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及文化缺陷与秦汉以来的农民起义问题

——从猴群现象谈起

 

 

徐旺生

(中国农业博物馆研究部,北京  100125

 

中国古代自秦汉以来,农民起义频繁出现,国家政权的更迭模式与欧洲和印度等也大相径庭,是什么原因促使中国历史上农民起义如此的频繁并出现较大的社会动荡,导致社会改朝换代基本上以暴力的方式完成,目前学术界的已有的解释并不能完全令人信服,本文试图通过对秦汉以来影响中国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专制社会产生的决定机制——猴群现象的角度,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儒家式的传宗接代的责任所引起的社会普遍小农化过程中,存在强烈求变的社会现象,导致王权与农民之间经常性冲突的角度,分析其农民起义的内生逻辑与外在的表现形式。

一、秦汉以来的专制制度与猴群现象

        要分析历史上农民起义产生的原因,需要从秦汉以来专制社会产生过程开始。关于古代自秦汉以来专制的社会是如何产生的,还没有统一的结论,目前已有的观点说服力不足。其中著名的是德国人魏特夫,认为治水导致东方专制。它的主要依据是古代文明在黄河流域,农业主要是旱作,靠天是无法满足水的要求,必需要兴修水利,于是产生专制。[1]它的结论并没有得到中国学者的认可,但中国学者也没有给出一个满意的解释;其二是黄仁宇的地理环境决定说。他认为,季候风与农业的关系,促使中国在公元前趋向统一;其三是刘修明的防御游牧民族说。刘修明认为:中央集权统治归因于宗族社会组织在不断受到北方游牧民族侵扰而不断扩大的过程中,逐步归并于统一。这些观点似乎都不足以解释其原因。

(一)秦汉专制的真正的原因是君权不由神授,而是奉行丛林法则的缘故

      要分析东方专制主义的产生,需要了解其产生时期发生了什么,其他没有产生地区又发生了什么。秦汉时期的欧洲,处于罗马帝国的解体时期,欧洲分裂成为许多小的国家,并且一直延续下来。当时发生在欧洲的一件大事就是基督教介入了诸国王权的归属,即“君权神授”。而中华帝国则没有宗教介入,则由诸侯国变成了统一秦帝国。而在王权的产生过程中,行使丛林法则。所谓“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中原逐鹿”,王权成为众人可以竞争的目标。实际上,早在春秋时代,诸侯争霸,竞争王权,开始还带有点挟天子以令诸侯的味道,后来则撕下了这一面纱,直接大刀阔斧地干起来,秦国笑到最后。没有“君权神授”的法则,只有“丛林法则”,于是开始了直接通过武力获得王权的争斗。,这一现象当时的人们已经清楚地了解到了,所以陈胜吴广起义时直言:“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五代时的军阀安重荣也说:“方今天子,兵强马壮者为之,宁有种乎!” 看到残暴的秦始皇威风凛凛地巡视游时,年青的项羽的对其叔父项说“彼可取而代之”,而刘邦的想法是“大丈夫当如是”。所谓“皇帝轮流作,明年到我家。” 曹操曾经自我评价说:“设使天下无孤,不知几人称王,几人称帝。”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说到五代时野心家们个个蠢蠢欲动,“称王称帝者如春雨之蒸菌,不择地而发。……延及石(石敬瑭)、刘(刘知远)之际,无人不思为天子矣”。

         (二)丛林法则下存在重新洗牌欲望,王权与其他势力无法产生互信,导致专制体制的产生

在君权脱离一个基本社会准则,由丛林法则来决定时,所有的人都有资格参与这个大的竞争与赌博之中,这也就意味着王权的角逐永远没有结束的那一天。因为战场充满了偶然性,失败者认为,重新来一次胜负难说,刘项之争就充分说明这一点。唐朝杜牧《题乌江亭》诗“江东弟子多才俊,卷土重来未可知?”即是最好的阐述。所以秦朝建立以后,即将关东六国的豪强和贵族强制性地迁徙到咸阳,让其脱离其原有的势力范围,监视其一举一动。一个家族取得天下之后,首先考虑的是如何抑制家族外的势力取代其王朝的统治;其次,王位也需要向其他人传递。如何传递,是长子还是其他能力强者,中间存在很大的变数。因为皇帝的身边许多人都想获得此至高无上的地位,是由天定,长子继承;还是由人算,能力强者得到?历史上这一问题一直存在。其中的机缘可以用猴群现象来分析。猴群现象是由丛林法则演绎而来,在一个猴群中,猴王是由力量的大小来决定的,它掌控这个王国,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在新旧猴王更换时,不由猴王指定,猴王信任的人不是当然的新猴王,而是重新打拼来决定,我们称之为重新洗牌现象。在丛林法则下面,猴群中存在着无穷的重新洗牌欲望和冲动,使得上与下层之间无法产生互信。

(三)秦朝得天下后,推行郡县制度

秦吞灭六国,丞相王绾等向秦始皇建议分封诸子,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无以填之”,秦始皇让群臣讨论,大多数人赞成,廷尉李斯反对,认为周初分封子弟同姓很多,但后来却疏远了,互相攻击讨伐如仇敌,周天子也无法禁止。现在海内已经都是郡县,诸子功臣可以赋税厚加赏赐,较易控制,这才是天下安宁之术。秦始皇听从了他的意见,于是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后来博士淳于越又建议分封,理由是如果仅皇帝一人有海内,而其子弟为匹夫,若有权臣,则难以相救,需师古以治,方能长久。此议又被李斯驳回,并引起焚书。

秦朝不实行分封建国,行郡县,希望由其长子继承,依次相传,建立一个万世社会,但是结果表明并不能解决他们所担心的问题,很快因为横征暴敛而亡,无法检验分郡县制度的稳定性。接下来的汉朝则开始大封功臣,同姓与异姓都有封王建国者,但是天子与诸王之间无法产生互信,往往是不能和平共处,相互之间永远存在猜忌,最后结果同姓王与异姓都被废除,实行郡县制度。由于猴群现象中存在频繁重新洗牌欲望的缘故,上下层之间缺乏起码的互信机制,决定了王权顺利继承的难度,也决定了即使大削弱潜在竞争对手的力量,顺利继承也是有难度的。于是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由皇权与百姓组成的两级社会,“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与欧洲多层次分封建制度区别明显。

          

二、制度缺陷:二重社会结构的脆性

         “郡县制度”的特征是社会由二重结构组成,不允许中间层发育,这一政治设计决定了社会不可能象欧洲社会所体现出来的中产阶级占主导地位的经济格局出现,不希望社会出现有能力取代其统治的阶层,推行重农抑商便是自然的事情,由此形成的社会结构不是橄榄型,而是洋葱头型,占整个社会的多数人是一些经济实力弱小的自给自足小农。

         郡县制度具体是将广阔的国土划分为若干个行政区,每一行政区都配备一批由中央政府任命的官员,官员向中央政府负责。但是由于官员并不是一个阶层,他们只是收税承包人的角色,职位也不允许世袭,所以很难保证其为民、为国着想,实际上,封建官员最后多成为皇权的掘墓人,因为他们本身与王朝并不能够结成永久的同盟关系。

         在秦汉以来的中国社会,维护统治是其最重要的责任,但这种社会结构却难以完成此项重任,因为尽管其中有利因素很多,但其中又同时存在很多不利因素。特别其中的两个变量,影响着王朝的稳定。

         (一)两个变量

变量一是搜括变量,或者说是农民的负担变量。理想中的郡县制度是非常好的,但要求官员清廉,忍受较低的薪水,然而现实却无法做到,早期的官员因为任命不需要严格的门槛,进入的成本较低,人们没有当官发财的想法。但是到了后来,由于科举制度实施,给予官员巨大的荣誉,进入的门槛奇高,相应的淘汰率相当高。我们知道,任何的投入与产出必须成正比例。考试高中后,升官发财的欲望强烈,肯定难以忍受低薪,于是想办法向老百姓索要,这就会让农民产生负担变量,也就是所谓的黄宗羲现象,即越到王朝后期,农民的负担越来越多。

         欧洲的分封制度,且多层次分封,其分封的贵族与封地上的平民,不是一种官民关系,而是负有永久责任的隶属关系,如果他对平民不好,平民可以离开,去其它的贵族的封地,所以农民与庄园主之间,会保持一种较好的关系,历史上欧洲没有出现较大范围的农民起义,小的冲突也会在小的范围内解决,不会形成全国性的动荡。平民与国王之间,没有直接的冲突发生的可能,所以不存在所谓的搜括变量而出现官逼民反的问题。

         变量二是农民的收成变量。秦汉以来的中国社会,即形成了以种植业为主要特征的农业结构,即主要靠耕种土地维持生计,获得粮食为目的,这种结构受自然界灾害的影响很大,因为作物生长到成熟,各种风险都会导致减收,或者绝收。今天保险业为什么不愿意介入农业,特别是种植业,原因是风险大。

         单一种植业结构,与欧洲早期以牧养为主,种植与养殖并举的混合农业结构类型差别很大。从事混合式农业,一般来说土地面积较大,所养殖的动物,即使死亡,如饿死、冻死,也都可以作为食物。而农作物如果在生长过程中死亡,基本上没有什么食用价值。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在两个变量存在的同时,存在两个不计成本,即皇权为了“维护统治不计成本”,百姓为了“传宗接代也不计成本”,对于百姓来说,一般来说为了家族的命运,忍辱负重。但又容易从一个极端走向另外一个极端,即如果使其责任无论如何都没法完成,就会象陈胜吴广一样,“宁为玉碎,不为瓦全”,与王权同归于尽。

(二)两个变量的作用

         欧洲的分封社会国家与农民之间并不构成直接的关系,欧洲流行这么一句话,“我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如果说欧洲的国家对农民来说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话,那么中国古代国家与农民,国家应该是无限责任公司,国家直接面对农民,官员腐败的后果要由王朝承担其最终责任[2]。所以两个变量对于封建社会政治产生重要影响,如果叠加,就会引起社会动荡,农民起义发生,一旦被野心家利用,就会改朝换代。

        

三、文化缺陷——中国式宗教:传宗接代不计成本

        

儒家文化是先秦时期的百家争鸣的参与者之一,在诸侯争霸的过程中,自然没有什么利用价值,但是当一个社会政权稳定以后,它的价值就显现出来,儒家主张变得适合于统治者的口味,而其中维护统治的思想得到重要的推崇。

中国是一个没有产生严格意义上的宗教的国度,在早期没有受欧洲三大宗教的影响,国内一些研究文化的学者庆幸中国没有出现欧洲中世纪的黑暗,但事情远远没有那么简单,儒教这个中国式的宗教所产生的负面作用,我们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近些年来,中国强制性的计划生育的推行,足以说明这一点。东汉以来,佛教传入中国,影响甚大。但对于中国社会影响最大的,还是本土式“宗教”——祖先崇拜。

         祖先崇拜是中国日常祭祀的重要内容,孝道是其重要体现,祖先崇拜是将祖先视为超自然影响力的精神存在。中国祖先崇拜是随着宗族制度的演变而来的,是一个“从强到弱,祭祖的权力由社会上层向社会下层扩大,专门祭祖的家庙由特权阶层向庶民普及的过程。

         《孟子•离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赵岐注:“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穷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儒家伦理下,没有后代祭拜祖先就是所有不孝之最。所以不管你有没有兄弟,也不管你的兄弟有三个或者八个儿子,只要你没有男孩来崇拜祖先,你就是不孝。也就是说,即“传宗接代,人人有责”,与欧洲只有长子有责任为家族传递血脉不同的是,秦汉以来的男性财产基本均等继承的同时,每一个男子都有传宗接代的责任,这是一种形式的权力与义务对等。也许你的父母只有极少的财产或者一贫如洗,你可能从他们那里得到很少或者根本就没有得到遗产,但你依然有责任要延续香火,没有价钱可讲。但是在多数情况下,义务的完成难度要远无大于所拥有的权力,因为要完成传宗接代的任务,只有女儿是不行的,一个儿子也很危险,因为不保险,传统社会医疗技术、生活水平都不高,婴儿死亡率相当高,所以一个男子要想完成传宗接代的任务,需要生二至三个男丁,才可以放心地面对列祖列宗。如果因为某种原因要绝后,需要从形式上进行补救,一般还需要从兄弟或者近亲的侄辈中择一而让其延续其血脉。民间多以过继的方式来解决某人无后的问题,如果侄辈中仅有一个男丁,则常常是一人承继两个家庭的香火,谓之肩祧。

每一个男子都有传宗接代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对等,决定了多子继承制度,一个家庭长子成家后,即分家立业,所以中国传统的家庭,在人口不断增长的同时,又不断的分出新的家庭,新的责任产生,而非长子独揽,这就是决定了传统社会家庭是一种横式结构,各自独立,没有严格的隶属关系,分离倾向相当明显,而不像日本和欧洲的长子继承家产的纵式结构,内部形成有机构成,隶属关系清晰,所以中国的乡村特点是善于分而不善于合。

      由于祖先崇拜所衍生出来的诸子平均继承,财富的最终所有形态不是集中,而是析散,析出大量的弱小的小农阶层,造成了古代社会小农大量存在,相伴随是土地的零碎化和工具的小型化。财富在不断细分,而与此同时人口增长的速度非常快。如果粮食足够,这种增长速度将不是算术级数,而是几何级数。中国历史上,朝代的人口数除了王朝建立的初年历经战乱,一般情况下基本上是一种饱和状态,接近当时农业、卫生状态的极限,局部地区的人口过剩很快就会到来。

中国社会的平民占其中的多数,在一个穷人占多数的社会里,永远受穷是难以容忍的,穷而求变便是自然现象,这种心理的心理导致了一些人试图通过取代王权,进入社会上层的方式改变命运,科举制度释放了其中一部分能量,但科举只能做官,不能当皇帝,而当皇帝并没有天生的限制,这是农民起义产生的主观原因,因为没有制度上的障碍存在,上下层通道是开放的。尽管其风险很大,但总有人愿意试试。

    四、历史上的农民问题:内生逻辑与表现形式

农民起义是中国历史演变的主因,产生的原因是什么?较有影响的有以下五种:“土地兼并、农民失地说”,“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引发官逼民反说”,“一体化调节与无组织力量恶性膨胀引发说”,“灾害引起说”及“人口膨胀激发影响说”。这几种因素可能都存在,但是,首先,众所周知的事实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在宋代得到了高度的发展,其程度之高即使不算绝无仅有,至少也是空前的。宋代的一体化结构及其调节作用的存在亦是不争的事实,至于无组织力量,特别是政治系统中的无组织力量—官僚机构的膨胀和冗官大增,经济系统中的无组织力量——土地兼并的恶性膨胀更历来为史学界所公认。最后,各种统计资料确认:宋代人口之多、密度之大,远过汉唐。但是宋代却没有较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发生[3]。根据这些史实,按照前述3种说法,则宋代农民起义规模至少也不应小于秦汉隋唐诸代,但事实却恰恰相反。

刘正山指出,土地兼并程度严重而导致了农民起义的说法没有根据。秦朝末年的陈胜、吴广起义,显然与土地兼并无直接关系。至于东汉末年的黄巾起义,按照史学界的主流观点,是土地兼并所致但也是有问题的,实际上土地兼并程度与农民起义没有关系。因此他认为中国历史上发生的农民起义绝大多数是灾荒所致。他据傅筑夫先生统计,自公元前206年(汉高祖元年)起,至公元1644年(明崇祯十七年)止,1850年间,重灾年份竟有1242年之多。黄巾起义,就是因为瘟疫导致的。唐朝的王仙芝、黄巢起义,也是灾荒所致。从《旧唐史》的记载可以看出:“乾符中,仍岁凶荒,人饥为盗,河南尤甚。初,里人王仙芝、尚君长聚盗,起于濮阳,攻剽城邑,陷曹、濮及郓州。”明末的农民起义也与是天灾导致的粮食歉收。如《明史》的记载为:“崇祯元年,陕西大饥,延绥缺饷,固原兵劫州库。白水贼王二,府谷贼王嘉胤,宜川贼王左挂、飞山虎、大红狼等,一时并起。有安塞马贼高迎祥者,自成舅也,与饥民王大梁聚众应之。迎祥自称闯王,大梁自称大梁王”[4]

从上述论述中,可以看到灾荒与农民起义之间似乎确实存在联系。但是是否一旦出现灾荒,就要起义,在欧洲古代的灾荒也很常见。公元542年发生在拜占廷的瘟疫、13481666年发生在欧洲的鼠疫、15001550年发生在欧洲的梅毒和18451850发生于爱尔兰的大饥荒,每次人口死亡都超过百万之众,其中1348开始的瘟疫死亡超过2000万,较近的爱尔兰饥荒是由于粮食作物马铃薯枯叶病引起的,为什么他们没有出现农民起义?同为人类,中国的农民一遇到灾荒就要造反?而不是全力应付灾荒,反而趁乱作乱,没有一点人性。灾荒充其量只是诱因,其内生的逻辑需要揭示。当出现灾害以后,不同的身份者不同的解读。封建礼制一般会认为是上天在惩罚当今的皇帝,于是有时要出罪已诏。但对于某些野心家来说,则认为要改朝换代的象征,于是开始着手造反,认为改朝换代是天的旨意。灾荒出现后在古代被误读的结果是认为是改朝换代的良机,在今天被误读的结果是得出灾荒必然会导致农民起义。错误的形式是一致的。

而关于租佃引起也不能解释农民起义的原因。高王凌的《租佃关系新论­­——地主农民和地租金》一书和秦晖在《关于传统租佃制若干问题的商榷》一文,分别对传统的租佃关系做了较详细的分析,结论基本上一致,前者相当程度上有颠覆了传统史学对农民地主关系的基本判断,即旧中国地主占有土地不足总耕地面积的40%,地租实收率仅为30%左右,远没有想象的多。而后者则指出,王朝末期,土地并非集中,而反而出现了分散。

所以,上述的有关历史上农民起义原因的解释,不能完全解释农民起义的真正原因。虽然上述每一个学说都可以找到对应的例子,但是单一证据显然不能解释全部的农民起义的历史。其内因是没有君权神授的法则,而是依靠丛林法则。我们也还可以从欧洲和印度的历史上较少农民起义这一事实中得到启示。欧洲的农民起义很少,推翻了庄园主,也成不了新的主人,更做不了国王,在君权神授的社会里,起义是徒劳的;印度是一个等级森严的社会,农民起义极少,因为农民从来就没有考虑过什么起义的问题。

因此,我们可以做如下总结:由于古代社会的两重结构,受丛林法则驱使,在两个变量与两个不计成本下,几个因素的相互搏弈的结果。其内生逻辑是:首先,在一个君权不神授的国家,农民和权臣、军人都知道天子兵强马壮者为之的国家,存在造反的主观观念。所谓“皇帝轮流作、明年到我家”,“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所谓“朝为放牛郎,暮登天子堂”,二重结构的社会上下层的通道是打开的,并非天堑。因此造反而成为皇帝存在客观可能,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历史上新生势力只要推翻旧朝即可,成者王侯败者寇也。还是李世民眼光独特,看到士人涌跃参加科举考试,发出了“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的感叹,在“士人”与“英雄”之间划等号,说明充分了解到社会上对政治现状的不甘,希望借机改变身份,存在重新洗牌的冲动。李世民自己就是不安分者,杀兄取得皇位,是重新洗牌的受益者,自然更加关注天下的安危,对天下的动态更加敏感。因而一旦有什么原因,如上述的“土地兼并、农民失地”,“官逼民反”,“灾害引起”及“人口膨胀激发”,都能够促起的农民起义,但这些都只是诱因,是一些人审时度势的依据。制度缺陷导致起义造反有可能成功。

对于生活在两重结构下的中国农民来说,其维护中产的难度相当大,传宗接代人人有责下的多子继承制度,所以经济上,会养育更多一些的孩子,所以富不过三代,中国小农人口迅速增长的背景下,必然会导致土地不断零细化的后果,从而无法出现大土地型的农业经营。整个社会结构不像欧洲是橄榄型,而是洋葱头型,小农成为社会的多数。而当王权所依赖的官员不再成为百姓的父母官时,即搜括成为变量时,即帝王的家臣——官员常常成为王朝统治的掘墓人,因为他们只是帝王收税承包人的角色,他们的恶行最后要王朝来买单。当他们迫使农民传宗接代的重任无法完成时,势必农民起来造反,往往天下会一呼百应。少数几个人想去试试手气,就会成为大规模的社会动荡之源。文化缺陷导致底层社会求变的欲望和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精神,起义因此产生。

中国古代社会两重社会结构与欧洲的三重与多重社会结构不同,欧洲的王权将权力部分下放到贵族,贵族领地上的农民利益相关者只是贵族自身,而不涉及其它人和贵族及至皇帝,欧洲王权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而中国的古代官员中只是一个委托人的角色,王朝的利益有时与百姓一致,而与官员不一致,官员谋私利的结果是导致农民无法生存,也动摇了国本,这时需要整个社会来承担责任,中国秦汉以来的专制体制则属于无限责任公司。

因为权力无限,所以责任无限,因而也被无限问责,这就是农民起义多的原因。

 

 

 

参考文献:

[1][]卡尔.A.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对于极权力量的比较研究》,徐式谷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

[2]徐旺生:《两重结构、两个不计成本、两个变量与古代的农民问题——中国古代国家与农民关系研究之一》,《古今农业》,2006年第4期。

[3]任新民:《试论宋代没有爆发大规模农民起义的原因》,《南京社会科学》,19953期。

[4]刘正山:《经济学林论剑——60多位知名学者商榷》,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

 

[作者简介]徐旺生(1963  ),湖北红安人,男,中国农业博物馆研究员,著有《农业文化遗产与三农》,《中国养猪史》,主要从事中国农业历史研究,目前主要关注历史上的三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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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卡尔.A.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对于极权力量的比较研究》,徐式谷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

[2] 徐旺生:《两重结构、两个不计成本、两个变量与古代的农民问题——中国古代国家与农民关系研究之一》,《古今农业》,2006年第4期。

[3] 任新民:《试论宋代没有爆发大规模农民起义的原因》,《南京社会科学》,19953期。

[4] 刘正山:《经济学林论剑——60多位知名学者商榷》,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