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道、首种、六种考

曾雄生

(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

内容提要

  六道、首种、六种是古农书中的几个词汇,迄今尚无确诂。前人多以为,六道是指田地中一年可以接连种植的六期作物,尽管具体是哪六期不详,而首种则是其中最早种植的作物,六种可能即六道。本文作者从农业史,特别是粮食作物史的角度对此进行了考证。认为六道,即六谷,是指六种主要的农作物,即禾、黍、稻、麻、菽、麦;首种原本是指主要作物中最重要的作物,但由于粮食作物构成的变化,春秋、战国以前的首种指的是稷(粟),而秦汉以后,首种则指的是麦;而六种,即陆种,出现于南方农业生产中,与水种之稻相对,指的是旱地作物。

  关键词 六种,六道,首种,作物

  六种与六道和首种之间本来并没有任何联系,最早将这三者联系起来的是万国鼎先生。陈旉《农书》中有“六种之宜篇”,六种,指的是什么?万国鼎先生在校注陈旉《农书》时,把它与《汜(氾,下同)胜之书》中“六道”和“首种”联系起来,认为六种也许就是六道的意思,指的是各种作物在一年之中栽种时期的先后,而首种,则是其中最先种的。(1)要证明六种是否等同于六道,首先必须对六道和首种作一考证。

  《汜胜之书》中有所谓“凡田有六道,麦为首种”之说。已故农史学家石声汉和万国鼎先生都将其解释为田地可以接连种六期作物,麦是第一期。(2)万先生如是说:“‘凡田有六道’,指的是什么?没有找到说明或任何参考资料。就紧接着的下文‘麦为首种’看来,‘六道’大概是指一年中的作物生长时期可分先后六期,麦是其中最先种的。但是现在北方普通只分夏收、早秋、晚秋三期;就播种时期来说,就是秋播、春播、夏播。就汜书所说各种作物的播种期来研究,把他们挨次编排起来,也排不出六个时期;能够明显地看到的只有三个时期。就《齐民要术》所说的来研究,也是同样情形。难道是这三个时期又各分早晚吗?不知道汜氏的原意究竟怎样。”(3)可见,万先生对于把六道解释为“栽种时期的先后说”,是非常没有把握的,其所以做如此的解释,完全是基于对“首种”一词理解。那么,首种是否等于先种?

  据查“首种”一词,最先出自《礼记·月令》,孟春之月:“首种不入”,《吕氏春秋·孟春》中也有同样的记载,《淮南子·时则训》则作“首稼不入”。汉郑玄注曰:“旧说首种谓稷”。但并没有解释“稷为首种”的原因,因此,唐孔颖达疏曰:“百谷之内,稷先种,故云首种。”据《齐民要术》等农书所说,稷以“二月、三月种者为 禾”,(4)虽不敢说是第一早,也算是最先种植者之一。此处以“先种”解释“首种”,似乎无懈可击,但联系起“麦为首种”来看,又难以用“先种”来解释“首种”,因为麦并非先种之物。

  众所周知,麦有冬春二种,古人分别称之为“宿麦”和“旋麦”。自春秋、战国以来,种植最为普遍的是宿麦(冬麦),而冬麦一般是入秋后方种。证之《汜胜之书》:书中在接着“麦为首种”之后说“种麦得时,无不善。夏至后七十日,可种宿麦。”也就是说,种冬麦的时间在公历八月底至九月初,即白露节前种麦。这相对来说还是比较早的,古人种麦一般都是在农历八月中秋前后。《礼记·月令》载:“仲秋之月……乃劝种麦”。《四民月令》载:“凡种大小麦,得白露节,可种薄田;秋分,种中田;后十日,种美田。唯 ,早晚无常。”《齐民要术·大小麦》载: 麦,“八月中戊社前种为上时,下戊前为中时,八月末,九月初为下时。”小麦,“八月上戊社前为上时,中戊前为中时,下戊前为下时。”附于《齐民要术》卷首的《杂说》载:小麦“秋社后即种。”《陈旉农书》载:“八月社前即可种麦”。显然农历八月始种于田的作物不是最早的。《齐民要术》中所载的谷、黍稷、粱秫、大小豆、麻、稻等,皆种于大小麦之前,而据《陈旉农书·六种之宜篇》所载,正月种麻 、二月种粟、三月种早油麻、四月种豆、五月种晚油麻、七月种萝卜、菘菜,八月方才种麦,麦非但不是最早,而恰恰相反是最晚种于田中之物(表一)。

   《齐民要术》等农书所载各种农作物的播种期:

 

作物或品种  播种期      出处

 禾     二月、三月    《四民月令》

 禾     二月、三月    《齐民要术·种谷》

 禾     四月、五月    《齐民要术·种谷》

黍      先夏至二十日   《汜胜之书》

黍      四月       《四民月令》

黍      夏至先后各二日  《四民月令》

黍      三、四、五月   《齐民要术》

大豆     三月       《汜胜之书》

       二、三、四月   《四民月令》

                《齐民要术》

 豆     正月       《四民月令》

牡麻     夏至先后各五日  《四民月令》

麻      夏至前后十日   《齐民要术》

麻      二月下旬三月上旬 《汜胜之书》

苴麻     二、三月     《四民月令》

麻子     三、四、五月   《齐民要术》

宿麦     夏至后七十日   《汜胜之书》

旋麦     春季       《汜胜之书》

大、小麦   白露至秋分后十日 《四民月令》

春麦     正月       《四民月令》

 麦     八月至九月初   《齐民要术》

小麦     八月       《齐民要术》

稻      冬至后一百一十日 《汜胜之书》

粳稻     三月       《四民月令》

水稻     三月至四月中   《齐民要术》

旱稻     二月至四月初   《齐民要术》

胡麻     二月至五月    《四民月令》

       二月至五月上旬  《齐民要术》

 

  或谓,“麦为首种”当是指旋麦(春麦)而言。的确,旋麦是最早种于田中的作物之一,《汜胜之书》曰:“春冻解,耕和土,种旋麦。”《四民月令》也说:“正月,可种春麦、 豆”。但是,古来春麦并不普遍,种植最广的还是冬麦,反映在农书中,有关春麦栽培技术的记载很少,仅《汜胜之书》和《四民月令》这一二处而已,其它农书只字未提,而所谓的“种大小麦”皆是指冬麦而言。如《说文》曰:“麦,芒谷。秋种厚埋,故谓之麦。”即便是《汜胜之书》和《四民月令》于种春麦也不过是点到为止,大量篇幅说的还是冬麦种植技术。因此,以旋麦作为“麦为首种”的根据,在今人看来至少是以偏概全。

  事实上,古人所指的“首种”之麦,还是冬麦(宿麦)。《旧唐书·王方庆传》引汉蔡邕《月令章句》:“首种,谓宿麦也,麦以秋种,故谓之首种。”这里虽然指出了首种之麦为秋种宿麦,但以“秋种”解释宿麦称为首种的理由却很牵强。近人陈奇猷也主张首种指的是宿麦,不过他在解释宿麦称为“首种”理由时,似乎已感觉到以“先种”释“首种”之牵强,于是引进了“先种先收”之说,以释“首种”之义。其曰:“余谓‘首种’当指先种先收的庄稼而言。‘孟夏’云:‘是月也,农乃升麦。天子以彘尝麦’。前三月皆无作物登场,惟此月升麦尝新,可知麦是最先收获的作物。五谷中麦是秋末冬初播种,次年夏收,种与收皆是最先,故麦是先收的庄稼。”(5)不错,麦的确是先收的庄稼,但秋末冬初始种并非是先种。而以先收来解释首种,比之以先种解释首种更显牵强,而不足信。

  既然二月种者稷可以称为首种,而八月种者宿麦亦可以称为首种,那么把“首种”解作“先种”还有何意义呢?既然,首种与先种无关,那么,稷和麦又何以被分别称之为“首种”呢?

  “种”除了作动词“种植”解外,还可作名词“种类”解,即粮食作物的种类。这就好象古人对于“芒种”的解释一样,“芒种有二义,郑谓有芒之种,若今之黄绿谷是也;一谓待芒种节过乃种。”(6)首,当首要,重要解。首种,粮食作物之首,也即头等重要的粮食作物。

  首种由稷演变为麦,反映稷麦在粮食供应地位的变化。“旧说首种谓稷”,是因为稷(粟)在先秦时代曾经是最重要的作物。中国是粟作的起源地,考古资料已证实,早在新石器时代中国北方黄河流域及其北境就以种植粟为主,在现已出土的北方新石器时代农作物遗存中,以粟为最多。

  已出土的新石器时代到春秋、战国时期农作物次数表

作物名称  次数  备注

粟     47  包括4次署名为稷的农作物

黍     11  包括3次署名为糜的农作物

麦     6

高粱    4

豆     5   其中有一次时间跨度已到汉初

麻类    8   包括大麻纤维、麻子、苎麻、芝麻

稻     71  

 

本表根据陈文华、张忠宽:“中国古代农业考古资料索引”,十二,“农作物”统计而成。原索引载<农业考古>1987年,第1期,第413--425页。

  从统计数字来看,稻的出土次数最多,粟则次之。但稻作遗存主要分布在长江流域的浙江、江苏、湖南、湖北、江西等省,黄河流域仅有河南、陕西和山东等12处。同时还要考虑到,粟粒较小且不易保存,在考古发掘中比稻更难于发现,以半坡遗址为代表的仰韶文化遗存,在关中地区已发现400多处,有谷物出土的却不到10处。尽管47次并不能反映实际,但已足以证明粟在粮食作物中的地位,因为直到唐宋以前,中国的经济文化中心是北方,而在北方的粮食作物中,粟出土的次数遥遥领先于黍、麦、高粱、豆、麻等作物,甚至超出这五者的总和,而位居榜首,毫无疑问粟是最重要的粮食作物。

  夏、商周时期,虽然据卜辞和《诗经》等的统计,黍出现的次数较之于稷多,分别是106:36;(7)19:18。(8)但稷的地位更为重要。卜辞中卜黍次数虽比卜粟多,这是因为黍是贵族常用以酿酒,又能耐旱抗逆,是新垦农田的先锋作物,受到统治者重视的缘故。稷在《诗经》中出现次数稍少于黍,如加上其别称禾、苗、粟及粱、 、芑等与粟的同物,或不同品种的别称,则其出现 次数要超过黍。直到春秋、战国时期,在粮食作物的构成中,占居最主要地位的仍然是粟。《论语》中粟作为民食、作为俸禄,(9)《周礼·地官·仓人》:“仓人掌粟之入藏。”郑玄注:“九谷尽藏焉,以粟为主。”稷是如此重要,以致于周族祖先弃因善种庄稼,当上农官,称为“后稷”。稷被尊为百谷之长,位居五谷之首,它与土地一道作为国家的代名词--社稷。《尔雅翼》说:“稷为五谷之长,故陶唐之世,名农官为后稷。其祀五谷之神,与社相配,亦以稷为名。以五谷不可遍祭,祭其长以该之。”这就是稷最先获得了“首种”的称号的原因。但是,到了春秋战国以后,稷的地位开始旁落,麦则开始展露头角,《礼记·月令》:仲秋之月“乃劝种麦,无或失时,行罪无疑。”反映了当时人们对于麦作的重视。秦汉时期稷已让位于麦,代之而起的是“麦为首种”,与此同时,“五谷之长”也由稷,而变为麦(10)。因此,郑玄在注中加上了“旧说”二字。由此可见,首种所指并非某种作物在播种时间上的先后,而是指某种作物在粮食供应中作用的大小。

  “首种”明确之后,“六道”自然迎刃而解。六道,即六种主要的农作物农作物,早在先秦时代,就有“六谷”之说,《周礼·天官·膳夫》载:“凡王之馈,食用六谷”。据郑众注曰,所谓“六谷”,是指 、黍、稷、粱、麦、 等六种农作物。但这六谷是否即<汜胜之书>所说的“六道”呢?《周礼》中除提到“六谷”之外,中还有“五谷”和“九谷”之说。何谓“五谷”说法很多,但基本上可以归为三类:一类认为五谷是指黍、稷、麻、麦、豆;一类是指黍、稷、豆、麦、稻;还有一类认为是指稻、稷、麦、豆。(详见五谷、六谷和九谷表)以上三种说法去其重复者得六种作物,即稷、菽、麦、稻、黍、麻。这和《吕氏春秋·审时篇》中所列举的六种主要作物是完全一致的。而“九谷”,据郑众所说,即指黍、稷、秫、稻、麻、大豆、小豆、大麦、小麦。这又与《汜胜之书》所说相同,(11)但九谷之中秫是禾的别种,大小麦属麦类,大小豆属豆类,归并起来仍然是《吕氏春秋》所提到的六种,这六种与《四民月令》、《淮南子·坠形训》、《急就篇》等的记载是一致的。也就是说,《汜胜之书》中所谓的“田有六道”,指的就是禾、黍、稻、麻、菽、麦六种农作物,这六道再加以细分就是“九谷”。而“麦为首种”,也即麦是这六种主要的农作物中最重要的农作物。

  在这六道九谷之中,麦起初并不是最重要的,也即并非“首种”。原始农业时期,黄河流域以种植粟和黍为主,长江流域则以种水稻为主。因为,北方多旱,南方多水,而水旱于麦皆不利。故北方以种植耐旱的粟黍为主,南方则以种麦为本,这种情况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由于铁农具的广泛使用、牛耕的初步推行,水利的兴修,肥料的施用,才有所改变,麦类栽培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而麦作的发展,又使人们更深切地体会到麦作带来的好处,宿麦尽管不是最早种于田中之物,却是最早收获之物。《管子》曰:“麦者,谷之始也。”汉代人们已经认识到,冬麦能利用晚秋和早春的生长季节,避免与别的作物争地,同时又能“续绝继乏”(12)。因此,开始大力推广。早在汉武帝时期,就有董仲舒说上曰:“《春秋》它谷不书,至于麦禾不成则书之。以此见圣人于五谷最重麦与禾也。今关中俗不好种麦,是失《春秋》之所重,而损生民之具也。愿陛下幸诏大司农,使关中民益种宿麦,令毋后时。”(13)这里董仲舒已将“麦为首种”之意说得很清楚了,但这个概念到了西汉晚期才由汜胜之提出。

  的确汉代是将麦类种植作为最重要的作物来加以推广的。汉武帝元狩三年(公元前120年)“劝(关东)有水灾郡种宿麦”。汜胜之本人就曾从事过推广种麦的工作,《晋书·食货志》载:“汉遣轻车使者汜胜之督三辅种麦,而关中遂穰。”这也难怪在《汜胜之书》中,以有关麦类种植的技术记载最详,篇幅最长。据笔者初步清点,在现存三千余字的《汜胜之书》中就有五百余字直接写麦类种植技术,这其中还不包括有关整地、种子处理等大段内容,篇幅占总书的六分之一。其它作物至多不超过二百字。由此亦可证,“麦为首种”是指麦为“六道九谷”中最重要的农作物。因此,《汜胜之书》所谓:“凡田有六道,麦为首种”,实际上反映的是汉代人在六种农作物中对于麦作(主要是指冬麦)的重视。

  麦为首种,从人们对于所谓“五谷”、“六谷”和“九谷”的说法和所排列的先后次序中也可以得到部分的反映(表3)。

 

表3  五谷、六谷和九谷排序表

具体谷名         资料出处           

麻、黍、稷、麦、豆    《周礼·天官·疾医》郑玄注

稻、麦、黍、稷、菽    《周礼·夏官·职方氏》

黍、秫(稷)、大菽、稻  《管子地员》

麦、菽、稷、麻、黍    《吕览·十二纪》

黍、稷、麻、麦、菽    《大戴礼记·曾子天圆》卢辩注

麦、稻、麻、菽、禾    《范子·计然》

黍、稷、豆、麻、麦    《荀子·王制》唐杨 注

麦、黍、稻、粟、菽    《逸周书》

稻、黍、秫、麦、菽    《孟子·滕文公上》赵岐注

稻、秫、麦、豆、麻    《楚辞·大招》王逸注

麦、黍、秫、稻、豆    《素问·金匮真言论》

麻、黍、秫、稻、豆    《素问·王常政大论》

粳、小豆、麦、大豆、黍  《素问·藏气法时论》

麦、稻、黍、菽、禾    《淮南子·坠形训》

菽、麦、黍、秫、稻    《淮南子·修务训》高诱注

麦、稷、黍、菽、麻    《史记·天官书》

黍、稷、麻、麦、豆    《汉书·食货志》颜师古注

禾、黍、稻、麻、菽、麦  《吕氏春秋·审时》

、黍、稷、粱、麦、菰  《周礼·天官·膳夫》郑众注

黍、稷、秫、稻、麻、   《周礼·天官·太宰》郑众注

大、小豆、大、小麦    

黍、稷、粱、稻、麻、   《周礼·天官·太宰》郑众注

大、小豆、菰、小麦    

 

  从表中可以看出,五谷、六谷、九谷之不同说法中,或没有麻,或没有黍、或没有稻,而必有稷、菽和麦。而这三种必有的作物排序中,麦有6次排在首位,菽有1次,稷则为零。这也是与“麦为首种”的地位相称的。

  六道指的是六种农作物,即禾、黍、稻、麻、菽、麦六种作物,那么,《陈旉农书》中的“六种之宜篇”之“六种”是否等同于六道呢?回答是否定的。首先,六道指的是六种确切的农作物,而在本篇中提到的却有麻、粟、芝麻、豆、萝卜、菘菜(白菜)、麦等七种。其次,六道指的是六种主要的粮食作物,而本篇中除粟麦等外,皆非重要的作物。再次,如果六种指的是六期作物,或是各种农作物的总称,则必然要包括当时南方地区最主要的作物,实际上也就是本书所讨论的主要对象--水稻。而事实是本篇中并没有提到水稻。所以,六种并不是各种农作物的总称,更不是指六种具体的农作物。

  六种指的是什么呢?既不是一个实数,指六种确定的农作物;又不是一个虚数,指各种作物。因为其中不止于六种之数,更主要的是又缺少最重要的作物水稻。问题就出在这里。六种中没有水稻,而全部是旱地作物,如麻、粟、麦等,而这旱地,古称为“陆”或“陆田”,以与水田相对而称。如宋至道元年正度支判官陈尧叟、梁鼎上书中即有:“水田之制由人力,人力苟修,则地利可尽矣。且虫灾之害又少于陆,水田既修,其利兼倍,与陆田不侔矣。”(14)又陆九渊《与章茂德三书》有言:“此间田不分早晚,但分水陆。陆田者只种麦、豆、麻、粟,或莳蔬栽桑,不复种禾;水田乃种禾。”(15)陆田所种作物,称为“陆种”,以与水田所种作物水稻相对而称。如,清康熙《余干县志》载:“ 田,原畔田也,气壤燥薄,粪以土,宜早稻。畲田,干田也,气壤燥薄, 种亦宜。”又载:“高田气壤燥薄,种早稻亦宜, 种更宜。”(16) 种,即陆种,也即六种,它是与水稻相对而称的,所以“六种之宜篇”中没有提到南方最重要的作物,也是本书其它各篇所写作的最主要的对象--水稻。

  陆种在陈旉《农书》中写成“六种”乃是同音相假的缘故。六,读作lu,与陆同音。同音通假乃六书之一,而六通陆,也非仅此一类。比如,宋元时期的一个水稻品种“黄绿稻”,这是一个晚种而早熟的品种,据《陈旉农书·地势之宜篇》记载:黄绿谷“自种至收不过六七十日”一般是芒种节后,大水已过,“然后以黄绿谷种之于湖田”,这个品种在《王祯农书》中写叫“黄 谷”(17),而在曾安止的《禾谱》中则写作“黄 禾”(18),据曹树基先生的研究,黄 禾,即《齐民要术》中的“黄陆稻”(19),明清时期的一些方志中就写作“黄六禾”,如清康熙八年《余干县志》载:“洼田(指湖田)气壤最润厚而沃,七月水落,以晚稻,种宜乌谷子、黄六禾、绵子糯,又宜种宗稗子。”可见,黄六禾,即宋元黄 禾,黄绿谷、黄 谷,也即《齐民要术》中的“黄陆稻”,六与陆与相通。直到今日,六之大写仍然写作陆。陆者,旱地也;种者,作物也。是故“六种”者,乃旱地作物也。“六种之宜篇”中所提到的作物,也正好是陆九渊在信中所提到的陆田上所种的作物,也可证“六种”为“陆种”无疑。

  陈旉《农书》本是一部以南方水稻生产为主要对象的农书,而“六种之宜篇”却只字未提水稻,而专论旱地作物种植,它的出现有着深刻的历史根源。

  南方虽以水稻种植为主,但旱地作物(陆种)仍然占有一定的比例,这是必然的,也是必须的,特别是到了宋代以后,人们更是从防御自然灾害的角度来强调旱地作物的种植,从政府的诏令和地方官员的劝农文中就可以看出,劝种诸谷的目的在于防灾,以备在青黄不接或水稻歉收的情况下解决生计问题。“种谷必杂五种,以备灾害”(20)这是当时举国上下的一致认识。为此,政府在积极向北方推广水稻种植的同时,也致力于向以水稻种植为主的南方普及旱地作物种植,如,北宋淳化四年二月,诏江南、两浙、荆湖、岭南、福建诸州长吏,劝民益种诸谷,民乏粟、麦、黍、豆者,于淮北州郡给之(21)。进入南宋以后,政府亦屡屡下诏,谕民杂种粟、麦、麻、豆。一些地方官吏也此下发了许多劝农文。这些诏令和文告无不强调杂种诸谷的防灾意义,如,南涧《建宁府劝农文》:“高者种粟,低者种豆,有水源者艺稻,无水源者播麦。但使五谷四时有收,则可足食而无凶年之患。”《又劝农文》说:“粟麦所以为食,则或遇水旱之忧,二稻虽捐,亦不至于冻馁矣。”“俾民多种二麦……盖以丰为不可常恃,欲备荒歉,而接食也……若高原陆地之不可种麦者,则亦豆粟所宜。”(22)朱熹《劝农文》中亦说:“山原陆地可种粟、麦、麻、豆去处,亦须趁时竭力耕种,务尽地力。庶几青黄未交之际,有以接续饮食,不至饥饿。”(23)

  《陈旉农书·六种之宜篇》即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通篇的指导思想和政府的有关诏书以及地方官的劝农文是一脉相承的,这就是备荒、续乏、继绝。本篇开头便说:“种莳之事,各有攸叙。能知时宜,不违先后之序,则相继以生成,相资以利用,种无虚日,收无虚月。一岁所资,绵绵相继,尚何匮乏之足患,冻馁之足忧哉。”本篇结尾又说:“《诗》曰:‘十月纳禾稼,黍稷  ,禾麻菽麦’,无不毕有,以资岁计,尚何穷匮乏绝之患耶。”由此,也可以证明,陈旉所谓的“六种”也即陆种。

  然而,仅仅知道杂种诸谷的意义还是不够的,还必须明了种植的方法,才能真正地取到作用。众所周知,陈旉以前,中国的北方已有数千年的旱地作物栽培历史,并且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不仅通过农民的言传身教而代代相传,记载在象《汜胜之书》和《齐民要术》这样一些农书之中,而且还通过人口的迁徙,传播到了南方地区,促进了南方旱作栽培技术的发展。但是,南方在气候和土壤等自然因素有不同于北方的特点,南方的旱地作物栽培自然也不能照搬北方的技术,因此,研究南方旱地作物的栽培方法,也就成为当时农学家所面临的一大课题。

  《农书》成书于南宋初绍兴十九年(1149年),正值两宋之交,当时北方人口由于战乱,而大量南迁,促进了以麦为主的旱地作物(陆种)的发展,庄季裕在《鸡肋编》中说:“建炎(1127--1130)之后,江、浙、湖、湘、闽、广西北流寓之人遍满。绍兴(1131--1162)初,麦一斛至万二千钱,农获其利倍于种稻,而佃户输租,只有秋课,而种麦之利,独归客户。于是竞种春稼,极目不减淮北。”随着南方旱地作物的发展,也要求人们及时地总结南方旱地生产的经验,“六种之宜篇”正是总结南方旱地作物栽培技术的产物。

  因此,从“六种之宜篇”出现的背景中,也不难得出“六种”,即“陆种”的结论。

 

 

A Textual Resarch of 六道liu dao,首种shou zhong,六种lu zhong

 

 

Zeng Xiong Sheng

 

 

Abstract

 

The words 六道, 首种 and 六种 in ancient Chinese agricultural treatise are studied in this parper. It concluded that 六道means six main crops, they were millet,broomcorn millet,wheat, soybean, rice, hemp; 首种 means the most important crop,but owing to the change of the grain component in the history, the most important crop was millet before Qin dynasty and after that the wheat is the most important one; 六种, also written as 陆种,means upland crops, contrary to the rice growing in the paddy field.

 

 

引文及注释:

 

(1)万国鼎:《陈旉农书》校注,农业出版社1965年,第31页。

(2)见石声汉:《汜胜之书今释(初稿)》,科学出版社,1956年,第19页。

(3)万国鼎:《汜胜之书辑释》,农业出版社,1957年,第109页。

(4)《齐民要术·种谷》。

(5)陈奇猷:《吕氏春秋校释》,上,学林出版社,第20页。

(6)《陈旉农书·地势之宜篇》。

(7)于省吾:《商代的谷物种类》,《东北人民大学学报》1957年第1期。

(8)齐思和:《毛诗谷名考》,《中国史探研》,中华书局,1981年,第1--26页。

(9)卷三“雍也”。卷6“颜渊”。

(10)《陶隐居本草》,引自《齐民要术·大小麦》。

(11)万国鼎:《汜胜之书辑释》,农业出版社,1980年,第100页。

(12)郑玄注《礼记·月令》。

(13)《汉书·食货志》。

(1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7。

(15)《象山先生文集》 卷15。

(16)《余干县志》 卷2 土产。

(17)《王祯农书·农器图谱·田制·架田》。

(18)曹树基:“禾谱校释”,《中国农史》,1985年第3期,第79页。

(19)曹树基:“《禾谱》及其作者研究”,《中国农史》,1984年第3期,第 页。

(20)《宋史·食货志》。

(21)《宋会要辑稿·食货》。

(22)《南涧甲乙稿》卷18文。

(23)《晦庵集》卷99。

附记:

 

  本文写成之后,曾寄给浙江农业大学游修龄先生审阅。游先生在1994年5月22日的来信中告知,他在年初也曾写过一篇“试释田有六道,麦为首种”一文,并寄来了该文的复印件。游先生认为,“田有六道”,即指一年中的三次播种(春、夏、秋)和三次收获(夏、秋、冬)。排列起来即春播、夏收(大、小麦)、夏种(粟、黍)、秋收(粟、黍)、秋种(大、小麦)、冬收(稻)。“麦为首种”,是指麦最早收获,同时也是针对麦的重要性而言。游先生对于“首种”之“种”的解释与笔者不谋而合,“麦为首种”考虑到了麦的重要性也与笔者相同。只是笔者觉得,先生以“先收”解释“首种”和先生所做的“六道”的解释存在矛盾,因为按先生的解释,夏收则为六道之一,而不是第一;若说夏收为一年中农事之始,故排在第一,则又与事实和情理不符,难道“首种”与“六道”之间没有联系吗?

附记:本文发表于《自然科学史研究》1994年第4期

又记:

上文考证了六种即陆种为旱地作物。今又读宋人袁采《袁氏世范》,其卷下有:“人有小儿,须常戒约,莫令与邻里,损折果木之属;人养牛羊,须常看守,莫令与邻里,践踏山地六种之属;人养鸡鸭,须常照管,莫令与邻里,损啄菜茹六种之属;有产业之家,又须各自勤谨,坟墓山林,欲丛绿长茂荫映,须高其墙围,令人不得逾越;园圃种植菜茹六种及有时果去处,严其篱围,不通人往来,则亦不致临时责怪他人也。”

这里的“六种”似乎只是农作物的意思,而不包括果木在内。

1997.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