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汉唐时期西域栽培水稻疏议
卫 斯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古代文明研究中心 030006)



内容提要:从文献记载来看,汉唐时期我国西域栽培水稻的地域分布大致在今:一、塔里木盆地北部的焉耆、轮台、沙雅、拜城、阿克苏、新和等地。二、塔里木盆地西部的喀什、疏勒、疏附、伽师、英吉沙、岳普阿、阿图什、乌恰、阿克陶、塔什库尔干等县市。三、塔里木盆地南沿的和田、皮山、墨玉、洛浦、策勒、于阗、民丰等县市。有关西域栽培水稻的考古发现,仅1901年斯坦因在汉扌于 弥城故地喀拉墩遗址一例。1995年11—12月新疆文物考古所在尉犁县营盘墓地19号墓中发现的一把保存完好的稻草,发掘者认为是野生的。笔者认为:汉晋时,山国栽培水稻是具备条件的,营盘墓地出土的稻草完全属人工栽培的粳稻是有可能的。吐鲁番地区唐代以前并不栽培水稻,其民间食粽所用的糯米只能是取自邻近地区龟兹或焉耆所产的糯稻。唐政府规定:凡实行屯田的地区“上地五十亩,瘠地二十亩,稻田八十亩,则给牛一”,历年来,在西域发现了许多汉唐时期的屯田遗址和灌溉系统遗迹。种种迹象表明:西域在汉唐时期的屯垦过程中其水利事业的发展是空前的。水利事业的蓬勃发展,为西域农垦种植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为栽培水稻创造了必备的条件。唐朝政府鼓励垦区种稻、分配耕牛的政策,在安西都护府驻地龟兹(今库车)和北庭都护府驻地(今吉木萨尔)、疏勒(今喀什)、焉耆等地,肯定推行过。因为这里不仅是汉唐时期的重点屯垦区,而且是汉唐时期的水稻栽培区,现在这些地方仍然是西域水稻的主产区,这说明汉唐时期西域屯垦区内一定有水稻栽培,且具一定规模。
关键词:汉唐、西域、栽培水稻。

笔者所言的西域,是狭义上的西域。是指汉、唐王朝中央政府管辖、已纳入中国版图的西域。《汉书》以其名列传:“西域以孝武时始通,本三十六国,其后稍分至五十余,皆在匈奴之西、乌孙之南。(1)”汉武帝太初四年(公元前101年),在轮台和渠犁设立了使者校尉,这是中原王朝在西域设官之始。汉宣帝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汉朝在西域设都护府,统一了西域“三十”多个“城郭”国。统辖范围西边包括葱岭及费尔干纳盆地、西北到巴尔喀什湖。东汉后期至魏晋时期,设西域长史和戊已校尉管辖西域。东晋咸和二年(公元327年),前凉政权除沿袭魏晋建置外,又设高昌郡(今吐鲁番),使郡县制首次在西域实施。前秦、后凉、西凉、北凉继承此制。北魏设鄯善镇、焉耆镇。此后,西域出现了一个汉人建立的高昌政权。同时突厥兴起,逐占据西域,隋设鄯善郡、且末郡、伊吾郡及西域校尉。唐设伊、西、庭三州和安西、北庭两都护府,管辖范围包括巴尔喀什湖、楚河流域,远
至咸海和阿姆河西,以及帕米尔在内的西域广大地区。我国西域自古就是一个以乌孙、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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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汉书·西域传》。
氏、塞种、匈奴、鲜卑、柔然、 哒、突厥、回纥、黠戛斯、契丹、蒙古等多民族活动的地区。而这些民族中有不少是逐水草而居的游牧民族。但这里农耕种植的发生,也可以追潮到新石器时代晚期,相当于内地的商周时期,也就是说,在大约三千年以前,这里的游牧部落也开始转向定居,形成了农牧兼营的社会生产结构。历年来,在天山以南的诸遗址中,如哈密五堡(1)、巴里坤南湾(2)、孔雀河下游的罗布淖尔地区(3),以及天山中的阿拉沟(4),都先后发现了三千年以前的小麦、青稞、糜粒、谷杆、谷穗、粟饼及木耒、木耜、木犁、方头木铣等生产工具。即便是表现以牧业经济文化为特点的察吾呼沟文化,其成批的陶器以及储存其中的谷物(5),也说明农耕定居生活对察吾呼沟人并不陌生。本文题为:“我国汉唐时期西域栽培水稻疏议。”旨在通过对文献资料的搜括、考古发现的举证,把汉唐时期我国西域栽培水稻的状况勾勒出一个基本轮廓。由于资料所限,能否达此目的,敬请学界同仁共鉴。
一、文献对西域栽培水稻的记载
关于西域何时栽培水稻,《史记·大宛列传》载:“大宛之迹,见自张骞。”“大宛在匈奴西南,在汉正西,去汉可万里。其俗土著、耕田、田稻麦。”“大月氏在大宛西可二三千里,居妫水北。”“安息在大月氏西可数千里。其俗土著、耕田、田稻麦、蒲陶酒。”“条枝在安息西数千里,临西海,暑湿。耕田、田稻。”《史记·大宛列传》所载是张骞出使西域所见到的情景,说明在公元前一世纪以前西域即有水稻栽培。汉宣帝统一西域后,“自且末以往皆种五谷、土地草木、畜产作兵、略与汉同。”(6)具体来说:有且末国、小宛国、精绝国、戎卢国、扌于 弥国、渠勒国、于阗国、皮山国、乌禾乇 国、难兜国、罽宾国、乌弋山离国、条支国、安息国、大宛国、莎车国、疏勒国、姑墨国、温宿国、龟兹国、尉犁国、危须国、焉耆国、乌贪訾离国、卑陆国、卑陆后国、郁立师国、单桓国、蒲类国、蒲类后国、西且弥国、东且弥国、劫国、狐胡国、山国、车师前国、车师后国、车师都尉国、车师后城长国。上述诸国的居民皆为土著,“皆种五谷”,过着农耕生活,或半农半牧生活。《汉书·西域传》明确指出:田稻或生稻的上述国家有:罽宾国:“罽宾地平、温和,有目宿、杂草奇木、檀、 、梓、竹、漆。种五谷、蒲陶诸果。粪治园田,地下湿,生稻,冬食生菜。”条支国:“国临西海,暑湿、田稻。”乌弋山离国:“地暑热莽平,其草木、畜产、五谷、果菜、食饮、宫室、市列、钱货、兵器、金珠之属,皆与罽宾同。”安息国:“东与乌弋山离,西与条支接。土地风气,物类所有,民俗与乌弋、罽宾同。”罽宾国:即今阿富汗东南部、巴基斯坦北部及克什————————————————————————————————————————
(1)《新疆文物》1992年3期6—7页。
(2)《农业考古》1989年1期328页。
(3)《农业考古》1983年1期10页。
(4)《新疆经济开发史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1992年9月版6页。
(5)《新疆文物》1987年1期7页。
(6)《汉书·西域传》。
米尔西北部地区。乌弋山离国:今阿富汗西北部的赫拉特一带。西海:条支海,即今巴尔喀什湖。未言 明田稻或生稻的国家占大多数。关于“五谷”的概念,《辞源》上解释为五种谷
物,或“麻、菽、麦、稷、黍”或“黍、稷、菽、麦、稻”。笔者认为:《汉书·西域传》所言且末以往所种的五谷,当是谷物的统称,其中当包括有稻。否则,不会在《魏书·西域传》、《隋书·西域》等文献中,言明“汉时旧国”焉耆、龟兹、疏勒、于阗“谷有稻粟菽麦”或“土产稻粟麻麦”。《魏书·西域传》云:“焉耆国,在车师南,都员渠城,白山南七十里,汉时旧国也。……气候寒、土田良沃、谷有稻粟菽麦,畜有驼马。”“龟兹国,在尉犁西北,白山之南一百七十里,都延城,汉时国也……物产与焉耆略同”(斯按:说明也栽培水稻)。“疏勒国,在姑默西,白山南百余里,汉时旧国也。……土多稻、粟、麻、麦。”《隋书·西域》载:“龟兹国,都白山南百七十里,汉时旧国也……土多稻,粟菽。”“疏勒国,都白山南百余里,汉时旧国也……土多稻,粟麻。”“于阗国,都葱岭之北二百余里,……土多麻、麦、粟、稻、五果、多园林。”《唐书·西域上》:“龟兹,一日屈兹……横千里,纵六百里,土宜麻、麦、秔稻、蒲陶、出黄金。”《大唐西域记·卷一》:“屈支国东西千余里,南北六百余里,国大都城周十七八里。宜糜麦、有粳稻、出葡萄、石榴。多梨、李、桃、杏。”
从文献记载来看,汉唐时期,我国西域栽培水稻的地域分布大致在今:一、塔里木盆地北部的焉耆、轮台、库车、沙雅、拜城、阿克苏、新和等地(1)。二、塔里木盆地西部的喀什、疏勒、疏附、伽师、英吉沙、岳普阿、阿图什、乌恰、阿克陶、塔什库尔干等县市(2)。三、塔里木盆地南沿的和田、皮山、墨玉、洛浦、策勒、于阗、民丰等县市(3)。栽培和食用水稻的民族主要为操印欧语系“吐火罗语”的焉耆——龟兹人、和操印欧语系伊朗语族东伊朗语支的于阗塞种人,以及极具民族音乐特色的疏勒人。同时还有从内地调集移入的、在此地开垦屯田的士卒、人犯和普通百姓。从文献语言用词的排序来看,稻在“焉耆国、龟兹国、疏勒国”农作物种植结构中,占主导地位,其比重比较大,排在五谷之首。而在于阗国的农作物种植结构中,地位稍次,排在麻、麦、粟之后。这恐怕不是治史修志人的随意之笔,而是历史情况的真实记录。1908年英人斯坦因第二次到塔里木盆地南缘活动,沿和田河北上,至麻扎塔格一带,在南距和田市约185公里的麻扎达格废堡旁发掘出一本帐册残页。此帐册残页,装在紧缝的绸袋内,记载盛唐时期某年最后三个月和次年元月某座佛寺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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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书·西域上》:焉耆国:“横六百里,纵四百里,东高昌,西龟兹,南尉犁,北乌孙”。“龟兹,一日丘兹,一日屈兹,横千里,纵六百里。”
(2)《唐书·西域上》:“疏勒,一日亻去 沙,环五千里,距京师九千里而赢”,疏勒国强盛时辖境包括今喀什、疏勒、疏附、伽师、英吉沙、岳普阿、阿圆什、乌恰、阿克陶、塔什库尔干等县市。《新疆各族历史文化辞典》,中华书局出版,1996年9月版426页。
(3)《唐书·西域上》:“于阗,或曰瞿萨旦那,亦曰涣那,曰屈丹、北狄曰于遁,诸胡曰豁旦。距京师九千七百里,瓜州赢四千里,并有汉戎卢、扌于 弥、渠勒、皮山五国故地。”《魏书·西域》“其地方亘千里。”
开支。日人池田温所编《中国古代籍帐研究·录文》部分,称此为“唐(开元九年, 721 年)于阗某寺支出簿。”“据帐目记载,当时这座寺院供给僧众的伙食以粟、麦,特别是以粟为主。粟、麦皆可煮饭,也可磨面作饼。所列面胡饼脚十五文一 (斗)、与粟同价,必系粟面无疑。《梁书·诸夷传》称,于阗‘宜稻麦蒲桃’,实际上稻米产量极少,稻谷花即大米三十文一胜(升),为粟价二十倍,麦价十倍,非常人和一般僧侣所能食用。在帐目所载的四
个月中,买稻谷花只有一次,用以招待官僚观灯、节日也未购买作僧众饭食(1)。”公元938年后晋使者高居海至于阗时,见于阗王李圣天所食是“粳沃以蜜,粟沃以酪”,即大米饭拌蜂蜜(亦或为汤),小米饭加奶子。可见,稻米不是一般人能经常吃到的,说明稻米在唐代于阗的产量是比较少的。
二、有关西域栽培水稻的考古发现
笔者曾对西域农业考古方面的发现进行过文献检索,编著有《西域农业考古资料索引》,而在该《索引》中收录的农作物有麦、粟(谷)、稷、糜、黍、高梁、黑豆、芝麻、葫芦、瓜、萝卜、蔓青、小茴香、麻、棉、桑、葡萄、梨、核桃、枣、杏、李等数十种(2),唯不见当今世界第一主粮“稻”。这是为什么?因为在笔者所能接触到的西域考古资料中,关于水稻方面的考古发现仅此一例,而且还是从他人转录资料中发现的。故《索引》中未能收录。即:1901年斯坦因在发掘喀拉墩遗址时,曾在一座四方形堡垒建筑内,发现保留有大米、小麦、燕麦等各种谷物(3)。喀拉墩遗址即汉扌于 弥城故地。这一发现是汉代西域栽培水稻的唯一证据。是不是考古学就再没有这方面的发现呢?不!《文物》杂志2002年第6期公布了一条资料:1995年11月—12月,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在地处塔里木河下游的三角洲西北缘,尉犁县东南约150公里、罗布泊西侧、库鲁克塔格山南麓、北距兴地山口约7公里、南距孔雀河干河床5公里、东西为辽阔的半沙漠、半戈壁地带的营盘墓地,一座编号为M19的古墓中,发现了一把保存完好的稻草,发掘者报告:“M19出土一把稻草,叶茎保存完好,不见果实。将其同现代栽培稻进行比较,除茎杆较低较矮,叶子较短窄外,叶舌、叶脉特征基本相似。”“从其有限的出土数量推测,营盘稻似为野生稻。”(4)与“稻草”同时出土的还有糜子、大麦、棉籽、麦草、麦穗等。营盘墓地使用年代上限到汉、下限到魏晋或略晚。其地理位置正好位于史籍中所载汉西域三十六国之一的山国(亦称墨山国)境内。营盘墓地出土的稻草究竟属人工栽培稻还是野生稻。笔者所持的态度与发掘报告者是完全相反的。笔者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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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殷晴:《唐代于阗的社会经济研究》、《新疆社会科学》、1989年6期69页。斯坦图:《古代和阗》英文版443—446页。
(2)拙著:《西域农业考古资料索引》、待出版。见《索引》第三编:农作物。
(3)殷晴:《湮埋在沙漠中的绿洲古国》,《新疆社会科学》、1985年第1期67页。斯按:殷文引自斯坦因:《古代和阗》英文版443—446页。
(4)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新疆尉犁县营盘墓地1995年发掘简报》、《文物》、2002年6期42页。
汉晋时期中央朝廷在西域屯田、中原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传入西陲,有力地促进了天山南北农业的发展。当时塔里木盆地西南部的农业发展已具相当规模,营盘墓地的发掘资料也揭示了这一信息。人们在这里开垦荒地、修筑渠道、靠孔雀河灌溉之便利发展农业,营盘古城西南发现有大片农田、灌溉渠道遗迹。调查者在古城南侧洪水冲沟中曾采集到一件铁犁,形制与昭苏波马乌孙墓出土的铁犁相同(1)。犁耕技术的应用与推广,标志着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稻喜高温,适于多水地区发育生长。《汉书·西域传》:“山国,王去长安七千一百七十里。户四百五十,口五千,胜兵千人。辅国侯,左右将,左右都尉,译长各一人。西至尉犁二百四十里,西北至焉耆百六十里,西至危须二百六十里,东南与鄯善、且末接。山出铁,民山居,寄田糴谷於焉耆、危须。”从“寄田糴谷於焉耆、危须”这条记载看,汉时山国所产的粮食有可能自给不足,但并不是不产五谷。从营盘墓地出土的稻草外观上看,其应该属粳稻,因为粳稻的茎杆较低较矮,叶脉较短窄。山国北靠焉耆、南连且末,而焉耆、且末在汉晋时期都是西域水稻栽培地区。故从营盘墓地的出土农作物标本和营盘故城附近发现的相关遗迹遗物来看,汉晋时,山国栽培水稻是具备条件的,营盘墓地出土的稻草完全属人工栽培的粳稻是有可能的。
种水稻与吃水稻之间存在不存在一定的关系呢?从常规上讲,种水稻的人必然吃水稻,而吃水稻的人不一定种水稻。从一个地区来说,某地种水稻、产水稻,这里的人必然吃水稻。而另外一个地区的人也许都吃水稻,但他们那里不一定产水稻。当然吃水稻而不种水稻的地区客观上是不能够满足或适应水稻的生长环境与条件的。有人怀疑,唐代以前吐鲁番地区也曾栽培过水稻,《隋书·西域》:“高昌国者,则汉车师前王庭也,去敦煌十三日行。其境东西三百里,南北五百里,四面多大山……气候温暖,谷麦再熟,宜蚕、多五果。”《宋史·高昌传》载:王延德说“高昌地产五谷”。故而郭平梁先生对《西域番国志》所记的“水稻不生”产生怀疑,他提出:“《西域番国志》说‘水稻不生’,这里说明元以前产水稻,明以后绝种了呢?还是说这个记载本身有误呢?”(2)笔者认为,这个记载本身无误,因为从笔者接触到属吐鲁番地区历年出土的高昌至唐时期的数千件汉文书中,尽管有数以百计的文书与农业有关,但其中涉及到栽培水稻的文书没有一件(至少是目前还未发现一件),这不可能是一种偶然现象。吐鲁番地区唐代以前并不栽培水稻,但并不等于这一区地区的民族不吃水稻。1994年3月,旅顺博物馆的工作人员在整理由日本大谷光瑞派遣的“中亚探险队”先后三次(1902—1904年;1908—1909年;1910—1914年)在我国新疆吐鲁番一带采集和发掘的唐代出土文书碎片时,发现了一件草编粽子,“粽子采用草篾编制而成,大小共5枚,均呈等腰三角形,与今日北方部分地区民间食用的粽子形状如出一辙。大者底长1.37,高1.35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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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文物》1995年3期87页。
(2)郭平梁:《从吐鲁番出土回鹘文文书看高昌回鹘的社会经济》、《吐鲁番学研究专辑》、敦煌吐鲁番学新疆研究资料中心编、1990年11月版243页。
米;小者底长1.1,高1.01厘米。5枚粽子由一根手捻棉线穿挂一起,线的端打有一结。由于粽子系用类似麦秸杆这样一种草植物,从中剖开后,以赶角套叠的方式编制而成,因此表面仍保留草秸杆自身的光泽,而且工艺非常精致和逼真。”发现者认为:“从这件草编粽子的形式上看,应该是悬挂于儿童身上的吉祥饰物。”“旅顺博物馆收藏的吐鲁番出土木乃伊中恰恰有一具儿童木乃伊,或许可以说明些问题。”(1)大家知道,粽子通常是以糯米为主料的一种食品,糯米是糯稻加工出来的。粽子是我国民间习俗端午节的传统食品,其历史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代,甚至更早。端午吃粽子这一民俗何时传入新疆虽无据可查,但至迟在唐代已经流传应无置疑。从吐鲁番地区出土的大量考古资料来看,其风俗习惯在唐代已与内地有着很多的一致性。这与汉代以后,汉王朝政权对西域的控制和内地汉人的移入有很大的关系。但是,在这里我们不是着重考证粽子传入西域的时间,而是想弄清吐鲁番人当时所吃粽子的主料——糯米是哪里来的,是取自内地的江南,还是取自当地的焉耆、龟兹、疏勒或是于阗。若从当时的交通运输条件考虑,“高昌直京师西四千里而赢。”如此远程运米是不可能的,这就是说,吐鲁番民间食粽所用的糯米,只能是取自邻近地区龟兹或焉耆所产的糯稻。
三、汉唐时期西域屯垦区内是否栽培水稻
据《新唐书·食货志》记载,唐朝政府规定,凡是实行屯田的地区“上地五十亩,瘠地二十亩,稻田八十亩,则给牛一”。有人认为:“很可能西域的屯垦戍卒,也是依照这个原则领取耕牛的(2)。”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将告诉人们一个十分重要的事实,即唐代在西域的屯垦区内曾大面积栽培过水稻。水稻是垦区内的主要粮食作物。大家知道,从公元前101年,汉在西域设立使者校尉,率领数百士卒在轮台、渠犁一带屯田,在天山以南开辟第一个屯田点,到唐太宗以伊州(今哈密地区)为基地,经多年经营,由东向西,先南后北,“开军府以捍要冲,因隙地置营田,”大兴屯田。“以善农者为屯官,屯副”。“边土西举高昌、龟兹、焉耆、小勃律、北抵薛延陀故地,缘边数十州戍重兵,营田”(3)。特别是设立“安西四镇”之后,“岁调山东(今陕西华山以东)丁男为戍卒,缯帛为军资,有屯田以资糗粮,牧使以娩羊马,大军万人,小军千人,烽戍逻卒,万里相继(4)。”据《唐六典·河西道》粗略统计,唐在西域的屯田点,安西都护府驻地龟兹(今库车)有20屯;疏勒(今喀什)有7屯;焉耆有7屯;北庭都护府驻地(今吉木萨尔)有20屯;伊州(今哈密地区)有1屯;西州(今吐鲁番地区)有1屯;共有56屯。尚不包括乌垒(今轮台县策大雅乡)屯田和于阗(今和田附近)屯田。一屯是多少?唐在开元二十五年(737年)曾命令诸屯说“西州镇诸军者,每50顷为1屯”(《通典·屯田》)。1顷折合100亩,50顷为1屯,即5000亩。所开————————————————————————————————————————
(1)王珍仁、孙慧珍:《吐鲁番出土的草编粽子》、《文物》、1994年10期31页。
(2)马国荣:《唐代西域的军屯》、《新疆社会科学》、1990年2期116—117页。
(3)《新唐书·食货志》。
(4)《旧唐书》。
56屯,即耕地2800顷(28万亩)。使西域屯田范围东起巴里坤草原,西达楚河之畔,南抵昆仑山麓,北到准噶尔盆地,遍布天山南北,分布空前广泛。其屯田的范围包括了我们前面所提到的汉唐时期西域栽培水稻的所有地区。
历年来,考古发现也证实了汉唐时期在西域屯田的具体位置,当年屯田所留下的遗址遗迹毕毕皆是。今新疆轮台县东南25公里卓尔库特古城即为汉代的屯田校尉城(1)。在轮台县默沁克孜尔河畔(2)、果特沁旧城南及城东(3)、米兰城遗址附近(4)、巴楚县恰尔巴格乡七里达合村东北约13公里处(5)、新和县大尤都斯乡西南米合买协尔古城西北、北、东三面(6)、玛纳斯县烽火台村烽火台西(7)、喀什地区疏附县东部(8)等都发现了当时“屯田”所留下的田界、田埂、田垄遗迹。很多地方还发现了灌溉系统——渠道。据不完全统计,汉代灌溉系统在西域地区发现的地点有:今新疆且末县城西5公里玉姆拉克开特买遗址(9)、于田县喀拉墩古城南北两侧(10)、尼雅遗址(11)、且末县英吾斯唐附近(12)、轮台县着果特沁旧城南(13)、轮台县柯尤克沁古城外西北向南(14)、古且末河谷那勒克遗址(15)、巴楚县东北脱库孜莎来古城西北别里塔合(16)、沙雅县英业古城东北黑太也拉克(17)、米兰农场以东7、8公里处(18)。唐代灌溉系统在西域地区发现的地点有:今新疆伽师县达布达尔乡西南12.5公里处(19)、————————————————————————————————————————
(1)《新疆文物》1991年2期6页。
(2)《新疆文物》1991年2期31页。
(3)《新疆文物》1992年1期66页。
(4)《新疆文物》1991年2期23—24页。
(5)《新疆文物》1993年3期41页。
(6)《新疆文物》1995年4期40页。
(7)《新疆文物》1989年3期73页。
(8)《新疆文物》1991年2期33页。
(9)《新疆文物》1990年4期24页。
(10)《考古》1998年12期32页。
(11)《尼雅考古资料》乌鲁木齐、1988年7月版、106页。
(12)《新疆文物》1990年4期78页。
(13)《新疆文物》1992年1期66页。
(14)《新疆文物》1991年2期5页。
(15)《新疆文物》1991年2期25页。
(16)《新疆文物》1994年4期22页。
(17)《新疆文物》1992年1期66页。
(18)《新疆文物》1988年3期88页;又《考古与文物》1984年6期91页。
(19)《新疆文物》1993年3期34页。

伽师县英阿瓦提喀拉墩遗址(1)和该县城东南32.5公里处(2)、阿图什市阿扎克乡库木萨克村
东南6公里处(3)、巴楚县恰尔巴格尔乡阿曼托合拉村北约10公里处(4)、恰尔巴格尔乡七里达合村东北约13公里处(5),及该县的来历塔合阿勒代遗址附近(6)、罗布淖尔北岸(7)等等。其中沙雅县英业古城东北的羊达克沁、阿克沁、满玛克沁、黑太沁、于什格提等古城一带发现的(黑太也拉克)汉代人工渠长100多公里,宽约6米(8)。罗布淖尔北岸直通于河的古渠道宽丈余、高约二尺(9)。于田县喀拉墩古城南北两侧的汉代渠道“宽1米左右,它们似乎构成了一个网状结构——即并行的若干主渠道与分流的密集的支渠相连,纵横成网,排列有序”(10)。米兰农场以东7、8公里处发现的汉唐时期灌溉渠道系统。“由一条总干渠,七条支渠和许多斗渠、毛渠所组成,呈一扇形由南向北展开,所灌范围东西约6公里,南北约5公里。总干渠高大、笔直、整齐,长约8公里,宽约10—20米(包括堤宽),高约10米左右。其上端开口于古米兰河河东支故道,渠首已被今米兰河冲毁,下端接支渠。七条支渠屈曲蜿蜒,各宽约3—5米,高约2—4米,其长度自西向东分别约为3、4、4.5、5、5和4.5公里。除西面第一支渠外,其余几条支渠均在总干渠末端集中分水。每条支渠上都有许多斗渠,每条斗渠上又有毛渠。斗渠多系双向开口,即在支渠的两侧相对开设斗渠。总干渠和所有支渠都是建在地形较高的位置上,所以整个扇形地面没有不能上水的。”(11)
我国西域属干旱和半干旱地区,绿州农业是西域农业的一大特点。从当今情况来看,3%的绿州上,集中了西域90%以上的人口,主要绿州分布在哈密、疏勒、阿克苏、莎车、和田、库车、塔城、博乐、焉耆等地。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汉唐时期西域各农业“城郭”国,都十分重视水资源的的管理、分配和利用。在当地政府的主持下,有一套严格的灌溉管理制度。1979年吐鲁番出土的一件《北凉缘禾十年高昌郡功曹白请改动行水官牒》文书和《吐鲁
番出土文书》第一册中收录的《建初二年功曹书佐谦、奏为以散翟定□□补西部平水事》文书,说明十六国时期高昌郡的水利灌溉由“功曹”主管。“行水官”掌握具体分配民田灌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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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新疆文物》1993年3期23页。
(3)《新疆文物》1995年3期9页。
(4)(5)《新疆文物》1993年3期41页。
(6)《新疆文物》1993年3期40页。
(7)《考古与文物》1984年6期93页。
(8)黄文弼:《塔里木盆地考古记》、科学出版社、1958年、第25页。
(9)黄文弼:《罗布淖尔考古记》、国立北京大学出版部、1948年、第111—112页。
(10)伊弟利斯·阿不都热苏勒、张玉贵:《1993年以来新疆克里雅河流域考古述略》、《西域研究》 1997年3期40—42页。
(11)陈戈:《米兰古灌溉渠道及其相关的一些问题》、《楼兰文化研究论集》穆舜英、张平主编、新疆人民出版社、1995年9月版、253页。

水,“平水官”负责水利建设和具体办理长年的水利事务。行水官是临时的、季节性的。条任和改动行水官,任命平水官却是由功曹具体办理的。军屯用水也要通过功曹(1)。种种迹象表明,西域在汉唐时期的屯垦过程中其水利事业的发展是空前的。
水利事业的蓬勃发展,为西域农垦种植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为栽培水稻创造了必备的条件。那么汉唐时期西域的屯垦区内是否栽培过水稻呢?从历年来西域的考古发现,尤其是从考古发掘出土的汉文书、亻去 卢文书、回鹘文书等资料来看,尽管不同语种文书中都有记录西域当时农田灌溉的资料,但多见灌溉小麦、粟、糜、黍、麻、葡萄、果蔬,唯不见浇灌水稻的记录。这是不是意味着当年西域屯垦区内就不曾栽培过水稻呢?对此,笔者是这样认为的:既然唐王朝“上地五十亩,瘠地二十亩,稻田八十亩,则给牛一”有如此之规定。唐时西域屯垦区内水利灌溉又如此之普遍,想必定有水稻栽培也是合乎情理的。这样看来,史书上所记的汉唐西域“焉耆、龟兹、疏勒、于阗”,谷有“稻粟菽麦”或“土多稻粟麻麦”。就不仅仅指的是当地土著居民的物产,而是也包括当地的军屯、民屯、犯屯田里的物产,故水稻栽培也就在其中了。从现在西域地区栽培水稻的分布情况来看,仍然摆脱不了历史的影子,现在西域栽培水稻的地方有:地处天山南麓塔克拉玛干大沙漠北缘的阿克苏地区、塔里木盆地西部的喀什地区、昆仑山北麓塔克拉玛干大沙漠南缘的和田地区,以及地处天山北麓的准噶尔盆地西南部的石河子市、奎屯市、吉木萨尔一带,伊犁河上游的伊宁市、塔城地区的额敏河流域等等(已出中国当今版图的地方在此不叙)。其中以阿克苏地区所产的水稻最为著名。而这里正是汉唐时期的重点垦区,汉代姑墨国、龟兹国即在此地。这说明阿克苏地区栽培水稻是有其历史源渊的。唐朝政府鼓励垦区种稻、分配耕牛的政策,在西域其他垦区能否推行,但在安西都护府驻地龟兹(今库车)和北庭都护府驻地(今吉木萨尔)、疏勒(今喀什)、焉耆等地肯定是推行过的。因为这里不仅是汉唐时期的重点屯垦区,而且是汉唐时期的水稻栽培区。现在这些地方仍然是西域水稻的主产区,这说明汉唐时期西域屯垦区内一定有水稻栽培,且具一定规模。生活于上述地区的土著居民不但栽培水稻,以稻为粮,屯垦于上述地区的内地军民也栽培水稻,以稻为粮。同时,内地军民还把内地先进的生产工具与技术,比如犁、耕牛、筑坝修渠、凿井技术等等带入西域,与当地土著居民共同开发西域、建设西域,保障祖国领土完整做出了巨大贡献。
四、结语
由于文献史料对西域栽培水稻记载不详,考古发现在此方面的资料甚少,目前尚不能对汉唐时期西域栽培水稻的历史状况有一个比较完整、客观、公正的评价,题既为“疏议”,也只能就笔者所见资料,举案几条议议而已。此乃一孔之见。实属抛砖引玉,敬请方家教正。
(此文载《农业考古》2005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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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柳洪亮:《新出吐鲁番文书及其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1997年4月版、336—3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