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唐五代敦煌种植棉花辨析
——兼答刘进宝先生
郑炳林
载《历史研究》2005/5
提 要:刘进宝先生《唐五代敦煌种植棉花研究》一文,对拙作《晚唐五代敦煌地区种植棉花研究》有关论点提出异议,认为晚唐五代敦煌地区的緤是毛织品,官布中有褐类官布,官布为入官之布。根据敦煌文献的有关记载,晚唐五代敦煌地区使用的緤是棉布,而官布是棉布中的一个品种,不仅上缴官府,而且在寺院、民间大量使用,作为毛织品褐没有官布的称谓,官布昌褐内接,是指将官布和昌褐缝接在一起。
关键词:晚唐五代 敦煌 棉花 官布
晚唐五代敦煌是否种植棉花,实际上是研究棉花传入中国北线是否存在的问题。敦煌毗邻吐鲁番,两地自然环境和气候条件基本相同,都是靠附近的雪山融化的雪水进行农业灌溉,同样都是干旱少雨,年蒸发量远远大于年降水量。自南北朝以来,敦煌地区与高昌西州地区的居民人口基本同宗同源,基本上都是十六国到唐代从敦煌及河西地区迁徙而来的,特别是唐代在西州地区任职人员中很多是敦煌人。敦煌地区是中原王朝与西域交通的咽喉之地,而伊州、西州和石城为门户所在,敦煌与西州地区自古以来交往频繁,特别是到晚唐五代归义军时期西州地区的棉布因其质量好而大量被贩运到敦煌地区,称为“安西布”、“西州緤”。同时归义军政权也按土地面积250亩或300亩征收一匹棉布,名之为官布。笔者根据敦煌文献的记载、征收官布等方面认为晚唐五代敦煌地区种植棉花。①近期《历史研究》刊载刘进宝先生的论文对本人的看法提出质疑,认为官布就是官府征收的布,不仅棉布称官布,麻布、褐布等都可以称官布,以此证实归义军政权征收的官布不是棉布而是麻布或者褐布。②对此,笔者在研究敦煌文书的同时,就刘进宝先生的论文中提出晚唐五代敦煌地区的緤是毛织品、官布中有褐类官布、官布为人官之布等问题的不足作一点补充和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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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见郑炳林:《晚唐五代敦煌地区种植棉花研究》,《中国史研究》1999年第3期,第83—95页;《敦煌西域出土回鹘文文献所载qunbu与汉文文献所见官布研究》,郑炳林主编:《敦煌归义军史专题研究续编》,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381—394页。
② 参见刘进宝:《唐五代敦煌棉花种植研究——兼论棉花从西域传人内地的问题》,《历史研究》2004年第6期,第27—40页。
归义军政权按土地面积征收的官布是棉布还是麻布褐布,是这一问题的关键。因为褐布有两种解释,一是毛织品,二是麻织品。刘进宝先生认为褐布也可以称官布的依据主要是P.4887《已卯年八月廿四日袁僧定弟亡纳赠历》的记载“阎苟儿官布昌褐内接三丈”。①这里有几个问题,一是官布和昌褐是不是一种东西,是从属关系还是并列关系;二是“内接”的含义是什么。内接,根据《说文解字》:“接,交也。从手妾声。”段玉裁注曰:“交者,交胫也,引申为凡相接之称。”②将两件东西相交连接在一起就是接,除此之外没有第二种含义。“内接”,就是从里面(反面)将它们接在一起。接在这里既有动词的含义也有名词“接缝”的含义。如同卷文书记载有:“何社官:谈(淡)青褐又内接白斜褐内接长三丈”,意思是说把淡青褐与白斜褐从里边缝起来共三丈长。淡青和白色这两种颜色不同的褐不可能是一块褐布,因此官布和昌褐也不可能是从属关系,不是指官布中的昌褐,而是指官布和昌褐从里边接起来。纳赠历中凡是记载物品带有接者都是指两件或者两件以上交接起来的,如P.4975《辛未年三月八日沈家纳赠历》记载纳赠的丝织品带内接很多,一种丝织品有带内接者也有不带内接者,但是凡是两种丝织品放在一起者必须带内接字样,因为文书很长,引用起来比较麻烦,但记载到内接地方很多,很能说明问题:
1.辛未年三月八日,沈家纳赠历。
2.阎社长:绯绵绫内妾二丈三尺,又非绵绫内妾二丈五尺;紫绵绫内妾一丈三尺,又紫绵绫二丈;绿绢内妾一丈四尺。
3.窦社官:白绵绫古破内妾一丈一尺,绿绫子内妾一丈八尺,非绵绫内妾一丈五尺,又非绵绫八尺,黄绢、紫绵绫内妾一丈,古破白绵绫六尺,白绫六尺,白绵绫一丈九尺。
4.邓都衙:紫绵绫一丈八尺,白绵绫二丈四尺,非绵绫二丈,生绢一匹。
5.张录事:碧绸内妾二丈一尺,非绵绫内妾八尺,黄画被柒尺,紫绵绫内妾二丈三尺,非绵绫白绵绫内妾八尺。
6.邓县令:生绢一匹,白绵绫二丈六尺,又白绵绫一丈一尺;非绵绫二丈。
7.索押衙:白绵绫二丈八尺,又白绵绫二丈五尺,又白绵绫内妾、绿绢内妾二丈,生绢一匹。
8.阴押衙:小绫子一匹,索绫子一丈一尺,非绵绫、紫绵绫内妾一丈三尺,非绵绫二丈。
9.小阴押牙:黄绫子八尺,白绵绫一丈,非绵绫内妾一丈八尺,白绵绫一丈三尺内妾,又古破白绵绫一丈,白绵绫一丈一尺。
10.米押衙:白绵二丈四尺,紫绵绫内妾二丈三尺,白绵绫一丈三尺,楼绫一匹。
11.齐法律:非绵绫内妾一丈八尺,白绵绫一丈九尺,黄绫子、紫绵绫内妾一丈二尺,炎绵绫一丈九尺,白绵绫二丈。
12.邓兵马使:黄画被子七尺,白绵绫一丈,又白绵绫二丈,白绵绫二丈一尺,碧绸内妾一丈五尺,又碧绸六尺,又白绵绫二丈五尺。
13.邓南山:白绵绫内妾一丈八尺,非绵绫内妾一丈五尺,又非绵绫内妾紫绵绫三丈四尺,白绵绫二丈,又白绵绫一丈八尺。
14.杨残奴:紫绵绫二丈五尺,又紫绫一丈八尺,非绵绫七尺,又非绵绫一丈七尺,碧师内妾二丈六尺,又白绵绫二丈。
15.李愿盈:楼绫半匹,白绵绫一丈八尺,碧绢、白绵绫内妾二丈六尺,又白绵绫一丈五尺。
16.长千
(后缺)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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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1辑,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第364页。
② 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十二篇上手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600页。
本件文书记载将“内接”全部记载成“内妾”,接与妾通,乃音同假借或者音同致误。同类丝织品有带内接的,也有不带内接的,但是凡是两种丝织品作为一个计量单元的都带内接字样。如窦社官名下的“黄绢、紫绵绫内妾一丈”、张录事名下的“非绵绫白绵绫内妾八尺”、阴押衙名下的“非绵绫、紫绵绫内妾一丈三尺”、齐法律名下的“黄绫子、紫绵绫内妾一丈二尺”、李愿盈名下的“碧绢、白绵绫内妾二丈六尺”,黄绢与紫绵绫、碧绢与白绵绫不是一个品种,绯绵绫与白绵绫、非绵绫与紫绵绫、黄绫子与紫绵绫不是一种颜色,必须有接缝。一般不好理解的是将内接放在句后,另外两笔账就很容易理解:索押衙名下“又白绵绫内妾、绿绢内妾二丈”,邓南山名下“又非绵绫内妾紫绵绫三丈四尺”,前者衍一“内接”,这两条很容易理解成将两种丝织品缝接起来。就是刘进宝先生所引用的P.4887《己卯年八月廿四日袁僧定弟亡纳赠历》就有同样的记载:“谈青褐又内接白斜褐内接长三丈”,只是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而已。
接,不能理解成节或者段。敦煌文书S.1845《丙子年四月十七日祝定德阿婆身故纳赠历》记载该社纳赠的各种褐布45段,其中“碧褐白斜褐内接二丈二”仅算两段,段为个体计量单位而不是长度计量单位。段,从这件文书看,一段最短7尺,最长达35尺,无一定标准。②接,在很多情况下表示接缝,前引P.4887《己卯年八月廿四日袁僧定弟亡纳赠历》记载:“侯定残:白昌出斜褐内壹接壹丈,斜褐壹丈二尺。”壹接,就表示一个接缝。P.2842《乙酉年正月廿九日子L来儿身故纳赠历》记载:“武社官生褐三丈八尺,非(绯)褐内接二丈九尺”,“罗英达非(绯)褐内三接□丈□尺”。③前者表示红色的褐布里边有一个接缝,后者说红色褐布里边有三个接缝。S.2472《辛巳年营指挥葬巷社纳赠历》记载孔幸子“故烂半幅碧绢生绢内三接计丈五”,高员佑“帛练紫绵绫内两接一丈六尺”,④表示前者三个接口,后者两个接口。S.4472《辛酉年十一月廿日张友子新妇身故聚赠历》记载安再恩“紫褐、非斜内一接一丈付杜善儿”,梁庆住“紫粗褐、白斜褐内一接二丈”,王丑子“非褐、白褐裙段内四接二丈二”,马再定“白粗褐内一接二丈二尺”,李粉定“白褐、非绫褐、碧褐内接三段二丈”,王友子“立机二丈碧褐七尺故破内一接”,王残子“细紫褐七尺、非粗褐丈三内一接”,张清儿“白细褐、又非粗褐内两接三段三丈”。⑤从这些记载段和接区别很清楚,接就是接缝,两种褐布连接最少有一个接缝,三段连接必须有两个接缝。另外S.5509《甲申年二月十七日王万定男身亡纳赠历》记载社长韩友松“碧绵绫内四妾五段故破一丈二尺”、录事张通盈“黄绢壹匹白练故破内四妾五段”就更好理解,⑥五段丝织品缝接在一起有四个接缝。
通过以上分析,内接就是从里边缝接,作为名词就是指接缝,作为动词就是缝接。既然官布与昌褐作为一件需要缝接,那么官布与昌褐之间不是从属关系,而是并列关系。不是指昌褐中也有官布,而表明官布就是官布,昌褐就是昌褐,是两种不同的东西。刘进宝先生的官布昌褐“阎苟儿纳赠的是官布,其质地为昌褐,显然是毛织品无疑”的论断,有失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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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1辑,第363页。
② 《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1辑,第366—369页。
③ 《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1辑,第362页。
④ 《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1辑,第373—374页。
⑤ 《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1辑,第375—376页。
⑥ 《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1辑,第377—378页。
官布质地是棉布还是其他。刘进宝先生根据《晋书·刘隗传》、《南齐书·王敬则传》认为官布是上缴官府之布,即入官之布,既可以指麻布,也可以指棉布、毛布。晚唐五代敦煌地区官布的含义显然与中原地区不同,显然刘进宝先生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首先,敦煌地区的官布是否单纯是上缴官府之布或者入官之布。不可否认晚唐五代归义军政权按土地面积征收的官布具有上缴官府之布(入官之布)的性质,相当于唐代调布,问题是晚唐五代敦煌地区的官布有没有质地含义。唐代的赋税政策是随乡所出任土所宜,作为归义军政权一旦将官布征收对象固定化,就赋予了官布本身以质地性质。如果官布仅仅指入官之布,没有特指对象和质地含义,那么就不会在官府之外或者拥有者发生变化时还使用其官布名称。通过对敦煌文书分析研究,可知晚唐五代敦煌地区的官布除了按地征收之外,官布还作为商品在寺院民间大量流通,如P.3234《壬寅年(942)正月一日已后净土寺直岁沙弥愿通手上诸色入历》记载净土寺为张万川车头、索家小娘子念诵收入官布各一匹,①P.2032《后晋时代净土寺诸色入破历算会稿》记载净土寺为连兴押衙患病时诵经收入官布一匹立机一匹、为王都头车头念诵收入官布一匹,又为润子收新妇、莲台寺起钟楼各支付官布一匹。②官布作为念诵经价支付给寺院,或者寺院将官布作为礼品送给其他寺院个人,都是寺院与私人之间的商品流通,与官府无涉,特别是P.2846《甲寅年(945)都僧政愿清交割讲下所施麦粟麻豆等破除见在历》记载的收入布匹有土布和官緤,③官緤就是棉布,即官布和緤布。既然寺院将官布与緤放在一类,就表明官布与緤都属于棉布,是棉布中的一个品种。晚唐五代敦煌地区商品贸易中官布往往用作支付物价,北京图书馆殷字41号记载张修造西州充使曾于押衙王通通、押衙贾延德面上分别雇佣骆驼一匹,雇价分别为官布十六匹、官布拾个。④官布的来源和支付对象都与官府没有关系,之所以用官布支付驼价,这与西州贸易所得有很大关系。通过以上资料可知,官布不仅仅为向官府缴纳的布,就是在民间商业贸易中特别是寺院与寺院、寺院与个人、个人与个人间都用官布支付物价,因此官布已经突破了单纯的入官之布性质,成为当时布匹的一个品种。
其次,关于官布的质地是棉布还是其他,经过对敦煌籍帐类文书分析,官布与緤属于同种类别,都是棉布。前引P.2032《后晋时代净土寺诸色人破历算会稿》记载有緤破类总共九匹225尺,其中八匹就是官布。⑤P.2040《后晋时期净土寺诸色入破历算会稿》记载縹破类的51匹官布、各类緤共“緤计一仟一百七十五尺”,其中官布为23匹.⑥P.3763《年代不明(十世纪中期)净土寺诸色入破历算会稿》记载緤入类有“计緤八百一十三尺”,其中官布十七匹一丈七尺。⑦只有緤入緤破类有官布,其他类如布(土布)、褐类都没有记载有官布,表明官布与緤属于同一质地的棉布。最能说明问题的是P.3234《年代不明(十世纪中期)诸色入破历算会稿》,在布破类将“官布一匹乾元寺写钟人事用”,发现入错类后马上划去,又记入緤破类,⑧说明官布不是麻布而是緤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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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北京:全国图书馆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第440页。
② 《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455—513页。
③ 《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525页。
④ 北图殷字41号《癸未年四月十五日张修造雇父驼契》,《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2辑,北京:全国图书馆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第38页。
⑤ 《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472页。
⑥ 《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407页。
⑦ 《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513页。
⑧ 《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443页。
敦煌文书中保留的大量的支出账中有緤入、緤破类别,又有布入、布破类别及褐入、褐破类别,这里緤、布、褐含义是指什么,笔者认为緤指棉布,布(土布)指麻布,褐指毛织品。关于褐布指毛织品这一点,刘进宝先生也没有异议,布(土布)到底指什么,刘进宝先生论文没有涉及,作为麻织品没有异议,问题的关键是繅的质地是指棉布还是毛织品。刘进宝先生认为吐鲁番文书记载的西州地区的繅是指棉布,而将相邻的敦煌地区使用的繅布判定为毛织品,显然使用了不同的标准,另外敦煌地区从西州地区贩运来了大量的棉布,有安西繅、西州布等称谓,这里的安西緤是棉布还是毛织品,如果是棉布的话就在敦煌地区出现了出产于西州地区棉织品的緤和出产于敦煌地区毛织品的緤,为什么在敦煌籍帐类文献中没有将把安西緤和西州布放在褐类而加以区别呢,这就表明晚唐五代敦煌地区作为棉织品的緤与作为毛织品的褐有严格的区别。
晚唐五代敦煌地区从西州地区贩运了大量的緤布到敦煌市场上出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借贷文书记载出使西州前借贷的物品主要是丝绸,西州归来还贷的物品主要是緤,表明他们贩运回来的物品就是繅。这一点笔者在《晚唐五代敦煌地区种植棉花研究》第二部分“晚唐五代敦煌地区棉布的来源与产地”引用大量文书加以论述,如就弘子、张修造、贾彦昌、龙钵略、僧法宝、武达儿等西州充使回来后归还的本利都是緤,①证实了緤是从西州贩往敦煌的主要产品,这些緤布肯定是棉布无疑。二是晚唐五代敦煌地区有了经营西州緤的商贾。P.3156《庚寅年(930或990)十月已后破緤数》记:
庚寅年十月一日已后住儿西州到来破粗緤数:官家土物安西緤一匹、粗緤一匹,瓜州家棋价粗[緤□匹]。官家骆驼价粗緤一匹,东河北头刺价与孔目细緤一匹,粗緤一匹。贴绫价细緤二匹,粗緤六匹。肃州去细緤六匹,粗緤十一匹。子弟粗緤一匹。音声粗緤一匹。高家粗緤一匹。宋郎粗緤一匹。②住儿无疑是从事西州棉布生意的商贾。文书中记载他经营的緤无疑是棉布。既然晚唐五代敦煌地区将西州地区出产的緤与敦煌地区出产的緤没有严加区分,证明二者质地没有本质区别。
通过对敦煌文献的分析,基本上可以认定晚唐五代敦煌地区使用的官布各种緤中有很多是从西州地区贩运而来,敦煌地区没有将其与产自敦煌地区的緤加以区分,并且在分类账中将它们放在同一类,表明它们之间没有质地差异;敦煌官布中有褐类毛织品,是对文书的错误理解;官布不仅仅是官府征收的赋税,而且敦煌民间、寺院也大量使用官布,说明官布是敦煌地区流行布中的一种,与緤为同类质地,属于棉布中一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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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S.4504《乙未年(875或935)就弘子等贷生绢契》、北图殷字41号《癸未年(923)四月十五日沈延庆贷布历》、P.3453《辛丑年(941)十月二十五日贾彦昌贷生绢契》、P.3627《壬寅年(942)龙钵略贷生绢契》、P.3051《丙辰年(965)僧法宝贷绢契》,载《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2辑,第110、115、120、121、125页。
② 《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288页。
[作者郑炳林,教授。兰州大学敦煌学研究所 730000]
(责任编辑:宋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