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56年前后农村自由市场兴衰看原有体制的局限

武  力

 

    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同时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的弊病也露出端倪,为了解决这些因短缺和社会主义改造所引起的统的过死的毛病,同时也是探索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部分地区试探性地开放了农村自由市场,放宽了对农民和小商贩贸易的控制;这些自由市场表现出巨大活力,对于促进农村商业流通、刺激土产生产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好景不长,由于它在农副产品短缺和农村公有制经济尚为稳固的条件下,对国家的计划经济和公有制单一构成威胁,在1957年下半年的粮食收购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实际上被关闭。本文就试图通过这件事来说明传统的经济体制在利用市场机制方面的局限性。

 

                       一、重提“自由市场”事出有因

    1953年我国转入大规模经济建设以后,随着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的实施和社会主义改造的推进,农村自由市场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挤压,国营和供销合作社垄断了农村商业,自由市场一蹶不振。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农副产品短缺引发国家对农副产品实施统购统销,使农村自由市场商品急剧减少;二是社会主义改造的快速推进,而以个体和私营为主体的自由市场主体日渐式微。

    国营和供销合作社迅速占领农村市场和自由市场的急剧萎缩,带来了三个严重后果,一是供销合作社利用垄断地位,在购销过程中有意或无意地侵害了农民利益;二是农民的非种植业生产经营(主要指家庭副业和兼业)受到很大限制;三是农村商业流通受阻,给农民的生产生活造成困难。这种状况在1955年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以后更加突出,农民怨言很多。

    农村自由市场的萎缩不仅直接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收入,给生活造成不方便,引起农民的不满,而且由于农民减少土产的生产和城乡流通受阻,也间接影响了城市的生活。

   正如陈云指出的那样:“市场管理办法限制了私商的采购和贩运。这些办法使农产品、农业副产品实际上成为由当地供销合作社或国营商业独家采购,而没有另外采购单位的竞争。因此,当着供销合作社和国营商业对于某些农产品、农业副产品没有注意收购或者收价偏低的时候,这些农产品和农业副产品就会减产。”[1]   

    因此,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前的1955年2月全国计划会议就提出了这个问题。

    1955年6月3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阎顾行在《大公报》发表文章:《中国农村的农民贸易》,提出中国农村的农民贸易,已经存在了几千年,今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还将存在,它在过渡时期以及社会主义社会,都是一种必要的不可缺少的国营商业的补充形式,但是由于它没有计划和受价值规律支配,应对其加以合理管理。

    同年7月16日,国务院批转商业部、供销合作总社和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提出的《关于改进初级市场管理过严过死的现象》,提出必须纠正当前农村初级市场存在的管理过严过死的现象。

    但是由于其后迅速掀起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改造压倒了一切,农村自由市场并没有受到重视和恢复。直到1956年4月,农业合作化速度甚至超出毛泽东预期,基本完成,而合作化因限制了农民的家庭副业和兼业(过去农民的收入大约有30%左右来自种植业外的副业和其他经营),导致社员收入下降,引起毛泽东的重视。1956年4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勤俭办社的联合指示》中,要求各地的农业合作“开辟生产门路,发展副业生产,经营多种经营”。

    于是在个体经济时期受到以“社会主义”名义压制的农民副业,现在则以合作社的名义堂堂正正地大干起来,而各地实际控制农村集市贸易的基层行政部门和供销合作社,也不得不放松了限制,由此推动了农村自由市场的开放和恢复。9月12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领导和组织建设的指示》,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领导下的自由市场,凡是国家统购和委托收购范围以外的农副产品,以及完成统购任务和履行收购合同义务以外的多余产品,都可以通过这个市场自由买卖。

    另一方面。陈云在1956年6月30日,针对社会主义改造后因市场调节消失引起的生产流通中的问题和部分人大代表的意见,提出应改变过去因社会主义改造而采取的对市场管理过严的办法,应允许农村自由市场的存在来作为国家市场的补充。7月21日,陈云又指出:“市场管理办法应该放宽现在从大城市到小集镇大部分都管得太死,放宽后,害处不大,好处很多。”[2]

    因此,正象陈云所说的那样:“从今年七月开始,全国各地农业生产合作社因为要搞副业,要搞推销,很多地方对农村集镇上的市场,不象过去管得那么死了,开放了一点自由市场。”[3]最早开放自由市场的大概是湖北省。其后广东、山西、江西、四川、福建、江苏、河北八个省先后开放了自由市场。由于9月份召开的中共“八大”肯定了陈云提出的“三个主体”、“三个补充”和自由市场是社会主义组成部分的思想,10月4日国务院又发出《关于放宽农村市场管理问题的指示》,到11月份又增加到11个。

    10月7日和17日,当时负责重点报导经济内容的大公报发表文章,首次宣传和提倡开放农村自由市场,对农村自由市场的开放起到了较大的鼓舞作用,有些小商贩和农民拿着报纸要求进行自由贸易。1957年1月15日,新华社报导,由于各城市开放自由市场,鸡鸭鱼蛋等供应情况有了改善。2月12日,城市服务部下达《关于1957年蛋品经营的指示》,提出开放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农民可以自产自销;小商小贩可以自由经营;单位可以自由采购。到1957年春季,农村自由市场活跃达到高峰。但是,当夏季国家对农副产品统购收购进入第一轮高峰后,随着抑制自由市场的呼声和压力越来越大,自由市场开始开始萎缩。

 

                       二、关于“自由市场”性质的不同看法

    自由市场开放以后,由于它是以市场调节为基础,市场主体是完全独立的个体农民或经济组织。因此它在苏联创立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中没有一席之地,显然不符合计划经济和公有制经济的运行规范。

    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我国已经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以后,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存在并受国家控制的自由市场,到底是什么性质?是社会主义经济应有的组成部分,还是存在于社会主义经济之外的资本主义经济因素?对于这个问题,当时党内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是以陈云为代表的观点。陈云认为:“对一部分商品采取选购和自销,让许多小工厂单独生产,把许多手工业合作社划小,分组或按户经营,把许多副业产品归农业合作社社员个人经营,放宽小土产的市场管理,不怕有些商品的价格在一定范围内暂时上涨,改变对某些部门计划管理的方法,所有这些,是否将使我国退回到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呢?绝不会这样,采取上述措施的结果,在我国出现的绝不会是资本主义的市场,而是适合于我国情况和人民需要的社会主义的市场。……这种自由市场,是在国家领导之下,作为国家市场的补充,因此它是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组成部分。”[4]

    刘少奇是赞同陈云观点,主张允许少量的个体经济甚至私营经济存在和发展,认为社会主义有必要存在自由市场,认为在公有制经济外面存在一个私营经济对社会主义有好处。1957年4月,他还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高度,认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组成部分。他说:社会经济活动种类繁多,成千上万、甚至几十万种,计划不可能都有效地加以管理,“社会主义搞计划只能搞大的项目”,“自由市场开放,可以使经济生活组织得更好一些,计划经济更完善,有多样性。”“如何使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同时具有这样几个特点:既有计划性,又有多样性,又有灵活性这就要利用自由市场。一方面自由市场可以补充当前我们社会主义经济的不足,另一方面它可以帮助我们在经济上搞多样性和灵活性。”[5]这个思想比陈云提出的为“八大”所接受的“主体”、“补充”思想又进了一步。同时,他又认为自由市场是私营性质的:“自由市场需要发展,但是应该有所限制,有所调剂。限制就是用行政上的办法来限制。调剂有两个办法:一是私人在哪里发财,我们也到那里照着私人的样子搞,他挑一担,我们也挑一担,他挑两担,我们也挑两担。我们现在有一个迷信思想:‘我是社会主义,就比私人资本主义先进’。这种迷信思想要不得,一定要去掉,实际上现在在某些方面社会主义比私人资本主义落后。……二是收税。”[6]

    另一种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观点。毛泽东认为:“现在我国的自由市场,基本性质仍是资本主义的,虽然已经没有资本家。它与国家市场成双成对。”[7]联系到毛泽东在合作化时的观点和1957年3月在中宣部印发的《有关思想工作的一些问题的汇集》上关于如何“资产阶级思想”和“小资产阶级思想”的批注(毛泽东认为“是一个东西”)[8],可以看出他是将农民中追求个人发家致富的思想归为“资本主义”的。

    上述理论上、认识上的模糊和不一致,也表现在政策和理论宣传方面。

    1956年11月11日的《大公报》发表了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管大同的长篇文章《开放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的重大意义》,这是笔者看到的当时最全面系统论述自由市场性质、作用的文章。管大同提出“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是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的组成部分,它与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在性质上有根本的区别”,“从本质上看,无论国家市场或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因此,管大同提出:“今后市场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什么呢?主要应该是:组织和领导市场正常交易,并且为便利市场交易服务,以促进商品的正常流转和工农业生产的发展。”

    而几乎同时,1956年11月22日人民日报发表的社论《健全地发展农民贸易》,则提出了旧式的资本主义自由贸易和新型的农民贸易两个概念。认为由于农民对旧式资本主义的贸易熟悉,而对新型的贸易不熟悉,因此当时自由市场中的农民贸易,更多地是沿用旧式的资本主义自由贸易。因此,该文更多地强调对自由市场应加以引导和管理。1957年1月29日人民日报又发表社论《正确看待农村自由市场》。文章在分析了自由市场的积极作用和负面影响以后,虽然认为在社会主义的条件下,自由市场“杜绝了资本主义泛滥的可能性,但是,也不能否认,在开放自由市场以后”,“个别小商贩得以非法谋利致富,甚至发展了某些资本主义性质的剥削

。”对这方面应该加强管理,严格制止。

    1957年1月7日至12日,国务院第五办公室召开全国农村自由市场会议会议讨论了农村自由市场开放几个月来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会后,人民日报于29日发表的社论《正确看待农村自由市场》反映了会议的精神。社论认为开放农村自由市场的方针是正确的,对于活跃城乡物资交流、刺激农副业生产、改善国营和供销合作社的经营管理,都起到了很大的推动和刺激作用,但是也要足够地估计到已经产生的某些缺点和错误,并坚决加以纠正。

    对于自由市场的性质,当时受苏联社会主义理论和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影响,虽然“八大”的政治报告认为它是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市场的补充。但是这种认识并没有深入人心,尤其是没有得到毛泽东的认同。正如当时大公报的社论所说的“从严格的市场管理到开放自由市场,这是国民经济的重大改变之一,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方法不可能一下子转变过来。”[9]因此,当遇到自由市场冲击了国家对农副产品的统购统销时,许多人对开放自由市场的疑问就增加了,这也是后来实际采取关闭措施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自由市场”反映的两个基本矛盾

    自由市场的开放是为了改变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农村商业流通过死、副业和土产减产、农民收入下降的局面,但是在这个目的达到的同时,也产生了另一个不希望出现的结果,即自由市场对农村的单一公有制和国家的计划购销体制产生了强大的冲击力,最后不得不将其关闭。自由市场与当时建立的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的这种不能难以“和平共处”现象,反映出原有体制与农民利益和愿望存在较大差异。这主要表现出以下两个方面。   

    (一) 农村经济不同水平、多种类型、家庭经营灵活性与单一公有制和集体生产经营的矛盾。

    首先,允许自由市场的存在,就必然导致自由市场主体的存在和发展,即个体经济和合作社社员的兼业的存在和发展,而这种存在和发展,无疑对部分农民产生仿效效应,即国家既然允许商业个体经济存在,为什么不允许农业个体经济存在?

   由于自由市场的开放紧接着社会主义改造之后,自由市场不仅为原来的小商贩、手工业者提供了生存和经营发展的空间,也为农民,尤其是那些过去从事兼业、农闲时经营商业的农民提供了活动空间,而合作社无疑限制了他们这种经营活动,以“自愿”名义下刚刚完成的合作化自然也没有理由不许他们退出,因为退出合作社对他们来说几乎没有任何损失,得到的却是自由。因此,部分参加合作小组的小商贩就要求退出,少数农民也要求退社,弃农经商或兼营商业。正如1956年12月6日中央农村工作部的简报指出社员退社的主要原因,除了收入减少、劳动时间死和过分紧张、干部作风不民主、生产资料处理不当四个原因外,就是“在农村自由市场开放之后,有些社员,特别是一部分富裕农民,认为是单干赚钱的门路了,不愿留在合作社内。”

    与此同时,中共中央于12月24日批转的广东省委《关于退社问题的报告》也指出:退社的第三个原因就是“开放自由市场的影响,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特别是对原来从事其他职业者)。广东沿海一带地区,过去商品经济比较发达,农民兼营手工业,兼营小商贩、搞运输、出外打短工等经营情况比较复杂,而去冬今春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一部分原来在城镇从事其他职业的失业人口和剩余劳动力也有一些被安插到农业社内,这就使得农业社内的成分更加复杂化。据佛山专区南海县石啃乡1045户的统计,农业户有788户,占75%,而其中完全依靠农业(包括畜牧业)的占总户数的20%,以农为主,兼营手工业或小商贩的占总户数的55%,另外纯手工业户占总户数的25%;番禺县罗清乡一社379户统计,完全依靠农业为主的占29.8%,以农为主兼作手工业或小商贩的占46.8%,以手工业或小商贩为主,以农为副的占8.4%,纯手工业、小贩、工人家属、贫民等占10.3%,地富占4.7%。顺德羊额八社调查,每户农民竟要带一、二个转业工人。这部分原来兼营或专营手工业、小贩等其他职业的人,一般入社后收入都减少了,有的则感到连生活也维持不了。自由市场开放后,这一部分人要求退社也比较坚决。目前各地农业社普遍发生所谓‘弃农就商’的问题,主要也就是这一部分人的问题。”

    其次,国家通过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垄断了农村市场的另一个作用是通过控制交换来逼迫农村个体经济走上合作化道路,现在开放自由市场,个体经济就可以通过自由市场来实现自己的生产和消费循环,合作社对他们来说就更显得是一种束缚。在自由市场开放以前,农村集市的权力掌握在基层工商干部和供销合作社手中,他们往往可以任意限制农民手工业者和小商贩的交易。就象陈云所说的:“过去商业工作那一套,固然有利于同私人资本主义作斗争,但是也有许多不利于人民的地方。我们国营商业做生意是“独此一家”,很有点‘独霸’的味道。……国营商业是“亦官亦商”,老百姓很难对付我们。”[10]毛泽东也注意到这个问题,并请陈云统一处理。[11]供销合作社(实际上是国营性质)在与农民的购销活动中,经常发生收购时压级压价,销售时抬高价格。当然,这也与其经营成本高有关。自由市场开放以后,由于农民可以通过自由市场购销,甚至长途贩运,供销合作社普遍反映工作不好做了,成为国营和合作社商业的竞争对手。

    因此,自由市场表面上看只是流通领域的事,可以弥补国营和供销合作社的不足和空缺,并能促进公有制商业改善经营管理。但是,它还具有更深层次的意义,这就是对农村的资源配置和生产经营方式发生巨大影响,由于它更适应不同水平、各种类型甚至一个家庭多种兼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且交易成本很低,因此对农民有强烈的吸引力,它的存在和发展不仅威胁了国营和合作社商业的垄断地位直至影响国家实施优先快速发展重工业战略,而且也必然要威胁到农村的单一公有制和集体生产经营模式。

    (二)农民与国家的在占有和消费农业剩余方面的矛盾。与发展战略的矛盾,

    我们知道,一国经济发展的快慢,从经济方面来说,是与其社会剩余的多少和积累率(又称储蓄率)的高低有很大关系。建国初期,由于一百年来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掠夺和战争的破坏,无论国家和人民手中的财富都消耗殆尽。建国以后,由于我国的经济太落后,社会剩余量很少,积累很有限。1950年,全国人均国民收入仅为77元,1956年,则为 142元;尽管全国80%以上的劳动力在农村,但是1950年全国人均粮食479斤、棉花2.5斤、油料9.8斤、生猪0.12头,由于人口增长,1956年的上述人均数也没有多大增加,分别为614斤、4.6斤、 14.5斤、0.13头。[12]1950年全国财政收入(包括债务收入)仅为65.19亿元,1956年为2 87.43亿元,  1949年10月至1957年底,政府用于经济建设的财政支出仅为796.51亿元,平均每年近100个亿。[13]在这样低收入的水平上,要维持每年15%以上的经济增长率,资金供给是很紧张的。再从农村看,据1954年全国农户抽样调查,尽管经过四年的恢复发展,到1954年末,农民拥有的农业生产资料仍然相当少,平均每个农户拥有耕地15.8亩、耕畜0.92头、犁0.62部、水车0.11部。由于农业落后,1954年平均每户的农业收入为420.6元(占农户当年总收入的60.7%),尚不足以抵偿生活费用的支出(平均每户为453.8元),必须靠副业及其它收入来弥补。再从农民的消费来看,1954年平均每个农户的生活消费支出占其总支出的68%,尽管比重很高,但是生活水平却很低,人均消费粮食373斤、肉类9.2斤、食油2.5斤、食糖0.8斤、蔬菜141斤。[14]这种低水平的消费说明,建国初期的农业剩余(农业税和出卖的农副产品)只是相对剩余,随着农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民的食品消费也会相应增加,农副产品的供求关系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会是紧张的。另外,由于个体经济和小型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很大比重,其剩余不仅少,而且非常分散,特别是农民,在当时温饱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靠市场调节并不能提高其产品的商品率。因此,要压低消费,提高积累率,为“一五”计划的实现提供足够的资金,国家就需要采取行政手段来限制农民对自己产品的消费。陈云一针见血地指出:“统购统销就是国家对粮食的一种分配。”“我国粮食如果节约使用,还可以够吃够用,敞开来吃,吃和用都不够。如果不大力地去抓分配,粮食收下来就会被吃掉很多。”[15]同样,棉花、油料、生猪等等农副产品的统购,都是出于这个原因。

    但是,对于绝大多数农民来说,他们不可能体谅国家因加快工业化而压低其消费自己产品的苦心,他们对统购统销是不满的。在1956年以前,国家强制个体农民拿出剩余产品的办法是通过乡村党政基层组织。这些通过土地改革建立起来的以贫雇农为基础的干部,一方面为国家效力可以得到好处(如巩固和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和权力以及由此得到的物质利益);另一方面其整治的对象大多是中农和富裕中农,替国家强制收买他们的剩余产品并不损害自己的利益。因此在1953、1954年绝大多数农村基层干部和贫下中农贯彻统购统销是积极的,不怕得罪人,但是到1956年实现合作化以后,大家的经济利益都捆在了一起,过去中农的剩余产品现在已经与贫雇农平分,此时的统购统销所损害的就不再仅仅是中农和富裕中农的利益,也不再是农民群众的利益,也关系到基层干部的利益和今后工作关系。可以说,合作化对农民与国家的关系来说,是使农民由分散的无力的个体变成了一个以地域为单位的团体,增加了其抵制国家夺取其剩余的力量,陈云在1957年就说:“过去认为,合作化以后,从一亿多个农户变成几十万个合作经济单位,粮食工作总会好做一些,现在看来,这种想法不完全对头,至少一个时期内并不如此。”[16]1957年8月10日的人民日报社论也说:“目前在农村发生的一个最尖锐的问题,正是一部分落后分子把个人利益放到同全体人民的利益对立的地位。他们为了个人的利益,要求国家对粮食少购多销。”另局19575月河北省统计局的报告,“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瞒产现象严重,据邢台专署统计科的估计至少有30%-40%的农业社瞒产,有的地区可能还要多些。瞒产的数字并不是很小的。”[17]

    而自由市场则为合作社躲避国家对其剩余产品的控制以及资源最佳配置提供了条件,1956年合作社通过搞副业和多种经营来推动国家开放农村自由市场,又利用自由市场来销售统购统销产品来实现合作社利润最大化,就说明了这一点。自由市场开放以后,许多地方反映,不仅农民将许多国家统购或收购的产品拿到自由市场出卖,更多地是农业合作社甚至在统购统销任务完成以前,就将其产品拿到自由市场出卖。

 

                       四、关闭“自由市场”的两个措施

       由于在理论上关于自由市场的性质是模糊的,而且毛泽东的观点似乎影响更大,在实践上虽然自由市场活跃了农村的商业、刺激了副业和土产增长,但是其对“社会主义”和“工业化”的副作用似乎更大。因此,在1957年“反右”运动和党重新估计形势,提出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依然严重存在的情况下,自由市场重新受到严格限制,归于冷落。

    虽然对自由市场加强管理的规定和呼声从开放之日就已经存在,但是真正严厉管制到几乎关闭的程度,则是在1957年夏季以后。其具体措施则是从限制交易产品和市场主体两个方面进行的。

    (一)严厉限制进入自由市场的农副产品种类。

    对进入自由市场产品的严厉限制是从1957年收购夏粮开始的。由于1956年自然灾害的影响和国家为保证大多数农民在合作化的第一年增加收入,粮食征购数量不到800亿斤,而当年由于“冒进”和自然灾害,粮食销售却达到851亿斤,动用库存61亿斤。因此粮食问题很紧张。为了保证粮食统购,1957年6月1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做好夏粮征、购工作的指示。提出在统购结束前不得开放粮食市场。

    1957年7月16日至20日,中共中央召开全国粮食会议。会议决定,对于粮食、棉花、油料等第一、二类物资的自由市场,各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愿意关闭就关闭,愿意保存就保存国家不做统一规定。第三类物资,如果控制不住,可以提到第二类。

    毛泽东在1957年7月,毛泽东鉴于粮食购销问题严重,坚决要求:“最近几年,三百五十亿斤征粮食和五百亿斤购粮,必须收到,不能短少。”[18]8月6日,中共中央发又发出《关于加强夏粮征购和销售工作的指示》。指出:最近出现的少收多销的情况是严重的,如不马上扭转是十分危险的。

    粮食的紧张也带来其他主要农副产品的紧张。针对这种情况,8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由国家计划收购(统购)和统一收购的农产品和其他物资不准进入自由市场的规定》,要求关闭现有粮食市场。根据规定,除鸡、鸭、鹅、鲜蛋、调味品、分散产区的水产品、非集中产区的干鲜果品和不属于统购的药材(统购38种)以外,几乎大宗的农副产品都被禁止进入自由市场。

    这样以来,自由市场可供交易的商品就非常有限了,其自由也就大大萎缩。

     (二)严厉限制农民、合作社和小商贩在自由市场的经营活动。

    1957年“反右”运动开始以后,中共中央针对农村中存在的退社风潮和许多农民对国家统购统销政策不满的现象,决定开展一场以“大辩论”为主要形式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1957年7月,毛泽东在青岛会议期间写的《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指出:“和城市一样,在农村中,仍然有或者是社会主义或者是资本主义,这样两条道路的斗争。”他赞成“迅即由中央发一个指示,向全体农村人口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批判党内的右倾机会主义思想,批判某些干部的本位主义思想,批判富裕中农的资本主义思想和个人主义思想,打击地富的反革命行为。其中主要锋芒是向着动摇的富裕中农。”

    8月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向全体农村人口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的指示》,要求在全体农村人口中就合作社的优越性、粮食和其他农副产品统购统销等问题,开展一场“实质上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辩论。”8月10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在农村中大放大争大鸣》社论,提出“在秋收以前,辩论应该首先集中在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的统购统销问题上这是当前群众最关心的一个问题”。于是一场大规模的以批判农民中所谓“资本主义”思想的政治运动在1956年下半年席卷整个农村,其中以打击地富、坏分子的名义还动用了处罚手段。

    8月13日,中共中央批转的“浙江省委转发杨培新同志关于仙居县群众闹事问题的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矛盾,还是严重存在着并且由于自由市场的开放而增加了。”“按照国家计划生产或者按照价值法则生产,按照统购价格出卖农产品或者者按照自由市场出卖农产品,社内社外差别很大。因此,这一矛盾看来还是很紧张的,这是这次闹事的重要原因之一。”[19]

    由于农村的自由市场实际起到了鼓励农民单干和躲避统购统销的作用,自然也就成为这场运动的整治对象。尤其是那些积极参与自由市场交易并且成为主体的农民、合作社和个体工商业者。例如《中央批转河北省委关于进行社会主义宣传教育的两个文件》就提出:“要把统购统销政策的辩论与完成粮食征购、农产品采购、加强市场管理、反对投机活动联系起来。”[20]中共中央批转的湖北省委《关于农村整风布置和当前执行情况的报告》也提出:要通过辩论解决三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即合作化问题、市场管理问题和党的领导问题。[21]

    由于国家严厉限制进入自由市场的农副产品种类,并通过严厉的政治运动办法来贯彻这些规定,而地方政府和工商行政部门在“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这种压力下,往往“宁左勿右”,使得1956年下半年活跃起来的农村自由市场好景不长,到1957年8月以后就冷落凋敝了。

 

                        (作者工作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电话:6217 1270;   邮政编码 100836  )


 

[1] 陈云:《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的新问题》,1956年9月20日,《陈云文选》第二卷,第4-5页。

[2] 《陈云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7页。

[3] 陈云:《解决猪肉和其他副食品供应紧张的办法》, 1956年11月11日,《陈云文选》第三卷,第22页。

[4] 陈云:《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的新问题》,1956年9月20日,《陈云文选》第二卷,第13页。

[5] 《刘少奇年谱》下卷,中共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395,399页。

[6] 刘少奇:《在中共湖南省委负责人汇报工作时的谈话》,1957年3月21日《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第333页。

[7] 《党的文献》编辑部:《共和国走过的路--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308页。

[8] 《毛泽东文稿》第六册,中共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415页。

[9] 评论:《自由市场要开放得更好》,《大公报》1956年11月9日。

[10]   陈云:《做好商业工作》,1956年11月19日。《陈云文选》第三卷,第31页。

[11] 毛泽东:《关于土特产品收购工作和统战工作的批语》,1956年11月24日。《毛泽东文稿》第六册,中共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48页。

[12]《中国农村经济统计大全(1949—1986)》,农业出版社1989年5月出版。

[13] 《中国财政统计(1950—1985)》,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10月出版。

[14] 《1954年我国农家收支调查报告》,统计出版社1957年出版。

[15] 陈云:《重视粮食工作》, 1957年9月6日,《陈云文选》第三卷,第64-65页。

[16] 陈云:《重视粮食工作》, 1957年9月6日,《陈云文选》第三卷,第64页。

[17] 国家统计局档案257-1-273。

[18] 毛泽东:《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毛泽东选集》第五卷,

[19] 国家农委办公厅:《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上,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版,第695页、

[20] 《中共中央文件汇集(1957)》(二),第591页。

[21] 《中共中央文件汇集(1957)》(二),第60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