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蔬菜栽培起始时代考


卫斯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最古老的植物起源中心,也是世界上蔬菜栽培的最早起源地之一。探讨我国蔬菜栽培起始时代,对丰富农业起源基础理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我国蔬菜栽培,到底起始于什么时代?这是一个比较难以回答的问题。70年代以前,人们一般都以1954年陕西西安半坡(仰韶文化)遗址出土的“芥菜或白菜类种籽”的年代为据,把我国蔬菜栽培的起始时代定在仰韶文化时期。自从1973年浙江余姚河姆渡新石器文化遗址出土了葫芦皮、葫芦籽以后,从时间上就突破了这个概念,但是这一新的概念还没有被考古界、农史界更多的同志所认识,在一些公开发表的文章中,仍然把我国蔬菜栽培的起始时代限定在仰韶文化时期。怎样才能恢复我国蔬菜栽培的本来历史——断定其起始的时代呢?文献记载无从可考,唯一的办法只能借助现已发现的考古资料来解决。

目前,从考古学角度来看,可以证明蔬菜栽培起始于新石器时代早期的凭证似乎只有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1973年发现的葫芦皮和葫芦籽一例。河姆渡文化在长江下游地区是早于马家浜文化和良渚文化的一种新石器文化,它所处的年代与黄河流域所发现的仰韶文化、裴李岗文化相比,是早于“仰韶”而略次于“裴李岗”,但是人们为什么不把我国蔬菜栽培的起始时代推定到这一时期呢?其原因恐怕是认为证据太少。证据真的太少了吗?笔者认为:证据不是太少,而是很多,就看我们如何去观察、分析、研究这些证据,不要把它们归错了队,或者忘记了它们的旁证身份。

众所周知,目前已发现的四处有菜籽或蔬菜实物出土的遗址,都有粮食种籽出土或发现有粮食遗迹。出土“芥菜或白菜类种籽”的西安半坡遗址,其中在“一个窖穴中,仅粮食腐朽后的谷皮,就有数斗之多。还在一个小的陶罐中,保留下完好的种籽皮壳;出土瓠籽的浙江杭州水田畈(良渚文化)遗址,1958年至1959年在该遗址的发掘过程中都发现了稻种;出土甜瓜籽的浙江吴兴钱山漾(良渚文化)遗址,1956年和1958年在该遗址的发掘过程中发现了稻米;出土葫芦皮、葫芦籽的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1974年在发掘500平方米的范围之内,普遍发现了稻谷、稻壳、稻秆、稻叶。如何来分析、认识这些现象的共同之处呢?为什么与蔬菜种籽或蔬菜实物出土均为同一遗址的粮食作物,其历史可以追溯推前,而蔬菜栽培起始时代就到此截止了呢?如果拿粮食作物与蔬菜作物的栽培历史相提并论,那么郑州裴李岗遗址出土的粮食加工用具已有7800年左右的历史,而为什么蔬菜栽培的起始时代,一般学者们也只敢以西安半坡遗址出土的“芥菜或白菜类种籽”的年代来作为它的上限呢?笔者认为:蔬菜栽培的起源并非晚于粮食作物栽培的起源。从某种程度上讲,某种蔬菜的栽培可能早于一切谷类植物的栽培历史。“从民族志的材料看,亚洲、非洲一些热带亚热带的原始民族的农业首先栽培的是块根作物。”而块根作物基本上都属于蔬菜之类。毫无疑问,“我国块根植物的栽培是十分古老的,只是因为块根植物容易腐烂,在考古上难以发现罢了”。不妨有人会提出:在全国出土的或发现新石器时代的粮食作物的另外20多处遗址中,并没有蔬菜种籽或蔬菜的其它遗迹发现,难道说这些遗址所处的地区,在新石器时代早期同样开始栽培蔬菜了吗?回答是肯定的。因为粮食能够储藏,蔬菜容易腐烂,粮食种籽就是粮食本身,而蔬菜种籽的收获与粮食的收获在数量上是无法比较的。即使说全国所有的新石器文化遗址都曾埋藏过粮食和蔬菜种籽及其有关遗物,但是经过几千年地温、地湿及土壤中的酸、碱腐蚀侵害,它们未必都能保存到现在。目前全国已发现的新石器文化遗址有6000多处,而出土过粮食或发现过粮食遗迹的遗址不到30处,出土过菜籽或蔬菜实物的仅本文前面提到的四处。而这四处遗址为什么能把这些蔬菜种籽或实物保存下来,这是有特定条件的。西安半坡出土的“芥菜或白菜种籽”是装在一个小陶罐里。浙江余姚河姆渡、杭州水田畈、吴兴钱山漾遗址之所以有幸能存葫芦皮、葫芦籽、瓠籽、甜瓜籽,是与这些遗址的地层条件有直接关系的。正如汪济英、牟永抗二先生所说:“浙江冲积平原上的古文化遗址,其下层多数处于饱和的潜水面之下,而且地下水长期保持着相对静止的状态,空气细菌很难侵入,这些都为有机质遗物提供了良好的保存条件”。所以我们不能以主观的想象来要求历史的变迁。

上面提到全国目前发现的新石器时代遗址有6000多处,出土过粮食或发现过粮食遗迹的遗址不到30处,出土过菜籽或蔬菜实物的遗址仅四处。如果说笔者在前面所谈的理由还不够充分的话,那么,我们还可以从目前已发现的考古资料中寻找新的证据。笔者认为:凡是小型耕作农具出土的新石器时代遗址,基本上都揭示了该遗址所处地区在新石器时代就已经栽培蔬菜
的事实。过去,人们只笼统地把石铲、骨铲归为耕作农具,而没有从其形状大小、质料优劣上搞清某件石铲的用途。王若愚先生认为:我国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发现的纺专,“应是重者用于麻,轻者用于丝”。笔者认为:我国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发现的耕具一般是“大者用于禾,小者用于菜”。如果有人不信的话,不妨略举数例:1978年山西襄汾陶寺新石器时代遗址
发现的一件有肩石铲,高仅42、宽仅39厘米;1959年秋甘肃永靖莲花台辛店文化遗址发现的一面有‘十’字形纹的骨铲,长仅11、刃宽仅5厘米;1979年4月山东即墨县南阡新石器遗址发现的一件(上端已残)扁平长条纹状,通体磨光,双面弧刃的石铲,宽仅57、厚仅08厘米;1973年和1978年在广西南部地区的新石器晚期遗址中发现的344件石铲中,其中有一部分小石铲,它们高一般仅104~123、宽仅61~75、厚仅0.8~1.1厘米。如此之小的骨铲、石铲做什么用呢?笔者之见:唯种植蔬菜最为合适,如果有人不能信服的话,不妨考察一下今天我国菜农使用的瓜铣(方头手铲)的演变过程,看它的先祖是谁,又是如何演变过来的。现就我国菜农使用的瓜铣(方头手铲)和新石器时代的小型石铲或骨铲来比较,它们除了在质料上的区别以外,其形制上的区别只在于柄部的安装。新石器时代的小型石铲、骨铲是直柄直接安装,铲头与铲柄的中轴线呈一条直线。现在我
国菜农使用的瓜铣(方头手铲)是直柄间接安装,铲头与铲柄在空间所占的是两个不同平面。除此之外,二者在铲头形制上没有多大区别。现代瓜铣(方头手铲)的剖面正视为什么呈“乙”这种形状呢?道理很简单,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发现,直柄直接安装的手铲在种植蔬菜的时候,只利于下挖,不利于平铲,为了克服这种形制上的缺点,人们对其柄部的安装做了改进。所以说,新石器时代的小型耕作农具作为种植蔬菜之用是完全可信的。具体到某一遗址出土的小型耕作农具,必然涉及到这一遗址的文化年代,也必然牵扯到这一遗址所处的地区古代劳动人民栽培蔬菜的历史。新石器时代的早期遗址同样出土有小型耕作农具。1977年,河北磁山新石器遗址(距今7300年左右)发掘的3件骨铲,其中T27②H66∶478用兽肩胛骨制成,磨成斜刃使用,长13厘米。T12③H32∶311一头已残,一端有刃,通体扁平,磨制较光,残长8、宽6厘米。难道说谁能排除河北武安县磁山遗址所出的骨铲作为栽培蔬菜之用的可能性?同样不能!

安志敏先生指出:“仰韶文化的农业经济比较发达,除粟、黍外,还出现蔬菜的种植”。1979年春,湖北枝江县关庙山新石器时代(属大溪文化,其年代与仰韶文化大致相当)遗址探方37的第4层出土的一个彩陶罐,其图案就是由菜叶组成的。仰韶时期我们的祖先即已种植蔬菜这是不容置疑的。但是种植蔬菜并非从仰韶时期始。按照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原始的农业和采集经济,使得新石器时代的人们在生产劳动中要不断地注意观察分析各种植物,从而创造出丰富多彩的植物图案。”湖北枝江县关庙山遗址出土的彩陶罐上的“菜叶”并非是人们最初把菜叶搬上“器物”,应该有它的原始作品。据笔者所知,1977年浙江余姚河姆渡出土的“五叶纹”陶块(T213④∶84)就是一例。陶块上的五叶应为蔬菜之象征,称其为“五叶纹”陶块,不如称其为“五菜叶”陶块更为合适。如果我们把同“五叶纹”陶块一起出土的“稻穗纹”陶盆和同“五叶纹”陶块所处同一层位的红烧土中的稻壳痕迹,以及该遗址曾出土的葫芦皮、葫芦籽、骨耜、骨铲等联系在一起考虑的话,早在7000年前,河姆渡不仅已经开始种植蔬菜,而且在蔬菜品种上已经多样化,该遗址出土的葫芦皮、籽与“五菜叶”陶块揭示的情况表明:河姆渡人当时种植的蔬菜不仅有葫芦科一类,而且有叶菜一类。这说明,我国蔬菜的栽培并不限于河姆渡时期才有,还可以往前再推。

综上所述,我国蔬菜栽培的起始在长江下游和东南沿海地区,一般应在河姆渡文化早期即已出现,在黄河中上游地区一般应在裴李岗文化时期或仰韶文化之先即已出现,尽管当时栽培的蔬菜品种还比较单一,但它毕竟标志着一种新的文化因素的产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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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谷闻:《漫谈新石器时代彩陶图案花纹带装饰部位》,《文物》197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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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原载《山西农业科学》1987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