相宜。)
(按营治章遍引《农桑通诀》垦耕、耙劳、播种、锄治、粪壤、灌溉、劝助、收获、蓄积诸篇,其中劝助、蓄积两篇似应舍去,以其他引文都是讲的技术,而此两篇则与技术殊不相干也。)
卷 十 一
农事篇
徐氏于农事篇中,特立“占候”一门,这表示他对这一种知识是肯定的。
引《氾胜之书》(书中误为《农桑辑要》,此盖因《辑要》曾引此文)“欲知来年五谷所宜,是日取诸种各平量一升,布囊盛之,埋窖阴地,后五日发取量之,息多者岁所宜也”,徐氏旁注曰:“此占候之有理者也。”惟未说明其理由何在。
又引师旷《占术》曰:“五木者,五谷之先,欲知五谷,但视五木。择其木盛者,来年多种之,万不失一。”此理亦不易解,不知徐氏何以收录。
卷 十 二
水利篇
总论引《荒政要览》凡三节,于“泽不得川不行,川不得泽不止”及“后世与水争地”等句均加圈,这说明徐氏是重视湖泊,反对与水争地的。
引《元史·郭守敬传》,密加圈点,想见徐氏对于水利兴趣之高,认识之切。
引丘溶《大学衍义补》论井田,徐氏注曰:“北方正可井田,正可如古人之制,但不必限田尔。”所谓“如古人之制”就是开通沟洫,广泛地实行农田灌溉,至于传说的八家共井的分田之制,则徐氏以为不可行。这一方面表示他只看重在生产(提高生产力)而比较不关心分配(不必限田),另方面也说明他并不泥于井田之说。(此后引《潞水客谈》于边区行井法一段下注曰:“但其治田,即是井田之法……”意正同。)
引徐贞明《请亟修水利以预储蓄疏》,于“宜近取诸畿甸而自足”句加圈,这说明徐氏是赞成在京畿附近开辟水田的。
又于“水害之未除,正以水利之未修。盖水聚之则为害,而散之则为利”句加圈,又于其下注曰:“弃之则为害,用之则为利。”这可视为徐氏对水利问题的基本见解(按弃之则为害两语,《潞水客谈》亦有之)。
引《潞水客谈》,于西北兴水利可以行井田、限民名田句下注曰:“故实有意为民,民田自均,不必限民名田。且今之举事,正须得豪强之力,而先限之田可争。”(此二句加圈)。又于开垦苇田,不使势家受损句下注曰:“令势族即十倍何害?愚意止求粟多价贱尔。”(此句加圈)。这都说明徐氏特着意于生产力之提高,而于分配之不均方面比较不甚理会。此后于“豪右之利亦国家之利”、“借豪右之力以广小民之利”加圈。
又徐贞明谓兴修水利,北易于南,实是故作奇论,故徐氏注曰:“说南北难易、利害,未尽其理。”
又于“北之治田也逸,南之治田也劳”一段下注曰:“北之治田,独有田者安于故习尔,其力作之人,何尝不劳苦哉!……”这种看法,对于理解当时南北的生产力是很重要的。
又最后徐氏注曰:“公只言水田尔,而不言旱田,不知北人之未解种旱田也。”谓北人不解种旱田,可知徐氏对于旱地耕种必有深刻之了解。
引任仁发《水利集》,有注曰:“天地之间,无一处不宜兴修水利者。”
徐氏同意任氏所举治水三法:浚河港必深泻,筑围岸必高厚,置闸窦必多广。于旁加圈。
又任氏引苏东坡语,谓“浙西水旱,所谓人事不修之积”,徐氏为主加圈,其后注曰:“何处水旱非缘人事不修,人不讲不做尔。东南久做久讲,所以有人如此说。”在这前面,任氏解释钱氏百余年间及南宋百五十年问水患不过一二次,原因在人尽心经理,徐氏为之加圈,亦是此意。
徐氏自撰“量算河工及测验地势法”,应用算法,较当时习用旧法谅必精确。
徐氏又自撰“看泉法”。
卷 十 五
水利篇
引耿橘《大兴水利申》,于开河必观水势所向句下注曰:“无一寸不受水利之田,亦无一寸不应开河之田。”这也是徐氏的基本想法。
卷 十 六
水利篇
引陈橐《夏盖河议》,谓王忡嶷以鉴湖自然淤淀为欺罔之说,徐氏注曰:“凡湖者自然淤淀。”这一说是完全合乎科学理论的。徐氏当然是不赞成王忡薿化湖为田的建议,但于其自然淤淀之说则并不否认,这是他的科学态度。
徐氏自撰“旱田用水疏”,是他整个关于用水的学说。“能用水,不独救旱,亦可弭旱”、“能用水,不独救潦,亦可弭潦”,这几句话是他总的看法。
卷 十 七
水利篇
于筒车节之后附论“取水之术四”,可视为前面关于用水五法的补充。
卷 十 八
水利篇
引王祯《农书》利用图谱,其中颇有超出农学范围之外者。王氏既已失之,此则不应收入。其所以有此失者,正说明我国以往传统的农业与手工业密切结合,在一般人的意识中,往往不易析而分之。
卷十九、二十
水利篇
引泰西水法,其顶格书者,似为徐氏之文,当查四库本泰西水法。又水法内容,都是属于机械学的范围,徐氏盖因引王祯的利用图谱而联带引及熊三拔此书。在徐氏意想中,用水机具之制造也当属于农学范围以内。这当然是因为水利在中国农业中特居重要地位的缘故。
卷廿一至廿四
农器篇
引王祯农器图谱。王氏列“牛”于农器中,颇不妥当,徐氏乃亦仍之。此节实际上并无内容,只言牛之重要,与其他各节记农器者截然不同。
王祯书分农器为若干门,徐氏则未加区分,各器次序问有颠倒。又鑺锸门删去“梧桐角”,钱鳟门“耘爪”之图式已与王祯书完全不同。于引王书文后续曰:“今江南改为此具,更为省便。”又此节删去“薅鼓”(理由盖与梧桐角同)。又銍艾门“砺”条末照录蔡邕之铭,并加点,其实此铭文并无特殊之处,亦与技术不相干,不知何以独加采纳。
又杷朳门删去“击壤”,仓廪门删去“京”,鼎釜门删去“老瓦盆”、“匏樽”、“瓢桮”等条,但“土鼓”条仍保留,似不当。
又舟车门删去“划船”,其实似可保留。又删去“田庐”。
图谱四于引王祯之言以后,徐氏论曰:“百谷皆宜速收,夏麦尤甚。此谱芟麦之器独详,以此类而推之,麦场宜高广,庄屋宜宽大,他如笐架、火炕,如豫宜设处,以备不时之霖潦可也。”这说明徐氏对于收获甚为重视,这也是我国旧日农学的优良传统之一,王祯书即专有一篇讲收获。
又麰门删“积苫”,蓑笠门删去“通簮”、“牧笛”、“葛灯笼”、“谷匣”等条。
按,农器篇全系引自王祯《农书》,文有删节。王氏原作殊失之琐碎,虽意在求备,究属过当。徐氏删去若干条,颇有去冗之功,其实仍有数条似亦可不录。
又王氏农器图谱之收入本篇者,共十二门。(王氏原图谱除灌溉、利用两门属于水利者而外,如蚕桑、棉麻部分,实不应列入。徐氏只取其十二门,是合理的。)但重新加以组织,厘为四部(分为四卷),原耒耜、鑺锸等门为第一部,原钱鎛、銍艾、杷朳等三门为第二部,原杵臼、仓廪、鼎釜、舟车等四门为第三部,原麰麦、蓑笠、蓧蒉等三门为第四部。每部前仍据王氏原文置一短序,从形式上来看,虽颇整齐,但四部之区分,仍不甚合逻辑,此缘王氏原书已有此失,徐氏虽加改组,但原来之每一门,则并未打散。
卷廿五、廿六
树艺篇
谷部,黍,引《要术》转引《氾胜之书》文,原书于“强土可种黍”句下有注曰:“谚曰:前十鸱张,后十羌襄……”徐氏删去此注,或以其谚费解之故。
又原书于“欲疏于禾”句下有注,徐氏删去了其最后“氾氏云,欲疏于禾,其义未闻”,实不妥。因贾氏之注系反驳氾氏之说,若删去最后数语,则文义不通。
《要术》引《杂阴阳书》,杂有迷信成分,徐氏只保留“黍生于榆,六十日秀,秀四十日成”数句是对的,只是引文作“秀六十日成”,似是偶误。
稷,徐氏以稷为谷,故此节即全引《要术》种谷篇文。
引《春秋说题》及宋均注两段,均无谓,一则无内容,一则唯心的说法,全无足取,不知徐氏何以引录其文。
引《要术》种谷法文,至“良田率一尺留一科”句即止,其实下面一大段也应当收。
稻,引《要术》“稻苗长七八寸,陈草复起,以镰浸水芟之,草恶脓死。稻草渐长,复须薅……”其说与应劭注《汉书》所述相合,但今已不用此法。按贾氏记种稻,不言插秧,而宋元以后,即普遍行插秧法,明代当亦如此,何以徐氏仍引《要术》此文?
又《要术》原文“霜降获之”句下注曰:“早刈米青而不坚,晚刈零落而损收。”徐氏删去,不知是否因其说有误。设非如此,则似应保留。(按此下引王祯稻论,其中有此两句,是则徐氏承认其说,两相比较,仍以保留在《要术》原文中为妥。)
本节及徐氏的段议论很重要,他的说法是“同实际相结合”的。
引《要术》种旱稻法篇,于“七月不复任载”句下注后,徐氏有补充。
又引王祯旱稻论后面,徐氏有一段议论,发挥作物可以移种,不限地方的说法,颇为重要。(此下引《大学衍义补》,又为之注,对丘氏之说,备极推祟,并申言之,这是徐氏农学的中心论点之一。)
梁,关于“薥秫”的栽种,徐氏有重要的补充,因前此如《农桑辑要》和《王祯农书》的记述都极简略。
稗,引《尔雅》句下案语,似出徐氏之手,待考。
此条徐氏补充甚多,大意是提倡种稗,以其保证收成。徐氏又谈到教北方农民多种麦,谓涝此条徐氏补充甚多,大意是提倡种稗,以其保证收成。徐氏又谈到教北方农民多种麦,谓涝恒在伏秋间,其时麦已登场,因此可十岁九稔。其实北方水患,不在其毁坏将熟之麦,而是秋涝使冬麦无法下种。北方农民之多种萄秫,一则以其耐涝,再则为了取得燃料。徐氏似尚有考虑欠熟之处。
又徐氏主张春麦宜杂旱稗耩之。刈麦后长稗,即岁再熟。此一说可以研究(此亦间作之一种)。
大豆,引“种大豆,锄成行……”一段,漏著出处,其文出《便民图纂》。
菉豆,标题下注文,疑徐氏所作。
赤豆,标题下注文,依前例当亦徐氏所作,不过内容涉及神话,且并无意义,颇不类徐氏之文,待考。
引《要术》,惟《要术》无此文。《便民图纂》无末二句,疑出《臞仙神隐书》或《多能鄙事》,待查。
蚕豆,标题下注文,似亦徐氏所作。
徐氏称,蚕豆种花田中,冬天不拔花秸,用以拒霜,此说值得研究。
豌豆,标题下注文似亦出徐氏之手。
按,《农桑辑要》只言豌豆,未及蚕豆。王祯以为二者为一物,是错误的。他说“豌豆种与大小麦同时,来岁三四月则熟”。实则大小麦并不同时种。蚕豆与小麦同时种,豌豆与大麦同时种,二者何得相混。徐氏指出了二者各种。徐氏之谓王氏农学有限,固非无因。
豇豆、稨豆,标题下注文似徐氏所作。引文亦均出《便民图纂》。
稨豆条徐氏作了重要补充。
刀豆、黎豆,标题下注文似亦均出徐氏之手。刀豆条引文未著出处,待查。
麦,引许慎说“麦全王而生,火王而死”,并加圈,此系阴阳五行之说,徐氏为何加以称许。
引《四民月令》“正月可种荞麦”,崔书原作“可种春麦豍豆”,其时尚无荞麦。徐氏似不会随意改“荞”字形近似“春”字,疑是笔误,因此条系讲麦,故豍豆略去。徐氏引前人书义例如此。
于引区种麦法后,徐氏注言及“畦种法”,以为“其便宜倍胜区也”,从灌水方面来考虑,畦种应较区种为优(按徐氏于前“旱稻”条注亦并举区种畦种,可参考)。
引《要术》于“小麦宜下种”句下,徐氏注曰:“北方有水处,即高地种之,亦可灌也。南土下地种之又畏湿。”这也说明徐氏不泥于前人之说,而是时时联系实际。
引《种树书》,原注曰:“谚云,冬无雪,麦不结。”徐氏续注,以为雪可不必,主张实行冬灌,此说似前人尚未言及,是否待查。
引“种大麦……”、“种小麦……”两段文字,系采自《便民图纂》。
关于“荞麦”,其标引自王祯《农书》者,实出《便民图纂》,而其后一段则出于王祯书。
又徐氏于此有详细补充。
胡麻,引《广雅》文下注,似徐氏所作。
蓏部,瓜,引《广志》文与《要术》所引颇有出入,似所据与今本不同,可据以校《要术》。
引《要术》种越瓜、胡瓜法后,徐氏注曰:“甜瓜生者以鲞骨刺顶上易熟。”并加圈。按此说出《种树书》。
引“冬瓜越瓜……乃胜春种”,其文出《齐民要术》(王祯书“冬瓜”节引)。其下“种常瓜宜阳地……”则出王祯《农书》(“甜瓜”节),应加分别。
引“种王瓜法”,其文出《便民图纂》。
引“丝瓜”条,其文亦见《便民图纂》,惟缺句首“即缣瓜”三字,疑原出《神隐书》或《多能鄙事》,待查。又全书引此云:“种法与前同。”“前”即“王瓜”,《图纂》(即《便民图纂》)此条作“与下同”,而其下则系“葫芦”,须注意。
引《农桑通诀》种西瓜法,原文只至“瀹茶亦得”,“清明时……”以下出《便民图纂》,原书尚多“余蔓花掐去则瓜肥大”一句。
茄,引《便民图纂》,惟最后“每科于根上加少硫黄,其实大且甘”两句为原书所无。《种树书》中有此说,惟文字不同,或引自《神隐书》、《多能鄙事》,待查。
瓠,最后引《四时类要》,其下有“又曰”,惟其文不见于《农桑辑要》,而《四时类要》一书,徐氏时似已早不传,因此怀疑一段文另有出处,待查。
芋,引“芋种宜软白沙地……”一段,前标“《要术》曰”,误,其文系出王祯书。此节徐氏有详细补充。
引“谱曰”,不知为何书,待查,疑是《群芳谱》。
莲,引《农桑通诀》,至“常食之不可”(按此句有误,应就校原书!)句止,其后接“池藕……”一段,系引自《便民图纂》。
此节徐氏有补充。
引“春分前栽……”一段,未著出处,待查。又此下“管子曰……”一段,出处似与此同。
“种莲子法”及“莲子磨薄尖头……”一段,疑出《神隐书》或《遵生八笺》,待查。
菱,“种法”引自《便民图纂》。
芡,“种法”引自《便民图纂》。
乌芋,“种法”引自《便民图纂》。
“种法”之后,引李时珍、董炳、寇宗夷说,似均出《本草纲目》,待查,下同。
慈姑,“种法”出《便民图纂》。
山药,徐氏关于品种有补充。
于引《地利经》文后,徐氏有注,补言栽种,他说“不若径用大薯,断作种为便”,这是说就每个芽切块栽下即可。(?)
徐氏对山药及甘薯二者,所作补充特详,这是因为他关心荒灾,所以特别重视高产作物。
萝萄,种法先引《四时类要》,其下“萝蔔三月下种……”一段,出《便民图纂》。
引王省曾语,不知出何书。王氏不知何许人,疑系黄省曾之误,惟黄氏所作如稻品、养蚕经、养鱼经、艺菊书及芋经,均不应言用萝萄,真正出处待考。(是否出王世懋《学圃杂疏》?)
卷 廿 八
树艺篇
蔬部,葵,注文“天有十日,葵与终始”加圈,何故?最后引“葵花乾……”等两小段,出处待查。
蜀葵,种法引文出处待查。
蔓菁,引《农桑辑要》,至“蒸食甜而有味”为一段,另起行接引,起首数句为“十月终,犁出芜菁根,数晒,过冬月蒸食,甜而有味”系重复前段最末数句,只是文字稍简,何以必作此重复,应究其故。(此节引《农桑辑要》,书前标孟祺名,是徐氏以孟为《辑要》之主编者。)
徐氏注谓自种蔓菁,七月种者苦虫害,六月种者则免,与《要术》所言适相反,此亦其不盲从旧说之证。
此节徐氏补充颇多,殆亦以蔓菁足以救荒之故。
于引《本草图经》文后,徐氏有两长段注文,其中谈到异地移种,攻击王祯之说。其实所谓“悠悠之论,率以风土不宜为说”两语原出《农桑辑要》。而原作者之意,本就是不以为然,故举其说而辟之。至于王氏,则在其地利篇中也说“若今之善农者,审方域田壤之异,以分其类,参土分土会之法以辨其种,如此可不失种土之宜,而能尽稼穑之利”。实则王氏所重者在“种土之宜”(即每种作物均有其比较最适宜的土壤),此理亦并不错,徐氏所重者则在提倡异地引种,其理则《农桑辑要》编者已申言之,王氏似亦并不表示反对也。
引乌菘菜、夏菘菜两条,均出《便民图纂》。
蒜,引《务本新书》,文至“解暑毒”即止。“蒜于肥地……”以后至“八月初可种”出《便民图纂》,又其后一段出处待查。
葱,引王祯书(种法)一段。其后一段冠以“又曰”,误。其文至“宜粪培壅”句止,出《便民图纂》。最末句出处尚待查。
韭,引“韭,二月下旬撒子……”全段出《便民图纂》,漏著出处。
引《四时类要》,原文有“种韭第一番割弃之,主人勿食”两句,徐氏引时删去,值得注意。
姜,引《要术》,于“中国土不宜姜,仅可存活,势不滋息”句下徐氏注曰:“今北土种之甚滋息,奚云不宜也。”盖反复驳斥“土宜”之说。
引“姜宜耕熟肥地……”标“王祯曰”,误。此段至“以为来年之种”句出《便民图纂》,末句“置火阁亦可”则《图纂》所无,疑《图纂》此段乃引自《神隐书》或《多能鄙事》,待查。又此下接“又云……”数句,则系出王祯书。
芥,引《务本新书》文,至“宜多种”句止。自“芸苔芥子种同蜀芥”句以下则出王祯书(王祯书此条内容乃本《要术》)。
引王祯书“十月收芜菁讫时,收蜀芥”,此语实出《要术》。
此下一段“又云”,王祯书于“如欲收子者,即不摘心”句下,原自“盖南北寒暖异宜,故种略不同,而其用则一”数句,惟与前后文不甚相连贯,且含有“土宜”的意思。徐氏删去未录,完全是有意的。
蒝荽,引“先将子捍开……”一段,冠以“王祯曰”,误,此文实出《便民图纂》。
其下“又曰”一段,则出王祯书。
引《博闻录》“胡荽必于月晦日晚下种”,加点,其理何在?惜徐氏未作注(按此语王祯书以为出《事类全书》)。
芸苔,引王祯“芸苔不甚香,经冬根不死”两语,王祯书无此文,出处待查。
引《便民图纂》,末二句“子可榨油,柤可壅田”为原书所无,出处待查。
“藏菜”一段,未著出处,实亦出《便民图纂》。又原书末句为“遇西风及九焦日则不可浇”,徐氏引删去“及九焦日”四字,也是他彻底清除迷信成分之一证。
此节末徐氏所作补充亦颇详尽(吴下种油菜法)。
菠菜,“菠薐作畦下种如萝蔔法……”一段非出《农桑辑要》,而是王祯书之文(王书系就《辑要》改写者)。
又此下“菠薐七八月间……”一段,非出《农桑通诀》,而是出《便民图纂》。
又此下“春月出苔……”一段,出王祯书(因承前段之误,故未标书名)。
苋,引《农桑辑要》文后,接引“本草云……”一段,其文出王祯书。又此云以苋裹鳖甲,一宿尽变成鳖,其说颇奇,不知徐氏何以来人。(按,此条前引列子“宁生程,程生马,马生人”,随即解释,“马者,马苋,马蓝草之类,人者,人参人苋之类也”(此注似出《本草纲目》,待查。)这是给古人怪说一种合理的解释,准此而言,徐氏似不应相信苋可使鳖甲成鳖)。
引“苋菜二月间下种……”一段,出《便民图纂》,漏标。
*[艹+豦],引《农桑辑要》“莴苣”条文,徐氏盖认为*[艹+豦]与莴苣二者为一物,但在《辑要》及王祯书,二者均并列,此须考定。
苜蓿,引《要术》于“一如韭法”句下,徐氏有注曰:“苜蓿须先剪,一上粪,铁杷掘之会起,然后下水。”惟《要术》原自有注,文曰:“亦一剪一上粪,铁耙耧土令起,然后下米。”米字显系水之误。此外,二者文字略同,《要术》文较更明晰。徐氏注文似有脱误,疑此本系原注,徐氏初次删去,后又补入。陈子龙编定时误以为徐氏所注,抄写者又有笔误,以致如此。
此节徐氏有补充。
紫苏,从引文知道,徐氏是把紫苏、荏以及苏子认作一物,但《辑要》把苏子附在“麻”的后面。另有“荏蓼”一节,王祯书亦然。
此前引文最末两段未著出处,待查。
兰香,引《事类全书》系据王祯书,惟《辑要》引此文前段,以为出《博闻录》。
甘露子,引《务本新书》后,另两段引文均标“又云”,误。前一段实出《便民图纂》后一段则出王祯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