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海为田”内涵考论

于运全
 
    “以海为田”内涵考论
于运全(厦门大学 历史系,福建厦门 361005)

[内容提要]在中国海洋社会经济史和海洋文化研究中,“以海为田”一词频繁为学者所引用,但由于对其内涵的理解不同,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解读。本文检索使用“以海为田”一词的历史文献,认为“以海为田”是沿海知识分子和官员对海洋社会分工及生业模式的农本式概括,具体是指海洋渔业、航海商贸等海洋产业,而不是指农业种植。并指出,弄清“以海为田”的真实内涵,对中国海洋社会经济史和海洋文化研究思维方式的调整,实现学术思想的转换,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以海为田;海洋生业;农本式概括

[收稿日期]2004-01—20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22x(2004)01-0017-05

近十年来,随着海洋社会经济史和海洋文化研究的展开,“以海为田”一词频繁为学者所引用,但由于对其内涵的理解产生歧义,形成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一种是农业本位的解释,以宋正海先生为代表,认为“以海为田”是一种大农业思想,内容涉及到渔、牧、农、副等业,具体指海洋渔业、海水养殖业和以海洋水资源开发为基础的潮田、盐田等。一种是海洋本位的解释,以杨国桢先生为代表,认为“以海为田”不是海洋活动群体自己总结出来的,而是古代沿海知识分子和官员对海洋生计的形象概括,“田”之所指不是农业,而是海洋交通、海洋捕捞和海洋贸易。前者把“以海为田”视为中国海洋农业文化的基本内涵,后者把“以海为田”视为中国海洋发展模式,得出的结论大相径庭。

“以海为田”一词在我国使用了上千年,有特定的内涵。对“以海为田”的解释必须建立在充分和可靠的历史证据基础上,才能得出贴近历史真实的认识。本文检索了古代历史文本中有关“以海为田”的记载,进行初步的解读,对上述不同看法作出检验,供学界进一步讨论。

“以海为田”的说法来源何时,现在还无法断定,但至迟到宋代,已有类似的记载。北宋庆历年间(1041—1048年)任长乐县令的董渊在灵峰山望海亭观看渔民在沿海作业时,有感而发作《灵峰寺》诗,有云:“胜景无今古,居人有先后,不知游者教,谁见海为田。”①南宋时,任梅州知事的浦寿歲作《赠渔父刘四》:“白头翁,白头翁,江海为田鱼作粮。相逢只可唤刘四,不受人呼刘四郎。”②迄至元代,曾任直隶松江府训导的进士王凤在元贞二年(1296年)为泉州祥芝刘氏作《刘氏海荡记》,提到:“西桥刘公祖,光州固始人,唐季人闽。值宋末游宦,羽扇纶巾,逍遥千里而侨居,遂仿伏羲纲罟之制,度海浅深以取鱼虾,又相海潮汐,其礁石湿生蚝、蛏、紫菜、石花者取之。”“公之未人祥芝也,土瘠而民劳,……思海可为田以渔也,而智慧未开,法制未备,贸贸焉莫知所措,比公来也,设经画以取鱼虾,有鱼虾以贸粟米,不数年间,祥芝之民始熙熙。”③以上诸例,都是用“田”形容渔业生计。

明中后期起,民间海洋经济快速成长,隆庆元年(1567年)开放漳州月港,漳泉海商从非法下海通番转变为合法出国贸易,海洋商业是民间海洋经济的重要成份。以后虽有禁海与开海的曲折反复,直至清代,“以海为田”仍被沿海知识分子和官员广泛使用,其内涵从海洋渔业扩展到海洋商业,以至所有的海洋生计。在具体运用上,可以泛指海洋生计,也可以实指某种海洋产业,主要指海洋渔业,也有被用于指称海洋交通、海洋贸易的。用“以海为田”比喻航海贸易的,如: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七月,巡按福建陈子贞题:“闽省土窄人稠,五谷稀少,故边海之民皆以船为家,以海为田,以贩番为命。向年未通番而地方多事,迩来既通番而内外父安。”④明崇祯张燮《东西洋考》卷七《饷税考》:海澄“民故鲜耕种之饶,以海为田。始岁输不逾九千,既中使至,竭泽渔矣。”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九十三,《福建三·洋税》:“闽地斥卤硗确,田不供食,以海为生,以洋舶为家者,十而九也。”

专指下海从事海洋渔业的例子最多,江浙如:明万历刊王在晋《越镌》卷二十一《杂记·朝鲜渔人》:“频海之夷,以海为田,以渔为耕,今所获者,网罟于海,而飘泊于风者也”。明章氏焕《海防议》:“海者,渔者之田也。非渔而(崇明)沙民无以聊生矣。”⑤

福建如:明陈仁锡《皇明世法录》卷七五《海防·闽海》:“滨海之民,以海为生,采捕鱼虾”。明天启五年(1625)四月十一日,《兵部题行“条陈彭湖善后事宜”残稿》:“彭湖固渔薮也,若招致沿海渔船,听其搭盖渔寮,给与繇票,行什一之税,以海为田。固海滨之长利,莫非军需之借资,何必播植,乃称屯田哉?”⑥明崇祯六年(1633年)同安县立《院司道府革除私抽海税禁谕碑》,同安县令称:“同安以海为田,业渔之民独多于他县。”布政司批:“渔民以海为田,乘潮垂纶,鱼虾之利几,何堪以课。”⑦清康熙三十六年(1697),郁永河《裨海纪游》卷上:“澎湖凡六十四岛澳,……居民有众寡,然皆以海为田,以鱼为粮,若需米谷,虽升斗必仰给台郡。”清康熙五十年(1711)三月初四日,闽浙总督范时崇奏:福建边海之民,“以海为田,籍渔为活”。⑧清康熙五十八年(1719)修《台湾县志》之《舆地志·风俗·杂俗》:“澎湖之人无田可耕、无山可樵,以海为田、以渔为利,以舟楫网罟为生活”。乾隆元年(1736)刊,黄叔礅:《台海使槎录》卷一《赤崁笔谈·赋饷》:“彭湖居民,以海为田,以鱼为粮,稻谷升斗必仰给台郡。”清乾隆十年(1745)任福清县丞的岑尧臣的《嗟渔户》:“渔产不解耕,只以海为田。托(言)身鱼虾族,寄命波涛间。朝载网罟出,暮乘舴艋还。海熟必欢喜,海荒怀忧煎。”⑨清嘉庆《连江县志》卷十五《俗尚》:连江“以海为田园。渔为衣食,地势使然,约分农桑之半”。⑩清道光八年(1828年)福建长乐梅花镇《乡约》:“吾梅以海为田,割网之患,往往有之⑾。”清同治五年(1866),林豪:《东瀛纪事》卷下《丛谈下》:“澎民以海为田,得鱼则需盐孔亟;而风信不常,或暴风不已,海船有数月不至者;倘郡盐接济稍缺,则无以为腌鱼之用,而民受其病”。清同治八年(1869),卞宝弟《闽峤蝤轩录》卷二:“澎湖地瘠,仅产山芋,民人以海为田,以渔为利,布帛、菽粟取资于台。”清光绪《澎湖厅志》卷十一《旧事·丛谈》:“海滨渔利,必风平浪静,始能不网,而澎湖狂风,往往兼旬不息。则所谓以海为田者,亦强为之词,非真如耕者之按候可获也。”民国十年(1921),连横:《台湾诗乘》卷二:“澎湖处大海之中,群岛错立,人家依水而居,谓之澳。《禹贡》:‘四噢既宅’;《释文》:‘噢与澳同,水滨也’。渔村蟹舍,以海为田,故其人习险耐劳,狎波涛若平地,亦可用也。”民国二十二年(1933),连横《台湾语典》卷三:“讨海则出渔也。《类篇》:讨,求也。谓以海为田也。”

广东如:明崇祯十三年(1640年)任广东新安知县的周希曜云:“新安一面负山,三面通海,民间以海为田,以鱼为活。”⑿清顺治十三年(1656年)任广东电白县令的相斗南在《观海文》中云:“见渔箔横列,以海为田,滨海之人。渔佃为生,不耕而食,大约类此”。⒀清雍正二年(1724年)二月二十五日《广东总督杨琳奏陈整饬粤省渔船管见折》云:“广东沿海数百万生灵多以捕鱼为业,海即其田也,船即其耕耨之具也”。⒁o

把退潮时在海边采捕包括在“以海为田”内,有乾隆《海澄县志》卷二十所说:“斥卤多而沃腴少,居民因以海为田,取给于鱼虾蚌蛤为利。”还有《澎湖纪略》的两则记载⒂:

“澎湖地皆赤卤,可耕者甚少,俱以海为田。男子日则乘潮掀网,夜则驾舟往海捕钓;女人亦终日随潮长落,赴海拾取虾蟹螺蛤之属,名曰讨海”。

“澎人以海潮为田,以鱼蛤为命;海之所生即谷之所出,取之无禁、用之不竭,均有赖于水产”。

至于把海水养殖业算在“以海为田”之内的,目前只查到一条。这就是明末泉州府的《丁保告岸兜五姓劫荡审语》:

“审得海滨之民,皆以海为田,如潮至而采捕鱼鲑,则有鱼课;如土现而种植蛏苗,则有荡米,其界限原自截然也。如丁保之产荡原为世业,专以蛏为利;而林翰修、张肇绅等,则以网为业,专捕鱼采鲑为生活者也。”⒃

“以海为田”泛指以船为生产工具的各种海洋生计,和以海为生、以海为业同义。“以海为田,即以船为田”⒄或称“以舟为田”⒅。包括造船、制盐、航运(驾舟)、通番贸易、偷运人口禁物、捕鱼、海水养殖,以及海盗活动等。如:

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刊郑若曾辑《筹海图编》卷四《福建事宜》:“福建边海贫民,倚海为生,捕鱼贩盐,乃其业也,然其利甚微,愚弱之人方恃乎此。其间智巧强梁,自上番舶以取外国之利,利重十倍。”

明天启林尧俞《天妃显圣录序》:“于是外国之舣,上运之艇,贾舸朝泛,渔舟晚渡,凌海国而无波,泊天涯而若路。……使东南泽国之以海为田者,得与中州沃壤之民,并较桑麻,同游化日。”⒆

明天启五年(1625年)福建巡抚南居益题:“海上之民以海为田,大者为商贾贩于东西洋,官为给引,军国且半资之,法所不禁。……其次则捕鱼,舴艋不可以数计。”⒇

明崇祯傅元初《请开洋禁疏》:“万历年间,开洋市于漳州府海澄县之月港,……至于末年……盗贼劫掠,兼以红毛番时有猖獗……朝廷遂绝开洋之税。然语云,海者闽人之田,海滨民众,生理无路,兼以饥馑荐臻,穷民往往人海从盗,啸聚亡命。海禁一严,无所得食,则转掠海滨。”[21]

清初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闽越人“且有以海为田,以船为家者。”

清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七月莫凤翔《重修鹭岛水仙宫碑记》:“鹭门田少海多,居民以海为田,恭逢通洋驰禁,夷夏梯航,云屯雾集。鱼盐蜃蛤之利,上供国课,下裕民生。”[22]

清嘉庆《云霄厅志》卷四《土田》:“瘠薄咸卤之区,竭其地之所出,不足斯民卒岁之仰给焉,不得不望海为田,藉渔盐蜃蛤之利,征贵贱于他郡,以其所有易其所无,寄生死于风涛凶恶之中”。

清嘉庆十五年(1810)《澎湖添复尖艚船额往台贩运粮食议定稽查章程》:“然澎民以海为田,稍有力者俱愿造船营生。”《洋政条款》:岛屿穷民,以海为田,造船讨海,或合伙同造一船,……出洋采捕,盘买鱼货。[23]

清道光十二年(1832)修《厦门志》卷五《船政略渔船》:“海滨之民以海为田,造船牟利,挂验出口采捕,违例偷渡,私载禁物、人口”。

清道光十二年(1832),蔡征蕙《随徐幼眉年丈渡澎查赈》:“少雨多风别有天,人稠地瘠海为田。”[24]

清道光十五年(1835),周凯在《惠安县志序》中说:“(惠安)东南临海,民以海为田,轻生逐利,失利则为盗。”[25]

清道光三十年(1850)十一月二十六日,户部奉上諭:“其(福建)沿海之福州、兴化、泉州、漳州、福宁五府,民人大率以海为田,或采捕营生,或驾舟度日。凡此船户、渔民,非寄居各澳,即住宿海滨,户畸口零,奸民错杂,各该厅县亦皆仿照保甲,按澳编查。”[26]

“以海为田”还常被用于与农业的对照,如周凯《澎湖杂咏》:“谋生大半海为田,也把犁锄只望天。种得高粱兼薯米,八分收获已丰年。”[27]所以,光绪《澎湖厅志》卷六《职官·官制·附录职事十六条》中说:“况澎湖以海为田,力农者少,更不可不再三董劝,以作其勤也。”同治《海丰续志·风俗》说:“惠州北路之人依山为业,独存古风,南路之人望海为田,西路膏腴沃壤,耕夫识字,东路逼近潮州,人多强悍,读书较少。”把“以海为田”作为海洋生计与陆地生计进行比较,表述地方风俗的差别。

综观以上近50个实例,我们不难看出,所谓的“以海为田”,正如杨国桢先生指出的,是古代沿海知识分子和官员对海洋生计的形象概括,“并不是海洋活动群体自己总结出来的,是从陆地看海洋,以田比喻海洋。”“这里的田之所指,也不是农业,而是海洋交通、海洋捕捞和海洋贸易,……也就是滨海人民的生计在于海,如同农民的生计在于田地一样。”[28]“以海为田”作为沿海社会一种特有的海洋生产生活方式,它的内涵是与当地海洋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不同地区、不同时期所指的内容不尽相同,它可能是指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商业等海洋产业中部分或全部。在宋以后中国海洋经济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它被普遍使用,成了中国沿海地区反映海洋生存环境下社会分工及生业模式的专有名词和习惯用语。它的内涵从海洋渔业扩展到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贸易业,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古代中国海洋经济的历史变迁。对“以海为田”作出准确的诠释,对了解古代中国海洋经济发展模式的多样性是有帮助的。

中国古代知识分子和官员是用农业思维和语言总结海洋活动实践的,以田做比喻是中国农业文化强势话语权的表现。出于同一逻辑,“田”字也可以换用为“禾”字,如明人周起元说:“民以海为禾,犹穑人以禾为禾”[29],这样的事例在沿海地区都有很多,如海洋渔业采捕之源在福建海澄被称为“海田”。明谢宗泽《邑令刘公惠民泥泊碑》载:三都卢渐“潮汐泥沙交而为泊,蛏蚬螺蛎诸鲜繁初其中,居民窭者朝夕采焉。足以自给,号为海田”。[30]清叶廷推《邑侯宁州陈公惠民海泊碑》载:“澄有圭屿,在海中央,潮汐一退,其错如绣,贫民视为海田”。[31]同安大嶝岛则称为“粮线”。嘉庆《同安县志·山川》载:“大嶝岛,在县东南翔凤里十六都,周广十里,多村落。屿之西与十四都交界,有沙线在海中,号‘东粮线’,广袤二三里,潮则没,汐则现,多产海错以资民食,故谓之粮线。”但我们应该看到,古人总结海洋活动实践的用语带有农业文化的色彩,并不等于海洋活动实践本身带有农业性。相反,在沿海知识分子和官员的眼里,海洋渔业是在本业之外,渔民也是在四民之外,海洋捕捞和养殖都不属于农业范畴。古代史籍记载的向海洋要地的农、牧、副业等活动,均以“田”命名,均从“田”意,但古人并没有把它们列为“以海为田”的组成部分,更谈不上是主体。宋正海先生说:“古代以海为田的海洋资源开发,是一种大农业思想,内容涉及到渔、牧、农、副等领域。”[32]得不到历史证据的支持,说它是“中国海洋农业文化的基本内涵”,也就成了主观随意性的推论。望文生义地把“以海为田”的“田”解释为农业性,或者想当然地把“以海为田”诠释为“即把海洋看做是陆地农田的延伸,单纯强调海洋本身具有的农业价值,而忽视了海洋本身具有的开放性”[33],或者认为海洋交通、海洋捕捞和海洋贸易等海洋活动是从海洋农业引伸出来的,“结果势必造成海洋活动主体的错位,误读了海洋人文的信息。”[34]

沿海地区是面向海洋的陆地,既是向海洋发展的前进基地,又是农业社会经济中心区外延、辐射的边缘,具有陆地与海洋的双重性格。[35]海岸带陆域的耕地扩展模式多用围海造田,农田形制多表现为涂田、埭田、海田、潮田等特殊形式,水利功能除蓄淡灌溉之外还要洗盐和拒潮。[36]说这是海洋农业文化,当无疑义。海洋养殖业和海盐业的生产场所,如蚝田、蚶田、蛏田以及盐田与稻田、麦田、棉田一样,均以“田”命名,均从“田”意,也没有错。对这些名词的成因加以考察,有助于说明农业经济与海洋经济、农业文化与海洋文化的互动关系。如果要把古代沿海知识分子和官员对海洋社会分工及生业模式的农本式概括认定为中国海洋文化的农业性,就必须用充分的历史事实说明:“这到底体现的是它本身的农业性呢,还是中华文明主流文化渗透的农业性?”[37]

因此,只提论点,不提可靠的论据,不作必要的论证,把“以海为田”的内涵认定是中国海洋文化的农业性,进而把中国海洋文化的农业性作为与西方海洋商业文化相区别的本质特征,实际上是一种误导。在中国历史上。“以海为田”实际上已涵盖了海洋商业,古人当然不必也没有使用过“以海为商”一词。为了凸显“以海为田”的农业性,生造出“以海为商”这一名词来代表海洋文化的商业性,这是强加于古人的非历史主义做法。将“以海为田”与“以海为商”相对应,抽象为东西方海洋文化的不同类型,这种比较也就难以成立了。这正如朱建君先生指出的:“这样在突破欧洲中心论(忽视中国的海洋文化)的同时,却依然没有摆脱欧洲中心论的概念框架(概念化的东西方差异表述)。”[38],在这种思维框架下,把中国海洋文化的特色修正为以“以海为田”的农业性为主,以“以海为商”的商业性为副[39],在学理上也是不通的。

今天我们重新审视中国海洋发展的历史,应该从农业思维中解放出来,从传统农业文化话语的历史文本中发掘海洋人文的信息,予以科学的总结。二十一世纪是海洋的世纪,中国要建设海洋强国,应该破除重陆轻海的观念,改变将海洋产业附属于农业,陆海不分、管理混乱的传统惰性。我们重新考释“以海为田”的真实内涵,对中国海洋社会经济史和海洋文化研究思维方式的调整,“实现学术思想的转换”[40],也就具有现实的意义。


注释:

①民国《长乐县志》卷二十下,《艺文下》。
②《全宋词》浦寿歲卷。
③乾隆十六年修《刘氏家谱》。
④《明神宗实录》卷二六二,万历二十一年七月已亥,中研院史语所校勘本。
⑤民国《太仓州志》卷十五,《兵防下》。
⑥《明清史料》乙编,第七册,第603—607页。
⑦碑存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石浔村昭惠庙内。
⑧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康熙朝汉文硃批奏折汇编》第三册。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1985年,第339页。
⑨乾隆《福清县志》卷十一,《艺文》,光绪二十四年(1898)刻本。
⑩嘉庆《连江县志》卷十五,《俗尚》。
⑾佚名:《长乐梅花志》,道光年间修,抄本。
⑿嘉庆《新安县志》卷二十二,《艺文志》。
⒀道光《电白县志》卷十四,《艺文》。
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二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605页。
⒂乾隆《澎湖纪略》卷七,《风俗纪·习尚》卷八;《土产纪·水产》。
⒃庄景辉编校《陈埭丁氏回族宗谱》卷八,《讼稿、批语》,香港:绿叶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305页。
⒄乾隆十一年(1746),升任江南河道总督周学健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阁户科题本全宗税课类,乾隆十一年40号。
⒅张燮:《东西洋考》卷七,《饷税考》,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81年。
⒆佚名辑《天妃显圣录》,台湾文献丛第77种。
⒇《明熹宗天启实录》卷五三,天启五年四月戊寅,中研院史语所校勘本。
[21]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九十六,福建六,广雅书局,光绪二十六年(1900)刊。
[22]薛起凤等:《鹭江志》卷一,《庙宇》,厦门:鹭江出版社点校本,1998年。
[23]《福建省例·船政例》,台湾文献丛刊第199种。
[24]《澎湖续编》卷下,《艺文》,民国七年(1918)抄本。
[25]周凯:《内自讼斋文选》,台湾文献丛刊第82种。
[26]《保甲通饬事件》,《福建省例·户口例》。
[27]光绪《澎湖厅志》卷十四,《艺文·诗》。
[28]杨国桢:《海洋迷失:中国史的一个误区》,《东南学术》1999年第4期。
[29]张燮:《东西洋考》卷七,《饷税考》。
[30]祟祯《海澄县志》卷十八,《艺文》,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0年。
[31]乾隆《海澄县志》卷二十三,《艺文》。
[32]宋正海:《东方蓝色文化一一中国海洋文化传统》,广东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229页。
[33]倪健中、宋宜昌主编:《海洋中国:文明重心东移与国家利益空间》,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7年,第1361页。
[34]杨国桢:《海洋迷失:中国史的一个误区》,《东南学术》1999年第4期.
[35]详见杨国桢:《关于中国海洋社会经济史的思考》,《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2期。
[36]杨国桢:《东溟水土一一东南中国的海洋环境与经济开发》,江西高校出版社,2003年,第123页。
[37]朱建君:《世界历史的眼光与海洋文化研究》,《中国海洋文化研究》第三卷,海洋出版社,2002年。
[38]朱建君:《世界历史的眼光与海洋文化研究》,《中国海洋文化研究》第三卷,海洋出版社,2002年。
[39]郁龙余:《评(东方蓝色文化)》,《广西民族学院学 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2期。
[40]杨国桢:《海洋人文类型:2l世纪中国史学的新视野》,《史学月刊》2001年第5期。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二○○四年第一期


出处:中国社会经济史2004年第1期,转引自:中国经济史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