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农经济稳固论”产生的历史背景和早期争论
——基于19世纪中叶以前的学术史回顾
中国农村综合改革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张新光
※ 该文原载《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刊发时有删节,现发表论文原稿的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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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19世纪中叶以前,以西斯蒙第、约翰·穆勒、威廉·罗雪尔为主要代表的小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和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秉持调和折衷主义的学术理念,相继提出所谓“小农经济稳固论”→“大农场和小农场适当搭配论”→“大中小农场和谐共生论”,极力为资本主义制度辩护。这是一种发育不全和缺乏生命力的伪科学,但在西方经济学说史上发挥着“承上启下”的学术地位,从理论源头上澄清这套学说体系的来龙去脉和反动本质,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小农经济稳固论;西斯蒙第;约翰·穆勒;威廉·罗雪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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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经济稳固论”最早产生于19世纪初期的西欧,始作俑者是瑞士籍的法国小资产阶级经济学奠基人西斯蒙第,他反对资本主义雇佣制大农业发展,要求恢复中世纪宗法式的小农经济,曾被马克思和恩格斯称为“反动的和空想的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流派”[1](p297-298)。19世纪中叶,以英国的约翰·穆勒和德国的威廉·罗雪尔为主要代表的小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采取折中主义手法,大肆鼓吹“大中小农场和谐共生论”,“力图使资本的政治经济学同这时已不容忽视的无产阶级的要求调和起来”[2](p17),这是一种“毫无生气的混合主义”[2](p17)和“保守的或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流派”[1](p301)。19世纪70年代以后,德国的爱德华·大卫、奥地利的弗·赫茨和俄国民粹派代表人物布尔加柯夫、切尔诺夫等人,“正像布伦坦诺、桑巴特、伯恩施坦之流一样,利用马克思的术语,引证马克思的个别论点,伪造马克思主义”[3](p303-312),他们极力反对社会主义革命,破坏工农联盟的形成,关于“小农经济稳固论”的喧嚣更是达到高潮,曾给国际工人运动和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造成巨大损失。20世纪二三十年代,正当苏维埃政权对个体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之时,以恰亚诺夫为代表的新民粹派重弹“小农经济稳固论”的老调,企图阻扰和破坏前苏联的农业集体化运动。尽管这种小资产阶级的经济浪漫主义改良思潮一开始就遭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严厉的批驳,在理论上已经彻底破产,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它以改头换面、花样翻新的形式反复出现,至今仍在影响着世界上一些发展中国家农业现代化模式和未来政策走向的选择。
特别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实行家庭承包承包责任制,理论学术界一改往日对“小农经济稳固论”的批判态度,掉头转向为“小农家庭经营具有持久生命力”进行辩护,把它看成是一种超越历史、超越国界、超越不同社会制度、超越不同生产力发展水平、超越不同所有制形式、超越不同民族文化传统的全球性农业组织形式。但当人们从理论上解释这一经济制度时,除了强调“农业生产的自然特性”和“家庭经营的泛历史性”这种老生常谈之外,几乎提供不出任何新的内在根据和历史佐证。追根溯源,问题的症结在于我国理论界长期以来一直把“小农经济稳固论”视为“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发生在马克思主义与资产阶级两大阵营之间围绕资本主义大农场与小农经营孰优孰劣问题开展争论的一桩学术公案”对待,而从1949年至1979年的30年间国内学者发表对其批判的文章仅有2篇①[①]。1985年10月,日本东京大学教授阪本楠彦先生来中国讲学时全面系统地介绍了“小农经济稳固论”
的来龙去脉及其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关系问题②,随后我国农业经济学界对这一反动学说的批判和研究成果才逐渐多了起来③。但由于论题所涉及的时间跨度长达200余年,所涉及的各种学派代表人物甚多,很难辨别清楚各种流派在不同历史时期“究竟在说些什么”。正如恩格斯指出:“一个人真想研究科学问题,首先要在利用著作的时候学会按照作者写的原样去阅读这些著作,首先要在阅读时不把著作中原来没有的东西硬塞进去”[4](p26)。笔者基于这种考虑把本文考察的时限严格锁定在19世纪中期以前,尽量做到“旧论”与“新论”不掺合,以期更好地展示“小农经济稳固论”产生的特殊历史背景和早期争论的主要观点。
一、“小农经济稳固论”产生的特殊历史背景分析
在西斯蒙第抛出他的“小农经济稳固论”之前的百余年间,不管是英国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家,还是法国的重农主义者和德国的农业经营学家,一般都属于“大农经营优越论”的倡导者和拥护者。这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法国重农学派创始人弗朗斯瓦·魁奈(Francois
Quesnay,1694-1774),英国农业学派创始人阿瑟·杨格(Arthur
Young,1741-1820),德国农业经营学派创始人泰厄(Albrecht
Thaer,1752-1828)。比如,魁奈在《租地农场主论》(1756)一书中提出:“农业的利益多半决定了土地要集中于大农场,富裕的农场主能将其经营到最佳状态”[6](P58)。阿瑟·杨格《农业经济论》(1770年)一书中提出:“从事综合经营的农场最佳规模为土地560公顷(其中耕地348公顷),役畜30头,固定劳动者46人,临时工9760人”[5](p5)。泰厄在《英国农业入门》(1798年)一书中提出:“历来把农业和工场对立起来的观点是毫无道理的。一般来说,农业生产出来的东西叫产品(Product),工场生产出来的东西叫制品(Fabrikat)。但依我所见,二者是完全相同的,想使工场手工业兴旺起来时所应采用的格言,在要使农业完善起来时也同样适用”[5](p5)。但到了19世纪初期,让·沙尔·列奥尔·西斯蒙第(J.-C.-L.Simonde
de Sismondi,1773-1842)一改往日其他经济学家“大农场经营优越论”的观点,而转向鼓吹“小农经济稳固论”,这究竟是何缘故呢?关于这个问题,只有站在英吉利海峡中线左右观察和比较英法两国当时所处的特殊历史背景方能解释清楚。
首先,让我们看一看海峡此岸的英国。英国是世界上建立资本主义雇佣制大农业体制的先行国,“大约在1750年,自耕农消灭了”[2](p791)①[②],“而在十八世纪最后几十年,农民公有地的最后痕迹也消灭了。……到十九世纪,对农民土地的最后一次大规模剥夺过程,是所谓的Clearing
of Estates(清扫领地,实际上是把人从领地上清扫出去)。……这些方法为资本主义农业夺得了地盘,使土地与资本合并”[2](p791-801)。因此,“在十六世纪末,英国有了一个就当时情况来说已很富有的‘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阶级是不足为奇的”[2](p813)。同时,“一部分农民遭到暴力剥夺被逐出土地,另一部分留下来的则变成了大租地农场主的短工”[2](p814),土地贵族凭借其土地所有权垄断变成了坐收高额地租的“游手好闲的食利者阶级”[2](p823),这样就形成了由大土地所有者、租地农场主、农业雇佣工人组成的三层阶级结构式的资本主义雇佣制大农业经营体制。于是,“在英格兰,现代农业是在十八世纪中叶出现的,虽然生产方式由以发生变化的基础,即土地所有权关系的变革还要早得多”[2](p738)。18世纪中叶以后,“虽然种地的人数减少了,但土地提供的产品和过去一样多,或者比过去更多,因为伴随土地所有权关系革命而来的,是耕作方法的改进,协作的扩大,生产资料的积聚等等”[2](p814,“正是基于农业资本家阶级的出现的一种农业革命,使英国成为经济工业化的第一个国家”[7]。不过,英国农业革命和随之而来的工业革命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是“用血和火的文字载入人类编年史的”[2](p814),因此英国人对其成功背后所付出的沉重代价感到痛心。甚至大租地制度的狂热维护者约·阿伯思诺特也说:“我最感痛心的是,我们的自耕农,即那群实际上维持这个国家的独立的人消失了;我惋惜的是,看见他们的土地现在都掌握在垄断的地主的手里,并被分租给小租地农,而小租地农民承租的条件并不比必须随时听从召唤的隶农好多少”①[③]。亚当·斯密的注释者布坎南更是怀着对克尔特人的山岳般浪漫的崇拜写道:“在苏格兰高地一带旧的所有权状况下,先前广布着小农的土地,居住的人口是同它的产品数量相适应的;而在耕作改良和地租增加的新制度下,人们力求以尽量少的费用,获得尽量多的产品,因此,变得无用的人手都要被赶走,被赶出故乡的人都到工业城市去找出路”②。特别是“爱尔兰人素来以罕有的眷恋乡土之情、开朗的性格和纯正的家风而著称,这是连抱有民族偏见的英格兰人也承认的,可是现在,成千上万个这样的爱尔兰家庭突然移植到罪恶的温室中来了。……他们现在不得不在往返农场的路上长途跋涉,途中经常被雨淋透,还要吃到别的苦头,结果往往引起身体虚弱、疾病以致贫困”③。带有托利党色彩的“博爱的”弗·摩·伊登爵士强烈要求议会:“必须确定耕地和牧场之间的适当的比例。因为在整个十四世纪和十五世纪的大部分时期,还要有2、3英亩甚至4英亩耕地才有1英亩牧场。在十六世纪中叶,这个比例变为2英亩耕地,后来是2英亩牧场对1英亩耕地,直到最后达到3英亩牧场对1英亩耕地这个适当的比例”[2](p796)。凡此种种,只不过是暴露出“他们留恋过去,厌恶现在,绝望于将来”[2](p776)的迷茫,“这样就产生了封建的社会主义,半是挽歌,半是谤文,半是过去的回音,半是未来的恫吓;它有时也能用辛辣、俏皮而尖刻的评论刺中资产阶级的心,但是它由于完全不能理解现代历史的进程而总是令人感到可笑”[1](p295)。但是,这一思潮在它以后的发展中却成了西斯蒙第创建小资产阶级经济学的“思想遗产”。当然,除了这些,对西斯蒙第影响最大、最直接的还是英国的社会经济因素。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正当英国的工业革命突飞猛进的“黄金时期”却遭遇了法国爆发1789年的大革命,紧接着是1792—1815年的反雅各宾战争和拿破仑战争,以及欧洲大陆在1806—1813年对英国实行“宏大而可耻的经济封锁政策”和美国在1807—1811年对英国实行海上贸易禁运政策,由此造成英国工业品出口和粮食进口几乎中断,又恰逢1808—1810年英国国内的谷物歉收,致使粮价从封锁前的66先令飞涨至117先令,引发了英格兰中部、北部及卢德地区的社会骚乱。在内外交困的严峻形势下,英国在1788年、1793年、1797年、1810年和1919年接连发生了6次不规则的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拿破仑战争结束后,欧洲大陆上各国的农业生产力刚一开始恢复,英国国内的农产品价格出现了大幅度下降的趋势,此时又恰遇英国农业在1813—1815年连续3年大丰收,促使粮价暴跌更加严重,结果造成一大批小租地农场主纷纷破产[8]。因此,当欧洲大陆宣布解除对英国农产品出口实行“封锁政策”以后,英国议会竟然在1815年、1822年、1828年连续颁布三道所谓的“谷物法”和限制或禁止国外谷物输入的“关税调节”政策法令,“这种加在国内居民身上的面包税,显然是为了保证有闲的土地所有者继续得到在反雅各宾战争期间异常增大的地租收入。……因此,在这个时期,农业凋敝成为经常的话题”[4](p706-707)。这样就为西斯蒙第抨击英国资本主义雇佣制大农场经营的优越性提供了“口实”。
其次,让我们看一看海峡彼岸的法国。法国是一个十分典型的传统小农国家,直到18世纪末全国农民人口仍占到总人口的80%以上,法国的农业一直落后于英国。因此在18世纪50—70年代的“重农主义体系的全盛时期”[9](p399),以魁奈为首的重农学派及其追随者米拉波、里维埃、勒特罗斯内、博道、杜邦等人都把“产业资本的代表——租地农场主阶级”看作“指导着全部经济运动”[9](p399)的开路先锋,他们强烈呼吁政府要求“农业按资本主义方式经营,就是说,作为大规模的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的企业经营;土地的直接耕作者是雇佣工人”[9](p399)。也就是说,法国的重农主义者并没有留给西斯蒙第可以继承的“学术遗产”。但在1789年爆发的法国大革命,彻底毁掉了重农学派及其践行者杜尔阁试图“在封建社会的框子里为自己开辟道路的新的资本主义社会”[9](p399),再一次“把法国拉回到它原先的立足点上来”[10](p127),这为西斯蒙第寻找所谓
“小农经济的理想国”提供了一个现代样本。然而,法国的大革命好景不长,从1793年到1815年的22年间随着“战争、革命、天灾、坏政府、犯罪、反生产的意识形态等等。它一直苦于不稳定和暴力,跌跌撞撞,从政变到政变,从爆炸到爆炸。结果,法国对英国的仿效被推迟了又一代人的时间”[11](P616)。特别是到19世纪二三十年代,仅凭法国大革命赐予农民的“这份财产已不能保障他们的生活”[1](p455),因为“即使实行最民主的共和制,即使通过任何形式把‘全部土地交给人民’,资本的统治仍然保持着”[3](p318)。所以,当时的法国小农“也同西欧大陆所有其他国家一样,不仅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且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不发展。除了现代的灾难而外,压迫着他们的还有许多遗留下来的灾难,这些灾难的产生,是由于古老的陈旧的生产方式以及伴随着它们的过时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还在苟延残喘。不仅活人使他们受苦,而且死人也使他们受苦。死人抓住活人!”[1](p10-11)然而,他不理解这种资本主义矛盾产生的社会制度根源,于是抛出了小资产阶级经济浪漫主义的反动学说——“小农经济稳固论”。
二、“小农经济稳固论”缘起与西斯蒙第理论逻辑矛盾性
西斯蒙第在专门从事学术研究工作以前,曾在意大利置办农场、经营农业,但在他后来的所有著述中尚未发现一部有关农业经济学或农场经营学方面的理论专著。他的“小农经济稳固论”基本观点主要反映在1819年问世的成名作《政治经济学新原理或论财富同人口的关系》(以下简称《新原理》)一书中,不过“在他的整个学说中不起那么重要的作用”[12](p144)。这是因为,“他没有提出自己的地租理论,而力图以极不高明的见解去动摇李嘉图的学说。他在这里表现出是一个纯粹的小农思想家;他与其说是驳斥李嘉图,倒不如说是根本反对把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的范畴搬到农业中来。在这两方面,他的观点很有浪漫主义者的特征”[12](p144)。
在《新原理》第三篇的第八章“论出租制的经营”一开头,他首先用一个脚注解释说:“小农场和大农场,以及小农经营和大农经营这些名词,应用起来可能有些混淆不清。在热带国家,同一块土地,每年要收三四季,例如:小麦、大豆、葡萄酒和橄榄油;无论是以产量或者以耕种这些土地所需要的劳动而论,一亩土地(法亩)等于北方的四亩。此外,人们还必须从事管理葡萄、橄榄树、果树等的全部工作,使用牲畜从事于草原田野和树林中的全部工作。那些约有五十亩土地、用犁耕种的农场称为大农场经营,那些面积在七八亩左右,有一部分葡萄园,并用锹镐之类的简单工具耕种的农场称为小农经营。采用小农经营或大农经营决定于气候条件、土壤的性质以及所积累的资本。我所说的是比较特殊的情况,农民在平原地带所耕种的五十到六十亩的农庄叫作小农经营,耕地面积达五六百亩的甚至五六千亩的以投机方式经营的叫作大农经营,例如阿瑟·杨格的农场即是,英国的农学家和经济学家也把这种农场称为大农经营”[13](p137)。在这个释义中,他似乎是以经营土地面积多少作为划分“小农场”和“大农场”的衡量标准,但又提到了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土壤性质、耕作手段、劳动投入、资本积累、土地轮作、多种经营、复种指数等等诸多的影响因素,故意模糊二者之间的界限和性质差异,其真实用意无非想说“大农和小农究竟哪一方更优越是因地而异的,不能一概而论”[5](p10)。
接下来,他用回避事实、前后矛盾的分析套路和似是而非、支吾搪塞的语言风格“宁愿感伤主义地谈论宗法式的土地经营制度的优越性”[12](p145)。在《新原理》第三篇“论领土财富”一开篇,他提出了一个十分幼稚可笑的观点,即“土地所有者、生产管理人或农场主和短工,这三个不同的身份,能够由一个人一身三任,而年生产丝毫不会因此中断或停止,也不会引起任何社会波动”[13](p97),相反“造成绝大多数居民遭受苦难的社会组织永远是不好的”[12](p99)。那么,什么样的社会组织是最理想的呢?他一下子就想到了遥远古代的原初农民(Primitives)或部落氏族(Tribalpopulation)“田园牧歌式”的生活场景,即“最初的土地所有者自己就是庄稼人,他们用自己的孩子和仆人的劳动来进行田间工作。没有一个社会组织能够保证国内人数最多的阶级得到更多的幸福和具有更多的美德,能够保证全体得到更大的满足,保证社会制度更为巩固。……在农业是我们称之为宗法式农业的国家中,我们到处都看到农夫热爱他所居住的房屋和他所耕种的土地的迹象。他丝毫也不考虑他的劳动日的价值,也不考虑他走过多少羊肠小道,也不考虑他所引来的泉水,他所经营的小树林,以及他弄得琳琅满目的花坛,劳动本身对他就是欢乐;……在农业是宗法式农业的国家中,每一块土地的特性都受到研究,并且这些知识一代代传下去;……在保存宗法式经营的国家中,人口有规律而又迅速地增长,一直增加到它的自然极限,只要增加劳动,每个家庭都能在一小块土地上得到同样的收入。……这种耕作方式,最简单,最自然,应该是新成立的国家的每个民族所应采取的,因此我们把它称为宗法式的经营”[13](p104-110)。但是,“在古代各国家中,由于财富的增加以及讲究奢华和悠闲,宗法式的经营便为奴隶制所代替。因此,人民的福利和人口受到了很大损失;耕种土地没有好处了”[13](p111)。于是,“他对农业的描述,则是五花八门地列举各种土地经营形式:宗法制、奴隶制、对分制、徭役制、代役制、农场制、永佃制等。其结果是一团糟:作者既未写出一部完整的农业史,因为所有这些‘制度’都是互不联系的,也未分析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农业”[12](p144)。这样绕了一个大弯子又转回到他的正题“论出租制的经营”(第八章)。然而,他不急于去分析农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一发展过程,而是继续颂扬“最初的农场主(佃户)就是普通的农夫;他们用自己的双手进行大部分的农业工作;他们使自己的企业适合于自己家庭的力量;……他们仍旧自己扶犁;自己在田野上和马厩里照料牲畜;生活在新鲜空气中,习惯于经常的劳动和简单的饮食,这就造成了强壮的公民和勇敢的士兵。他们几乎从来不使用短工,而仅仅使用从那些与自己平等的人当中挑选出来的仆人,他们平等地对待这些仆人,同桌吃饭,饮同样的酒,穿同样的衣服,因此,农场主(佃户)和自己的仆人就构成一个农民阶级,这些农民为同一的感情所鼓舞,分享同样的快乐,受同样的影响,以相同的纽带与祖国联系着”[13](p135-136)。这样,他不仅成为“过去时代的赞颂者”[14](p55),而且“把小生产者(特别是农民)捧上了天”[12](p168)。
其实,他并不否认“英国由于建立了大农场,农业科学在农业方面有了巨大进展”[13](p147),也正是他最先发现了“农场主的利益是三种不同斗争的结果:他必须同三方面作斗争,即同消费者、土地所有主以及为他做工的工人进行斗争。不论是高价出卖自己的产品,还是少纳地租,或者强迫短工领取最低工资,都能够增加农场主的利润。这些活动当中任何一项,都使拥有大量资本的大农场主处于比小农场主更有利的地位”[13](p140)这一秘密,但他总是担心“自从实行大农场制以后,小农场主就经不起大农场主的竞争;连小地主本身都由于自己的对手以更经济的方法来经营农业,能够经常在最有利时机出卖产品而遭到破产。……不久,他们还可以支配土地所有者。……而下层阶级也将失去在前一个文明时代鼓舞自己的一切希望。……这个使生灵涂炭的制度,力图用自己的力量战胜其他制度”[13](p138-141)。可见,他在当时根本不了解“这种剥夺是通过资本主义生产本身的内在规律的作用,即通过资本的集中进行的”[2](p831),所以他除了呼吁政府“如果小农场主得不到法律和舆论的保护,大农场和小农场之间一旦发生冲突,大农场就必定战胜小农场,尽管这样对于社会毫无好处”[13](p141)之外,“他没有说出一个科学的字眼,对于问题的说明,没有做出一丝一毫的贡献”[9](p434。末了,他用一套空话逃避对现实社会矛盾的分析,而把科学研究的任务推给了别人,即“我们在探讨农场的面积和农场主放弃手工劳动产生的危害多么严重的时候,我们并没有彻底讨论大农场和小农场的问题。我们没有这样做,是因为这个问题与其说属于政治经济学范围不如说是属于农业科学的范围。气候、地区和市场决定人们向土地所要求的收获的性质,而这些收获的性质又决定着农场或对分面积的大小。……在大多数情况下,选择这一种或那一种经营形式并不决定于我们;同样,庄园面积的大小并不能决定适合用哪种形式。……但是,我们既不偏向小农经营,也不偏向大农经营,我们只打算提一下,这两种方法终究都会走向极端的,社会毕竟不能以地主的利益来防止这种各走极端的现象”[13](p145-146)。至于说到将来如何去克服“大农场经营的危险性,也就是整个农业从属于投机制度的危险性。……英国怎样才能采取一些认真的同时又是逐步地提高小农场作用的措施呢?我一点也不知道”[13](p158-161)。这充分地暴露了西斯蒙第遇到矛盾“绕道走”的一贯手法,同时也使他极力鼓吹所谓的“小农经济稳固论”不攻自破。总之,“他所具有的‘才能、知识、洞察力和智力源泉’越不出他的鼻尖”[1](p663),因而他只能借助于“人们的感情、需要和热情,即道德科学的范畴”[13](p187),“按其实际内容来说,或者是企图恢复旧的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从而恢复旧的所有制关系和旧的社会,或者是企图重新把现代的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硬塞到已被它们突破而且必然被突破的旧的所有制关系的框子离去。它在这两种场合都是反动的,同时又是空想的”[1](p298)。
三、“大农场和小农场适当搭配论”出炉与约翰·穆勒折衷主义
19世纪中叶,随着欧洲资本主义发展的大提速,与之相伴而来的是周期性的经济危机频繁爆发,充分暴露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日益尖锐。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1806-1873)
作为当时英国最著名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他对他所生活于其中的社会一点也不喜欢,而对劳动群众则具有丰富的同情心”[15](p245),特别是他对当时为英国人所费解的概念“农民土地所有权”(Peasant
Proprietor)抱有浓厚的兴趣,而对已经消失殆尽的自耕农阶级(Yeomanry)倍感惋惜,由此使他成为继西斯蒙第之后宣扬“小农经济稳固论”的主要推手。与前者有所不同的是,“约翰·穆勒既坚持斯密的分工学说,也就是大生产优于小生产,但是又认为分工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很小,农业大生产的利益不明显,因而小土地所有制是最符合农民利益的”[16](p86)。这样就使他的学说变成了“大农优越论”与“小农优越论”调和折衷主义的混合物。
约翰·穆勒在他的名世之作《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若干应用》(1848年第一版,以下简称《原理》)上卷第一编(关于生产理论)第九章“论大规模生产和小规模生产”,首先考察了制造业中采用大规模生产可以大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但他对农业中采用大规模生产能否取得这样的效果提出了质疑,即“我已经指出,农业经营很少得益于分工。即令在最大的农场,分工也很有限。……农业上的大规模生产和小规模生产问题——即大面积耕作和小面积耕作问题——在很多方面从根本上不同于工业上的大规模生产和小规模生产问题。其社会方面和财富分配的问题将在后面讨论。但即令作为一个生产问题,大农业体制的优越性也决不像在制造业中那样明显”[17](p167)。于是,他从生产和劳动效率方面重点说明了“让很多人在同一块田地上一起犁地、翻土、播种没有什么特别的好处。……一般来说,一户人家便能提供这些田间作业所需的全部联合劳动。……同资本主义的耕作方式相比较,如果说小面积耕作或小农耕作有缺点的话,缺点肯定主要是技能和知识的低下,但这种低下并非普遍的事实。佛兰德和意大利是实行小面积耕作和小农耕作的国家,它们比英格兰早很多世代就有了很好的农业,并且从整体上说,它们的农业也许仍然是世界上最好的。……总之,在小农占有土地的地方,上述不利因素均可以被极大的劳动热情所抵消,这种劳动热情在其他农业制度下是绝对见不到的”[17](p168-172)。最后,他得出结论说:“我们现在肯定不再会认为小地产和小农场与农业进步势不两立了。惟一尚未解决的问题是速度问题①[④],即农业在哪种制度下发展得更快;对这两种制度都很了解的人一般认为,将它们适当搭配在一起,农业发展得最快”[17](p178),“正如大地产完全可以和小农场并存一样,小地产也可以同规模相当大的农场并存”[17](p330)。
约翰·穆勒在《原理》上卷第二编(关于分配理论)的第六章“论自耕农”和第七章“续论自耕农”,他主要从社会和财富分配方面说明了“在自耕农制度下,劳动阶级能最为自由地支配自己的命运”[17](p284),“小农经营是任何国家的耕作方法中最完善和最经济的一种组织形式”[17](p300)。为此,他大量引述了英国经济学家和欧洲大陆农学家关于对瑞士、挪威、德国、比利时、英吉利海峡群岛、法国等地实行小农耕作方式所表现出来的诸多“优越性”之类证词,借以说明自耕农制度具有“激发劳动积极性”[17](p314-316)、“锻炼才智”[17](p316-318)、“促使人们深谋远虑和自我控制欲望”[17](p318-319)、“抑制人口增长”[17](p319-329)、“降低土地细分程度”[17](p329-333)等等的直接作用和间接影响。他通过这种研究进一步推断说:“小块土地所有制和生产技术的不完善状态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对最有效地利用地力来说,这在很多方面是有利的,而在其他很多方面又是不适宜的;在现存的农业制度中,没有什么制度能够对国民的勤劳、才智、节俭和审慎产生比自耕农制度更大的积极作用,总的来说也没有什么制度能够比自耕农制度更为有力地阻止农民轻率地增加人口;因此,总的来说,没有什么制度能够在精神上的福利和物质上的福利两方面起比自耕农制度更大的促进作用。与利用雇佣劳动的英国耕作制度相对照,不能不认为自耕农制度是对劳动阶级极为有利的②”[17](p333)。这就是他关于“大农场和小农场适当搭配论”的全部观点。
最后,必须提醒读者注意的是,约翰·穆勒一方面认为“广泛分散土地的所有权,是我赖以至少使农业劳动者免于完全沦为雇佣劳动的方法。……就其对人类幸福的总的效果而言,这种经济形态远比目前存在的任何形态的雇佣劳动更可取。……在自耕农制度已经存在、其运行基本令人满意的地方,……与其采取排他性的雇佣劳动制度,还不如采取自耕农制度”[18](p333);另一方面又认为“一个民族一旦在制造业或农业中采用了大规模生产制度,就不要放弃它;而且只要人口与生活手段相适应,他们也不应放弃它。……因为在该制度下,可以用较少的辛劳和较多的闲暇,养活与过去相同的人口,而生活水平不变。整个说来,这是一种利益。……过去50年人们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及讨论,以及过去20年所发生的事情充分证明了这一点”[18](p334-335)。那么,究竟应当如何处理“农业上的大规模生产和小规模生产问题——即大面积耕作和小面积耕作问题”呢?他给出的绝妙答案是,“我倾向于认为,整个说来,静止状态要比我们当前的状态好得多”[18](p319)。这充分地暴露出他的学说“只是一种浇上了一些折中主义经济学调味汁的无所不包的大杂烩”[19](p37),“从这里,又一次显示出了那些把生产当作永恒真理来论述而把历史限制在分配范围之内的经济学家是多么荒诞无稽!”[19](p14)。从这个意义上说,“以约翰·斯图亚特·穆勒为最著名代表的毫无生气的混合主义,宣告了‘资产阶级’经济学的破产”[1](p17)。
四、“大中小农场和谐共生论”抛出与威廉·罗雪尔理论混乱
德国的资本主义发育比起英法要迟缓一二百年,直到19世纪初它仍是一个以宗法式农业为主的封建农奴制国家。在拿破仑战争(1799—1815)期间,普鲁士政府军接连惨败几近亡国,最终迫使容克地主统治阶级内部掀起了一场自上而下的大变革,通过实行“施泰因—哈尔登堡改革”打破长期形成的“农场领主制”(Gutsherrschaft),把依附农民逐步解放出来,建立容克(Junker)式的资本主义大农场经营制度。这样到了19世纪40年代,在易北河以东地区出现了一个新的阶级——容克地主和大资产者混合而成的农业资本家,同时还出现了一部分富农阶层和为数众多的农业雇佣工人和小农阶级。威廉·格奥尔格·弗里德里希·罗雪尔(Wilhelm
Georg Friedrich Roscher,1817-1894)作为当时的莱比锡大学最知名经济学教授,试图在理论上为这种普鲁士式的农业资本主义改良道路提供辩护,于是在德国产生了一种独特的政治经济学新体系——历史学派。这个学派的最大特点是“对任何一种经济制度决不轻易地一律予以颂扬或一律予以否定”[20](p8),认为“一国的长久繁荣决定于各阶级本身的特性以及各阶级之间的协调;更决定于实际的贤明的贵族主义因素和自由活泼的民主主义因素的混合;同样,一国国民经济的持续繁荣决定于收入的各个部分以及大、中、小财产的协调关系”[20](p38)。正是基于这样的价值取向,威廉·罗雪尔这位“教授式的折衷主义者”抛出了“大中农场和谐共生论”的反动学说。
他认为,“农场规模之大、中、小的概念是相对的,使这些农场适当结合,在经济上和政治上是最理想的状态。大农场经营的利益在于它能促进分工、节约房屋和搬运工具等,并且便于大资本的投入;而小农场经营在人口稠密的情况下,通常可以在同一面积投下更多的劳动和资本。一般地说,大农场的纯收获量特别大,而小农场的总收获量特别大。过小农场经营是绝对有害的。农场过小,产品价格必然高昂。(因为在多数场合这种产品特别需要投入更多的劳动力),因而它显得极为落后。工资劳动者为取得副业收入而耕种的土地属于过小经营”[20](p61)。他在这里原本是想把大、中、小农场的概念和区别搞清楚,但却讲起了各类农场都有自己存在的价值,其真实用意无非想说“大、中、小农场各有利弊,可以兼容并蓄、和谐共生”罢了。不过,我国有学者认为:“罗雪尔在这里提出了划分农场大小的标准,其不同于前人的特点是:不仅以面积为尺度,而且以价值为尺度,以收益、资本的量为尺度,还特别注意到了人与人的关系,即‘从国民经济学的角度来测定农场大小,与其说应该用几何学的标准,无疑说应该用价值的标准,因而我们所说的大、中、小农业经营,是根据其收益,根据经营者的社会地位,或者在通常的集约度上从事经营所必需的资本的量来进行的’”[21]。但据日本学者阪本楠彦先生的研究结论,“罗雪尔对大、中、小农场划分的标准是:大农场(gross
Landgut)……指经营者受过教育,阶级身份高,并把全部精力用于指挥的大经营农场,一般的骑士农场均属于这一类。中农场(mittler
Landgut)……指经营者除指挥农场经营外还有充分的时间从事简单体力劳动的中等规模经营农场,这些经营者还具备丝毫不厌弃这种生活方式那样的社会文化水平,大农经营的农场大体属于这一类。(第127页)小农场……主要指小农经营。称不上是经营的那部分……指小片土地(Parcelle)的耕作者。(说明从略)”。这种划分方法,把大、中农场的差异同骑士农场与农民之间身份的差异混同起来。无论是在当时,还是在以后,德国一直是运用这一理论的国家”[5](p23-24)。马克思指出:“国民经济体系学派并没有给我们提供一把理解劳动和资本分离以及资本和土地分离的根源的钥匙”[22](p89)。
其实,罗雪尔的错误远不止这些,他似乎经常把原因和结果相混淆,表现出学术上的无知。比如,他把大农场经营方法归结为六种形式:即“一、依附农民的农业经营,领主靠依附农民的贡纳生活,不亲自参与农耕的指导,这些是非常低级文化的原因和结果。二、下一阶段是庄园农场,它与依附农民的农场分离,利用依附农民的徭役进行耕作。三、分益农业经营,领主与农民之间各得收获之一半,前者提供资本,后者仅提供劳力,这种方法在经济上的不利。四、随着地租的增长,领主懂得了自己直接经营有更大的利益,大土地所有者成为管理人。五、佃耕制度的发生,只有在地租已经显著存在、同时具有管理大规模农业的充分知识和资本的中产阶级形成了的地方才有可能。当佃农阶级的地位获得尊重,尤其是得到保证时,农业就愈益改善,佃租就愈益增加。而且更为集约化的农业耕作,就已有使租佃期间长期化的趋势。六、分佃租或再佃租。租佃的条件渐渐对佃租农民不利,这些条件使劳动工资的最低必要限度更加下降,而使资本利润的最低必要限度更加提高。在分佃租的场合,由于希望租佃者之间的竞争极其激烈,因而领主能借机使他的农场规模缩小到集约农业经营所必要的程度以上。这样,佃农阶级当然要崩溃”[20](p63)。他在这里罗列了一大堆乌七八糟的无用东西,谁也弄不明白他“究竟想说明什么问题”。正如马克思在对“罗雪尔歪曲地租观点的历史”的批注中说:“在这段话中,错误和字数一样多”[23](p130)。究其根源就在于,罗雪尔所谓“解剖学和生理学”的历史分析方法,“是单纯地描述人的经济本性和他的经济欲望,考察适于满足这些欲望的各种制度的规律和性质,以及他们所达到的大一些或小一些的成功程度”[24](p327)。关于这一点,在他分析所谓“小农的上升阶梯”理论时暴露得更加明显,因为“那时,德国的大多数人认为,大经营的单位面积纯生产高,小经营的毛生产高。而罗雪尔则认为,大经营的毛生产也同样很高。尽管如此,他还是认为大农把小农完全驱逐走并不好,最好是二者共存下去。这是因为他担心上升的阶梯在农村中消失。所谓农业阶梯论就是,他们只要努力干活,就有逐级上升的希望。即:
大农(中经营)
▲
小农(小经营)
▲
小片土地耕作者兼零散工
▲
长工(单身、住在雇主家)
正因为有这种“往上爬”的希望,小农业劳动者才会踏踏实实地干活,如果丧失了这种希望,那么他们的劳动热情就会衰退,大经营也要受到影响”[5](p24)。但是,“如果土地的分割越过了这一点,即超越了足以维持一定程度的饲养牲畜的能力、施肥的能力和足以保持适当的分工的这一点,不仅生产要下降,而且农民阶级的道德也要败坏。因此,不能认为土地的一切无条件的自由转让或分割都是有利的,这有其纯物质方面的理由。如果允许无限制的分割和抵押,则小土地所有者终将不能活下去,他的土地必然要为大农地所有者兼并和收买。那么这些小土地所有者势必沦为定期的佃农或日工,生活陷于贫困。这种极端的现象,在走向繁荣的都市工商业的发达还没有达到能吸收地方过剩人口的程度的时候,表现得最早。大农地所有引起了经济上和政治上的堕落。如果想通过立法使农民阶级,即作为一国基础的阶级获得自由,并进而保障其自由,则立法必须规定不允许分割超过的最小限度”[20](p59-60)。这些无关紧要的老套话虽然是从他的前辈那里偷学来的,但似乎又比约翰·穆勒照直说“土地分得过细和占用的土地过小,在某些自耕农较多的国家,特别是在德国和法国的部分地区已经成为具有普遍性的弊病”[17](p331)显得婉转一些。
五、关于“小农经济稳固论”的一个简要评论
在整个18世纪,不管是农业资本主义发展较快的英国,还是小块土地所有制仍占主导地位的法国,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和农学家一般都赞扬“大农优越性”。但在19世纪初期至中叶,法国、英国、德国最著名的三位经济学大师西斯蒙第、约翰·穆勒和威廉·罗雪尔几乎是异口同声地极力宣扬“小农经济稳固论”,他们的学说在西方学术界始终发挥着“承上启下”的地位和作用,向前追溯可以发现“他们的著作还是给人一种发育不全和缺乏生命力的印象”[25],向后观察又可以发现“他们从来没有说过一件事而不同时说到它的反面”[25],但是他们的理论错误一直被后来的研究者经常引用而造成极其有害的社会政治影响。比如,威廉·罗雪尔的学说直接影响到他的学生路约·布伦坦诺,使其成为在19世纪70—90年代活跃于德国大学讲坛上打着“社会主义”的幌子大肆鼓吹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的“讲坛社会主义者”。再如,西斯蒙第的学说在19世纪初创时期尚处于主流思潮之外,但在沉寂几十年以后竟然“在遥远的欧洲东部被‘俄国的社会学派’重新发现了,并被当作一种特殊的‘社会学的主观方法’加以运用……在一切最重要的问题上,一个小资产者的‘良心’已经战胜了一个经济理论家的‘理智’”[12](p312-313)。至于说到约翰·穆勒的学说对后世的影响,当代最著名的经济理论史学家约瑟夫·熊彼特是这样评价的:“他从来没有打算要谴责‘作为人类进步的最后结果来看的社会主义’,他反对社会主义只是因为‘人类尚处于无准备的状态’。……对他来说,革命只是一个信条。穆勒在这个题目上的教导,恰恰由于他是那么完全诚实,恰恰由于他显然赞同最终目标而又阐述了不合口味的真理,因而比起其他直接的反对者来说变得更叫人讨厌!”[15](p245-246)尽管如此,我们也不能因为他们所处的特定社会背景和所秉持调和折衷主义的学术理念而过分责备,“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没有提供现代所要求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12](p154)。事实上,任何学术领域里所取得的崭新成果,都是在前人已经开拓过的基础上不断地进行新的探索和发现,前辈的学术著作是他们在当时的历史时代中的创新。譬如说,关于私有土地产权的激励机制问题,阿瑟·杨格早在18世纪中期以后就认识到了,他的一句名言就是“私有财产的魔术可以把沙土变成黄金”[17](p309)。然而,约翰·穆勒后来想以此为理论根据来说明“土地所有权是激励人们持续不断地进行剧烈劳动的最有效的动力”[17](p312),但他忽略了这一理论的假设条件——“一个仅有一小笔资本和15英亩良好沙地的勤勉男子,靠铁锹耕作,不仅可以维持自己的生活,养活一家人,交付适当的地租,而且可以在他的一生中积蓄一大笔钱”[17](p304),只有符合这种最基本条件的小块土地所有权才能激发其“小私有者的积极性”。也就是说,“由自耕农耕种的小块土地,如果它们不是小到不能充分利用全家的时间和心力,就会产生很好的效果。……但是,如果某些地方土地的分割已然超出资本的状况和主要作物的性质所允许的限度并且仍在继续进行,……如果每个农民的一小块土地(即令他拥有全部产权)不足以使他过上舒适的生活,则这种耕作方式就具有小地产的全部缺点而几乎没有任何好处;因为这时他或者必须依靠自己土地的生产物过贫困生活,或者会失去土地而经常受雇于人,靠工资过日子。如果附近一切农场的土地面积大小差不多,他还很少有希望找到被雇佣的机会。因此,自耕农制度在他们的土地不分得过细的条件下才有好处”[17](p312-313)。这样就得出了与其鼓吹“小农经济稳固论”相背离的结论。此外,还有至今仍困扰着农业经济学界关于所谓“两大悖论”——“农业大生产与小生产孰优孰劣”和“土地报酬递减抑或递增规律”的再认识。实际上,这个问题早在18世纪中叶“租地农场主”成型时就已经提出来讨论了,但在当时的客观条件约束下(农业资本有机构成处于较低的水平),尚不允许欧洲的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和大陆农学家对这一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科学研究,因而在19世纪中叶以前出现了许多“自相矛盾、歧见迭出”的杂乱学说体系。到了19世纪70年代以后,这个问题“成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争论的重大问题。第一国际时期的争论由马克思《论土地国有化》一文作了总结。第二国际中的争论由恩格斯《法德农民问题》一文作了总结。第三国际关于农民的政策问题有列宁的许多文章和讲话作指导。此后社会主义各国的农业集体化更把农业大生产与小生产问题从思想上的分歧提到政治斗争上,变成政治路线上的分歧”[16](p72)。由此可见,所谓“小农经济稳固论”的学说绝非是一个纯粹的学术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到如何巩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地位的重大政治问题。这正是我们从理论源头上彻底搞清楚这种小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的反动学说的意义之所在。不过,这个问题已经超出了本文研究的主题,另文再作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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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939708336(手机)/0376-6392861(办)6391312(办)/6393322(宅)
电子邮箱:
zhangxg482@163.com
zxg556618@sina.com
①
刘君煌:《旧中国社会改良主义者小农经济“稳固”论的理论谬误及其阶级本质》(该文是作者《小农经济“稳固”论批判》一稿的部分内容,其余部分尚未发现公开发表),原载《南开大学学报·经济科学》1956年第2期;黎惠民:《“小农经济稳固论”简介》,原载《教学与研究》1964年第3期。
②
【日】阪本楠彦著,齐莉梅译:《农业经营规模学说史》,原载《农业经济译丛》1986年第2辑,北京:农业出版社,1988年。
③
倪心一:《农业中的大生产与小生产学说——十八世纪后期至二十世纪初》,原载《中国农村经济》1986年第9期;倪心一:《历史上有关农业大生产与小生产的若干观点》,原载《世界农业》1986年第11期;丁泽霁:《关于农业规模经营的几个理论问题》,原载《中国农村经济》1990年第2期;丁泽霁著:《农业经济学基本理论探索》,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年;刘运梓:《农业中的规模问题》,原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88年第4期;刘运梓:《评我国近年来学术界对农业小生产问题的看法》,原载《农业经济问题》2003年第3期;刘运梓著:《比较农业经济概论——中外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的比较研究》,农业出版社,2006年。
①
马克思这一说法虽出自萨福克一绅士《关于食物价格高昂给邦伯里爵士的一封信》(1795年伊普斯维奇版第4页),但与恩格斯后来所说“克伦威尔之后100年,英国的自耕农几乎绝迹了”(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英文版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1995年版第707页)基本上是一致的。
①
约·阿伯思诺特著:《当前粮食价格和农场面积相互关系的研究》,1773年伦敦版,第139页。
②
大卫·布坎南著:《论亚·斯密的国富论》(第4卷),1814年爱丁堡版,第144页。
③
英国议会《济贫法视察员关于爱尔兰农业工人工资的报告》,1870年都柏林版,第25页。
①
约翰·穆勒所说的“速度问题”是指根据法国农业统计学家莱翁斯·德拉维纳得出的结论,“自从1789年大革命以来,法国花70年时间开垦了200万公顷荒地,耕种了一半休闲地,农业产量翻了一番,人口增加了30%,工资增加了100%,地租增加了150%。按照这一速度,法国要达到英格兰已经达到的水平还需要七八十年”。(详见法兰西研究院院士和法国农业总会会员莱翁斯·德拉维纳先生著:《法国1789年以来的农村经济》,第2版,第59页。笔者在这里转引约翰·穆勒著:《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若干应用》上卷,第177~178页)。
②
约翰·穆勒在这里主要是以“法国的历史引人注目地证实了这些结论。在以往的年代里,农民有三次成为土地的买主;而在每次购买以后不久都出现了法国农业的主要繁荣时期。”(详见约翰·穆勒著:《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若干应用》上卷,第333页正文下面的脚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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