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甲骨文材料看商代的养牛业
卫斯
商代是我国继夏之后的又一个奴隶制王朝,也是我国第一个有文字可考的历史朝代。自1899年甲骨文问世以后,在历史研究方面,对商代的政治、经济、文化都揭示出崭新的一页。尤其在农业考古方面,不少学者通过对甲骨文中有关文字的考释和卜辞中有关材料的研究,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据笔者初步统计,建国以来发表的专门探讨商代农业的甲骨文论文就有40余篇①。其涉猎农业各个方面,而且对不少问题已作了专题研究,象于省吾先生的《商代的谷类作物》②、《从甲骨文看商代的农田垦殖》③;胡厚宣先生的《殷代农作施肥说》④、《殷代农作施肥说补证》⑤、《殷代的蚕桑和丝织》⑥;游修龄先生的《殷代的农作物栽培》⑦;王宇信先生的《商代的马和养马业》⑧;王贵民先生的《就甲骨文所见试说商代的王室田庄》⑨等等,都属于商代农业方面的专题研究。关于商代的养牛业,学者们在研究过程中也有所提及,但作为专题还未深究。笔者对甲骨尚属初学,现就接触到的一些资料,对商代的养牛业加以探讨,不当之处尚望专家指正。
一 商代的养牛规模及其管理
我国的养牛业在史前已经开始,全国发掘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中,都普遍有牛的骨骸发现,如浙江余姚河姆渡文化遗址、良渚文化遗址都发现了水牛骨。这证明,良渚文化时期在我国南方已经开始饲养水牛,距今有5000年以上的历史。再据甘肃齐家文化遗址与松辽平原西部的大安、双辽等地的文化遗址中所发现的大量牛骨,都足以证明,距今5000年左右,在我国北方也开始饲养黄牛或牦牛10。到了商代,我国的养牛业已走过了大约2000年的漫长道路,根据出土的实物资料与甲骨卜辞中的记载,商代的养牛业在商代的畜牧业中占有突出的地位。从1899年起,殷墟已先后发现有文字材料的甲骨15万余片11。除龟甲之外,绝大多数是牛的肩胛骨和牛的距骨与头骨。其它兽骨,如鹿、虎、猪、羊骨片占的比例很小。据估计:这15万余片甲骨,其中可能包括数万头牛的骨片。虽然这些骨片不是一年或数年所积累,但在有限的时间(盘庚迁殷以后)和范围(安阳小屯)之内,能够掘得仅用于占卜的牛骨片就有如此可观的数量,这是殷人杀牛食肉,用于祭祀的直接证据。可想商代的养牛业如果并不发达或者说还次于其它家畜的牧养,殷王室能够如此长期地、大量地用牛祭祀和杀牛享用吗?卜辞中有两条一次祭祀用牛三百的例子:“贞御亩牛三百”。(《前》484)“丁亥卜×贞,昔日乙酉,〖FJF〗諹〖FJJ〗武御〔于〕大丁、大甲、祖乙百鬯,百芍,卯三百×〔牛〕”12。(《后》上283)另外甲骨文里还有用“千牛”(《乙》5058+5157+5227+5393)祭祖的记载13。郭沫若先生指出:“这不是牧畜最盛的时代决难办到”14。商王朝对养牛业十分重视。卜辞中有殷王视察养牛情况和亲自牧牛的记载,卜辞云:“丙寅卜瞔贞,王往省牛于〓。贞,王勿往省牛,三月”。(《南北》;《辅仁》7)“卯卜王牧”。(《前》6235)“省牛”即看牛,“王牧”即“王放牧”,“牧”即放牛。
殷人为了对牛加强管理,使牛免遭风雨、冰雪严寒之袭,在畜牧过程中首先为牛建造了“牢”,甲骨文中“牢”字作“〓”(《甲》54)或“〓”(《佚》243)状。牛在〓形的牛圈,康殷先生说:“卜辞用牢字并非记载牧畜生产、养牛,而是卜记祭祀用牲,因而牢字代表牲种及其数量,其初意或相当于现在说‘一棚牛’或‘一圈牛’吧?”15笔者认为:康先生的解释并不全面,牢虽是单位名词,也可能代表牲种,但殷人建牢圈牛的首先目的恐怕不只是为分牲种便于祭祀吧?妥善地对牛加以保护可能是他们的本意。甲骨文中量词与牢相贯的例子很多,如:“一牢”(《甲》571747;《佚》38560;《
)》三下4110)、“二牢”(《甲》569747;《后》1223;《佚》560;《粹》565)、“三牢”(《甲》747;《后》2125;《佚》199243;《明藏》434488)、“五牢”(《佚》22979
749;《诚》272;《明藏》663;《京都》2338)、“十牢”(《粹》581;《诚》274;《明藏》663;《京都》2338)。我们可以想象,在殷人的牧场周围“十牢”与“十
0”(《乙》3153;《河》514;《续》2257;《京津》715;《存》下96)连成一片,是一幅何等壮观的景象。为了积极地、稳妥地发展养牛业,保证四季牧牛都有饲料场地,殷人不仅在水草旺盛的夏秋季放牧于野,而且专门种植刍秣牧牛于田。为便于以下讨论,我们现考察“牧”字的本意。“牧”字在甲骨文中作“〓”(《甲》3782)或“〓”(《乙》7191)形。象手执鞭子牧牛之状,许慎释:“牧,养牛人也”。自然,卜辞中的牧系指牧牛。卜辞中牧牛于野的资料有两条:
“甲戌卜 1贞,在易牧”。(《通纂》462)
“卜贞从牧,六月”。(《林》1261)
种植刍秣,牧牛于田,卜辞中有这样几条与此有关:
“庚辰卜 1贞,受刍于□”。(《乙》7119)
“贞于矰,大刍”。(《前》4351)
“土方牧我田十人”。(《菁华》2)
“瞁方亦牧我西鄙田”。(同上1)
“瞁方出牧我示矲田七人,五月”。(同上)
刍字的甲骨金文通例,作“〓”(《甲》990)或“〓”(《后》2212)。金文作〓不释。〓即张口食物的兽畜〓的简化形,金文象兽畜啮草之状,〓更省去前足,又作〓。由字形及文义分析,概即刍字初文。许氏《说文解字》解作:“刈〖FJF〗
0〖FJJ〗也。象包束〖FJF〗
0〖FJJ〗之形”。故刍字(〓)之另一释义乃手字形象(金文甲骨通例),〓为草,即以手抓草,抱草,故许氏解如上例。由上可知,“刍”乃牲畜饲草的统称。殷人牧牛于田,田中种植的是以牧畜为对象的刍秣”,郭沫若研究指出:“最古的田是种刍秣的田。”16
商代牧牛的人是谁呢?是王室贵族或殷王自己吗?不,是奴隶。卜辞中虽然有“王牧”(《前》4531)的字样。但殷王放牧完全是为了取乐,而不是象广大奴隶那样成年累月地放牧牛羊。郭沫若先生在研究“戊戌卜大占奴”;“癸巳卜令牧坐”(《戬》3315)这出自同一片卜骨的两条卜辞时指出:“坐字原文象二人相向而坐,张口而言,应即坐讼坐狱之坐。二事相隔仅六日,且同在一片,一条言‘牧’,一条言‘奴’,二者应系同样的性质。牧在春秋成为最下等的奴隶。所谓‘天有十日,人有十等……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阜,阜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左传·昭公七年》楚无宇语)在殷代虽不必如此过甚,但用奴隶畜牧是有存在的可能性的”17。
在牛的良种选育及繁殖管理方面,殷人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甲骨文中有“牡”、“牝”分别作“〓”(《后》12510)和“〓”(《后》12520),康殷先生释牡、牝分别为“种牛”与“母牛”之专称18。《说文》释:“牡,畜父也,从牛,土声。”“牝,畜母也,从牛,匕声”。那么“种牛”与“母牛”之外当是已经“去势”的“犍牛”了。甲骨文中有跟马去势的专字,作“〓”形(王宇信先生考释)19,豕去势后写作“〓”。“据闻一多先生考证,‘腹下一画与腹连着者为牡豕,则不连者殆即去势之豕,因此,此字当释为‘〖FJF〗箋〖FJJ〗’字”。甲骨文中没有跟牛去势的专字,但笔者认为甲骨文中的牛字发展到商末可能就是去势以后的牛的专称,因为这种牛无论商代或是现在都一直占居多数,所以“牛”字也是整个牛类的泛称。牛经去势以后,在放牧过程中,可以免除牡牛对怀妊牝牛的伤害,保证了牛犊的正常繁殖,而且经过去势以后的牡牛,发育快,性情稳,便于放牧管理,出肉率也高,同时,可以把不纯之劣种淘汰掉,保证优质牛种的繁衍。
另外,殷代的牝牛在产犊后,对小牛经过一段哺乳,将很快与小牛隔离。为了使小牛免遭其它大牛的欺辱,殷人还专门为小牛建造了“小牢”(《甲》139426712959;《前》478;《后》12615;《佚》131651;《乙》4518;《存》23384000)。甲骨文中有“小马牢”(《福》29),“小马牢”即“小马
2”,“小牢”当释为“小牛圈”。殷人使小牛与牝牛及早隔离的目的在于小牛断奶后,牝牛能够及早受孕,或在怀妊期间能保证所怀牛犊的正常发育。这样做有利于加快繁殖速度,保证牛犊质量。
商代的牛主要以黄牛为主,甲骨文中的“黄牛”二字作“〓”(《后》22110)或“〓”(《明》645)形。另外,甲骨文中还有毛色不同的牛的专用词,如: 3、
5、 '、〓。 3字的甲骨体作“〓”(《前》1214)形,罗振玉释为 3,一般人释为 4或特。《甲骨文编》乙种第十四号3105按:“由卜辞观之, 3当为牛色与
5字同例,后人以特释 4或非”。 5、 '、〓,在甲骨文中分别作:“〓”(《甲》295)、“〓”(《林》21810)、“〓”(《乙》9071)形。笔者认为:
5牛当是白色牛的专称,因为 5从羊从牛,羊多白色。……
'牛即“木色之牛”的专称。〓牛恐怕是“花脸牛”的专称。〓象牛面的简形,×在〓中表示牛的面部毛色不一,呈现出几块不同的样子。
二 商代牛究竟用途如何
前面我们讨论了商代的养牛规模及其管理,从所引证的资料来看,商代的养牛业是十分发达的。那么商代的牛究竟用途如何呢?不少人根据《山海经·大荒东经》的记述:“王亥托于有易,河伯仆牛,有易杀王亥,取仆牛”为证。肯定殷代的先公王亥时对牛早已服用。
郭沫若是殷人牛耕说的创立者,他把甲骨文中的“〓”(《前》645;《后》1415;《粹》216;《存》2339;《宁沪》2142;《京都》1917)或“〓”(《戬》67;《后》1199;《林》2165)释为犁,说“勿即象犁头,一些小点象犁头启土,辔在牛上自然就是后来的犁字”21。早在1934年,他就在《古代铭刻汇考续编》中初步表示了自己的看法,继后1937年在《殷契粹编》中,1944年在《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中,1953年在《奴隶制时代》中,又一再论证和强调了自己的主张。近半个世纪来,他的学说在史学界一直颇有影响,一些著名的甲骨文专家也从旁撰文支持郭老的学说22。近几年发表的牛耕和犁耕的文章,无不涉及这一问题,同意和支持郭老的人还是不少。究竟殷代有没有牛耕,反对和不同意郭老意见的也大有人在23,笔者是反对派,在拙著《关于牛耕起源的探讨》一文(载《农业考古》1982年第2期)中,已初步表示了自己的看法。
对于甲骨文中的“〓”或“〓”的解释,笔者同意康殷先生的意见:“〓(《陈》68;《戬》64;《林》235)〓即〓的完文,刀旁加碎点以示屠牛时牛血迹溅沾刀之意,因而相当于屠,或即刎字,在卜辞中也是屠意的动词,或省作〓。卜辞‘物牛’即‘屠牛’”24。笔者认为“物”字在商代是屠牛的专用词。有人认为“物”为杂色牛之专称,不妥。因此说〓或〓与犁并无关系。
为什么殷人对屠牛要创造一个专用词呢?这从旁启发我们来认识商代的牛在当时是主要的屠宰对象,在甲骨文中还可以找到另外一个屠牛的专用词,即解。解字的甲骨体作“〓”(《后》2215),康殷释:“〓”象双手由牛头上拔脱牛角之状,”代表血滴形,后用这一动作代表全部分解已屠的牛体,引申则泛指分解25。王国维释解,谓“从两手判牛角,与从刀判牛角同意。”26由此可见,家畜家禽中最先被作为分解的对象是牛,而不是羊和马或豕或隹。商代人为什么要物牛、解牛呢?因为商代的牛主要用于祭祀和通常的食肉,卜辞中记载的殷人用牛祭祀数量之大,而且方式之多之惨,下面我们略举几例:
一、卯牛,将牛活剥,甲骨文中的卯字作“〓”形,康殷先生把甲骨文中的“〓、〓、〓、〓,亦释为卯,他说“〓,卜辞常作为用牲法,卯牛……有分剖牲体之意”27。卜辞云:
“酒区于上甲九羌,卯一牛”。(《后》上282)
“甲辰贞……卯牛一”。(《后》上2113)
“辛巳卜×贞,埋三犬……卯四牛,一月”。(《前》733)
“□贞 (四羊四豕,卯四牛,四□”。(《戬》258)
“□丑卜,□贞,卯三羌一牛”。(《京津》1093)
“癸卯卜,〖FJF〗 *〖FJJ〗贞……出三羌,卯三牛”。(《乙》5157)
“贞出于唐州羌,卯廿牛”。(《存》上240)
二、 (牛。 (即烧的意思,用火将牛活活烧死是殷人祭祀处牛的基本方式之一。卜辞云:
“甲子卜争贞,瞓年于〖FJF〗闬〖FJJ〗, (六牛”。(《甲》3512)
“己酉卜瞔贞, (于东母,九牛”。(《续》1532)
三、伐牛,即将牛斩首处死。甲骨文中的伐字作“〓”(《前》下7154)状,象人头被戈所割。卜辞载:
“庚寅贞,酒彳伐自上甲六示三羌三牛。八示二羌二牛,小示一羌一牛”。(《存》上1786)
四、岁牛,即先斩断牛的四肢,然后将牛处死,甲骨文中的岁字作“〓”(《馀》11)或“〓”(《明》2235)形,象钺或斧断人的双脚之惨状。甲骨文中有“岁牛”二字,作“〓”(《乙》4549)形,象用钺或斧砍向牛头的样子。康殷先生说:“岁,这是殷王的基本“用牲法”28,即解肢。卜辞云:
“丙子贞,丁丑又父丁,伐三十羌,岁三牢,兹用”。(《甲》635)
“丙午贞,又彳岁于伊尹,二牢”。(《后》上223)
“甲午卜,其又岁于高祖乙,三牢”。(《粹》163)
五、〖FJF〗諹〖FJJ〗牛,即用箭将牛射死。甲骨文中〖FJF〗諹〖FJJ〗字为“〓”(《铁》24),《说文》云:“弩矢,〖FJF〗諹〖FJJ〗也”。卜辞中有这样一条:
“丙午卜,贞〓 "岁羌州,卯三 0,〖FJF〗諹〖FJJ〗一牛,于宗用,八月”。(《林》2311)
六、御牛,即将牛置于坑内,用棍棒活活打死。康殷把甲骨文中的“〓”释作御,他说:“卜辞中御意指祭丁,其初文“〓”,……象在祭丁时有人执午击跪在坑里的人牲之状”29。卜辞中有这样两条:
“御小辛,三牢”。(《佚》151)
“贞御 #牛三百”。(《前》484)
七、卜辞中有“ (汤”一词,例如:“癸卯卜,〖FJF〗 *〖FJJ〗贞, (汤一牛”。(《乙》5157)。按汤即河字,早成定论, (汤即以
(祭法祭河(神)之义。“
(”今作“煮”,图作〓旧不释,〓即〓勿的繁形,(〓本象以刀屠刀解肉,切割物品的泛形见勿)勿下加〓加肉,以示切割肉〓即上举〓〓形,金文即象刀割肉投进鬲中,用火烹煮状,即原来煮字的初文。由此可见牛作为祭祀用的牺牲,加以解体烹煮,为人类肉食的重要来源之一。
从以上征引的资料来看,殷人不仅把牛用于祭祖、祭山、祭天,而且还用于祭水(即河)。下面我们还可以找到殷人把牛用于祭蚕的证据:
“贞元示五牛,蚕示三牛,十三月”。(《续补》9999)
殷人如此任意地将牛用于祭祀,在屠杀方式上又如此之惨忍,这说明了什么?这不正好说明了牛作为牺牲用在祭祀过程中并解决人类肉食需求的重要地位。杀牛祭祀,不仅在商代是如此,就是到了西周以后,这种遗风仍然相当盛行。1976年在陕西扶风云塘西周遗址的第21号灰坑,出土的8000多斤骨块中,就包含了1036头牛的骨片。就整个遗址出土的骨头来说,牛骨约占80%30。说明牛在西周尚是人们食肉和祭祀所用的对象,由此看来,商、周时代的养牛业十分兴旺发达,其主要用途还是人们的食肉对象和祭祀物。
注 释
①笔者曾辑录过《建国以来发表的有关农业考古的甲骨文论文目录》。
②③于先生的这两篇文章分别载于《东北人民大学人文科学学报》1957年第1期;《考古》1972年第4期。
④⑤⑥胡先生的这三篇文章分别载于《历史研究》1955年第1期;《文物》1963年第5期;《文物》1972年第11期。
⑦游先生的这篇文章载于《浙江农学院学报》第二卷,第2期,1957年12月。
⑧王宇信先生的这篇文章载于《中国史研究》1980年第1期。
⑨王贵民先生的这篇文章载于《中国史研究》1980年第3期。
10参见拙著《关于牛耕起源的探讨》,载于《农业考古》1982年第2期。
11参见胡厚宣为王宇信《建国以来甲骨文研究》一书所作的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3月版。
12141617参见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人民出版社,1954年9月。
13王宇信:《建国以来甲骨文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3月。
15182425272829参见康殷:《文字源流浅说》,荣宝斋出版,1979年11月。
1920参见王宇信:《商代的马和养马业》,载于《中国史研究》1980年第1期。
21参见郭沫若:《奴隶制时代》,人民出版社,1977年8月。
22胡厚宣先生完全支持郭老的意见,参见所著《卜辞中所见之殷代农业》,载于《甲骨学商史论丛》第一册,齐鲁大学国学研究出版社,1945年。
23象徐中舒、齐思和、孙常叙都不同意郭老的主张,且都有论著。
26参见唐兰:《殷墟文字记》,中华书局,1981年5月。引王国维《殷墟文字类编》序。
30参见陕西周原考古队:《扶风云塘西周骨器制造作坊遗址试掘简报》,《文物》1980年第4期。
(此文原载《中原文物》1985年第1期,后收入《中国畜牧史料集》198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