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史上的土地利用*
王毓瑚
载《王毓瑚论文集》
人们从事农业活动,从一开始就要考虑对土地的利用,这就是所谓“相地之宜”。随着农业活动的发展,特别是对自然的认识和控制能力的提高,土地利用的方式也在逐渐变化,一般说来是从以适应为主转向改造自然。这个转变是缓慢的,它是我国整个历史的缓慢发展的一个侧面。
农业活动基本上是种植和养畜两大部门,而我国传统的农业的一个主要特点是,种植业在广义的农业中占了极大的比重,而这种情况在我们的历史初期已很明显。在古代从事种植的人远远比从事养畜的人更有必要考虑对土地进行改造。把处于天然状态的土地改造成为农田,这就是所谓“造田”。在我国历史上,为了增加农产品的收获,除了充分使用现有的耕地,更致力于扩大耕地面积。可以说,不断增加耕地面积成为土地利用发展的主流,或者说,在我们的历史上经常存在着一种造田运动。历代的农民造田方法和技术是颇有可观的。相形之下,我们的养畜业直到最近基本上在广大牧区还保留着原始状态,这就是在天然草原上实行游牧。我们的土地利用情况是很不平衡的。在悠久的造田过程中,历代的农民有过多少辉煌的成就,但应该说,也犯下了一些错误,具体地说就是对各种类型的土地的使用不尽合理。可是必须指出,引起这些错误做法的根源是过去的罪恶的生产关系,而不能由农民来负责。下面要具体地叙述这些成就,同时说明犯下的错误都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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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稿撰于1977年,1980年6月刊于北京农业大学《科学研究资料》第8005号,部分内容刊于《中国农业科学》1980年1期。
还有一点不应忽略。我国是个幅员广大的多民族国家,汉族虽占绝大多数,但为数很多的少数兄弟民族的活动空间却更为广阔。只是关于这些地区历史情况缺乏文献记载,而且只是为了这个缘故,这里叙述起来不得不比较从略。不过根据后来所能掌握的资料来推测,那些地区在古代的基本情况,多少还是可以想像出来一些。重要的是,我们不能忽视这一方面。
一、耕种地区的开辟——从黄河中下游平原开始
我们的祖先最早的农业活动主要是在黄河的中下游。那里是一个森林草原区,有广阔的平原和低洼地。也有同样广大的山岳地带和黄土高原,而这平原与高地二者在空间上又大致上是判然分开的。天然森林大约主要分布在地势较高的地区,平原上还是以草原为主。在草原上往往问杂着大大小小的森林,但好像还不能想像有很多特大的林区,例如像欧洲那个样子。一般说来,人类最初开辟农业生产活动场所总是先往阻力较小的方向去打主意,也就是避难就易。在还没有锋利的工具以前,毁灭森林是很不容易的,简单的办法是纵火焚烧。古人常常有狩猎活动,放火焚林是不稀奇的,但那与改变林区为耕地却并非一回事。从我国古籍中不大容易看出通过消灭森林来开辟农田的迹象。如果当时广泛存在过这种过程,在文献中不会是没有一点反映。像《诗经》里《大雅》的《皇矣》篇的“作之屏之,其茁其翳,修之平之,其灌其栵,启之辟之,其柽其椐,攘之剔之,其檿其柘”,好像只是说的垦荒造田时消除土地上的个别杂树而不像是毁灭茂密的原始森林。似乎可以这样说,早期的农民开辟农田主要还是在天然草原上打主意。那个时期平坦的草原上有很多的沼泽和沮洳地带,因为一则水里出产对人们的生活维持还起着不小的作用,再则要想改造这种地方使之适于农用,需要进行排水疏干的工程,这在当时也不是轻而易举的,所以显然都没有什么人为的变动,至于开垦山坡地,那就更不用说。在天然草原上放牧牲口自然是极为省事,不过人们不能只靠动物性食品维持生活,而是还要种植一些谷物,因此在放牧之外,也得开辟出来一些农田。这大约是当初每户人家的生产活动方式。不知是从何时开始我们的祖先逐渐改变了这种方式,有的人专去畜养牲口,并且是以游牧为主,几乎完全放弃了种植;另一些人只去种地,定居下来,虽然也还保留一些小家畜,却不再游牧了。这两种人的生产活动越来越向不同的方向发展,生活习惯以及风俗意识也就越来差异越大,活动空间也越来越相互离开。生活在所谓“中原”的人自称为“华夏”或“中国”,而把活动在西北方高地的人叫做“狄”或“戎”。这种区分其实主要不是在种族上,而是在文化上,或者说是在生活生产方式上。从生产上来说就是逐渐形成了以种植为主和以养畜为主的两个部族集团。黄河中下游这个森林草原地带先是出现了一个华戎杂处的局面,到后来种植业在平原地方得到了更顺利的发展,专事养畜的人逐渐集中到山区和高原上。因此,广大平原地区的土地利用基本上就是个开辟耕地,天然放牧场在那里逐渐消失了,出现了几乎单纯的耕种景观。这种情景至迟到了战国时期就已经固定下来了。
扩展耕地在当时主要就是开垦比较平坦的荒地。《尔雅》上说,“田一岁曰菑,二岁曰新田,三岁曰畬”。这几句话应作何解,历来学者有不同的意见,但都认为讲的是垦荒,这一点应加以肯定。《礼记》中的《坊记》那一篇的一处注文引东汉末年郑玄注《易经》的文字却说,“田一岁曰菑,二岁曰畬,三岁曰新”,那里显然是引自《尔雅》,可是与传本《尔雅》之文有异。据旧说,“菑”是焚杀草木,“畬”是说“田舒缓也”。《诗诂》的作者说:“一岁为菑,始反草也,二岁为畬,渐和柔也,三岁为新田,谓已成田而尚新也,四岁则曰田。若二岁曰新田,三岁则为田矣,何名为畬?”这个说法像是颇有道理,因此可以怀疑传本《尔雅》的文字。
可能是传写之误,而郑玄所根据的本子还是正确的。古人好像有一种习惯,对同一事物之形象又互有差别者往往各别给以专称,新开垦出来的土地,头几年里的变化比较显著,因而农民就用不同的名称来加以区别,这大约也是当时的习惯。这就是说,“菑”、“畬”和“新田”应该理解为由荒地变成农田的过程中所经过的三个阶段。这可以举《齐民要术》为证。该书的《耕田》篇说:“凡开荒山泽田,皆七月芟艾之,草干即放火,至春而开垦,其林木大者*[罃+刂]杀之,叶死不扇,便任耕种,三岁后根枯茎朽,以火烧之,耕荒毕,以铁齿*[钅+屚]楱再遍耙之,漫掷黍穄,劳亦再遍,明年乃中为谷田。”先秦时期农具还很简陋,情况自然不同于后魏,不过开垦的程序还是差不太多。凡是开垦一块荒地,先要烧掉地上的草木,这就是“菑”;再把土地耕翻,稍加平整,烧毁树根,这就是“畬”;然后播下对土壤条件要求不高的黍穄之类种籽,作为试种,这就是“新田”了。新田还不算是真正的“田”,所以要加上个“新”字。试种一年之后,才成为正式的农田。《齐民要术》是北方的农书,用来证明更古时代北方的垦荒情况,应该是可以的。
以上讲的扩大耕地,主要指的是平原地区。所谓平原自然也不是绝对平坦的,也不应设想早期的农民所利用的只限于那些比较最平坦的土地。尽管是地广人稀,人们还是先不去开辟远离聚居点的平坦土地而宁愿利用附近的坡陀地和低洼地。《周礼》里面曾讲到“三农”。关于这部书究竟作于何时,一直是有争论的,现在姑且认为,书中所讲的总归是反映了秦统一前后几个世纪中的情况。对所谓“三农”,汉儒有不同的解释。郑众(称为“先郑”)说是山农、泽农和平地农,郑玄(称为“后郑”)则以为原、隰和平地三者,历来学者争论不休,一直没有定论,也不可能得出个结论来。这主要是因为他们都是在文字上纠缠。例如唐代孔颖达就说,“积石曰山,钟水曰泽,不生九谷”,因此引据《尔雅》,主张“后郑”的先说法。明代号称博学的杨慎,在他的《升庵集》中引《周礼》地官司徒掌葛“征絺绤之材于山农,征草贡之材于泽农”,指出山农、泽农都见于《周礼》本书,并非“先郑”杜撰,因而以他的解释为是。可是他忘记了,《周礼》原文明明说是“三农生九谷”,而“絺绤之材”和“草贡之材”都并非“谷”,可见他的说法也并不能解决问题。其实汉儒的“训诂”是不可尽信的,古代读书人不敢轻易冒犯那些“经师”,我们今天更没有必要的拘泥于他们的注解。如果把“山”理解为高地,亦即高而平的“原”,把“泽”当作下湿的地讲,也就是“隰”,那么二郑之说就没有什么差别。所谓“三农”就是对高地、平地、低洼地三种类型的土地的利用,而重要的是,这三者都是用为农田的。这里也反映出来,在汉朝的时候,一般人讲起土地利用来,主要想到的还是种植业。《周礼》中讲到“大司徒之职掌邦之土地之图。……以天下土地之图周知九州之地域广轮之数,辨其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之名物”。这里列举了种种不同的地势,如依高下为序,那就是山、林、丘、陵、原、衍、隰、川、泽。依郑玄说,“水涯曰坟”,似可理解为堤坊。他又说,“竹木曰林”,没有说明地势之高下,平地当然可以有竹木,但既然这里是就地势来说,应该指的是林地,而林地自然是不得用来种庄稼的,这样看来,还是以理解为山坡地比较妥当。又依汉儒的解释,高平曰原,下平曰衍,下湿曰隰,那就是这里列举的几种地势之中比较最宜于耕种的当推“原”、“衍”和“隰”。这大约就是“后郑”解释“三农”的根据。而这里所说的“农”,显然指的是种植了。不过如果再进一步考虑,这也并不完全排除其他的土地利用方式。因为“三农”之“三”也许是个虚数,这就是说,所谓“三农”,意思是好几种农业生产活动,这就可以把“山农”、“泽农”也都包括在内了。这又是一种理解。只是说到最后必须肯定,用为农田还应该是最主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