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法社会主义农业思想的分野

李典军

英法两国是西欧两个具有不同国情的国家。英国是资本主义的先驱、资本原始积累和工业革命的典型。作为一个岛国,它的国土面积不到法国的一半。18世纪下半期,英国基本上消除了农业中的封建制度和小农经济,它的资本原始积累除了对小农剥夺以外,还在掠夺殖民地中获得了巨大利益。到19世纪30年代,工业革命基本完成,英国成为机器大工业占优势的国家。法国则是欧洲的一个大陆国家,它的近代资本主义发展要比英国缓慢。1789年开始的法国大革命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使农民获得一定的土地,农民小土地所有制得到了巩固和建立。一些资本主义农场的建立也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法国农业在革命后有了较大的增长。休耕地大大减少,农艺方法、农作技术有所改进,开始采用优良品种并扩大种植新作物。工业革命的发展也为19世纪中期以后农业机械、人造肥料的使用创造了条件。由于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法国工商业进一步发展,在拿破仑执政时期,推行了一系列扶助工商业和扩大国外市场政策,并利用战争从战败国搜刮到大量财富,纺织、冶金、采矿、机器制造等工业都有所发展。1815年的波旁王朝和1830年的“七月王朝”政权,为工商业发展创造了有利的稳定局面,从19世纪20年代开始,法国工业大规模开展起来,到19世纪中叶,法国工业仅次于英国居第二位。

在英法两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中,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产生了。在英国,它从重商主义思想自然发展为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把考察的对象从流通领域转移到了生产领域。由于近代资本主义初期农业是最主要的生产部门,因而古典经济学在很大程度上对农业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威廉·配第在《赋税论》(1662)中提出了“土地为财富之母,而劳动则为财富之父和能动的要素”的观点,指出财富的最后源泉是土地和劳动,课税的对象应是土地地租及其派生的收入,所以,一切赋税征收,只有加在地租及其他派生收入上,才能使农业生产不受阻碍地发展。在法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则是从批判重商主义开始的。沿袭了英国的法国重商主义使法国农业走上了衰败道路,从而使法国社会经济从17世纪下半期开始全面衰败,并走向深刻的危机。法国重农派的先驱布阿吉尔贝尔直接地、无情地批判了重商主义,认为重商主义对于财富的认识是根本错误的,把货币看成财富的唯一和绝对形式使法国走上歧途。他指出,财富的来源是农业生产,重商主义政策使农业破产,从而造成了社会经济的危机。布阿吉尔贝尔把经济研究和分析转入农业生产中,标志了法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产生。

英法两国资本主义农业的不同发展道路,经济思想和经济政策的不同选择,对十九世纪英法两国的社会主义农业思想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由此也决定了两国社会主义者对未来社会农业生产方式的不同选择。

第一节  欧文的农业协作社

罗伯特·欧文(17711858)是英国十九世纪社会主义思潮的代表人物。他于1771514日生于英国蒙哥马利郡的小镇纽汤的一个手工业者家庭。他只受过小学教育,走的是一条自学成才的道路。他的社会主义学说主要是靠直接参加社会实践,通过长期的观察和试验,逐步形成起来的。他十岁离开家庭赴伦敦当学徒工,三年以后又在曼彻斯一个百货商店当店员。在此期间和以后的一段时间,他努力自学,充实自己的哲学、文学和经济学的知识。1789年刚满十八岁时,便与人合伙创办了一个生产走锭精纺机的小工厂,第二年散伙后又独自经营了一个纺织厂。不久,便应聘管理一个五百人的工厂,旋又成为“查尔顿公司”的股东和经理。在这期间,已经显示出他的巨大的组织管理才能和领导才能,在英国实业界开始崭露头角;同时,也使他深切受感到资本主义制度的弊病和工人阶级的苦难,并且也逐渐摸索到一些改造社会的方法,从而更加坚定了他为建立合理的社会制度的决心。1800年,欧文开始担任拉纳克大棉纺厂的经理。这个厂坐落于克莱德河两岸,包括四个棉纺工场和一个村落,有工人二千五百人。标志英国工业革命开始的“珍妮”纺织机,就是这个厂的工人师傅阿尔克莱特发明的。当时的拉纳克棉纺厂,集中体现了英国工业革命和工厂制度给工人和其他劳动人民带来的苦难。它的工人队伍成分极其复杂,有来自失去土地的苏格兰和爱尔兰农民、破产的手工业者、流浪者和乞丐,还有来自孤儿院的儿童和各种堕落分子。他们的居住条件恶劣,工作日长达十三、十四小时,工资微薄,环境肮脏污秽,生活极端困苦。欧文接管拉纳克棉纺厂以后,把这个厂更名为新拉纳克。他以改良家和慈善家的身分,本着既有利于厂主,也有利于工人;既能为厂主获得较高的利润,也能为工人谋取较多福利的原则,对企业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主要措施是:把工人的工作时间缩短为每天十小时半;提高工资,甚至在1806年棉纺织业发生危机迫使工厂停工四个月期间,工人每月的工资全部照发;禁止雇佣九岁以下的童工劳动;设立工厂商店,排除商人的中间剥削,使工人能以比市场零售价便宜四分之一的价钱买到生活必需品;创办幼儿园,孩子们从两岁起进幼儿园,使女工减轻了家务负担;兴办模范学校,选择优秀的教师,给青少年以良好的教育;改善工人的居住条件,建筑合乎卫生的工人住宅;建立公共厨房和食堂;举办工人互助储金会、保险部和医院;发放抚恤金;取消对工人的惩罚制度而改用说服教育;等等。欧文在进行这些改革试验期间,不但企业没有减少利润,而且生产价值增加了一倍多,给企业主带来了大量的利润。从1812年起,欧文就努力宣传自己的思想和改造拉纳克的成就,写了《关于新拉纳克工厂的报告》和《新社会观,或论人类性格的形成》等著作,引起了社会的广泛注意。欧洲各国的达官显贵、王公大臣和各种社会活动家、改良家纷纷到新拉纳克参观、访问。欧文成了欧洲最有名望的“慈善家”和富有的工厂主。

但是,欧文对自己实行的这些改革,并不感到满足。他认为,在他的领导下,虽然工人的生活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在他看来,这些工人还远不是合乎人的尊严的,他们仍然是奴隶。他在经营工厂的实践中逐渐领悟到,工人生产劳动创造的财富,比他们消费的多,二者之间有一个差额,这个差额就是利润,但是利润却落到工厂所有者的手里了。

欧文在新拉纳克实行改革试验的同时,进行了广泛的社会活动。他访问了许多工厂区,对工人特别是童工被剥削的情况作了调查,探索改善工人状况的方法和途径。1815年以后,欧文领导了制定工厂立法和限制工作日的斗争。他在1815年提出的立法草案中,要求禁止雇佣不满十岁的童工;把不满十八岁的工人的工作日限制在十小时半;不得使少年工人做夜工,并保证他们能受到学校教育。为了实现这个法案,欧文亲自到伦敦,直接向英国政府和议会呼吁。经过欧文及其拥护者五年的努力斗争,英国议会终于在1819年通过了限制工厂中女工和童工劳动的第一个法律。1818年,欧文到大陆上的法国、瑞士和德国进行考察,并向“神圣同盟”的阿亨会议提出两份《关于劳动阶级的备忘录》,申述了他改造社会的主要思想。他还向英国国会提出了建立“方形村”的计划。他把这一个计划看作是一种新的社会体系,要按它来改造整个社会。

1824年欧文辞去新拉纳克工厂的管理工作,到美国的印第安那州建立了“纽哈蒙尼”即“新和谐”共产主义移民区,成立了新和谐公社,开始进行共产主义实验。公社是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公社自给自足,有一千多名社员,还通过了一个“宪法”。这个试验进行了四年,于1828年宣告失败,欧文的财产在这次试验中丧失殆尽。

1829年欧文从美国回返英国,继续为自己的理想而奋斗。他回国后开始转向工人运动,在他的影响下,十九世纪三十年代英国合作运动和工会运动得到蓬勃发展。1832年,欧文成立了“全国劳动产品公平交换市场”,准备通过流通渠道来组织生产,作为改造资本主义社会的初步措施。1833年,他还准备通过工会组织按行业直接管理生产,并亲自主持召开了英国第一次工会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了英国历史上第一个总工会——“大不列颠和爱尔兰全国生产部门大联盟”(亦称“全国生产大联盟”)。欧文的这些措施,在资本主义竞争规律的作用下,在资产阶级及其国家政权的强烈反对下,都相继遭到失败。

劳动产品公平交换市场和全国生产大联盟的失败,预告了欧文主义的没落,欧文自己也开始和工人运动疏远。到四十年代,欧文便完全脱离了工人运动。虽然在1839年至1845年间,欧文和他的信徒还组织过“皇后林新村”(或称“和活大厦”)的实验公社,结果仍以失败告终。这时英国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群众已经掀起了声势浩大的宪章运动,由于欧文反对政治斗争和群众革命运动,他没有参加宪章运动,仍然坚持他的学说。18581117日欧文与世长辞,享年八十七岁。

欧文的一生留下了很多著作,除了《致拉纳克郡报告》外,还有《新世界观,或人类性格的形成》(1813)、《新道德世界书》(18421844)、《人类思想和实践中的革命》(1849)等论著,以及大量的演讲通讯和宣传小册子。

欧文在《致工业贫民救济委员会的报告》、《致拉纳克郡报告》等著作中,提出了建立共产主义劳动公社的方案,认为这种基于劳动者合作的组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最好途径和组织形式。欧文在尔后的一系列著作中,又反复详细地说明了劳动公社合作的基本原则、组织形式、生产安排、生活管理等各方面的问题。

欧文的共产主义劳动公社是一个城乡一体的基层组织,还不具有一个国家的特征,他在设计自己理想的劳动公社时,在微观上始终对农业问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在《致拉纳克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一书中,提出了以农业协作(合作)为主体构建共产主义劳动公社的计划。

1、改革农业生产耕作制度。在欧文看来,建立人类的理想制度,即不能从工业入手,也不能通过商业来进行,而必须从满足人类最基本生产需要的农业方面入手,而要解决好农业问题,首先必须改革英国当时流行的农业生产耕作制度。欧文在计划大纲的一开头就指出:“在目前的制度下,工业与农业方面已经无法以有利的方式雇用更多的人手;工业与农业已到了破产的前夕。”因此,要解决好这一矛盾,欧文认为出路就在于改革农业耕作制度,用锹耕地代替犁耕地,这样才能“使人民生产出来的东西比现有制度下所能消费的东西要多得多。”[1]

欧文认为,用锹耕地代替犁耕地在农业生产具有更多的优点。所谓用锹耕地,就是欧文所提倡的改革农业新作制度的畦作法,即把土地平整得象莱畦那样,在畦里播种禾本作物,其好处是:第一,它能够使土壤在雨季吸收更多的水分,在旱季又能够以最有益于植物生长的方式向种子或植物供给水分;第二,它能够做到深耕,使下层土壤变松,有利于保墒;第三,经过别人的试验证明,用锹耕比用犁耕的费用虽然多些,但收成所增加的价值都大大超过了耕作中多支出的费用;第四,新的耕作制度将会对新社会产生重要影响,可以使人洗心革面,并使人民的一般生活状况无限制地得到改进,将使财富增长的速度远远超过现有制度所允许的限度,并能有效地杜绝现在伴随财富而产生的一切祸害,使劳动人民未来的固定职业有可靠的来源。因此,欧文在他构建的整个农业合作新村中,始终要求人们按照锹耕法来进行农业的改革与改良。

2、明确了改革农业耕作制度的指导原则。欧文认为,改革农业耕作制度的目的是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全体人民生活与福利的大问题,它的“首要和不可脱离的指导原则是公众福利或全体人民的总利益”,即“关怀人性最大的利益”。为了这一目的,欧文提出了六个方面的问题作为改革农业耕作制度时必须结合起来考虑的主要内容:(1)一般说来劳工要安排在什么地方才能最好地实行用锹耕作法?(2)全部实行用锹耕作法,总共耕种多少土地才最为有利?(3)雇用多少劳工在一起工作才最有利于实现他们劳动的一切目标?(4)要使这些劳工和他们的家属得到良好和经济的住房、食物、衣着、教养、教育、工作和管理,什么样的安排才算最好?(5)他们的劳动在上述条件下产生出来的剩余产品要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处理才算最妥当?(6)什么方法最能使这些劳工的行为和劳动对于他们的同胞、祖国和外国民族都有益处?。

在如何解决这六个问题方面,欧文提出了一个较为独特的思想,他认为,由于农业问题导致“一个国家在遭受巨大灾难而无力支撑时,往往从有实际经验的人那里而不是从单纯的理论家那里找到解救的办法,不论后者怎样机智、渊博、能言善辩。”因此,欧文提出在一个国家农业还没有出现极大的问题之前,无论是实际的农业家、商人、科学家和政治家,还是理论的政治经济学家、哲学家都必须重视研究和解决农业的变革和改良,因为这种这个变革“是在文明世界的安全遇到了最大的危机时提出来的,为的是使极端对立的种种利益重新结合起来”,使人们“能够部分地理解到计划良好的安排和广泛的组合可以产生何等优越效果,”也“使人们慢慢地理解到这一事实的时候,即关怀人性最大的利益,而不保持一种错误的、使个人只想用违背公众福利的方式为自己和自己的党派谋利益的感情和策略,这样就能使每一个人都获得更高的利益。”[2]

3、农业耕作制度的改革必须配套进行流通领域的改革。欧文首先指出,生产领域的改革必将引起流通领域的改革,即在流通领域究竟用什么价值标准来衡量和交换大大增长的劳动产品,才能有利于生产和消费。欧文认为,当对采用锹耕作法所带来的难以估计地增长的劳动产品进行交换时,旧有的人为价值标准(即黄金)将不能再执行价值标准的职能,“唯有人类劳动这种自然标准——规定了的、代表人类劳动自然价值或人类劳动创造新财富的力量的这种自然标准,才能符合我们的要求。”[3]

欧文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与论证,他认为“能创造新财富的事物的价值自然相当于该事物所创造的财富的价值。如果我们让人们得到一般的公正待遇,那么一个人的劳动所能生产的财富,现在就可以许多倍于个人维持相当舒适的生活所需要的财富,而且有利于社会各个阶层。这些新财富在这种方式下生产出来后,从事生产的劳动者有正当的权利取得自己合理的一份;各个社区的最大利益也要求生产者在自己所生产的一切财富中能获得公平而固定的份额。使生产者获得这一份额的唯一原则是做出安排,使自然的价值标准成为实际的价值标准。要使劳动成为价值标准,必须确定一切进行交易的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量。这一点实际上已经做到了,这种劳动量在商业术语里称为‘主要成本’,也就是任何具有价值的商品中所包含的全部劳动的净值——制造商品时所消耗的或所包含的原料则构成全部劳动的一部分。”[4]

欧文认为,交换中的商业原则刺激了发明,它使人变得勤勉而有才干,同时还可以使某些在其他情况下可能闲置而不为人所知的力量在将来发挥作用。但是商业原则也使人愚蠢地自私自利,使他和其他人对立;它制造了欺诈和虚伪;它盲目地促使人生产,却又剥夺了他的享受的智慧。因此,社会的不断发展需要对这种交换方式进行改进,“即在交换商品时完全按照商品的主要成本、也就是根据每种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量(这种劳动量可以公平地确定),并通过一种代表这种价值的方便的媒介进行交换;这种媒介将因此而代表真正与不变的价值,而且只有当实际财富增加时才发行。”[5]

虽然欧文这里提出的劳动价值说没有什么高明之处,但他提出农业生产领域的改革需要改革流通领域的思想却是十分独特的农业思想。

4、详尽规划了理想社会的农业协作社。

1)协作社的人数。将来经营有利的副业的土地耕作者协作社,其成员数量最少为三百人,最多不超过二千人,其中男女老幼人数的比例听其自然。组成农业新村的人数最好是八百至一千二百人。这种大小的新村(周围有距离相当的同类新村)能够兼备城市住宅现有的一切优点,同时又毫无它们所必然具有的无数不便与弊端。这种农业新村是按“联合劳动、联合消费、联合保有财产和特权均等的原则建立起来的。”[6]

2)协作社土地面积。欧文认为,协作社所耕种的土地面积应根据土壤性质及其他地区条件来确定。在确定耕种面积时应考虑到:第一,不能把协作社安置在土质低劣的土地上,否则,“将是国家的一种失策”。第二,不能使劳工脱离自己的食物生产,应把农业人口和工业人口结合起来,以从事农业为主而以工业为副业,“这样做比农业和工业人口分开所能供养的人要多得多,人们的生活也要更高得多”。根据这些考虑,协作社所耕种的土地的数量,大概以每人半英亩至一英亩半最为相宜。因此,一千二百人的协作社就需要六百至一千八百法定英亩,具体数字视人们希望该社从事多大规模的农业而定。土地将划分成许多占地一百五至三千英亩的农社,一般情形也许是八百至一千五百英亩的农社。

3)协作社成员的衣食住以及子女的教育安排。这种安排的理论依据,一是关于食物的原理,人们对食物的需求是最基本的需求;二是环境影响的原理,只有安排好了以教育为核心的环境,就会“使劳动阶级各个人的脑力与体力广泛地结合起来,使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完全等同起来”;就可以使“目前的环境所控制的社会”变成“主动控制环境的社会”。[7]

依据以上原理,欧文认为必须首先搞好住宅建设,欧文认为,选择耕种者的住宅地点时,应当根据用水、适当的高度、干燥的地势等条件所允许的限度,尽量靠近耕地中心。其次要安排整洁卫生的食物。农业新村全体居民的食物在一个食堂内烹调,让大家象一家人一样在食堂里一起吃饭。在这种安排下,新协作社的成员所得到的食物供应比由个人或家庭安排要便宜得多、方便得多。第三要有实用的衣着。欧文主张在衣着问题上要打破“大多数人都想当然地认为,要穿得暖和、有益健康,当然就必须穿上厚衣服,尽量不透风”的观念,提出新村居民的男孩子应当穿上类似罗马人和苏格兰高地人所穿的衣服,使四肢不受束缚、周身空气流通,使他们能够炼得强壮活泼、四肢发达、身体健康。第四要搞好子女的教育。欧文提出,每一个方形新村必须设有两所学校,一所学校接受二至六岁的幼儿,另一所学校接受六至十二岁的儿童。学校要设在横贯平行四边形场地中央的一排房屋中,和教堂与礼拜堂相连。

欧文认为,只要按上述教育制度去做,就“不会再有病弱的磨计工、制钉工,穿线工和两眼呆呆地望着周围土地不能理解或不能合理地思考的庄稼汉,代之而起的是一个充满积极精神和具备实用知识的劳动阶级。”[8]

4)处理好协作社剩余产品与各生产组织之间的关系,欧文首先要求两者之间的产品按劳动量进行交换;其次生产的组织要设谷仓和货栈存放充足的物资,并指定专人管理,以便收进、检验、贮存并发放公社的财富。每个公社成员都可以随便到公社的总仓库去领取他所要领的物品;三是产品在协作社内部分配后,剩余产品可与其他公社的剩余产品进行交换。协作社将根据英国银行新纸币的原理,印制代表劳动价值的证券,用于内部的交易或交换。这种证券根据库存物资的内在价值发行。

5、实现有计划地农业生产。劳动公社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实行有计划地组织集体生产,主要生产是农业,同时兼营工业。公社实行义务劳动,没有享受脱离生产劳动特权的人,也没有游手好闲的人,每个公社成员都担负适应自己年龄和特长的工作。凡必须参加生产劳动的社员,既要从事农业劳动,也要从事工业劳动,还要进行科学研究。劳动公社要求每个人在农业上和工业上也尽可能多地调换工种,并且相应地训练青年从事尽可能全面的技术活动。因此,在劳动公社里,旧的分工制度将消灭。由于实行公有制和大规模的集体生产,生产劳动将变成轻松愉快的活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将大大提高。从而可以促进生产力的无限发展,产品将极大的增加。他写道:“只有当人们联合起来共同行动的时候,他们的活动才有效率,他们的工作才有成果,他们的社会生活才有幸福。”[9]欧文认为,公社由于在统一计划下组织生产和发展经济,生产的目的是为了直接满足全体成员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因此就将根除笼罩着现存社会的一切混乱和无政府状态,将永远摆脱经济危机。欧文还特别强调先进技术在生产中的作用。他主张劳动公社要广泛采用工业大机器和技术发明,以代替各方面的笨重体力劳动,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家务劳动也要用机器来代替。他指出,由于社会制度的不同,机器生产给社会带来的后果也就根本不同。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机器成为资产阶级剥削和奴役无产阶级的工具;而在公社制度下,机器将变成节约劳动、时间和资金,增加财富,为人类谋福利的手段。

6、明确了未来社会理想农业的指导思想。在欧文看来,理想社会的农业与资本主义社会导致农业与工业的分离所完全不同的,它应当是两者合而为一的。在这方面,欧文完全承继了莫尔关于城乡一体与消除农业与工业劳动差别的思想。他所规划的每个劳动公社都是在公有制的基础上,“由农、工、商、学结合起来的大家庭”;[10]劳动公社里没有工业城市,也没有独立的农村。它把城市和农村的一切优点都集中在一起,使它既有城市现代化生产和生活设施,又有农村的自然风光,成为一个城乡和谐的完美整体。

他还认为“农业不能象过去和现在这样成为简单的农民职业,这些农民的头脑就象他们的土地一样缺少栽培。到那时,农业将成为这样一类人的愉快工作:他们经过教育养成了最优良的习惯和性情,熟悉科学技术中最有用的办法,他们的头脑充满了最有价值的知识和最为广泛的常识——能够对农业、各行业、商业和工业方面统筹兼顾,定出措施,并领导执行;这些措施将比以往一向分散经营的这些部门中曾经有过的任何措施都好得多。”[11]因此,他要求他的农业协作社会,必须交替从事农业劳动和其他劳动,并通过建立新的工作组织形式来实现这目标。欧文在这里实际上提出了新农业必须成为人们愉快的工作,而不是生存的工具,这种农业的愉快工作必须通过人们掌握农业科学技术来实现的思想。

 

第二节  傅立叶的农业协会

傅立叶(17721837)是十九世纪法国著名的社会主义思想家。他于177247日出生于法国贝占桑的一个呢绒富商家庭。他的父亲曾任当地的商业法庭庭长。傅立叶在贝占桑接受中等教育。傅立叶中学毕业后,原打算进军事工程学校继续学习深造,以期成为一个军事工程师。可是,他的母亲依照独子必须继承父业的传统,要他在商业上大展宏图。特别是他的父亲在1781年去世时,曾留下要他从事商业的遗嘱。他父亲留下二万法郎的遗产,规定傅立叶可得五分之二,但只有在他年满二十岁并从事商业时,才能取得自己这份遗产;如果不从事商业,获得遗产要等到三十岁之后。于是,傅立叶不得不在1790年开始学商,先后在里昂、巴黎、卢昂、马赛等地接受实际的商业训练。在里昂期间,他还奉命到德国、荷兰和英国办理业务。

1792年,二十岁的傅立叶回到贝占桑,继承了他应得的那份遗产,并应家庭要求独立经商。1793年,在里昂的大资产阶级所策划的反对国民公众的暴动期间,傅立叶的全部商品都被当地的反革命政权征用,他本人也被拉进叛军。在革命军攻克里昂后,傅立叶被捕,但他未被判处死刑,并得到一个机会逃到家乡。不久,他参加了军队,但只呆了很短时间,便由于健康原因退役了。为了生活,他迫不得已又去从事商业活动。17961800年,他先后到过里昂、巴黎、马骞等工商业城市,这为他提供了大量观察、研究各种社会现象的好机会,使他积累了思考现存社会制度弊病的丰富材料。

傅立叶在此后的二十余年里,除了17947月至17961月应征入伍外,几乎都在商业界度过。他破产后不能独立经商,只有到各种不同的商业企业去服务。他先后当过会计员、出纳员、文牍员、推销员、发行员、经纪人。低下的社会地位,使傅立叶易于接近劳动人民,同情下层劳动人民的疾苦,为他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奠定了基础。

1803年底,傅立叶在《里昂公报》上发表《全世界和谐》一文,提出了自己学说的基本雏型,指出现存的文明制度是不合理和不公正的,将被未来的和谐制度所代替。1808年,傅立叶匿名出版了第一部重要著作——《关于四种运动和普遍命运的理论。关于发现的说明和解释》(简称为《四种运动论》)。该书系统阐述了他的宇宙观、历史观,批判了资本主义制度,提出了对未来社会的主张。1822年他出版了《论家务一农业协作社》(亦称《宇宙统一论》)一书。此书除了包括《四种运动论》的主要内容外,对未来的经济制度,生活方式都有详尽的描写。1829年,傅立叶在巴黎出版了《经济的和协作的新世界,或按情欲谢利叶来划分的、诱人的和符合本性的劳动方式的发现》(简称《新世界》)。该书结构严谨,逻辑性强,文字流畅,较易理解,是傅立叶思想成就的最高峰。

傅立叶在著书立说的同时,还积极地进行了一些组织活动和实验活动。1833年曾进行一次失败的协作移民区试验。18371010日,傅立叶因病于巴黎去世,终年六十五岁。

为了消除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弊端,保证人类的天然情欲得到自由和正常的满足,傅立叶为人们设计了一个完美的“和谐社会”(也称“和谐制度”)。它以普遍的协作代替资本主义社会的个人竞争,使人们摆脱贫困、痛苦、灾难和不幸,充分满足自己的情欲,得到最大的幸福,从而实现普遍的和谐。

傅立叶在构建他的和谐社会过程中,完整地提出了农业协作经济――农业协会的构想。

在傅立叶看来,所谓协作,就是“在农业和家务上不仅使许多富裕程度不同的家庭的经济能力和劳动能力协作起来,而且也使情欲、性格、嗜好和本能协作起来”从而“发展每个人的情欲、嗜好和本能而不触犯群众,从幼年起就发挥儿童的多种劳动天赋,把每个人放到符合他的本性的不同的工作岗位上,经常变换工作和用足以产生劳动引力的魅力来维持工作。”[12]有些基础的农业协会就是把农村的居民按照一定数量组织起来进行劳动与分配的组织。这一思想在早期的著作《四种运动和普遍命运的理论》(1808年)中提出,在《全世界统一的理论》(1822年)、《经济的和协作的新世界》(1829年)等著作得以补充完善。

傅立叶认为,整个人间生活将继续八万年,分为四个阶段和三十二个时期。在人类发展的第一阶段,傅立叶认为要经过七个时期即:原始时期,是为人类的伊甸园;蒙昧时期,即人的无为时代;宗法制度,人的小规模生产阶段;野蛮制度,人的中等生产阶段;文明制度,人的大规模生产阶段;保障制度,人的半协作形态阶段;协作制度,人的简单协作形态阶段;和谐制度,人的复合协作形态阶段。在人类发展第一个阶段的文明制度阶段,要想实现人类向下一阶段的跃进,傅立叶提出了必须实施农业协会的构想:

1、建立农业协会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在社会主义农业思想史上,傅立叶给予了农业发展极高的地位,认为农业“这样一个为人轻视的问题如能得到解决,就能导致一切政治问题也得到解决。”并形象地比喻说,有时候一件小东西可以起大作用,一根金属针可以驾驭雷电,指引航船穿过风暴。人们运用类似的简易办法,可以消除所有的社会灾难。傅立叶认为,农业就是这样的小东西,就是这样的金属针,当文明制度沉浸在血泊之中以满足拜金欲时,只有农业这样一种产业活动,“不需要任何战斗,就可以永远消除灾难,而且由于‘农业协会’的作用,那一个至今令人生畏的海上强国即将降低到无足轻重的地位。”[13]在傅立叶这里,农业协会似乎已成为不战而胜的法宝。

傅立叶认为,在文明制度下,尽管由于有人激烈反对农业的组合和合作,造成了农业发展的重重的障碍,但只要人类要走向和谐制度,就不可能阻碍农业协会的建立,关键是我们对农业协会这种组织要有一个科学的规划,不至农业协会令人望而生畏。

2、农业协会是与自然相适应并具有吸引力的协会。在傅立叶看来,农业协会并不是从事耕作人员的简单组合,把二十、三十、四十,甚至五十个人组成农业协会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业协会,农业协会是“至少要有八百人才能组成一个‘与自然相适应的和具有吸引力’的协会,所谓‘与自然相适应的和具有吸引力’的协会,是指其会员由于受竞争心、自尊心以及与利害关系并行不悖的其他动力的激励而从事劳动的那种会社。”傅立叶为此列举了农业协会的特点:第一,它可以改变人们对农业的态度,促使人们热爱农业。“这种制度会促使人们热爱农业,而现时农业是如此令人厌恶,人们只是在唯恐饿死的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从事农耕。”[14]第二,它可以节约劳动,提高经济效率。因此,傅立叶设想的农业协会将是大规模的联合体进行的劳动,就“只消使用我们小规模经济合起来所需要的工作人员和机器的百分之一,只消用四、五个大炉灶,就足以代替三百个厨房的炉灶和三百位家庭主妇,来准备供应四、五个等级选用的各种膳食,”“只消用十个有经验的人就足以代替文明制度所占用的三百个妇女。”同时,“人们花在精美的膳食上的费用比现在花在粗劣的伙食上的费用少得多。燃料会大大节约,从而保证森林和水土气候的恢复。”[15]

3、建立农业协会的方法。在傅立叶看来,农业协会只是走向和谐制度的一个部分,并不是和谐制度的全部,也不是和谐制度内容的全部。至于如何构建与农业协会相关的和谐社会,这就要建立一种称之“进步谢利叶”或“小组谢利叶”、“情欲谢利叶”的新制度。[16]其具体办法是:

首先,实行科学的农业生产分类。在傅立叶看来,理想社会应当有其发达的农业部门,这些部门分为如下门类:大农业,五谷,葡萄;花卉和温室,牲畜;果树栽培,禽舍;花园,鱼池和打猎;森林;炊事和腌制储存[17]。而专门从事农业活动的小组分为四类:(1)耕地工作类:翻地、上粪、改良土壤、搅拌、浇水。这里有许多种不同的工作。其中每一种都从小组中指定几名成员来担任,而不是由整个小组来做,因为小组的许多组员不会对这一切部门的工作都感兴趣;(2)器具的工作类:照料农具和工具、制作和安装天棚,照料凉亭和堆放在那里的工作服;(3)再生产工作类:照料块根植物和鳞茎植物、挖掘和分栽、贴标签和按品种分类、收藏种籽;(4)轴心工作类即档案工作,以及辅助工作类,即准备清凉饮料的工作。

其次,实行合理的农业劳动分工。傅立叶认为农业生产的分类是农业劳动分工的前提,要使每个组员都从事所有各种工作,就会引起全体组员的苦恼和反感。所以,必须建立一打分组,实行合理的劳动分工,使劳动者只担任其中的一两种,最多担任三种的办法进行农业生产。

第三,建立有效的农业劳动激励机制。傅立叶认为要使农业生产的分类与农业劳动的分工有效地发挥作用,不是依靠强迫的办法,而只能依靠强化劳动光荣的观念,促进劳动竞赛和人们对美食的需求的办法来实现这种激励,逐步使“每个分组都非常热心于它所选择的那一部分劳动,在这部分劳动中发挥自己的聪明灵巧”,“把这种聪明灵巧贡献给自己比较喜爱的诱人的活动”[18]。在傅立叶看来,农业协会不仅仅是农业本身的协作,这种协作同时包括与其他部分劳动的联合即家务劳动,农业劳动,工业劳动,商业劳动,教育劳动,科学的研究和应用,艺术的研究和应用等七个方面,他认为只有这七个方面才构成了整个社会协作的整体。

4、注重农业教育将是农业协会发展的重要条件。一是农业协会的儿童将兴致勃勃地学习农工与科艺,他们以参加生产、增添收益为乐事;二是出生于农业法郎吉的最贫穷的人,即最单纯的耕种者,也将掌握各种知识。傅立叶认为,“一个人必须靠农业和工业劳动生活,那么,在使他成为学者之前,就必须先使他成为农民和工匠。” [19]而在农业协会制度下的教育步骤就是如此。他指出“儿童,即使他是世界王位的继承者,只要他一会走路,就应该到某个法郎吉的菜园、禽舍、工厂和厨房中去受教育;在学习研究以前,他要先在那里成为农民和工业生产者;他只是逐渐地从事研究工作,并且最初是把这种研究作为对他从两岁到四岁逐步参加的生产工作的一种辅助。随后,他将要求学习,以便把学到的东西应用到他渴望加以改进的那些工作中去,并且获得用各种各样方法所提供的完整的教育。他可以在这些方法中自由进行选择,而不受某个诡辩家的体系的约束。”[20]

5、农业协会的分配。傅立叶认为,农业协会采取按家庭分配的制度,亦即按照可能结合的最小的单位来实行分配,因为在农业协会的农村里,“这种农业单位只局限于一对夫妇或者五、六口之家。农村里到处都修建有分布的位置最差、照管得最糟的三百个谷仓和三百个地窖。不能设想还有比这种农业联合单位更小、更违反节约原则、更违反协作制度的了。”[21]因此,节约农村经济费用和提高农业劳动收益,是进行家庭为单位分配的前提。

6、农业协会的商业。傅立叶认为,理想社会的商业将把建立粮食储备和丰足的产品的仓库作为自己当然的职务,它在丰年进行采购粮食以备荒年的需要。因此,丰足决不会造成萧条,也丝毫不会降低粮食的价格,更不会变为农民的灾难。[22]他认为,这就是“协调社会商业的目的,也是复杂活动的目的。这种复杂活动的目的是在于防止由食品丰足而产生的弊病,以及由食品不足而产生的弊病,并预防这种或那种的不利事件的产生。在这种情况下,商业变成了复杂的协调形态的商业。”[23]

第三节  德萨米的农业法典

狄·德萨米(18031850)是十九世纪法国共产主义思潮的代表人物,社会主义农业史上第一个农业法典的制定者。他的主要著作《公有法典》出版于1843年。此后不到五年,《共产党宣言》问世,标志着马克思恩格斯的农业思想的问世。因此,德萨米的农业思想可以说是马克思恩格斯农业思想产生前的较为具有自身特色的思想体系。

在德萨米短暂而紧张的一生中,他个人生活的历史是同他从事的革命活动密不可分的。德萨米1803年生于法国吕松(旺代省)。他曾学习医学、哲学和法律,后来当过教师。在三十年代,他被深深地卷入当时法国所特有的共和运动的浪潮中。他参加过一些秘密团体,其中之一就是18395月组织过起义的“四季社”。184071日,德萨米曾和皮佑一起在别列维尔区举办了一次共产主义聚餐会,当时有一千二百人参加。德萨米在这次会上发表了关于平等的纲领性演说。四十年代初,他创办了《平均》杂志,还参加了《公有主义者》和《人道主义者》两家杂志的工作。德萨米的许多辩论性的小册子和论文都是在这个时期写成的。德萨米曾是“平等主义工人社”的组织者之一。这个社的纲领和策略,是接近巴贝夫和“平等派”的传统的。

德萨米在四十年代进行的宣传鼓动工作,目的之一在于反对“基督教社会主义”的宣传者拉麦涅。德萨米曾于1841年出版了一本题为《自己反驳自己的拉麦涅》的小册子,对拉麦涅的观点进行批判。同时,德萨米还坚决反对当时共产主义中的“和平”倾向。这种倾向的代表是卡贝的《伊加利亚旅行记》。德萨米于1839年曾协助卡贝编辑《平民报》,任卡贝的秘书和助编。不久,因策略和理论上的意见不一,他们之间发生了破裂,德萨米离开了《平民报》编辑部。

德萨米在自己一生中的主要著作《公有法典》中阐述了自己的思想。德萨米认为,“私有制”一词包含着滥用、分割、垄断、特权的意思,它是当时社会一切混乱、丑恶现象的根源。因此,必须进行社会革命,以便真正确立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地位的平等。德萨米认为实行财产公有制,就是达到这种平等的保证。根据《公有法典》的设想,在公有制度下,除了人们日常所使用的东西外,一切财产都应当属于公共所有。大地上的一切产品都应当为所有的人共同享用。公有制是一种最符合人的本性和最符合科学和理性要求的制度。德萨米所以把自己的主要著作称为“法典”,目的在于将自己的思想体系提炼到法制的高度,以期产生巨大的影响。

德萨米为使自己著作中的基本原理和结论通俗化,曾于1843年着手出版一种工人阅读的刊物《公有文库》.他这样做,显然是为了与卡贝的通俗宣传丛书相对抗,因为卡贝当时出版了《伊加利亚文库》。德萨米曾为出版这本文库被控为渎神而受法庭审判,并被判处监禁和罚款,当局搜去的一部分书被销毁了。不久以后,他又出版了既是纲领性又是政论性的两种著作《社会主义所战败和消灭了的耶稣教义》与《自由和普遍幸福的组织》。

1848年二月革命开始时,德萨米已经是法国共产主义运动极有威望的代表之一。德萨米曾在其所发行的报纸《人权·无产阶级论坛》上,在他自己创办并由他领导的“新巴贝夫主义者”俱乐部的演说中,以工人阶级利益为出发点,阐述了自己对革命的政治任务和社会任务的认识。德萨米还加入了布朗基所领导的“中央共和社”。在革命的日子里,他用语言和行动所争取的“人权”,不仅包括着要求最广泛的政治权利和民主自由,而且还包括着要求解决社会的根本问题:“组织劳动”及消灭人剥削人的现象。

德萨米曾积极参加1848228日在要求成立“劳动和进步内阁”的口号下所举行的示威游行。43日在国民议会的选举中,他被提名为候选人,只是由于受到资产阶级代表千方百计的阻拦而未当选。革命失败后,也就是巴黎工人六月起义遭到血腥镇压之后,德萨米回到了故乡。1850年,他在故乡去世。

德萨米的农业思想主要体现在《公有法典》一书中。《公有法典》全书除序言以外,共有十九章。这个法典大体上可分为根本法和单行法两部分,此外还设专章论述了过渡时期、哲学体系等问题。

一、农业法典所依据的根本法则

《公有法典》是为了解决人们的贫困和对未来缺乏信心两个大问题而制定的。为此,德萨米认为,包括农业法典在内的全部法典都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幸福。它是最适合人们本性的生活状况。幸福就在于人们得到自由的、正常的和全面的发展,一切需要(物质、智力和精神的需要)得到充分的满足。

2、自由。人的自由就是要实现他权力以内的东西。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如果把我们不能象鹰那样穿破云层,象鲸鱼那样在水中游泳,或者不能把自己提升到帝王、教皇的高位,都认为缺乏自由,那是滑稽可笑的。自由与狂妄、任性没有丝毫共同之处。

自由是社会生存最强大的动力。人民意自由,国家愈繁荣。科学和理性是防止自由蜕化为利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保证。

3、平等。它是一切事物(从无边际的世界到最小的昆虫)所以和谐与均衡的条件。这个原则,对于社会生存和个人生活,都是必需的。超出平等之处,就意味着混乱和强制,纠纷和战争。

4、博爱。它是一种促使人们象一个家庭的成员那样的生活,把一切愿望和能力结合于一致利益之中的感情。博爱是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生长,同时又是自由平等的真正保证。

5、一致。表现为一切福祸的共同性,它要求社会有机体各个部分和谐地结合起来。

6、公有制。它是一种最自然、最简单和最完善的协作形式。它可以扫除阻挠社会原则发展的一切障碍,因为它会使一切人的需要都获得满足,会促进一切欲念都得到合理的表现。

在德萨米看来,公有制本身包含着上述社会原则:自由、平等、博爱、一致。它所以优越于其他社会制度,是因为它合乎科学、真理和理性,合乎人类有机体的需要和发展。德萨米把这些原则的总和视作根本法的主体内容,并认为这不同于宪法,因为宪法是政治的事情,它经常变动;根本法则相反,是永恒不变的,它产生在任何政治制度之前,因为它的来源是自然本身。

二、农业法典实施的社会结构--公社

德萨米为建立未来公有制社会而提出的每一项法规,都是他长时期思考和分析现存社会弊端的结果。他说过:他所提出的体系并不是脱离现存社会的各种因素而创造出来的理论。因此,在《公有法典》的一系列法规中,都伴有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揭露和批判。

在“分配法和经济法”,德萨米描述了未来社会的结构、公社的规划以及管理办法。他设想中的农业法典也只能在这种社会结构中实施。

如果说德萨米在分配问题上是接受摩莱里的思想的话,那末,他在关于未来社会的结构、劳动组织和生活安排等等方面,便是接受傅立叶的学说的影响。如同傅立叶一样,德萨米也认为未来的共和国应该由统一的、协作的经济单位组成。所不同的是,这种协作的经济单位在傅立叶那里称为“法郎吉”,而在德萨米这里则称为“公社”而已。这种公社将集中城市和乡村的一切特点,它既从事农业又从事工业,而在土壤不适宜种植农作物的地方,则因地制宜把重点放在手工业上。每个公社平均有一万个社员,都设有供自己社员活动的公社宫。公社宫建筑在中央地区,而耕地、果园和牧场等则分布在公社宫的四周。公社里也成立公共食堂,以便消除由于一家一户开伙所造成的人力和物力上的浪费。所有的社员都于规定的时间内在公共食堂进餐。每个公民都有自己舒适的个人宿舍,而且房子的格式和布置几乎完全相同。

关于公社的总体结构,德萨米指出:“‘每个公社的规模及其居民的人数将如何呢?’纵然人口数量会有所变动,纵然它以后必然会不断地发生变化,纵然在这方面的差错实质上并不影响我们的制度的基本原则,但是,我觉得这个问题仍然是值得加以考虑的。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我认为有两点缺陷必须避免,即:规模庞大和僻远孤单。一方面,我感到,在过分小的公社中,兄弟般的竞赛,对共和的热情,对艺术、科学、技艺的爱好,总之一句话,一切高尚欲念都会在发展上受到限制;另一方面,我也考虑到,公社人口过多,则会成为对妥善管理、妥善进行工作、特别是进行农业劳动的一种障碍。此外,在公共卫生、教育等方面,还会带来一些更严重的不方便。因此,我认为应该暂时把人数定为一万人。这个问题既已确定,关于公社面积大小的问题,只不过是测量土地的手续罢了。”[24]这里实际上已提出人口的发展必须与环境相适应的思想。

未来社会的结构:要把巨大的民族集团或社会集团划分成许多个公社。公社拥有的土地面积尽可能相同,人口一万为宜。这样,公社联合为省,省又联合为共和国,共和国再联合构成一个伟大的全人类共同体。不论公社、省或共和国都不应有城市中心。因为,私有制度下的城市是风气败坏、纠纷动荡、嫉妒和贫困、野心和强暴等一切社会疾病的根源。在公有制条件下,公社将集中城市和农村的一切优点,城乡之间的对立就会消灭。

公社的规划:住宅位于公社的中心。公社的四周种植重要作物或辟作葡萄园、牧场、丛林、森林用地。离建筑物较近的是果园和菜园;更近的是公园、小丛林及其他珍贵花木;最后,四条美丽的林荫大道把您带进宫殿般的公社宫。公社宫的建造原则,是舒适、实用、称心、有利于健康。公社宫在一切方面都成为令人神往的住所。

公共财产的管理:全部地区都归公社掌管,由全体公民来耕作公社的土地,生产的一切东西都积存在公社的谷仓、仓库之中。在整个共和国境内,普遍一律地在所有公社之间实行社会财富的平均分配。公社每年一次向上级联合的中央管理机关报告本单位的情况。上级联合的中央机关在必要时可以将一个公社的财富重新分配给另一个公社,以保证各公社都有必要的丰富产品。

公社的分配:德萨米说,有四种分配社会生产品的方式、四种消费社会生产品的方式,即私有制度、圣西门制度、绝对平等、按比例的平等。在未来的社会中,应该采取哪一种方式呢?德萨米认为,私有制度是一种以特权、垄断、压迫等为基础的分配方式,劳动群众只啃着自己那一片浸满了汗水和泪水的黑面包。这种制度当然不可取。圣西门制度是以神权政治和能力贵族为基本原则的,也会导致和私有制同样的结果。而巴贝夫等人所主张的绝对平均主义,在德萨米看来也是行不通的,因为人的要求是千差万别的。如果实行平均分配,若是分配的份额是中等的话,它只能够满足一般人的需要,而不能满足要求高的人的需要;反之,分配的份额是很多的话,那末,对于要求不高的人来说,它又将成为一种负担和苦恼,同时也会造成物质上的浪费。因此,德萨米认为,按比例的平等或相称的平等是最好的分配方式,因为它是合乎自然规律的。每个公民都应当按自己的力量、智慧参加共同劳动,同时按自己的需要取得共同劳动的产品。而公共食堂最能体现这种平等精神。

德萨米认为,公共食堂是了解他的思想体系的关键。那末,公共食堂究竟是个什么样子呢?德萨米说,要有一个宽敞而富丽堂皇的食堂大厅。大厅内用能升降的板壁把它隔成一排排单独的房间。这些房间都装饰得极其雅致,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和火炉,桌上备有极为精美的菜肴,每个人可根据自己的食欲和口胃尽情享用。一到节日,就仿佛魔术一样,所有的板壁就会全部绝迹,以便让一万个公民能够同时举杯祝贺人类的幸福!这样就可以大大发展和维持人们之间的博爱感情。

但是也必须指出,德萨米只是在关于未来社会的一些具体措施上接受傅立叶的影响,而在一些带有原则性的问题上则和傅立叶的主张是根本对立的。例如,“傅立叶主义还有一个而且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不彻底的地方,就是它不主张废除私有制。在傅立叶主义的法伦斯泰尔即协作社中,有富人和穷人,有资本家和工人。全体社员的财产构成股份基金,法伦斯泰尔经营商业、农业和工业,所得的收入按以下的方式分给社员:一部分作为劳动报酬,另一部分作为对技艺和才能的报酬,再一部分作为资本的利润。原来在关于协作和自由劳动的一切漂亮理论后面,在慷慨激昂地反对经商、反对自私和反对竞争的连篇累牍的长篇言论后面,实际上还是旧的经过改良的竞争制度,比较开明的囚禁穷人的巴士底狱!”在德萨米的“公社”中,则全部财产都是公有的,人人都是“公社”的平等的一员,人人都有义务参加劳动,同时也有同等的权利来享受自己的劳动产品和一切的生活福利。这就是德萨米的“公社”同傅立叶的“法郎吉”根本区别的所在。

三、农业法典的主体内容

德萨米在“工业法和农业法”一章中用很大的篇幅揭露了私有制的现代社会及现代工业制度的种种罪恶。他说,现代社会是一个完全颠倒的世界。骗子、高利贷者、赌棍们有的是黄金,而创造生活必需品的农民,以及使生活变得美满的工人、艺术家和学者却在泥泞中打滚。他们的悲惨生活,不就是慢性的和残酷的垂死挣扎、折磨和经常的中毒吗?最后宛如荒漠中枯萎的植物一样地死去。德萨米愤慨地说,他们的死亡,不是被杀害又是什么呢?与其把这种杀害行为归罪于个人,还不如归罪干制度。

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德萨米写到:“现在差不多所有劳动都是令人筋疲力尽和使人反感的。假如去问一问各行各业的劳动者,那末,不沉痛地诉说自己悲惨生活的人是很少的。手工工人、农民、一天十五个钟头制造别针头的工人、无休无止地校对数目字的职员,久而久之由于单调的千篇一律的工作而变得迟钝起来。这种劳动麻醉和消磨着一切思想能力。”“一天十二个小时单独在自己的田里耕作的农民,其唯一动力只是为获得一小片面包;从早到晚一个人在阁楼里做活计的女工,其唯一动力也只是为了维持生存;一天十二个钟头弯腰用背地伏在办公桌上的面黄肌瘦的职员,从事的是费力不讨好的工作。所有这些文明制度的贱民对于他们的日常工作只能感到深深的厌恶,这又有什么可奇怪的呢?”“我们目前的社会,可以说是一个完全颠倒的世界。没有什么更能给我们展示出混乱景象的了。例如,使工人农民不堪重负的劳动,如果大家分担的话,便会成为一种乐事。然而,我们的贪欲却让他们在自己满头大汗为我们所创造的劳动果实和所生产的美妙物品当中,继续处于赤贫的状态。留给他们的仅仅是一点低劣的食物而已。他们却有着因贫困而产生的一切恶习,而对未来的恐惧,对于他们来说可能比当前的贫困还要难受;还有哪一个世纪比我们这个世纪更充满这类不道德行为、这类反常现象呢!江湖骗子、高利贷者、投机商人在金条上打滚,而生产维持生活的食粮的农民、使生活变得更美满的工人、艺术家和学者却在跳蚤、虱子上打滚!”[25]

德萨米随后接着指出了资本主义工业制度的某些缺陷是绝对不够的,问题主要是要指出救治之道。否则,我只是完成了我的任务的一小部分,而我这样做的结果只会使无声者的状况更加凄惨,我使他们愈发感到自己的灾难深重,而却没有任何弥补的办法![26]

德萨米认为,在公有制度下,人们的生存和娱乐所需要的一切劳动,都要按照工业法和农业法进行,接受工业法和农业法的支配,并认为在未来的国家中,其法律的属性也将与资本主义时期所赋予它的大多数属性根本不同,因为资本主义对法律,通常与强制和压迫、刀剑和刽子手、监狱和苦刑连在一起。而当公有制将来完全生效时,法律将只是一种简单的规则,简单的建议;司法官则只不过是传达者和向导而已。

德萨米认为,工业法和农业法将永远具有特殊的组织性、指导性和分配性,它们对于经济会作这样的安排:使得社会职务无论对哪一个人来说,都绝不会成为一种强制性的工作,任何时候都不会变成一种繁重的劳动,也不使某一个人的负担超过另一个人;让所有的人都由于感受乐趣的吸引,由于热爱平等、爱受公众的尊重等等,而负起劳动的使命。这就是任何有关劳动组织的制度所应赖以建立的巩固基础。

德萨米根据以上原则和精神为我们构想如下的农业法典:

1、农业劳动效率的根源,在于接受农业教育。德萨米说,教育乃是整个社会大厦的一块基石。他重复爱尔维修的话指出,善恶、信仰、风俗、感情、习惯,一切都根源于教育。良好的教育是与私有制不相容的。他引述许多杰出思想家都主张实行社会的、平等的免费教育。在人人平等的共和国内就应当实行这种教育,而且它将是巩固共和国的可靠手段。

德萨米谈到的公有制条件下的教育组织,大都与傅立叶的教育学相同。他说,社会教育是理论研究与实践相结合的、劳动和综合技术的教育。在公社中,没有学者等级,理论家同时也是某个体力劳动部门的实际工作者。相应的,社会在施教期间,不仅要注意未来公民的智力发展,而且也将注意职业教育,要设立与不同职业相联系的各种学校。因为在平等的社会中,每个公民都应当掌握几种专业知识,所以在学习期间,学生都要学完一个专业再学习另一个专业。教育是直观的,这种教育大部分在作坊、果园、厨房、马厩等处进行。教育要使儿童愈来愈热爱严肃的工农业劳动。公社中实行这种普遍的、平等的、渊博的、生产的教育,其目的是发展体力、智力和心力,巩固友谊的结合,激发对公有制的热爱,使所有的心灵和所有的智慧都在互相友爱的感情中结合在一起,驱除内心的统治欲和特权欲。教育将发现每个人的天才和爱好,并且为了社会利益使他们得到充分发展。

德萨米认为,公有制的国民教育应抱定三个目标:第一,体力和灵巧;第二,智力的发展;第三,心地善良和有毅力。这三者的关系是:“公民的健康和体力是共和国幸福与安全所主要依赖的条件;健康和体力是通过各个器官活动和排除干扰生物机能的原因而获得并加以保持的。由此便需要锻炼、有节制和适度。因此,作为祖国的希望的青年便应该锻炼从事农业劳动和机械操作,养成能适应最艰苦行动的习惯并在最有益身心的俭朴条件下过活。”[27]

德萨米强调了妇女的农业教育,“姑娘们将学习各种轻微的农业劳动和手艺,因为成为一切人的义务的劳动,也是对欲望的一种控制,是生活的需要和魅力。姑娘们将都是贞洁的,因为贞洁能保持健康,并且使爱情增加乐趣;她们都热爱祖国,因为重要的是。她们要激发男子对祖国的热爱;因而,她们也要参加那些唤起男子赞赏祖国的明智法律的学习;她们将练习演唱那些点缀节日的共和国赞歌;最后,她们将在大家的眼前参加男孩子的游戏,以便在情窦初开之时让快乐和天真无邪占上风。”[28]

2、综合利用农业资源,保护好生态环境。德萨米引用法国一位男爵的话说:牧场和耕地就是国家的一对乳房。他认为田间劳动的组织就在于科学地保持这两者的关系。在这一问题上完全接受了傅立叶的观点,其贡献在于法律化。

他首先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对生态资源的破坏。他指出,与无经验的野蛮人比较,人们称颂文明人农业方面的成就,并对此加以赞赏。他们认为,有时这种成就与完善实际上就是愚蠢与无知。在不同的耕作门类中,在草原利用,尤其在水源和森林方面,文明社会还大大不如野蛮人。“因为我们不限于象他们那样听任森林荒芜,不加开垦,而且我们还滥加砍伐、糟蹋,这样就使水土流失,山坡光秃和气候变坏。我们使水源枯竭,暴风雨增多,这种罪过从两方面破坏水土体系的秩序。我们的河流经常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极端,从水位的突然暴涨一变而为长时期的干涸,因而引起周期性的破坏。河里只能养很少量的鱼,而人们还竭力捕捉小鱼,以致使鱼的数量只达到河流所应繁殖的十分之一。由此可见,我们在管理水源和森林方面是不折不扣的野蛮人。”[29]另一方面,文明社会的每个人都希望从自己的土地上收获他所必需的消费品,就在一块土地上密植二十来种作物,而那块土地最多只能容许这个数目的一半。一个农民要在那只利于种植谷类作物的土地上杂乱地种上小麦、葡萄、卷心菜、萝卜、苎麻和马铃薯。其次,整个村庄把本该种植各种不同作物、却又不能加以照顾使命使作物免被偷窃的一些边远土地专门划出来种植小麦。

“现在,几乎只有欧洲、印度斯坦和中国实行全面垦殖,但是它们仍受着分散而不协调的制度的影响。由于耕种过分、森林毁坏以及农业布局缺乏协调统一,文明国家自身弄得一塌糊涂;一切有识之士都为文明的这种不良特性深为惋惜。文明而又野蛮的垦殖仅仅是持续几个世纪的诱人的骗局;这种垦殖盛极一时,仿佛能改善气候;然而,它很快就使气候回复到原有的酷烈,比原始的严寒酷暑有过之而无不及。通过部分的开垦和对森林的砍伐来整治某个原始地区,那是轻而易举的事;可是,要把一个森林毁坏一空、水源枯竭的受害地区恢复起来,那就十分困难了;今天的波斯就是如此,而从前它是非常富饶的;普罗旺斯、朗格多克和卡斯蒂耶等地区也已变成这样;今天仍在为少许的舒适气候条件而自豪的所有地区,两个世纪以后也会变成这样;现在就已经看到它们的气候在迅速地恶化了:耕作地区中名列前茅的英国就是明证;就在其以宏大的工程(如苏格兰运河)而闻名的地方,恶化气候、糟蹋森林的事情到处可见;在本应布满冷杉和桦树的苏格兰地区的群山上,竟然连一棵树也没有。俄罗斯也一样,在这个新国家里,人们已经为森林资源枯竭而怨声载道。”

德萨米认为,在公有制条件下,可以克服文明制度下毁坏环境的一系列弊端,各项资源可以得到综合利用,他在引用傅立叶的话说:“耕作安排将完全按土地性质而定,而且没有什么东西会妨碍分配给每个人以适合于他的土地。为此,每类作物应同其他作物交错种植。例如,花坛和菜园原是安置在我们住宅区或距离住宅不远的地区的两个园地,这两种作物在公社内将不集中在宫殿周围和靠近宫殿的地区;这两种作物要在乡村中成行地或成丛、成段地来培植,而一直通到田间、果园、草地和森林中,因为这些地方的土壤适宜于种植这类作物;距离宫殿较远的果园也是如此,在宫殿的附近要有一些集中种植点,有一些小灌木和果树的行列通到菜园之内或安排在花卉和蔬菜的行列中间。”[30]

德萨米进一步指出,“我们平等人在所有自己的各种工作中,是会避免我刚才指出的荒芜土地和伐尽树木这两种极端的。他们不仅不会去重蹈许多民族的覆辙,把繁茂的自然界摧残到这种程度,以致在很漂亮的乡村中间造成泥泞的沼泽,而且是将会经常运用各种技术和科学措施,来日益改进和美化全部土地。”[31]

3、改进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劳动效率。按照德萨米的观点,调整和改进农业劳动条件的方法,将是再容易不过的事。因为“每个人都将愉快地响应劳动指挥员向一切健壮公民发出的号召,自由地参加到某一农业劳动部门中去,从事园艺或农耕,等等。而劳动的极度细致分工,使所有的人都能够从事多种多样的劳动,从而增加劳动的吸引力。除此之外,加上牲口的更好利用,劳动方法和工具的改进,以及由于公有制度的潜能而实现的闲散现象的彻底消灭——所有这些良好的改进也将大大地减轻每个人的劳动。但是,最后彻底完全改变我们的农业体系、赋予它以充满吸引力的结构的,是新机器的发明,以及科学在新制度下必将使这些机器达到的完善程度。在新制度下,下述一切都将不断地促进才华的解放和成长,如:教育、余暇、公众的尊重、学习本身的吸引力、我们全部器官更正常和更和谐的发展、特别是对于未来的信心。因为如果没有这种信心,人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完全属于自己,因而顶多只达到从属干卑微的观念!”[32]

而在公有制度下,“农业法就其精神来说,在于不断力求迅速地消灭耕作中还存在的疲劳和不卫生的最后残余。为此,人们将不惜任何代价。任何巧妙的发明都将立即加以应用。例如,至目前为止,除了劳动过度之外,被认为是农业最致命的弊病无疑是:农民还受着许多恶劣气候的影响。在公社内,这种最后的缺陷将完全消除。因为:一、劳动者可自由决定选择最适宜的时间去从事自己的一切工作;二、他们可按需要自由乘坐带篷或敞篷的车辆到田间去;三、所有农活都将在可以移动的防雨的大帐篷下进行,同时这种大帐篷还具有一切合乎理想的优点:光亮、通风、甚至有取暖设备。不过后一种设备是很少有的,因为需要冬天从事的农活不多。”[33]

德萨米预言,公有制终究会依靠惊人的机械和化学手段来消除农业生产中的一切障碍,“光是机器和马匹就承担人所不愿做的全部工作,而人只需管理机器和驾驭马匹就行了。”[34]

德萨米最后指出:“如果把公有制度运用于工业、农业、生活等一切细节方面,那么,就整个管理来说,将会获得下列结果:节省开支十分之九以上;产量至少增加五倍;食品质量大大提高,尤其在卫生方面;劳动时间大为缩短,所有工作都变得异常轻快.等等,[35]

4、利用贸易的优势,节约农业劳动与资源。德萨米认为,在公有制下,将有贸易之实而无贸易的一切缺陷。为此,必须采取吸收和排除的办法。吸收贸易好的一面:流动性和不断周转。就这方面说,公有制的机构比现代社会的商业机构简单百倍、优越百倍;排除贸易坏的方面,即上述贸易的种种罪恶。

5、按工厂化的形式实施农业法。德萨米理想社会的产业是工业为主体的,并认为工业的组织形式同样适应于农业,因此,它以“田间工作的组织”为题来阐述他的“农业法”。

首先,在公有制度下,调整和改进农业劳动的方法,是极简单的。每个人都很高兴地、自由地参加这个或那个农业劳动部门,去从事园艺和农耕。由于极细微的分工,人们的工作变成多样化,使工作增加更多的诱惑力。加上牲口的更好利用,劳动方法和工具的改进,闲散现象的彻底消灭,必将减轻每个人的劳动。

其次,新机器的发明,以及科学使这些机器达到完善的程度,将彻底改变农业体系。农业法的基本精神,在于立即坚决地消灭所有在耕作时引起疲劳和有害健康的一切因素的最后残余。因此,一切巧妙的发明(为和平服务的设想)都将立即加以实际运用。例如,制作三、四百平方米大的帐篷,在田间作业时防雨,就可以克服农业受气候影响甚大的缺点。

再次,对于累人的、肮脏的、危险的和令人不愉快的工作,可以用少从事工作或短时间从事工作的方法加以鼓励,也可采用抽签的方法解决。但最好的方法,还是所有具备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来从事上述各种劳动。这时,劳动就成了一种很轻松的工作、一种真正的游戏了。

第四节  英法社会主义农业思想的比较分析

通过以上三章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早期欧洲社会主义农业思想经过三百年的演变,基本上是沿着两个国度展开的,一是受产业革命影响最深的英国,二是受大革命影响最深的法国。英国的社会主义农业思想始于莫尔,终结于欧文,法国的社会主义农业思想始于摩莱里,终结于德萨米。在时空上,就是十六七世纪英国的社会主义农业思想在接受了法国大革命的影响下产生了欧文的农业思想;十八世纪法国的社会主义农业思想即受到了十六七世纪英国社会主义农业思想的影响,也接受了法国大革命的洗礼,最终形成了傅立叶和萨德米的农业思想。

英法两国社会主义农业思想的发展和演变构成了欧洲早期社会主义农业思想的两条主要线索。其主要特征是:

第一,都是在批判当时主流经济学农业思想的基础上形成的。英国十六七和十八世纪农业思想的总体特征是多元的,各种分歧甚至对立的主张就是其集中的体现。这些主张包括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主流思想,英国新兴农场主的技术与管理并重的经营思想,解决土地问题的反农民的土地法和把土地还给农民的主张。英国著名的农经学家阿瑟·杨(17411820)认为资本主义大农业具有比传统小农经济更大的优越性,因此,他提出各国农业应坚持利润最大化原则,建立大型的以雇佣农业工人为主的资本主义农场经济的主张等。

与这种多元性的农业思想相适应,英国社会主义者的农业思想对统治者的农业思想进行了无情地批判,无论是早期的莫尔、温斯坦莱,还是后期的欧文,其批判都是比较尖锐的,它要比法国的社会主义者彻底得多,坚决得多。他们在这种无情地批判当中,也丢掉了英国经济学家们重视农业,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力的思想,认为农业仅能满足人们生存的需要即可,而根本忽视了农业作为一个产业存在的重要性。

但是法国的社会主义农业思想则批判性地吸收了法国重农学派的农业思想。法国的社会主义者基本上是在否定土地私有制,主张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较多地认同了重农学派的农业思想,他们在强调农业的重要性,如何运用法律规范农业关系,促进农业生产力发展上,都与重农学派保持了一致,马布利的农业哲学可以说是在批判地继承重农学派思想基础形成的。傅立叶则极为重视农业与其他产业,农业内部的和谐与统一,提出了建立农业协会,实行农业科学分类,进行合理的农业劳动分工,注重农业教育,建立有效的农业劳动激励机制,农业协会的商业主张由农业协会来解决农业发展问题,利用贸易的优势,节约农业劳动与资源等主张。德萨米关于幸福、自由、平等、博爱、一致是农业法典所依据的根本法则的思想;关于农业劳动效率的根源在于接受农业教育,综合利用农业资源,保护好生态环境,改进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劳动效率,利用贸易好的一面和科学技术发展农业都程度不同地受到了重农学派的影响。

第二,都经历了一个从空想到逐步面向现实的转变。过去我们在分析社会主义发展史过程中,一般把马克思恩格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以前的社会主义思想都称之为空想社会主义。我国在八九十年代为此还出版了许多的“空想社会主义史”的教科书和专题著作。如果仅从社会主义农业思想上来看,我们认为这种归纳不够科学,也不够严谨。一般来说,与空想相对应的不是科学,而是现实或实践。英法两国社会主义者在构想未来社会的农业和农村问题时,都经历了一个从空想到现实的转变。

英国经历了由莫尔的农业乌托邦到欧文的农业协作社的转变。莫尔关于乌托邦没有农村,没有专事农业的农民,只有城市为中心的计划食物产品的思想,至今看来都是无法实现的空想。但是欧文的农业协作社则要现实得多,这种农业需要协作和合作的思想对后来的农业合作运动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他的关于建立人类的理想制度,必须从满足人类最基本生产需要的农业方面入手,改革英国当时流行的农业生产耕作制度的思想;关于改革农业耕作制度的目的是一个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全体人民生活与福利的大问题的思想;关于无论是实际的农业家、商人、科学家和政治家,还是理论的政治经济学家、哲学家都必须重视研究和解决农业的变革和改良的思想;关于农业耕作制度的改革必须配套进行流通领域的改革;关于农业协作社需要对其人数、土地面积、住宅建设进行规划的思想;关于农业协作社需要有计划地进行农业生产的思想等等,则要现实得多,对后来的影响也要大得多。

法国则实现了由摩莱里的土地法到萨德米农业法典,马布利农业哲学到傅立叶农业协会的转变。在摩莱里《自然法典》关于农业生产的构想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乌托邦》的思想,一是认为农业劳动过于繁重,但又是国计民生中非常重要的部门,需要进行强制性地从事农业劳动;二是明文规定未来理想社会没有职业农民,也没有真正的农村。立足这一思想基础上的土地法提出了关于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土地,土地尽可能连成一片,数量要足够供养居民并使耕者有地可种的思想;位于瘦瘠地区的城市,由邻近的城市供应他们粮食的思想;理想社会的新城市要规模大体相等,按照便利工人做工、农民种田和生活方便、居住舒适、平均等原则进行统筹规划的思想,其空想性成份是较为明显的。但是德萨米《公有法典》中的农业法则要完整而现实得多。他首先强调了包括农业法在内的法典必须遵循幸福、自由、平等、博爱、一致、和公有制的根本法则;其次,较为详实地对实施农业法典的社会结构进行了具体规划,这些规划一般要比早期的法国社会主义者要现实得多;第三是在农业法中提出了农业劳动效率的根源在于接受农业教育,综合利用农业资源,保护好生态环境,注意改进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劳动效率,利用贸易的优势,节约农业劳动与资源,按工厂化的形式实施农业生产等等方面的内容,都是早期的摩莱里所无法相比的。

马布利的农业哲学是社会主义者较少有的农业认识论,但是这种认识论在批判法国重农学派的过程中,只是在一般公有制原则的意义上强调了农业的重要作用,主张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而对理想社会农业的建设性构想比较少,基本上是从一个国家的宏观意义提出了农业的重要性,没有使理想社会的农业从宏观设计走向微观的现实。傅立叶的农业协会则是人类社会第一个阶段七个时期中最后一个时期――和谐制度的一种经济形态,它是实现和谐制度的一种手段。因此,傅立叶从历史与现实需要的角度提出建立农业协会的必要性,论证了农业协会是与自然相协调的重要内容,并进而提出了建立农业协会的一系列方法,这些方法包括实行科学的农业生产分类、实行合理的农业劳动分工和分配、建立有效的农业劳动激励机制、注重农业教育和商业在农业协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等等,这都要比马布利的农业哲学具体得多,也更为现实得多,对后来的农业合作社运动产生的影响也要大得多。

但是英法两国在从空想向现实转变的道路上,又经历了不同的历程。英国走向现实的道路主要局限于微观选择,无论是莫尔的农业乌托邦,温斯坦莱的土地自由论,还是欧文的农业协作社,都局限于微观的构想,都具有小国寡民的性质,而没有上升到一个国家政策的高度。但是法国的社会主义者由于受其大国政治的影响,使他们的立足点远远高于英国的社会主义者,从马布利主张建立公有制国家,进而提出要解决农业认识论问题,到傅立叶从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来思考农业协会的具体建设问题,这种从人类社会和一个国家宏观的高度来把握农业问题的思维进程,是英国社会主义者所没有的。

第三,都强调了土地公有制。在所有社会主义者当中,一个重要的原则是始终坚持土地的公有制,强调它在理想社会的基础性作用。但英法两国的社会主义者对其公有形式的理解是不同的。英国的社会主义者比较偏向于集中的公有,从莫尔的土地乌托邦国有到欧文的农业协作社土地所有;而法国社会主义者的土地公有则较为偏重于松散自由的公有,也即社会性公有。这种公有形式的不同,由此也影响了他们关于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村组织的不同。欧文和傅立叶虽然都提出了建立农业协作社、农业协会,但是在如何协作和合作方面,则存在一些差距。英国的欧文强调的是集中的农业生产、农业技能等方面的协作,提出了农业需要有计划,有目的发展的思想;而法国则强调了和谐与协调,强调了地区与地区,社会不同阶段发展的协作,在傅立叶的协会中,则强调的是一种社会形态整体的农业协作,更多地强调了商业和贸易在农业生产和经营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农村组织形式方面,两国都主张在理想社会中构建一级独立的农村组织,但在建立什么样的农村组织上两国则选择了不同的形式。英国是莫尔集中式的农场,到欧文则试图在美国试验建立一个集生产生活于一体的协作社,并由此形成一个国家。法国则大多是仅与生产密切相关的公社网络,一般较为注重分散自由生产的组织形式,它的劳动公社里没有工业城市,也没有独立的农村。它把城市和农村的一切优点都集中在一起,使它既有城市现代化生产和生活设施,又有农村的自然风光,成为一个城乡和谐的完美整体。

这些特征的不同,也许就是一个工商业岛国和农业大国的国情在这些社会主义者头脑中的折射。

第四,调控农业和农村的方式不同。由于法国社会主义者主要立足于整个社会或一个国家,地域的广阔和人口的众多,使他们一开始就提出了要依靠法律来解决农业问题的构想。在运用法律解决农业问题上,法国无疑超过了英国的社会主义者。乌托邦的农业生产依靠城市的自觉管理进行,不存在法律的调节,它的法律异常简单,只有几条根本大法。温斯坦莱《自由法》也只是提出了法律在规范土地关系中的作用,在社会主义中未能得到承继和发扬。欧文构想中的理想社会利用法律如何解决农业问题基本没有提出。但法国则一开始就产生了摩莱里的土地法,乃至到德萨米的农业法典。

摩莱里在“合乎自然界意图的法制蓝本”中,首次将土地法列于了他构想中的社会主义法典,并提出了土地在公有制前提下,要全面规划与综合利用,在新型城市建设中要注意节约土地,按照便利工人做工、农民种田和生活方便、居住舒适、平均等原则进行统筹规划等思想都对我们是有启发意义的。马布利在农业哲学中则强调了土地法在解决农业和农村问题中的重要性,要求颁布限额所有和使用土地的土地法,防止地产向少数人手里集中和促进地产分散的继承法,并认为,这种限制土地持有额,增加小所有者的数量,不仅不会损害土地的经营管理,还能够克服大地产荒废土地的弊端,有利于小土地所有者的精耕细作。而在德萨米看来,在公有制度下,工业法和农业法将永远具有特殊的组织性、指导性和分配性,它们对于经济活动会作出调节和安排,并认为人们的生存和娱乐所需要的一切劳动,都要按照工业法和农业法进行,接受工业法和农业法的支配,在未来的国家中,其法律的属性也将与资本主义时期所赋予它的大多数属性根本不同,因为资本主义对法律,通常与强制和压迫、刀剑和刽子手、监狱和苦刑连在一起。而当公有制将来完全生效时,法律将只是一种简单的规则,简单的建议;司法官则只不过是传达者和向导而已。


 

[1]《欧文选集》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8月第2版,第313页。

[2]《欧文选集》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8月第2版,第321-322页。

[3]《欧文选集》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8月第2版,第322页。

[4]《欧文选集》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8月第2版,第323页。

[5]《欧文选集》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8月第2版,第324页。

[6]《欧文选集》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8月第2版,第327页。

[7]《欧文选集》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8月第2版,第337页。

[8]《欧文选集》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8月第2版,第349页。

[9]《欧文选集》上卷,第362页。

[10]《欧文选集》下卷,第129页。

[11]《欧文选集》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8月第2版,第317页。

[12]《傅立叶选集》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10月第2版,第69页。

[13]《傅立叶选集》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10月第2版,第6页。

[14]《傅立叶选集》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10月第2版,第7页。

[15]《傅立叶选集》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10月第2版,第89页。

[16]《傅立叶选集》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10月第2版,第10页。

[17]《傅立叶选集》第二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2月第2版,第160-161页。

[18]《傅立叶选集》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10月第2版,第176页。

[19]《傅立叶选集》第二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2月第2版,第154页。

[20]《傅立叶选集》第二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2月第2版,第154页。

[21]《傅立叶选集》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10月第2版,第89页。

[22]《傅立叶选集》第三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12月第2版,第27页。

[23]《傅立叶选集》第三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12月第2版,第28页。

[24]德萨米:《公有法典》,商务印书馆,1982年11月版,第37页。

[25]德萨米:《公有法典》,商务印书馆,1982年11月版,第53页。

[26]德萨米:《公有法典》,商务印书馆,1982年11月版,第56页。

[27]德萨米:《公有法典》,商务印书馆,1982年11月版,第137-138页。

[28]德萨米:《公有法典》,商务印书馆,1982年11月版,第138页。

[29]德萨米:《公有法典》,商务印书馆,1982年11月版,第69页。

[30]德萨米:《公有法典》,商务印书馆,1982年11月版,第69页。

[31]德萨米:《公有法典》,商务印书馆,1982年11月版,第69-70页。

[32]德萨米:《公有法典》,商务印书馆,1982年11月版,第70页。

[33]德萨米:《公有法典》,商务印书馆,1982年11月版,第71页。

[34]德萨米:《公有法典》,商务印书馆,1982年11月版,第73页。

[35]德萨米:《公有法典》,商务印书馆,1982年11月版,第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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