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李敖说“祭”的商榷

游修龄

    李敖在今年九月间参观访问北京、上海,并分别在北大、清华、复旦大学对学生们作了演讲以后,接着到了香港,在香港期间,他到蔡元培先生墓前献花致敬,并对蔡元培先生的生平作了崇高的评价。他看到蔡元培先生的墓碑題字“蔡孑民先生之墓”的首字“蔡”的草头下左边的“斜月”(即肉),被写成“夕”字,即少了一点。为此他发表了一系列评论和分析,现将有关的这段原文抄录如下:

“请注意这个碑,上面写的 蔡孑民先生之墓,当时我再讲这个字写错了,就这个“蔡”字。大家注意这个字,上边是个草字头,下面是个祭祀的祭字,这个地方不是一点应该是两点。‘你李敖真刁,刁到挑骨头’,这个字谁写的呢?并没有注明。可是我告诉大家,这是一个有名的人写的,他的名字叫作叶遐庵。他是当年大名鼎鼎的一个政治人物,也是书法家、艺术鉴定者。这个字是叶遐庵写的,以他的文化水平不应该把蔡元培这个蔡字写错,可是很不幸写错了。为什么错了?我中学时候有一个老师,叫做杨锦铨,我的国文老师,他送我一部书,《说文意象字重建》,这么厚的五本。杨老师学问很好,我的国文老师能够用他一生的时间写这么了不起的学术著作。其中有一段就谈到这个“祭”字,这边是两点。为什么两点呢?因为这是用手拿着肉,肉上面还滴着血,这两点代表了血。杨锦铨老师这个说明,说得很仔细,我这里不多说。因为祭祀的时候要血食。有人说,我的这个未来断掉了没人祭祀我了,我国家亡了没人祭我了,就没有血,不再血食,我绝后了,这一支不再血食,什么原因,死了以后没有人去祭他,没人祭他就没人拿着带血的肉去祭他。带血的肉东西,就是牺牲,就猪杀掉了,要留了血的肉去祭。血食就它代表了有人继续你的使命,继续你的传统,继续你的香火,这样子才是血食,表示你没有绝后,这就是祭。所以,我们说蔡元培坟上面这个蔡字是写错了,因为代表血的这个血点,少了一个点。”(  凤凰卫视:李敖有话说:“真正的伟大的知识分子”文字版, 20051027日)     

上面所引的李敖原话,可归纳为三点:

1,指出“蔡字草头下的左边“月”少了一点,是错别字。

2,墓碑题写者叶遐庵是个著名的书法家、艺术鉴定家,想不到名家也有此差错,也是名不符实,被我李敖看出了。         

3,指出“祭”字左上角的“斜月”,其中间的两点是代表血,不应该少了一点。李敖解释析含血之“祭”的字义,是根据他的老师杨锦铨送给他的著作《说文意象字重建》里的解释。

笔者对李敖揭示叶遐庵漏写了“蔡”中的一点,及他对“祭”的字义的正确解释等,很感兴趣,也查阅了一些有关的字书,就笔者个人的理解,按上面归纳的三点,提出如下一些商榷:

1,叶遐庵题写的“蔡”字,左边斜“月”少了一点,作“夕”,笔者认为不能算是错别字。这个问题要从“祭”的字源说起。祭字的产生和演变有一个过程,最早的甲骨文祭字与现今书写的祭字相差很大(详后),到了金文中才出现现今祭字的前身。金文时期的祭字,书写还没有规范化,同样的祭字,可以是“月”和“示”放在左半,右半一只“手”;也可以把“示”放在左半,右半是“月”在上“手”在下;或把“月”放在左半,右半是“手”在上“示”在下…等。但也已出现不少上部左“月”、右“手”,“示”居下的字形,这个字形最终成为后世规范的“祭”的写法(详见《古籀彙编》上册,一上,十)。在这些左“月”右“手”居上,“示”居下的字中,也有少数的左“月”是作“夕”的(见陈侯午敦),即李敖指出的少了一点。又,在《甲骨文编》的笔划检索中,祭字是从“夕”共11划检索的,没有从“月”共12划检索的。

2,叶遐庵是书法家兼艺术鉴定家,对金文的“祭”字有多种写法,想必不至于不如李敖高明吧。书法家常见的习惯或偏爱,往往把常见的字不按流行的规范写法,故意用生僻的(但是有根据的)异形同义字表达,这类字在风景名胜区和私人花园里的亭台楼阁的对联、诗词书法上属于常见,“月”之少一点也属这类情况,用通行的规范去核对,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3,李敖引《说文意象字重建》的内容,解释祭字左上的月“是用手拿着肉,肉上面还滴着血,这两点代表了血。…因为祭祀的时候要血食。”这段文字对“祭”字的来龙去脉没有说清楚,正确的和错误的混在一起。正確的是古代的血祭必“杀牲取血”,即《周礼· 春官· 大宗伯》所谓“以血祭祭祀社稷,五祀,五嶽。”至于说月“是用手拿着肉,肉上面还滴着血,这两点代表了血。”则错了。因为“月”既然是“肉”,则肉內的两短划或双人形,即不好认为是两点血。发生这种误解的原因是把甲骨文时期的血,等同于金文“祭”的左上半之“月”中的两短划(不是两点),结果字义继承下来,字形却改变了,难免张冠李戴。

    金文的“祭”字由“月”(血)、“手”、“示”三部分构成,但甲骨文早期文字还未规范化,异型同义字很多,同是祭字,可以只由“月”和“手”组成,也可以由“月”、“手”和“示”三部分组成。笔者粗略统计,《甲骨文編》中有25个祭字,其中由两部分组成的祭字有25个,由三部分组成的只有6个。收入《古籀彙编》的29个祭字中,由三部分组成的祭字只有2 个。说明早期的祭是由“月”(血)和“手”合成的为主,以后加入“示”,便成为更规范的、不易误会的祭,流传至今。

祭字的“月”(血)在甲骨文中类似“甘”形(中间少一划,象拉丁字母D朝上 ),上边、旁边、或下边有两点、三点或五、六点,代表血滴,总之点数并不统一。这同“月”(肉)內必须有两点,少一点即不成血的解释,在字形上已经没有前后继续的关系了。

如所众知,“祭”左上的“月”,从《说文》开始,已以肉为部首,从肉的字共135个,肉的写法都简化为“月”,此后的字典上也都习惯以“月”为“肉”的偏旁,现代人对此不是都了解的。

古字中以“月”为偏旁的动物,是古人最喜欢狩猎的食肉动物,如“能”、“熊”等,其左下的“月”是强调这类猎物的肌肉发达和可食部分丰富。故“有”字上边一横一撇(手)表示手里有肉,“多”字表示(手里)有很多的肉。多字从双“夕”,少一点也是肉。但这同现今的“夕”及以“夕”为部首的字如外、名、梦、罗等无关,不过现代字典为了简化检索,已把多、夥、够等从多的字,也归入夕部,失去了原先的肉义。

    李敖是以博览群书又博闻强记著名,也的确名副其实。他因而当仁不让,一看到其他名家的点滴“差错”,便要大做文章,显示自己的才智超人。他批评鲁迅描写蚊子的声音“营营地叫着”用词不当,并举《红楼梦》里描写薛蟠,薛蟠象“两个苍蝇嗡嗡嗡”为例,说苍蝇的叫声应该作“嗡嗡嗡”。此言一出,即有人指出,鲁迅形容苍蝇的叫声是根据《诗· 小雅· 青蝇》:“营营靑蝇,止于樊;岂弟君子,无信谗言。营营靑蝇,止于棘;谗人罔极,交乱四国。营营青蝇,…”表明他似乎不熟悉《诗经》的这段文字。古人云“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愚者千虑,必有一得。”(《史记·淮阴侯列传》)其是之谓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